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及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汇编10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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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及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2.xx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13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18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2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25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32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36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39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1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43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46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813.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止制度.5114.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5615.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611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6217.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6418.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6719.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02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8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xx】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xx】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3、,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矿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责任制度: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4、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符合(AQ1051xx)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班、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科室、班、队解决情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5、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一)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培训必须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二)粉尘监测人员的培训必须到弥勒县煤炭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三)全员培训,由本矿或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九、每年委托经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6、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十、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附件1:职业健康危害因素防治工作管理规定一、组织领导及机构设置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事务工作。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政策法规,建立建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三、主持制定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四、负责监督检查矿行政分管领导、科区7、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五、安排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安排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六、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年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分析全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措施,对重大问题及时作做出决策和处理。七、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了解掌握矿安全生产的动态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八、领导搞好全矿井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全矿安全管理水平和矿井抗灾能力。九、组织研究决定生产薄弱环节的技术改造方案和措施,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生产经营整改措施和发展目标。十、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和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并8、安排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十一、全面协调人、财、物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指示精神,遵章组织煤炭生产。二、在矿长领导下,分管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的安全、生产问题,加强矿井生产系统的管理,当好矿长的助手,超额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参与制订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年度和季度目标,并组织实施。五、参与事故组织抢救,参与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六、每月组织一次全矿采掘安全质量大检查;分管专业质量标准化达到部9、级标准。七、组织召开生产平衡会、顶板管理分析会、质量标准化和各类工程现场工作安排协调会等,分析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制定措施,组织实施;并做好各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会议;保证生产和准备工作衔接良好。八、每月定期组织检查顶板、巷道修护、安装拆除、支护材料回收、调度、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九、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和煤炭质量管理,搞好增产节约,提高资源回收率,掌握和控制生产进度,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机械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工作效率和单产水平。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合理、科学调配劳动力、设备、材料等资源的使用。10、加强生产过程的成本控制,减少或杜绝生产中的浪费现象。十一、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改进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制落实,监督落实采、掘区队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是否按章生产施工的情况,杜绝违章指挥、查处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政策法规,督促、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矿(井)贯彻落实,保证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二、协助矿长做好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当好矿长的助手。分管安全检查科,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三、参加年、季、月度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及11、处理计划、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的编制工作,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参加并加强矿井灾害尤其矿井“五大灾害” 的隐患排查,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指导和改进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质量检查,负责对井上下各单位、车间、场所的安全质量、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环境保护等的现场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报废前的鉴定检查;组织重大生产准备中的安全检查和阶段性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五定原则”落实处理。六、监督矿(井)安全必要投入、按计划执行。七、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安检员会议,负责抓好职工培训计12、划及培训计划的落实,及时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避灾能力。八、及时向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分管矿领导提出矿井“一通三防” 、顶板、机电运输等方面的安全建议,大力推广与安全有关的新技术的应用,从技术上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九、发生重大事故时,参与组织事故抢救工作,并负责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十、加强安监系统自身业务建设,抓好各项制度督促、检查、落实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十一、参加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的编制,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二、各部门工作职责(一)职业健康管理中心1.负责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13、康检查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状态下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新招收(聘)的职工;(2)从业人员离岗退休的;(3)从业人员换岗后不再继续从事接触存在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作业的;(4)从业人员准备调离本企业、自行离职或解聘的;对准备调离本企业和自行离职的从业人员,在组织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时,如果本人坚持不愿参加或者无法取得联络的,应当获取和保留相关证明材料。2.负责职业健康工作资料汇总、整理、归档、上报等工作。3.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建设,以及相关的计划、审核、统计工作,14、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以及职工签收记录备案工作。监督供应科负责落实好采购、验收、保管、报废等管理制度。4.负责确认接触职业病岗位,及时造册建档、更新。配合体检机构实施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个人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通知书形式告知体检者;做好体检资料档案填写及体检资料领取、签收手续,并妥善保管。对体检中查出疑似职业禁忌症患者,按规定及时组织进行复查,对确认符合职业禁忌症患者,按公司职业健康危害因素防治有关规定给予调离有毒有害场所,办理工作岗位调整。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个人档案应当包括:(1)从业人员个人信息资料;(2)所在作业场所的历年来职业病危害因素15、监测结果;(3)历次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建议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身体损害)诊疗等健康资料;(5)职业病诊断证明书;(6)劳动合同等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5.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每年对涉及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一次,对相关资料及时建档、更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所有汇总上报材料必须同时报安监科一份存档备查。6.负责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常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等。新入矿的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学时,在岗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二)安全监察科1.负责对职业健康危16、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负责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初步评价、监测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规定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3.督促、检查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4.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防治会议。5.对发生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组织职业健康管理中心、总调度室、医务室、企管科、机电科、通风科、供应科有关人员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作业场所不得继续作业。6.负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验收把关工作。7.对不按规定要求施工和管理的单位主管及责任人按不履职进行考核。(三)总调度17、室1.发生急性职业病时,总调度室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相关程序在24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产生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申请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对未做预评价而导致无法竣工验收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中产生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均要申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4.每缺一次危害因素检测或未按规定对有关项目进行预评价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四)通风科1.按规定周期,对粉尘状况进行监测,配备直读式粉尘测定仪,随时掌握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并做好记录以便备查,测定周期不低18、于以下标准:(1)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 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 6个月测定一次,工作面变更时及时测定,建立相关资料帐;(4)粉尘分散度,每 6个月测定一次。2.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3.每少测定1次,罚责任人100元/次,缺少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条。(五)机电科1.负责联系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工作场所中其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高温湿度、噪声等环境因素开展测定工作,对新增项目的环境因素评价要求相关资料及时建档、更新,报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备案19、统一上报。2.对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的温度、湿度的测定周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测定。3.对噪声、氨及其它气体等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三、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办公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对上一阶段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布置下一阶段任务。二是对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三是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处罚。四是讨论职业健康危害因素防治工作创新方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四、考核制度1、各单位对相关归口业务负责,单位或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要20、全面负责,认真履行职责。2、对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给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因工作质量不达标、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3、工作中因相关责任单位不履职、推脱造成工作失误或被纠偏的,对其处以200-5000元的罚款,其中对主管领导的罚款占罚款总额的40%,对相关业务人员的罚款比例占罚款总额的60%。 xx煤业有限公司 xx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xx年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21、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经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工作会研究,制定xx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公司职业病防治综合水平,促进经济效益和员工素质的全面提高。二、工作任务(一)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职业病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使22、其制度化、规范化,与生产有机结合。(二)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实做好员工健康监护与员工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三、总体目标(一)新增职业病例为零;(二)单位负责人、员工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七)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5%以上;(八)按23、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四、保障措施(一)组织措施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负责项目职业卫生危害申报工作,确定职业病管理部门,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二)制度措施制定员工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及安全卫生教育、普及防毒知识。(三)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矿井安全费用列支,保证矿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五、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明确各职24、能部门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由公司矿长总负责,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2.将各级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落实与绩效挂钩,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二)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如职业病危害25、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设置办公室,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公司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识别,每年向朔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进行申报,填报好各种申报表。(五)矿井竣工验收前完成在省煤炭厅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备案工作;(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督促公司所有部门认真做好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七)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制订本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测,同时检测结果向全26、体员工告知。(八)完善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优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措施,使之更加的合理、有效。(九)做好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体检,3月份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在职体检。(十)在生产现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因素告知栏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标识,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十一)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监督各生产部门定期对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预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并组织公司级安全大检查,对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十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27、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十三)职业卫生培训:企管科负责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审核培训,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的宣传并监督各生产部门对员工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十四)认真做好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发放工作,保证所配备的劳保用品符合标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计划考核内容技术要求达标时间验收方法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完善18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3年1月职业健康防治领导组对照相关规定初验,经过上级部门检查认可职业健康管理中心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年度职业危害项目28、13年5月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申报备案材料职业健康管理中心职业危害“三同时”建设矿井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设计专篇、效果评价13年5月前预评价报告、经过省厅审核的设计专篇、通过有资质单位的效果检验职业健康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做好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管理日常职业健康防治领导组对照相关规定初验,经过上级部门检查认可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做好职业病检查工作做好全员在岗体检和入职、离职体检3月全员体检;入职和离职为日常工作职业健康防治领导组对照相关规定初验,经过上级部门检查认可职业健康管理中心职业危害告知设立职业危害告知牌、警示标识和检测结果告知牌13年3月前 职业健康防治领导组对照相关规定29、初验,经过上级部门检查认可职业健康管理中心职业病预防设施管理职业病预防设施日常监督检查日常职业健康防治领导组对照相关规定初验,经过上级部门检查认可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各职能部门职业危害告知劳动合同告知日常职业健康防治领导组对照相关规定初验,经过上级部门检查认可职业健康管理中心职业卫生培训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每年全员培训日常职业健康防治领导组对照相关规定初验,经过上级部门检查认可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各职能部门劳保用品管理按期按要求发放劳保用品日常职业健康防治领导组对照相关规定初验,经过上级部门检查认可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各职能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一、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30、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二、培训告知: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及生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三、合同告知:企管科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及防护措施。五、宣传告知: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31、传力度,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六、体检告知: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七、 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附:山西省山阴县xx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书_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32、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33、康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职业健康管理中心;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用人单位盖章:34、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序号工种危害因素职业病1岩巷凿岩、岩巷装载、岩巷掘进矽尘、局部震动、噪声矽肺、手臂振动病、噪声聋2出矸推车矽尘矽肺3井下通风矽尘、硫化氢、一氧化碳、煤尘(煤矽尘)矽肺、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煤工尘肺4采煤辅助、选煤运输、筛煤、煤块破碎煤尘(煤矽尘)煤工尘肺5煤巷打眼矽尘、煤尘(煤矽尘)矽肺、煤工尘肺6喷浆砌碹矽尘、水泥尘、噪声矽肺、水泥尘肺、噪声聋7煤巷加固矽尘、水泥尘、煤尘(煤矽尘)矽肺、水泥尘肺、煤工尘肺8岩巷爆破矽尘、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噪声矽肺、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噪声聋9煤巷爆破矽尘、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35、噪声、煤尘(煤矽尘)矽肺、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噪声聋、煤工尘肺10爆破采煤氮氧化合物、硫化氢噪声、煤尘(煤矽尘)氮氧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中毒、噪声聋、煤工尘肺11采煤打眼一氧化碳、噪声、煤尘(煤矽尘)、局部震动一氧化碳中毒、噪声聋煤工尘肺、手臂振动病12水利采煤一氧化碳、噪声、煤尘(煤矽尘)一氧化碳中毒、噪声聋、煤工尘肺13采煤支护硫化氢、一氧化碳、煤尘(煤矽尘)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煤工尘肺14机械采煤、采煤装载硫化氢、一氧化碳、煤尘(煤矽尘)、噪声硫化氢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煤工尘肺、噪声聋15精煤浮选柴油痤疮16采煤运输矽尘、硫化氢、噪声矽肺、硫化氢中毒、噪声聋职业危害防治宣传36、教育培训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职业卫生危害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xx煤业岗位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管理等内容。适用于xx煤业各作业区及班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二、管理职责(一)企管科对本制度负有进行专业管理和督促检查的职责。(二)职业健康管理中心:组织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三)各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区队级职业卫生培训和班组级职业卫生培训。三、管理内容与要求(一)岗位职工职业卫生教育1.凡进入本公司职业危害岗位的新(转岗)工人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针对37、性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三级转岗培训内容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2)公司相关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内容;(3)公司哪些部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要求,纳入职业卫生培训内容。(三)日常职业卫生教育1.班组长班前会。会议内容为针对当天的生产任务特点,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强调注意事项及当班应注意的事情,提醒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传达公司及部门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会议内容要填写在班组卡片上,区队和安全部门要进行检查并纳入考核。2.月度安全培训日:注意38、内容为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及职业卫生的方针、制度、规定;检查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深入班组内的危险辨识;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存在的问题;讨论伤害事故教训等。安全培训日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记录要详细,缺席人员必须进行补课,并有补课记录,安监科对培训日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签字认可。3.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可根据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特点,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如观看电教片、现场标准化作业示范表演、图片展览、安全演讲及安全知识讲座等。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添置新的设备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工艺、新操作的安全教育。4.凡参加临时性的工作之前,组织责任部39、门应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交待安全注意事项。5.企管科、安监科等生产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领导安全讲话,对职工进行安全及职业卫生教育,主要内容有传达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和分析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四、检查与考核(一)凡属xx煤业各作业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及职业卫生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职业卫生危害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职业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二)本制度的实施由职业健康管理中心负责归口管理。职业危40、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一、宗旨和定义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二、主要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一)使用防护设施要求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41、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二)购置防护设施要求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三)防护设施效果检测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措施,不得使用。(四)建立技术档案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42、修保养记录。(五)日常维护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六)知识培训和指导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七)拆除或停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三、实施细则(一)区域划分根据“谁产尘、谁灭尘”原则,43、按工作区域责任划分:1.总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防尘工作由通风科负责;2.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的防尘工作由通风科、运输队负责;3.各开掘工作面总开口往里的防尘工作由施工队组负责;4.井下通风科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5.配电室及其他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各分管单位负责。各区域责任单位因故变更时,应提前通知通风科,办理相关防尘设施移交手续。(二)防护设施、防尘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划分:1.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外,其余的大巷及总回风的防尘管路由通风科制定标准与设计,机电科负责管理,安监科负责监督。2.喷雾装置(包括全断面手动喷雾、放炮喷雾、大巷定时自动喷雾等)由区域责任单位根据通风科的44、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由通风科、安监科负责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三)隔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责任划分: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风科负责安装,完工后移交施工队组签字接管,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通风科、安监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防护设施、防尘设施标准要求: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符合要求。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离地距离不得小于300mm,做到平直,并经防腐处理45、。2.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必须有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3.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46、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喷浆巷道的回风流中设置洒水降尘装置。4.综采工作面按要求进行煤层注水。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个地点的洒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单位负责,每班至少一次,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47、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间距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75。斜钩吊挂;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48、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米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200米处安设(首列距离);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实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7.通风科要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8.掘进施工中防尘措施: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且巷道回风流要有风流净化装置;爆破使用水泡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五)处罚规定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49、任部门、人员限期解决,限期内未完成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各责任区域的防尘管路和设施以及采掘机组的喷雾装置要按规定和设计进行敷设与安装,防尘管路不按规定和设计敷设的,每缺少一米,罚责任部门或队组100元,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罚责任部门或队组300元。2.掘进工作面采用干式打眼,且没有捕尘措施的,罚责任队组1000元。3.爆破作业不按规定使用水泡泥,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4.爆破前后不进行巷道洒水的,发现一次,罚责任队组200元。5.对各自责任区域未按规定进行冲洗巷道的,罚责任队组200元。6.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部门500元;对隔爆设施日常维护、使用不到位的,罚责50、任队组500元。7.未经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科允许,擅自移动、拆除防尘设施的,罚责任队组或责任人1000元。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九51、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西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二、配发规定(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人员范围:凡在公司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农民工)。(二)企管科按照国家规定的矿山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制定本公司劳保用品配发标准,根据矿井设计要求的从业人员制定采购计划,由行政科按标准、按在数量进行采购。(三)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库房,专人管理。(库房设在供应科,保管发放由行政科管理)(四)企管科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更换标准。(附xx煤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表)(五)行政科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发放、领取台账,52、专人管理。(六)劳动防护用品未经企管科批准,行政科不得擅自发放。(七)安监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八)企管科负责职工工装的统一制作和配发。(九)企管科、安监科、职业健康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十)公司本着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和谐服务的宗旨,逐步做到服装统一、安全、文明、美观、舒适。三、使用规定(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按照工种需要供给,不能视为福利。(二)公司按各种工种的各种条件、性质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三)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标准发放,凡丢失者不予补发(因生产中发生突发事故而损坏的除外)53、。(四)大件防护品一律以旧换新。(五)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门提出,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总经理批准,行政科备案发放。(六)根据需要,临时性或一次性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出,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行政科备案后发放。(七)职工应根据要求合理使用劳保用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劳保用品。因出于个人原因不使用劳保用品而造成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安监科、各部门及队组应要求并督促检查职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九)职工离职时,工装应交回公司行政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表用品名称数量使用期(月)工种范围工作服1套12采掘一线职工18井下二线辅助工种人员、洗煤厂操作54、工24地面人员36(防寒服)所有职工秋衣秋裤1套6采掘一线职工9井下二线辅助工种人员、井下管理人员绒衣绒裤1套12井下职工、井下管理人员水鞋1双12采掘一线职工18井下二线辅助工种人员、下井管理人员、推土机司机、机车充电工(低腰)、澡堂工皮带1条12井下工人、下井管理人员安全帽1顶24井下工人、下井管理人员和地面建筑工人围腰1件12充电工袖套1副12充电工护眼镜1副24井上电焊工、充电工、维修工绝缘鞋1双24井上电工、变电工布手套1副1井下工人线手套1副1井下工人、地面工人浸胶手套1副1井下工人减振手套1副1维修车间砂轮机、切割机操作工防尘口罩1副3井下工人防尘口罩纸3张1井下工人毛巾1块2井55、下工人3地面工人耳塞1副12洗煤厂及井下接触噪声人员洗衣膏1袋3后勤部除锅炉房、维修班外的清洁工种,供销部库房、煤场管理员及司机防酸服1套12深井水泵房、污水处理站操作工防酸手套1副1深井水泵房、污水处理站操作工防酸围裙1件12深井水泵房、污水处理站操作工防酸鞋1双12深井水泵房、污水处理站操作工备注:其他劳动防护用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根据生产实际配备发放。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为控制消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规范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预防职业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职责分工(一)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为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领导机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56、组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通风科为日常执行部门,其他生产部门为配合单位。(二)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及检测项目。通风科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周期和项目进行监测及评价,填写有关记录,并予以公布。各生产部门配合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负责监测过程的监督及确认。二、监测内容(一)常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效果评价;(二)各生产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情况向通风部提出临时改造场所的监测、评价申请;(三)各生产部门针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疑职业病危害事故向通风部提出应急事故监测的紧急申请;(四)公司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57、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调查及功能监测评价工作。三、监测工作流程(一)常规监测1.依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由领导组办公室核定检测项目和监测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由具有监测评价资质的部门携带相应的监测仪器进入被监测单位,实施监测、评价工作。2.通风科根据国家职业卫生监测范围和周期要求,进行日常监测和记录。3.监测人员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根据检测项目和监测点,逐点、逐因素进行监测,并由通风科陪同人员与监测人员同时进行核实。4.监测结束后,由监测人员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确认,并在原始记录及登记本上签字认可;然后将监测评价结果反馈通风部,公布和上报有关部门。5.通风科将监58、测评价结果填入监测记录表中,并将监测报告交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存档。6.各生产部门接到监测评价报告的整改建议后,对超标作业场所在1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方案上报领导组办公室。(二)应急性监测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部门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应急预案规定,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及时组织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到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急性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预防措施,指导应急性事故的急救和处理。(三)职业健康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各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调查及评价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随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及时进行治理改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59、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我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岗职工。三、内容及职责(一)职业健康管理中心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组织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对接触职业危害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二)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1.职业健康管理中心组织即将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以及脱离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含退休、内退和转换岗)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60、康体检。2.对未进行上岗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职业危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人员不得办理相关调动、退休等手续。(三)在岗期间体检:1.根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安排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定期体检,对在体检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应在补检时间内组织安排体检。2.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应通知所在部门,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检查出的可疑职业病,应组织诊断资料,报朔州市疾控中心,确诊的职业病人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3.在应急情况下,应向体检机构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61、有关人员到相关体检机构进行应急性体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总则(一)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二)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申报(一)公司各生产队组每年均可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职业健康管理中心。(二)各生产区队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职业健康管理中心,书面申请进行危害因素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三62、)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公司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四)通风科按规定定期公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五)通风科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管理中心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公司职业危害情况,并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六)公司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在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时,职业健康管理中心按照本条规定向上级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时,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63、30日内进行申报变更;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变更;3.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变更。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为掌握本公司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制度。一、基本概念(一)法定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64、种类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0大类115种,主要有尘肺病(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和其他职业病(5种)。二、管理职责(一)生产部室及队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立即报告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并停止工作。(二)职业健康管理中心组织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三)对65、确诊的职业病人,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四)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安排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定期检查。(五)职业健康管理中心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诊断结果,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六)财务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费和医学观察费、确诊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费用、职业病待遇等费用纳入公司财务管理。三、职业病人管理(一)告知对发现的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应当告知当事人诊断结果及其享有的权益。(二)建立职业病人档案1.职业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66、身份证号、年龄、性别、工作单位、既往史、接触史、住址、联系方式等:2.职业病人的各种资料、包括:(1)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职业病危害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4)其他证明材料;(5)职业病诊断证明。(三)对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1.对职业病人进行定期体检、复查;2.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康复、治疗。(四)职业病人待遇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五)职业病人的伤残鉴定工作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67、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二、职业卫生经费是公司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谨挪作他用。三、使用范围:(一)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项目;(二)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用于职业危害防治的项目;(三)职业危害防治部门为提高监察水平而购置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四)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宣传、培训;(五)经公司批准的其他专项支出。四、经费开支项目:(一)仪器、设备、劳动用品购置费;(二)安装费(三)调研、资料费(四)宣传、培训费(五)其他五、职业卫68、生工作领导组每年末向财务科上报次年职业卫生专业经费计划,包括劳保用品费用、仪器设备购置费、宣传培训资料费等。六、使用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须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审核,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列支。七、财务科要保证资金落实,不得拖延开支。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一)各区队职业卫生记录卡;(二)各区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三)各区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四)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69、;(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七)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八)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九)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十)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十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十二)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十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十四)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十五)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三、员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员工个人健康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症70、名单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五)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六)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七)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四、档案管理要求:(一)“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二)“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三)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的调整一次。(四)“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71、五)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印,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六)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七)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警醒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楚,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72、十)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十一)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矿长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护工作。2、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中心,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4、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一项基义务性要求,是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73、础。其内容如下:(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防治危害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指定专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职业场所74、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6、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监管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7、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8、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9、按照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应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计划、明确经费来源、75、防护用品的技术指标、更换周期等,根据工作台帐,按工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水平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当保证安全有效,符合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标准,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更换有有效期规定的用品,确保劳动者可以得到并会使用及维修。 10、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1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生产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1276、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应对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含:职业安全法制知识;防尘、防毒的防护措施知识;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 13、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在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4、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工离开煤公司企业时,有权索取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我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5、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应由具有资77、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对已确定的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伤残度等级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赔偿。16、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17、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因素,防治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企业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企业职业危害事故。 18、每月应将职业卫生工作汇总上报市煤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19、及时、如实向市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危害,同时抄报市煤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监管部门,并接受煤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企业的监督管理。(一)企业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企业作业场所职业78、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 (1)用人单位基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汇总表; (3)主要产品、名称、产量情况; (4)主要原料,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 (5)生产工艺流程图,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情况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两种方式。纸制煤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三)职业危害申报以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四)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79、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15日内进行申报;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80、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志。三、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培训中心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四、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五、安监科职业病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六、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之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七、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的含义和应对措施。八81、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害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九、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一)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二)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三)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四)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五)提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82、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可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九)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83、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一)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在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二)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84、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三) 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十七、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的内容。十八、贮存产生职85、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十九、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二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二十一、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作探伤等实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突然泄露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86、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二十三、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二十四、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指令标识。二十五、存在粉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二十六、放射性工作场所设置防护标识;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防护标识;辐照加工装置、加速87、器、工业探伤钴-60治疗装置等辐射源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二十七、有毒物品工作场所按其毒物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二十八、能引起皮肤、眼灼伤及牙酸蚀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二十九、产生噪声级弧光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三十、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领导组组长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入。二、88、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按销售额的1-3%提取,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五、公司要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一、工作时间正常情况下每班不超过八小时。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差、有害物质超标时,劳动者应及时撤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各工种作业时间表工 种工作时间备 注工 种工作89、时间备 注回采作业人员6h设备运转时间空压机司机8h掘进作业人员6h设备运转时间加热机组司机8h打眼工6h设备运转时间锅炉房工人8h喷浆工6h设备运转时间坑木加工工人8h转载点6h设备运转时间机修车间工人8h刮板输送机司机6h设备运转时间井下风机司机8h带式输送机司机6h设备运转时间地面10kv变电所值班员8h材料库工人8h地面煤仓8h配电室工人8h主扇通风机司机8h水泵房值班员8h污水处理站8h机修硐室工人8h二、休息休假执行轮休制度,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时,节后调休。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延长工作时间:(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90、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带薪年休(一)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二)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十天;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天,最多不超过二十天;3.如有其它安排者,另行协定。(三)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四)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五)员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六)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病假。五、处罚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劳动者可随时向企管科举报违反规定的现象,91、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煤矿职业健康信息,掌握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煤矿职业健康监督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务院有关统计法规,依法制定并执行本公司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一、职业健康统计报表(包括统计台账)的填写(一)填写统计报表应严肃认真,书写端正,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统计数字要规范地填写在表格中三分之一以下的部分,不能顶格和出格。(二)统计报表最终填写的小数位数,无特殊规定的,公司内一律保留两位,位数四舍五入。碰到整数均需在小数点后写上“00”,以示两位小数。(三)92、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索取各种统计报表的,必须凭正式文件或说明,并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送。凡口头、电话索取的一律拒报。对外来的非法报表(无表号、无批准机关等),统计人员有权拒报。(四)公司内如需增添新报表,必须向企管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并编上统计表号后,方可印发。各填报部门对未经企管科审编的内部统计报表可拒报。(五)为了确保统计报表填报的正确、及时,各部门要由专职的统计人员(或专门指定的兼职人员)填报,人员要相对稳定。(六)各项数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随意篡改数字,每张报表在报出前要严格审查和核对。二、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的报送(一)为了加强统计报表的统一管93、理,各部门在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均要抄报职业健康管理中心一份。(二)统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经过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审核,如发现差错,职业健康管理中心有权责成其修正后,方可送办公室盖章上报。(三)统计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出,不得迟报。三、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的保存(一)统计报表必须保密管理。(二)统计报表必须妥善保存,保存年限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办。四、其他(一)统计人员必须根据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的填报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对填报时发生的统计数字差错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二)所有统计报表的原始依据必须是最原始的凭证或者是正规的、有填报人签名的报表,不能是通过电话或随意抄写得来,要做到统计报表的所有数字94、都有据可查。(三)统计基础数据必须设置统计台账,统计台账、原始凭证的数字不得随意涂改,要保持统计台账、原始凭证整洁,装订整齐,不得随意夹放。(四)提供和公布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核定和同意。(五)各部门领导要对自己签字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对统计报表上的疑问,应责成有关统计人员重新核对,各部门领导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一、监督检查(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二)每月公司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监科组织,所有部门参加。每旬专业系统专项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95、室参加。(三)每次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规程”、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要包括:1.检查执行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2.检查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现场兑现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3.检查安技措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4.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5.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检查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个人劳动防护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7.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环境、尘毒危害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装备、管96、理和措施落实情况。8.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9.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二、考核制度(一)各级干部下井、反“三违”、查隐患制度,按矿相关规定执行。(二)下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责任人,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三)对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的,消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四)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要挂“黄牌”警告成“红牌”停头、停面进行停产整改整顿。(五)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危及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要责令立即97、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安监站及调度室汇报。整改隐患时,安监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监护,盯住不放,直到危险排除,达到安全为止。(六)对采掘工作面实行盯头包面跟班检查,及时检查隐患,盯住现场整改。(七)安全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跟踪复查。并按有关部门“处罚细则”予以处罚。(八)安全检查结果以安全信息书面的形式予以通报。全年实现职业卫生健康目标,对职业卫生领导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目的在从事职业活动中,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使人员伤害降低到最大限度,遭遇危害人98、员得以及时救治。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AQ9002-xx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适用范围适用本企业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作业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四、事故危害程度分析(一)危害程度分析1.危害因素(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粉尘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99、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电(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其他噪声)。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液氨)。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2)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监护失误。其他错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2.危害程度(1)长时间在噪声强度较100、高的场所中作业,轻度可致暂时耳聋,严重是可导致永久性失聪;还可能出现误操作,引发其他职业危害;(2)长时间在粉尘浓度超标的场所中作业,可能致人职业性肺病;(3)在高(低)温场所中作业,因特殊原因,可能发生灼伤、冻伤,严重时可能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4)特殊情况下,如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轻度可发生一般职业危害事故,重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五、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切实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现101、场指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三)快速响应,果断处置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隐藏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总调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公司有关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职业危害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102、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六、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 应急组织体系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矿调度室。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矿 长指挥部成员:矿调度室、救护队、生产科、安监科、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办公室、机电科、通风科、供应科、地测科、基建科、经管部、企管科、医疗室、保安队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矿长助理行政科救护队供应科保安队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医疗点安企管科办公室地测科职业健康管理中心调度室(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03、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2)向上级安全监察局通报事故的情况;(3)必要时向上级安全监察局及地方政府发出紧急救援请求;(4)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5)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6)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7)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2.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是矿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3.事故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104、工作,参与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操作。4.总工程师职责: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技术保障工作,对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进行分头把关。5.救护队:一旦发生事故,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完成对灾区伤亡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并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人员汇报情况。6.调度室: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7.生产科: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协助进行抢险救105、灾的有关工作。8. 安监科: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9. 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建立、调整及井下生产场所的配风工作,对井下采掘头面及其他场所实行不间断瓦斯监测,重点把握井下通防安全重点。消除通防隐患,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10.机电科: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运转正常。负责掌握矿井内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消除机电隐患,完成其它有关任务。灯房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及矿灯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对未持有经生产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负责提供并维护通讯设施106、,保障通讯畅通。完成通讯线路设施的掐接工作,保证灾害抢救和处理时,通讯畅通无阻。值班电话接线员接到矿调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开放事故信号,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并协助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及时传达矿长命令。11.地测科: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相关工作。12.职业健康管理中心: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和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13.供应科:负责准备好应急救援抢险必需的救灾设备和有关其他物资,在救援过程中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将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到指定地点。14.医疗室: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伤亡、中毒人员的抢救、急救、107、护理、药物供应及护送治疗、转院等工作。15.企管科:做好应急队伍的人力资源配置工作。16.办公室:保证抢险资金及时到位,负责事故抢救所需车辆的调配。事故发生后,做好与外界的协调工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做好遇难人员有关家属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17.保安队: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矿区的秩序维护、警戒设置、治安保卫、人员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警戒区逗留、围观。如事态严重,即向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提出治安请求。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急救药品等;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18.基建科:做好抢险物资及设备的计划工作。负责提108、供基础设施建设现场的技术资料。19.有关基层区队:负责清点留在本区域工作的人数,采取措施将人员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并将现场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随时准备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灾害处理抢救任务。七、预防与预警(一)防治措施1.防尘措施(1)主生产系统防尘地面皮带输送机机头滚筒处设置密闭罩防尘,在受料点设全封闭导料槽。护罩、导料槽、以及输煤溜槽进行严密封闭。各皮带输送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喷雾的喷头与煤流方向呈45夹角,对准转载落煤处,喷雾要求覆盖整个产尘点。地面皮带输送机走廊及转载点设置湿式清扫设施,通廊每隔20m设置1个三通阀,连接软质胶管,胶管的长度覆盖整个通廊。封闭式储煤场设除尘喷枪,定时109、对煤场环境进行洒水降尘,能有效抑制煤尘漫延。定期清扫设备表面、地面的浮尘,及时清除转载点处的浮煤,减少空气中粉尘来源,以创造一个整洁的工作环境。(2)辅助生产系统及矸石处理锅炉房的储煤场四周设洒水除尘。锅炉房的除渣采用湿式除渣,产生的灰渣可就地销售,或用于作公路路基、生产建材等。锅炉灰渣在洒水消灭火种后,也可运至临时矸石场与矸石一起填埋,同样也要填土造地、植树种草、美化环境。矿井建井期矸石主要用于回填工业场地、冲沟和作为场外公路的路基材料。生产期可用于回填塌陷区或运至临时矸石场,由沟里向外分段堆存,将矸石排至沟底后,由推土机推平、压实,使矸石堆保持密实。在矸石排至离沟顶1.0m左右时,覆盖1.110、0m厚黄土,用于农业生产或植树种草绿化环境。加强粉尘危害管理和防尘设施的维护,保证各防护设施能同步运转,同时给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的防尘口罩,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还应加强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的教育,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1)采取治本措施和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扬尘点;2)提高通风系统的控制效果对尘源进行有效的控制;3)消除二次尘源。(3) 综合防尘措施综合防尘措施主要包括风、水、密、净、护等五个方面,并以风、水为主。风即是通风除尘,水是指湿式作业,密是密闭抽尘,净是净化风流,护是针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采取个体防护措施。通风除尘通风除尘是稀释和排出作业地点悬浮粉尘,防止其过量积聚的有111、效措施,许多矿井的经验证明,搞好通风工作,是取得良好防尘效果的重要环节,设计本矿井各巷道配备了合理的风量,即保证了各用风地点足够的供风量,使各巷道的风速均控制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达到了矿尘浓度降低到最低值的最优排尘风速,又避免了二次扬尘的问题湿式作业湿式作业是矿井防尘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它具有简单易行,费用小,效果好等优点。1)湿式钻眼在煤层中钻孔,全部采用湿式钻孔。2)喷雾捕捉浮尘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当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时,外喷雾压力要不得小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不得112、割煤。液压支架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净化风流1)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各安设两道两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安装位置为:进风顺槽在距巷口和距工作面50m处各安装一道;回风顺槽在距回风绕道口和距工作面50m处各安装一道。掘进工作面在距回风绕道口和距工作面50m处各安装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采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每隔500m安设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要求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正常使用。2)各运煤转载点、卸载点安设喷雾洒水灭尘装置,其洒水雾化后要覆盖煤的撒落范围。3)定期对皮带和轨道大巷进行刷浆,每年至少一113、次。个体防护井下各生产环节采取防尘措施后,但仍有少量微细矿尘悬浮于空气中,甚至个别地点扬尘超标,因此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尤其是回采机组司机、移架工和采掘工作面的打眼放炮人员,必须佩带防尘保护用品。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及设施1)采煤机割煤时容易产生煤尘,设计在采煤机组设内外喷雾,高压喷雾用水来自于地面静压水池,不能满足喷雾压力,因此在回采工作面上建喷雾泵站,内设两台型号BPW320/10M,功率为110kW的喷雾泵,一用一备,为回采工作面提供高压喷雾用水。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114、动,实现割煤过程中同步作业。2)液压支架放煤口喷雾放顶煤支架一般在放煤口布置双向多喷头喷嘴,扩大降尘范围。移架时自动喷雾降尘3)破碎机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工作面所有运煤转载点安设喷雾装置,喷雾必须喷在落煤点上。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减少巷道中粉尘颗粒的存在。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煤层注水防尘2.防噪声与振动(1)地面防噪声与振动措施风机房防噪声与振动措施通风机露天布置,通风机基础加设减振措施、风机口安装开口向上扩散器,并在扩散器段加装消声装置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增宽消声频带,以实115、现良好的消声降噪效果,经治理后,噪声可降到80dB(A)以下。空压机房防噪声与振动措施1)在空压机机体外部加隔声罩,采用双层壳体结构来阻断噪声的辐射。2)空压机底部加装减震器降低壳体的振动,从而降低噪声。3)优化排气结构、在排气管路上安装消声装置,以减小排气压力脉动产生的噪声。4)安装隔声门窗、设置隔音值班室。5)尽量缩短操作人员与噪声接触时间,检查时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2)井下防噪声与振动措施综采工作面的转载机内部衬防振隔噪材料,减少煤块与转载机内部的撞击。破碎机应尽量设置在转载机内部,减少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高噪声的传播。在井下局部通风机的风机进风口内衬吸声材料,井下风机、电动机等均设置在116、专用硐室内,与外界隔离,减少噪声危害。工作面乳化液泵、喷雾泵设置隔声罩。井下水泵房内主排水泵设置隔声罩,设备布置留够与其配用的噪声控制专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空间。(3)其他设备防噪声与振动措施空气加热室风机出口处安装有消声器,并定期清理消音器内的积尘。还将风机放在减振架上,目的是尽可能有效的减少噪声对外传播。污水处理车间各类泵的进出口处安装柔性可曲挠橡胶接头,泵体做减振处理。锅炉房设置隔声门窗,锅炉鼓风机、引风机集中布置在风机间里,风机间采用封闭维护隔声结构,内墙面安装吸声结构吸声。在地面主井口房、空气加热室等产生噪音的地点设置隔声操作室或值班室,操作室或值班室设双层玻璃门窗,使值班室内噪117、声强度低于75dB(A)。主斜井驱动机房驱动机设置隔声罩,机组底座上安装减振器。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空压机房、水处理车间为单层建筑,与其它车间分开布置。对于一些噪声强度较大且不易控制的工作场所,如电钻打眼、转载机(破碎机)、筛分间等工作场所,劳动者在操作中一定要佩带符合标准的防噪声耳塞或者防噪声耳罩,也可采用降低劳动者操作时间的操作方式,降低劳动者的接噪时间。同时,在工程建成投产后还必须加强各类防护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应对风动凿岩机、风镐、探水钻等振动工具进行及时维修和定期保养。建立合理劳动制度,坚持工间休息及定期轮换工作制度,以利于各器官系统功能的恢复。改进技术工艺,能采用机械自动化设备的,118、尽量采用自动化设备,减少作业人员与振动工具、机械的接触。员工佩戴防护手套,吸收手传振动,起到防振的效果。3.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1)地面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锅炉房化验室产生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机修车间电焊作业易产生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有害气体;生活污水、井下水处理站加药设备设备易产生二氧化氯、盐酸等有毒气体;联合建筑矿灯房、油脂库存在部分有害气体。锅炉房有害气体防护措施锅炉房设有3台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安装在释放源上部,距各自释放源均不大于1m。锅炉房通过侧墙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排出有害气体,降低了对人体的危害。另外,锅炉房设置应急撤离通道。 机修车间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本矿井机修车间119、利用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在固定操作地点安装一套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它对焊接烟尘的过滤效率可达99.97%,有效的去除了电焊产生的烟尘,降低了对人体的危害。水处理间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场区内设有井下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其加药间等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均设置了局部排风系统,在二氧化氯发生器旁设喷淋洗眼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站加药间设置T35-11No2.8型防腐轴流风机一台,,风量为1649m3/h,电机功率为0.12kw。生活污水处理站体积为96m3,按通风次数10次/h计算,则G=9610=960m3/h1649m3/h经计算所选风机能满足设计的要求。井下水处理站加药间设置T35-11No2.8120、型防腐轴流风机一台,,风量为1649m3/h,电机功率为0.12kw。井下水处理站加药间体积为98m3,按通风次数10次/h计算,则G=9810=980m3/h1649m3/h经计算所选风机能满足设计的要求。在井下、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水池顶部设置通风孔和人孔,人口设置不少于两个。水处理站进行清淤时,要严格遵守下列措施:1)池内作业必须配备防爆型的照明设备,其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V;2)为池内作业人员配备与井上人员联系的通讯设备如无线电对讲机等;3)入池作业人员须佩带安全帽,上落梯必须绑好安全带;4)在作业现场配备井下救急的防毒面具,而且必须使用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毒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5121、)入池前必须检查有关急救器材是否完好,做好照明、通风、气体检测、通讯、机电设备检查以及降低水位等工作;6)安排好池上监护人员,同时要在一定监控距离设置上落人梯;7)起吊淤泥时,吊物下严禁站人;8)安全探测仪器应放在作业区域,并要经常注意观察,发现有异常马上通知池内作业人员。井下、生活污水处理站设置应急撤离通道。矸石场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矸石沟口设防风抑尘网及防尘洒水系统,砌筑拦渣坝,沟底砌排洪沟,矸石堆置采用从上至下分层压实,逐层堆置的方式,并喷洒石灰乳,矸石每堆高3m,盖0.5m黄土压实,沟满后用0.8-1.0m的黄土覆盖,压实后植耐旱易活的树种达到绿化环境的目的。 其他场所有毒有害气体防护122、措施在联合建筑灯房侧墙设2台T35-11型轴流风机风量为4141m3/h,电机功率为0.37kw。矿灯房体积为750m3,按通风次数10次/h计算,则G=7503=7500m3/h24141=8282m3/h经计算所选风机能满足设计的要求。油脂库通过侧墙设进气孔,屋面设置天窗进行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有效排除了室内有害气体。(2)井下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井下通风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要按标准安装好、构筑好、维护好,确保其有效性。在回风斜井井口设有主通风机2台(1用1备),型号为FBCDZ54-8-26型轴流式风机,矿井总风量134m3/s,通风容易时期通风总阻力为1123、746Pa,矿井通风困难时期的通风总阻力为2489Pa。2)两个掘进工作面各配备FBD6.3/215型局部通风机2台(1用1备)。巷道断面大小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忽大忽小,巷道发生冒顶、片帮后,须将垮落带充填密实,并进行封闭处理,以防有害气体积聚。回采工作面根据实际需风量配风,工作面风路畅通;工作面采用上行通风,风流方向与瓦斯自然流动方向一致,有利于工作面瓦斯排放。在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导风板,并安装瓦斯监测报警系统,以免因上隅角产生瓦斯积聚而发生安全事故。3)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地面,并能保证连续运转;回风斜井井口封闭严密。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124、n内开动。回风斜井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4)防止煤层自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措施井下巷道均采用锚网喷支护,隔绝煤壁直接与氧气接触产生煤炭自燃现象,同时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封闭采空区。 防止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1)加强通风。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冲淡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标准以下,这是目前防止有害气体危害的主要措施之一。2)加强对有害气体的检查。按照规定的检查制度,采用合理的检查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3)该矿开采的4号煤层为自燃容易自燃煤层。设计选用K125、YSC-1型束管采样系统和GC950型煤矿专用火灾气体色谱分析系统对煤层自然发火进行采样监测;并建立以黄泥灌浆为主,注氮和注凝胶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煤层自燃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4)加强对通风不良处和井下盲巷的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封闭;临时通风的巷道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无害时方可进入。5)井下人员必须随身佩带自救器。一旦矿井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人员可迅速使用自救器撤离危险区。监测监控井下选用1套KYSC-1型煤矿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设计选用一套KJ78N型安全监控系统,实现了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实时动态的监控126、,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具体设置如下:1)在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配置的传感器有:瓦斯传感器4台(工作面回风侧距工作面小于10m处1个;工作面上隅角设1个;工作面回风巷中部1个;回风巷口距回风大巷1015m处1个。)风速传感器1台、温度传感器1台、粉尘传感器1台、烟雾传感器3台、开停传感器7台、断电器、馈电传感器各2台、一氧化碳传感器1台;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5%,复电浓度1.5%,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127、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5%,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的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一氧化碳的报警浓度为0.0024%。采煤机甲烷断电仪的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5%,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为采煤机电源;2)在综掘工作面配置的传感器有:瓦斯传感器2台(距掘进工作面小于5m处安装1个甲烷传感器;距回风大巷巷道口1015m处安装1个甲烷传感器。)风128、速传感器1台、温度传感器1台、粉尘传感器1台、风筒开关传感器1台、开停传感器7台、断电器、馈电传感器各1台、一氧化碳传感器1台;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5%,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机甲烷断电仪的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5%,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为掘进机电源;3)采煤机、掘进机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4)回风巷配置瓦斯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二氧化碳传感器各1台129、;5)带式输送机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1台、烟雾传感器1台;6)每个煤仓配置煤位传感器1台、瓦斯传感器1台、粉尘传感器1台;7)通风机房配置瓦斯传感器1台、风速传感器1台、负压传感器1台、温度传感器1台、开停传感器2台。4.工频电场防护措施本矿在工业场地设10kV矿井变电所一座,该变电所单独设置,两侧20m的范围内无高压线,满足相关规定。井下设中央变电所一座,对产生工频电场的设备采取高低压配电设备集中控制,并采用屏蔽柜,减少工频电场的辐射。变电所设置值班室。工作人员定时巡检,减少工作人员接触工频高压电场辐射的时间;在变电所周围设置围栏、并设有“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高压危险”等130、字样的警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5.紫外辐射及高温防护措施(1)紫外辐射防护措施为电焊工配置电焊防护罩或防护眼镜。机修车间劳动者在电焊作业过程中,要穿戴好工作服、防护面罩、手套、防护鞋。在一个工作场所有多个电焊作业时,应设置遮挡板,避免相互影响。(2)高温防护措施地面锅炉房、空气加热室室内供热管道及室外供热管道采用50mm厚硬质聚氨脂管壳保温,保温层外采用三布四油(三道玻璃丝布,四道环氧树脂漆)做保护层。锅炉间锅炉操作区等经常有人工作的地点,在热辐射强度度大于等于350W/m2的地点如观火口,应配备眼罩并且设置局部送风。锅炉房、空气加热室设有单独休息室(控制室),休息室内气温131、不高于室外气温。锅炉房、空气加热室采用自然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热平衡。降低高温及热辐射等职业危害对人体造成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劳动者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温度不高于15。 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本矿井地温为正常区,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一般不会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实行通风降温,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尽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高温作业132、场所应配备防暑降温药品,确保接触人员每人一份。同时,对重要的高温场所的防暑降温设施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维修,确保全矿各个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设施完好、有专人负责。(二)预警行动各科室、区队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监视、检测设备所显示的各种数据不正常,应及时巡检,如有CO、瓦斯超限时,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总调。八、信息报告程序(一)报告程序和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电话向总调报告,总调立即向矿长汇报,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二)报告内容1.报警(1)报警的分级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岗位防护设施损坏、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133、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灾难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九、应急处置(一)响应程序1.先期处置(1)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现场人员或受到危害人员应设法尽快电话向公司总调汇报,调度员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并通知应急救援领导组其他成员。(2)应急救援总指挥接到电话134、通知,立即对现场人员进行明确的布置和救援分工,及时将受到危害人员撤离现场,转移到通风处,保持安静,制止危害因素继续发生和扩大;如电击伤、迅速使伤员脱离电源、可用木棒、竹竿等物品挑开电源或立即关闭电源;(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4)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和救援力量,配合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2.现场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现场救护人员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3.启动预案(1)由公司矿长宣布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各应135、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措施。(3)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二)处置措施1.职业危害应急现场处置(1)现场急救的重要性,发生意外事件、如中毒、溺水、电击伤、心脏疾患、呼吸道梗阻等原因所致心跳、呼吸突然停止,抢救及时、方法准确可使不少心跳、呼吸停止患者获得再次新生,相反则失去宝贵的生命。为此全员熟悉掌握现场急救复苏术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无论对他人对自己都有着百益无一害起死回生的作用。(2)现场136、急救的诊断,一旦患者出现突然意识丧失、抽畜、皮肤苍白或紫绀、瞳孔放大、呼吸停止、颈或股动脉搏动消失等典型的临床表现,应即进行现场急救。心肺复苏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氧和血灌注脑与心肌、包括心脏按压与人工呼吸,单行心脏按压或人工呼吸只能争取心脏恢复跳动、呼吸恢复自动节律;还必须心脏按压配合人工呼吸,缺一职业危害的应急处理 (3)急救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人工呼吸复苏术的方法,口对口呼吸,是最简单方便而有效的急救方法。将病人平卧,置于硬板床或平地上,消除病员口、咽与呼吸通道的分泌物;术者一手将病人头部托住使之后仰,口张开将下颌托起,另一手捏住病人鼻孔,以防气体由鼻孔溢出;接着术者深吸一口气对准病人的口用力137、吹气。吹气时以胸部可见较好的扩呼或呼到明显肺泡呼吸音为有效标志。吹气频率以每分钟16-20次为宜。 口对口人工呼吸应注意下列事项:1)救护前应注意消除口腔内异物,以保持呼吸道畅通;2)口对口呼吸时,吹气压力太小则肺泡通气不足,而用力太大则可能将气体,吹入胃中而引起胃扩张。3)如果现场只有一个人,应于每做46次心脏按压术后行口对口呼吸一次。心脏复苏术的方法:1)心前区拳击术。临床实践证明在心跳停跳后1分30秒内,心脏的应激是增高的。用中等拳击力拳击心前区,连续拳击35次,有时可使心脏复跳。无效着应立即行胸外心脏按压术。2)心脏按压术是心功能未恢复前人工维持循环的基本方法。病人仰卧于硬板床或平地上138、,术者以左手掌之根部置于病人胸骨下1/3处,右手掌交叉重叠于左手背上,以肘及臂力有节律地向脊柱方向垂直下压,深度为35厘米,压后迅速抬手,使胸骨复位,形成胸腔负压,以利于增加回心血量及心室舒张。按压频率为80次/分。3)按压有效指标,在按压过程中,应观察按压后是否达到有效的按压指标,否则应及时寻找其原因并加以纠正。 十、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机电科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维护等制度。应急状态时,机电科要确保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疗、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的通讯联络方式见附录。(二) 应急队伍保障 矿建有救护队,24小时值班,139、随时可以出动进行抢险救灾。(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 矿供管科负责采购和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2.矿救护队负责建立抢险救灾物资储备。3.井下按规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四) 经费保障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确保用于抢险救灾的物资、设备的投入及资料的消耗等抢险救灾费用及时到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碍、拖延。(五)治安保障由矿保安负责治安保障,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援助。(六) 技术保障由矿组织生产科、安监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等相关单位人员成立安全救援小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物资保障。(七)医疗抢救保障指挥部统一调度,迅速调集所有医务力量,赶赴事故单位。医务力量不足时,向政140、府部门求援,调集有关医院的医务力量,参与救治工作。附件:xx煤业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人员通讯录姓 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黄建岳矿 长7089067史 勇生产矿长7050562徐文春安全矿长7050560任秀山总工程师7089528贾宝来机电矿长8011陈启成矿长助理8003吕文革后勤矿长8002孙占明矿长助理7050563周立举副总工程师朱玉钊总调主任7050564宋 吉安监科长8059李建设通风科长8050贺 民机电科长8058严伯平地测科长8038侯志安基建科长7050572李信彬办公室主任7089084李信诚职业健康中心主任顾德林企管科长8006李晓峰保安队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141、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证职工的健康。二、范围:公司全体在岗员工三、主要职能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中心、通风科四、程序(一)总则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2.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主要职能部门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考核负责。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4.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142、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二)机构与管理1.职业健康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调配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2.职业健康管理中心: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和职业病人的诊断、康复治疗、工伤认定、鉴定工作。3.通风科:负责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及检测项目,并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配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4.工会: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处理争议。5.财务科:负责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使用。6.生产部门:负责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143、7.总调度室:负责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救治。8.职业健康管理中心:负责员工职业卫生培训。9.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10.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三)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1.上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公司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给予监督管理。对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144、“三同时”进行管理审批,并参加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5.建立职业病危害145、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6.做好防尘、毒、噪声以及防止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公司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146、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整改。(四)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1.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147、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公司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5.企管科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相应的工作。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企管科应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进行治疗、诊断。7.职业健康管理中心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148、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技术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11.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149、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五)作业场所管理1.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工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露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150、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151、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152、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12.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六)职业病诊断与管理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管科统一管理。公司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2.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对在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企管科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企管科按有关规定办理。4153、.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七)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1.各级领导和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2.职业健康管理中心要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154、习活动,并做好记录。3.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4.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5.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八)附则1.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