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设施职业卫生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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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7838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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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消防设施、职业卫生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序号内容文件编号页次1安全生产责任制32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11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4进入设备作业管理制度5高处作业管理制度6动土断路作业管理制度7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8吊装作业管理制度269劳保用品发放和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0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1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4安全奖惩管理制度45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7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2、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1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320变更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22应急管理制度23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4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现场带班管理制度25工艺安全管理制度2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7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8仪表安全管理制度29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0承包商管理制度31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32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8533设施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xx 01001-2012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管理职责分工。3、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管理网络。2 引用标准2.1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1991年4月14日3 基本原则3.1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3.2 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3.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4、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4.1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4.1.1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4.1.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4、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1.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 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5、产工作的监督。 4.1.1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职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4.1.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4.1.13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4.1.14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1.15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4.1.16总经理不在公司6、时,由代理者负责。4.1.17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4.2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副经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4.2.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4.2.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4.2.37、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4.2.4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保部门工作汇报。支持安保部和安全员工作,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4.2.5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检查考核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落实情况。4.2.6对于新建8、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即“三同时”的原则。4.2.7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4.2.8负责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并组织好发放工作。4.3安全员职责4.3.1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保部领导,并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4.3.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3.3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9、督促实施。4.6.4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6.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4.6.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4.6.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4.6.8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4.6.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4.6.10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4.4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4.4.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10、,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4.4.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4.4.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4.4.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4.4.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书面报告。4.4.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11、上报。4.4.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4.4.9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4.5 班组长安全职责4.5.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5.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4.5.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5.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4.5.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12、。4.5.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4.5.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4.6 班组安全员职责4.6.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4.6.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4.6.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4.7 工人安全职责4.7.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7.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13、完好。4.7.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4.7.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4.7.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4.7.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4.7.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5、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5.1生产部安全职责5.1.1生产部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对生产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14、。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5.1.2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部长要亲临现场抓好安全工作。5.1.3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按规定认真审查和落实,确保万无一失。5.1.4组织好设备计划检修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检测和检验工作,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5.1.5检查落实进入设备、动土作业、登高作业、抽堵盲板、管线检修、设备检修等八种作业安全规程,确保万无一失。5.1.6组织落实公司级安全教育,并督促车间落实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5.1.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5.15、1.8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接收新产品、新技术,必须同时有安全内容,否则有权拒绝接收。5.2技术开发部安全职责5.2.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5.2.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5.2.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5.2.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5.2.5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5.2.6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16、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5.2.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5.2.8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5.3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5.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诺公司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5.3.2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公司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3.3组织编写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7、配合有关部门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情况。5.3.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5.3.5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5.3.6参与新、改、扩建项目,做好项目安全工作,配合项目的试车和竣工验收。5.3.7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汇总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5.3.8负责动火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作业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5.3.9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18、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3.10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3.11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5.3.12负责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安排演练。5.3.13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5.4生产计划部安全职责5.4.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19、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5.4.2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5.4.3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5.4.4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5.4.5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5.5经营销售部部安全职责5.5.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5.5.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5.5.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20、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5.5.4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5.5.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安保部门做好公司车辆检审工作。5.5.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等的维护保养。5.5.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5.5.8按规定或标准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5.6财务部安全职责5.6.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5.6.2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保部门同意,不得拨款。5.6.3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21、,没有安保部门签注同的费用,不准报销。5.7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5.7.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公司级安全教育。5.7.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5.7.3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5.7.4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5.7.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5.8办公室安全职责5.8.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5.8.2负责本部门的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5.8.3搞好集体宿22、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xx 01002-2012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维修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检维修管理具体办法。2引用标准2.1 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3.检修组织与管理3.1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3.2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3.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23、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4. 检修安全通则4.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4.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4.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4.4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4.5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4.6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4.7在24、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4.8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5.检修准备5.1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5.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5.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5.4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25、落实情况。5.5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xx 01003-2012动火作业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动火作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具体办法。2引用标准2.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3动火的含义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管理范围。检修过程中的电焊、气焊、火焰切割、使用喷灯、熬沥青、烘砂、焚烧残渣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器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26、易产生火花(摩擦、撞击、静电、电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4固定动火区与禁火区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保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公司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4.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4.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4.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27、火区内。4.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4.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4.7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4.8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保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4.9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28、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5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与终审权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5.1特殊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5.2一级动火 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5.3二级动火 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5.4凡全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5.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5.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公司明文规定,在公司平面图上标明。5.7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必须经品管部化验员分析合格29、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5.8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属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办理。动火分级终审权有下列规定: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公司安保部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特殊动火由公司安保部复查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6 动火安全要点6.1审证 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实施“一点一票”制。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等级、动火有效日期、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以及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结果,审批签发动火证负责人必须确认无误方30、可签字。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符合动火安全规定,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领导或安保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全作业。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员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呈验,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无误方可按规定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人签字和呈验人签字的动火证无效。动火地点或内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得动火。需进入容器设备内动火作业时,除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同时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6.2联系 工艺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前设备应彻底清洗、置换,作好记录,并须与邻近车间、工段、部门作好联系,同时提出动火31、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关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作,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介质。6.3拆迁 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方进行的动火作业,不应在生产现场内进行,尽量避免禁火区内动火。6.4隔离 动火设备应与其它生产设备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将动火区与其它区域采取可靠隔离,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6.5移去可燃物 检修动火周围应消除油污和可燃物,动火地点周围10米范围以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未清洗的盛放过易燃介质的空桶、容器等应移到安全场所。气瓶距离明火需10米以上。溶解乙炔气瓶必须立放,禁止倾倒。检修现场乙炔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6.6灭火32、措施 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动火,消防人员和消防车应到现场。6.7监护 动火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在生产岗位上动火由岗位运行工人作监护人,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员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6.8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33、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6.9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10、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6.10动火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考试合格,压力容器的补焊,应由经锅炉压力容34、器焊工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动火时应注意火星飞溅,需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档板控制,防止火星飞落危险区域。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放或设备管道内突然泄漏可燃物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下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后,经批准方可重新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地点,应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并绝缘良好,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电焊机不得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等35、作为焊接回路的搭接线;严禁在带压、带料的设备和管道上动火。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必须作到不遗留任何火种。 xx 01004-2012进入设备作业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进入设备内作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进入设备内作业管理具体办法。2引用标准2.1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36、-20083 设备内作业的含义和危险性凡进入设备(罐、塔、釜、炉、槽车等)以及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闭塞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叫设备内作业。设备内作业具有不安全因素:机器设备、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因素。进入设备内作业地位狭小,进出不便,通风不良,照明不好。设备内危险性介质可能潜在中毒、窒息、燃烧爆炸、腐蚀性等危险,有些设备内作业在系统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造成了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增加了设备内作业的危险性。由于危险因素的存在,又会导致检修作业人员的心理紧张,加之照明差、地位窄、操作不便更容易疲劳,同时由于进入设备内作业需要佩带个人防护用具,通风不良温度高、易出汗,造成人体电阻37、下降,更增加了中毒、窒息、触电的危险性。因此,容器内作业也是一项危险性很大的作业,必须严格遵守“41条禁令”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以确保安全作业。4设备内作业安全要点4.1设备内作业必须申请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办理。4.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干净,保证良好的通风(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4.3在进入设备前30分钟必须由品管部化验员取样分析,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氧含量在031%-22%。不合格的,应38、再进行清洗、置换干净,直至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各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4.4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监守岗位,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4.5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带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器具。4.6设备内作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4.6.1保持通风良好,严禁用氧气吹风。4.6.2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4.6.3严禁在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4.6.4大型设备内作业应39、按照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有救护绳索等用具,确保应急撤离需要。4.7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须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4.8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4.9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xx 01005-2012高处作业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40、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高处作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高处作业管理具体办法。2引用标准2.1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3 高处作业的含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对于虽不足2米,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后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坑、井、风雪袭击、有震动、堆放物伤人等),亦视为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分级4.1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GB3608高处作业分级执行。高处作业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1、。高处作业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包括8个类别:强度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4.2在化工企业内,虽在2米以下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4.2.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4.2.2在无护栏、无平台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铁路槽车、船、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4.2.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内42、进行登高作业时。4.2.4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有可致伤的洞、升降(吊装)口、坑、井、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5.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5.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办理。化工企业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为:5.1.1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5.1.2三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前二项高处作业,由安保部审批,报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备案。5.1.3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后二项高处作业,由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安保部监督执行。5.2高处作业人员必43、须经体检合格,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3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开工。5.4高处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在检修现场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如深沟、预留洞口、坑槽、电梯口、设备吊装等)应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围栏,并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垂直运输接卸料的楼层平台两侧必须设防护栏和挂安全网。5.5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使用材料必须坚固、结构必须牢固,不得超负荷使用。跳板应有防滑措施。各种登高梯子要坚固,放置平稳,立梯坡度以60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44、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器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使用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使用吊篮作业时,应事先严格检查,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且有专人监护。5.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指定路线上、下,多层交叉作业要设安全网。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方向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5.7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穿戴个体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和物件,大件工具、材料要栓牢,严防一切易坠落物件落下伤人。5.8遇风力在六级以上或大45、雾、暴雨、雷电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5.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监测,并设专人看护。5.10高处作业人员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xx 01006-2012动土断路作业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动土断路作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动土断路作业管理具体办法。2引用标准2.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2.2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46、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3 动土作业的含义凡是影响到地下电缆、管线等设施安全的地上作业都包括在动土作业的管理范围之内。4动土作业安全要点4.1检修过程中需要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由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办理。动土作业申请时需写明作业地点、时间、内容、范围、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场所和参加作业的人员、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动土作业中若超出已审核批准的范围,或延长作业期限,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4.2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脚底的办法。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47、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自下而上进行回填。开挖前应排除地面水,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4.3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4.4在坑、沟内动土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器具,发现有毒气体,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4.5在靠近建、构筑物的地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6动土作业的工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不得进行其它作业,挖土机距离建筑物基石、墙48、柱至少1米以上,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4.7开挖沟、渠、坑等周围要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工人上下沟、坑等时应铺设防滑跳板。4.8动土作业中当遇有地下情况异常,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xx 01007-2012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抽堵盲板作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具体办法。2引用标准2.1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3 盲板的制作3.1生产单位负责提出日常生产及小修所需盲板的49、公称直径、公称压力报生产部。3.2生产部负责提出年度大修所需盲板的公称直径、公称压力报主管经理。3.3生产科根据生产单位所报盲板情况,按照国家标准绘出盲板图,送设备部委托加工,建立盲板加工及领用记录。3.4日常生产及小修所用盲板由生产单位领取、保管、使用。3.5中、大修所用盲板由动力车间领取、保管、使用。4盲板的使用4.1生产单位负责日常生产及小修盲板的使用,使用盲板时,必须由生产单位办理抽堵盲板安全许可证,并做好记录。4.2技术科负责装置中大修盲板的使用,根据检修时装置所需工艺状态绘制盲板分布图,报总工批复。交动力车间办理检修工作票。办理抽堵盲板安全许可证,并做好记录。4.3单位负责抽堵盲板50、前的工艺处理工作,确保符合抽堵盲板作业条件,并对检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作业监护。4.4动力车间根据抽堵盲板安全许可证及检修工作票进行抽堵盲板作业,落实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通知相关部门。5盲板的管理5.1根据公司管理标准规定,盲板由生产单位及动力车间负责保管、使用。其中生产单位负责日常生产及小修盲板的保管、使用,维修车间负责中大修盲板的保管、使用。5.2各单位必须建立盲板档案,并对盲板进行编号。5.3各单位必须对盲板进行防腐处理,外缘涂红色防火油漆做为标志色。5.4未进行防腐处理、未涂标志色盲板不得使用。5.5生产部、技术部、安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盲板的管理及使用情况。xx 051、1008-2012吊装作业管理制 度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与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吊装作业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2 吊具、索具 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3 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3.4 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3.5 起吊重量 在货物52、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3.6 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4.1 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4.2 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53、格式见附录。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5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5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54、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55、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56、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5.16 必须按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6.1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管理。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施工部门领取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施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6.3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作57、业安全许可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xx 01009-2012劳保用品发放和使用维护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的有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2引用标准2.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2.2 GB/T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3 劳动保护用品实施细则3.1发放范围和标准;3.1.1凡公司的职工,可享受本工种所应享受的防护用品。3.1.2凡由人力资源部调配的的58、临时工、合同工、承包工等连续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从事和固定相同的劳动时,可按合同规定发给和固定工相同的月劳保。3.1.3科室人员下车间跟班劳动,连续时间一个月以上,可领取同工种的月劳保,年劳保可相应缩短时间。3.1.4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职工(如保卫人员),年劳保不再另发,月劳保按标准发放。3.1.5脱离原岗位做其它工作人员,三个月之内,原劳保标准不变,超过三个月,按新人事的工作标准发放,原已故发放的劳保用品应继续使用并相应处长或缩短使用期。3.1.6外单位来厂培训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应由原单位自备。来公司搞设计测定、科研、定期劳动等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发适当的月劳保。3.1.7公司外出培59、训人员按培训厂标准发给劳保。3.2管理分工3.2.1安保部负责劳保标准的制订修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负责临时性防护用品的审批,监督检查劳保制度的贯彻情况,经常深入基层听取意见,改进劳保管理工作。3.2.2安保部负责按防护用品标准申报计划,采购部按质按量进货,储运部保管回收,并建立个人发放登记卡。3.3发放制度3.3.1职工因病、伤、产、探亲和事假或其它原因停止工作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应停发月劳保,年劳保应延长使用期。车间安全员应及时把本车间职工缺勤情况报安保部。3.3.2凡调离工作,除工作服只上交当年外,其它护品按规定将应交的劳保用品按使用期折价付款后,方可办理调离关系,公司内部职工调动,由安60、保部负责将劳保卡转入新单位。3.3.3 职工内部调动时,人力资源部和车间应及时报安保部,由安保部根据变动后的工种标准,核实劳保,适用的应继续使用。不适用的由安保部收回使用期折价给本人后,方可发给新劳保用品。3.3.4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保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遗失由本人负责,特殊情况(如抢救事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解决。3.3.5新进司的职工以人力资源部和车间分配的工作或工种为准,由安保部核定劳保标准,安保部按标准发给劳保用品。3.4使用维护3.4.1个人劳保用品实行职工自行维护管理。3.4.2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交旧领新范围领新,如到期不交者,应按规定赔偿。若中途遗失需提前发放者,除按规定61、赔偿外,其使用时间仍按原劳保到期计算。3.4.3凡发给个人或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和编号,不能涂改,严禁更改护品式样,互换或移做它用,对违者人人有权提出批评教育。3.4.4各单位公用防护用品,应确定专人保管、维护,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已有,如有遗失应追查责任,酌情处理,属于借用的,必须按期归还,如拒不交还者,应照价扣款。3.4.5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冒领、私分、出售变卖,应进行追究,批评教育,直至赔偿或给于纪律处分。xx 01010-2012消防设施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6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具体办法。2总则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有效地发挥消防器材、设施的作用,确保防火和灭火的需要。3管理责任划分和管理规定3.1消防器材、设施是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和消防法规要求配置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其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方面。并且各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档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其整洁好用。3.2灭火器材要上架管理,定置在明显、干燥、便于取用地点。附近不准堆放杂物。同时要设置灭火器材责任牌,标明每组灭火器材的数量、有效期及责任人。各车间倒班工人63、在交接班时要认真交接灭火器材,并做好记录。否则出现问题处罚当班责任人。严禁无火险、火灾时动用灭火器材;严禁污损、拆启灭火器材。因扑救火灾而使用灭火器材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安保部。并且每月末集中上报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情况。3.3进入司内的机动车辆应自觉接受门岗执勤人员检查,必须按要求配戴防火罩,并且使其处于封闭状态方可入司。同时车上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品运输槽车必须安装静电接地导线,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必须使接地导线接地。3.4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按规定设置通风、除尘、防静电、监测、报警、避雷、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完整好用。3.5检验火灾报警和固定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效能时,必须由经64、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无关人员不得乱动。检验前要先通知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专业人员到场记录检验过程及结果;以存档待查。3.6因灭火、搞演习、检验等使用的消防设施,事后应进行检查,及时恢复其好用状态。3.7需要增设、报废、更新消防器材、设施时,应由所在单位拟写报告,提出计划,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安保部,经由安保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3.8未经总工程师批准,安保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拆卸、挪用、埋压、圈占消防器材和设施。否则将按本规定相应条款给予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对有意破坏或因此而酿成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9有下列行为这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65、,对有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3.9.1灭火器材未按要求实行上架挂牌管理或单位无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3.9.2随意污损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污损后不对其加以清理的;3.9.3将灭火器材生产日期标签弄掉或涂抹不清的;3.9.4将灭火器材置于潮湿、雨淋、日晒部位不加以保护或乱扔乱放的;3.9.5使用灭火器材后不向安保部申报使用情况或申报情况不实的;3.9.6使用消防水带后不进行烘干复位处理或将消火栓部件乱扔乱放的;3.9.7消火栓老化破损、漏水后不及时加以修复的;3.9.8驾驶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不关闭防火罩开关的;3.9.9非专业工作人员擅自摆弄火灾66、报警、可燃气体探测设施和固定灭火系统的。3.10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指出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10.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设施及其部件丢失的;3.10.2无故拆卸、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及其部件的;3.10.3危险品运输槽车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将静电接地导线接地的;3.10.4驾驶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不带防火罩的;3.10.5冬季不及时做防寒处理,致使消火栓设施冻坏的;3.10.6未经批准以及在无火险、火灾时擅自取用消防水,动用消火栓设施的;3.10.7未经批准私自放空灭火器或进行灭火器实验、演习等活动;3.10.67、8经批准随意设置、增减、转借灭火器材或搬挪灭火器,使其改变原定位置的;3.10.9无故拔掉灭火器保险销或铅封的;3.10.10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包装物不合格,或桶装车辆,接地不良,进入罐区装货的。3.11赔偿损坏、丢失消防器材的款项,属于个人负担的,从工资中扣除;属于单位负担的从资金中扣除。金额过大一时难以付清的,逐月扣回。3.12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安保部给予处罚。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xx 01011-2012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防68、火防爆防尘防毒的管理。2引用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3. 职责各部门、各类人员对各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负责。4生产装置4.1根据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4.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4.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保持通风状态,必要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69、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以下。4.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4.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4.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4.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4.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70、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4.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4.10各易燃易爆物料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储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4.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米以上。4.12严防三串: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串压;生产系统向生活系统相串;易燃易爆系统向安全系统相串。5生71、产操作防火防爆5.1要采用进的安全工艺方法、工艺装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工艺指标、安全装置、信号联锁能满足防火防爆要求。5.2各操作岗位都应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安全技术规程以及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5.3生产操作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达到“三懂四会”,经安全技术考试并取得安全作业证之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5.4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按岗位操作法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指标。5.5操作人员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定时、定点、定项目的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或事故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认真记录,交待清楚。5.6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指72、标装置、安全联锁、报警、防静电接地等一切防火防的设施,使其运行正常,灵敏可靠。5.7严格执行票证制度,开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确认符合安全开车条件。5.8对没有办动火证、安全检修手续不全等行为,操作人员有权制止。5.9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在危险要害区域(岗位)从事正常生产操作、设备维护检修、现场监测的临时性作业视为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生产性作业。6电气防火防爆6.1接地与接零6.1.1电气接地与接零6.1.1.1所有电气装置中,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电气装置,其金属部分均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应接地部分73、如下:(2-7)6.1.1.2电机、变压器及其它电器底座和外壳;6.1.1.3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6.1.1.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6.1.1.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盘(台、机)的框架;6.1.1.6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6.1.1.7电缆支架。6.1.1.8接地线与独立避开雷针的接地线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米。6.1.1.9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不论其电压大小和安装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6.1.1.10爆炸危险场所不得利用金属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构架、电气74、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或接零。6.1.1.11电气装置的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线干线相连接,不得一个接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部分。6.1.1.12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在沿地面或地下敷设的部分,应有防腐蚀的措施。6.1.2防静电6.1.2.1以下情况应安装防静电的接地装置生产、贮存和装卸压缩气体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储罐、管道、机组。6.1.2.1.2利用空气干燥、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规定,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6.1.2.3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75、部分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连接地。6.2防雷接地6.2.1生产或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波侵入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6.2.2建筑物或构筑物内的金属件(如设备、管道)均应作防止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地措施。6.2.3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缆外皮应接地,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设适当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6.2.4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架空管线在入户处外必须接地或多点重复接地。6.2.5防雷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得不大于10欧姆。6.2.6每年四月份之前机修车间应对避雷接地装置进行检查、检测,76、保证其可靠。6.3库区的防雷、防静电按石油库存设计规定执行。7动火、用火 按动火管理制度执行。8 防尘防毒8.1防护与治理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8.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8.1.4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77、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8.1.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8.1.6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8.1.7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8.1.8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78、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8.1.9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8.2 体检与职业病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8.2.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8.2.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9其它安全规定9.1禁止未装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9.2严禁使用汽油等79、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9.3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9.4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9.5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9.6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倍。9.7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9.8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80、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9.9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9.10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9.11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9.12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执行。 xx 01012-20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装卸、报废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81、。2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3职责相关单位严格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4 概念与分类4.1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物品,均属于危化品。4.2 危化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5、生产、储存和使用5.1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化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化品。5.2 危化品生产、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车间、仓82、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有事故应急预案;5.3 使用或生产危化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备齐相应的应急处置器材,对使用和生产过程按规定进行详实记录。5.4 生产危化品,应当在危化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化品安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说明书与标签由公司技术、质检、生产单位共同编制和实施,必要时要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5 危化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83、准。危化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化品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5.6 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家定点生产,并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化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公司质检部门应当对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5.7 危化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危化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记帐,且应保证检测报警装84、置和通讯装置灵敏可靠。库存危化品应当定期检查和对帐。5.8 危化品专用储存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5.9 遇热、遇湿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5.10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受热膨胀的危化品储罐上方应设冷水喷淋降温装置。5.11 危化品管理人员要熟知危化品的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5.12 处置废弃危化品,必须办理处置审批手续,经总工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危化品必须由安全保卫部门专人监护。6、危化品的经营6.1 危化品经营,必85、须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6.2 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化品以及其它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6.3 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化品。6.4 不得向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化品。6.5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两人、两锁、两本帐保管。6.6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6.6.1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公司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86、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7、危化品的装卸、运输7.1 公司对危化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制质认定或证照不全,不得运输危化品。7.2 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从事本公司的危化品装卸和运输作业。危化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化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必须了解运输的危化品性质、危害特性、包装87、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化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7.3 危化品的装卸应尽量在白天(晴天)进行,夏季高温季节温度高于30时,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4时后进行。7.4 危险物品性质相抵触不得混装。严禁无关人员搭车,更不得客货混装。7.5 遇热、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在装运过程中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7.6 公司经营部门,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化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以及进出公司的相关保卫规定(如防火、防爆、禁烟)等情况。7.7 通过公路运输危化品,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88、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7.8 危化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中应按照危化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7.9 装运易燃易爆危化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带静电导链。7.10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证应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7.11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89、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禁示措施。7.12危化品采购、生产、使用、入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必须设立专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定期核查,出现差错必须立即上报公司领导。8 报废处理8.1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处理。8.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化学品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8.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的垃圾运出。xx 01013-20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90、的人员。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1年龄满18周岁;1.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1.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2.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2.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2.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2.4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91、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2.5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6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3. 内容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3.3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经培训后,由培训考核机构组织考核发证。其中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中有一门不合格者,可以在三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及二门均不合格者,须半年后重新培训考核。3.4特种作业操作证92、每两年复审一次在复审期内,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人员,可以免试复审。免试复审时,要求所在单位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在2年内未发生事故,并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办理免试复审。3.5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应严格执行安全职责,按照办理复审,每4年参加知识更新。3.6公司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3.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3.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丢失者,由本93、人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发证部门补发。3.9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3.10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其证件自动失效: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3) 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5) 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本作业的。xx 01014-201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奖励1.1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成绩或贡献大94、小,授予荣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1.1.1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良现象作斗争,成绩显著的;1.1.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报告领导,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减轻事故程度的;1.1.3在发生人身伤害、生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积极抢救,减轻损失,成绩突出的;1.1.4热心安全工作,关心安全生产,在安全管理上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改善劳动条件,治理尘毒、噪声,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取得显著成绩的。1.2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单位给予安全奖励。奖励费用列入生产成本。2 处罚2.1发生以下事故,对事故单位进行一次性处罚:2.1.95、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罚款3万至5万元;2.1.2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罚款2至3万元;2.1.3发生重伤事故或中毒事故,一人次罚款5000元;2.1.4道路交通造成的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按上述罚款标准处理,负对等责任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处理;2.1.5发生无人伤害的火灾、爆炸、设备、操作等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对每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的,罚款1千至3千元;2.1.6三年内发生重复事故的,按上述标准二倍罚款。2.2下列情况之一,根据情节轻重对肇事者、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的处分并罚款300至500元。2.2.1违反“化工96、生产四十一条禁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2.2.2下达检修计划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2.2.3擅自拆除或破坏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标志的;2.2.4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的;2.2.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以各种借口干扰事故正常调查,干扰现场安全教育,甚至嫁祸于人有意破坏现场的;2.2.6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或以货币及其他物品发放的;2.2.7由于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使职工受到伤害的;2.2.8擅自加工或购买劳保服及劳保皮革的;2.3下列情况之一而造成事故97、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并罚款200元至500元,对单位罚款5千元至2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3.1由于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习惯性违章得不到纠正的;2.3.2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培训考核发证,而分配上岗独立操作的;2.3.3由于管理不善,事故隐患严重,或有意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擅自行事的;2.3.4发生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或对事故不按规定逐级上报的;2.3.5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擅自生产、贮运、使用的;2.3.6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件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98、等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制造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2.4罚款收缴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按制度规定签发“罚款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交款,或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公司办公室在单位月奖中扣除。上级部门对各二级单位的罚款,经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签具意见、主管厂长(经理)核准,由单位支付罚款。对个人的罚款由个人支付不得报销。2.5对在各类重特大事故中,构成刑事责任的,不属于本范围。 xx 01015-201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99、产会议。2引用标准安全生产法70号主席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3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4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5意义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会议内容6.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6.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6.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7会议形式100、和会议责任人 7.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7.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7.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7.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8会议程序8.1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8.2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101、,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8.3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8.4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8.5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8.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xx 01016-20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内容。本102、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卫生管理。2引用标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3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4内容4.1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4.2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4.3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103、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4.4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4.5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4.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4.7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104、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4.8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4.9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4.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4.11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xx 01017-201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 目的 参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本公司的特105、点而制定出本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和使用。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投入保障的提取和使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投入保障的管理。3职责相关单位严格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4提取管理4.1产值的2进行提取。4.2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专帐管理。4.3由厂长、生产厂长组成专门班子讨论使用的用途和项目,由厂长一支笔审批使用和报销,不准移作他用。5安全投入保证金的使用方向5.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5.2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费用5.3安全连锁、报警、安全通信、监测、防触电、防噪音、防尘、防毒、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5.4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5.5安106、全风险抵押金5.6安全检查所需费用5.7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费用5.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5.9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5.10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相关费用。xx 01018-20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评审等控制。3职责31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总经理批准。32技术部负责编制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3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107、必要时进行修订。34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4工作程序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和发布4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质检技术部编写,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412由质检技术部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负责人后向有关人员发布。4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均需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入本公司的“受控文件目录”,其文件发放、更改、受控等具体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414办公室应确保各相关部门、岗位获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最新有效版本,及时收回作废文件,108、以确保安全生产。42文件的评审和修订421由办公室于每年3月份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适宜性进行评审,评审不符合时进行修订,并及时发放修订后的文件到相关使用部门、岗位。422当发生了紧急事件、事故后,或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组织对相关文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并及时发放到相关使用部门、岗位。43当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报警装置变更后,应及时按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度的规定进行危险源的重新辨识并予以控制。xx 01019-201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目的109、 通过对所有与安全有关的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并提供适宜培训,确保其能胜任本职工作,特制定并执行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对人员的能力要求、资格考核、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培训效果评价以及人员档案的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安全有关人员的管理。3. 职责31 办公室负责人员的安排,能力评价;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和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进行培训教育工作总结。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能力评价,提出培训需求;配合实施培训计划。33 总经理批准能力评价、培训计划。34 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的制定,车间主任审批。4. 工作程序41 人员安排411 承担安全管理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110、,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方面考虑。412 各部门负责人随时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现场考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需及时安排培训并考核,或换工作岗位,使其具备的能力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42 培训要求本公司应给员工提供培训的机会,通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这些知识与技能和经验相结合使员工具备相应的能力;同时,通过培训使每位员工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各种活动之间的关联性,为实现本厂的安全目标做出贡献。421 对下列人员进行培训: a) 各类管理人员;b) 新进厂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c)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换岗人员、安全员等;d) 转岗、下岗再就业、干111、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员工;e)外来参观、学习人员;f) 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422 培训内容:a) 有关安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b) 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423 下列人员,须经相关安全培训,资格考核、持证上岗; a) 电工、电焊工、司炉工、安全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国家相关部门发证); b) 总经理、安全负责人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 c) 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43 培训计划431 办公室根据本公司工作需要和现状,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当年厂的年度“年度112、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432 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及培训方式等;433 选派人员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外部培训时,由生产车间推荐学员名单,经厂长批准后列入“年度培训计划”。44 实施培训441 培训的实施、记录、证书的管理等执行本厂相关规定。442 当培训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443办公室负责在每次培训效果评估的基础上,每年对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45 计划外培训451 新进厂员工的培训按实际进厂时问及时按排培训,并及时做好培训记录,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其所在岗位的基本要求。452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113、投产(包括中试)前,应组织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453 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应进行车间、班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454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455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部门、车间)对其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456 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设备工作参数及联锁、报警装置变更后,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用“培训通知单”,通114、知被培训人,以确保其对变更后的要求及时了解,并按变更后的要求实施。46 例行培训461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底由班组长制定下月的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形成记录。462 车间主任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应根据需要参与班组安全活动,并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确认。463 班组活动计划中应明确活动形式、内容、要求;活动记录中应记录参加的人员(签字)、活动内容、形式,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要求以及需消除的安全隐患等改进的要求。47 培训教育记录的管理 各部门、班组实施的培训记录,由各部门、班组妥善保管,每半年向办公室汇总一次,以确保培训记录的完整和有效保管。xx 01020-2012变更115、管理制度1目的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2范围变更的范围为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3变更内容3.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3.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设备材料代用变更;临时的电气设备等。3.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人员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116、化管理的变更等。4变更程序4.1变更申请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4.2变更审批4.2.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4.2.2变更批准后,实施单位应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4.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4.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117、知相关部门和人员。xx 01021-2012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目的 对客观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做出及时的处理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2范围 本公司所有活动中客观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 3职责31总经理对事故负法定责任,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明确调查组成员的能力、职责和权力。32各级安全员和消防员部门领导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33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均有服从调配、降低后果的责任。34员工代表参与事故的处理。4工作程序41事故的划分411伤亡事故:本厂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人体伤害、死亡事件均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以下118、几种程度而划分:(具体划分依据根据有关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职业病事故:本厂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因工业毒物、119、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一般卫生条件恶劣等的职业性毒害而造成疾病的事故。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进行划分处理。413财物损失、损坏事故:不涉及411412条款内容的财物损失损坏,按本厂财物管理的有关制度处理,涉及411412条款内容同时又有财物损失损坏的,按411412条款内容同时归类划分。42事故处理的权限421总经理组织本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会代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的调查鉴定与处理,并由厂长确认。422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重伤以下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鉴定与处理,员工代表参与并监督事故的调查,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120、认,通报厂长。423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是本部门事故调查鉴定与处理的当然责任人。424因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引发的事故,生产车间是调查和处理事故的当然责任人。425非人身伤害事故的其他损失、损坏,则按厂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进行调查、鉴定与处理。 426死亡事故、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鉴定与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427人身伤害事故的程序鉴定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负责进行。428事故调查、处理必要时,经厂领导批准,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43事故的报告43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12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3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33轻伤事故:除按一般程序逐级上报的外,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报办公室。434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除按前款进行报告外,厂办应立即将事故经过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等,用快速方法(电话或传真等)报告上级主管部门。435本厂员工流动作业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外来作业人员的事故报告由事故发生地部门按431条款的规定进行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122、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4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123、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2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125、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126、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事故处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127、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x 01022-2012应急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确定本公司潜在的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产生的环境影响。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3职责31安全生产部负责处理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之职责。32安全生产部负责协调处理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组织工作。33各部门负责预防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之职责,负有对意外紧急事件128、发生时立即通报及采取临时处理措施之职责。34夜间值班人员负有对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时立即通报及采取临时处理措施之职责。35安全生产部负责在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并不断总结、完善本制度。4工作程序41组织411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的部门,部门领导人为即定的应急组织成员。412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紧急事件,当值的人员为应急组织的既定成员。42紧急事件的预防和控制421本厂重大危险的岗位或地域是潜在的紧急事件预防的重点。422厂办组织确定重大风险岗位,明确控制要求。423可能发生潜在的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岗位人员必须要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24明确可能发生潜在和紧急事件129、的岗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可以制成看板(或镜框)钉置于明确地点,按规定进行记录。425针对可能发生的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由厂办组织制定相应应急响应方案,形成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规定要求: a)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包括指挥中心、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消防与抢险、监测、公众疏散、警戒与治安、洗消去污、后勤保障、协作单位、信息发布等组织; b)必要时,寻求第三方援助的通讯联络方法。426事故应急预案应发放到所有部门,各部门组织员工进行学习,每年由厂办组织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基本要求、类型、基本任130、务、目标、准备及实施过程、演练效果评价方法及内容,并对演练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包括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与落实要求。427在演练后,由厂办组织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对不合理部分及时进行修订。427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428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岗位,要根据各因素特点配备必要的预防设备及设施,必要时参照防火、防爆及危险品管理、使用等具体规定。429对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岗位及地点,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43紧急事件反应431紧急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的部门应立即报告给总经理,由总经理或综合办召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432紧急事件发生的部门在发生紧急事件,应马上131、投入紧急事件的处理,如暂停继续生产、暂时关闭设备等等,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433生产车间要确定事件发生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决定处理的方法。434处理方法确定后要组织人员(必要时可申请第三方援助)进行扑救、清理、清洗或其他处理方法,尽量减轻对环境、员工健康的影响。435非工作时问发生意外紧急事故,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通知值勤保安及当值人员,由值班人员按431_434条进行组织。如遇特大环境紧急事件,如火灾、爆炸,事件发生单位可以要求第三方援助。436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由安环科调查事件原因,写出事故报告和预防控制的改进意见,并确保其执行。437厂办在紧急事件后,对紧急反132、应程序进行评审、修改,以便其更加完善。438厂办负责收集、整理与消防队、医院等单位的联系方式。xx 01023-201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使安全生产得到有效控制,事故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过程的控制。3职责31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组织有效整改,监督检查整改情况。3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相关安全隐患整改的实施。4 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及责任分工4.1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检查。由公司安保部组织,生产、技术和设备部人员参加,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确保开车安全。4.2生产过程中的133、例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4.2.1操作中的巡回检查:由岗位操作工,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每班进行检查。公司领导、车间主任、工段长、各级专兼职安保、技术、设备管理人员,每天要按照巡回检查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2.2日查:由工段长负责组织日常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4.2.3周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2.4月查:由公司领导负责组织,对本分厂所属范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2.5停工检查:由公司安保部、生产部或车间组织进行,主要检查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物料,特别是危险品是否妥善保管,罐槽、坑洞、管道等134、隐蔽处是否清理干净,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事故等措施是否落实。4.3季节性安全检查。一般每年进行3至4次,公司安保部牵头,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检查内容根据生产情况和季节特点,有所侧重;各单位也要进行季节性的检查。4.4节前安全检查。每年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前,为了确保节假日安全,作好预防各类事故工作,除各单位作全面检查,封闭好门窗,安排好值班人员外,公司由安保部牵头,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重点部门,要害岗位进行重点检查。4.5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以下几种:4.5.1防雷、防静电设施、电气安全检查,由设备部负责组织。4.5.2防火、防爆、防135、中毒检查,由安保部负责组织。4.5.3锅炉、压力容器和特殊危险设备、设施检查,由设备部负责组织。4.5.4生产线停产、投产前安全检查,由生产部、技术部、安保部负责组织。4.6不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保、生产、技术、设备等有关部门参加。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5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5.1安全检查要深入细致,每次检查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检查结果要有记录,记清检查的部位及发现的主要问题等,建立专用的安全检查记录本。5.2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分成三类予以处理:做到“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能立即解决的,现场解136、决;暂时解决不了的,作出安排限期解决;本单位无能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和上级或主管部门报告。5.3对于检查提出的整改情况,要在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并记入检查记录。5.4对于暂时无法解决整改的问题,所在单位要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安全。5.5对于突出的问题,不尽快整改就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5.6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除专兼职的安全、消防和环保人员外,公司经理每年至少参加二次全公司的安全检查;主管领导每年至少参加四次公司范围内全面的安全检查。5.7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认真进行检查,甚至弄虚作假,137、重大隐患未能发现,甚至造成事故的,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6记录要求 各级安全检查均需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由办公室收集、汇总,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7检查结果的处理71对各级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隐患,由厂办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原冈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厂办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形成“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72对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由生产部门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并书面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73事故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办公室留存,一份送相关责任部门。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由各责任部门填写,办公室负责保管。xx138、 01024-2012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现场带班管理制度1.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3.术语、定义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3.2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3.3值班:是指企业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4.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139、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4.2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表的编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4.3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5.管理内容 5.1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140、本时段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5.2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5.3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6.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6.1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生产部、人事部备案。6.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6.3公司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6.4141、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6.5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6.6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生产部和人事部通报变动信息。6.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7.考核7.1公司办公室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考核责任人50元。7.2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7.3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300元。(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142、未请假导致空班的;(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xx 01025-2012工艺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了规范公司操作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开、停车作业,正常操作以及各种异常情况的正确处理,保证生产顺利运行,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各操作岗位。2.内容2.1 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工艺安全信息(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包括化学品的物理特性、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2)工艺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等;(3)设备信息143、:包括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器类别、调节阀系统设计、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2.2 各车间应保证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阀门及法兰等;(2)泄压和排空系统;(3)紧急停车系统;(4)监控、报警系统;(5)联锁系统;(6)泵及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7)材料、备品、备件等。2.3 对工艺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3)控制失效的影响;(4)人为因素等。2.4 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和条件确认,满足下列要求:(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转运转调试合格,并有记录;144、(3)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已制订;(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并有培训记录;(6)各种危险得到消除或控制。2.5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1)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并有停车操作记录,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得用于正常停车;(2)设备、容器卸压时,要防止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散发而产生事故。2.6 装置开、停车方案按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执行。并办理系统(关键设备)开车操作票、系统(关键设备)停车操作票。2.7 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145、,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车步骤紧急停车;2.8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的危险化学品须用管道引到室外并高出房顶排放或运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2.9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参数控制不超过安全限值。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并做好相应记录。xx 01026-201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146、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内容 2.1设备的规划、选购 2.1.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1.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2.1.3特种设备的选购,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2.1.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2.1.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2.2.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2.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2.2.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147、确。 2.2.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3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2.3.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2.3.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2.3.3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2.3.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2.3.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2.3.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148、理办法。2.3.7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2.3.8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2.3.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2.4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2.4.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2.5设备报废 2.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5.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xx 01027149、-2012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电气运行安全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电生字1977第113号)。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试验。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 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1.7 150、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并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值班人员的职责。1.8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9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是怕安全距离。1.10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1.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1.12 供电部门与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151、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1.13 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13.1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量电流。1.13.2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1.13.3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3欧姆。1.13.4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1.13.5高压整流152、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1.13.6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主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1.13.7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险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1.13.8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1.13.9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查时将高压输出接地。1.14 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2 电气检修安全2.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153、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2.2 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2.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2.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154、两侧挂接地线。2.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挥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2.6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2.6.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2.6.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2.6.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2.6.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2.6.5在立、撤杆和修155、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输汇报手续。2.6.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2.7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2.8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2.9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156、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3.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前,使用部门应填写“临蛙线路审批表”,报送动力科,经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予以批准,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3.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全“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3.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在室外应有防水保护,开关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3.4 157、接用临界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经批准安装使用不满一个月的临时线,在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必须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手续,报动力科批准,但前后时间相加不得超过一个月。3.5 临时线使用期满,使用部门必须在期满后的一天内拆除,动力科负责复查,如发现不拆除,动力科有权责令拆除。凡因未拆除临时线而由此发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门责任。3.6 临时线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系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员负责。3.7 在易燃、易爆车间、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3.8 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158、(水平重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3.9 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进行。线路装置要采取固守悬空架设或沿墙铺设,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3.10临时电线严禁采用“一地一线”制安装电器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的马达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3.11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内容是电159、 一 族网收集于网络3.12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和试验。4 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4.1 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4.2 使用的移动电具应具有双“回”字标记。4.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4.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4.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xx 0160、1028-2012仪表安全管理制度1.仪表设备的采购1.1根据生产的需要,由电仪车间填写“采购物品计划表”经设备动力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供应部门实施采购。1.2新购进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2.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2.1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2.2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校准。2.3仪表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仪表车间保存。3.仪表设备的使用3.1使用部门保证仪表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3.2仪表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3.3仪表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161、,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3.4对使用仪表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 ,必要时应进行培训。4.仪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1使用部门应配合仪表车间对仪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2仪表车间应对所有仪表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5.仪表设备的失效处理5.1仪表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仪表车间申报送检。5.2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质检处负责安排重新检定。5.3仪表设备的报废。仪表设备报废经质检处确认,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按设备管理制度的162、规定进行报废处理。xx 01029-2012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2.范围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脱盐水、消防系统等。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3.安全职责3.1锅炉车间负责蒸汽、循环水、脱盐水的安全供给,并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电仪车间负责公司电力的正常供给,并保证系统运行正常。3.2保卫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4.内容4.1电气安全管理4.1.1电仪车间电工负责公163、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4.1.2电仪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4.2蒸汽安全管理4.2.1锅炉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4.3循环水安全管理4.3.1锅炉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164、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4.3.4锅炉车间负责蒸汽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锅炉车间之间的协调工作。4.4脱盐水安全管理4.4.1锅炉车间负责脱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脱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脱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4.4.4锅炉车间负责脱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165、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xx 01030-2012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 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商活动。3.职责3.1 安环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3.2 安环部根据具体情况(包括风险),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企业对其保护措施审查,确定承包商是否有能力完成。3.3中标的承包商应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3.4安环部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166、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发放进厂证。进入现场前,由作业场所所在基层单位对承包商劳务用工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3.5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地部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3.6 与承包商订立的合同中要有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3.7 安环部与承包商应签订安全协议书。当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4.工作程序4.1. 承包商的安全资167、格评审安环部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1)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2)服务类型、经营范围能力和资质证书;3)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4)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6)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7)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4.2 签订合同的要求4.2.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4.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4.2.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4.2.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168、防护用品用具;4.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4.2.6 承包方按照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4.3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及资源配置4.3.1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1)安环部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3)安环部确认承包商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4)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4.3.2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4.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4.4.1 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169、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4.2 作业过程的监督1)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环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2)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3)安环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4)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环部有权上报公司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4.5承包商施工完成后,作业场所所在单位与安环部对承包商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汇入承包商档案。4.6 事故报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xx 01031-2012安全生产台帐管理170、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同时,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考,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3.管理细则要求3.1 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七类内容的安全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提倡实行微机管理。3.2 安全组织台帐3.2.1 企业应记录历届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纳入台帐备查。3.2.2 基层单位应记录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171、的安全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3.3 安全会议台帐3.3.1 安全会议台帐主要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各级安全会议内容,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3.3.2 安全会议台帐应设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3.4 安全教育台帐3.4.1 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管理人员、安环部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3.4.2 基层单位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172、核等。3.4.3 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内容、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3.5 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3.6 隐患治理台帐3.6.1 凡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事故隐患不论级别、不论资金来源,均应在基层单位的隐患治理台帐中记录。3.6.2 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3.7 事故台帐3.7.1 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3.7.2 事故台帐173、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3.7.3 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3.8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3.9 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记录单位和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3.10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同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xx 01032-2012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的安全管理,特174、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3内容 3.1 职责与分工3.1.1生产车间负责人为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3.1.2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3.1.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3.2 管理内容与要求3.1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部。3.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3.3停开车方案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3.4停开车方案的审175、核程序3.4.1生产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设备管理部门。3.4.2设备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管理部门。3.4.3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部。3.4.4对各部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部负责协调解决。3.4.5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部将停开车方案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3.5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部,一份车间存查。3.6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生产176、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3.7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3.9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3.10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3.11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3.12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xx 01033-2012设施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1177、.目的1.1规范设施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1.2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保证安全生产;1.3实现设备的本质安全。2.责任2.1企业安全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2.2特种设备、普通设备都有要存档,实行分类管理;电气、动力管线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具体由生产车间负责履行本制度;2.3厂房设施由厂办负责履行本制度;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的特种设备、普通设备、电气、动力管线、厂房设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施的安全管理。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4.1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均应列入特种设备管理。4.2特种作业设备购置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合证;安装178、维修、检测要有相应资格证;并按规定登记、报废。4.3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4.4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4.5定期检查。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好记录。4.6定期维修。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4.7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5.普通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5.1机械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购置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合证;5.2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由技术、安全、使用部门负责人联合验收签署后,方可使用;5.3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后方可使用。5.4所有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必须依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定期的预防性保养计划,定期维修保养;5.5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日常维修保养具体落实到个人,并有记录;5.6严禁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带故障运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7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出现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科及维修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5.8建立设备事故档案,保存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