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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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24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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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2、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火灾等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一)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控工作。 (三)公司事故隐患的统计上报工作等。 第五条各部门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本 业务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危害和3、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七条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各车间要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车间各班组也要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 (二)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为: 1.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安全环保部门组织)。 2.各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 3.各车间每周不少于一次。 4.各基层班组每班不少于一次。 (三)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工作人员资格、职责,在4、岗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计划及实施,工伤保 险的缴纳;有关特殊工种上岗资质培训及其取证;职业病体检和职业健康档案建立、合同中职业危害告知等; 2.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提取、支付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支付; 3.工艺、技术部门:工艺技术规程与工艺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措施的制定执行; 4.新改扩建项目主管部门: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价与验收评价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建设方的安全履职,协调、监督承包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供应、销售、物资配送部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物资配送期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劳动防护用品等供货产品5、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监控购进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6.生产管理部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作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操作(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查处,应急管理,是否存在超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生产。 7.设(装)备管理部门:设备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构建筑物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大修、检修、维护过程中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等; 8.科技研发部门:科技研发过程中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所负责的产业化项目建设方的安全履职,协调监督承包方隐患排查治理; 9.党、团、工会部门:有关群体性团体活动、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6、理; 10.安全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等的修订、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奖惩,重大危险源的现状评价,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预评价与验收评价履职,劳保用品的配置及使用,现场职业卫生,事故处理,有关特殊工种上岗资质培训及其取证,监督检查同级业务部门和下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第八条公司成立事故隐患管理机构,事故隐患管理机构由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资金概算、治理方案审批、治理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对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和分级,并确定整改治理措施负责人并制订整改期限。 第十条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7、: (一)对一般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通报,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退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单位;单位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 (二)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 安全环保部门对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项目,要督促负责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要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整改方案要督促再重新制定,同时要抽出专人对隐患整改的进度、质量进行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或上报,接到报告的部门领导要立即处理,整改完毕,安全环保部门还要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各部门各车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车间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其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名称及内容、发现时间、隐患具体位置、隐患等级、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