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股份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汇编资金税务1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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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集团股份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汇编(资金税务)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财务管理办法1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财会人员的设置1第三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4第四章 现金管理6第五章 票据管理8第六章 日常财会业务10第七章 期间费用管理11第八章 利润分配及员工薪酬12第九章 会计档案保管13第十章 区域公司财务管理13第十一章 项目部财务管理17第十二章 奖罚规定21第十三章 附则22二、会计核算办法23第一章 总则23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24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27第四章 工程项目2、成本会计核算30第五章 项目工程合同收入及税金的核算40第六章 预计损失的核算42第七章 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的核算42第八章 项目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的核算44第九章 区域公司成本核算45第十章 会计报表50第十一章 奖罚规定51第十二章 附则51三、资金管理办法52第一章 总则52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53第三章 融资管理55第四章 担保管理57第五章 项目投标保证金59第六章 项目履约保证金62第七章 项目工程款收支64第八章 工程款对帐67第九章 工程款竣工结算68第十章 保函业务69第十一章 债权债务管理70第十二章 投资管理72第十三章 内部信用管理75第十四章 奖惩规定80第十五章 3、附则81四、税务管理办法82第一章 总则82第二章 税务管理基础工作82第三章 营业税管理83第四章 所得税管理85第五章 其他税费管理86第六章 附则87附录88出纳员基础管理工作规范88商票、保理使用实施规定93商票保理告知书、承诺书96办理保函告知书、承诺书99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102一、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集团各级财务管理工作,理顺财务管理体系,有效规范各级主体财务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集团各项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各级4、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按相关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费用核算等事项的规定。第3条 集团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自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集团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如需改变须经董事会同意。第4条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控股的各下属子公司、各区域公司、各项目部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财会人员的设置第5条 集团公司设置财务总监1名,全面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具体包括:15、.主持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成本管理和会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财务工作人员职责,确保集团公司财务体系高效运转;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负责搞好财务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3.对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进行财务描述,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定期审核和评估公司的财务风险,采用有效措施防范风险。4.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6、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集团公司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5.协调集团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及时完成需上缴的税收及各类费用;及时掌握相关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6.及时提供、审核财务报表和有关材料,提交财务分析报告,跟踪分析各种财务指标,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7.参与投资项目分析、论证和决策,审核公司新项目投资可行性;审查集团公司重要经济合同,提出评估意见。8.合理分配集团公司各项支出,拟订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集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9.根据集团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融资策略及计划,并7、利用各种财务手段,确保集团公司最优资本结构。10.完成董事长、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第6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应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其中:1.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管理中心,设置主任1名,负责主管日常各项财会事务;设置副主任3名,各自分管会计核算科、财务管理科、资金管理科。2.下属各子公司及各区域公司设立财务部,设置经理1名,视具体情况设置副经理职位,在各子公司/各区域公司总经理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财务工作。并至少应设置主办会计1名,出纳1名。各子公司、区域公司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在上述原则要求下设置必要的财务工作人员编制,并上报集8、团公司审批。3.各项目部至少应有1名专职财务工作人员。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及所属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具体任职资格,依照部门说明书及岗位说明书执行。第7条 集团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任免;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及各子公司或各区域公司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由财务总监提名,总裁任免。各子公司、区域公司、项目部对本单位财务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财务人员的招聘由集团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统一负责或由其授权的下属单位的行政人事部门负责。第8条 从事财务工作的员工,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各子公司或区域公司财务部经理以上职务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备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经历。第9条 集团9、总部、各子公司或区域公司、项目部等各级财务管理部门接受双重领导:在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方面,应接受本级机构负责人领导;在开展财务管理业务工作、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方面,接受上级财务管理部门的领导。董事长对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有最终决策权。第10条 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各子公司及区域公司财务部,除做好本级财务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外,还应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财务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第11条 各子公司、区域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总部统一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其他财务人员及各项目部财务人员由区域公司统一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各级财务人员的薪酬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10、。第12条 集团公司各级财会人员须根据公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各级机构负责人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级机构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负连带责任。第13条 各级财会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既要不断地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更应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第14条 集团公11、司各级部门及员工应当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级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并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第15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16条 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即不得在某一财务岗位上连续任职超过3年。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不继续任职的,须通过岗位审计后方能继续任职。第17条 各级财会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要进行工作调动时,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调动有手续,移交有清单,资料无散失”,保证交接双方12、职责明确,监交人员认真负责。1.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配合有关人员编制财会、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2.交接工作内容包括接管人接收移交人经手管理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3.交接工作必须有监交人。项目部财会人员交接,由该项目部经理会同所属区域分公司主办会计进行监交;下属各子公司、区域分公司财会人员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进行监交;集团公司各类财务管理人员交接,由总裁会同财务总监进行监交;财务总监的交接,须由董事长进行监交。第三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第18条 集团公司实行财务预算制度,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预算制度的具体13、执行。每年12月5日前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根据工作计划提交费用预算,各子公司、区域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提交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预算。财务总监组织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人员与各级单位或部门充分沟通后,于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经集团公司高层会议讨论修改后,于12月31日前形成财务预算定稿,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其执行。第19条 集团公司实行财务检查制度,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检查制度的具体执行。集团总部的财务检查由董事长指定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进行;各子公司、区域公司的财务检查由财务总监组织总部财务人员、监审人员、预算人员等组成检查队伍进行;项目部的财务检查由区域公司财务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14、,或由财务总监指定的检查队伍进行。财务检查开展的时间由财务总监统筹安排。第20条 集团各级财务部门应在会计核算基础上,结合财务预算,按季度对本级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交书面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应侧重于对成本费用控制、实际经营状况与财务预算之间的对比等方面,并从财务管理角度分析原因,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第21条 集团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涉及的各类保证金、保函、工程款收入、工程款支付、工程借款、工程款日常对帐、工程款竣工结算等项目资金管理事宜,参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各区域公司、项目部应足额及时上交各种费用,归还借款,各级财务人员须坚决完成相关工作。各种费用按以下15、办法交纳:1.借款利息实行月度结算制度,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天为计息日。2.管理费、税费、科技质安基金以及其他费用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平时预交款的,结算后的差额部分在一个月内上交,逾期未上交转作借款,按月度计息,第一个月按7.5月利率计息,第二个月开始按15计。3.到期未交利息转作借款,按月计息。4.对拖欠款较多的责任单位,如果不积极组织资金上交,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可视情扣交该单位的全部预收工程款,后果由拖欠单位自负。第22条 各级财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应参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执行。各级财务人员在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承担的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职责,参照*建设集团股份16、有限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办法执行。第23条 各子公司为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体系,按规定要求上报会计报表。集团总部合并会计报表,并对其日常财务管理行为履行监督职能。第24条 各区域公司是二级核算单位,在驻地执行“四个统一”规定的基础上,应当建立起相应的财务管理体系,按规定上报会计报表。并由集团总部汇总会计报表,并对其日常财务管理行为履行监督职能。“四个统一”,即:统一设立区域公司银行帐户-基本结算户;对外统一承接业务,签订工程合同;统一外经证,收取工程款,并汇入集团公司规定帐户;统一缴纳税金制度。第25条 各区域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派出机构,是具备相对独立的内部经济组织,根据经营责17、任协议,对扣除上交集团公司有关规费后留存的收入,有相对自主权,并对所属项目部的财务管理行为实行全面管理、监督。第四章 现金管理第26条 集团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收取现金: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3.无法办理转账的营业收入;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及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第27条 集团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3.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票据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6.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第28条 由总裁与财务总监18、共同确定或调整公司现金结算起点。除本办法27条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现金结算起点或现金使用范围的,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第29条 集团公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0元,区域公司不得超过10000元。财务总监视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确定或调整公司库存现金限额,公司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银行确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出纳人员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第30条 出纳人员为现金保管责任人,应按照公司现金保管措施保管现金,严禁保留帐外款项。严禁出纳人员将公司款项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或将公款携至私人家中存放保管。出纳人19、员到银行存取大额现金,须有保安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出纳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出纳人员应立即报请上级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第31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造成的一切漏洞。出纳人员每天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的结存数核对,保证帐实相符,如有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因出纳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人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单位会计每月底要会同出纳员编制“银行20、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及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款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集团公司。第32条 出纳人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应当面点清,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现金。出纳人员应认真鉴别钞票真伪防止误收假币。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应由出纳人员承担相关损失。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人员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人员个人章,同时将原始凭证交给会计人员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第33条 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办理现金付款时,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21、确性,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出纳人员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名。支付现金后,出纳人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人员个人章,及时处理有关账务。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财务总监批准。第34条 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或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业务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须使用大额现金的,财务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和总裁汇报,采取妥善措施保证安全,否则,如发生损失22、由责任人赔偿。第35条 出纳人员须凭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的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支付现金,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36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部门及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五章 票据管理第37条 支票是公司通知银行从公司帐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公司各种款项结算,支付金额超过现金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额的,须使用支票结算。支票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第38条 支票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在向银行提23、取现金时使用,要在支票背面加盖印鉴;转帐支票用于公司与业务单位之间的结算。支票从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遇节假日顺延。第39条 公司实行票章分管,空白支票由出纳员保管签发,法人印章由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保管,财务印章由会计保管。出纳应当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详细记录支票的使用过程(登记支票金额,开票日期,用途以及领票人签名等事项)。出纳人员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财务总监批准,并登记清楚用途及限额。出纳人员不得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严禁利用公司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第40条 银行支票、汇票等应建立请领制度,支付金额较大的需要提前124、-3天申请。公司员工需使用支票时应填写“支票领用单”,金额、用途(有付款通知单的必须附上)、日期等各项要填写清楚,经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准后,才能签发。员工在领用支票后须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签字备查。第41条 出纳人员签发支票须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签发支票时,须用碳素墨水填写,填齐当天日期、收款人名称、用途、金额、出票人名称等并由出票人签章,现金支票须背书。签发支票时,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以及用途等项目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25、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未填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的支票,造成损失的,由支票签发人负责。第42条 转账支票开出时若不能明确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金额不明确的须注明限额。为了避免出现有损公司利益和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情况发生,在使用时必须做到:1.使用的具体金额必须在支票注明限额内;2.支票正本与支票存根上填写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必须一致;3.支票上填写的金额须与发票或收据上的金额相符,支票上的收款单位名称须与收据上的财务专用章名称相符;4.存根联必须有收款人(单位)签章。若支票使用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引起违反财务制度所造成的后果,由支票使26、用人或经办人承担。第43条 支票使用者应在出票日起10日内办理完付款及报销手续。如领用的支票10日内未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对已办理完付款事项,逾期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者,将对其部门暂缓办理新的经济业务,由此影响所在部门工作或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负责。第44条 支票付款后支票领用人凭支票存根、经手人签字的发票报销。会计核对有关票据无误后交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报销后出纳人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支票领用登记本上注销。第45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清算,对超期的支票借款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对支票领用登记本上未注销的支票借款转应收个人27、款,发工资时从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46条 若支票使用人不慎将支票遗失,应立即与出票人联系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并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因支票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过错人承担。第47条 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其密码。出纳人员应在支票有效期内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第48条 发票管理1.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加强发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情节严重的追28、究法律责任。2.各级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发票管理。以上制度中未做规定的,应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规定,各级财务人员参照执行。第49条 收据管理1.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须加强对各类收据的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各类收据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2.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收据的管理规范作出规定,各级财务人员参照执行。第六章 日常财会业务第50条 银行帐户管理。1.一个区域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开帐户的,必须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将所开设的帐户备案印签章的其中一枚由区域公司财务人员保管29、使用。2.不得私开帐户,设立帐外帐,小金库。第51条 项目需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大批周转材料,须报公司总裁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大批周转材料必须建立明细帐、备查帐加强管理。项目结束之前,不得擅自处理大型固定资产和大批周转材料。第52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第53条 集团公司各级单位涉及投资、担保、抵押、资本性支出、资产处置、营销活动、资金管理、成本费用或其他交易事项的,须参照交易审批权限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各子公司、区域公司为其他单位(含合资、合30、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第54条 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财务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的刻制、保管、审批、使用、登记、作废等事宜,参照印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期间费用管理第55条 期间费用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获得收益而发生的不能归属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集团公司采用分级管理、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包干管理、行政管理等方法对期间费用进行管理,并加强期间费用的计划、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作为集团公司期间费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应不断完善期间费用管理的各项制度。第56条 期间费用计划与控制年度财务预算下达后,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31、情况,将年度期间费用计划进行横向分解,明确各部门、各经费单位费用控制目标,确保费用计划的完成。执行预算管理的费用项目,各级财务部门依据费用标准和计划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员批准后列支。执行额度管理的费用项目,超额度部分不予报销。执行行政管理的费用项目,必须事先经行政领导书面批准。执行包干管理的,按计划拨付经费。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财务部门对审核无误后的各项费用开支要及时、正确入账,并于期末全部结转“本年利润”账户。第57条 期间费用分析与考核期间费用分析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各级单位应依据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有关规定,做好年度的期间费32、用分析工作,也可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月份和季度针对期间费用进行专题分析。费用考核一般应于年末依据各级部门、各经费单位的费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费用考核要制定合理评价标准、奖罚标准。第58条 费用报销1.员工的手机费按规定限额报销,超支自负。2.行政办公费用开支以及汽车费用、业务招待费用(餐费、烟、酒,礼品、茶叶礼卡等)、差旅费(出租车票原则上不报销)等,由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审核(发票真实、内容、手续齐全),报公司总裁或由总裁授权人审批。需采购高档办公工具的部门应由分管领导审核,报总裁批准后购置。业务费发票须用铅笔注明事由,金额较大的需在事前33、经分管领导请示同意。3.员工参加专业对口培训、提升自身文化素质的专业深造等方面的学杂费,应事前申请并得到有关领导同意后,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报销学杂费。4.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参照相关制度执行。第59条 备用金领用规定应先审批后领用,驾驶员每人5000元,材料采购员根据实际情况每人领用20004000元,区域公司负责人根据情况每人500010000元,其他人员因公出差根据实际情况领用,出差回来后五天内及时报帐。备用金每年年终结清。第八章 利润分配及员工薪酬第60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下属各子公司、各区域公司须上缴的利润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34、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财务总监拟订,报总裁审定。第61条 各子公司、区域公司应上交集团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须在当年12月底前至少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第62条 具备下述条件的工程项目,方能进行财务结算,并兑现利润分配:1.工程之间的往来帐目,必须核实,处理清楚。如存在疑义需有关部门处理的,应由各有关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办理。2.工程多余材料、机械设备出售、调剂、转移明细单一份(由负责人签字),应及时交管辖部门财务转帐。3.项目结帐时须由项目经理签字,说35、明如有遗留款未付者,由项目经理承担。4.工程管理、经营、技术等部门,应将罚款单及其他应收款项,及时送所在区域公司财务结算以便扣除。第63条 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由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依集团公司章程拟订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员工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报财务总监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报总裁及董事长审批。第64条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制度的各子公司、区域公司,由单位负责人拟订后报总裁审定。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及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各子公司、区域公司,其工资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第65条 主办会计根据考勤记录,按公司规定编制工资清单,工资计算依据须清楚36、,工资总额必须控制在预算之内,要按工种登记好工资发放备查帐。区域公司、项目部的民工工资按有关承包合同经项目经理确认后,须凭民工身份证和工卡发放,由相应财务人员监督发放到个人(特殊情况项目经理可依据工资单、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经职能部门签字同意后向区域公司财务领发)。第九章 会计档案保管第66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存档。会计凭证应当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会计人员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指定专人归档保存。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67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37、带外出,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遵守相应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制度。第68条 会计档案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会计凭证保存15年,货币资金日记帐保存25年,年报、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保存。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保存至少15年。第69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裁、董事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第十章 区域公司财务管理第70条 区域公司财务部门职责:1.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并填写财务人员登记表),不断促进财务人员能力胜任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2.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设置账簿,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向区域公司领导及38、集团总财务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3.对下属各项目部的合同进行收集,并进行登记和保管;4.自行或协助有关人员对区域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管理;5.对区域公司的财务报销凭证及项目部的人、材、机等费用凭证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及时扣缴相应的规费和税金;6.定期与甲方、项目部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对账;7.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并按规定使用;8.集团公司和区域公司布置的其他工作。第71条 区域公司财务人员管理:1.区域公司财务人员除财务负责人外,由区域公司统一任免、管理、考核,确定薪酬。2.集团总部主要从管理费上交、项目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财务资料保管及使用、会计核算及报表等工作成果39、方面对区域公司财务工作进行考核;区域公司则主要从服务质量、业务能力、遵守财务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对区域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考核。3.考核不合格财务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财务工作。第72条 区域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1.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签订后,区域公司财务人员应复印二份,其中一份留存,在施工合同台账上进行登记,便于了解项目情况;一份交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备案。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应参照施工合同办理。应签订而未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的,不得办理款项结算。同时登记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合同登记表。将收集的施工合同、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及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合同登记表存放于一个文件夹中。收集各项目部的材料合同、分40、包合同、租赁合同等(金额5万元以上的必须收集),在项目部合同登记表上登记,作为日后付款依据。将一个项目部的有关合同按顺序与该项目的项目部合同登记表存放于一个文件夹中。2.项目交底将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有关项目部内容,交予项目部财务人员并进行讲解,要求项目部财务人员切实执行。3.税务管理掌握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作出纳税规划。4.报表及对账区域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向集团总部提供会计报表。区域公司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定期与集团总部、项目部对账,并在项目部协助下与甲方对帐,做到对帐内容齐全,书面确认对帐结果,及时处理或向上汇报有关问题。5.项目决算主动41、与区域公司其他部门、项目部及甲方联系,及时取得工程项目决算书,并登记项目决算书登记表。第73条 外经证管理各区域公司无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均不得在所在地税务部门领购发票,均不得自行开具用于向甲方收取工程进度款的建筑业发票。需开具发票的,须凭外经证到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后,凭完税证明开具发票。需开具外经证的,凭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根据外经证及营业税完税证明管理办法(*字(2006)31号)的规定,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申请。对未及时提供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其开具外经证的申请。第74条 银行账户管理集团42、总部对各区域公司、项目部开立银行帐户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开户申请、年检、销户申请、强制销户制度。经批准开立的银行账户,不得办理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款项的结算。特殊情况需办理时,需书面报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并办理相应手续。第75条 工程款收付区域公司所属项目部涉及的各类保证金、保函、工程款收入、工程款支付、工程借款、工程款日常对帐、工程款竣工结算等项目资金管理事宜,参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支付项目部工程款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由项目部填写工程款领用清单,由项目承包人或授权人签字;2.转账结算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写明收款人全称;3.支付人工工资的,总额控制在区域公43、司经营管理部门核定的比例之内,并填写项目部人工费(现金)领用单);4.财务人员参照经营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根据(材料、人工、租赁等)合同、发票、用途及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5.经区域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在项目资金可支付余额内支付。第76条 财务专用章管理不得擅自使用集团公司、区域公司、项目部的财务专用章在除银行票据外的单据或合同上签章。因特殊情况确需签章,需书面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同意并办妥有关手续。第77条 财务检查1.区域公司财务人员应当认真督促项目部财务人员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项目开工后,应深入项目部了解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4、每月至少一次。2.区域公司财务人员应当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区域公司主管领导及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报告所属项目部财务人员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的情况。3.区域公司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及时发现项目部大量外欠材料款、工资等问题,避免公司被诉、民工闹事。第78条 区域公司本级财务管理1.区域公司各项费用应按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按费用项目分别在各项目中进行明细核算。对代收代付款项,区域公司应定期与项目部和集团公司进行核对,并通过往来账户进行核算。2.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建立相应的明细账簿,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按一定的方法进行折旧或摊销。第十一章 项目部财务管理45、第79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工作职责:1.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设立账簿,搞好项目部会计核算,并按期向项目部经理、区域公司提供会计报表;2.参与项目部合同的管理,对合同进行登记、保管;3.协助项目部经理对项目部财产、债权债务进行管理;4.对项目部支付的材料款、工资、分包工程款等款项依据合同进行审核,并进行款项结算;5.及时向项目部提供成本分析所需的各种数据资料,搞好成本分析工作;6.定期与甲方、区域公司财务人员对账;7.区域公司、项目部要求的其他工作。第80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管理:1.项目部财务人员应具备胜任项目部财务管理工作的能力要求。2.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将财务人员登记表交于所属区46、域公司,区域公司考核同意后,交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备案。3.项目部财务人员由区域公司统一任免、管理、考核,确定薪酬。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财务人员任免、考核及薪酬确定有建议权。4.区域公司按季度对对项目部财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5.项目经理应书面授权项目部财务人员到区域公司办理结算、对账事宜,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第81条 项目部合同管理:1.项目部财务人员应参与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将对外签订的合同按时间顺序填写项目部合同登记表,并将合同专门保管,作为项目部款项支付的依据,并做好项目合同收款、付款的登记工作;2.材料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分包(包括桩基、吊装、大型土47、石方、安装、弱电、消防、网架、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装饰工作、劳务分包)合同,需经集团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得到同意后,方可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3.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按公司规定范围使用并登记,不得用于签订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租赁、借款、担保等合同,或办理其他经济事务;4.未按本条第2、3款规定签订的合同,财务人员不得作为付款依据,并视情况按合同金额对该项目部处以1%至5%的罚款;5.项目部财务人员应将各种合同上交区域公司财务部一份,同时应提供合同对方的资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作为区域公司付款的依据;6.确因特殊情况不订立书面合同的,项目部经理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48、供对方有关资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情况,经集团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得到同意后,方能视作合同予以执行;7.财务人员对项目部提出的没有合同依据的付款申请,应有权拒绝支付;8.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变更联系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部应有专人登记、保管,按月向区域公司提供汇总登记表。第82条 工程款收支项目部所涉及的各类保证金、保函、工程款收入、工程款支付、工程借款、工程款日常对帐、工程款竣工结算等项目资金管理事宜,应参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1.工程款收入项目部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报监理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公司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以及甲方审定的资料,应有专人按时间顺序登记并保管,并上49、报给区域公司财务部一份,作为款项进账的依据。项目部需凭发票向甲方收取工程进度款的,应提前通知区域公司财务人员,以便准备外经证并向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开具发票需缴纳的税款,应在项目结余款中支付或由项目部交入。项目部财务人员应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关系,在项目开工前,应由集团总部、区域公司、项目部财务人员共同到甲方财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互相知悉各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2.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及记录项目部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应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管理制度执行(见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35-38页),项目部财务人员应熟悉相关制度;项目部财务人员应根据相关人员提交的凭证,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会计核算办法,正确、及时地核50、算材料设备的购进、领用、结存情况,并如实在相关报表中反映。3.材料款、分包工程款及工资的支付项目部财务人员应协助区域公司有关部门监督项目部规范资金管理,从甲方收取的备料款、进度款、材料,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工程支出,不得挪作他用。项目部有付款需要,需向区域公司财务部领取支票、现金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填写工程款领用清单,工程款领用清单内容要填写齐全,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由项目部授权人员办理。需开具支票的,除金额1万元以下或经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批准外,一律需要填写收款人全称。区域公司财务人员不得开具日期、收款人、金额、内容等缺项的支票。经同意后开具的缺项支票,项目部财务人员须在一周51、内将支票票根及填写完整的支票复印件交区域公司财务部。(2)区域公司会计对项目部提交的工程款领用清单进行审核:所付款项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该支出是否直接用于本项目;发票是否齐全、真实;金额是否超过结余资金。(3)区域公司会计审核付款申请符合上述要求,签署同意支付意见,由区域公司经营分管领导或区域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支付。项目部除支付管理人员工资、1000元以下零星材料款及合理范围内的管理费用可领取现金外,应采用转账支付方式。支付劳务分包合同款项,须经项目部预算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审核认定和项目部经理签字。分包方为个人的,合同经区域公司财务备案并审核后,可以以现金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部52、应保证所支付的工资发放到民工个人。发放前,按有关劳务分包合同及项目经理确认后,在食堂或墙上公布,并公布集团总部、区域公司监督电话,让所有民工监督。项目部财务人员根据劳务承包人提供的工资单逐个发放,民工凭身份证领取并签字,必要时可要求其注明工资已结清字样。项目部财务人员应协助区域公司财务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监督民工工资发放,如出现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4.发票管理项目部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的,区域公司应按欠交发票数据的5%预提应交的所得税款;5.银行帐户控制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的项目部,应严格遵守工程款收付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办事处区域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季度定期检查其资金收付情况;对53、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取消项目部银行账户。6.预算控制项目中标后,由经营部门对人工工资、材料分类数量及金额、机械设备租赁费等进行测算,报区域公司财务备案,以便财务付款时进行核对、控制。第83条 成本核算及分析项目部应当按照*建设集团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会计核算办法,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明细核算。项目部财务人员应按季度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数据,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成本分析。并比较成本与定额的差异,从财务角度提出完善成本控制的办法。第84条 公司规费的计提公司规费指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及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管理费、质安基金、民工工资专项基金。1.管理费按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比例54、,以收到的进度款与甲供材料合计值、产值两者中较高者为基数按月计提;2.质安基金参照上款按0.5%的比例计提,所提基金由集团公司统一调配,奖励创优项目;对拖欠公司规费的,自应交之日起,转作借款,按本制度第21条执行。如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对项目部规费的计提方法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85条 报表及对账项目部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向区域公司提供会计报表;项目部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定期与区域公司财务部门对账并协助区域公司财务部门与甲方对帐,做到对帐内容齐全,并书面确认对帐结果,及时处理或向上汇报有关问题。第86条 竣工决算项目竣工后,项目部财务人员应当根据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55、协助项目部有关人员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并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工程款竣工决算。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的项目部的会计凭证等资料的所有权属于集团公司,应在项目竣工后移交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第十二章 奖罚规定第87条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以下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以及一定的经济奖励: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坚决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的;2.对改进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得到公司采纳的;3.发现集团总部、区域公司、项目部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并予以及时纠正的;4.根据会计核算数据,及时进行财务分析,对改进公司经营工作、提高决策效率、回避投资风险及项目风险、加56、强成本管理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5.在保证现金、票据、财务印章、财务数据、财务档案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第88条 无正当理由,集团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如存在以下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及一定经济处罚:1.存在违反现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以下行为: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或超出核定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的;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未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销费用或是审批不严格的。2.存在违反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以下行为57、:未妥善保管集团公司票据,导致一定经济损失的;擅自开出空白票据或是违背票据请领制度程序及权限开出票据的;未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规范登记的;票据失后未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的;支票借款后未及时履行报销手续的;支票书写不规范导致公司产生一定经济损失的;未仔细审核所收支票,给公司相关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3.存在违反日常财务管理基本要求的以下行为:未充分履行财务检查职责,对下级单位财务混乱情况视而不见的;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本单位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仿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工作发生严重失误,因其渎职行为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58、大损失的;违反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规定的,按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规定处罚。第十三章 附则第89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第90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91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集团其他规定和有关制度执行。二、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反映集团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实际状况,为各级单位加强财务控制、开展财务分析提供充分依据,促进规范管理,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是指设置账户和账簿、复式记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59、等工作。各级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12条要求,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第3条 集团总部、各区域公司、各项目部的会计核算工作,须遵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控股的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第4条 主要职责。1.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订会计核算办法,督促各区域公司执行本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按照规定合并各子公司会计报表、汇总各区域公司会计会计报表,开展集团公司会计核算,编制集团公司各类会计报表。2.区域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会计核算本办法,开展区域公司会计核算,并对本办法提出修订意见;负责全面监管60、项目部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并全面及时向集团汇报核算情况。3.项目部:负责根据会计核算办法,开展项目部会计核算,并配合集团总部与区域公司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5条 各级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第6条 各级财务人员61、应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帐凭证,并在记帐凭证上签字。记帐凭证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由经办人负责在差错处划双红线进行更正并盖章确认。第7条 各级财务人员应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相符。第8条 各级财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9条 集团公司签定62、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在财务部门留存,财务人员应全面掌握各种应收应付账目。各种应付款项须立帐核算,不得进行帐外直接处理,以免工程结束时账目不清,集团公司无法正确承担经济责任。第10条 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1.集团公司的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须由财务总监签署后才可对外报送。2.应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在科目的设置上集团公司、区域公司、项目部应保持一致。3.应根据财务管理要求设置帐薄,包括总帐、明细帐、备查帐,并及时登记帐薄,按期结帐、对帐,保证帐实、帐帐相符。4.各级财务人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报表(会计、统计)种类及时进行上报,时间要求具体如下:类别单位集63、团总部区域公司项目部统计报表及费用帐当月30日当月28日当月26日月报次月10日次月8日次月5日季报次季首月15日次季首月10日次季首月6日年报次年1月20日次年1月12日次年1月8日各级财务人员应根据核对无误的帐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报表以及封面统一用A4纸。5.各级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定期结转工程结算收入,并按照施工合同中甲方的付款承诺,及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收取工程款。6.各级财务人员应正确仔细的进行预付账款的明细核算,及时清理对帐。第11条 各级财务人员对甲方拖欠的工程款应积极配合业务人员进行催款;对各类预付款,应督促材料采购64、人员或有关人员和对方单位尽快完成相关业务,结清账款。对长时间未结帐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第12条 建造合同管理1.合同收入的确认方法: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各级单位统一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会计期末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工程完工百分比按照工作量法确定,具体规定如下:工程完工百分比累计完成工作量工程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累计完成工作量可采用价值的表现形式,即由工程预算部门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实地测量并根据合同单价编制验工计价单,并计算出累计已经完成的价值工作量。(2)合同预计总工作量可采用预计合同总收入来确定。(3)累计已经完成的价值工作量确定应准确可靠65、,不存在超验工和滞后验工的情况的,应与业主验工计价一致。(4)集团公司各项目部各分包方的收入确认,参照本款执行。2.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的确认:(1)合理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执行合同中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施工合同以及业主已经认可并验工计价以后的变更、奖励、索赔来预计和变更,不得随意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更不能通过人为调节预计总收入来进行利润调节。(2)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合同总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3)合理确定建造合同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成本:66、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会计期末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方法如下:当期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合同毛利(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合同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第13条 合资企业会计核算1.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2.凡是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67、下: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进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当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第14条 集团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集团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其会计核算方法同上。集团公司对外借款的利息收入,应根据使用单位68、用款时间计算利息。第15条 固定资产核算1.集团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采购、管理、清理及报废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分别如下:房屋及其他建筑物,40年;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电脑电话、复印机、传真机等),5年;其他设备,5年。3.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4.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5.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69、为原价。6.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第16条 集团公司、区域公司、项目部应统一设置以下会计科目,并在会70、计账簿中开立相应账户,记录各项经济业务,反映由于各项经济业务发生而引起的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和结果:1.现金:核算库存的现金及以存折等形式存放的现金。开现金支票由领款人直接向银行提取现金的,也应通过现金科目核算。2.银行存款:核算开设的银行帐户里的存款。3.低值易耗品:核算固定资产以外的在单位价值以下、使用年限以内的实物。4.原材料:核算购入或甲方供应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类材料,按材料类别明细核算。5.周转材料:核算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周转材料下设3个二级科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71、销核算时须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工程施工:核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核算须按类别及成本管理要求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可根据工程的特点作适当调整。工程施工下设6个二级科目:人工费:核算劳务分包工资、民工工资,不包括管理人员工资。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等确定明细核算,如泥工组、钢筋工组等。材料费:按预算口径明细核算。如钢材、水泥、商品砼、砖、石料、模板及脚手架摊销(含租费)、其他材料等。机械使用费:核算因使用施工机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使用费、租赁费等。其他直接费用:指在施工现场直接发生但不能记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项目的其他直接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临时72、设施费、水电费、搬运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等。间接费用:核算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护费、合同签证费、应交公司的管理费、质安基金、借款利息等。分包工程费用:核算不作为自行完成工程量统计的分包工程所发生的成本费用。7.应收帐款:核算根据工程量支付清单已作收入,但款未收到的应收工程款。8.预付帐款:核算依据订立的合同,款项已经支付,但尚未取得货物或获得劳务的债权。9.固定资产:核算在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财产,按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10.累计折旧:核算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折旧年限及残值按本办法15条执行。11.应付帐款:核算依据订73、立的购销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已经取得货物、获得劳务以及使用财产,但款项尚未支付的债务。其中,货物按实际成本确认,劳务、财产使用费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及完工量按期计提确认债务。12.预收帐款:核算向甲方收取的备料款、进度款、甲供材料价值。13.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核算上述科目内容以外的其他往来。其中,区域公司应上交集团总部或项目部应上交区域公司的管理费、质安基金、借款、代收代付款等应按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要求分项明细核算。14.营业收入:核算根据工程量支付清单,应确认的收入。15.营业成本:核算与营业收入相配比的成本。第17条 区域公司、项目部可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74、及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对第17条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并上报上级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1.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可增加“公司存款”科目:区域公司用来核算其存放在集团总部的随时可以动用的资金;项目部用来核算可从区域公司领用的结余款。2.项目部可不设置“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会计科目。3.项目部可增设“项目经理垫资”(核算项目经理交入区域公司或项目部的资金)、“设备财产价值”(核算购入的钢管、塔吊等财产预计在本项目完工后剩余的价值)等会计科目。第四章 工程项目成本会计核算第18条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规定依据项目成本核算特点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中应遵守以下75、规定:1.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开立外部银行资金帐户,不设银行存款帐户,项目工程款的收取通过集团公司统一账户,项目部及区域公司账户不得收取甲方工程款。除小额零星支出项目部可以领用备用金,项目部其他支出通过区域公司账户进行结算。项目部应履行项目工程成本核算的职能,对未设置项目部帐套的项目,由区域公司会计履行项目部成本会计核算工作,区域公司对项目部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2.工程施工成本核算帐套按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分别设置,并分别按成本项目分类进行核算,月末区域公司应根据项目部提交的项目部会计科目明细表及汇总表,据以编制项目部项目工程成本汇总凭证计入区域公司帐套。汇总凭证按资产类(资产类科目76、)、工程成本类(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编制。工程竣工后编制完整的工程成本情况表及分析资料,客观反映企业生产水平。3.项目部设立材料库进行收、发、存核算,材料成本采用实际成本法和全月加权平均计价法进行收、发、存核算,项目材料员应设材料实物帐,按各种材料数量、金额的收、发、存进行核算并编制材料报表,项目部会计人员根据材料报表、材料入库单、材料领用单进行审核并作帐务处理。工程竣工后应将全部剩余原材料,残次料按照材料管理规定退回分公司材料库,同时调整项目工程实际成本,不能再利用的废利料按管理规定处理后冲减项目实际成本。4.区域公司发生的费用分配方法区域公司发生的费用,使77、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归集,中标项目的经营费用划归项目部承担,入“项目工程成本间接费”科目,区域公司其他费用不按各工程项目分配,直接结转。5.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内部自制凭证必须有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签章,不得自行编制进行帐务处理。第19条 人工费的核算项目工程成本中的“人工费”项目,包括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人及现场从事运料、配料等辅助工人的工资、津贴、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劳动保护费等。(一)内部职工的人工费核算1.计时工资的核算计时工资是根据岗位协议工资标准(或点工工资标准)和出勤天数所计算的职工报酬(岗位工资已包括加班加点及各种津贴)计算公式:计时工资=78、(岗位工资月工作日天数)出勤天数2.计件工资的计算计件工资是根据工长开据的施工任务完成单和工种综合单价,先计算出整个班组的劳动报酬,再根据职工个人工作时数计算出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计算公式:班组计件工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件单价个人计件工资=该职工工作时数(班组计件工资班组总工作时数)3.工资单的编制项目劳资员应根据以上计算结果编制工资单,把职工实际应得报酬作为应发工资总额。会计人员根据工资单,扣除工资代扣部分,如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工资。4.帐务处理月末根据劳资人员提供的工资分配单: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人工费(直接建筑安装工人)材料费(材料保管人员)机械费(机79、械设备操作人员)间接费(项目部管理人员)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等发放工资时,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工资单发放工资:项目部: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职工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等 贷:其他应付款工资代扣款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 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二)劳务分包的核算1.外包工资的核算劳资员根据工长开据的施工任务完成单、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办理分包人工费结算。2.帐务处理月末根据审核后的劳务分包人工费结算单(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注明的条款确定外包工资、外80、包管理费):项目部: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分包工资 工程施工项目间接费(劳务分包管理费)贷:应付帐款XX分包单位结转工程成本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人工费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分包工资支付分包工资,根据批准单、发票作:项目部: 借:应付帐款XX分包单位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第20条 材料费的核算项目工程成本中的“材料费”项目,包括在施工过程中耗用、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主要材料、结构件、零件、其他材料、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现场材料人员的工资及材料节约奖等。材料的收、发、存的应通过资产类科目“原材料”进81、行核算,在原材料科目下设“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燃料”、“其他材料”5个二级科目,并根据材料明细设置三级科目。项目部材料员应该设立数量金额式材料明细账,以财务部门二、三级科目为准,设置三级和四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月末按照材料收、发、存编制材料报表。一、材料的计价(一)自购材料的计价1.买价,是指供货单位开具的发票所填制的价款,也就是材料原价。2.运杂费,是指材料从供应单位运到工地仓库以前所发生的包装费、运费、装卸星仓储中转整理挑选费用及合理的损耗费等。3.采购保管费指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生的各项费用。(二)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计价(甲供材料)182、.甲供料主要有钢材、木材、水泥和特殊材料,甲供料的计价一般不论实际采购成本多少,一律按材料预算价格计价,或双方合同约定价格计价。2.在材料预算价格中,包括按规定取费率计算的采购管理费与工地保管费。如果建设单位委托施工企业采购,可向建设单位收取采购保管费。如果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供应施工企业,可向建设单位收取工地保管费。3.甲供钢材一般应要求建设单位供应定尺材,如果供应的是非定尺材,应当测定提超理论重量,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理论重量,则应办理甲供钢材补偿核定单进行补偿。(三)委托加工材料的计价委托加工材料计价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给对方单位的加工费支付的运杂费。(四)废旧材料及修复报83、废物品的计价回收的材料应当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予以充分利用,可按新旧程度及市场价格重新估价,修复报废物品的计价应当包括报废时的残值和加工修理的费用。(五)材料发出的计价发出材料的计价按全月加权平均法计价。计算公式:材料单价(月初存货金额十本月进货金额)/ (月初存货数量本月进货数量)二、帐务处理(一)材料入库的核算1.先付款,后入库支付预付款时,根据合同条款和审批的预支款单:项目部: 借:其他应收款一预付帐款(XX单位)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货入库,支付尾款时,根据入库单、发票:项目部: 借:原材料一主要材84、料钢材XX材料贷:其他应收款一预付帐款(XX单位)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尾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尾款)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2.款己付,已入库,发票已达时,根据入库单、发票:项目部: 借:原材料一主要材料钢材XX材料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3.款未付,已入库,发票已达时,根据入库单、发票作:入库时,根据入库单、发票项目部: 借:原材料一主要材料钢材XX材料贷:应付帐款XX单位付款时,根据付款通知书作:项目部: 借:应付帐款XX单位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85、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4.贷己入库,款未付,发票未达(自购暂估价格)月末项目部: 借:原材料一主要材料钢材XX材料贷:应付帐款一暂估价格次月初用红字冲销项目部: 借:原材料一主要材料钢材XX材料 红字贷:应付帐款一暂估价格红字如暂估料在次月己经办理结算手续,按正常收入手续进行核算,在次月仍未办理算手续的暂估料,汇同次月发生的暂估料,根据送料计数单重新做暂估凭证。5.甲供料收入核算,根据入库单、甲供料领料单作:项目部: 借:原材料一主要材料钢材XX材料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一已收备料款XX项目、XX甲方如果建设单位平时不与施工单位核对甲供料办理结算手续,但建86、设单位在付项目工程款时己抵工程款处理,所以在帐务处理时应视同抵作工程进度款,但在工程竣工时,材料员应同建设单位核对数量和计价,办理结算单,会计人员根据结算单调整甲供料款。6.委托加工材料核算根据委托加工材料领用单(材料报耗表):项目部: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一主要材料钢材XX材料支付加工费、运输费,根据发票:项目部: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委托加工材料入库,根据入库单:项目部: 借:原材料一主要材料钢材XX材料(材料款+加工费+运费)贷:委托加工物资7.材料领用后退回核算材料回收,重新估价(87、按前次出库单价退库量),根据入库单:项目部: 借:原材料一主要材料钢材XX材料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红字)废旧材料变卖或调出,根据调拨单:项目部: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金额较大) 或 项目部现金备用金(金额较小)贷:原材料一主要材料钢材XX材料月末会计人员应当根据材料入库单稽核联核对材料收发报表收入部分,如有差错时要求材料员更正。自购暂估料由材料员负责核对,会计人员应提醒材料员暂估料的核算。(二)材料发出的核算1.材料发出的原始凭证施工任务单是多次使用的累计领料单,适用有规定材料消耗定额的材料,月初工长根据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工程量和材料消耗定额计算完成该任务所需要各种材料的定额耗用量。88、材料领用单是一种一次性的领料凭证。大堆材料耗用单,主要用于计算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灰等材料所耗用数量的凭证。由于这些材料领用次数较多,领用时无法点清数量,同一堆材料经常有几个对象共同耗用,无法确定各自的耗用量,一般采用算两头扎中间的方法,确定各成本对象的实际耗用量。计算公式:某成本核算对象本期实耗量该成本核算对象定额耗用量(本月材料实际耗用全部成本对象本月材料定额耗用量合计数)材料报耗表是指月末材料员根据施工任务完成单、实际发料记录、材料领用单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编制材料耗用表。2.会计人员根据材料耗用表作: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材料费贷:原材料一主要材料钢材XX材料(三)周转材料89、租赁费、商品砼的核算 月末根据周转材料租赁费、商品砼结算单、收据或发票作: 1.使用时: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材料费贷:应付帐款XX单位贷: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2.付款时:项目部: 借:应付帐款XX单位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 借:应付帐款XX单位(四)现场材料人员(料工)工资及材料节约奖的核算根据工资分配单: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材料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第21条 机械使用费的核算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发生的中小型维修费、机械赁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燃料费以及机械操作人员工资。电费并入其他直接费90、核算。一、机械租赁费的结算计算。项目使用的各种机械均是从专业机械租赁单位租用,各专业机械租赁单位依据赁合同、租赁台班和台班单价按月结算租赁费。二、帐务处理1.支付租赁费时,根据机械租赁结算单、发票: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机械使用费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2.支付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根据合同、发票: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机械使用费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3.支付中小型机械修理费,根据修理费发票或机械配件领用报表作:项目部: 借:工程施91、工一机械使用费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 原材料一机械配件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4.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分配,根据工资分配单作: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等第22条 其他直接费核算其他直接费是指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水电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远征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临时设施摊销费。帐务处理:1.小型工具用具如以租赁方式取得,付款时根据工具用具结算单、收据作: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其他直接费 贷:其他应收款92、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2.小型工具用具如是一次性摊销的,根据工具用具领用报表作: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其他直接费贷:原材料一工具用具3.如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承包使用,不发实物,根据发放单作: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其他直接费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4.工程水电费按水电表实际使用量和预算单价计算,如现场没有水电表的,则按定额计算、编制水电费耗用表,月末作: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其他直接费贷:应付帐款一水电费5.其他费用在支付时,根据发票、合同93、等作: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其他直接费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6.临时设施的核算,按工期分期摊入成本,月末作: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其他直接费贷:临时设施摊销第23条 项目间接费的核算项目间接费是指承包基数范围内的,现场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发生合种费用以及支付外包工的管理费。发生时根据有关资料、原始凭证作: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项目部间接费三级科目(管理费、利息等)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银行账户第五章 项目工程合同收入及税金的94、核算第24条 工程合同收入确认原则如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工程施工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项目预算人员月末应当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结算书),并按项目承包测算口径编制项目预算成本分析表。同时,应注意:1.已完工程结算工作量必须是能够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2.95、已完工程结算书应有人工、各种材料定额耗用分析。3.工程合同收入、工程实际合同成本同时确认,并同时确认合同毛利。4.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平时只反映发生额不转销,在工程完工决算后才相互冲销,但平时报表中,两科目应相抵冲,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报表中填列存货栏;工程结算大于工程施工的差额报表中填列在预收帐款栏。第25条 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工程施工合同结果的核算1.根据己完工程结算书确认应收工程价款项目部: 借:应收帐款贷:工程结算2.据实际成本耗用单,工程结算书,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及合同毛利项目部: 借:主营业务成本借或贷: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3.计提已完工程税金项目部: 借:96、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一营业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贷:其他应交款一教育费附加4.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5.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6.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注:1.工程施工科目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项目间接费、公司间接费、分包成本(包工包料分包成本)、工程毛利设置明细科目(同分包结算时作借:工程施工一分包成本,贷:应付帐款一分包单位),但在报表损益表中不反映分包收入、成本、税金。2.主营业务成本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项目间接费、公司间接费、分包成本设置明细97、科目。3.主营业务收入按项目、区域辅助核算。4.以上三科目为了分清各单位工程成本项目情况和报表编制需要均按单位工程(单个核算对象)设置辅助核算。5.整体工程分包核算,驻外分公司核算参照以上核算执行。第26条 能够可靠估计工程施工合同结果的核算核算方法重点:1.前期能够精确估计工程实际成本(预算成本),发生的实际成本能按预算成本实现。2. 当期合同收入=工程合同收入按实际成本占预计成本百分比预计合同总收入。3.当期合同收入、实际成本、毛利均以累计进度完成金额减前期己报进度差额完成金额确定。4.年末把累计发生实际成本加预计而未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成本同合同总收入相比较计提预计损失准备金。第六章 98、预计损失的核算第27条 建造合同规定,如建造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建筑施工企业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l.年末根据尚未完工部分预计收入,同预计成本差额借:管理费用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贷:存货跌价准备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2.工程完工决算后借:存货跌价准备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贷:管理费用注:年末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在汇算清交企业所得税时做纳税调整。第七章 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的核算第28条 预收帐款的核算1.根据工程合同、建安发票收取工程备料款作:区域公司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一备料款2.区域公司收项目经理垫资款区域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项目经理垫资3.收到甲供料,己入库,99、根据甲供料领料单作:项目部 借:原材料一xx 材料贷:应收账款甲供料4.按月预提水电费时,按水电耗用表作: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其他直接费贷:应付帐款一水电费5.如甲方直接扣除水电费等支付工程款项项目部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 应付账款水电费 贷:应收账款区域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6.如扣除总公司及区域公司管理费总公司(收取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总公司(支付工程款) 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 贷:其他应收款管理费(总公司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区域公司收到总公司下拨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100、: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 贷:其他应收款管理费(区域公司管理费)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一项目部间接费管理费(总公司+区域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 贷:应收账款XX项目工程款第29条 预付帐款的核算1.支付分包单位已完工作量,根据结算单、合同、发票作:项目部: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XX分包单位实际支付时:项目部: 借:应付账款XX分包单位贷:其他应收款公司存款区域公司: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XX项目部(项目辅助) 贷:银行存款2.分包单位的领用材料、零星借款等视同抵作工程款,根据有关原始凭证作:借:预付帐款一xx 分包单位贷:内部存款库存材料一xx 材料3.月101、末预付帐款应同应付帐款相抵冲,扣除虚增债权债务。借:应付帐款贷:预付帐款注:应收帐款同预收帐款及应付帐款同预付帐款相抵冲应以数额小的金额为标准进帐务处理第八章 项目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的核算第30条 财务费用的核算1.发生利息支出,根据内部计息单作: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如是利息收入做相反分录2.财务费用结转本年利润,根据财务帐户金额作:借:本年利润一项目利润贷:财务费用第31条 管理费用的核算1. 项目发生招待费,根据发票作:借:管理费用一招待费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2.月末结转本年利润,根据管理费用帐户金额作:借:本年利润一项目利润贷:管理费用第32条 营业外收支的核算1.项目102、发生的罚款、赔偿等费用支付时,根据原始凭证作:借:营业外支出一罚款等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2.月末结转本年利润,根据营业外支出帐户金额作:借:本年利润一项目利润贷:营业外支出3.营业外收入发生时作:借:相关科目贷:营业外收入4.结转本年利润借:营业外收入贷:本年利润一项目利润第九章 区域公司成本核算第33条 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1.会计人员首先应了解当地有关管理规定,以便制定内部管理的核算办法。如,承建工程是否需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开具外销证明,应交当地税务和有关部门的税费项目、标准、及解交方法。工程是否允许分包承建,分包队伍在当地是否合法经营,能否开具合格发票。2.熟习总分包合同、内部单位间的内103、部合同有关内容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以便控制经济业务发生符合规定,协调各单位的经济纠纷。3.代垫代交时,应由具体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应根据交费标准及时分配收回资金。4.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任何款项均要先汇入集团公司帐户,再进行分配。内部单位的资金管理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5.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己完工作量审批单及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拨款单,进行资金分配并预扣有关税金费用等(预扣税费应包括甲供料价值)6.认真执行集团公司费用开支有关规定,不得扩大费用开支范围和提高费用标准。第34条 区域公司成本费用的核算区域公司以工程施工间接费科目归集本单位发生费用,间接费缺项的费用项目在管理费用核算。如,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税104、金等费用。1.提现金发工资根据现金支票小票作:借:现金贷:银行存款2.发放工资、奖金根据工资单作: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现金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工资代扣款(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3.发生的办公费、交通费、房租等费用,根据发票等原始凭证作:借:工程施工 间接费 费用项目贷:银行存款或现金4.发生的诉讼费,企业承担的失业保险金(百分之二部分)房产税、车船税等费用根据原始凭证作:借:管理费用 各费用项目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内部往来5.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根据原始凭证作: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6.月末进行工资分配借:工程施工 间接费 管理人员工资贷:应付工资7.月末根据工资总额计提14105、的福利费、2的工会经费、1.5教育经费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福利费 管理费用 工会经费 管理费用 教育经费贷:应付福利费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其他应付款教育经费8.月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工程施工 固定资产使用费贷:累计折旧如固定资产由集团购置调拨给区域公司,上缴折旧费时,冲减上级拨入资金。9.月末计提低值易耗品摊销(规定单位价值200 元以内的一次摊入成本,单位价值200 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按2 一3 年的期限分期摊入成本) 借:工程施工 间接费 工具用具摊销费 贷:低值易耗品 摊销 10.月末分别将期间费用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11.工程施工科目结转见分包工106、程核算部分 12.季末应交公司各项费用划交: 借:应付福利费 其他应付款 教育经费 本年利润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本年利润如是负利润不划帐,工会经费应直接同公司工会发生关系。 13.以现金上缴公司根据公司的收据汇款单作: 借:其他应付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第35条 分包工程成本核算 分包工程有两种形式:一是收取总包管理费,二是收取工程总分包造价差。 1.垫代交费用核算: 交出代垫的招投标费、报建费、定额费等费用时,根据收据、支票等原始凭证作: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回代垫代交费用时应抵作分包工程进度款,根据分包发票作: 借:预付帐款 工程分包单位 贷:其他应收款 2.收到工程备料款107、时,根据发票、进帐单作: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应收工程款-已收备料款-项目 按单位工程应当用三栏式帐页反映,贷方反映向建设单位所收取的工程款。3.拨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根据分包合同规定、建设单位审批后的已完工作量结算单扣减应预扣的税金管理费后拨付分包单位(预扣款应包括甲供料价值)收取工程造价差型式的应根据分包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单扣减预扣费用后拨付时作:借:预付帐熬贷:银行存款4.月末根据建设单位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单作:借:应收帐款 X X 工程贷:工程决算收入工程结决算收入科目按外包、总包费项目分别反映。5.月末根据分包已完工作量结算单作:借:工程结算成本 分包成本贷:应付帐款 x108、x 工程分包单位应付帐款按单位工程和分包单位用三拦式帐页反映。6.月末结转分公司间接费成本借:工程结算成本分公司成本贷:工程施工 间接费7.月末提取工程税金,分包税金抵作拨付工程款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总包税金) 预付帐款 (分包税金)贷:应付税金8.工程结算收入、成本、税金结算本年利润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9.冲销应收帐款、预收帐款避免虚增债权债务:借:预收帐款 xX 工程贷:应收帐款 xx 工程10.冲销分包单位预付帐款、应付帐款避免虚增债权债务:借:应付帐款 xx 工程分包单位贷:预付帐款 xX 工程分包单位第3109、6条 内部工程项目资金核算工程项目部资金管理由区域公司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代行使部分管理职能。1.督促项目部及时足额收取工程备料款进度款上缴集团公司收妥备用,收到备料款、工程款时根据进帐单作: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项目辅助) 2.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项目部必须在月初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部门初审后驻外分公司经理批准,由驻外分公司财务科总量控制执行,付款时根据资金计划表、内部银行传票作: 借:其他应付款下属存款(项目辅助) 贷:银行存款 3.为减少内部单位之间资金结算纠纷,对无故拒付款项,根据内部合同规定,合同双方签证的结算单金额,用特种传票强行划付(手续转付款单位) 借:其他应110、付款 贷:银行存款 4.在当地解缴的税费和公司委托代扣未及时上缴的费用,支付时应根据原始凭证,委托书(手续转付款单位)作: 借:内部存款 项目部 贷: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第十章 会计报表第37条 集团公司的会计报表主要有如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年、季、月);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4.现金流量表(年度);5.管理费用明细表(半年);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9.单位内部往来明细表(月);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11.工程施工收入、资金领用、成本明细表(月)。第38条 区域公司的会计报表主要有如下几111、种:1.资产负债表(月);2.利润表(月);3.货币资金月报表;4.在建工程项目收支明细表(月);5.竣工工程项目收支明细表(月);6.工程量进度汇总表(月);7.费用明细表(月);费用汇总表(月);8.应收管理费明细表(月);9.财务分析报告。第39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应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区域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及时上报规定的各类会计报表。第十一章 奖罚规定第40条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有以下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及一定经济奖励:1.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规定,坚决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的;2.对改进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得到公司采纳的;3.发现集团总部、区域公112、司、项目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并予以及时纠正的;4.根据会计核算数据,及时进行财务分析,对防范项目风险、加强成本管理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第41条 无正当理由,集团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如存在以下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及一定经济处罚:1.未及时上报各项财务报表,或报表数据不全、偏差较大的;2.原始凭证审核不严,记帐凭证登记有误,责任心严重不足的;3.未及时进行现金对帐、工程款对帐、银行对帐,应收应付预付款项清理,导致公司未及时发现经济风险的;4.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5.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会计帐簿、设置会计科目,导致会计核算工作混乱,难以对经济活动进行及时准确了解的113、;6.违反保密要求,导致集团公司财务数据泄露,或未经相关领导批准,擅自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第十二章 附则第42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第43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44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集团其他规定和有关制度执行。三、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理顺资金收支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及权限,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区域分公司、各项目部的资金管理工作,须按本办法执行。第3条 各单位应按照现金管理条例、银114、行结算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等办理集团内外的各项收付款结算业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收、付款业务额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在资金收支过程中,现金、支票或其他商业票据的使用以及会计处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4条 主要职责。(一)集团公司总裁是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主管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中心主任是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主要责任人;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具体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1.对全集团的资金统一调控,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各单位做好资金管理工作。2.做好资金收支管理,及时收取各单位的上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控制资金支出。3.根据实际需要调度115、各单位资金,集中闲散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按照集中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分配银行贷款授信额度,降低财务风险。5.强化资金的预算管理,按相关规定编制资金预算,并以资金预算为依据拨付和使用各项资金。6.本着支持生产经营、有偿使用的原则,做好资金融通、资金调剂工作。(二)各子、区域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子、区域公司财务经理主管本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资金管理的具体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本单位资金的收支及安全工作,及时、足额筹集资金,合理安排支出。2.接受集团公司对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3.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资金收支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资金管理116、的制度化、规范化。4.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及授权下,控制银行借款规模,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融资风险。5.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按相关规定编报资金预算,并以资金预算为依据拨付和使用各项资金。6.及时向集团公司上缴各项应缴资金,偿还各项内部借款,执行集团公司的资金调度安排。(三)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财务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项目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严格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2.负责本项目资金收支及安全工作,及时收回工程款,并合理支出。3.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按规定编报资金预算,以资金预算为依据使用资金。4.及时向117、上级单位上缴各项应缴资金,及时偿还各项内部借款,执行上级单位的资金调度安排。5.接受上级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第5条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负责组织与落实资金预算的策划、编制与执行工作,各级财务部门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各级单位资金预算的具体编制、执行与分析工作。第6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程序1.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根据工作计划提交年度费用预算,各子公司、区域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提交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预算,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各级单位上述预算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年度资金预算;2.将年度财务预算中的现金预算合理分解为季度资金预算;3.依据季度资金预算118、,按月编制月度资金预算;4.核定计划期的资金需求量;5.依据资金需求量编制资金筹资活动预算。第7条 月度资金预算的编制1.按月编制月份资金预算的要求:各单位应于每月月末编妥次月的资金预算,明确资金余额和资金需求。2.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依据各单位资金需求量,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的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资金筹资预算。第8条 资金预算的执行与控制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根据资金预算筹集所需资金,并合理控制资金流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预算,运用各种可行的方法进行资金管理过程控制。2.各子公司在预算内的资金收入管理,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各区域公司的工程款收入,应统一纳入集团公司帐户119、管理。3.各级单位应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建立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账龄分析制度、定期清查制度,定期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详细反映应收账款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至少应在年终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清查,并与债务人核对签认,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核对不符的应收帐款,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长期催收无效的应收账款,应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4.应收票据应由专人保管,其取得和贴现应经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对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和追踪监控按集120、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5.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内容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支出。各级单位对付款业务的授权审批,审批人对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以及相关控制措施,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等,均应按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6.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应及时提请付款,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及时办理。第9条 资金预算的调整1.年度资金预算和季度资金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因出现重大事件,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资金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而确需修订时,应严格按财务预算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以达到预期目的。121、2.月度资金预算需要调整时,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提出要求,以便筹集所需资金、合理控制流出资金,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10条 资金预算的执行分析各级单位要按季度分析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由主管领导按季组织召开资金预算分析会议,全面分析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的措施,纠正资金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第三章 融资管理第11条 本办法所指融资主要为债务资本融资,指集团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等)等方式融资。权益资本融资事宜由董事会另行规定。第12条 集团公司融资遵循如下原则:1.预算122、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的融资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实行预算管理。2.集中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统一管理集团本级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负责融资业务的具体开展。3.合理成本的原则。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慎选择融资方式,采用多种金融产品组成融资组合,最大程度降低融资成本。4.适度负债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融资规模和结构,控制集团公司债务风险。第13条 财务管理中心年初根据年度资金的需求、自身的实际情况、融资的难易程度和资金成本等,合理确定年度融资规模和结构,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并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第14条 各级单位按照融资计划使用筹123、集的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须及时筹措资金,按期支付融资本息。第15条 各类债务融资程序及审批1.集团公司短期借款融资审批。在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新增短期借款,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建议方案,经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及董事长审批;对原有借款,因资金紧张而需办理续借的,由财务总监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及董事长审批。2.应付票据融资审批。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应付账款供应商保理等,应付票据融资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附购置合同或协议等资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提交财务管理中心,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应付账款供应124、商保理提交集团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状况,确定使用票据种类、期限及贴现银行,根据审批权限,经公司总裁或财务总监批准后,报董事长审批。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建立应付票据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应付票据的金额、期限和票据兑付情况。“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应付账款供应商保理融资”详见附录商票、保理使用实施规定。3.长期借款融资审批。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附投资项目报告,提出长期借款融资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还款期限与计划等)。经集团公司总裁审核并报董事会审批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长期借款的具体实施。财务管理中心应125、建立资金借款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金归还情况。长期借款的提前还款。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款建议,并说明资金状况、还款理由、还款金额等内容,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4.发行债券融资审批。由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发行融资债券提案,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核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经董事会审批后做出决议;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财务预算制订债券募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起止日期、以及财务管理中心、法律事务部门建议的债券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等),并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债券募集方案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债券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审计事126、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企业融资债券,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予以批准发行后,集团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债券的偿还和回购经董事会授权,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财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组织定期核对。5.其他融资借款的审批,参照上述融资借款的审批进行。第16条 融资风险管理1.融资风险管理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应定期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价,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2.融资风险评估。融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通过负债率、速动比率等指标,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和安全状况。127、将企业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做到量力而行。3.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融资风险的评价结果,采取限制融资增长、借款展期、筹集资金还款等措施,以规避融资风险。第四章 担保管理第17条 担保的内容1.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为其他单位或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承担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连带偿付责任,包括借款担保、开立信用证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等,其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企业根据业主或工程发包方要求,在银行办理的各类保函业务及其担保。第18条 担保的原则1.被动担保原则。集团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担保的,应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2.平等、互利原则。集团公司原则上只对控股子公司、项目内128、部承包人以及互相提供担保的外部企业提供担保。3.统一管理原则。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事宜,下属各子分公司无权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第19条 担保的主办部门及其职责1.担保相关事宜的主办部门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2.担保过程中,财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在提供担保之前,应认真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资信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向董事会提供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报告;具体经办担保手续;提供担保后,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及时做好对被担保方的跟踪、监控工作;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方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项。3.担保过程中,审计监察中心的主要129、职责如下:协同财务管理中心做好被担保方资格审查工作,向董事会提供法律建议; 负责起草或从法律上审查与担保有关的文件、资料;负责处理担保过程中发生的法律纠纷;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对被担保方的追偿等事宜;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事项。第20条 担保的范围、条件与审批权限1.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如下: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经营业绩、资信好、实力强,与集团公司形成互保关系的企业;与集团公司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并对本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以及与集团公司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的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但与集团公司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130、的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除外。2.被担保方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及与集团公司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的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借款人资格,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规和银行贷款政策有关规定,借款资金投入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经济效益;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借款用途必须用于集团承建项目的工程施工。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未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在被担保的借款还本付息期间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能提供反担保(不含互保单位),拥有可抵押、质押131、的资产,不接受已经设定担保,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以及其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物。;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风险。3.各类担保的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拟订相关规定,经集团总裁审核并经董事会审批后参照执行。第21条 担保风险管理1.担保业务的办理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中心和监察审计中心应各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办理担保业务,各司其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担保业务。2.担保合同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当发生担保合同签订、修改、展期、终止、垫款、收回垫付款等情况时,应及时通报财务管理中心和监察审计中心负责人。3.集团公司应建立担保业务的监测132、报告制度,定期了解被担保单位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以及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4.当被担保人实际归还所担保的债务资金时,需向财务管理中心提供有关付款凭据的副本,以确认担保责任的解除。5.对担保履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发生对方违约情况时,作为担保或反担保方应及时进行交涉,尽可能化解风险。6.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第五章 项目投标保证金第22条 投标保证金支付1.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在区域公司通过投标评审并确认参与投标后进行。区域公司参与投标,投标评审确认表需集团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2.区133、域公司出款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区域公司经营部项目联系人员根据标书投标保证金部分的规定,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向公司指定帐户打款;项目负责人将资金打入公司指定帐号,并提供银行资金入帐凭证;经营部申请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投标评审确认表、标书有关投标保证金部分复印件,交经营部负责人审批;经营部负责人确认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签署审批意见;财务部负责人接到经营部付款申请后,核对相关材料无误,确认项目负责人资金到位,报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区域公司负责人综合考虑后,签字审批;财务部付款执行人收到区域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付款申请单后,按标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帐户付款,付款后即时通知经营部申请人。经营部付款申请人134、3日内向投标中心或甲方索取收款收据,交财务做帐务处理。3.集团公司出款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区域公司经营部项目联系人员根据标书投标保证金部分的规定,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或区域公司财务向集团公司指定帐户打款;项目负责人或区域公司财务将资金打入公司指定帐号,提供银行资金入帐凭证;区域公司经营部项目联系人填写投标联系单后,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集团经营管理中心申请人收到区域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的投标联系单,填写付款申请单,附投标评审确认表、标书有关投标保证金部分复印件,交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确认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签署审批意见;财务管理中心接到经营管理中心付款申请后,核对相关材料无误135、,并确认保证金已打入集团指定帐户,报集团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批;财务管理中心付款执行人收到集团财务总监签字同意的付款申请单后,按标书规定付款方式、付款帐号付款,付款后即时通知经营管理中心申请人; 经营管理中心付款申请人3日内向投标中心或甲方索取收款收据,交财务做帐务处理。4投标保证金由公司承担的项目,支付投标保证款时,需集团负责人审批。第23条 投标保证金返还1.如投标保证金需转为履约保证金,按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执行;2.甲方返还投标保证金的:(1)区域公司出款,由项目负责人打入保证金的:区域公司经营部项目联系人填写退款申请单,并确认需扣除的费用;经营部负责人签字审批;财务部确认款项到帐并签字;区136、域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凭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收条;财务部付款执行人拿到区域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审批单,核对相关材料完整,遵照“谁打入归还谁”原则,将该款项退还项目负责人,作相应会计处理。(2)集团公司出款的:集团经营管理中心联系人填写退款申请单,并确认要扣除的费用;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中心确认款项到帐并签字;集团财务负责人审批;如果原款项由区域公司打入,财务管理中心付款执行人凭财务总监及集团总裁签字的审批单,把款项退至分公司帐户; 如原款项由项目负责人打入,财务管理中心付款执行人凭财务总监及集团总裁签字的审批单,要求项目负责人凭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收条,遵照“谁打入137、归还谁”的原则,将该款项退还项目负责人,并作相应会计处理。第24条 开具投标保函及其保函保证金退还,按照保函相关条款执行。第25条 退还保证金时,需要开具收款收据的:1.区域公司经营部人员填写开票申请单,写明收款单位和退还金额,交集团经营管理中心审批;2.集团经营管理中心人员确认该项目已经通过投标流程,签字后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开票;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经营管理中心人员的审批签字,开具收款收据,交经营人员去投标中心或甲方办理退款手续。第六章 项目履约保证金第26条 履约保证金支付1.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应在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进行。2.经营部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在2日内且在138、办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付款手续之前,将施工合同的商务部分复印件提供给集团总部及区域公司两级的财务部门。3.存在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应将这部分金额扣除。4.区域公司帐户出款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区域公司经营部付款申请人书面确认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各项前提条件,并在确认缴款方式及实际需缴纳金额后,通知项目负责人向公司指定帐户打款;项目负责人将资金打入公司指定帐户,提供银行资金入帐凭证。项目负责人需向公司借款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按本办法项目借款条款办理;付款申请人填写付款申请单,附甲方履约书面证明,交经营部负责人审批;经营部负责人确认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签署审139、批意见;财务部接到经营部付款申请后,依照施工合同,核对相关材料无误,确认项目负责人资金到位,报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区域公司负责人综合考虑后,签字审批;财务部付款执行人收到经区域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付款申请单后,按施工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金额、帐户付款,付款后即时通知经营部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或经营部人员向甲方索要收款收据,交财务帐务处理。5.集团公司帐户出款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区域公司经营部付款申请人书面确认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各项前提条件,并确认缴款方式及实际需缴纳金额,通知项目负责人向公司指定帐户打款。项目负责人将资金打入公司指定帐户,提供银行资金入帐凭证。项目负责人需向公140、司借款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按本制度项目借款条款办理;区域公司付款申请人填写履约保证金联系单,由区域公司负责人签字。集团经营管理中心付款申请人拿到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的联系单,填写付款申请单,附甲方履约书面证明,交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确认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签署审批意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接到经营管理中心付款申请后,依照施工合同,并核对相关材料无误,报集团财务总监审批;财务管理中心付款执行人收集团财务总监签字同意的付款申请单后,按施工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金额、帐户付款,付款后应即时通知经营管理中心申请人。6.如履约保证金由公司承担的项目,支付履约保证金时,需集团负责人审批。141、第27条 履约保证金返还1.甲方将履约保证金返还公司:甲方依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基金后,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项目负责人或区域公司提出开具收款收据的申请;集团公司开具收据,由项目负责人、区域公司向甲方要款。甲方未能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出现有关经济纠纷时,项目负责人应通过区域公司及时上报集团经营管理中心,由经营管理中心会同集团监督审计中心提出应对措施。2.公司将履约保证金返还项目负责人:(1)公司正常返还履约保证金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付款申请单,区域公司经营部负责人审批;经营部负责人确定需退还的款项金额,签署审批意见;财务部确定甲方已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公司帐户,并审批142、签字;区域公司负责人综合考虑后,签字审批;财务部凭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的付款申请单,要求项目负责人凭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收条方能领款。并遵照“谁打入退还谁”的原则,退还履约保证金,做好帐务处理。(2)因项目部违约需扣减履约保证金的:若项目部出现违约或项目超支的情况,区域公司经营部负责人及财务部在签署审核意见时需写明扣除的原因和金额,由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部在付款时,开具内扣收据交项目负责人,并做好帐务处理。第七章 项目工程款收支第28条 项目工程款未经分配前,属于集团公司财产,集团公司有责任确保项目工程款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工程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第29条 工程款143、收入1.甲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项目负责人垫资、公司对项目部的借款、项目部产生的其他收入等任何性质来源的项目工程款收入,均须打入集团公司指定的帐户。2.甲供材料应即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在2日内将入库单及相关凭证交区域公司财务入帐。3.甲方进度款甲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进度款。区域公司经营部每月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索取项目计量资料,提供给区域公司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掌握甲方应支付金额。项目部财务人员应将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等甲方签字确认的付款凭证,在2日内上交区域公司财务。区域公司财务部收到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后,应登记项目部工程量进度登记表,并将工程款支付144、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作为附件,单独存放。凭证齐全、确认到帐的甲方进度款,计入项目部可支付余额;凭证不齐、确认到帐的甲方进度款,不计入可支付余额,项目部不得领用;凭证齐全、款未到帐的甲方进度款,作为应收帐款加强管理,由财务部通知经营部及时催收。第30条 项目借款1.项目部借款项目负责人根据自身资金实力、项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如存在向公司借款需要,向区域公司提交借款申请报告,区域公司经营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借款报告上签署意见,上报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区域公司负责人根据实际状况,签署借款建议(借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抵押担保等)。非直属区域公司,有能力直接借款的,区域公司财务根据145、区域公司负责人意见,直接划付借款。非直属区域公司无能力借款需要集团支持的,以及直属区域公司,均需再上报集团经营管理中心审核。由区域公司负责人牵头,会同集团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与项目负责人就借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抵押担保等事宜进行协商;在借款报告上,集团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签署项目实际情况,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签署详细的借款建议(借款期限、金额、利率、还本付息方式、抵押担保等),上报集团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批,。经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批后,集团董事长根据相关审批意见,综合考量后,签署最终审批意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集团领导签署的意见,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借款合同,填写付款申请单(收款帐146、户为区域公司帐户)集团财务依据审批就签字的付款审批单将借款划至区域公司帐户。2.区域公司借款区域公司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报告。财务管理中心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状况,以及区域公司实际情况,签署借款建议后,上报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批。经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批后,集团董事长根据相关审批意见,综合考量后,签署最终审批意见。财务管理中心根据集团领导签署的意见,与区域公司办理借款合同,同时填写付款申请单。集团财务依据审批就签字的付款审批单将借款划至区域公司帐户。3.项目部借款的还本付息项目负责人以工程款还本付息的,由集团总部或或区域公司财务部门直接从该项目部到帐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项目负责人对到期借款承担无147、条件的偿还责任,如确因不可抗因素,到期不能归还的,必须提出延期还款申请,履行原借款程序,并需重新签订新的借款合同。4.区域公司借款的还本付息区域公司以工程款提留部分还本付息的,由集团总部财务部门直接从区域公司到帐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区域公司负责人对区域公司的借款承担责任,如不能按期还款,也应办理相应续借手续。第31条 工程款支付1.各类工程款进入集团公司规定帐户后,集团财务人员根据区域公司经济责任承包制合同预扣工程管理费、区域公司欠款后的余额,为该区域公司可领用限额。2.集团财务人员上报集团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后,上报集团总裁,特殊情况下上报集团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将各项扣除后剩余的工程款限额划148、入区域公司帐户。3.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应建立各项目部到款额备查簿,及区域公司领用情况,方便区域公司及时领款。4.根据区域公司与项目负责人之间的内部承包协议,应足额预留项目管理费、各项基金、税费等应扣款项。5.区域公司财务部要及时登记各个项目的收支记录,实时了解各项目资金可支付余额,严禁出现项目资金超支现象。6.各级财务人员应对所有款项支出进行审核,和项目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支付。各种预付款项必须加以控制,确实必须的才支付预付款,做到合同与发票、支票相符合。禁止大额现金支付材料款,严格控制项目部领用现金的总额。7.因工程实际情况,需财务人员在审批手续不完备、超越项目可支付余额等情况下付款的,下达付款149、命令的责任人应亲自或授权他人向财务人员提供书面证明(作为下达付款命令的责任依据),并在事后及时完备相应审批手续。8.材料款支付:项目部填写工程款领用清单,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附发票、材料采购合同、入库单,明确收款人名称、帐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付款信息;区域公司经营部人员核实该笔付款的合理性并签字确认;财务人员根据合同、发票、用途及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审核,确认该项付款未超出项目可支付余额后,签署意见;区域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财务人员应严格按工程款领用清单、付款单位、付款方式进行支付。项目部未及时提交发票的,应按所欠交发票金额预提5%的所得税税款,直至其发票交回后,方可冲回。9.其他费用支付150、: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从项目部列支,可由公司先行支付,费用从项目工程款中按实扣除(管理人员名单应在开工10天内提供并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用金零星小额材料款费用报销领用规定,参照材料款支付条款,应先审批后领用。第八章 工程款对帐第32条 甲方对帐1.区域公司每季度应单独或会同项目部财务人员,与甲方对账一次,对帐内容应包括:已完工工程量、工程量变更情况、已收工程进度款、已收甲供材料数量及金额、其他往来账目等。2.对帐后,双方对账人员应在填写好的甲方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由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3.对账单原件应附入记账凭证。第33条 项目部对帐1.区域公司每季度应与项目部对账一151、次,对帐内容应包括:已完工工程量;已收工程进度款、甲供材料等;已付材料设备款、分包款及工资、费用等;计提的公司规费;材料设备发票、工资单等是否齐全;2.核对后,双方对账人员应在填写的项目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由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3.对账单原件应附入记账凭证。第34条 区域公司对帐1.集团公司每季度应与区域公司对账一次,对帐内容包括:已完工工程量;已收工程进度款、甲供材料等;计提的公司规费等。2.核对后,双方对账人员应在填写的区域公司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由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3.对账单原件应附入记账凭证。第九章 工程款竣工结算第35条 甲方工程款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152、部须及时提出竣工结算告经公司审核后提交甲方进行审计和审批。2.项目部负责与甲方根据竣工结算报告及施工期间双方往来凭证进行工程款竣工结算,区域公司应配合项目部开展工作。3.工程款竣工结算存在分歧的,财务部门应配合经营部门与甲方进行沟通,提供双方资金往来的帐目及相关凭证。第36条 项目部工程款竣工清算1.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还需及时与区域公司进行工程款竣工清算,并经集团公司审批确认。2.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竣工清算审核表,分别向区域公司各相关部门提供规定材料。其中需向财务部提交的材料有:(1)项目部财务根据承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单填制需要,须提供以下数据及资料:结算总金额(需附证明材料)、已收工程款153、欠收工程款/保修金、相关保证金/保函等情况;应开出的发票(/预留的税金)及税金缴纳、完税凭证收集情况;根据内部承包合同,说明规费计提、上交情况;工程成本费用支出应取得(/欠交)发票情况;项目部借款及利息归还情况;其他代收、代付情况;提供项目总帐。上述相关材料如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已经提供,需向区域公司财务部说明相关材料接收部门、接收人。(2)存在项目部银行帐户的,提供销户证明材料;不存在项目部银行帐户的,书面声明从未办理过项目部银行帐户,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3)项目负责人出具标准格式的项目部外债结清证明或承诺书。(4)项目部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注销情况证明。3.区域公司各相关部门审核项目部154、提交材料,经营部、财务部不超过半个工作日,工程部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中,财务部负责填制承包工程竣工结算收支报告单,审核项目部上报财务部的上述数据和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名确认。4.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核,时间不超过半个工作日。5.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审核,不超过半个工作日。6.通过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审核的,由财务管理中心保留工程项目清算审核表、工程竣工结算收支报告单原件;7.由区域公司财务部保留工程项目清算审核表、工程竣工结算收支报告单复印件作为进行款项收付、会计处理的凭证。第十章 保函业务第37条 保函业务指集团公司办理银行保函及通过担保公司所开具的保函担保等。第38条 保函使用部门申请办理保函业务需155、向集团公司缴纳响应相应的保函保证金。集团公司办理保函业务,由实际使用单位承担保函手续费。保函办理手续如下:1.区域公司经营部付款申请人填写保函申请单,并联系项目负责人将保证金打入集团公司指定帐户(银行保函30%保证金,通过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10%保证金,且保函手续费在不低于实际保函成本的前提下,按每月万之八收取);2.项目负责人将资金打入公司指定帐户,提供银行资金入帐凭证。3.区域公司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后,上报集团经营管理中心审批。4.经营管理中心负责人综合考虑并审批签字后,提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5.财务管理中心各相关人员确认保函金额、是否可以提供保函、保证金到帐情况后,上报集团财务总监。6.156、集团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后,上报集团负责人。7.集团负责人综合考虑后签署审批意见。8.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根据集团负责人的签署意见,开具保函。9.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获取保函原件后,通知区域公司经营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领取保函原件,并签字确认已领取原件。第39条 银行保函所列担保的义务履行完毕或担保期满,担保即自行失效,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或以下清退标准进行清退注销工作并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1.投标保函在投标项目定标后,以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办理清退。2.工程履约保函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保函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文字证明办理清退。3.不论委托方或受益方的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只要双方未在银行留下交涉资料157、或办理保函展期手续,即可根据到期保函办理清退完成后办理清退。第40条 退保函保证金手续1.项目负责人按时从甲方拿回保函原件,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2.财务管理中心各相关人员在复印件上签署退还日期,确认该保函保证金已可以退还,并计算保函手续费后,上报集团财务负责人。3.经集团财务负责人、集团总裁(特殊情况报董事长)签署审批意见后,财务管理中心遵照“谁打入退还谁”的原则,将保函保证金退还区域公司或项目经理帐户,并做好帐务处理,项目负责人直接领款的,要求其凭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收条方能领款。第十一章 债权债务管理第41条 各级单位财务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主办部门,业务经营部门为协办部门,审计158、监察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的管理人员,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工作。第42条 财务部门职责:1.及时准确统计、核对各类应收应付款项;2.负责编制并下达月、季、年度应收款项催收计划及催收方案,并按月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应收款项的清收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应收款项台账和重点项目档案,定期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4.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和工程垫资的控制和监督;5.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应收款项清收工作的考核;6.负责应收款项管理的分析总结工作,针对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建议;7.合理确定159、偿还时间和规模,及时偿还债务,避免债务违约情况的发生;出现履约困难情况时,主动与债权方沟通协商,得到债权方的理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第43条 债权债务的核对1.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有关各业务部门配合。2.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会计人员,应及时与债务或债权方核对账目3.通过核对账目发现的未达账项,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因账目核对不及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负责往来核算的会计人员要承担责任。第44条 台帐管理1.各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应收款项明细台账和重点外欠款台账2.各区域公司或项目部应于工程项目中标或应收款项发生时建160、立应收款项台账,并在施工过程中完善各类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按月与相关单位核对并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及时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并提请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3.应收款项台账内容应包括:应收款项性质、债务方单位或个人情况、合同编号及基本内容、合同执行的形象进度及产值、项目决算时间及清算金额、债务方经营、资金状况及机构和人员的变动情况、其他情况等。台帐内容应做到数字准确,更新及时。4.债务的台帐管理参照债权的台帐管理执行。第45条 债权债务的清理1.严格应收款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出现挪用、贪污、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发生,161、对催收回笼的应收款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采取现金结算。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收款项管理。采取催款工作例会制度、催款工作计划制度、专人催收制度直至法律诉讼等措施,加强对各类应收帐款特别是重点、难点项目和账销案存项目的催收工作。3.债务清理工作应及时有效,严禁出现债务违约,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情况。第46条 坏帐损失的确认及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收款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余额,作坏账损失;2.债务人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无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坏账损失;3.涉诉的162、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坏账损失;4.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依法催收磋商记录齐备,且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作坏账损失,但应继续保留追索权;第47条 对数额较大的坏帐损失,须责任部门或个人提交相应报告,或经专项检查或审计出具结案意见,明确责任,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二章 投资管理第48条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含项目投资、证券期货交易、外汇交易、对外委托理财、融资拆借等。投资管理包括对投资行为的立项、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运营和投资效果的全程监管。第49条 不允许将企业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用非163、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由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投出资产的价值。向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境外资产权属关系,承担有限责任。第50条 选择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2.具有广泛的市场空间和较长的产品生命周期;3.符合集团公司规模经济效益的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和发展前景;4.与集团公司现实的管理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5.合作方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高的资产质量、较强的管理团队;6.项目所在地有合适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政策环境;7.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符合当代经济技术水164、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第51条 对外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1.集团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具体投资项目或方案的投资决策机构。2.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中心为对外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审查、可行性研究、投资报告的起草、投资协议的拟定、投资协议的保管、投资项目过程监控、处置等基础工作的管理部门。第52条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个子公司/区域公司原则上不得开展对外投资。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计划(预算)管理,每年年末集团企业管理中心应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及预算,报相关决策机构批准后,所需预算纳入集团资金年度预算,并由企业管理中心组织相关投资的实施。第53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审批200万元以内投资项165、目;2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董事会审批。第54条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1项目的初选。2.初选通过项目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3.项目评估.由企业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召开企业内外部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投资项目论证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重大项目要通过董事会投资审议委员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4.对通过论证或评审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优化。5.形成投资建议书,附项目策划方案、论证评审会意见、项目概预算、项目筹融资计划、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批件、投资项目合作意向书等一并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6.报集团公司总裁或董事会审批。第55条 企业管理中心代表集团公司与项目合作方协商确定投166、资法律文件,经监察审计中心审核,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经有关会议研究后,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第56条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管理中心应及时掌握项目状况,与财务管理中心共同对投资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确认有效的法律文本、合同或协议,严格执行对外投资拨款规定,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第57条 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与评价1.对外投资项目在决策阶段应对不确定因素进行风险分析,事先预测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预期收益、评价指标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控制和防范措施。2.项目投资的谈判应有审计监察中心法务人员参加,项目合同应由法务人员起草或经其审查后提出修改167、意见。3.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继续投资或终止继续合作:预计项目投资总额将超出预算20%以上的;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落后,投产后难以达到预期技术和工艺质量要求的;同类项目上马、同业竞争严重,项目产品难以取得预期市场份额的;项目政策环境恶化,无法保证优惠政策落实或无法达到项目预计收益的;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故、违约撤资或出资不实、弄虚作假,有意变现或故意抽逃资金的;出现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第58条 企业管理中心在对外投资项目出现上条所述情况后,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公司经济损失,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提出善后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第59条 企业管理中心应对投资项目及时进行投资后168、评价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意向、论证、决策和运营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经验进行总结,书面上报集团公司总裁及董事会。第60条 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必须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投资成本和投资账面价值调整、长期投资减值、投资划转、投资处置等作出正确完整的会计处理,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有关内容。第61条 对外投资的处置1.对外投资处置包括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行为。2.企业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投资项目的处置方案并上报相关领导决策。处置方案应包括处置的原因、方式、有关决议、法律文书、证明文件、评估材料、实施方案169、等。3.企业管理中心应及时处置不良对外投资项目,减少投资损失。对不能正常运转的项目,要进行撤资和清算;对一些无法或不便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能的,要进行转让;对造成投资损失的,要进行减资或核销处理。第62条 对外投资的监督与检查1.企业管理中心负责会同财务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负责制订对外投资监督检查方面的专门制度。2.对外投资管理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对外投资业务内控制度设置及执行情况;对外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情况;对外投资收益及处置情况;对外投资档案管理情况等。第十三章 内部信用管理第63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债权管理,降低集团公司内部融资及授信风险,优化集团资源配置,及时掌握170、工程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保证债务人按时偿还债务,公司启动信用管理机制。第64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是信用管理的主办部门,经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监督审计中心是信用管理的协办部门。第65条 信用管理是指通过对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的价值分析,特别是信用分析,以公司授信的方式对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内部融资额度及其他信用额度实行差别化的管理。第66条 内部融资及授信的范围包括集团向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提供的内部借款、担保、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及根据业主要求在银行办理的各类保函及保理业务。第67条 信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将工程项目经171、济责任承包人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同时根据信用等级确定内部融资额度及其他授信额度。第68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接受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信用申请并建立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信用档案,包括每位承包人的姓名、住所、电话、信用等级、内部融资借款信用额度、其他信用额度,并及时更新。第69条 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信用等级及信用额度由财务管理中心协同经营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监督审计中心综合评价,并报集团领导审批后确定。第70条 对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信用等级及信用额度实行动态管理,按季度更新,每年末对承包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汇总分析结果对承包人信用等级及信172、用额度进行及时调整。第71条 对未经集团公司审批而违约的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违约的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直接取消信用额度,要求即时结清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72条 信用评估材料的准备1.信用评估对象必须是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或与公司有其他业务往来的自然人。包括职称、相关职业资格,自然人身份证明等。2.信用评估对象的资产经营状况:包括信用评估对象的资产及负债状况、包括信用评估对象承接的项目金额;完成的产值;发展状态及发展规模。3.信用评估对象对公司的贡献:近年按产值计算的管理费的金额,实际上交管理费的金额。4.信用评估对象的过往业绩:过往业绩及获奖情况。5.信173、用评估对象信誉状况:以前年度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是否存在工程违约。6.主观评价:信用评估人员对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的印象评价。7.还款保障:有比较确定的还款来源,包括以工程款还款、资产抵押、其他担保。第73条 信用评估办法:采用分数评定法进行评估。(一)分值设置:项目分值说明资格证明5是否是合法经营、具有合法的身份资产经营状况30近年来完成的产值、包括本公司之外完成的产值盈利贡献10实际业务能力和风险反映过往业绩10评估对象的业务能力信誉状况25评估对象的风险程度、是否诚实守信主观评价10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主观判断及评价还款保障10评估对象的风险程度(二)评估标准:1.法律资质方面:总分5分项目174、内容分值身份证明1职称高级2中级1相关职业资格注册类及其他1其他类12.资产经营状况:总分30分项目内容分值资产负债状况(5分)资产状况(个人资产)优3良2差0负债状况(个人负债)高-4中-2低-0去年新承接项目金额(15分)2亿以上151.5亿-2亿121亿-1.5亿101亿以下8去年完成产值金额(10分)2亿以上101.5亿-2亿81亿-1.5亿71亿以下53.盈利及贡献状况:总分10分项目内容分值去年按产值计算的管理费金额(5分)400万以上5300万-400万4250万-300万3250万以下2去年实际上交管理费金额(5分)400万以上5300万-400万4250万-300万3250万175、以下24.业绩及奖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项目内容分值过往业绩项目超支每增加一项扣2分-2有欠款未还每增加一项扣2分-25.信誉状况:总分25分(扣分项,最高分25分,无最低分)项目内容分值有无借款违约承诺后也未按期付款每增加一次扣3分-3未按期付款每增加一次扣2分-2有无工程违约每增加一次扣一分-16.主观评价: 总分10分项目内容分值合作态度很配合5配合3不配合0管理能力很好5好3一般1差07.还款保障: 总分10分内容分值工程款还款10资产抵押6其他担保4第74条 等级划分及内部融资及授信额度:分数区间信用等级内部授信额度90分以上A除保函外项目合同金额的20%80分90分B除保函外项176、目合同金额的15%70分80分C只限于银行保函60分70分D只限于银行保函60分以下无级别只限于银行保函第75条 评估管理:1.对主观评价及信誉状况合计分低于15分的下调一个级别。2.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年末汇总分析,及时调整。3.财务管理中心对级别发生变动的情况按季度逐一做出情况汇报。4.内部融资及授信额度为该级别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额度,超出额度融资及授信需特别审批。第76条 授信原则:1.集团公司内部融资及授信总额度必须结合集团公司资金状况、利润状况等综合考虑。2.集团公司内部融资及授信的具体额度必须与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的在建项目资金的实际需求相结合,以施工合同177、及内部承包合同为基本的参照依据。3.内部融资及授信的用途必须用于集团承建项目的工程施工。4.集团公司内部融资及授信的总额度不得超过集团公司年度预算。第77条 授信的审批程序:1.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提出信用评级及内部融资及授信申请。2.财务管理中心协同经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监督审计中心对承包人及其他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及内部融资及授信申请进行综合评价。得出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的初步方案后报财务总监及经营部分管副总审批。3.财务总监及经管部分管副总审批后报集团总裁及董事长审批。第十四章 奖惩规定第78条 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有以下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及一定经济奖励:1.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178、理办法各项规定,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规范的;2.对改进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得到公司采纳的;3.发现项目资金收支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的;4.积极配合经营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工作,从财务角度为提高公司项目经营管理、工程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公司采纳的。第79条 无正当理由,集团各级财务人员如存在以下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及一定经济处罚:1.未经审批办理资金业务,或未拒绝办理审批人超越职权范围审批业务的;2.未拒绝受理对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或未将不合规凭证退回并要求经手人重新办理的;3.未及时与甲方、项目部、区域公司进行日常对帐的;4179、.未及时完成财务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完备未及时付款,给业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5.未及时改正上级财务部门或监审部门指出的资金管理工作中的不足,资金管理工作混乱的。第80条 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行为的,给予相应处罚:1.以任何理由,直接向甲方以领用、借用等方式将工程款划到其他账户的,经查实后,处以该项1-5%的罚金。如仍拒不执行的,公司将采取停开外经证、停止使用营业执照等三证、取消其一般帐号等措施,直至追究项目负责人民事、刑事责任。2.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的,如虚报冒领工程款等行为,均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或贪污等罪行追究相应责任(甲供材料视为工程款同等对待)。3.未按时上交规费、支180、付借款本息的,前三个月按月1%罚息,第四个月起按月2%罚息。拖欠借款及利息、规费严重的,由公司监审中心介入,进入司法程序处理,并中止合作关系。第十五章 附则第81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第82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83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集团其他规定和有关制度执行。四、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依法履行法定纳税义务和保护企业合法权利,通过税收筹划,规避或降低纳税风险,合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特制订本办法。第2条 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事宜,制订相关税务管理办法,履行本级181、税务管理工作并督促检查下级单位严格执行税务管理制度。第3条 各子公司/区域公司及项目部应当遵守集团公司关于税务管理各项规定,配合开展税务管理工作。第二章 税务管理基础工作第4条 各级纳税主体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办税人员,具体办理各涉税事宜。其他部门或个人应密切配合办税人员认真做好对涉税数据、资料的采集、整理、提供等工作。第5条 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税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不断提高税务知识和办税能力。第6条 财务管理中心应密切关注税法的各种变化,及时掌握有利于企业的税收新政策,对涉税事项进行规划和安排,制定趋利避害的可行性税收筹划方案,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最大182、限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第7条 各单位具体办税人员应处理好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创造有利于本企业的税收环境。第8条 各级单位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收)代缴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并按规定及时缴纳税款。第9条 各级单位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能享受减税、免税、退税的,应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减免税或退税手续。第10条 各级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183、核算。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并按照法律规定期限进行保管。发票作为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使用、保管、缴销。第11条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实行法定记录的一项管理制度。如原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各级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地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第三章 营业税管理第12条 营业税在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第13条 在中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184、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方的计税营业额为实际分包额,总包方的计税营业额为总承包金额减除分包金额后的余额。第14条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的申请:1.需开外经证的项目部,填写开具外经证申请单的各项内容,由项目部会计、项目经理签字后,交所属区域公司财务;2.区域公司财务应对项目部填写的申请单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由区域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区域公司财务应将有关事项登记区域公司外经证管理台账。4.区域公司财务将已审批的开具外经证申请单报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可传真)。未按期上交管理费的区域公司,需同时支付与本次开具外经证金额相应的预缴所得税185、税款。第15条 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受理外经证申请:1.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设外经证管理员,全面负责外经证管理事务。2.外经证管理员收到区域公司报送的开具外经证申请单后,应认真审核。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同意受理,并经财务管理中心主管人员复审同意后,交办证员开具外经证(可传真):开具外经证申请单的各项内容填写正确、完整;已收到未按期上交管理费区域公司的应预缴所得税税款;该区域公司下属所有项目及时上交营业税完税证明原件。3.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注明不予受理原因,经财务管理中心主管人员复审同意后,退回提出申请的区域公司。4.外经证管理员应将受理情况在集团公司外经证管理台帐上登记。5.受186、理外经证申请的程序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第16条 开具外经证1.公司在外经证开具地设置办证员,全面负责外经证的开具、登记、寄送及到期向税务机关注销等事务;2.办证员接到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送交的开具外经证申请单,经核对无误后,应立即到税务部门开具外经证;3.取得外经证后,办证员应对外经证上各联次上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4.办证员应将外经证(第二联)复印两份,登记开具、交回外经证登记表),一份作为登记表附件,一份月底汇总交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备案;5.办证员按开具外经证申请单上的要求寄送外经证。第17条 开票并将有关资料寄送给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1.区域公司收到外经证后,应当在区域公司外经187、证管理台帐上登记相关内容;2.区域公司应按照当地税务部门规定,持相关资料及时开具发票,依法缴纳税款,在使用每一份外经证开票时认真登记外经证开票使用记录。3.根据外经证开票使用记录的记录,定期做好营业税交纳情况统计表 的汇总备案工作。4.营业税完税证明原件右下角应注明工程名称、使用外经证的对应号码,并单独妥善保管;待该份外经证金额开完或到有效期,或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有要求时,连同外经证第三联(回执联)、纳税人留存第四联(备查联)寄交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并将该情况登记;5.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收到区域公司的外经证第三联、第四联以及营业税完税证明原件后,应在集团公司外经证管理台帐上登记,定期汇总188、并将到期的外经证第三联(回执联)寄送给办证员;6.办证员收到外经证第三联,登记后向开具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7.未用的外经证,应及时将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全部寄并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程序同上。第18条 其他规定开具发票时不需用外经证的区域公司或项目部,应在缴纳营业税后3个月内或在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要求时,将营业税完税证明原件寄交财务管理中心。第四章 所得税管理第19条 企业所得税管理1.企业所得税为每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收入总额减去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项目的余额与所得税适用税率的乘积。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并对会计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增或调减。2.各单位在年度申报前,应办189、理好各项手续,保证各项符合税前扣除项目能在申报前扣除。参加集团公司所得税汇总的各成员单位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年度申报表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保证集团公司按时向税务机关汇总申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3.跨地区承接施工项目时,应当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应汇总到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并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异地承接施工项目时,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汇总、清算等工作流程及相关票据管理事宜,参照本办法营业税管理的190、有关规定执行。第20条 个人所得税管理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其中应税所得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有关规定予以确认。2.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要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定期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与其同期财务报表、工资支付单交叉比对相符,并与劳资统计部门核对相符。3.跨地区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91、5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4.根据本条第3款,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且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也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第五章 其他税费管理第21条 其他应纳税费范围1.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合同金额为计税依据,不得作任何扣除,税率为0.03%。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2%。5.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性192、质及地方规定定额缴纳。6.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税费。第22条 本章21条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应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正确计算缴纳金额、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异地承接施工项目时,本章第21条所涉及税费的管理,应参照本办法营业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23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第24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25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集团其他规定和有关制度执行。附录出纳员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一、出纳员负责本核算单位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并根据实际发生的收付业务、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登记193、由其保管的账簿。该账簿不得替代会计负责记账、保管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日记账,且必须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根据收付业务频繁情况,由本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如未设置此岗位,由会计履行职责,下同)确定出纳员账簿与会计相关日记账相互核对的周期,原则上此周期不得超过一星期。收付款凭证至少每周交会计做账,并编制出纳日报表(附件一)。出纳日报表需出纳员和会计签字确认。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必须根据收付业务情况确定定期对出纳员所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进行盘点的时间,此定期盘点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现金盘点表格式见附件二。现金盘点表需财务负责人、会计和出纳签字确认。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必须对出纳员所保管的现金194、有价证券实物进行不定期、事前不通知的盘点,此不定期盘点每月至少执行一次。会计应及时向银行取得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核对金额、支票等结算凭证号码,逐笔勾对,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附件三),所有账户余额必须调节相符,未达账项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并在调节表上详细写明。余额调节表需出纳员和会计签字确认。上述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出纳日报表,是重要会计档案,与当期报表一同装订成册,保管期限为15年。出纳员登记、保管的账簿是重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15年。二、现金的管理1、核算单位应设立财务室、配备保险箱,供出纳员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重要资产和凭证使用。2、库195、存现金限额根据相关规定及核算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但超过2万元,必须经区域公司负责人书面同意。超过限额的,必须缴存到本核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3、不得将本核算单位的现金存入以个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账户,此种情况一经出现,视同出纳员挪用公款。4、如确属工作需要,项目部经所属区域公司书面批准、区域公司经本核算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本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个人名义办理活期存折账户,单位现金可以通过此存折账户存取。区域公司财务部门应将本核算单位及下属项目部开设的此种活期存折账户情况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的备案情况表。此存折账户不得另外办理银行卡,存折由出纳员保管,密码由会计保管,取款时必须两人同行196、。账户余额等同于现金余额,按库存现金总限额控制。通过此存折账户的存取款业务凭证均系本核算单位原始会计凭证,等同于现金收付款凭证,必须交由会计做账,不得遗失。如有遗失,由遗失人承担一切后果,不能确定遗失人的,该责任由出纳员承担。出纳员每个月将此存折上当月收付款明细部分复印,复印件交会计,连同银行对账单一并保管。一个核算单位只允许办理一个上述代替现金的活期存折账户。5、所有现金收付款必须及时入账,不得以白条抵库。三、现金的收付1、除自银行领取备用金外,收进现金必须以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除可以向税务部门领取的统一收款收据的核算单位外,应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领用,不得外购。出纳员不得保管、开具收款收据197、。出纳员必须根据会计所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必须载明:日期、缴款人、款项性质/内容、收款方式、金额、开票人,然后加盖印章,不得事先将空白收款收据盖好印章。出纳员收款必须在收款收据上“收款人”处签字,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如出纳员发现会计所开具的收款收据上应载明的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应退回会计处理。2、出纳员支付现金,必须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的付款审批单作为依据,且经审批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现金一经支付,应随即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现金付出必须取得收款单位/人出具的收款收据或相同效力的书面文件(本核算单位内部员工报销办公费用、使用报销单的除外),特别的,原则198、上不得以现金支付工程材料款、分包工程款等结算款项,如确有必要支付现金的,应使用付款凭证(附件四),所取得的发票不能替代收款收据的效力。四、银行存款的收付1、银行存款账户收到款项必须取得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如开户银行出具的结算凭证上未载明收款日期、对方单位、款项性质/内容、金额等内容,必须由会计在原始凭证上补充载明,并由出纳员在原始凭证上加盖“转账收讫”章。2、银行存款付出原则上开出现金支票只能用于领取备用金。如确有必要以现金支票结算(如发放工资、支付民工工资),应分解为:一、领取备用金;二、现金付出,且必须通过现金科目核算。现金付出按前述规定执行。本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199、情况,对本单位开出现金支票领取现金用于日常费用报销、小额支付的备用金限额进行规定,超过此限额用于其他目的而开出现金支票的应首先经过付款审批程序。银行存款付出必须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的付款审批单作为依据,且付款方式与批准的方式相符。出纳员必须按付款审批单内容填写银行结算凭证。付款原始凭证(含转账支票存根)必须载明:日期、对方单位、款项性质/内容、付款方式、金额。付款后出纳员在付款审批单上加盖“转账付讫”章。五、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管理1、承兑汇票由出纳员保管。2、会计设置汇票登记簿(附件五),详细登记各种汇票收、付、存情况。3、凡结算收到承兑汇票,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另需载明:汇票号码、金额200、出票人及前手背书人、收款方式为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必须正反面完整复印,此复印件是会计原始凭证,交由会计记账。4、使用承兑汇票结算付款,必须以经过完整审批程序的付款审批单作为依据,且付款方式与批准的方式相符。另:取得收款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收据上须载明:收款日期、收款方式、汇票号码、金额、款项性质/内容、收款单位签章;必须完整复印承兑汇票,如系背书转让,必须在被背书人已填写完毕、本单位已盖背书章后再复印,此复印件是会计原始凭证,交由会计记账。5、结算收到银行汇票,除按前述承兑汇票类似规定执行外,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汇票提交至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使用银行汇票背书方式结算付款的,按前述“五、4承兑汇票结算201、付款”规定执行。六、有价证券的管理另行规定七、账簿登记1、收付款业务必须逐笔登记日记账,不得合并记账。日记账应采用书面订本式。如有需要,可同时使用EXCEL电子表格登记。2、必须按收付款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依次登记。同一天内的,应按原始凭证号码顺序依次登记。3、凡使用连续编号管理的原始凭证、结算单据,账簿上必须登记原始凭证、结算单据类型和号码。4、凡使用连续编号管理的原始凭证、结算单据,如有作废,作废的凭证、单据上必须在各联上加盖“作废”章并剪损至不能使用,但不得丢弃,亦不得损坏至不能看清原始凭证、结算单据的原所有内容,该作废凭证单据应附于前一有效原始凭证、结算单据后,交由会计按会计原始凭证装订202、保管。八、结算印鉴管理1、结算用印鉴至少两枚同时使用方为有效,出纳员至多只能保管其中一枚。2、印鉴的启用、移交、作废、交回等按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办理。3、结算印鉴专管专用,如被用于其他用途:一、保管责任人必须登记用印,登记内容:日期、用印部门、事项、涉及金额、批准人签字、用印人签字,且必须留存用印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二、无论用于何种用途,一切后果由管理责任人承担。九、重要凭证管理1、收款收据、只能由会计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领取,一次可领数本,但只能启用一本,用完后按编号顺序再启用下一本。、会计设置收款收据登记簿(附件六),记录领取、使用、结存、交回情况。、已使用的整本收款收据必须及时交回集团203、财务管理中心,否则不得另外领取。2、付款凭证:用于支付除发放工资、费用报销、小额支出等以外的现金支出,依据经审批支付现金的民工工资等付款审批单,由出纳员填写,领款人签字。如有必要,应附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管理办法同前述1、收款收据。3、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出纳员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附件七)登记领取、使用、结存情况,会计至少每月检查核对一次。、当天领取、使用的,出纳员必须当天登记完毕。、登记簿登记内容:日期、号码、收款单位/人、款项内容、金额、领用人签字等。十、附件清单附件一:出纳日报表附件二:现金盘点表附件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附件四:付款凭证附件五:汇票登记簿附件204、六:收款收据登记簿附件七:支票领用登记簿商票、保理使用实施规定本公司制定商票、保理使用实施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金融的杠杆作用,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为本公司工程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提供合理使用资金、减轻周转压力的扶持服务,促进其保质保量快速的完成工程项目。本规定所称商票、保理特指:商业承兑汇票、保理。第1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由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并与本公司签订工程项目经济责任承包协议的项目经济责任人,符合条件的均可以向所辖区域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使用商票、保理支付本工程的材料款。第2条 开具商票、保理的条件1、开具商票、保理要求项目合同金额10000万以上且该项目经济责任人实际承包金额6000万以205、上;2、项目经济责任人履约能力等级B级(信用等级)以上;3、申请商票、保理阶段为项目工程的结构阶段;4、开具商票、保理的最高比例为合同金额20%。5、商品房住宅开发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开具商票、保理。6、区域公司开具商票、保理的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产值的5%。第3条 开具商票、保理的申请程序建设集团总部是批准开具商票、保理唯一单位;并对商票、保理进行总额控制,区域公司无权开具商票、保理。集团公司根据区域业务量大小及风险因素在集团公司商票、保理的总额范围内分配各区域公司可用的商票、保理额度。各区域公司在本区域商票、保理额度范围内,综合评价项目风险、项目经济责任人信誉等情况,向总公司上报开具商票、保206、理的书面申请。流程如下:1、项目经济责任人提出开具商票、保理的申请。原未进行履约能力等级评定的需填写履约能力等级评定申请表。2、区域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经济责任人履约能力进行风险评定后,符合条件的经区域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上报集团公司经营部门。3、集团经营部门会同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督中心签署审批意见报财务总监审批。4、财务总监综合考虑商票、保理额度及银行授信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后,报集团总裁审批。5、集团总裁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经董事长批准后,将签署意见后的书面申请,交集团经营管理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办理。第4条 担保责任和费用计取商票、保理出具后由本公司提供信誉保证和担保,并于到期后无207、条件向承兑人兑付款项。商票、保理开具时商票、保理责任人(即商票、保理到期还款责任人,下同)应向本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手续费:1、贴现指标由供货商承担的收取月0.2%的担保手续费。2、贴现指标由本公司承担的收取月0.3%的担保手续费。第5条 商票、保理申请审批同意后商票、保理责任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工程投标报价书或甲方认可签字的工程预算书。2、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每月实际工程量报表3、商票、保理使用材料用量计划4、商票、保理使用材料采购合同5、商票、保理使用材料供货计划(须注明时间及每期供货量)6、签署单笔(票据)承诺书第6条 商票、保理使用过程中的监控和商票、保理责任人的配合责任商票、保理出具后208、,本公司将以生产经营副总裁为主,协同财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结合商票、保理责任人提供的资料,针对商票、保理的使用、资金流向、采购材料的用途、数量进行全过程监控,并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查。商票、保理责任人在商票、保理使用期间应无条件积极的配合本公司相关人员的监控与核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做出合理的解释。第7条 违约责任商票、保理使用过程中,商票、保理责任人若不积极配合本公司相关人员的过程监控与核查工作,且对于相应资料没有做出合理解释,本公司有权要求商票、保理责任人提前向本公司全额兑付该商票、保理,并降低信用等级,直接影响该商票、保理责任人下次开具商票、保理的申请权利。商票、保理到期后,若209、商票、保理责任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按期支付,则按未能兑付部分承担按日0.5%的违约罚息。此外本公司将该商票、保理责任人因此次违约责任而降低信用等级,以综合考虑下次开具商票、保理的申请权利。第8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票保理告知书、承诺书告 知 书本公司制定商票、保理使用实施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金融的杠杆作用,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为本公司工程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提供合理使用资金、减轻周转压力的扶持服务,促进其保质保量快速的完成工程项目。本规定所称商票、保理特指:商业承兑汇票、保理。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由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并与本公司签订工程项目经济责210、任承包协议的项目经济责任人,符合条件的均可以向所辖区域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使用商票、保理支付本工程的材料款。第二条:担保责任和费用计取商票、保理出具后由本公司提供信誉保证和担保,并于到期后无条件向承兑人兑付款项。商票、保理开具时商票、保理责任人(即商票、保理到期还款责任人,下同)应向本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担保费用:1、贴现指标由供货商承担的收取月0.2%的担保手续费。2、贴现指标由本公司承担的收取月0.3%的担保手续费。第三条:商票、保理申请审批同意后商票、保理责任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工程投标报价书或甲方认可签字的工程预算书2、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每月实际工程量报表3、商票、保理使用材料用量计划4211、商票、保理使用材料采购合同5、商票、保理使用材料供货计划(须注明时间及每期供货量)6、签署单笔(票据)承诺书第四条:商票、保理使用过程中的监控和商票、保理责任人的配合责任商票、保理出具后,本公司将以生产经营副总裁为主,协同财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结合商票、保理责任人提供的资料,对商票、保理的使用、资金流向、采购材料的用途、数量进行全过程监控,并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查。商票、保理责任人在商票、保理使用期间应无条件积极的配合本公司相关人员的监控与核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做出合理的解释。第五条:违约责任商票、保理使用过程中,商票、保理责任人若不积极配合本公司相关人员的过程监控与核查工作,且212、对于相应资料没有做出合理解释,本公司有权要求商票、保理责任人提前向本公司全额兑付该商票、保理,并降低信用等级,直接影响该商票、保理责任人下次开具商票、保理的申请权利。商票、保理到期后,若商票、保理责任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按期支付,则按未能兑付部分承担按日0.5%的违约罚息。此外本公司将该商票、保理责任人因此次违约责任而降低信用等级,以综合考虑下次开具商票、保理的申请权利。第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规定本人已详细阅读,商票、保理开具后本人愿意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相应责任。项目责任人: 时 间: 承 诺 书 编号:WY(201 ) 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向213、 公司开具为期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壹份,金额为 ,用于支付 工程的 (材料名称)款项,是为正常工程保证而开具的票据。该工程合同造价 万元,至 年 月 日已完成产值 万元,已开具商票 万元,本次商票由供应商向银行贴现,贵公司已向银行提供信誉保证和担保,并于到期后无条件付款。因该工程由本人承建,在此承诺,商票到期由本人筹措资金兑现,并向公司支付按月 %的担保手续费,于商票开具时支付。若未能全部或部分按期兑付,则按未能兑付部分承担按日0.5%的违约罚息,并及时筹措资金归还给贵公司。商票开出贴现后,无论供应商是否供货,本人均承付,如有经济纠纷,本人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 承 诺 人: 时 间:办理保214、函告知书、承诺书告 知 书保函业务指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为承接业务及合同履行通过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或通过担保公司开具保函担保。目的是为本公司工程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提供服务。第一条:办理保函业务流程:1、申请单位填写银行保函、担保函、存款证明申请单(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单);2、申请单经区域公司领导、集团公司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按标准缴入保证金及相关费用;3、集团公司出具开具保函的相关证明文件;4、保函到期,原件交回集团公司;5、退回保证金(银行保函需扣除手续费)。第二条:担保责任保函出具后由本公司提供信誉保证和担保,并于项目出现违约情况是无条件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相应款项。第三条:保证金缴纳和手续费收215、取1、办理银行保函,保证金为保函金额的30%(特殊例外需由申请单位逐级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存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手续费为0.08%每月,计收周期为保函开具当日至保函有效期到期日止,保函手续费在领取保函及退还保证金时各缴纳50%;2、通过担保公司开具保函,保证金为保函金额的10%(特殊例外需由申请单位逐级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保证金需存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手续费按申请单位与担保公司商定的标准执行,由申请单位自行支付担保公司。第四条:违约责任经济责任承包人在承接业务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致使保函受益人向银行或担保公司索赔,责任由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承担,公司有权扣除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缴纳的216、保证金,同时,不足部分由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交入,或从该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降低该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的信用等级,直接影响责任人下次办理融资业务。保函到期后,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将保函原件交回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不能交回原件的,提供保函受益人签署的不能退回保函的证明,并由项目经济责任承包人做出风险承诺书,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规定本人已详细阅读,保函开具后本人愿意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相应责任。项目责任人:时 间:附件1:银行保函、担保函、存款证明申请单 承 诺 书 编号:WY(201 ) 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于 年 月217、 日向 (银行或担保公司)申请开具 项目的 保函,受益人为 金额为人民币 。为开具上述保函,贵公司已向银行提供信誉保证和担保,并于违约后向保函受益人无条件支付相关违约金额。因该工程由本人承建,本人在此承诺,本人自愿向贵公司交纳保函金额的 %做为开具上述保函的保证金,若出现违约情况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贵公司有权扣除本人缴纳的保证金,同时,不足部分由本人交入(或从该上述项目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向公司支付按月万分之八的保函手续费,计收周期为保函开具当日至保函有效期到期日止,保函手续费在领取保函及退还保证金时各缴纳50%。如因开具上述保函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 承 诺 人: 218、时 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财会20063号颁布时间:2006-2-15 发文单位:财政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第三条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 企业219、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第五条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第六条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第七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220、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第三章 合同收入第八条 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第九条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条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221、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一条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章 合同成本第十二条 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十三条 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耗用的材料费用;(二)耗用的人工费用;(三)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四)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222、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第十五条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第十六条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第十七条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第十八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223、用的方法。第十九条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第二十条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一条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第224、二十二条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第二十三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第二十四条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225、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第二十五条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第二十六条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第二十七条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第六章 披露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二)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三)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四)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