制造公司职业卫生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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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8454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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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公司职业卫生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 益,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职责2. 1. 1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由总经理负责,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安全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职业卫生的法规、标准,制定 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公司职工的健康监护,职业病患者的病史 管理及岗位劳动条件的卫生监督评价工作。负责全公司职工的建档建卡工作,职 业病和接触有毒作业职工的体检、治疗、疗2、养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尘毒治理。负责各车间尘毒治理设备的安装、运转、 计划检修工作。2. 1. 3各生产车间配备一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本车 间的职业卫生工作行使管理职权。2.2管理内容与要求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2. 2.2公司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 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 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列入企业 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岀在生产成本中3、据实列支。安全科应依据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职业卫生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 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 及调查工作。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腐蚀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 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生产岗位职工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 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2. 2. 6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 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4、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 害作业分开,髙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2. 2.6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 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 劳动合同。2. 2.7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 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5、禁忌的工作。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 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 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 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 2.9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根据职 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 察。2.2. 10安全科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 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6、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 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2.2. 11人事部门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 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 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 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定期检查和记录。2.3. 12安全科定期协调卫生防7、疫部门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 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 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 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检测项目、取样点、取样频次等内容另行 规定。2. 2.13生产车间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 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 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2. 2. 14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安全科应立即采取措 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岀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 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 业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