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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隐患治理职业卫生事故等安全管理制度133页
公司隐患治理职业卫生事故等安全管理制度1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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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测评
上传人:职z****i 编号:978444 2024-09-03 130页 706.83KB
1、公司隐患治理、职业卫生事故等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1安全生产职责- 1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8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0 -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2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4 -6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制度- 16 -7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9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22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24 -10风险评价制度- 26 -11隐患治理制度- 33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5 -2、13变更管理制度- 38 -14事故管理制度- 40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制度- 44 -16消防管理制度- 46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48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50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制度- 53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58 -2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0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85 -23检维修管理制度- 89 -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92 -25承包商管理制度- 94 -26供应商管理制度- 99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等管理制度- 101 -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3、健品管理制度- 104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06 -30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08 -3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12 -32自评管理制度- 114 -1安全生产职责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1.1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委会或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定公司的安全政策和目标;听取各部门对安全、消防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安全工作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审批制定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审批工艺布置,新、4、改、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建设中的安全事项,执行三同时制度;听取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汇报,协调各部门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事项作出决策;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重大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工作,制定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整改;审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定,落实安全责任的层层分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保存会议记录。安环部门监督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管理,监督安全标准化实施工作;会同油库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制定公司安全计划,制定各部门和各班组的安全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的内容和时间,并5、定期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或修改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源,并组织定期演练。组织定期安全检查, 检查监督隐患整改情况;参加工程问题上有关安全问题的讨论;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停止不安全的操作油库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运作生产,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立即进行报告;负责机械设备、电气、电子、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设备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保证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组织设备安装及防雷,防静电装置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校验工作;在编制有关设备制造安装,6、改造方案和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参与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主管范围内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会同安保部门,人事部门对特殊工种(包括电气焊,电工,锅炉工等)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会同安环部门做好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和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果断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负责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近乎)事故要及时统计上报;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制定运作计划时应将安全工作列入计划中,积极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活动,7、并做好记录。办公室会同安环部门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对新上岗员工及时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生产岗位;贯彻落实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参加责任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的鉴定工作;把安全工作评估作为职工晋升,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职工的体检工作,负责执行员工伤害保险工作;负责劳保用品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1.1.5财务部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投入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8、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开支,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保证员工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按时交纳。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温饮料的开支。保证安全投入费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对安全费用实行专项列支,协助有关部门对财务违章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业务部贯彻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检查客户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签,并监督执行情况。根据供应商管理制度负责对供应商、客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取得进行调查。编制供应商信息档案。搞好业务部员工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1.2各类人员9、安全职责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公司经营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总经理安全职责作为安全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10、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设企业安全文化。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获得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能力。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油库主任11、安全职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协助总经理工作,为总经理在罐区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和完善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罐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监督、检查罐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罐区各部门就操作作业、施工作业、维修作业等与安全相冲突的问题;参与各类事件、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公司的风险控制、隐患治理、变更管理、危害分析等研究工作;参加安委会会议,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并做出部署。认真组12、织履行本部门的各项安全职责。班组长安全职责组织本班人员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及公司的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决议。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参与本班组岗位的安全评价,针对本班组安全情况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组织好本班的“安全日”活动。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安全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组织本岗位职工进行岗前学习,使每个职工对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每月组织二次的安全活动,建立本班的安全台帐,检查记录班组所有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活动情况。要认真做好班前、班中检查,检查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并对查出的问题立13、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班组内的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可靠。严禁本岗位职工带病作业。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交接班制度,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现象,要严加制止。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劳保穿戴和使用情况,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对在本岗位进行的动火作业,应积极配合动火人员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监火时应认真负责,不得在动火期间离开动火。一般从业人员操作人员应履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之制度。认真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每年再培训教育。积极参加日常安全教育和14、本部门的安全活动,并按照负责人的计划和要求认真完成。积极参加本公司的应急预案的演练。认真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1.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做到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隐患除采取应对措施,还应及时向安全员或各级领导报告。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主动进行自救和互救。4.积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按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认真执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2.严格执行单15、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3.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4.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5.努力学习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提高预防事故能力。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2.1规范性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2.2目的为了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生产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2.4职责安16、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经常不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给从业人员宣传和培训。相关部门负责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标准并将适用的安全标准及时传达给相关方。相关部门应建立本部门适用的安全标准清单,并交专职安全员备案。专职安全员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各部门的安全标准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2.5控制程序获取途径.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17、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识别适用性2.5.2.1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公司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2.5.2.2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部门生产、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2.5.2.3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员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相关部门进行传达。.4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2.5.2.5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员应随时获取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18、审工作。2.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2.5.3.1相关部门应对本部门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并建立台帐,负责跟踪其变化。2.5.3.2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员应对各部门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2.5.3.3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员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如承包商、供应商等)。2.5.3.4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员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规文件及时收回,按文件管理程序进行管理19、。2.5.3.3专职安全员和各部门应经常不定期地进行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标准,安保部每年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附件1: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目录附件2:符合性评价表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3.1规范性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3.2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确保安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制定本制度。3.3控制程序3.3.1安全会议的组织与管理1.1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派人员主持公司级安全会议。1.2安环20、部负责公司安委会会议纪要整理及会务工作。1.3安环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安全生产会议或其他安全会议进行监督和指导。1.4油库(班组)负责本库(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3.3.2安全会议分类2.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委会会议,上级安监及消防部门在本公司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等。2.2安环部及油库(班组)安全会议:安环部或油库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2.3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现场事故分析会等。3.3.3会议内容3.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阶段21、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3.2安环部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安环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阶段两部安全工作任务,公司安全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3.3油库(班组)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安环部规定,公司、安环部安全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3.4根据安全生产具体情况,公司、油库、部门、班组或各技术专业,可自行安排各种形式的安全会议。3.3.4会议要求3.3.4.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3.3.4.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3.3.4.3会议要有记22、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落实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3.3.4.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举行会议应认真考勤。3.3.4.5应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参加安全会议。3.3.4.6公司安委会、安环部、油库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环部、油库每月召开一次,班组每周召开一次。3.3.4.7会议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一般不得延长会议时间。3.3.4.8例会的贯彻落实。各参会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将会议精神层层传达,认真贯彻会议决议,抓好落实。3.23、3.4.9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应建立详细的记录和台帐,重要会议应形成纪要。3.4相关记录4.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4.2班组安全活动记录4.3会议签到表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4.1规范性引用文件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4.2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具备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供相应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4.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4.4内容与要求4.4.1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4.4.2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投入。4.24、3公司编制本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投入的项目。4.4.4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4.4.5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提取。4.4.6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4.4.6.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4.4.6.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4.4.6.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所需费用与评价支出。4.4.6.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4.4.6.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4.4.6.7为从25、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4.4.6.8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4.4.6.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4.7公司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安全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全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财务部要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详细计划,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明细表,并专户核算。4.4.8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526、.相关记录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财务部)安全费用管理台帐(财务部)工伤保险缴费证明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5.1规范性引用文件通用规范5.2目的为促进安全生产,体现奖惩分明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5.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分厂5.4内容与要求5.4.1奖励5.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a.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b.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c.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d.对抢险救灾有27、功者。e.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f.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g.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5.4.1.2奖励程序5.4.1.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5.4.1.2.2安全先进分厂、科室由安全部提出意见,交公司领导审核通过。5.4.2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a.事故责任者。b.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c.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d.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e.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28、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f.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g.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h.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i.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5.4.3惩罚类型a.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罚。b.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c.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5.4.4 处罚程序5.4.4.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总工批准后执行。5.4.4.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29、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5.5相关记录安全生产奖惩台帐6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制度6.1规范性引用文件通用规范6.2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6.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6.4.内容与要求6.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过程的制订6.4.1.1安全技术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过程,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6.4.1.2安全技术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6.4.1.3审批稿经分30、管总工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6.4.2评审与修订6.4.2.1制度及规程的评审6.4.2.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6.4.1.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由安委会组织评审。操作规程由总工组织相关人员组织评审。6.4.1.1.3评审内容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6.4.131、.1.4评审输出a.评审结果作为制度及规程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b.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6.4.2.2制度及规程的修订6.4.2.2.1修订的要求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c.现有操作规程不复符合工艺要求;d.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规程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e.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6.4.2.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及规程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32、制度及规程的制订的原始背景。6.4.2.2.3修订依据:a.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行业工艺标准。b.安全生产制度及规程评审结果。c.制度及规程运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6.4.2.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6.4.2.2.5修订后的操作规程,由总工批准发布实施。6.4.2.4安全生产制度及规程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及规程,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6.4.3各部门要将最新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相关岗位,并组织进行学习。已作废的应及时收回。7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7.1规范性引用文件安33、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通用规范7.2目的为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7.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7.4.内容与要求公司各部门每年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目标和要求,识别安全培训需求,汇总到人事部,由人事部统一作出全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按照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培训人员一般包括下列人员:7.4.1新入厂人员(包34、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分厂(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总学时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7.4.1.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安全部、综合办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分厂及其他单位。7.4.1.2分厂级教育(二级),由分厂厂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分厂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35、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7.4.1.3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7.4.2厂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7.4.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36、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7.4.3.1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由企管部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7.4.4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上级有关部门按要求进行,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厂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管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7.4.5日常教育7.4.5.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37、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7.4.6特殊教育7.4.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7.4.6.2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7.4.6.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7.4.7安全部应对安全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做好文字记载.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教育主管部分要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育计划变38、更时要记录计划变更情况。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执行。7.5.相关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员工培训需求表员工培训签到表员工培训档案年度培训计划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8.1规范性引用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8.2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危化证。8.4内容与要求8.4.1本规定涉及的特种作业,是指下列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企39、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司炉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其他特种作业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8.4.2职责8.4.2.1企管部负责特殊作业和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到期复审工作的组织及管理。8.4.2.2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增减人员或工种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企管部汇报,企管部对取证、复审进行统计,联系国家资质部门进行培训,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8.4.3考核和发证特殊作业人员经有国家(有资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8.4.4复审8.4.4.1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定部门指定有资质单位要求的内容进行复审。8.4.4.40、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锅炉操作4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为4年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超过复审期限半年作废。8.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8.4.5.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8.4.5.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8.4.5.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8.4.5.4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8.4.5.6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8.4.541、.7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8.5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书台帐(作业类别、证书号、复训时间、身份证号等信息)特种作业人员档案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9.1规范性引用文件通用规范9.2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日常安全活动管理,提高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9.3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部门、分厂。9.4内容与要求9.4.1安全部按国家安全月活动主题制定科学的、符合公司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月度活动计划,并按时发放到各有关部门和班组;各部门与班组应严格按照安全活动月计划组织安全活动,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42、全月度活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分厂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9.4.2根据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要求,管理部门必须开展以部门为单位的安全活动,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 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分厂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9.4.3活动内容9.4.3.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9.4.3.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组织分析、讨论事43、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9.4.3.3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9.4.4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各部门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9.4.5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9.4.6安全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9.5.相关记录活动记录表(记录体现时间、学时、参加人、和安全部门的检查记录)10风险评价制度10.1规范性引用文件通用规范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10.2目的对本公司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对44、其实施控制,以减少或避免不期望的事件发生,保证安全生产。10.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评价与控制。10.4内容与要求10.4.1职责10.4.1.1分管安全总工负责本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建立安全评价小组。10.4.1.2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及巨大的风险,提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对全公司的危险源的控制进行监督。10.4.1.3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实施控制。10.4.2工作程序10.4.2.1总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地方颁布的法律、法45、规要求;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10.4.3危险评价的组织和管理10.4.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在安全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10.4.3.2各部门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的评价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应鼓励其他员工参与危害和影响的确定。10.4.3.3公司应通过各种途径使风险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接受必要的培训,使其具备熟悉工艺技术、安全健康管理知识、法律法规要求知识、常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和技巧能力。10.4.3.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a.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b.作业场所内所有人员的活动c.作业场所内所有设施、设46、备、安全防护用品和产品d.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e.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f.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g.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按全生产规章制度h.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i.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10.4.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应考虑10.4.4.1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10.4.4.2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a.正常状态指正常生产时状态b.异常状态指生产活动中开车、停车、检修等情况下的危险因素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的状态c.紧急状态指生产活动中出现意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状态10.4.4.3六种危险危害因素: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47、危害因素;心理性、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其他危险、危害因素10.4.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目的通过事先识别出作业活动中的有害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从而实现事前预防,达到削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10.4.6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方法10.4.6.1评价人员应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对象的作业性质和危害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结合多种危害识别方法,包括: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先危害性分析等。10.4.6.2在选择识别方法时,应考虑:活动或操作性质;工艺过程或系统的发展阶段;危害分析的目的;所分析的系统和危害的复杂程度及规模;潜在风险度大小;现有人力资源、专家成员及其他资源;信48、息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性;是否是法规或合同要求。10.4.6.3各部门应首先制定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进行危害识别,对工作活动、工艺操作等采用工作危害性分析(JHA),在此基础上,对于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特别是以前经常发生事故的或其他类似装置、部位发生过如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的,则采用预危险性分析法进行危害分析。10.4.7风险评价的频次10.4.7.1常规活动,每隔两年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10.4.7.2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前应进行危害识别,进行风险评价,49、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10.4.7.3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较大调整。10.4.7风险评价准则根据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见表1)、事故后果严重性(见表2)的判断准则,来确定各重点部位、关键装置、作业活动发生事件的可能性(L)和事故后果严重性(S),由下式计算风险度(R):风险度(R)发生事件的可能性(L)事故后果严重性(S)根据风险等级判定准则(见表3),来确定该重点部位(或关键装置、作业活动)的风险等级。并根据表3的准则,采取相应的控50、制措施,达到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表10.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等级(分值)标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发生不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检测,或现场51、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过危险事故或事件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表10.2事故后果严重性(S)判断准则等 级(分值)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万元)停 工公司形象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50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重大国际国内影响4潜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能力25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3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截肢、骨拆、听力损失、慢性病10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地区影响2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10受52、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公司及周边影响1完全符合无伤亡无损失没有停工形象没有受损表10.3风险度(R)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风险度(R)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20-25巨大风险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刻15-16重大风险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9-12中等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年内治理4-8可接受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要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管理4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要保存记录10.4.8建立风险控制清单安全部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本公司范围内的重53、大及巨大的风险,编制重大风险清单。10.4.9风险控制10.4.9.1风险程度的大小是制定何种控制措施的依据,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10.4.9.2重大或巨大的风险是公司制定目标及隐患治理的基础及依据,安全部应组织制定控制目标和制定控制计划,采取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10.4.9.3各部门对评价的中等及以下的风险进行讨论并制定出风险控制措施,并检查落实。10.4.10风险的隐患治理针对风险评价的隐患项目,下达“四定”要求控制措施,限期治理,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10.4.11风险信息的变更10.4.11.1风险评价的频次a.常规活动54、,每隔一两年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b.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前应进行危害识别,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c.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较大调整。10.4.11.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定期评审为了检查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充分性,评价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公司应定期评审,一年不少于一次。10.5相关记录评价分析记录表风险55、清单重大风险清单11隐患治理制度11.1规范性引用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11.2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本制度。11.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分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11.4内容与要求11.4.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56、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1.4.2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11.4.3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11.4.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领导、安全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11.4.5生产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11.4.6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57、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11.4.7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11.4.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分厂、部门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11.4.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所需经费和物资;负责治理58、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1.4.10公司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11.4.11隐患排查每月报安全部。11.5相关记录安全检查表隐患排59、查与治理台帐重大隐患项目档案(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治理方案、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1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2.1规范性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标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督暂行规定12.2目的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12.4内容与要求12.4.1职责12.4.1.1安全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12.4.1.2安全部负责组60、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12.4.1.3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12.4.1.4安全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12.4.1.5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12.4.1.6安全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2.4.2重大危险源定义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12.4.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按照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辨识依据是物质61、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本公司的氯酸钠仓库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12.4.4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2.4.4.1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12.4.4.2安全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12.4.4.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2.4.4.4装备公司定期(根据国家对62、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部。12.4.4.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12.4.4.6公司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定期对监控进行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12.4.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12.4.5.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12.4.5.2安全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12.4.5.3安全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12.4.5.4安全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63、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12.4.5.5安全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一览表表12.1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一览表12.5相关记录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报告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培训记录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记录13变更管理制度13.1规范性引用文件通用规范13.2目的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有计划的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13.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变更管理。64、13.4内容与要求13.4.1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安全部。适时地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相关部门:各部门、分厂,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13.4.2变更类型13.4.2.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b.原料介质变更;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e.操作规程的变更;f.工艺参数的变更;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13.4.1.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b.安全设施的变更;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e.临时的电气设备等。13.65、4.3变更管理的要求13.4.3.1明确变更内容;13.4.3.2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13.4.3.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13.4.4变更程序13.4.4.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有专人负责管理。13.4.4.2变更审批填写变更申请表后,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13.4.4.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13.4.4.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66、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13.5相关记录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安全生产变更验收表14事故管理制度14.1规范性引用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处置办法14.2目的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同时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4.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发生事故的管理。14.4内容与要求14.4.1事故分类与管理14.4.1.1事故可分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a.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67、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以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非指令性停产的事故。b.设备事故,指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c.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d.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e.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f.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g.破坏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h.自然事故,指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14.4.2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68、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装备公司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自然事故由综合办负责管理;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14.4.3安全技术环保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环保部。14.4.4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14.4.4.1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14.4.4.2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4.4.4.3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业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69、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4.4.4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14.4.5抢70、险与救护14.4.5.1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14.4.5.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直接指挥,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公司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14.4.5.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71、抢救处理。14.4.6事故报告程序14.4.6.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生产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如属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重伤、死亡和火灾、爆炸事故及停产等事故,应保留现场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伤亡等情况)迅速向安全环保部报告。14.4.6.2发生事故的部门72、,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安全技术环保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14.4.6.3对重大事故,由公司领导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14.4.6.4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公司进行统计上报。并注明伤亡者单位,姓名,来公司原由。14.4.6.5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要及时送医院检查诊断,经医生诊断确认需休息者,给予休息73、诊断证明书,才能填定工伤事故报告。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14.4.7调查和处理14.4.7.1公司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 的原则办理。14.4.7.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分厂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74、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4.7.3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急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14.4.7.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75、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4.4.7.5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公司应予以表彰、奖励。14.5相关记录事故处理台帐(安全部和各职能部门)事故档案(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等)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制度15.1规范性引用文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15.2目的通过对厂内防火防爆区域的严格划分,动火、用火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15.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分厂。15.4内容与要求15.4.1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76、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15.4.2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以下。15.4.3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15.4.4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15.4.5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15.4.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77、,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15.4.7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15.4.8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15.4.9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15.4.10严禁在存有易燃、易爆可燃物品的仓库、重点防火部位安装生活用灶具及其他明火设施。15.4.11明火设备安装必须向综合办提出申请,签订明火管理责78、任书,明确责任人后,方可安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15.4.12禁止携带烟火进入公司禁火区。15.4.13本公司职工、外来施工人员、外来车辆驾驶员、参观学习人员和联系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禁烟制度,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将根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吸烟者处以处罚。15.4.14对因在禁烟区内吸烟造成事故的,公司将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事故损失情况,责令责任者进行赔偿。15.5相关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消防检查记录16消防管理制度16.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6.2目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16.379、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16.4内容与要求16.4.1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16.4.2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16.4.3公司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16.4.4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16.480、.5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16.4.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综合办(消防队)和生产部(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16.4.7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16.4.8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16.4.9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81、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16.4.10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16.4.11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16.4.12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16.4.13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16.4.14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16.4.15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16.5相关记录消防教育培训台帐消防演练记录台帐消防设施、器材82、台帐消防队员名单进入危险区车辆检查台帐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7.1规范性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17.2目的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罐区的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17.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存放场所、罐区的管理。17.4内容与要求17.4.1库房、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规定。17.4.83、2物资储存场所、罐区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17.4.3在仓库:堆垛,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17.4.4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17.4.5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罐区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17.4.6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17.4.7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17.4.7.1剧毒物84、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17.4.7.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17.4.7.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17.4.7.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17.4.7.5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17.4.8剧毒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发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17.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罐区、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85、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17.4.10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17.4.11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17.4.12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17.4.13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17.4.14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17.4.15储罐区防油堤、防护堤保持完好,符合规定要求。防雷、防静电86、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17.5相关记录危险化学品品名表出入库台帐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8.1规范性引用文件通用规范18.2目的为加强公司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18.3适用范围公司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为氯酸盐分厂的电解、氢纯、烘干,动力分厂锅炉、变电所,双氧水分厂的主工艺,高钾电解、烘干。 18.4内容与要求18.4.1职责18.4.1.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18.4.1.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18.4.1.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87、监督执行。18.4.2工作程序及要求18.4.2.1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18.4.2.1.1安全部负责制定公司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定点联系的安全管理机制,联系点设置“公司领导安全联系责任牌”,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a.公司领导的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b.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c.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d.督促隐患整改;e.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f.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18.4.2.1.2联系人至少每季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88、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18.4.2.2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18.4.2.2.1安全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公司领导联系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18.4.2.2.2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18.4.2.2.3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a.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要求;b.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c.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d.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89、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e.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18.4.2.2.4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全部,由安全部进行考核。18.4.2.3各单位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18.4.2.3.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18.4.2.3.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原则上每季一次。18.4.2.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18.4.2.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90、培训,合格上岗。18.4.2.4.2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18.4.2.4.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18.4.2.4.4按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18.4.2.4.5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18.4.2.4.6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18.4.2.4.7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其他人员禁止进入。18.4.2.5应急预案及演练生产单位制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各单位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91、修订。18.5相关记录: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档案隐患整改通知单公司领导安全联系登记表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演练记录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制度19.1规范性引用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通用规范19.2目的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确保生产设施安全运行。19.3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19.4内容与要求19.4.1职责19.4.1.1生产部负责新、改、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19.4.1.2装备公司负责生产过程设备的管理,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19.4.1.3安92、全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19.4.1.4生产部、装备公司负责确定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并组织各单位制定安全拆除方案。19.4.1.5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单位制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19.4.1.6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19.4.2控制要求19.4.2.1生产过程设备的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9.4.2.2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执行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管理制度。19.4.2.3生产设施的检修执行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19.4.2.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由各使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出现问题及时通知装备公司更换,联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93、测。19.4.2.5各部门单位制定各自归口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并负责演练。19.4.2.6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执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9.4.3生产设施建设公司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19.4.3.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定可能对从业人员造成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研究报告;19.4.3.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9.4.3.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94、计报告进行施工,编制总体开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19.4.3.4建设项目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安全验收规范进行,不符合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19.4.3.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19.4.3.6公司在生产设施中的变更,按变更管理制度执行,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价。19.4.3.7公司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生产设施和工艺进行改进,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19.4.4安全设施19.4.4.1根据危险化学品95、的种类、特性,在各分厂、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19.4.4.2运行管理19.4.4.2.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各种防护用具由装备公司负责统一协调管理,日常使用由使用单位具体责任。19.4.4.2.2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警报装置、压力表和安全联锁装置,维护和检测标定由生产部负责。19.4.4.2.3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日常使用有使用单位负责,检修维护由动力分厂负责。19.496、.4.2.4避雷装置、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由安全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19.4.4.2.5生产区域中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失效时报综合办进行更换。19.4.4.3工作程序19.4.4.3.1维修与检验a.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b.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c.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d.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e.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各分管单位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f.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97、全装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19.4.5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19.4.5.1根据作业性质,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19.4.5.2根据操作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种类)、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是正确选用防护器具的依据,严禁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19.4.5.3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19.4.5.4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98、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19.4.5.5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19.4.5.6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19.4.5.7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细检查。19.4.5.8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19.4.5.9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19.4.5.10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19.4.5.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19.4.6特种设备19.4.699、.1 管理内容及要求19.4.6.1.1实行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特种设备的良好运行。19.4.6.1.2实行操作证制度。定员定岗,对上岗职工全部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程,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9.4.6.1.3实行检查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要定期自检,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检修,严禁在故障状态下运行。19.4.6.1.4健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要具备其使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19.4.6.1.5特种设备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19.5相关记录安全设施台帐特种设备台帐特种设备档案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材料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20.1规范100、性引用文件通用规范20.2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监视与测量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使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管理更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能正常稳定地工作,确保安全生产。20.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所有监视和测量工具的购进、制造、验收、使用、检定、校准和维修、保养的控制。20.4内容与要求20.4.1职责20.4.1.1监视和测量装置应验收、检定、校准工作。20.4.1.2监视和测量设备软硬件应进行维护、维修,享有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及所有权限,对监控系统软硬件维护、维修的质量负责。20.4.1.3在日常维护、巡检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治,消除隐患,101、并作好整治记录。20.4.1.4监视和测量设备周围照明设施应进行维护、维修,对监控系统周围照明维护、维修的质量负责,确保监控系统照明的正常运行。20.4.1.5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20.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20.4.2.1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实行周期检定,方可投入使用,检定周期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20.4.2.2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使用做好标识,送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20.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20.4.3.1使用单位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20.4.3.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102、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20.4.3.3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20.4.3.4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20.4.3.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20.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20.4.4.1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 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20.4.4.2各单位操作人员对监控系统发现的问题应103、作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及领导,对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20.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20.4.5.1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20.4.5.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和安全部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20.5相关记录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台帐监视和测量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2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21.1规范性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化104、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21.2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2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管理制度21.4内容与要求21.4.1作业组织与管理21.4.1.1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21.4.1.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105、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21.4.1.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21.4.2作业安全通则21.4.2.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21.4.2.2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21.4.2.3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21.4.2.4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21106、.4.2.5在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21.4.3作业准备21.4.3.1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21.4.3.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21.4.3.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21.4.3.4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107、落实情况。21.4.3.5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21.4.4动火作业21.4.4.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1.4.4.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a.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b.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c.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d.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e.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108、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f.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21.4.4.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21.4.4.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21.4.4.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21.4.4.6动火作业要注意109、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1.4.4.7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a.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b.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c.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d.凡全公司、一个分厂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e.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f.各类动火作110、业区域应由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21.4.4.8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公司动火分析人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测爆仪气体取样分析由安全部(安全部人员不在时由生产部调度室)负责;对分析结果有异议(对测爆仪标准样校定准确性有异议)以质检室取样分析结果数据为准。21.4.4.9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21.4.4.10各项责任人的职责。a.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111、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b.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c.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112、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d.组长(调度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e.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f.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21.4.4.11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一级动火 是动火单位所属分厂厂长复查后,报公司安全(防113、火)部门终审批准。二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终审批准。特殊动火 由公司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安全总工终审批准。节假日、夜间动火 原则上不安排动火,在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由分厂调度长审核后,报生产部调度室调度长负责审批。21.4.4.12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a.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b.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c.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21.4.4.13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a.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114、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b.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21.4.4.14动火证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a.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b.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c.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115、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五)大雨、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d.动火证的有效期以动火证上审批时间为准。21.4.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21.4.5.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21.4.5.2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21.4.5.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116、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21.4.5.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21.4.5.5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21.4.5.6受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21.4.5.7受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21.4.5.8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2117、1.4.5.9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受限空间孔。21.4.6抽加盲板作业21.4.6.1盲板管理基本要求:a.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b.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c.盲板由各生产分厂及装备公司分别保管、使用。21.4.6.2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21.4.6.3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21.4.6.4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118、造成事故。21.4.7高处作业21.4.7.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米以上(含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21.4.7.2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米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15米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1.4.7.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21.4.7.4一级高处作业由分厂负责审批;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由分厂审核后,报安全部审批;特级119、高处作业由安全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总工审批。21.4.7.5高处作业用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21.4.7.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21.4.7.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21.4.7.8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21.4.7.8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并设专人监护。21.4.7.10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120、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21.4.8起重吊装21.4.8.1对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21.4.8.2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21.4.8.3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21.4.9动土作业21.4.9.1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121、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平或平整场地的作业,称为动土作业。21.4.9.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21.4.9.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21.4.9.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21.4.9.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21.4.9.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122、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21.4.9.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21.4.9.8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21.4.9.10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21.4.9.11 要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挖出2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123、随时检查,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21.4.9.12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21.4.9.13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21.4.9.14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21.4.9.15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21.4.9.16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21.4.9.1124、7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21.4.9.18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1.4.9.19 动土作业涉及其它作业时,应办理相应作业证。21.4.9.20动土安全作业证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管理21.4.10 断路作业21.4.10.1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统称公司区域断路作业。21.4.10.2凡在公司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21.4.10.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125、负责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交通挡杆,夜间应悬挂红灯,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路线。21.4.10.4公司综合办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部门。21.4.10.5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21.4.10.6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综合办,然后由综合办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后恢复交通。21.4.10.7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21.4.10.8 对断路126、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21.4.10.9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21.4.10.10断路安全作业证按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管理21.4.11 临时用电21.4.11.1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21.4.11.1.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审批,临时用电超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安全部批准,由申请单位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动力分厂调度长申请接线作业。21.4.11.1.2班后、节假日期间,分厂需要临时电源线,由申请单位调度长到调度室填127、写许可证并签字,再交动力分厂调度长签字,动力分厂负责实施。21.4.11.1.3班后、节假日期间,因外协施工需要临时电源线,由装备公司向调度室提出,调度室通知分厂调度长到调度室填写许可证并签字,再交动力分厂调度长签字,动力分厂负责实施。21.4.11.1.4班后、节假日期间,所有临时电源原则上不超过三天。21.4.11.1.5如遇应急或特殊情况需要接临时电源线,调度室可先通知动力分厂调度长实施,后按上述条款补办许可证等手续。21.4.11.1.6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实施的单位要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并适时提供协助。21.4.11.2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21.4.11.2.1临时用电管理,由生产部负责,128、动力分厂具体负责实施。21.4.11.2.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21.4.11.2.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动力分厂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21.4.11.3 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21.4.11.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1.4.11.3.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129、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21.4.11.3.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21.4.11.3.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21.4.11.3.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21.4.11.3.6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130、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21.4.11.3.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21.4.11.3.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21.4.11.3.9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动力分厂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21.4.11.3.10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21.4.12设备检修作业21.4.12.1设备检修定义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21.4.12.2 131、检修前的安全要求21.4.12.2.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21.4.12.2.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21.4.12.2.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21.4.12.2.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132、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时,须按相应作业安全规范作业。c.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d.其它应学习的内容。21.4.12.3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21.4.12.3.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1.4.12.3.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1.4.12.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21.4.12.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1.4.12.3.5夜间检修作133、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21.4.12.3.6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21.4.12.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21.4.12.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21.4.12.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21.4.12.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21.5相关记录安全检修记录(装备公司)各作业证(装备公司和各134、分厂)附:各种作业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 动火级别( 级) 第 联申请部门动火地点动火执行人监火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方 式电焊气割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采样检测时间 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采样地点 分析结果分析人 危害识别: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楚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圈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135、措施6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10其他安全措施:特殊动火会签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年 月 日 时申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消防单位意见安全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号施工地点所属单位受限空间名称:受限空间主要介质主要危险因素窒息中毒可燃气体检修作业内容所属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作业监护人作业时间 年136、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采样分析分析项目有毒有害介质含量可燃气含量氧含量取样时间取样部位分析人分析标准分析数据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4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作业;必要是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氧5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 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6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7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8盛装137、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9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10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11其他补充措施12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领导审批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动土安全作业证(正面)编号 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单位作业地点电源接入点电 压监护人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动土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危害识别138、:动土安全措施(执行背面):作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地段负责人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意见:总图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检查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动土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序号 安 全 措 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2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是否办理了动火证3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5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6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和立桩7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应向作业139、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9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1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11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12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3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B. 36V、24V、12V防爆型灯14作业人员已佩戴安全帽等防护器具。15动土范围(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无障碍物,已在总图上做标记16其他补充措施: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140、时用电人电工证号监护人临时用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触电141、临时用电单位意见供电主管部门意见供电执行单位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高处安全作业证编号:申请单位作业地点申请人作业高度作业类别动火吊装检修作业单位作业人作业内容监护人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危害识别:序号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3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4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5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6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B.空气呼吸器7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8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9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10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142、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11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12高处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1330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14补充措施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现埸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领导审核意见审批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签字:年月日时签字:年月日时签字:年月日时完工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断路安全作业证编号 第 联申请单位作业单位断路原因监护人断路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危害识别断路地段示意图:断路申请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断路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断路作业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断路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143、): 年 月 日 时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完工验收:断路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断路作业通知单编号申请单位作业单位断路原因监护人断路时间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断路地段示意图: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接收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吊装安全作业证(正面)编号: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吊装人员特殊工种作业证号安全监护人吊装指挥(负责人)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分吊装内容起吊重物质量(t)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执行背面):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144、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作业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意见: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吊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背面的)序号安 全 措 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4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5应事先与分厂(车间)145、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6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7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8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9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10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1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12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3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4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15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6超负荷或重物质量146、不明,不准吊装17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8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9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2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1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22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3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24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25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6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7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28作业现场围栏、警147、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9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3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31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32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 B:36V、24V、12V防爆型灯33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34补充措施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许可证编号检修单位检修设备名称检修地点检修人员监护人作业内容填写人作业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采样分析采样时间检测时间氧气含量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气体含量分析工签名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1. 按规程停车,断电,切断检修设备上电源,在电源开关148、上加挂“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2检查使用的检修工具3所有与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道加盲板隔绝,4如设备检修时、需用火、进入受限高间、盲板抽堵、临时用电、高处、吊装则应办理相应作业证及落实安全措施5对可燃、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置换、冲洗至分析合格6设备检修前30分钟内取样分析检测合格,7焊工、电工、压力容器检修人员应持证上岗8检修人员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用具;选择配备灭火器9作业现埸夜间有充足照明10设警示牌並设定警示区域11检查工器具,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保持安全间距, 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负责人意见会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领导审批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149、年 月 日完工验收: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生产车间(分厂): 编号:装置名称申请人施工单位施工地点设备、管道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盲板实施时间作业人监护人材质规格编号堵抽堵抽堵抽危害识别盲板位置图:编制人: 年 月 日 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生产车间负责人1盲板强度、样式符合安全要求2作业人员熟知现场有害因素情况3作业人员佩戴劳保防护品符合要求、在有毒物料环境中,佩戴防毒面具和空气呼吸器;在腐蚀性物料环境中佩戴防酸碱护镜等护品4在易燃场所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5关闭待检修设备出入口阀门6设备管道泄压7设备管道介质清空8作业时站在上风向并背向作业9高处作业时系150、挂安全带10盲板抽堵按图作业,并编号挂牌11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机电维修负责人确认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批准人: 年 月 日完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验收人: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2.1规范性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22.2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2.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2.4内容与要求22.4.1生产22.4.151、1.1分厂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22.4.1.2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22.4.1.2.1安全技术措施a.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b.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c.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22.4.1.2.2个人防护措施。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152、离开作业场所。d.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22.4.1.2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乙炔、氧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22.4.1.3使用危险物品部门,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22.4.1.4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22.4.1.5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22.4.2装卸22.4.2.1危险物品的153、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22.4.2.2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22.4.2.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22.4.2.3.1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22.4.2.3.2禁止用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154、22.4.2.3.3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22.4.3运输22.4.3.1营销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选择拥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负责我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且提货必须是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条件的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证。物流部负责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2.4.3.2发货前,仓管员要先按照危险化学品发货查验、登记表对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等情况进行查验登记,如不符合运输条件,则不予办理发货手续。22.4.4报废处理22.4.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22.4.155、4.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22.4.4.3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22.4.5管理22.4.5.1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22.4.5.2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剧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实行“双人、双把锁”管理,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应对所有危险156、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1)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2)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3)数量;4)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16483和GB 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157、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本公司的应急咨询电话为059?-?。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危害告知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22.5相关记录危险化学品普查分类表危险化学品档案(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发货台帐检查记录出入库台帐剧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23检维修管理制度23.1规范性引用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规程23.2目的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158、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23.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23.4内容与要求23.4.1检修前准备23.4.1.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23.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23.4.1.3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23.4.1.4 检修易燃、易爆、159、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23.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23.4.1.6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23.4.1.7 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23.4.1.8 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2160、3.4.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23.4.2 检修安全规定23.4.2.1 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23.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23.4.2.3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23.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23.4.2.5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161、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23.4.2.6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23.4.2.7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23.4.2.8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23.4.2.9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23.4.2.10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23.4.2.11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162、23.4.2.12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23.4.2.13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23.4.2.14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23.4.3竣工验收23.4.3.1 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23.4.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163、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23.4.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23.4.3.4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23.5相关记录检修计划危险源识别评价表安全作业许可证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24.1规范性引用文件通用规范24.2目的为加强生产设施安全拆除与报废的过程管理,明确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杜绝拆除与报废过程中的事故,消除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拆除与报废的过程安全。24.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内公司生产设施拆除与报废的过程管理。24.4内容与164、要求24.4.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24.生产设施的拆除,首先应由建议拆除单位,书面报告生产部,经生产部确认该设施的拆除不会对生产产生影响,再由装备公司制定相关拆除方案,经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2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作业负责人应与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进行风险分析,编制拆除设备设施的风险分析评价报告与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办理设施交接手续。2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24.欲拆除的设施须经相关部门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24.拆除前应由165、原使用单位对该设施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验收合格后,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方可实施拆除工作。24.需要外包的拆除设备,应对施工队按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要求,严格审查承包队伍,选择合格承包商。24.设施被起吊拆除前,应认真核实其重量,清洗置换设备的水一定要排空再吊,以免吊具超重或因液体在内部流动产生不平衡,从而引发安全问题。24.被拆除的设备应有专门档案详细记录,方便以后移到其它岗位使用。24.4.2生产设施的报废24.生产设施的报废应由相应单位提出申请,提出报废申请单,经生产部和装备公司确认,分管生产副总同意后才能报废。24.对报废的生产设施,其档案资料由档案室对其单独存放。24166、.供应部门应停止采购被报废生产设施的备品备件,并对该生产设施的库存备品备件进行处理。24.被报废的生产设施连同报废申请批准单移交到物管处,由物管处负责处理。24.报废后的生产设施在移交其它部门之前,一定要进行彻底的清洗和置换。24.危险化学物品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处理。24.5相关记录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各分厂和装备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方案(各分厂和装备公司)拆除计划25承包商管理制度25.1规范性引用文件通用规范25.2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承包商的管理,规范作业活动中的各个环节,确保检修质量和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67、25.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以及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季节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25.4内容与要求 25.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25.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相关安全资质。25.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25.4.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25.4.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25.4.验证乙方安全生产168、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25.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2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25.4.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全部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25.4.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25.4.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25.4.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25.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169、。25.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全部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按规定加重处罚。25.4.2人员安全教育,根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25.4.3综合办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25.4.4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25.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25.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170、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2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2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25.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171、。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全部。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25.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5.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25.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25.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25.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25.凡外来施工单位17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25.4.5施工前安全要求25.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25.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25.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173、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25.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2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全部备案。25.4.6施工单位安全管理25.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5.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25.严格执行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174、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25.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25.严格执行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25.4.7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25.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25.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25.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2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25.4.8175、 安全监督管理25.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25.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25.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25.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25.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25.4.9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25.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176、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25.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25.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2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5.4.10装备公司对承包商的作业表现检查、考核、评价,并是否续用做相应记录。25.4.11建立承包商的档案及管理过程记录。25.5相关记录 安全协议(装备公司、安全部)承包商台帐(装备公司)承包商档案26供应商管理制度26.1规范性引用文件177、通用规范26.2目的为规范企业物资采购行为,通过对供方的管理, 确保其行为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降低物资采购过程的风险,制定本规定。26.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供应商的控制。26.4内容与要求26.4.1供应商市场准入条件:26.4.2申请 “准入证”的供应商必须要有合法手续和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实力 , 资质证件齐全(法人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规定的生产制造许可证等)。26.4.3申请“准入证”单位必须提供申报物资执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 ,无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必须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企业标准 , 并确保产品质量合格。26178、.4.4申请“准入证”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保证和健全的服务体系。能按照公司生产建设的要求 ,准确及时地提供所需物资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达到以上准入条件者经主管领导批准颁发“准入证”,对达不到以上准入条件者不能颁发“准入证”,且不能进入公司物资采购市场。26.4.5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装备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要求,编制、发放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书;供应商提交投标书,接受资格预审。其内容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业绩,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26.4.6供应商的选择: 26.4.6.1装备公司和生产部根据提179、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书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合格供应商。26.4.6.2装备公司与选择合格供应商签定含有质量和安全保障的供应合同。26.4.7供应商产品质量控制签定物资采购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保证金留取条款,同供应商约定留取比例和质保期限。在质保期满时,若合同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向厂商全额返回质量保证金;若合同标的物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则视对我方造成的损失大小,由采购业务科室对厂商的处罚。处罚从质量保证金扣除,当质量保证金不足处罚金额时,应再另向厂商索取赔偿。26.4.8供应部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服务态度等做相应的评价,并对其是否续用进行考核记录180、。26.4.9建立供应商档案及管理记录26.5相关记录供应商台帐(供应部)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及定期识别采购风险的资料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等管理制度27.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7.2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7.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27.4内容与要求27.4.1职责27.工会:开181、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27.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27.综合办: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27.企管部: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27.员工:(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27.4.2作业要求27.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182、。27.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27.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7.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27.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向职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27.公183、司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职工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公司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职工所订立的劳动合同。27.职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7.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7.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27.4.3防尘防毒27.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184、物料的接触。27.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27.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27.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27.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27.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27.4.4.职业病管理27.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综合办,由综合办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27.当公司综合办接到市职业病诊断185、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27.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27.综合办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27.定期(一般为每年)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安全部根据工业卫生检测情况,如实向所在地卫生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申报。27.5相关记录职业健康档案(安全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综合办)职业卫生申报表(安全部)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28.1规范性引用文件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监186、督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8.2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分厂。28.4.内容与要求28.4.1各生产分厂、辅助分厂的人员及部室人员可根据不同工种(岗位)在操作(工作)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或集体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28.4.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是保证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而不是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因此规定:28.各生产分厂、辅助分厂的人员187、进入生产场所时一律按劳保规定穿戴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及其他劳保用品。企管部、安全部、生产部应经常对职工进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合理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28.为适应对外工作需要,部室人员在上班期间可以不要求穿戴工作服。但因工作需要到各分厂生产现场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及其他劳保用品,并按规定进行考核。28.为保证被派遣劳务人员在公司内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管理的单位(分厂、部门)应在承包劳务费用中负责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并监督穿戴且列入用工部门的考核范围。28.4.3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增发新的劳动防护用品时,应由所需分厂(部门)提出申请理由,经企管部核实,报公司分管副总188、批准后方可予以增发。28.4.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由企管部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28.4.5各工种间劳动调配时,生产需要提前预发新的防护用品者,原发放的防护用品仍按其原工种期限计算。期满后按新工种标准执行。28.4.6各种劳动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28.5相关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清单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29.1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通用规范189、29.2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9.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管理。29.4内容与要求29.4.1公司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29.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a.毒物(1次/年)b.噪音(1次/年)c.粉尘(1次/年)29.监测作业场所和岗位a.毒 物:双氧水分厂、氯酸盐分厂、高氯酸盐分厂b.噪声:双氧水分厂、氯酸盐分厂、动力分厂c.粉尘:氯酸盐分厂、动力分厂29.监测过程中,各分厂(部门)派专人配合好监测站人员做好监测取样工作。29.4.2具体实施29.安全部负责协调、联系取得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190、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负责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台帐。29.在检测场所设置标识牌,公布检测结果。29.5相关记录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记录30应急救援管理制度30.1规范性引用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办法通用规范30.2目的为了有效地控制事故或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30.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爆炸、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异常停电、设备设施故障等事故的紧急情况。30.4内容与要求30.4.1职责30.总经理负责应急突发事故的现场的总指挥并191、负责重大事故的上报,安全副总负责应急现场的指挥和调度工作。30.安全部 30.4.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应急预案;30.4.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各种事故的应急抢险和应急演练,并对抢险或演练效果进行评审;30.4.负责对各种事故的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进行验证。30.综合办30.4.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扑救,对应急响应效果进行评审;30.4.负责对兼职消防队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30.4.负责应急现场的人员抢救和疏散工作。30.生产部负责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30.各生产单位根据生产特点,负责应急预案的执行。30.总经办和企管部负责应急准备的提供与保障。30.4.2工作程序30.组织职责30.4.成192、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安全总工任副组长组员:安全部、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30.4.应急准备领导小组职责a.负责应急响应的领导和指挥工作b.负责应急响应的抢险队伍调度工作c.负责应急响应的设备材料调配工作d.负责应急响应使用的交通通讯工具调配工作e.负责应急响应的准备和检查工作f.负责向上级汇报险情处理情况g.负责应急响应的警戒、疏散与交通管制30.应急电话:火警119 报警服务110 交通肇事122 急救中心120 公司总调度室: 安全部:30.应急管理对象包括a.飓风、特大潮汐、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b.易燃、易爆介质泄漏、中毒c.职工重大伤亡事故d.重大交通事故e.火灾事故f.危193、险化学品事故g.食物中毒h.电气设备事故i.锅炉爆炸事故30.4.3应急预案的编制公司级应急预案由安全部组织编写,安全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写,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安全部批准后实施。30.4.4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30.评估潜在事故危险的性质、规模及突发事件的可能关系30.制定应急救援机构通讯联系网络(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本公司、相关单位)30.制定报警联络步骤30.建立应急管理组织和管理救灾专业队伍30.在紧急状态中现场工人的行为(包括疏散)30.在紧急状态下非现场工人和其他人员的行为30.4.6应急设备和物资30.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和其他通194、讯设备30.防护用品和特殊用品30.4.7应急抢险各种专业工具30.堵漏专业人员、器具设备30.交通、运输车辆和消防设施30.主要设备、特殊设备、关键部位备品备件30.4.8应急响应30.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报公司总调度室分析后根据应急级别上报各级领导,对事故启动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小组进行救援。30.事故发生单位在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的同时,要组织力量进行救险,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在抢险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疏散群众并根据事故发展等情况进行扑救。30.企管部和综合办负责受伤人员的转送,必要时拔打120,医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30.其它部门在统一指挥下参与现195、场抢救工作。30.4.8.5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报告与处理控制程序及时报告,查清原因。30.4.9培训和演练30.各单位负责人对岗位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培训30.各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单位组织,每半不得少于一次,并对演练的业绩要做出评价和总结,记录于应急预案演练记录30.公司级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安全部组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演练的业绩要做出评价和总结,记录于应急预案演练记录30.4.10应急演练、抢险结束后,安全部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审,发现的新问题及时修订,重新审批后,下发于各相关部门。30.4.11安全部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完善本程序。应急预196、案控制过程产生的记录由安全部负责保管。30.5相关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3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31.1规范性引用文件通用规范31.2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3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厂及部门的安全检查。31.4.内容与要求31.4.1任务与要求3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3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3197、1.4.2形式与内容31.综合检查:公司、分厂、班组三级,分别由分管领导、分厂厂长、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分厂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分厂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31.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31.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198、防署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3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31.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31.4.3整改3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31.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厂、凡分厂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199、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31.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3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技术安全环保部,由安全部汇总并存档。31.5相关记录安全检查表(各种安全检查表样本应装订成册,作为企业的有效文件,有生效日期和批准人)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安全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部)32自评管理制度32.1规范性引用文件通用规范32.2目的为了适应安全标准化的管理要求,达到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加强自我约束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制度。3200、2.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自评。32.4内容与要求32.4.1绩效考核32.4.1.1考核组织: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总工副组长、各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为组员的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32.4.1.2 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遇到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可追加进行绩效考核。特殊情况是指:企业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产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由于安全、环境问题引起顾客投诉时。32.4.1.3 安全部编制具体的绩效考核计划,于每年年底进行本年度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并汇报安全标准化的运行情况。201、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内容包括:绩效考核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和内容安排等。绩效考核计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考核各单位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符合性,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运行标准、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符合。考核各单位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调查、分析和记录各部门安全管理的失败案例,包括:事故案例、未遂事件案例、职业危害案例、财产损失案例等。根据安全标准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量化考核。32.4.1.4 考核实施安全部提前将绩效考核计划下发至有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准备有关考核资料,安全部做好绩效考核记录。32.4. 通过绩效考核由安全部组织编制绩效考核报告,202、内容包括:本年度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总体评价结论;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适宜性评价结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32.4.绩效考核报告,经总工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有关部门。32.4.安全部负责保存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的有关记录。32.4.1.5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改进措施的实施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改进措施计划,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安全部进行跟踪验证并总结措施的完成情况。32.4.2自评32.4.2.1安全部负责组织每年的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制定自评计划。启动时间为每年的元月初开始,月底结束。自评内容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十大要素进行,不得减少自评内容,降低自评要求。自评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管理部门、分厂、作业场所与储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32.4.2.2安全标准化小组对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报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完善,上报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接受审查。32.4.2.3评分标准、权重系数、计算方法按照新版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执行。32.5相关记录考核计划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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