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司职员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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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7804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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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司职员考勤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制,以实现公司人性化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提倡员工自我管理,强化自我管理的意识,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切实做到“自律、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提升。第三条 员工具有遵守考勤制度的义务,同样有享受假期和福利的权利。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由部门或区域负责人负责落实和实施,人事部负责统计及监管。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区域(各外派人员以及所在支局和分局)的全体员工第三章 考勤2、内容第一条 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公司实行5天标准工作制。针对特殊岗位和工作实行的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则参考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内容。第二条 公司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休假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第三条 考勤按照所在工作区域“考勤表”统计,具体假期内容及薪酬计算按照以下章节为准。第四条 工作时间8点30分11点30分,13点00分17点30分第四章 考勤制度第一条 定时考勤:公司设立考勤机制,各区域员工履行上午上班签到,下午下班签退(包括移动端签到、定点签到等)的考勤方式。第二条 如所在工作区域(与所在支局或者分局)与本制度工作时间冲突,通报总经理后,3、按照所在区域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为准,并在人事部备案。第三条 禁止员工之间相互委托、代打,如被查处,按照旷工半日处理。累计达到三次,将予以降级、降职、降薪处分。第四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外勤(出差),遵循“先通报,后外出”原则。第五条 若特殊原因或者时间紧迫无法事先登记,需报请者口头或者致电对应区域负责人,说明情况,返回公司后再做补办。第六条 休假如需附带应有凭证必须附上,无凭证应在单据中写明休假原因。附带凭证需胶水牢固粘贴,不得使用大头针或者其他物件固定。第七条 考勤按照一个自然月计算,人事部将在次月的10日前与各个区域或对应人员确认。员工需在次月5日前补、提单据,逾期作为事假处理。第八条 每个自4、然月按照22天为基准,未满22天则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第五章 出勤第一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外出办事须向对应区域负责人通报后方可。第二条 公司允许员工每月有3次有理由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第三条 有理由迟到达到3次后,第一次迟到扣100元,第二次迟到扣200元,第三次迟到扣500元。处罚金额将作为公司活动基金。第四条 旷工以0.5天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0.5天则按照0.5天计算。第五条 旷工按工资双倍扣除。月度达到三次旷工,取消本月工资并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年度累计达到3次以上,视情况取消年度评优及奖金。第六条 达到以下条件均视为旷工1、未请5、假或者请假未批准,未能到勤。2、请假已满未能续假或销假。3、伪造、假报或涂改假单。4、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办私事者。5、出勤后无故不干活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安排。第六章 请假管理及流程第一条 所有请假(包括补休),都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交清工作后方可休假。第二条 所有员工请假遵循“先申报,后享受”原则,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报请者口头或者致电对应区域负责人,说明情况,返回公司后再做补办。第三条 报请者填写“请假单”后交予所在区域负责人审批,如同意后报备人事部备案。如报请者所在区域无负责人则直接报备至人事部审批备案。第四条 请假方式以邮件申请或书面申请。1、 邮件方式按照:主送直属上司,抄送人6、事部及相关分管领导。(附上相关文件或附件)2、 书面方式按照:以第六章第三条为准。第五条 员工请假日期达到5日内由直属领导审批,5日(含)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签注后由人事部备案。第七章 假期及待遇第一条 年休假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 员工有以下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7、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年休假需要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年休假可在1年度内集中安排使用,也可分段安排,公司对应部门及责任人监督,人事部进行备案。5、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跨年度使用。跨年的年休假需在正月十五前使用,过期则视为放弃休假权利。6、公司员工应自身合理安排工作与休假,因实际情未能申请使用或延长使用的,则视为放弃休假权利。对于未使用年休假的员工,公司不在给予任何经济补偿。7、年休假可抵用事假、病假。8、员工享受年休假期间,薪酬按照100%发放。9、出于公司人性化管理,对于新入职员工,公司按照8、:本年剩余实际上班天数/365*5计算年休假。计算结果取整,小于1天则不作计算。第二条 产假/陪产假1、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4、 女员工申请产假,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人事部审批和备案。产假可自女员工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女员工也可在预产期前15天以内提出产假申请,休产假总天数不变。5、 产假包含公休日与法定节假日。产假期满后,原则9、上需回岗上班,如需要增加产假,则需向公司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医院证明),批准后按病假处理。6、 产前检查:女员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算作上班时间。女员工需提交孕检或相关证明至人事部审核和备案。7、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加班劳动。8、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9、 产假期间女员工薪酬按照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 10、 男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可向公司申请15天陪产(护理)假,并提供医院相关证明,无法提供则按照事假处理。11、 男员工申请陪产假时,需提交结婚证10、和合法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核与备案。12、 陪产(护理)假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休假满后,原则上需回岗上班,如需要增加假期需要向公司申请,批准后按事假处理。13、 陪产(护理)假期间男员工,薪酬按照100%发放。14、 以上福利是针对依法领取结婚证、准生证等符合国家法定政策,依法享有生育指标的职工,不包括未领取结婚证和准生证或计划外生育的女职工。对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公司可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出于人性化考虑,其所请的假别按照病假处理。如遇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法定政策执行。第三条 丧假1、 员工本人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及祖父母死亡后,公司11、给予1到3天的丧假。2、 员工本人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 申请丧假,必须提供逝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亦可),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按照事假处理。4、 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休假满后,原则上需回岗上班,如需要增加假期需要向公司申请,批准后按事假处理。5、 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6、 员工享受丧假期间,薪酬按照按照100%发放。第四条 婚假1、 凡员工根据法定条件结婚,可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婚假三天,如需到外地办理者,适当给予路途假。2、 员工婚假期间,遇有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再给假。3、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员工需12、在申请通过后的二个月内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可以分期休完。4、 特殊情况需要分期休假,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分开休假,最多分为二次。5、 申请婚假则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无法提供则按事假处理。6、 员工享受婚假期间,薪酬按照100%发放。 第五条 事假1、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不足0.5天则按0.5天计算。原则上事假每月不超过5日,年度累计不超过20日,否则直接影响于员工评优及薪酬奖金。2、 员工享受事假期间,薪酬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第六条 病假1、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须出具医院出具诊断书或证明。2、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医疗期终结时,凡病休时间满六个月,需要复工13、的,必须经医院出具病愈诊断证明,方可复工。复工后试工一个月。3、 员工享受病假(试用工)期间,薪酬按照60%发放。第七条 调休假1、公司鼓励员工在有效的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各个区域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进行加班,必须向所在区域负责人审批(加班申请单),确认批准后方可加班。2、根据实际情况,员工确实需要加班,为保证员工合理休假及身体健康,发生加班后以调休代替,不做额外的经济补偿。3、申请调休假则提供加班申请单,无法提供则按事假处理。4、调休假单在一个月内有效,超过二周无法调休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可延续一个月。5、调休假只限于所在区域或部门使用,办理退休和离职,未能使用补休假则视为作废。6、调休假可抵用事假、病假。7、员工享受调休假期间,薪酬按照100%发放。第八章 附则第一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拟定,经总经理授权。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第二条 本制度自年4月起执行。适用于公司。第三条 修改本制度须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后再做修订。修订后原制度终止,执行新条款并公示。第四条 其他规定如与本制度冲突,则按照本制度执行。附:请假单、加班申请单、未打卡、外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