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培训人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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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培训人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xx年4月28日一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用人原则,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干部聘任制。第三条 公司人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人力资源总部是公司负责人事管理、薪酬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员工社会保障管理2、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各部门人力资源工作具有指导协调、检查落实和督促整改的责任。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四条 公司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需要,经总裁会议研究提出设立、合并、撤销的建议,报董事会决定。第五条 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总裁会议审批。第六条 各营业部内设机构原则上按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设计的标准模式设立。除财务、电脑部门为必设机构外,其余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征得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各营业部决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第七条 其它分支机构的内设机构由分支机构提出,报总裁会议审批。第三章 编制与计划第八条 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3、的原则,确定公司用人计划。对职能部门实行编制管理,对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计划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是指: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总部、财务管理总部、稽核审计总部、营销管理总部、信息技术中心和研究发展中心;公司其它部门均为公司业务部门;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各地管理总部、营业部及其它分支机构。第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的编制按照工作岗位和职责,由人力资源总部提出,报总裁会议决定。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由本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汇总,报总裁会议决定。第十条 年初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当年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汇总,报总裁会议决定后下达。第十一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在下达的4、年度计划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增减人员工作,若发生机构、岗位、人员变动,应即时向人力资源总部报送机构、岗位、人员变动情况表;年度终了,应在下年度元月15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报送年度员工工资统计表。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人员情况由人力资源总部统计。第四章 岗位设置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性质不同,设立管理岗位、业务技术岗位和服务岗位,分别制定相应的岗位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管理岗位设置(一)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稽核总监、总裁助理、部门(中心)总经理、部门(中心)副总经理、部门(中心)总经理助理、经理、副经理、业务主办、业务员(三总监与总裁助理同级)。(5、二)地区管理总部:总部总经理、总部副总经理、总部总经理助理、经理、副经理、业务主办、业务员(总部总经理与公司部门总经理同级)。(三)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业务主办、业务员(营业部按分类管理的原则分为三类,具体标准由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业务技术岗位设置(一)证券研究发展技术岗。(二)咨询分析技术岗。(三)财务技术岗。(四)稽核技术岗。(五)基金技术岗。(六)投资技术岗。(七)投行技术岗。(八)电脑技术岗。 各相关部门会同人力资源总部另行制定各业务技术岗的内部岗位设置。第十五条 服务岗位设置为:驾驶员、保安员、水电管理员、前台接待员等。第6、五章 人事管理和聘任权限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系指公司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下同)员工,地区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人事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其他员工的人事管理,经公司授权由各部门负责,报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第十七条 管理岗位职务是指赋予行政管理职责的职务,其聘任权限为:(一)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任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稽核总监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任免。(二)公司技术总监、总裁助理由总裁提名,总裁会议任免。(三)公司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由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提名,经公司人力资源总部组织考察,报总7、裁会议审议和任免。(四)公司各部门和地区管理总部内设机构的经理、副经理,由本部门总经理提名,经人力资源总部考核,报总裁会议审议和任免。(五)营业部财务、电脑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名,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人力资源总部任免。营业部其他干部由营业部任免,报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第十八条 业务技术岗位职务的聘任按公司技术岗位职务聘任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服务岗位的聘任按公司服务岗位聘任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聘用与解聘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聘任的各类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公司统一制定的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列明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期限为固定8、无固定和一次性三种期限,其中固定期限为1至3年;一次性合同为短期用工劳动合同。公司总部员工,分支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劳动合同,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裁与员工签订;分支机构员工劳动合同由总裁授权分支机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如一方有异议,可不续签劳动合同。(一)招聘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编制计划内通过规范的招聘方式执行增员计划补充所需人员,做到按需聘用,任人唯贤。招聘方式包括集中招聘和零星招聘,招聘对象包括社会人才和应届毕业生。 (二)试用新招聘员工原则上均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员9、工一般应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硕士以上(含硕士)毕业生一般应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所在部门考核合格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查批准后转为正式聘用。从转正次月起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公司急需的人才或在试用期表现突出的员工,由所在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总部考核,报公司人事分管领导特批后,可免除试用期或提前办理转为正式聘用手续。员工转为正式聘用时由本部门举行转正仪式,并进行入司宣誓。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查实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期不满三日者,不发工资。(三)聘任聘任必须认真执行德才兼备的条件,坚持“按需设岗、10、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聘任权限、聘任程序开展聘任工作。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公司,忠诚公司事业,认同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品格优秀,敬业奉献,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符合应聘岗位的业务素质、管理技能等条件;国家有关部门有持证上岗规定的须有上岗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它条件。(四)轮岗交流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员工在不同岗位得到锻炼,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内部轮岗交流,以提高员工的适应能力和全面素质。内部轮岗交流人员由人力资源总部办理调动手续。员工到新岗位报到前,必须办理好工作、设备及办公用品等移交手续11、。人力资源总部将定期公布公司岗位空缺信息,员工亦可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内部流动。(五)辞职员工因故离开公司时,应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负责人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六)解聘(辞退)员工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聘员工。解聘员工时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一个月期间不发绩效工资,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审批手续。(七)离司手续辞职获批准或收到解聘通知后,员工应到所在部门领取离司手续完备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方能离司。公司法人代表、总裁、分管财务的副总裁、12、财务总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部门内有二级核算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以及某项经济事务负责人在离司前必须接受审计后方可办理离司手续。工作内容涉及公司秘密的员工在离司前必须签订员工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离司手续。(八)报告手续对于已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在其聘入或离开公司后十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 公司运用竞争激励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员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标准应量化,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把影响工作质量和数量的关键因素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13、职务级别升降、岗位调配、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 对在公司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和部门,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已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在其被处分后十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告。第七章 员工培训第二十四条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投资和人力资源开发,实行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与非在职培训相结合,自我开发与教育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应贯彻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培训应包括新员14、工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开发培训等种类。第二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及各部门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对员工受训情况进行登记。员工的培训经历、培训成绩作为岗位调配、晋级、晋职及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 员工职前培训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必须接受职前培训,培训内容为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工作常识和技能,增强新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能培训 专业技能培训是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培训内容包括证券专业技能、管理技能、运作技能。旨在帮助员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第二十八条 管理能力训练 进入管理层的员工均应接受此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管理技能、营销理念、金15、融创新。目的在于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与素质,准确把握国家宏观政治经济形势,深化对公司发展战略、xx证券企业文化和经营管理模式的认识。 第二十九条 非在职培训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选派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员工到国内外著名券商、中介机构和高等院校进行脱产培训。对于需要接受待岗培训的员工,人力资源总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员工进行离职集中培训,培训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培训结束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重新上岗。 第三十条 自我开发与提高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接受学历教育或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职称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考试或岗位资格考试是一种重要技能考核方式,员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方能上岗。第16、八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有关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代管,原则上不允许私自保存档案或不调入档案,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总部员工,分支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公司直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应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后,委托公司指定的人才流动中心集中管理。其余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分支机构审核后,委托所在地人才流动中心集中管理。档案管理费用由公司或所在单位按规定交纳。 第三十三条 员工辞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被开除公职的,公司或所在单位应通知人才流动中心将其档案调出。第九章 薪酬管理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17、平、收入与效益挂钩的原则,制定薪酬与福利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 创利部门和单位的薪酬总额与其业绩、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费用控制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挂钩。第三十六条 公司职能部门和地区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薪酬由公司确定。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及电脑负责人的薪酬由公司确定。上述人员薪酬在营业部薪酬总额额度内支付。第三十七条 公司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休假,享受公司规定的其它福利。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事宜。第十章 退休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国家劳动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及其它退休待遇。第四十条 符合公司提前离岗休养条件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办理提前离岗休养手续,享受公司规定或协议规定的提前离岗休养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