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投入保障全套制度1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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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投入保障规章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前言、1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3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9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9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24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9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2(一)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33(二) 隐患建档监控制度35(三) 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36(四)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37八、变更管理制度39九、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2十、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49十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612、十二、工艺、设备、电气、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65十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73(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1(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5(四)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8(五)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1(六)抽堵盲板作业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3(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95(八)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6(九)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97十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98十五、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00十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维护管理制度106十七、承包商管理制度111十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113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修订制度116二十、供应商管理制度3、118二十一、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21二十二、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25二十三、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7二十四、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30二十五、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33二十六、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36二十七、禁烟管理制度138二十八、消防管理制度140二十九、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45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0编制日期1 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实施活动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4、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符合性评价与更新控制。 第一条 由办公室(负责)人员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第二条 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办公室(负责)人员收集整理。第三条 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办公室(负责)人员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第四条 登记与识别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5、标准和其它要求。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3、办公室(负责)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办公室(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第五条 更新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2、办公室(负责)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第六条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1、办公室(负责)人员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6、发到相关部门单位。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3、办公室(负责)人员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办公室(负责)人员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第七条 相关记录法律法规清单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1编制日期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7、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班组的安全会议。3 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4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1班前会,由班(组)长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2生产调度会,在每日上午九点举行(星期六、日除外),参加人员:副总经理或厂长,部门主管,班(组)长,由生产管理部主任主持召开,要求当班调度员进行会议记录。 4.3每月安全生产会议,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的调度会上举行,8、参加人员:副总经理、部门主管、车间班(组)长,由副总经理或生产管理部主任主持,由生产管理部负责会议记录。 4.4每季召开一次安委会,生产副总主持,由总经理及安委会成员参加,对季度的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考核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对下一季度的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并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职工和部门进行奖励。4.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5会议内容 5.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5.2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59、.3听取参加开展安全工作汇报,提出需要解决、协调的问题,共同分析和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存在隐患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4安排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具体要求。5.5通报违章违纪、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表彰先进事迹。6会议要求6.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6.2参会者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到会,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名,不得迟到、早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主持人同意。6.3参会者应提前将工作妥善安排,准备好会议所需材料或提纲并做好会议记录。6.4会议应由会议召10、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人会后须整理并填写相关会议纪要和记录表单,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存档,保存期两年以上。6.5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工作安排,相关岗位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6.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7 相关记录会议记录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编 号xx-002-02编制日期1 目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3 职责与分工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11、的提取、支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使用管理。4 内容与要求4.1 安全费用包括4.1.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4.1.1.1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2安全活动费用; .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等费用。 4.1.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费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4.1.2.2 保健费的发放使用:保健费(个人) = 从事有毒有害职工体检费用 +高温费+消暑饮料费用。 4.1.3安全设施、安全连12、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的添置、改造、维护和定期监视测量等费用。4.1.4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费用。4.1.5安全检查、安全评价、隐患评估与事故隐患整改费用。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4.1.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在以上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公司应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支出。4.2 企13、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4.3 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4.3.1 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4.3.2 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4.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4.4.1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4.4.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4.4.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4.5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14、理4.5.1 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4.5.2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4.5.3 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5 相关记录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费用台帐安全费用审批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3编制日期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安全健康,提高公司效益和信誉,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和全体员工。凡来公司参加工程承包施工、进行装卸作业、设备维修或进入生产作业现场视察、参观等15、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违者由公司安全部和保安部根据本条例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如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第三条 执行本条例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惩治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又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违章违纪人员除坚决按本办法规定处理外,其直接领导必须面对面进行批评教育,不能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第二章 违章违纪处罚第四条 凡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均属违章违纪行为,对违章违纪(三违)人员,给予如下处罚:1、处以200元以下处罚。2、视情节轻重,责令参加“三违”学习班接受教育,时16、间不少于一天,并写出书面检查。本公司员工还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3、视情节责成履行义务安全员职责,时间不少于一天。4、在参加“三违”学习班接受教育和义务履行安全员职责期间,作事假处理,通知不来者作旷工处理。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不得包庇、纵容、知情不报或徇私不纠,否则按违章违纪人员同等处罚。第六条 对敲诈勒索或私拿客户财物者,每次处以实际价值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其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其所在部室或公司有关领导必须当面向客户赔礼道歉,并退还财物,消除影响。第七条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加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17、责任。第八条 违章违纪者如被公司安全大检查时发现或每年“安全月”活动、上级主管单位专项检查中发现,要加倍处罚。第九条 公司员工实行挂牌上岗,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第十条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500元罚款。1、新进公司人员(包括新工人、调入人员)和变工种人员在培训实习期间或未取得独立操作资格之前,不准单独进行操作。2、操作人员在现场作业,必须精心操作以防造成物料溢出。3、计量员在天气环境恶劣的情况下,上罐顶测量液位,必须有人监护。4、登高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靠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两人同时登梯作业。5、不准在工作场所娱乐、打闹或在危险地带休息。6、不准迟到、早退或18、在工作时间脱岗、睡觉、串岗、干私活。7、按时巡回检查和填写作业记录,如实反映当班作业情况。8、服从部门、班组的工作安排。9、不准私自叫其它班组人员或其它人员代替操作或顶班。10、不准在上班时间吵闹、打架及做其它影响生产作业的事情。11、作业条件准备不充分,不得仓促作业。12、不准消极怠工、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无故缺勤。13、必须遵守治安管理条例。14、及时纠正“三违”行为。15、作业完毕及时做好清洁场地工作。第十一条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1、公司在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按“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质量19、工作)的要求布置具体且可操作的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要按规定对装卸安全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2、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作业收尾工作,作业未全部结束前,不得擅自撤离现场。3、公司员工进入化工作业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严禁在作业现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4、严禁班前8小时内或在班中饮酒。5、作业区内交通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不准随意堆放货物(杂物)或停放车辆,各种车辆及装卸机械、设备的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及作业。6、接隐患通知书后,整改负责人必须按时按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7、严禁其它违章作业。第十二条 违反下列之一者,处以500元罚款。1、严20、禁携带火种进入化工作业区,不准在禁烟区域或有关场所内吸烟、燃放烟火、鞭炮,不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不准在储罐区、库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2、进入化工作业区的装卸机械和各种车辆,其排气管必须加装防火罩;摩托车、电动车不准进入化工作业区。3、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擅自进入特种岗位操作。4、无操作指令严禁擅自启动阀门、设备及消防设施。5、现场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不准以职权强令违章作业(紧急救险除外),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6、不准在作业现场以任何理由打、骂、侮辱管理人员。阻挠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7、外来人员损坏我公司设备设施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下的罚款21、。第十三条 “三违”事件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处罚。第三章 事故处罚第十四条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必须坚决追究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凡涉及两人(或两个部门)以上责任事故,责任分为五种:1、全部责任(简称全责,下同);2、主要责任(简称主责,下同);3、同等责任(简称同责,下同);4、次要责任(简称次责,下同);5、无责任。第十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责任者对事故所负责任的大小和事故性质及其直接经济损失程度予以罚款。1、死亡二人(含)以上事故,对全责者罚款100000元。2、死亡一人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对全责者罚款50000元22、。3、重伤事故、大事故,对全责者罚款20000元。4、恶性事故苗子,不论直接经济损失多少,对全责者罚款10000元。5、轻伤事故、一般事故,对全责者罚款5000元。6、主责者按全责罚款金额的50%罚款。7、同责者按全责罚款金额的30%罚款。8、次责者按全责罚款金额的10%罚款。第十七条 发生轻伤事故、一般事故,对事故责任班组长、安全员及部门主管的处罚:班组长罚款200元,安全员罚款1000元,部门主管罚款3000元。第十八条 发生恶性事故苗子,对事故责任班组长、安全员及部门主管的处罚:班组长罚款200元,安全员罚款2000元,部门主管罚款5000元。第十九条 发生大事故、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班23、组长、安全员及部门主管的处罚:班组长罚款500元,安全员罚款3000元,部门主管罚款10000元。第二十条 发生死亡一人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责任班组长、安全员及部门主管的处罚:班组长罚款1000元,安全员罚款5000元,部门主管罚款20000元。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追究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50000元罚款,由公司安委会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1、由于部门领导失职造成死亡、重伤、同一起造成多人轻伤事故或其他各类重大事故。2、发生死亡、重伤、急性中毒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后,由于没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以至在六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3、凡接到整改指令(或整改通知)24、书后,逾期不改,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第二十二条 因责任事故受到处罚的负责人,必须在公司级例会上作书面检查,检查书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通过,并存入事故档案。第二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公司正、副总经理的责任,并处以20000元罚款,另视事故性质建议给予行政处分:1、由于安全质量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布置或不落实,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2、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就顶岗操作造成事故的。3、作业场所的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或不符合标准造成事故的。4、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25、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由于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事故的。6、由于不安排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对单位生产、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未予答复解决,强迫工人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的。7、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而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第二十四条 对外来人员或单位造成事故的处罚:1、对负事故主责的人员或单位,按全责的50%罚款。2、对负事故同责的人员或单位,按全责的20%罚款。3、对负事故次责的人员或单位,按全责的10%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按事故的全责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现场管理人员有失职的26、,要追究其管理责任,按事故(或苗子)的次责处罚。第二十八条 凡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事故责任班组、部门必须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公司安全部必须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伤者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直接经济估损表,违者作为隐瞒事故论处。第二十九条 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当手段将事故以重报轻、人为推卸责任、扯皮纠缠甚至制造伪证,一经查实,对其责任者按隐瞒事故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 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该事件实上一级处罚,隐瞒事故者按该事故的主责的罚金处罚,事故责任者本人隐瞒事故的按全责处罚,同时对隐瞒事故的部门领导加罚10000元。第三十一条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对因延误时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者,按该事故次27、责的罚金处罚。第三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对擅自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按该事故同责者的罚金处罚,事故责任者擅自破坏事故现场,按事故全责者的罚金从重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第四章 安全奖励第三十三条 为充分发挥安全激励机制的作用,杜绝各类三违事件及其事故的发生,公司建立安全奖励金。安全奖励金的额度依据公司当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经济效益状况,公司领导层决定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其它奖励凡发现并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安全部除外),另计提处罚金额30的奖励金。发现并举报“偷窃公司财物,偷窃储存货物”行为的员工,另计提处罚金额50的奖励金。及时发现并有效阻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奖励50028、0元。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相关记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处理台帐安全奖惩公示台帐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编 号xx-002-04编制日期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间、班组和全体员工。3 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 3 号令)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4职责4.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29、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4.2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4.3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员工,公司任何部门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5培训教育内容和要求5.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1.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30、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5.1.2 其他管理人员 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车间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其安全培训教育可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1 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 5.2.2 国家标准规定:凡从事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及运输作业等为特种作业。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独立进行工作,并定期复审。 5.2.3 从事危险化学31、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2.4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人事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5 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5.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3.1公司新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3.2所有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工作、合同工、32、短期合同工、外包工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岗位。未经上一级教育者,下一级不得接受。5.3.2.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安全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24学时):(1)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2)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3)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5)有关事故案例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5.3.2.2厂级教育(二级),由厂长或厂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24学时):(1)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及现场的主要危险源分布;(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33、规程,安全常规知识、注意事项;(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5.3.2.3班组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24学时):(1)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5)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5.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4.1 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34、方可上岗。 5.4.2 安全部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5.4.3 安全部负责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4.4 培训内容参照新从业人员培训内容。5.5 日常教育5.5.1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5.5.2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电教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电视等多种形式开35、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5.5.3 各单位须定期开展安全活动。5.5.4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6 安全考核6.1 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6.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6.1.2 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1.3 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6.1.4 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6.1.5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636、.1.6 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6.1.7 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6.1.8 化工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6.2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领导组织,安全员具体负责、考核内容包括:6.2.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6.2.2 本厂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6.2.3 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6.2.4 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6.2.5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37、正确使用方法。6.2.6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注意事项。6.2.7 化工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7 相关记录会议记录安全培训考试题安全培训成绩台帐安全作业证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编 号xx-002-05编制日期一、目的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公司各生产车间、主管部门、生产班组三、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38、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安全科室研究处理。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安全科室。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7、现场发39、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干部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安全科室报告。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五、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安全科室,由调度人员安排其它领导干部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安全科室。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40、进入生产现场。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班下班前交生产、安全科室汇总通报。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7、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带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班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六、考核规定 (一) 奖励规定1、认真贯彻执行国41、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年度奖励5000元;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1000元;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每次奖励1000元;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年度奖励2000元。 (二)处罚规定1、带班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安全科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负责人50元。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42、。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7、由生产、安全科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七、相关记录1:领导带班人员安排表2:领导带班巡查记录表3:领导带班考核与奖惩记录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6编制日期1 目的 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行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员43、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制冷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通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 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 职责 4.1 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4.2 公司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1) 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44、育和培训; 4) 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5) 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6) 其他规定的义务。 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2)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 拒绝违章指挥; 5)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 其他有关规定。 5 内容与要求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5.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5、: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5.2 培训和管理 5.2.1 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工作; 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5.2.2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和管理工作,并对作业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人员须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2.3 46、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必要时,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5.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 3)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安全部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47、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5.2.5 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6 相关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 号xx-002-07编制日期1 目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是安全生产重要任务,是贯彻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安全方针,保持安全生产必须条件最佳状态的重要手段,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是制定隐患整改措施的主要依据,为不断提高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本制度。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48、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3 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4 职责与分工安全检查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安全检查包括安全基础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公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安全部、生产管理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定期检查、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4.1 总经理(分管副总)49、负责领导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投入;4.2 安全部是各类安全检查归口管理部门,计划和组织实施各种安全检查,审核隐患整改报告,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4.3 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5 安全检查要求 5.1 安全部负责组织各类安全检查表编制工作。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其具体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5.2 安全部、各职能部门和班组应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各类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5.3 各种安全检查表应作为公司有效文件,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50、善。6 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五种类型; 6.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分为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由相应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综合性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开展检查。 (1)公司分管领导会同安全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对公司下属厂区(车间)和外协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2)厂区(车间)和外协单位应每周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自查,评估安全运行情况,并向公司安全部提交月度安全报告。(3)厂区(车间)班组安全员应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例行检查。6.2专业性检查51、 专业性检查分为专业安全检查与专题安全调查两种形式。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装备)、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以及对生产装置开、停工前、新生产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进行 2 次。 对某一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专门和专题单项调查,调查比检查进行要细,内容要详,时间较长,并且作出分析报告提出预防和隐患整改建议,督促消除和解决,确保安全生产。6.3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根据本地各季节特点52、组织本系统人员开展的预防性季节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雨、防洪、防汛为重点。 (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6.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是以职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日常检查由基层工段长、班组长或班组岗位操作人员的班中巡回检查和交接班工作,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53、查,特别应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6.5节假日检查 主要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重点对节日领导、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7 问题和隐患整改 7.1 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部存档。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级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应向被检部门及班组提交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被检部门及班组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7.2被检部门及班组对查出的54、隐患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要逐项分析落实,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定人、定时完成.凡是厂(车间)、科室自己能解决的,一律不得上交.一时难以整改项目应采取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安全部审查汇总。相关责任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应记录。 7.3 安全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7.4 安全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技术隐患整改措施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7.5 生产副总经理根据安全部意见召集总工程师及工会,有关科室、厂、车间负责人举行专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7.5.1年度安全技术隐患整改措施项目。7.5.2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7.5.3设计单位及负责人。7.555、.4施工单位及负责人。7.5.5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7.5.6报请上级审批的重大项目,上级批准与否也要落实上述责任及完成投用期限。7.6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负责人要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考虑、下达。7.7厂每年应按时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计划,送安全部审查汇总。7.8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需修改计划时,应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安全部备案。8.经费来源与材料8.1公司应在当年留用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不得挪作他用.所需设备、材料需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8.2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56、时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理费开支。8.3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在固定资产更改费用中支出或向银行申请贷款.综合利用的产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8.4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8.5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采购部门按计划优先安排解决。9 检查与竣工验收9.1安全部对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并向生产副总经理汇报。9.2生产副总经理应根据情况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研究处理完成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的重大问题。9.3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57、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有关部门会同所在厂或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加验收。9.4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治理项目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评价。9.5安全隐患整改治理项目经验收合格设入使用后,应纳入正常管理.9.6凡是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的项目,整改单位或个人应按时完成.否则因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得追究责任。9.7安全检查出的项目都要记录在案,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留存根,以备检查。10 相关记录交接班记录车间、部门上报隐患台帐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变更管理制58、度编 号xx-002-08编制日期1目的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此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适时的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相应主管部门号召,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4内容与要求4.1本文件的变更指管理变更、人员变更、工艺变更、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场所变更;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59、计划的控制。管理变更: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人员变更: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等。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用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设备电气变更等。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4.2管理变更时,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4.3人员变更管理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外来施工队伍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进入企业参60、观、学习的人员,有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4.4工艺变更管理由工艺变更的技术负责部门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4.5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变更负责部门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4.6场所变更时由场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5相关制度6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9编制日期1.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应急管理原则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62、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63、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3.1领导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 运行机制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64、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65、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66、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2.3.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4.2.4 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3 恢复与重建 67、4.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 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 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68、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 人力资源 公司行政部、生产部、安全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69、偿或救助政策。 5.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 医疗卫生保障 行政部联系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70、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监督管理6.1 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6.2 培训教育 由安全部牵头,行政部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6.3 责任与奖惩 6.3.1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6.3.2对突发事故应急管71、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3.3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 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 相关记录1、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2、 演练评审记录;3、 应急救援器材台账。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10编制日期1 目的 为了及时接受事故教训,查清事故的根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72、司范围内各类事故管理。3 术语事故-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毁、环境影响或生产损失等的意外事件。4 事故的分类4.1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指挥失误,以及突然停水、电、汽、冷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原料、成品损失的事故,由生产管理部管理。4.2 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由保安部管理。4.3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安全部管理。4.4 设备事故: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工停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生产部管理。4.5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由生产部管理。4.73、6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保安部管理。4.7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由安全部管理。4.8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一氧化碳、氨气、甲醇等中毒,使用人突然晕倒、窒息或灼伤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部管理。4.8工伤事故:由安全部管理。4.8.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74、的;3)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同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8.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8.3职工符合上述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75、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5 事故等级划分5.1一般事件(A级)A受伤害而工作受到限制;B受伤后需要专业医生救治处理的事件;C需要急救处理的轻伤;D着火、爆炸事故、财产损毁导致经济损失不超过人民币50,000元;E导致环境污染的溢漏不超过5升;F受到违规警告或处罚10,000元以下;G极有可能导致上述任一情况发生的事件(未遂);5.2 较大事件(B级和C级)5.2.1 B级事件A一次事故中公司员工及承包商员工受轻伤达到或超过3人;B公司员工或承包商员工受到伤害而损失工作日;C着火、爆炸事故、财产损毁或受到违规责任处76、罚而导致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100,000元;D导致环境污染的 溢漏5-10升;E导致生产停产而无产品输出的临时系统停运达4小时; F盗窃、破坏或其它犯罪行为导致损失超过50,000元;5.2.2 C级事件A一次事故中公司员工及承包商员工受伤害达到或超过3人;B公司员工或承包商员工受到严重伤害而损失工作日;C着火、爆炸事故、财产损毁或受到违规责任处罚而导致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200,000元;D导致环境污染的 溢漏10-500升;E导致生产停产而无产品输出的临时系统停运达8小时;F盗窃、破坏或其它犯罪行为导致损失超过50,000元;5.3 重大事件(D级和E级)5.3.1. 77、D级事件A有1-3人受可能致残的严重伤害。B 3人或3人以上受伤住院处理。C重大的着火/爆炸事故、财产损毁或受到违规责任处罚而导致经济D损失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D导致环境污染的系统溢漏达到或超过500升E重大的新闻媒体关注事件;F绑架、敲诈、或其它威胁生命安全的事件;G导致生产系统停运48小时以上或重大维修费用超过人民币20万元;5.3.2 E级事件A有1人或1人以上死亡。B 3人或3人以上受可能致残的严重伤害。C重大的着火/爆炸事故、财产损毁或受到违规责任处罚而导致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D导致环境污染的系统溢漏达到或超过10M3E重大的新闻媒体关注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F绑78、架、敲诈、或其它威胁生命安全的严重事件;G导致生产系统长期停运或重大维修费用超过人民币50万元;H影响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破坏或恐怖事件;I其它的导致对公共安全或环境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6事件经济损失统计事件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6.1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的支出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A人身伤亡后的支出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有关规定执行。B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C流动资产损失按下列情况计算: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79、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D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计算方法计算。E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6.2 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计算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停产损失按事故发生前一个月的日平均销售量计算。7 事件的报告、调查7.1 事故报告7.1.1 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的事故负责调查、统计和汇报。7.12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7.180、.3所有公司员工必须向其直接事故发生地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所有发生的事件(伤害、未遂事件、环保污染、财产损毁、及违规等),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报告分为口头的通报和书面的报告。7.2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要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报告一式三份(报告时间:普通事故三天,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七天内)报送主管部门。7.3 企业对多人、重伤、死亡和重大火灾、爆炸除按规定格式上报外均要填写专题调查报告书,在事故后二十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7.4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要经医生诊断认为需要休息者,持有休息证明书才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7.5各类事故主管部门必须在每月月底将本月事81、故报安全部。7.6凡外单位或上级机关、学校师生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企业进行调查、统计,上报、注明伤亡者单位、姓名、来厂事由。7.7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详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都要准确,防范措放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故拖延上报,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可先讲明原因,但不得超过一周。否则,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8事故调查和处理8.1 事故调查8.1.1 普通事故或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天内,以基层单位领导为主,有关人员参加,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写事故报82、告书。8.1.2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企业领导要本着“四不放过”原则,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参加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8.2 事故处理8.2.1 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须分清情况追究责任。8.2.2对事故责任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影响和责任者的态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厂籍,以致刑事处分。8.2.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发生事故单位群众讨论,基层83、领导签署意见后确认,安委会审查签署意见。8.2.3对于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单位和个人,由事故单位,生产安全科提出申请,经分管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给予政治荣誉或物资奖励。9 各类事故奖惩条例9.1 凡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除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取消荣誉号外,还应对有关领导,责任部门(厂)分别予以处罚: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罚款100-300元,其他公司领导罚款20-200元,安全部门50-200元。9.1.1 发生重大伤事故或重度中毒1人以上(重大重伤事故指一起事故,重伤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9.1.2 发生多人中毒(3人以上含3人)或不吸取教训一年内重复发生84、同一毒物中毒事故。9.1.3生产场所发生火灾,操作引起大爆炸和设备事故,虽无死亡,但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9.1.4 死亡事故。6.2对下列情况,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公司领导和责任部门(厂)予以处罚: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罚款50-100元,其他公司领导罚款30-100元,责任部门50-100元。9. 2.1 重伤事故。9.2.2未遂重大事故。9.2. 3 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的。9.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对厂(部门)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9.3.1 因责任引起的普通事故(企业损失日计划产量10%或设备修复费用达1万元以下的)。9.3.2 生85、产场所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备而不用的。9.3.3 事故隐患严重,接到(整改指令书)后逾期不改。9.3.4 新建、改建、扩建(包括技措)或引进的工程项目,违反国家“三同时”规定,接到整改指令书后,逾期不改的。9.3.5 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章可循,或因管理不力,各种规章制度得不到执行的。9.4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对有关领导或部门(厂)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9.4.1 违反化工部颁发的“四十一条禁令”违章指挥或本人带头早冒险作业的。9.4.2 发生事故后,隐瞒真相不上报(报给职能部门或不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使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的)。9.486、.3 事故发生后,不吸取事故教训,未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并重复发生同类事故。9.4.4 对员工包括短期合同工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委派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位独立操作的。9.4.5 下达生产或检修计划,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明确的。9.4.6 对所管辖人员的习惯性违章不教育,不制止的。9.4.7 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不贯彻,致使有关文件在部门得不到贯彻执行的。9.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对责任者处以100元的罚款。9.5.1 违反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9.5.2 发生事故后,隐瞒真相或谎报者,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分析的。9.5.3 对治理尘毒的设87、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搁置不用,任意破坏的。9.5.4 干扰安全卫生监督工作正常进行的。9.6 轻伤事故:员工工伤每休治一天以5元计罚的在单位的款,总罚人次不超过100元。9.7 因工伤事故引起的以济纠纷,按以下情况执行:9.7.1 凡重伤事故产生的经济补偿(指一次性伤残抚恤费)由所在部门承担50%(由考核成本节约奖或奖金中开支)。9.7.2 轻伤事故产生的经济补偿由所在部门承担。9.8 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凡下列有功者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9.8.1 未遂事故及时查出并进行处理,未酿成事故酌情奖给发现查出处理者。9.8.2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处理者。9.8.3 对积88、极参加抢险(如火警事故,操作事故、设备事故等)有功人员。9.8.4 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方面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者。9.8.5 在安全技术方成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者。9.8.6 对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提出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者。9.8.7 加强安全管理、伤亡事故频率达到或低于安全目标管理要求者。9.9 安全管理不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尘毒危害大而又不积极治理,部门(厂)不得评选先进单位,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者不能评选先进个人。9.10 事故报告每超过规定期限一天,罚该单位10元。9.11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10 相关记录事故报告记录89、表事故处理台帐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伤亡事故报表(基层)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11编制日期1 目的:为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5例”的有关条款,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工作,并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 程序:3.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3.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90、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易爆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3.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挥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3.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3.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3.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3.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91、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3.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的规定。3.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3.10 危险物品仓库、储罐区、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3.11 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3.12 化工生92、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3.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3.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问的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3.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3.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93、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3.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3.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3.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3.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公司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安部批准。3.21 公司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3.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94、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4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4.1 防爆泄压。4.2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4.3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4.4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4.5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4.6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95、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4.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4.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A控温、控压。B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5 相关记录 安全作业许可证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12编制日期1 目的为使各类安全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96、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公共工程设施、防护器具2 管理分工2.1 由安全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2.2 分工原则:2.2.1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等由生产部管理。2.2.3 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等由生产部下属电气仪表专业人员管理。2.2.4 仪表方面的各种监视测量设施如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火警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等由生产部下属电气仪表专业人员管理。2.2.5 生产区内的灭火装置如灭火器、消防炮、消火栓等由保安部管理。工艺管理制度1. 工艺技术规97、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的制定、修订2 车间班组及相关部门工作岗位须有打印成册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文件。5 工艺事故的管理5.1 工艺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5.2 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管理的组织和原则1.1公司的设备由生产部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2设备的基础管理2.1生产部应对公司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建立设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2.2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核实,做98、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2.3生产部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的难易程序、设备停机损失、购置原值等因素,将设备划分为重点检修设备、一般检修设备和随时维修设备。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2.4设备的调拨2.4.1设备的调拨必须由生产部统一进行,各部门不得私自进行调拨。2.4.2调拨出的设备必须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和技术文件。2.4.3各生产车间如需设备调拨的,应由车间主任填写设备调拨申请单,交生产部经理审查,厂长审批。由生产部经理组织调拨双方进行设备交接。设备的调拨应报财务管理部备案。2.5设备的封存2.5.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99、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2.5.2封存由生产部进行,封存要有明显的标识。2.5.3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措施。2.5.4所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2.6设备的档案管理2.6.1生产部设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状态档案的管理工作。2.6.2设备的技术档案是指设备的安装、零部件、自制设备、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2.6.3状态档案是指设备的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记录、调拨记录等资料。2.6.4设备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应归档的资料,负责与公司档案室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系并及时归档本部门的资料。2100、.6.5已归档的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资料。3设备的使用与保养3.1生产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3.2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必须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特殊工种,须由国家劳动部门发给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3.3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原则上机长由设备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担任。3.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范101、围和带故障运转。如现场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使用设备时,生产部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3.5设备操作人员要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性。3.6生产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设备本身的特点,采用预防检修的方式。对于生放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维修和检修工作,并认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计划。3.7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生产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3.8设备的保养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工专业维修保养加中修、大修计划检修三部分组成。生产部根据设备情况制定保养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102、,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3.9设备的日常保养以操作工为主,操作工应当按照生产部制定设备日常保养要求和规定进行保养,预防设备的损坏和事故发生。3.10维修工和操作工要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表执行加油润滑,落实 “五定” (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防止设备断油的现象。3.11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查。4设备的维修4.1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填写设备报修单通知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除,并填好维修记录。4.2在接到设备报修以后,生产部经理应根据设备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应的维修人员前往车间进行修理。4.3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应通知使用单位的103、员工进行验收,并在报修及验收单上签字,对维修用时和维修材料进行确认。4.4对于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的设备报修,应由技术员填写外协修理申请单,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报厂长审批。外协修理申请单应详细注明维修设备的名称、故障原因、外协厂家和预计费用。4.5在维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门和生产部应当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设备改造和大修后和验收还要有技术部门参加。4.6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部位,生产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发生原因。4.7设备大修、中修的检查验收4.7.1设备大修、中修完工验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或大、中修计划书中规定的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进行。4.7.2104、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设备,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或根据工艺要求另行制订大修的标准。4.7.3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必须在大修、中修任务书中注明。4.7.4设备大修、中修后应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必须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4.7.5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由生产车间、技术部、生产部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交接单,一式三份,生产车间、技术部、生产部各一份。4.7.6验收后生产部应将大修、中修资料收集、整理、105、存档5备品备件的管理5.1备品备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换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短缺时由设备管理员提出采购申请,总经理批准。5.2备品备件由生产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办理领用手续,具体单据由指定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中心应定期审查所有单据和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6设备的闲置与报废6.1闲置设备是指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产设备,设备闲置在半年以上的应进行封存管理,设备的封存和启封时必须由生产部和财务中心共同进行。6.2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6.3设备报损、报废条件:6.3.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106、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6.3.2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6.3.3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6.3.4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6.3.5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6.3.6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电气管理制度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2.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107、,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6.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7.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8.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条 电气1 办公室(负责)人员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2 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 消防系统1 相关部门遵循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编 号xx-002-013编制日期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以外,在生产厂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108、除正常操作以外的所有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4 内容和要求4.1 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厂区执行以下相关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A 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B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C高处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D 吊装作业应按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E 动土作业应按照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F 盲板抽堵作业应按照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G 临时用电作业应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4.2 申办厂内109、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4.2.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2.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4.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4.3.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4.3.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4.3.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4.3.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4.4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4.4.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与生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110、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4.4.2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4.4.3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4.4.4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4.4.5 安全部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4.4.6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4.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5 作业人员管理5.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安全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111、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5.2 实施人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实施人必须在场监护。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部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效验安全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5.3 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作业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112、安全知识的人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作业,有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该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5.4 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出具分析报告书。 5.5 安全员 执行作业单位和113、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坚持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公司和分厂安全员必须到现场。5.6 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6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1 动火作业所有的有可能形成明火源的作业,如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烙铁、电钻、砂轮机、打錾子、接临时电源、电器设备耐压试验、敲铲设备与管线、使用摄影器材等。6.3 签114、名确认所有的动火作业许可证都要按动火级别,得到相应的人员如作业所在地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作业监督、动火作业者、监火人员的签名确认。6.4 动火作业的总体原则6.4.1 尽量避免在生产装置区内动火作业。6.4.2 能够拆离现场的作业,拆至安全区动火。6.4.3 必须在生产装置区内动火处理的,必须逐一落实防护措施, 6.4.4 防止任何可能的事故。 6.5 动火作业危险分级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及特殊动火,实行三级管理。 6.5.1 一级动火:站区内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域、或经安全处理但未拆离现场的、储存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管线/阀门等本体上的动火作业115、为一级动火。具体范围:包括液氨防火堤内、生产工艺装置厂房内及周围30米、装车台及周围30米、管廊、气柜区、污水处理装置、工艺下水及下水系统的油沟、管道。 6.5.2 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其它动火作业,如全系统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从生产装置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6.5.3 特殊动火:指处在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罐区、带油、带压、的容器、管线、设备等本体上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6.6 动火审批权限6.6.1 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作业所在地单位领导负责人终审批准。6.6.2 特殊动火:由申请动火部门按一116、二级动火履行审批手续后报公司安全部复查,最后经公司负责安全生产副总终审批准,方可动火。6.6.3 动火证各级签发和审批人员必须了解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同意动火。6.6.4 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期间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仍应履行常规的动火审批手续。若审批人员在此期间离开公司,应授权专人履行其职能。6.7 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6.7.1 动火监护人资格: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了解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心理状态;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6.7.2 动火监117、护人的职责:在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逐项核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明火作业结束后,仔细检查现场,清除余火,收回动火作业人员的动火许可证,并等待半小时后方可离开。6.7.3 动火监护人的权限:对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以及发生异常情况的,有权制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证,并报告有关主管人员进行处理。6.8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任何时间地点,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时,均应立即强行制止动火,由安全部按制度予以严肃处理。6.9 需要进行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118、取得准确的分析数据,将分析数据填入动火证中,并签字确定,对其分析结果负责。6.9.1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设备应进行多点取样分析。2)取样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应在动火前实施现场 测爆分析,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超过30分钟的,应重新取样分析。3)使用测爆仪进行测爆分析时,在每次使用前,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6.9.2 动火分析应执行下列标准1)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在正常空气的背景气条件下,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小于0.5%为合格;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浓度小于0.2%为合格。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气体或蒸汽,其动火119、分析,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或蒸汽为准。6.9.3 动火分析人员(测爆)必须对分析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并在动火证上签字。6.10 动火安全规定6.10.1 凡可燃、易爆物料设备、管道等动火,均应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与系统隔绝,必要时两端应拆掉,另装上一段管子与大气相通,并用热水或氮气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6.10.2 移走动火项目周围的可燃物、易燃物,清理、冲洗干净现场。动火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消防软管。6.10.3 五级及以上大风停止室外的动火作业。6.10.4 在有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时要做好隔离措施,防止炽热的焊渣引起火灾。6.10.5 动火监护人必须在120、现场监护。6.10.6 动火开始之前,负责签发动火证的人员,必须对动火执行人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动火执行人必须确认动火证上提出的安全措施切实可靠,签字后方可动火,并有权拒绝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的动火作业。6.10.7 动火现场发生特殊情况(如设备、管道突然发生泄漏或破裂时,大量物料外溢)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6.10.8 进入设备、容器内部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应分析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浓度,同时应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10.9 动火执行人员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以备接受检查,严禁转借或一证多用。6.10.10 高空动火作业,应彻底清理火花可能落入范围121、的可燃物,安设铁皮或石棉布等遮挡措施,防止火花飞溅,落入低处酿成事故。6.10.11 氧气瓶、乙炔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者离火源不得小于10米。在设备内动火时,若焊工中途离开,不得将乙炔焊枪留在设备内,以防止乙炔泄漏。6.10.12 严禁擅自向设备内缺氧地方输送氧气。6.10.13 动火作业结束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气源、彻底熄灭余火,方可离开现场。动火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6.10.14 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者,才能进行动火作业。6.10.15 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同时对不122、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任何员工均有权拒绝或强行制止动火。6.11 动火证的有效期6.11.1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的动火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轮班时间结束,必须重新更换动火证;6.11.2 二级动火的动火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期间每日应向签发人办理续签手续后方可动火,白班管理人员下班必须终止动火。6.12 动火证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需妥善保管。6.13 动火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部存档,第二联由动火申请单位存档,第三联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进入现场作业;动火证保存期限为一年。7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1 定义凡进入或探入、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123、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7.2 标准7.2.1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7.2.2 作业监督负责确认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并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证,由安全主管审批后,方可准许作业。7.2.3 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7.2.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严禁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7.2.5 受限空间作业证办理步骤:1)由需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向作业监督提出申请。2)作业监督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道对安全措施逐124、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数据填入受限空间作业证后再予签字。3)安全主管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4)受限空间作业证第一联由安全部存档,第二联由申请作业单位存档,第三联由作业者持有。7.2.6 监护人的职责:7.2.6.1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7.2.6.2 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7.2.6.3 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中止作业。7.2.6.4 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125、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7.2.6.5 监护人员应携带无线对讲机保持与调度室的联系。7.2.7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7.2.7.1 持批准的受限空间作业证方可作业。7.2.7.2 无受限空间作业证不作业。7.2.7.3 受限空间作业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证不符不作业。7.2.7.4 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7.2.7.5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7.2.7.6 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有权拒绝作业。7.2.8 作业证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2天,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126、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条件变更时,需重新变更许可证。7.2.9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7.3 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7.3.1 申请作业单位的安全主管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等。7.3.2 进入受限空间前要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7.3.3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锁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无锁断127、装置则应设专人监护。7.3.4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氧含量19.5-23.5% 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7.3.5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随身配带可燃气体/氧气浓度报警器。7.3.6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受限空间作128、业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各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证。7.3.7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7.3.8 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批准。7.3.9 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防爆型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且绝缘良好。7.3.10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工具、材料要清点、登记,防止作业后遗留在设备内。7.3.11 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7.3.12 作业人员受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129、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7.3.13 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7.3.14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空气式防护面具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7.3.15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7.3.16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7.3.17 其它非生产区域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要求执行。8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1 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130、上(含2米),周围没有防护栏,有可能坠落的作业;或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有风雪袭击、机械震动的地方以及有转动机械或有堆放物易伤人的地段作业,均属高处作业。8.2 高处作业级别一级高处作业:25米二级高处作业:515米三级高处作业:1530米特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8.3 标准8.3.1 所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8.3.2 高处作业许可证批准程序:1)由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负责人向作业监督提出申请。2)作业监督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同时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安全主管审批后,方可开始作业。3)高处作业应至少有2人,其131、中1人被指定为监护人。4)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安全部存档,第二联由申请作业单位存档,第三联由作业者持有。5)高处作业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若需连续进行,每班由作业监督续签手续后方可继续作业。6)高处作业审批权限: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部门所在厂领导终审批准;二、三级高处作业由作业部门按一级高处作业审批后报安全部终审批准;特级高处作业由作业部门按二、三级高处作业审批后由公司负责安全生产副总终审批准。8.3.3 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习惯性抽筋等疾病和身体不适、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8.3.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要灵便,不要132、穿硬底鞋。8.3.5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地方。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应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8.3.6 高处作业用的吊栏、手动葫芦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架设。严禁用吊装机械载人。8.3.7 高处作业用的工具、材料应设法用机械或吊绳传送,严禁投掷。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要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8.3.8 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要设133、专人监护,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8.3.9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要防止运送材料触碰电线,以防止触电。8.3.10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跳板两端必须扎牢,跳板和斜道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8.3.11 晚间作业必须照明充足。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8.3.12 在石棉/金属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8.3.13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8.3.14 使用梯子的安全1)使用梯子前,应检查134、梯子的总体状况,严禁使用有缺陷的梯子。2)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要坚固,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以30CM为宜。3)梯子放置要平稳,主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梯脚下端要有防滑胶皮;4)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扶梯者应面对梯子,双手抓住梯子的两侧,脚踩最下方的横档。5)禁止两人同时站在梯子上作业。6)使用人字梯时要确认联结人字梯两边梯的拉绳或其它固定拉杆完好,防止人员站上后,梯子滑动倒地。7)不得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8)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警示标志,防止他人撞倒梯子。9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1 定义利用各种机具,包括扒杆、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汽车吊135、行车吊,以及其他起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9.2 标准9.2.1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1)所有的吊装作业均须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2)安全监督负责确认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并会同作业负责人确定安全措施,填写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安全主管审批后,方可准许作业。 3)未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吊装作业。4)必须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吊装作业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若需连续进行,由安全监督续签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9.2.2 施工方案1)吊装重量大于等于2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136、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2)吊物虽不足2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3)吊装施工方案必须经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审查和公司安全部复查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9.3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9.3.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起重专业安全操作证。9.3.2 所用起重机具必须取得有效的许可证,且有定期的检查和保养。9.3.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9.3.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打雷、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9.3.513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专人统一指挥。9.3.6吊装作业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 详细的安全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9.3.7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现场指挥人员批准。9.3.8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9.3.9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9.3.10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138、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9.3.11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工程师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9.3.12 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9.3.13 起重前应进行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9.3.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9.3.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139、况之一者不准吊装:1)信号不明;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3)斜拉重物;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5)重物下站人;6)重物埋在地下;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9)重物越人头;10)安全装置失灵。9.3.16 吊装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吊装安全作业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证。9.3.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9.4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9.4.1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监督负责管理。9.4.2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140、全部存档,第二联由作业所在单位存档,第三联由吊装作业人持有。10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1 定义动土作业含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千克/平方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10.2 标准10.2.1 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动土工作票由公司安全部管理。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部存档,第二联由作业所在单位存档,第三联由动土作业人持有。动土作业许可证要由申请作业单位填写,送安全部审批。10.2.2 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申请动土单位根据情况组织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安全部确认。10.141、2.3 各单位的正常维护、检维修动土作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界区内动土作业,承担作业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到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界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15天。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动土作业要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续批)。 10.3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10.3.1 动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由其对施工动土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在开车生产装置、各类罐区内动土施工,动土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10.3.2 特殊情况下的动土施工,如须进行爆破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142、设施安全的作业,承担动土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报动土施工作业所在单位和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动土申请手续后,并向相应部门通报,再到动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0.3.3 各审核部门接到动土施工申请后,审核人必须查看施工现场,对照有关图纸,确认无损地下隐蔽设施,不妨碍建筑物基础的安全时,方可确认并签字。 10.3.4 当动土施工过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认或者在动土作业票中没有注明的设施或物体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确认准许可以施工后,在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下方可继续作业。 10.3.5 动土施工单位在作业中要注意143、施工安全,特别是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尤其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还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 10.3.6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夯实,并恢复地面设施。 10.3.7 挖掘土方应该自上而下垂直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 10.3.8 在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时,要视土壤性质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堆放至少要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1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绿化带144、。遇大雨或暴雨时严禁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坑、槽、井、沟。 10.3.9 动土施工作业中,挖出的土石方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影响正常生产操作及安全通行。竣工后要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10.3.10 当动土作业涉及到占用或挖断消防通道时,必须获得公司保安部的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和断路标识。 10.3.11 当动土作业挖掘过程中遇到和地漏、下水道、物料管线相连时,相关安全措施要增加。遇可燃、有毒物质相通的上述设施时,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动土作业需要动火时,按照动火作业管理。 10.3.12 在动土作业附近存在设备和框架基础的情况下,若动土作145、业的深度可能达到或者超过设备和框架的基础深度时,由土建专业技术负责人确定和基础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若不能保证安全间距,必须在开挖时对基础采取可靠的加固保护措施。 10.3.12 动土施工区域所在项目(车间)及有关部门,应对所属的设施、设备负责;必要时,应会同施工单位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11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1 定义11.1.1 为组织流体流动或外溢,用金属或非金属材料,在管道中间或尾部加以可靠的隔绝。这样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的隔板称为盲板。11.1.2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及蒸汽灯管道在生产和检修中,须加盲板操作。11.1.3 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146、联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操作。对再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设备或管道的外部检修必须堵住阀门,杜绝外逸。11.2 标准11.2.1 先由执行人填写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后在抽堵盲板,并在抽堵盲板处挂牌编号,以示区别。然后生产管理部应有专人检查并监督。11.2.2 盲板的装拆原则是谁加盲板由谁拆,若加盲板者因故不能按时拆除盲板时,必须详细记录盲板的位置,向接班者现场交底清楚,并挂上标牌。11.2.3 拆盲板前,必须核对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再行拆除盲板,盲板拆除后应在原审批单上做好登记记录。11.3 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要求11.3.1 设置盲板时,事先必须填报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147、进行。11.3.4 为统一全公司盲板的标记,盲板尾部标记一律漆红色,盲板厚度视管径大小受压高低均按设计规定,盲板的材质防腐视介质而定,盲板的编号要与标记上的编号相符。11.3.5 加上盲板超过半年未拆除的,必须进行盲板标记的检查。如盲板标记损坏或遗失时,必须由加盲板者重挂盲板标记。12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2.1 定义临时用电作业系生产区内在施工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临时电线和接线箱等临时的用电作业。12.2 标准12.2.1 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2.2.2 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148、析,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和作业范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2.2.3 电气车间应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12.2.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电气专业人员审批后,电气专业人员监督用电申请部门的执行和监护。12.3 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要求12.3.1 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动火及其他危险作业许可证一致。12.3.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12.3.3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电气专业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149、字。12.3.4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12.3.5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12.3.6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部得低于2.5米,穿150、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部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凳措施。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闸一保护。7)电气车间电工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8)对临151、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9)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10)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电气专业人员,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13 相关记录安全作业许可证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14编制日期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规定152、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要求:1、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公司员工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各种安全制度,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153、全工作的落实情况。4、办公室人员做好全体员工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5、营业业务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装卸管理。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1、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主要根据工艺规格要求使用,注意在使用过程中的防护措施。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要有良好通风条件,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第三条 采购危险化学品须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第四条 当发生问题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并参照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汇报、处理。第八条 安全部应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第八条 相关记录1、 危险化学品档案。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15编制日期1 目的 为154、切实落实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3 职责3.1 安全部: 是职业卫生的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曰常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各部门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职业健康方面的政策、法规; 督促、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在规划和实施新、改、扩建工程中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并参与项目的审155、查、工程的竣工验收; 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卫生防护用品、防毒器材和有关安全设备、防暑降温物品的计划管理。定期检查有毒有害岗位职业病防治措施、设施情况;检查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使用情况;3.2 生产部: 负责做好生产过程和直接作业环节中职业卫生危害的个体防护工作。 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 负责确保职业病控制设施与主体装置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3.3 相关部门: 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做好接触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环境的监测,对危及健康、卫生的隐患提出治理建议并跟踪落实; 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体检结果,合理调整和配置员工的劳动岗位,不得安排156、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工作。4 内容与要求4.1 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安全部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职业健康危害进行识别。形成职业危害因素清单。4.2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削减、防护及急救处理: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削减控制: .1首先从设计和技术改造入手,增加安全控制措施或改善、维护现有安全控制措施,以消除、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削减措施见表1。表1 职业危害的削减措施序削 减 措 施1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2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实现远程控制3设计阶段合理选址、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符合卫生要求,控制有毒物的扩散4建筑卫生学上满157、足采光要求,安装通风、排毒、除尘设施及空调自动控温设施5配备更衣室、更衣柜、休息室、厕所等辅助卫生用室6合理规划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措施7加强设备防腐和密封管理,防止跑、冒、滴、漏4.2.1.2 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防护、控制:.1 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控制: a) 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吸收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改善生产环境;b) 加强设备管理,作业人员要定期对易产生泄漏的管道、设备、阀门等进行巡检,做好密封和防腐工作,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c) 158、在易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设备附近设置报警监测设施、警示标识、冲洗设施、防护急救设施。4.2.2.3 噪声的防护、控制:a) 加强噪声作业场所的监测监督,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工人与噪声接触的时间和强度;b) 加强岗位人员的个体防护,作业时配戴防护耳塞或耳罩等。4.2.3 职业卫生危害的个体防护:生产部应组织员工对所有生产操作、设备存在的危害进行识别,确定危害类别后,选择相应的防护用品、器材及安全设备(设施)的种类和数量,报安全部予以配备,同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康危害。.1 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安全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同时负责劳动防159、护用品的统计和采购申请。.2 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各部门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卫生危害特点,指导、检查、督促员工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定期开展配套防护用品演练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各部门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现场急救与抢救。.1 后勤部急救站负责现场急救工作,为各部门配备急救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器材。各部门要定期对急救器材进行检查,并确保其完好备用。.2 各部门对有物质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并编制应急处理预案。.3 各部门组织员工通过班组安全活动、事故演练等多种方式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掌握160、紧急情况下的急救方法。如触电救护、烧伤救护、机械伤害救护、急性中毒救护、心肺复苏救护等。4.3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 各部门应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急救用品的清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或公告栏,说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警示标识或公告栏由安全部统一制作。4.4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安全部要按照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对领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生产岗位管理人员、从事职业危害作业岗位161、的员工以及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与法律法规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及用品。4.5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4.5.1 总经理办公室在人员招聘时,应了解应聘人员以往从事的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职业病史、既往病史、职业接触危害史、原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安排其参加上岗体检,符合录用条件后,要求其填写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新员工应如实填写,如隐瞒职业病史、提供虚假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经理办公室应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配合市疾病控制中心对从事有毒有害职工每年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将体检存在问题反馈并通知体检者本人,并根据市疾病控制中心鉴定162、意见调整安排其相应工作。4.5.2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5.3 总经理办公室应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及特殊作业体检。4.5.5 总经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各部门及劳动者。各部门应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记入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中。4.6 职业禁忌管理:4.6.1 总经理办公室应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录用童工。执行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女员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保护女员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不得安163、排女员工从事禁忌范围的劳动。4.6.2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及疑似职业病者,应安排其医治或疗养,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应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4.6.3 员工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6.4 任何部门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4.7 职业病事故管理:当发生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发生事故部门要按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及时组织自救、互救、急救工作,并立即报告安全部,由安全部组织开展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所164、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4.10 检查、监督:工会或员工代表应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5 相关记录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表员工体检证明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16编制日期1 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所有员工。3 职责3.1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3.2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4 内容与要求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165、物理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总经理办公室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产副总批准后配置或借用。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4.1.5根据公司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生产特点和需要,在有毒、有害岗位配置防护用具,主要配备防毒面罩、长管式面166、罩、安全带、防化服、等指定专人管理。4.2夏季防暑降温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和露天作业人员发放白菊花、绿豆汤等。4.3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劳工部门必须建立在职职工个人劳保用品领用卡制度,凡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劳保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卡片一式两份,统一由部门的办事员办理领用审批手续。4.5劳保用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包括工作服、工作帽、皮鞋(高温鞋、电工鞋)、雨鞋(绝缘雨鞋、长筒雨鞋)、毛巾和太阳镜等,乙类包括手套(纱手套、橡胶手套、劳工手套、长皮手套)、肥皂、口罩(防尘口罩)等。4.6凡有下列情况延发甲类劳保用品使用时间:4.6.1工伤或病假在半年以上者;4.6.2事假连续在两个月以上者;4.6.3外借人员在167、六个月以上者;4.6.4已经在办理调出手续者。4.7凡有下列情况不发乙类劳保用品:4.7.1工伤假期在一个月以上者;4.7.2因工作需要借、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4.7.3已办理停薪留职或厂内退休手续者;4.7.4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4.7.5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品,一律按新旧工种规定的时间、标准换算发给。5采购5.1.采购部应根据配发标准、职工领用情况,核对库存量后,制定下季(月)的劳保用品采购申请单。 5.2. 公司采购部负责劳保用品的统一管理和采购。6发放6.1.部门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应及时领用劳保用品。7劳保用品(具)的穿戴和使用7.1有毒、有害岗位配置防护168、用具一律存放在橱柜内,不得在岗位上随意摆放,由专职(兼职)安全员负责管理。7.2安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防毒面罩使用后应,面罩应清洗后凉干,滤毒罐保持清洁,与空气接触部份应加盖;7.3长管式面罩每月应进行一次气密试验;防化服每月进行一次检查,7.5职工进入公司大门起不得穿拖鞋、赤膊、穿背心或赤脚,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不得穿裙子、短裤、高跟鞋,女工长发应戴帽。职工上班期间必须一律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劳保用品。7.7职工登高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交叉作业要戴好安全帽。7.8职工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穿戴劳保用品上岗位,违者罚款。7.9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169、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 8检查监督8.1.由总经办和安全部对劳保用品的申报、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失效防护用品必须立即更换,公用防护用品必须在交接班时明确其使用状态。8.2.对违反劳保用品规定的将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理。9 相关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急救药品发放台帐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承包商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17编制日期1 目的 为保证公司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170、位及合作者或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3 职责3.1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3.2安全部负责监督承包商的工人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协助主管部门检查监督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3.3施工所在部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4 内容和要求4.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安全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A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B服务类型经营范围的资质证书。C承包商的安全施工方案。D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E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F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171、制度。4.2承包商的进厂要求4.2.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由安全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 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身份,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4.2.5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严格按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执行。4.2.6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4.2.7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172、查和监督。4.3 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4.3.3承包商应对自己所承包工程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4.3.5公司安全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4.3.6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违章作业行为,安全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5 事故报告 承包商在施工过173、程中发生事故,由安全部和承包商共同负责调查处理。6 相关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会议记录合格承包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编 号xx-002-018编制日期1 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作、审批、发放、修订、作废等),避免误用失效的文件,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内容3.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权责相关责任人 副总经理 总经理 行政 拟制 审核 批准 收发3.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规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依照目的、范围、职责、内容编写。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号(AB-#-)#代表要素序号,从01,02到12;代表文件流水号,从001,174、002到999;代表版本号,从A,B到Z。3.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版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都以A表示为初版,换版时变更为B,以此类推。3.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公司文件方式发送到相关人员和部门,并在“文件分发/回收记录”上登记。3.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订3.6.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订必须由原编制责任人进行,由原审核人员审核;如因某种原因指定新的责任人来审核,则该人员应当获得相关参考资料。3.6.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前由相关责任人提出“文件更改申请单”,由原批准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修订。3.6.3 每三年由安全部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年度的审查,进行修订完善。(175、包括各项安全检查表)3.6.4 每三年由安全部组织对公司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修订完善。3.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补发与作废3.7.1 有关人员因保管不善,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遗失、损坏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行政部文档管理说明情况,申请补发;3.7.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更改后,旧版文件即作废。4 相关记录文件更改申请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记录安全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制度编 号xx-002-019编制日期1 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3 内容3.1 安全操作规程权责相关责任人 副总经理 总经理 行政 拟制 审核 批176、准 收发控制3.2 评审、修订时机3.2.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3.2.2 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2.3 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3.2.4 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3.2.5 上级安监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3.2.6 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时;3.2.7 其他相关事项。4 评审内容4.1 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生产实际,是否适应、有效;4.2 相关安全指标是否重新确定;4.3 有关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更新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5 安全操作规程评审、修订频次5.1 安全操作修订必须由原编制责任人177、进行,由原审核人员审核;如因某种原因指定新的责任人来审核,则该人员应当获得相关参考资料;5.2 每三年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年度的审查,进行修订完善。6 相关记录 文件更改申请单安全操作规程修订记录供应商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20编制日期1 目的 为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标准规范,避免因外供产品缺陷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供应商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供应商、分包商的管理。3 职责3.1 供应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运输安全负责。3.2 相关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质量监督。4 内容与要求4.1 供应商选择4.1.1 供应部应对供应方的178、商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应审查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必须具有所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否则不得作为合格供货方。4.1.2 供应部对所采购物品需要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签订供应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4.1.3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按规范包装,标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必要时可进行小批试用。4.1.4 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能够生产我公司所需大宗原辅料及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物资的供应厂商,列出相关的供应厂家的名称及联系方法。4.1.5 向各供应商发出有关的信息,根据供应商的信息反馈情况,做进一步选择。4.2 供应商确认4.2.1 根据179、公司所需物资的情况,向供应商索取样品和厂商资料,根据公司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考察。同时要求各候选供应商提供样品,经检验合格或试用情况良好后,公司将其列为备选供应商。4.2.2 进行1-3家小批量投产对比试验,从中选择出试用效果最好的一家供应厂商,对其产品进行小批量试用,经过对其产品的一段试用后,如果试用结果良好,符合公司要求:视具体情况,执行公司文件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将其列为合格供应商。4.2.3 非标产品,因国家没有正式的规定,且供应厂家较少,质量体系可能不尽完善:所以在正式成为合作伙伴之后,对质量管理系统不甚完善的厂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帮助其逐步完善,确保所供产品质180、量的稳定。4.2.4 大宗原辅料至少要有一家长期供应商,同时,要有1-2家供应商作为备选。4.3 对供应商监控 4.3.1 供货期间,对出现不合格情况应向供方及时反馈,以有利于供方采取整改措施。4.3.2 对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其供货,重选合格供方。4.3.3 供应部每年对本年度的供方进行复评,复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供货质量合格率、交货及时和服务等。 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物品,供应部应提交安全部、保安部备案。 供应部应经常、及时识别采购过程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最大限度降低采购风险。4.4 供应商管理4.4.1 对于大宗原料且问题较多的原料可派常驻代表。4.4.2 定期或不定期到供181、应商工厂进行监督检查(见4.5供应商档案)。4.4.3 成品联合检验,由客户会同采购人员一同到供应商处,实施联合检验。4.4.4 如果供应商因各种原因不能完全达到我方要求,我方可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辅导,使其提高品质水平,满足公司品质要求。4.4.5 每次所购物资都要有相关部门进行检验,以保证公司所用物资为合格品。5 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物资购销合同合格供应商名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21编制日期1 目的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18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 引用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4 职责4.1 主体生产设施由公司各专业工程师管理。4.2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由生产部负责管理。4.3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各种继电保护保护装置等)防雷、防静电装置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4.4 压力表、温度计、超限报警装置和防毒防爆安全联锁装置,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4.5 凡在生产区域中的防火装置、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由183、保安部负责管理。4.6 凡在作业过程中配备的防护作用的用品和器具,由安全部负责管理。5 生产设施建设5.1 项目单位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5.2 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建议书可靠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5.3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严格评审与审批制度,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5.4 项目单位应优先考虑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184、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6 生产设施管理6.1 生产部负责建立生产设施台帐,制订生产设施相关的管理制度,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6.2 生产设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检修应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维护。6.3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和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应立即恢复。只有在安全设施恢复后,生产设施才能开始试运行。6.5 生产部应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6.6 应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185、帐,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并保存校验和维护活动记录。7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7.1 公司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7.2 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a)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b)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c)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d)监督隐患整改。e )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发生的事故。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8 生产设施检维修8.1 公司建立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把日常检维护和定期检维修相结合。8.2 操186、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8.3 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控制风险,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9 拆除和报废9.1 公司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9.2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9.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置换彻底,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10 相关记录生产设施验收单设备台帐安全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检修记录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巡回检查记录设备润滑记录会议记187、录交接班记录设备转移单生产设施报废审批表事故处理台帐安全作业许可证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22编制日期1 目的为使各类安全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2.1 工艺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对以上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2.2 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188、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2 管理分工2.1 由安全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2.2 分工原则:2.2.1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等由装备部管理。2.2.3 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等由专业人员管理。2.2.4 仪表方面的各种监视测量设施如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火警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等由专业人员管理。2.2.5 生产区内的灭火装置如灭火器、消防炮、消火栓等由保安部消防队管理。189、3 维修与检验3.1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3.2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3.3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3.4 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4 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4.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4.2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4.3 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应定点存放4.4 应急器材室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SCBA呼吸190、器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4.5 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4.6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23编制日期1 目的为使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与管理更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防止使用不合格或校准期外的监测设备,以及控制由于监测设备的失效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用于监视和测量设备3 职责3.1 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3.2 监视和测量设备所在部门是仪器191、专业人员日常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仪器及被监测系统(控制点)的正常运行,保管和看护好安全设施;对日常可泄点及时检查及报警后泄漏点处理负责。3.3 仪表专业人员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和保养,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调试及监督检查、指导,并建立、健全监视和测量设备档案,检修检查记录。4 工作程序4.1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4.1.1 凡是生产区域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4.1.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造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192、有相应资质。4.1.3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4.1.4 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4.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4.2.1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4.2.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4.2.3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仪表专业人员存档。4.3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4.3.1 使用部门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4.3.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4.3.3 安全193、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通知仪表专业人员,由仪表专业人员负责修复,并对其重新进行校准。4.3.4 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4.3.5 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4.4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4.1 仪表专业人员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4.4.2 安全部和仪表专业人员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194、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4.5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4.5.1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仪表专业人员负责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4.5.2 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有资格的检定人员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5 相关记录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监视和测量设备巡检情况表监测设备失准情况报告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24编制日期1 目的通过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195、适用范围本公司内所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3.2 公司下属车间及其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4 内容与要求4.1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各专业的职责。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有: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督促隐患整改5)监督事故“四不196、放过”原则的落实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4.2 每月在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及时将参加活动的情况反馈到安全部。1)安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2)安全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公布考核结果。3)安全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至少一月一次进行全面安全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4)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5)生产副总每月应负责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安全联197、合检查组对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项工艺操作指标是否符合规程;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是否完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好用;仪表是否定期校验;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完好,道路是否畅通。4.3 安全部对安全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下发到相关部门。4.4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执行。5 相关记录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明细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管理人员承包活动考核表安全作业证巡回检查记录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25编制日期1 目的为保证生产设198、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3 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4 职责与分工4.1 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4.2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负责日常检维修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5 内容与要求5.1 检修前准备5.1.1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5.1.2 检修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199、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5.1.3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5.1.4 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5.1.5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5.2 检修安全规定5.2.1 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5.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5.2.3 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200、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5.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5.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5.2.7 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5.2.8 在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5.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5.2.10 带压紧螺201、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5.2.12 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5.2.13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2.14 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5.3 竣工验收5.3.1 检修竣工后,检修人员要细致检查静电跨接、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5.3.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202、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修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5.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5.3.4 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6 相关记录检修计划检修安全告知书危险源识别评价表安全作业许可证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26编制日期1 目的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2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3 职责3.1 安全工作由安全部统一管理3.2 装备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203、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3.3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4 控制程序4.1 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a.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b.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c.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d.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e.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4.2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4.2.1 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装备部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批。4.2.2 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204、析、风险控制措施等。4.2.3 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4.2.4 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2.5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5 相关记录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审批表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安全方案禁烟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27编制日期1 目的本公司为禁烟单位,为加强明火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205、有财产和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禁烟区域范围内3 内容3.1 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为禁烟区(禁烟区域见本制度第2条范围),禁止公司职工和外来人员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违者重罚。3.2 进入公司大门口处安设有“不准吸烟告示牌”及“入厂安全须知告示牌”,严禁携带香烟、火机和易燃、易爆物品入生产区(禁烟区域)。3.3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时每人由门卫发放一张禁烟卡,必须遵守公司的禁烟管理制度。3.4谢绝外来人员敬烟,并劝阻外来人员吸烟,认真做好解释工作。3.5 各员工应加强安全责任意识,互相提醒、互相监督。3.6消防队、安全部必须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对禁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206、查监督,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并纳入绩效考核。3.7凡不遵守规定,现场违章吸烟被发现者,公司一律做出以下处理:(1)中层领导,就地免职,分管领导取消年终奖;(2)值班主任,就地免职,扣除其厂长年终奖的50%,与其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挂钩;(3)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100元;在生产岗位现场吸烟第一次取消岗位奖金、第二次编外三个月,年累计三次(三次)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4)短期合同工,辞退处理,并罚款100元。3.8在厂区内发现烟蒂的,按卫生包干区范围,“谁包干,谁负责”。3.9因吸烟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必须严肃查处,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10公司所有员工对违反禁烟规定的任何207、人都有检举的权利和义务,当场有人抽烟不制止者罚款50元,对举报或抓获吸烟者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3.11 “吸烟有害健康”,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作积极宣传。消防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28编制日期1 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4 职责与分工4.1保安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4.2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5 内容:5.1 各级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208、工作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5.2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保安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5.3 各级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5.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5.3.2保安部组织消防部门不定时对全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或重点抽查.每月组织一次定期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3.3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5.3.4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A 拟定年度消防209、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 组织制订或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C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E 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F 保安部应根据公司生产、检修和季节变化,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6 消防安全管理6.1 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又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6.2 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210、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定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6.3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6.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6.5 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6.6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211、业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6.7任何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能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6.8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使用过的油布,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随时处理,不准随意堆放。7 防火检查7.1 重点部位由安全部安排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门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巡查,并建立检查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1)、用火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3)、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4)、安全疏212、散指示5)、标志6)、应急照明是否完好7)、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9)、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1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12)、灭火器材配置情况。7.2 火险隐患整改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A 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B 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C 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D 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E 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F 消防设施213、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G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安全部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8 消防档案8.1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8.2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3)消防安全制度。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5)灭火预案。9 奖惩: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到追究刑事214、责任。10 相关记录安全目标责任书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安全作业许可证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会议记录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编 号xx-002-029编制日期1 目的 为了加强灌区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储罐区生产场所的管理。 3 职责和分工3.1 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3.2 生产部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4.1 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其所管辖厂区内负责人对本单位所管辖罐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4.3 加强储罐区生产场所的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4.4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4.9.4 装卸人员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5 相关记录 货物装卸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