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公司办公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976455
2024-09-03
5页
22.44KB
1、集团总公司办公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总则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激励其不断改善工作效果,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2、绩效考评办法2.1 适用于总公司办公司员工;2.2 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绩效考核考评档案,作为工资发放、薪资调整、岗位聘用与晋升的重要依据;2.3 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度考评;2.4 因完成公司计划外临时安排的工作,影响了月计划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评时应酌情正确处置。3、绩效考2、评对象3.1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因病、因私、因伤缺勤者,但不包括自然月内出勤未达15个工作日者。;3.2 员工更换工作岗位,就职新岗位超过1个月参加新岗位考评,反之则回原岗位进行考评。4、季度考评程序公司按1、2、3、4四个季度对部门及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季度初拟定工作计划,季度结束后整理工作总结,采取先部门、后个人的程序进行考核,在部门整体绩效水平之中考核个人绩效4.1对部门的考核程序4.1.1. 考评小组:由行政副总带队,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组成;如遇工作繁忙无法脱身的情况,在经行政副总批准后,允许部门候补人员代理;被考评部门组员采取回避原则;4.1.2. 考评时间:每季度最3、后一月中旬开始,下一次周例会增加绩效评议议程,对绩效有异议的部门可当场沟通;4.1.3. 考评流程:4.1.3.1. 检查小组根据被检查部门绩效考核表(详见附件)逐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最后汇总得出总得分(100分满分)换算出部门绩效系数(详见各部门附表);4.1.3.2. 检查小组提出整改意见,行政人事部或品牌部监督执行;4.1.3.3. 部门的绩效系数作为部门经理(部长)绩效系数换算工资发放。检查考核得分对应绩效系数100-95分1.394-85分1.184-75分1.074-60分0.960分以下0.74.1.4. 部门考评奖惩除绩效工资浮动外,考核中排在第一位且分数高于95分的部门4、经理(部长)从下个月开始,工资晋级1级,获得一个员工工资晋级名额;考核中排在第二位且分数高于90分的部门获得一个员工工资晋级名额;考核中排在最后一位且分数低于70分的部门经理(部长),降一级工资;部门检查考评60分以下,部门经理(部长)降为普通员工,薪资等级从E2开始,并在公司通报批评。4.2对个人的考核程序4.2.1考评时间:在部门绩效考核之后开始4.2.2考评指标:考评指标按试用员工、普通员工、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别确定(详见附表)。4.2.3考评程序:4.2.3.1. 组长级别以上部门经理(部长)以下员工采取自评、直接下级评分与直接上级领导审核打分的方式进行,采用管理人员表格,5、考评权重比例为:上级占总评的70%,下级占总评的15%,自评占总评的15%;4.2.3.2. 普通员工采取自评、同级评分与直接上级领导审核打分的方式进行,考评权重比例为:上级占总评的70%,同级占总评的20%,自评占总评的10%;4.2.3.3.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掌控本部绩效系数分布,原则上,部门每个人的绩效系数平均数不能超过部门绩效系数,如有特殊情况,呈交情况说明由总经理批示;4.2.3.4. 如果自评、审核打分与其他评分(同级或下级)任意两项的差距在12分以上,则由行政人事部介入调查,并附专题报告呈交分管副总批示。4.2.3.5.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直接考核;4.2.3.6. 员工如有绩效公6、平性等怀疑,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由行政人事部和品牌管理部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呈交书面报告至总经理批示。4.2.4绩效工资计算:抽取基本工资的30%部分作为绩效浮动工资,根据员工的每季度绩效考评情况核发。等级分数系数A+1151.3A110A1151.1B96B1101.0C85C960.9D850.7每季度前两月公司不扣除基本工资中的绩效部分,进行全额发放;每季度最后一月,在季度绩效考核之后,补发绩效工资,并在当月工资中以多发少扣的形式体现。5、年度考评程序5.1部门年度考评将每个部门1、2、3、4四个季度的绩效考评分数相加得到年度绩效总分,并按顺序排列,作为年终评比及年终效益奖颁发的依据之一。5.2个人年度考评将每个人四个季度的绩效考评总和的平均值作为年度绩效总分,并按顺序排列,作为年终评比及各类奖项颁发的依据之一。平均分相等时总分高的排在前。5.3年度考评奖罚年度总分排名第一且平均分高于95分的部门,部门经理(部长)工资额外晋级1级,额外获得一个员工工资晋级名额;员工年度总分排名第一,且高于110分,工资晋级2档。附件: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考核表格。附则:第一条 本细则由行政人事部制定,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第二条 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此细则进行修订调整。第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