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教育会议及工业卫生事故管理制度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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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723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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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教育、会议及工业卫生、事故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前言1 范围42 定义43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44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05 安全检查制度126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137 防毒器材使用管理规定148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149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10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611 消防设施、器材与道路管理制度1812 事故管理制度1913.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管理制度 22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315.安全会议制度 241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制度25前 言根据中华2、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从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教育、消防及事故处罚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以此作为公司干部、职工在安全、消防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化工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生产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上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对待各环节中的安全问题,从而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实践告诉我们:公司只要严格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才能确保生产的3、正常进行,才能取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双丰收。 因本制度所规定的各部门的安全职责有所改变,故本版在第一版基础上进行相应的修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消防管理标准和处罚细则。2 定义2.1 生产(工艺)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2.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2.3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2.4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5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4、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2.6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2.7 伤亡事故: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2.8 电气事故:指电力系统由于指挥、操作有误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线路损坏,供电系统本身损坏、停电、电气波动而影响到生产的事故。2.9 死亡事故:造成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2.10 环境污染事故: 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3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3.1 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5、求做到:3.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仪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3.1.2 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工作。3.1.3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检查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1.4 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3.1.5 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1.6 加强对各6、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3.1.7 组织公司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3.2 公司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公司副总经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3.2.1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3.2.2 组织制定、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2.3 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3.2.4 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7、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3.2.5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3.2.6 负责分管部门内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2.7 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3.3总工程师安全职责总工程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负全责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落实重大事故的整改方案。在组织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安全可行。组织领公司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8、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审批特殊动火证负责组织编制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4 生产安全部总监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公司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每月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组织进行整改和对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9、,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参与因工艺技术引起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有关公司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组织并督促生产厂对生产操作工的安全技术培训。配合开发中心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参与紧急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加新建,改进和大修、技措工程的安全设计审查、竣工及验收、试车、投产工程、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配合设备部搞好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并组织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对职工应急措施的培训,并报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备案。10、3.5 生产部调度室安全职责 及进传达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原则。3.5.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安全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严禁违章指挥。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批评和表扬。 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的规定。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事故当班调度参加紧急事故调查与处理。3.6 生产厂厂长11、副厂长安全职责生产厂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厂长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保证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生产厂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厂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生产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每周组织一次全生产厂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12、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常使用。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对本厂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负责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建立本厂安全管理网、配合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生产厂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生产厂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3.7 班组长安全职责组织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生产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13、业证。负责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和消防器材。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对发生可能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组织本班员工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措施后,撤离14、现场。3.8 设备员安全职责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3.8.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车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在本专业范围内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参加生产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15、,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制订装置检修、停车、开车方案,特别是工艺流程改动时,做好开车前的交底工作。3.9 生产厂安全员职责(无专职安全员则由生产厂副厂长兼任)生产厂安全员在业务上受生产安全部领导,并在生产厂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订、修订生产厂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生产厂厂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制订生产厂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生产厂厂长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参与生产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16、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负责生产厂防护器具、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厂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3.10 生产厂工艺员安全职责参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经常进行工艺巡检,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参加因工艺问题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实施工艺技术指标中,对危及安全的指标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汇报。3.11 工人安全职责参加安全技术学习,参加安全活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17、是否齐全、好用。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记录清晰、真实、整洁。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现象。认真维护保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3.118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措施。3.12 设备管理部安全职责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制定18、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或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组织按时实施安全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组织每月的电气、仪表、设备、气瓶的专业检查。主管设备、电气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按时实施安全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每年4月1日前对公司的防雷电阻进行测试。负责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及设备的明显安全警示的设置。负责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取得安全使用证。3.13 质量管理部安全职责组织制定(修定)并监督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负责各种化工原料、19、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定期对公司导热油进行质量检测(新导热油为6个月,以后每月一次)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3.14 安委员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领导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写出事故报告并作出处理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突发应急事故指挥和处理。制订生产中的年度、季度重大安全计划并组织实施。3.14.5对于对公司做出重大安全贡献的员工,安委会有权做出奖励。对各生产厂(部门)提出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安委会有终审批准权。3.15 销售公司安全职责产品包装必须20、符合上级颁布的“危险物品运输规定”,运输包装器材或容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出公司,对来料包装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经常检查产品包装容器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准出公司。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3.16 技术开发中心安全职责3.16.1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3.16.2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16.3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3.16.4 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21、)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法。3.16.5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负责配合生产安全部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17 门卫安全职责3.17.1 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3.17.2 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3.17.3 负责维护公司内交通安全。对进出公司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安全防护。3.17.4 组织好公司范围内的财产安全保卫检查工作。3.17.5 负责组织22、抢险救灾治安工作。3.18 消防队及消防队员安全职责3.18.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遵守纪律的模范。3.18.2 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负责扑救公司内一切火灾。3.18.3 组织公司义务消防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3.18.4 认真进行基本功训练,经常组织实战演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3.18.5 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18.6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23、作。3.18.7 监督各部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3.18.8 认真维护好消防车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执勤人员要坚审岗位,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奔赴现场进行抢救。3.18.9 坚守消防工作岗位,随机待命。3.18.10 有参与完善消防制度的权利。3.18.11 在消防战斗中,有随时动用消防设施的权利。3.19项目办安全职责3.19.1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3.19.2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3.19.3 组织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3.19.4 按季节特点组24、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本企业遥安全生产各项制度。3.19.5 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3.19.6 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3.19.7 负责将项目安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20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学习、培训人员)进入公司的安全教育。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规定,并根据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都应有安全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25、定工作。负责公司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3.21总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对驾驶人员实行定期安全考核,与门卫配合做好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发放工作,搞好食品卫生。负责办公室暖气片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搞好集体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保证公司员工饭食卫生,严禁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持公司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通讯畅通。在重大安全事故中,参加人员的现场急救。承担公司的法律咨询业务。3.22 采购部安全职责3.22.1 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3.22.2 对生产26、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3.23 计财部安全职责3.23.1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3.23.2 做好成品库货场的安全管理工作。3.23.3 对临时工进行现场教育并予以登记。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3.23.5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委会同意,不得拨款。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消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主管安全副总审签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4 安全教育4.1 三级安全教育凡新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27、和院校实习生等)必须经公司、生产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4.1.1 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新职工报到后,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2) 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4) 典型事故教育。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生产厂。4.1.2 二级(生产厂级)安全教育;由生产厂厂长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于4小时)。教育内容:1) 本生产厂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28、2) 本生产厂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4) 以往的事故教训。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4.1.3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内容:1) 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2)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3)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4)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育及危险因素预防措施。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指定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或学习。4.1.429、 教育要求:1) 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教育完毕后,发给三级教育合格证,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具。2)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要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3) 新职工要按规定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作业证。方可独立顶岗。4.2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4.2.1 凡属临时工、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公司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4.2.2 对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本公司特30、点、入公司须知、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防火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4.2.3 对外包工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劳服公司、设备管理部(或委托单位)和外包、外借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教育考试成绩名单报生产安全部一份。4.2.4 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有专人陪同。4.3 日常安全教育4.3.1 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预想当班的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4.3.2 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以班组、生产厂或部室31、为单位的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不能挪作他用。4.3.3 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生产厂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安全部要定期抽查。4.3.4 生产厂管理员、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公司级领导及部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安全日活动内容:1)学习安全文件、通报、简报和安全技术知识;2)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3)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预演;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5)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动;4.3.5 利用各种活动:如广播、电视、标语、32、漫画、图片、安全讲座、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4.3.6 安全教育活动室、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及公司级安全教育。4.4 特殊安全教育4.4.1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由各个主管部门按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4.4.2 对特殊工种各主管部门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4.4.3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4.4.4 3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4.4.5 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6个月以上重返工作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4.4.6 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送至安委会进行安全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工作岗位。4.4.7 公司级、中层领导干部和工段长(班长)在进行企业管理和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由生产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5 安全检查制度5.1 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34、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5.2 每次安全检查,要有明确要求、目的和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5.3 安全检查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5.4 以岗位责任制大检查为内容的安全检查,公司级每月组织一次,生产厂每周组织一次,班组进行日检。5.5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5.6 日常安全检查5.6.1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5.6.2 生产岗35、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5.6.3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5.7 定期安全检查5.7.1 季节性安全检查1)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倒塌为重点。2)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讯、防倒塌为重点。3)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4)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防煤气中毒为重点。5.7.2 节日前安全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5.8 专业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年应36、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 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5.9 不定期安全检查在生产装置开、停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应及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5.10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需要公司解决的项目,除按规定上报整改单位外,还应抄送生产安全部。5.11 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得拖延。5.12 对查出的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5.13 对查出隐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37、。“三定”是: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是: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生产厂,生产厂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给上级。5.14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办法。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单由生产安全部填写,经主管安全的副总签署后发出,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详见事故隐患管理制度)通知单要存档、备案。6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6.1 事故隐患管理的范围6.1.1 改善和消除危及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的事故隐患。6.1.2 改善和配套防止事故隐患扩大的措施。6.1.3 改善劳动环境卫生条件,防止职业危险38、和职业病发生。6.1.4 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6.1.5 设备年久失修、超期服役、老化、技术落后,安全得不到保证。6.1.6 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素质差。6.1.7 危及社会环境,易造成社会群伤、群亡的因素。6.1.8 在生产、销售、施工等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或造成危害的工艺、设备及生活设施。6.2 事故隐患项目按危险及危害程度,划分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凡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重大事故的,按重大事故隐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6.3 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做到及时解决:6.3.1 对各类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建立档案,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四39、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三不准(班组和工段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生产厂,生产厂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生产部,生产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加强监护。6.4 公司领导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全面负责,做到“四亲自”(亲自参加项目审定、亲自布置安排、亲自参加检查、亲自验收总结)和“四优先”(计划安排优先、资金来源优先、施工力量优先、物资供应优先)。6.5 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后,由生产安全部组织技术部、设备部及相关生产厂参加竣工验收。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6.6 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6.7 公40、司内部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6.8 生产安全部查出的一般隐患向10.2规定的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 限期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向安委会报告。由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6.9 设备部,各生产厂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各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对于所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安委会报告,由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7 防毒器材使用管理制度7.1 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必须佩戴防毒、防护器材。7.2 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有害气体高于2时,必须使用隔离式防毒器材。7.3 使用长管式面具时,必须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并设专人监护。7.4 生产安全部应根据各生产厂情41、况,配备适当的防毒防护器材,并登记建档定期者检查,维修和更换,使器材处于完好状态。7.5 各生产厂岗位的防毒、防护器材,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损坏、丢失者,应根据情况进行罚款和处理。7.6 防毒器材使用后,应及时送到本生产厂进行消毒、检查、更换。7.7 对入公司的新工人和岗位操作工,必须进行防毒、防护教育和器材的使用教育,使其懂性能,会使用。8 工业卫生管理制度8.1 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国家劳动保护规和卫生标准。8.2 公司领导职责。总经理对工业卫生工作要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把工业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42、题。8.2.1 主管工业卫生的副总经理要定期听取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8.3 生产厂领导职责(部室领导)8.3.1 教育职工执行操作规程,普及防尘、防毒知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噪、防毒器材,受护防护设施,不断提高职工个人的防护能力。8.3.2 执行防尘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按要求组织安排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8.4 生产安全部职责8.4.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的方针、法规、法令和规定。8.4.2 负责本公司职工进入有毒岗位前的体检和定期的职业性体检及职业病的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8.4.343、 开展工业卫生、宣传工作,普及防尘、防毒、防噪声危害的科学知识。8.4.4 监督、督促本公司在建设项目中,实施卫生方面的“三同时”。8.5 各有关部门的职责8.5.1 工会监督企业贯彻国家及公司有关作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执行情况,宣传防尘、防毒的重要意义,组织安排从事有害人员的疗养。8.5.2 生产安全部要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开展就业前体检,对不适于从事有害、有毒和特殊作业工种,对职业病、职业忌症和过敏症者,应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及时调离, 给予妥善安排, 职工调离或调入有害作业岗位, 应随时通知职业病防治机构。8.5.3 财务部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和职业病防治所需的经费,44、要按年度计划给予保证专款专用。技术部在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时,应用尽可能采用低毒物代替高毒物,加强、通风排毒,实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8.5.4 设备部要优先安排防尘、防毒、防噪声及通风降温的改造施工,加强管理,定期维修和保养,消除泄漏。8.6 总经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协助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工健康监急救。8.7 质检部应定期检测生产岗位和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检测结果要及时送交生产安全部、安委会和工会,一旦发现毒物超过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岗位和场所,要督促其单位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并向上级报告。8.8 对易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 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45、完好杜绝跑、冒、滴、漏。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8.9 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消音措施,使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在未达到标准之前,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身体健康。8.10 粉尘作业岗位采取水、护、密、风、管、宣、革、查等综合治理措施,力求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在无防尘措施情况下进行作业。8.11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方面困难。8.12 各种安全装置和设施及各种防护器具,都必须定期检查、校验,专人负责,建档登记,维护管理,保证性能灵敏好用。8.13 特种防护器具要有专人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生46、产厂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立专柜,并纳入交接班,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8.14 在生产和使用、处理有毒物质的装置和作业场所,应设安全淋浴、冲洗器和急救器具,必要时,可急救室,备足急救药品,由医务人员值班。有计划地培训岗位工人,使之熟练掌握紧急情况的抢救方法。8.15 安全文明生产8.15.1 公司内所有道路禁止堆放材料、设备、垃圾等,确保道路和通道的畅通及操作现场有足够的活动面积。8.15.2 公司内各生产厂的排污井、下水井、设备的坑、沟排洪沟等,均应设有盖板,防止跌落伤人。8.15.3 各生产厂、部室周围环境要保持整齐清洁,做到窗明几净,设备无尘、地面无垃圾,空地47、无杂草,实现文明生产。8.15.4 夜间公司马路和生产场所内外,必须有足够的照明。9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1 我公司所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吊车、叉车、翻斗车、铲车等)及外来的各种车辆,均按本规定执行。9.2 公司的交通道路、大门、弯路、叉车必须参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则,结合我公司的特点,设立明显的信号、标志,并规定出明确的行驶路线。9.3 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好防护罩,并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取得生产厂同意后,方可按指定的路线行驶。9.4 机动车辆进入公司大门或弯路、叉路时,速度不得超过五公里小时,直线行驶十一-十五公里小时,严禁在公司内试车或教练车。9.5 严禁在交通要道和消防48、道路上堆放物品以及在路上施工,如生产必须临时占用时,应经生产安全部批准。9.6 道路施工及跨道路的拉绳,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夜间要有红灯,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专人监护。9.7 机动车辆要保持良好性能,每年检查一次,经检查合格,发给检审证和公司内驾驶执照方可通行。9.8 机动车辆进行大、中、小修,实行“三级保养”,杜绝失修和漏检,确保车辆完好,并应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车辆检查。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由公安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行驶。9.9 进入公司内的马车,必须按机动车行驶路线行驶,严禁进入化工装置,如因公司必须进入,同样要求车辆通行证,否则不得进入。149、0 安全设施管理10.1 范围10.1.1 凡在化工生产岗位中的温度计、压力表,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护泄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气设备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静电避雷防护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及企业生产厂的一般安全设施,如:安全梯、走台、取样台、护栏、盖板和安全门等均属安全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齐全、完整、灵敏好用。10.2 管理分工:10.2.1 生产安全部对各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管理部门有监督职责10.2.2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静电装置、起重设备上的50、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和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避雷设施等均由设备部负责监督管理。10.2.3 凡工艺过程中使用的温度计、压力表、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10.2.4 凡生产中的灭火装置,如灭火器、喷淋、洗眼器等由所在单位管理。我厂所用灭火器每三年进行一次更换。10.2.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保护个人的安全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和长管式面具等,均由使用单位管理。10.2.6 凡生产厂内一般安全设施和消耗性、破坏性安全装置,如安全梯、护栏、防爆膜等,均由生产厂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10.2.7 安全装置主管部门和使51、用单位都要建立档案,纳入设备升级项目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10.2.8 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所管的安全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校验结果载入档案备查。10.2.9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止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经主管生产副总或安委会同意方可拆除。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设备,必须经主管部门或安委会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0.2.10 破坏性及消耗性安全装置,使用后要及时安装。10.2.11 工艺机械设备、施工等条件变更时,安全装置必须随之变更,使之符合实际需。10.2.12 凡安全装置不好用,应及时修复,修复不52、好时,应逐级上报。10.2.13 安全设施的备品备件购置时,由生产厂提出计划,安委会审核,有关部室负责购置。10.2.14 安全设施的性能检验工作,原则上大修期间进行,由生产厂纳入检修计划中,检验和性能验证时,由生产厂负责,有关部室协同安全人员共同确认。10.2.15 安全装置除专职维护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动。10.3 维护和检验10.3.1 各种安全设施,由所在单位负责使用,维护保养。10.3.2 日常、检查、维护由当班操作者负责,每班检查一次,发现异常要做好记录,并立即报领导处理。10.3.3 各生产厂专职安全员,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做好记录,并立即报领导处理确保设施灵敏好用。53、10.3.4 每年大修期间,必须把容易损坏、腐蚀、生锈塞堵等现象的安全设施进行拆检,确认设施灵敏好用。10.3.5 可燃气体检测器。每季调校一次,安全阀每年至少调校一次,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都必须做一次阻值测定,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10.3.6 安全设施的使用,每次拆检,调校都要有确认签字,否则无效。10.3.7 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就按有关安全设施使用维护及管理规程执行。10.4 防护器具的选择与保管。10.4.1 根据作业性能及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10.4.2 氧气呼吸器用于事故抢救,长管式面具用于有毒检修作业,用过滤面具用于生产操作的备54、用防护器材。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6,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V)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10.4.3 严禁使用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10.4.4 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训练,熟知面具结构性能及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10.4.5 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均需认真检查,过滤式面具、过滤罐每两个月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10.4.6 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呼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有专人监护,严禁挤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20米,否则,应强制通风。10.4.7 长管式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气密性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在闲置不用时,每月进行一次上述检查。10.4.8 空55、气呼吸器的气瓶压力应保持在1.5兆帕以上,并严禁与火源接触,严禁与油脂、高温取暖设备接触。10.4.9 空气呼吸器要经常检查,每次用前要周密检查,用后要周密检查和清洗,库存没有使用的空气呼吸器,每三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检查项目按空气呼吸器有关检查规定进行。10.4.10 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在干燥、清洁、温度适宜无日光直射且便于取用的处所,应专人保管。10.4.11 生产厂、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接班交接。10.4.12 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建卡装册,严禁携带回家或挪作它用,并要定期检查。10.4.13 安全带使用前要细心检查,使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56、行一次强度检查。10.4.14 绝缘手套、胶鞋、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绝缘工具,要定点存放,专人保管,保证绝缘良好。10.4.15 常用电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绝缘工具以及电气作业工具。11 消防设施器材与道路管理11.1 管理分工11.1.1 各类消防器材,由所在单位负责使用,维护保养。11.1.2 消防设施的增设、废止、更新规格需由生产厂提出申请、安委会签署意见,报请分管副总批准。11.1.3 消防设施备件的购置,需生产厂提出计划报生产安全部,由有关业务部室负责订货,由消防队发放。11.1.4 公司内地下消火栓由设备部进行定期检查、修57、理,生产厂内部的消防栓,消防水系统,由生产厂自行检查与修理。11.1.5 消防设施的定期性能检验工作,原则上大修期间进行,由生产厂纳入检修计划中,在拆除与性能验证时,由生产厂负责有消防队配合共同确认。11.1.6 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安全员建立帐目,指定专人管理。11.1.7 器材上须有标牌,以注明填充日期、有效日期,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应列为日常维护和交接班内容,进行维护检查和交接。11.2 维护检修11.2.1 日常的检查维护由当班的操作人员负责,每班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做好记录,并立即报领导处理。11.2.2 专职防火安全人员,每周必须检查一次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生产厂处理。58、11.2.3 每年大修期间,必须把容易发生损坏、生锈、堵塞等现象的消防设施进行拆检检查,确认保证灵敏好用。11.2.4 水消防设施在结冻前,要将易冻部位积水排泄尽地下消火栓净排净积水,做好保温防止冻裂、冻堵影响使用。11.2.5 消防设施严禁乱拆、挪用或废除不用;各消火栓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占用和掩埋。如生产需用,须经安委会同意后,方可定时动用。11.2.6 消防设施建立二级(公司、生产厂)档案管理,每次检查、调校都要有确认签字。11.2.7 消防设施属于灭火战斗专用设备,平时严禁与生产混用、生产急需要经生产安全部批准。11.2.8 消防器材应放于明显处,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全状态。11.2.9 生59、产厂的消防器材,每日外观检查一次,辅助生产厂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发现有变质,质量不足者及时更换。11.2.10 消防器材的更换期为二年(指8公斤干粉和35公斤干粉末)。11.2.11 消防器材的更换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内道路属于消防道路,未经消防队同意,不得随便占用消防道路(包括挖沟、堆放物料、设备、杂物等),如必须占用时,须先征得生产安全部同意并采取临时的措施后,方可占用。用完后,要立即消除障碍,填平壕沟,保证道路畅通。未经生产安全部同意并占用道路,影响消防车行进和执行消防任务时,从严追究占用者的责任。故管理制度12.1 事故管理分工:1) 生产事故由生产安全部负责;2) 设备事故由设备管理60、部负责;3)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负责;4) 交通事故由总办负责;5) 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由生产安全部负责;6) 破坏事故由生产安全部负责;7) 伤亡事故由生产安全部负责;8) 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安全部负责。注:一般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委会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安全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每月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生产安全部。12.2 事故等级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爆炸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五级。1) 特大事故:因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2) 重大事故:因事故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61、上的事故,或 者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经领导批准,也可定为重大事故。3) 大事故:因事故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事故。4) 一般事故:因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事故。5) 微小事故:因事故影响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或直接损失在一般事故损失以下的事故。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四级。1)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2)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3) 重伤事故:指在重伤无死亡的事故,或因工负伤损失工作日在105日(不含105日)以上的伤害。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62、12人轻伤事故或因工负伤休息满一个工作日至105工作日以下的伤害。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火灾事故:死亡十人以上(含十人);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3) 不具有前所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事故为一般事故。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1)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63、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2) 重大事故是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3) 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人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5)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人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车辆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辆事故损失不足200元的事故。12.3事故经济损失计算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1)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2) 财产损失费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费用)。.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1) 停产、减产的经济损失;2) 工作损失;364、) 资源损失;4) 处理环境污染的损失;5) 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6) 其它损失费用。.3计算方法1) 工作损失价值按下式计算MVWD- SDWV-工作损失价值(万元)D-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M-企业上年利税(万元)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该式用于人身伤亡事故工作损失计算。2) 固定资产损失计算:报废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损坏的固定资产按修复费用计算。3) 流动资产损失计算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按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12.4事故报告程序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安全人员65、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由生产安全部在24小时内快速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随时报告。发生事故的有关生产厂、部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单于3日内交生产安全部,但发生事故的有关生产厂、部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之内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生产安全部。由生产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的事故,安委会写出事故报告,由生产安全部于二十日内报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和调查报告要认真详细、准确填写,防护措施要落实,责任明确,不得拖延报告时间、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12.5事故调查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的事故由主管副总组织安委会进行调查。由主管副总担任安委会主任,必要66、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协助调查,查出原因,写出事故报告,送交生产安全部。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生产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清责任,写出事故报告。微小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订措施,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报告于两日内送生产安全部。12.6事故责任者分类事故责任者按事故原因构成分为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按事故责任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1) 事故责任的划分凡由设计缺陷导致事故发生,要追查设计者责任。2) 已发现设计有缺陷,领导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领导承担责任。已制定措施,由于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承担67、责任。3) 安全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造成事故的,由副职负责。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正职负责。4) 研究单位转让科技成果或新产品设计时,必须控制手段齐全、安全装置齐全好用。否则,发生事故首先追查研究设计单位的责任。5) 制造、基建部门严格按图施工,无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6) 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无证独立操作发生事故,由委托其操作者负主要责任。7)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责。8) 领导下达任68、务,不提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提得不当而发生事故的,由任务下达者负主要责任。12.7事故处罚细则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除对生产厂和责任各处以500元罚款外,责任人再按直接损失额进行处理。(按条)凡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事故的生产厂(部门)除按直接损失额进行处理外(按条),如有奖金还须扣除该生产厂(部门)的全额月度奖金和年终安全奖。每发生一起轻微责任事故,对生产厂(部门)处以100元罚款,若净损失额少于500元者(含500元),责任人则全额赔偿。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违纪、失职等责任给公司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超过500元的责任人员,除责令予以损失额的3080赔偿外,再按直接净损失额分别予以以下处罚:5069、01000元(含1000元) 罚款200500元 ; 10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下岗位待岗1个月,直接责任人降1级使用; 3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岗位待岗2个月,直接责任人降1级使用; 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岗位待岗3个月,直接责任人降2级使用; 10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岗位待岗6个月,直接责任人降2级使用;15000元以上,予以除名。降级使用人员降级期限为1年,降级期间内不再次发生事故的,期满后调至原职级。 岗位待岗人员执行岗位待岗工资待遇。凡工伤休息每满1日(人日)扣责任生产厂(部门)5元,如超过县级医70、院出具的休息天数未及时说明情况者按旷工处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安全要求办理作业的或未按规定着装、操作的,罚作业人员100元,造成损失的再按直接损失额进行处理。特种作业的监护人员,擅自脱岗,对于监护人员处以200元罚款,若造成损失的按直接净损失额进行处理。生产厂(部门)进行一级以上的动火作业和吊装作业,应由该生产厂(部门)厂长(经理)组织人员对有关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实施,不得相互扯皮、推诿。否则出票人员有权拒绝开票并对有关生产厂(部门)的领导处以10100元的罚款。1生产厂(部门)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物质未按安全要求定置管理,对生产厂(部门)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若造成损失的,再按损失额进71、行处理。未能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对进行整改作业的单位罚款100元,若是由于被整改的生产厂(部门)不配合造成的,对该生产厂(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因未整改而造成责任事故,按责任事故处理。 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每耽误一天罚责任人或单位50元;隐瞒事实发生事故不上报者,视所隐瞒的情况处以5002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降职处分。1三十日内违反上述规定二次的责任人员,除按以上条款正常处理外,再按下例各条进行处理:1) 若二次轻微事故,增加待岗期限一个月;2) 若其中有一次一般事故,增加待岗期限三个月;3) 若其中有一次重大事故,则予以除名。 生产厂(有关部门)每季度应举行一次生产72、厂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生产厂厂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积极参加每月的安全例会。设备中修、大修、项目检修时,在检修前应编写检修方案,落实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3.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进入生产厂区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厂区安全和有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发生,特制定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管理制度。13.1生产厂区、仓储区为禁区。进入禁区的一切外来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进入。13.2进入禁区的外来施工人员,胸前必须佩戴本公司发放的出入证,无证者一律不准进入,提货车辆进入生产厂区只限司机和提货人两人并凭提货单进入。进73、料车辆只限司机一人进入。13.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禁区找人,与生产有关的业务需进入生禁区的,由公司生产安全总监批准,到生产安全部办理手续方可进入。与生产无关的业务需进入生产区。生产安全部及有关厂级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各类执法检查凭执法证进入。以上各类人员由门卫人员作好进出入记录。13.4进入生产区的车辆,按公司标志的行车路线行至提货或卸料地点,不准在生产区道路上随便停留,更不准堵塞厂区消防通道,进料车辆过磅后在质检科人员取样时可以作短暂停留,取样完毕立即将车辆开走。司机和提货人员除提货、卸料地点外,其他地点不乱走乱串。13.5进入生产区的外来人员,严格遵守执行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74、。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动火或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生产安全部或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属违章。13.6公司领导及生产安全部人员有权对进出人员进行检查,对违犯上述制度者,有权进行处罚,违犯者每次罚款50100元。1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1逐级防火检查制消防安全检查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检查可及时发现火险隐患,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公司每月对各生产车间和部门进行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14.1.3各级安全防火管理人员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各生产车间和部门每周一次内部安75、全防火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属于重大的并报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班组岗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上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列入交接班记录。各级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时,检查内容按公司、车间、班组防火安全检查表进行。14.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仓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仓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仓库内一般应用天然采光,如确需要照明,应采76、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头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m以上。仓库应单独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库内严禁烟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测维修,保持完好。位置方便顺利。14.3门卫巡逻守护制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雄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77、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坚守岗位,工作时不准脱岗、睡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对进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应询问登记并积极宣传本单位安全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对进入禁火区的人员,严防将火种带入禁火区。对进入禁火区的机动车辆要戴好防火帽,加强防火管理,并负责检修、报废在用阻火器、提报更新计划。巡逻人员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守护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14.4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新招入的职工,新调入的职工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参观学习人员等,必须接受厂、车间(科室)、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1厂级教育:由单位领导,安全、防火干部等有关人78、员,给新职工上安全课,介绍本单位生产特点,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设施,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器才,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准分配工作。.2车间级教育:主要介绍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具体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并学会使用操作方法。.3班组安全教育:主要结合新工人的具体工种,介绍操作中的防水知识,操作规程或发生事故苗头的应急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位操作。 对在易燃易爆岗位操作或特殊工程人员,在经过三级教育后,还要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工人在本单位调动车间、部门,凡车间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定教育。凡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79、,因违章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负主要责任,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的,由于不懂安全知识发生事故,则由领导承担主要责任。14.5重点工种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厂级要坚持定期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每年不应少于2次。要针对各重点工种的特点,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每年不少于2次,以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坚持每年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位操作,以确保生产安全。凡经教育考核后因违章造成事故的本人负主要责任,如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岗位操作发生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15. 安全会议制度15.1公80、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15.2安全会议各级领导无特殊情况都要按时参加。15.3例会公司每月一次,参加人员:中层以上干部及各部门安全员。车间每周一次,参加人员:部门正副职、车间安全员、班组长、工段长、业务骨干。班组每日一次,班前班后会,全体班组成员参加。15.4特殊情况:立即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对应解决实施的办法。15.5公司会议的内容及时通报全厂员工。1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制度16.1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16.2建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档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以及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时,及时调整和传递给用户。16.3按照技术说明书规定,掌握商品的危险性,制定购销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16.4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商品的危险性安排适合的储存方式。16.5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研究商品养护措施。16.6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适合的运输。16.7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消防措施。16.8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16.9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