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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程序及综合管理制度56页
企业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程序及综合管理制度5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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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
上传人:yua****ong 编号:967779 2024-09-03 56页 261.07KB
1、企业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程序及综合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管理制度1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7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71.现金的提存:72.库存:83.金库:84.贵重物品的保管:8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86.银行存款的印鉴:87.号码牌的使用:81.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9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9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10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10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2、出的付款日期如下:10第一章 总 则11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11第二章 管理范围11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11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11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11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11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12第九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12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12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12第五章 附 则12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123.定期存款中途提取:(九个月期以下)126.实施前已开户者均同适用。132、按检查的顺序和范围划分,可分为:133、 按所涉及的会计资料3、划分,可分为:134、按检查的期限划分,可分为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132、 监督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145、 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独立审计活动。1410、 完成总经理和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14第十二条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4第十三条 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5第十四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15第十五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5第十六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16第十八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16第十九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6第二十条 检查储藏物品,4、应注意下列事项16第二十三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6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16第一章 总 则17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17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17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17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17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17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17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17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173.专项审计。包括:18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181.报送(送达)审计。182.就地审计。18第五章 内部审计和内容18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18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18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18第六章 内部5、审计的主要职权18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1811. 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18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8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8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197.进行后续审计。19第十五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19第八章 审计档案制度19第十八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19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19第十章 附 则201.主要任务有:20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20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201.主要职权202.工程审计流程图ZK)211.审计部工程审计工作范围216、3.工作流程224.工程审计具体要求225.争议的裁定23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23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范围:24第十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24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25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25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265.零用金帐户应逐月清结。26第一条 范围26第二条 目的26第四条 零用金应用于公司内部各单位的日常开支业务。26第九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后,应注意:27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相同。28第八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28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29第一章 总 7、则29第二章 使用范围29第二条 使用现金范围:29第三章 库存现金标准29第四章 现金收入和支出29第五条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29第七条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29第五章 现金帐目29第六章 处 罚30第十三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30第七章 附 则30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30第一条 范围30第二条 目的30第十条 出纳人员每日应及时地登记现金日记帐。30第一条 范围31第二条 目的31第二条 差旅费。31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32第四条 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322.法定假8、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32第五条 外勤津贴规定32第六条 其他福利待遇33第七条 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5-10月)。331.发放范围原则上按第六条第三项。33第八条 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33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33第一章 总 则33第二章 费用开支计划33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33第五条 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33第六条 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34第四章 行政费用管理34第七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342. 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343. 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9、之装卸费用。34第八条 车辆使用费报销:34第九条 交通费报销:34第十条 应酬招待开支报销:34第五章 内部收费管理34第十一条 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34第六章 附 则34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35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35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35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35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36第七条 补充说明361.土地。36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清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36第七条 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37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374.凡为维持财产之原始10、使用效能,所需之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37第八条 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37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37第一条 目的37第二条 范围37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37第四条 管理部门37第五条 编号37第六条 移交37第七条 增减报告37第八条 盘点38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38第十条 增置手续38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38第十二条 登记38第十三条 保险38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38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38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39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39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39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39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11、理39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40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40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40第十条 上项人员应采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41第十六条 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41第一条 范围41第二条 目的41第四条 本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度。41第一条 目的41第二条 盘点范围41第三条 盘点方式41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42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42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42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42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43第八条 盘点报告43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43第十条 存货盘点43第十一条 其他项12、目盘点43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43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44第十四条 帐载错误处理44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44 出纳业务处理程序 收款程序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号码牌号数(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1)现金收入帐。(13、2)现金收入日记帐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付款程序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1)现金支出帐。(2)现金支出日记帐。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14、票)。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出纳事务(一)券币的整理: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100张为1扎,每10扎为1捆。(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3)同一面额未满100张的钞券,得以50张折摺封扎。(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5)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50枚为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名袋须如盖经收人员私章。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一经离柜,所有封签即属无效。(二)其他事项:1.现金的提存:(15、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人员办理。(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行库。2.库存:(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营业终了结帐后,如有经收(付)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付)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一并保管。(2)每日库存现金,须与现金库存表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继续调查。3.金库:(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16、钥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两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启封,用后重行封存。4.贵重物品的保管:凡与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备查。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的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发交经办人员签章使用。(2)作废的支票,须17、盖作废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结计金额在存根最后一张背面,与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4)用讫的支票簿(存根),须交还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订为15年)。6.银行存款的印鉴:银行存款的印鉴为有权签章人员印鉴(签章、职章、私章)及副署人员印鉴(会计科长、信托科长、出纳员的印章)。7.号码牌的使用:(1)号码牌本身并非付款凭证,仅为经办员方便认识交付客户的标记,主管应指派经管员负责分发、收回及查对。(2)经管员发给号码牌时,应18、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由经办员签章领用,营业终了后,各经办员应将当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别整理后,交还经管员集中保管,使用后收回部分保管一个月后烧毁。(3)经办员签发号码牌予顾客时,应在其正面与收入或支出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并盖日期戳记,收回号码牌时,应对骑缝图章详加核对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并应即予以注销。(4)号码簿隔日无效,当日营业终了后,如客户未取款项时,经办员应向主办科长报告并填制(货)暂收款项传票入帐,日后客户持单前来取款明须查明缘由报告主管认可后,填制(借)暂收款项传票办理付款。号码牌经管员应将其号码登记备查。(5)号码牌如有遗失时,应按下列各点办理:顾客遗失时,应查明19、其交易性质、金额等详情,如认为无疑义应请顾客书面作废,经主管核准后照付款项,但如认为必要时应请觅具妥保后始予付款。公司内部经办员或经管员遗失时应报请主管查明其遗失原由,倘因遗失而发生事故时,应由该经办员或经管员负一切责任。以上两种情形发生时,并应通知经管员将其号码登记备查。(6)号码牌应以各种不同颜色印制,经管同分发使用时应逐日以不同的颜色分发,以防仿制或假冒。票据的处理(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1.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3.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俟兑现以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420、.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换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有关帐簿的依据,以杜流弊。2.出纳员收入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由本公司提出,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顾客前来办理退票手续。3.出纳员收受的即期票据,应立即登记在票据明细表并在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库类21、别,以于必要时与行库对帐。(三)应收票据的处理:1.出纳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票据(外埠的票据应分开保管及时提出代收),并根据应收票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分别列在应收票据备查簿,所保管的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相符。2.应收票据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票据与应收票备查簿的记载核对无误后存入行库。3.顾客要求调换或领回公司保管中的票据时,除以现金抵换外应以书面申请为原则,主管准许调换时,出纳应于应收票据备查簿变更该笔记载,并应请主管盖章证明。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22、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23、新台币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一)原始凭证的审核: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2.24、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二)会计凭证的核准: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第十三条 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25、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三)薪工资的付款:1.职员每月10日。2.作业员:分10日、25日两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26、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第十六条 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第十八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第十九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27、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情事,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出纳员岗位职责 1、 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2、 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收单,在月末作出相应调整,做到银行对帐单相符。3、 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做到月结日清,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4、 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融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市(县)内采购28、领用支票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5、 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帐凭证,及时传递给财务登帐。 6、 配合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7、 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8、 核算人事部提供的薪金发放名册,按时发入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 9、 负责及时、准确解缴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公积金等基金的工作。 10、 负责妥善保管现金、人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 负责掌管公司财务保险柜。12、 完成财务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29、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范围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第五条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元(如2003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第七条 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第八条 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第九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31、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储蓄定期存款中途提取及逾期处理办法 (一)中途提取:1.中途提取应全部一次结清。2.储蓄存款中途提取:(一年期以上)存满三个月者照三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8.5折计32、息。存满六个月者照六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8.5折息。存满九个月者照九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8.5折计息。存满一年者照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8.5折计息。存满两年者提照二年期储蓄存款利率8.5折息。均按实存月数单利计算。如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应以新旧利率孰低为准。未存满三个月或零星日数概不计息。上列规定实施前已开户者均同适用。3.定期存款中途提取:(九个月期以下)如未满一个月者不计息。存满一个月者照一个月期利率计息。存满三个月者照三个月期利率计息。存满六个月者照六个月期利率计息。凡存满一个月以上者均按实存期间(包括不足整月的零星日期)计息,如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应以新旧利率孰低为准。(二)逾期转期续存或逾期33、提现:1.储蓄存款逾期转期续存,如逾期六个月以内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其到期未领之利息得并同本金转存,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到期日与转存日之规定利率孰低为准。2.定期存款逾期转期续存,如逾期一个月以内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其到期未领之利息得并同本金转存,新存款利息照转存日之规定利率计算。3.储蓄存款与定期存款逾期互相转存,如逾期一个月以内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其到期未领之利息得并同本金转存,新存款利息照转存日之规定利率计算。4.逾期超过上列各项规定期间的转存或互转应自转存日起息,其原到期日自转存前一日止的逾期利息,储蓄存款照转存日的活期储蓄存款规定利率折合日息单利计给,定期存款照转存日的一种活期存款规定34、利率折合日息单利计给。 5.逾期提取现款其逾期利息,储蓄存款照提取日的活期储蓄存款规定利率折合日息单利计给,定期存款照提取日的一种活期存款规定利率折合日息单利计给。6.实施前已开户者均同适用。(三)本办法经银行商业同业公会理事会议通过呈奉财政部核准后定期实施。 会计检查方法 (1) 核对法。即对有关会计资料,如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记帐凭证与会计帐簿,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进行核对,检查其核算是否正确。(2) 审阅法。即检查有关的会计事项,判断其合理性和合法性。(3) 分析法。即对会计资料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各种数据的内在联系,以明确问题的症结所在。 2、按检查的顺序和范围划分,可分为:(1) 顺查与35、逆查。顺查指按会计核算程序,由会计凭证到会计帐簿再到会计报表进行检查;逆查指由会计报表反向到会计帐簿再到会计凭证进行检查。(2) 详查与抽查。详查指有关会计资料进行详细的检查核对;抽查则指只对专门事项进行检查。(3) 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全面检查指对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普遍检查;局部检查则只对有关的局部方面进行检查。3、 按所涉及的会计资料划分,可分为:(1) 审查会计凭证。即对会计凭证的编制依据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备,业务内容是否合法等等。(2) 审查帐簿。即对帐簿进行检查,看其记载是否合乎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反映的业务36、是否合理合法等等。(3) 审查报表。即对会计报表进行检查,看其编制是否合乎规定,内容是否正确,反映的业务是否合乎政策规定等等。4、按检查的期限划分,可分为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审计员岗位职责 1、 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公司财会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具体审计实施细则,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 2、 监督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3、 控制、考核、纠正下属单位偏离公司整体财务目标计划的行为。4、 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公司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财物、泄密、贿赂等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情况。 5、 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独立审37、计活动。 6、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专项审计、专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7、 负责或参与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8、 负责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 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0、 完成总经理和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部稽核制度 总 则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艰苦卓绝第三条 稽核人员38、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第六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第八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39、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第十二条 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40、相符。(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第十三条 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41、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第十四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42、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六)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43、当,严密办理。(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八)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帐,是否经常核对。(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帐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第十五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帐簿上的记载相符。(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四4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财务稽核第十六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帐册相符。第十七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帐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第十八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总务人事稽核第十九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45、注意下列事项(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二)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第二十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五)已领物品未转帐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帐面存量相符。(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帐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46、否与帐簿记载相符。第二十一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帐的财物。(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帐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第二十二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第二十三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二)47、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48、,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 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 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 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49、阻挠和打击报复。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 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 其他认定事项。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50、划、目标; 4. 其他有关标准。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 性进行审计。(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51、接受 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第五章 内部审计和内容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有关部门的 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52、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53、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 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54、,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第十五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第八章 审计档案制度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55、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第十八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56、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第二十二条 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总则(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57、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1.主要任务有:(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58、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1)基建项目;(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1.主要职权(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59、料等。(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程序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60、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6.审计报告的要求;(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7.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8.61、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9.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10.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11.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奖惩1.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审计人员泄漏机62、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本规定的修订、补充由审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附:1.工程审计管理办法2.工程审计流程图ZK)工程审计管理办法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审计部工程审计工作范围(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63、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2)负责本公司及属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二级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审计部负责对外报批。(3)负责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内部预、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统一的计费标准。(4)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6)参与工程的投标招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7)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8)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2.工程审计人员职责(1)审计人员要遵64、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3.工作流程(1)根据我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自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65、计。(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批会签,并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66、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一条相同。(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三、四、条相同。4.工程审计具体要求(1)对工程预、结算的内部管理要求本公司内(包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部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开工,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结算。但对2万67、元以下(含2万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数量和内容没有增减变化的工程,可以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按已经审计过的预算直接办理结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必须办理竣工结算。财务部门必须要有审计部审计过的结算书才能付结算款。按公司有关规定,在报送预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填制需求单,若属计划内工程金额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需求单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若属计划外工程则必须填制计划外工程审批表,报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立项。通信工程应填制计划任务书,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较大的工程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代办可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68、经理批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工程立项由各子公司领导批准,预、结算也必须送公司审计部审计。各子公司应正式行文给审计部,明确分管领导及其签字字样。审计部将按规定收取审计费。工程竣工验收和图纸会审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工程投票招标会议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通信工程结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表格。(2)对送审预、结算的资料要求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在送审预、结算的同时必须报送有关资料。送审概(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设计补充材料、经领导批准立项的需求单、工程计划任务书;由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如是第一次进我公司施工的,还应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级别证明。送审结算时必须69、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还应提供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包工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需经仓管人员余料退库签名)。个别因仓库无货,批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的工程,还应出具物资供应部门批准自购的证明。在审计过程中的需临时提供的其它资料。(3)对工程审计的审计时间要求由于工程审计是基建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受工期的影响对时效性要求较强。因此,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审计的时间,应根据不同复杂程度的工程规定不同的审计时间。一般规定:通信工程概(预)算7天,其它工程预算15天,100万元以上的结算工程20天。下列情形之一审70、计时间应顺延:(A)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被审单位或送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而影响审计进度时。(B)审计结果与被审单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统一,需报公司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裁定时。(C)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通知后未能按时前来核对时。以上规定的审计时间是指正常情况而言,审计人员应以保质、高效为原则,确保不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审计人员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应急工程要随来随审,并尽快审计完毕。简单较小的工程也应提前完成。对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工程,为保证审计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受以上时间限制,查清楚为止。5.争议的裁定(1)属本公司企业内部之间的争议,报总经理71、或主管公司领导裁定。(2)涉及外单位的,由审计部提出我方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再送有关仲裁机关或审计部门裁定。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任务和范围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范围:(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二)72、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机构第五条 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73、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第六条 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74、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第九条 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职权第十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程序第75、十一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奖惩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76、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十三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附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零用金管理细则 (一)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77、2.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二)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经常保持5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2.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3.零用金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四)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1.零用78、金之收支应设立零用金帐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之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得照第3条第4款办理。5.零用金帐户应逐月清结。(五)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六)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零用金制度 零用金管理用于规范公司零用金的领用、使用、报销等管理活动。 范本 第一条 范围 公司的零用金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79、二条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强零用金的管理,保证零用金合理有效地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零用金是指财务部门预付给各科室、车间、个人的的零用款项。 第四条 零用金应用于公司内部各单位的日常开支业务。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该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零用金业务,并设置“零用金”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六条 公司的零用金支付方式采用定额法。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向财务部门提 出定额申请。由财务部门核定各单位的零用金定额,支付给各用款单位,并登记入账。 第七条 各用款单位实际支用零用金后,凭有效单据向财务部门报帐,经财务部门审核后补足实际支用款。财务部门应相应登记入帐,并视同货币资金支付费80、用处理。 第八条 各用款单位不再需要零用金时,应将零用金退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相应结清该单位明细帐户。问题帐款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以维护本公司与销货经办人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含表演与试用)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形的案件。第三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形特殊经呈报副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四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81、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人事部协助处理。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形、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销货经办人填写。第六条 人事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2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直属副总经理批示,并协助经办人处理之。第七条 经批示后的报告书,人事部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第八条 仓库部接到人事部转来的报告书后,应将问题帐款的商品,专案列帐,免受试用日数的限制。第九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后,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82、括弧内注明简略原因。(三)经过情形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起,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形。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第十条 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人事部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2天内重新填写提出。第十一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人事部应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者,该单位主管83、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第十三条 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人事部充分合作,必要时,人事部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第十四条 人事部协助直线单位处理的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之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形特殊经报请副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外务人员、营业主任待遇办法中有关倒帐赔偿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其偿付方式,呈请执行副总经理核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84、之日起算第60天。第十六条 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人事部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商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5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第十七条 人事部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人事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第十八条 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人事部并得视情节经重签请惩处。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相同。 问题帐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85、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第叁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的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四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如后附的附表),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第六条 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86、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第七条 经指示后的报告书,法务室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第八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第九条 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二天内重新填写提出。第十条 问题帐款发87、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得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法务室充分合作,必要时,法务室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得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第十三条 法务室协助营业单位处理的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的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况特殊经报请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88、财务部应依第十四条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偿付方式,呈请总经理核定。第十四条 各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倒帐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0(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员应负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而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80。产品遗失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底价100(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底价时,以底价计算)。上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缴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89、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第十六条 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法务室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4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第十七条 法务室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法务室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第十八条 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法务室并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90、时亦同。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现金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业务特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使用范围第二条 使用现金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 元以下的;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第三章 库存现金标准第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 天(如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第四条 因特殊业务需要应支付备用金,按营业额核定标准,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第四章 现金收入和支出第五条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91、日送存开户银行。第六条 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第七条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第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规定应转帐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第五章 现金帐目第九条 财务部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帐款相符。第十条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帐、私设小金库。第六章 处 罚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经济赔偿。第十二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92、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第十三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第七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现金收入,支出、记帐、盘点等管理活动。范本 第一条 范围公司的现金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 通过加强现金的管理,保证现金业务工作的合理开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现金是指存于公司财务部门,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钞。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动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经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93、种资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其他支出等。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其他支出。 第五条 凡是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第六条 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应在当日送存银行。 第七条 公司的现金收支业务由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办理。 第八条 公司的现金收支业务由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办理。 第九条 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入,支出业务,要取得或填制合理、合法的凭据,单证。 第十条 出纳人员每日应及时地登记现金日记帐。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出纳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收款、付款凭94、证,并据以 登记现金总帐。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具体用途,并由财务部门 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并交开户银行审核。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现金。所得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指派第三人检查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并核对是否相符。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突击盘点。 第十七条 现金盘点后,应及时编制现金盘点报表,列明现金账面余额、现金实际余额, 差异额及其原因。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异,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的银行存款收95、入,支出等管理活动。 范本 第一条 范围 公司的银行存款管理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强银行款管理,保证银行存款各项业务合理、有效开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银行存款指公司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第四条 财务部门应按开户银行开设银行存款明细帐簿,对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进行明细核 算。 第五条 公司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各项款项收付,应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六条 财务部门应设置银行存款的日记帐。出纳人员应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逐日逐笔 记录银行存款收付,并随时结出余额。 第七条 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总帐,并定期与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 第八条 财务部门应指派不负96、责登记日记帐和总帐的人员在月末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 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费用开支标准 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开支标准。第二条 差旅费。(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二)工作人员出差的97、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98、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7.公司工作人员99、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给。(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一)市内工作交通费。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10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内丢失、损坏100、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行车(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2.符合条1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费。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发给每月10元的自行车修理费。第四条 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一)加班101、费规定:1.法定节日(圣诞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200%)加班天数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150%)加班天数3.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4.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5.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不计加班费。6.加班费经人事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二)夜班费规定,员工在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上班工作,102、不能睡觉,夜班费每人每夜8元。(三)值班费,市内员工到特区范围内工作(或反向途径)、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报误餐费8元。报告列明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由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发放。第五条 外勤津贴规定(一)生产人员从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业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津贴2元。当天出工在2小时至4小时者,按半天计发,不足2小时者不发津贴。(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可以按生产人员标准领取外勤津贴。(三)工程管理的基建办及业务部室外勘察人员,基建办RSU安装人员、基建管理人员、财务部市内采购员、报关员、行政部食堂采购员等,即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津贴1元(有勘察设计、安装提103、成奖领取者则停发该项津贴)。(四)汽车司机的各类补贴另见专题发文。第六条 其他福利待遇(一)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但每单200元以上必须由财务部经理审核。(二)室主任、各类师以上人员自用石油汽罐,凭据由行政部审签到财务部报销。(三)本公司工作人员(含合同制职工),每人每月发放洗理费25元、书刊费20元、水电补贴35元、物价补贴73元、粮价补贴20元、煤气补贴45元。第七条 清凉饮料费规定(发放时间每年5-10月)。1.发放范围原则上按第六条第三项。2.发放标准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准预算确定,人数由人事部提供,具体由行政部安排报销。第八条 员工计划生育按最新印发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104、员工服装补贴和发放,参照深圳涉外企业服装补贴和发放办法,凡是公司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每两年发放夏装、冬装各一套。此外管理人员每年发领带一条;生产人员按劳动保护规定时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第十条 对于临时去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深府(1986)298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解)。对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84)财外字第610号文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第十一条 由于中央及外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我公司接待内地来深圳出差的,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105、免收住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公司公关室统一掌握,对于特殊情况者可从公司管理费-交际应酬费项下列支。国家关于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等文件均见本文附件。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第二章 费用开支计划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第三条 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106、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第四条 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第五条 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 费用当事人申请; 2. 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 财务部门审核; 4. 授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第四章 行政费用管理第七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 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 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 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行政部长批准; (2) 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107、以上,分管副总批准。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帐报销。 3. 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第八条 车辆使用费报销: 1. 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 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 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4. 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5. 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108、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6. 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第九条 交通费报销: 1. 交通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2. 交通补贴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3. 员工外勤不能按时返回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贴。 4. 员工外勤每天交通费标准为 元,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报销。凡公司派车和乘坐出租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第十条 应酬招待开支报销: 1. 根据公司对外接待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 2. 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3. 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 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109、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第五章 内部收费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第十二条 内部收费包括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讯几项费用。费用标准见费用开支标准表中内部发生费用,列入目标计划管理考核和成本效益范围。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110、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二)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三)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五)各项借款金额3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六)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111、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一)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主办业务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可予报销。(二)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三)市内短途交通费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四)其他杂费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五)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六)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112、导批准,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七)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一)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分配下达指标使用,由财务部经理掌握,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一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予以扣除。(二)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线主管领导审批113、,方能付款报销。(三)超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一)在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前,职工本人医药费可按公费医疗待遇,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实报实销;临时工凭区级以上医院发票报销50%。(二)公司职员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凭区以上医院证明享受医药费待遇,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只准一个孩子享受医疗费全报待遇,其余子女享受半费待遇。职工无职业的父母凭以上医院单据报销一半医药费(家属名单由人事部门核定)。(三)职工子女学杂费,凭有效发票,经人事部经理签认,财务部经理审核,给予报销。(四)煤气瓶购置费凭有效114、发票一次性报销200元,夫妻双方在本公司系统工作的,只能报一方。(五)其他福利及医药费开支,5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50元-500元由总会计师批准,超过500元的开支一律报财务部总监批准。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的须报财务总监批准。(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2000元-5000元的,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第七条 补充说明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115、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第二条 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1.土地。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7.事务设备:116、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俱设备(写读家俱、储放家俱、坐息家俱)、通讯设备。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水配管设备。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清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第三条 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帐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第四条 由购入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之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第五条 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第六条 有关117、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会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第七条 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2.资产之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3.支出结果所获得之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4.凡为维持财产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第八条 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帐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第十条 使118、用年限届满之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得不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得予调整以往旧额,并继续折旧。第十一条 有关固定资产设帐,财务部于总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之备抵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附表十一),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119、条 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第四条 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120、第五条 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第六条 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第七条 增减报告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第八条 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121、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置及登记第十条 增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122、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第十二条 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第十三条 保险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123、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124、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第十六条125、 出租或外借处理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126、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127、)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128、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理(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129、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130、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131、列帐。(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132、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第一条 资产的保管与帐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第二条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第三条 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第四条 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第五条 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应分责办理。第六条 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第七条 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核决人领取或寄交。第八条 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事先印妥连续编号。第九条 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133、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须要有充分保证。第十条 上项人员应采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第十一条 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戮销案,防止重复请款。第十二条 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第十三条 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帐务员,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帐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第十四条 信用授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第十五条 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第十六条 单据开具尽可能一134、次复写,并避免涂改。第十七条 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存货盘存制度 用于规范公司存货的盘存活动 范本 第一条 范围 公司的存货盘存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强存货盘存的管理,以保证存货的完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存放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存货。在途存货及存放于其他单位的本公司存货适用于其他的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度。 第五条 公司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存货盘存,盘存由财务人员及存储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年末盘存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存储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参加。 第六条 盘存过程中,盘存人员应该根据财务部门的永续盘存记录135、仔细地进行实物盘点,并及时登记存货盘存登记簿,详细列明存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残次情况。 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盘点范围(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3、保管品:以费用购136、置者。第三条 盘点方式(一)年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二)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三)月份检查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137、及实施。(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二138、)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139、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140、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第八条 盘点报告(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141、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三)盘点前应先将142、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 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第十条 存货盘点(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143、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帐。(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144、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145、。第十四条 帐载错误处理(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第十六条 本办法制定后,层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总则第一条为146、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147、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148、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149、作。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150、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151、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支票管理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152、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153、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现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154、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155、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156、,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157、准。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158、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十五章 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159、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第五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160、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第十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161、使用。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第四章 责任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教育系统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 号令教育系统内部162、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所属、所办或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公司和各种经济实体(以下简称企业)。教育系统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可依照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评审,是指教育系统审计机构依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第四条 内控制度评审的目的,是通过对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明确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减少审计工作量和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同时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弊端产生的可能性,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第五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货币资金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163、:(一)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核对银行帐及支票、收据、印鉴的保管与使用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二)货币资金业务是否都由领导审批授权;(三)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和财务处理是否经过严格审核;(四)收、付款业务是否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盖章,并及时足额入帐,作到日清月结;(五)会计与出纳是否定期核对日记帐与总帐,主管会计是否定期与银行对帐、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稽核人员是否定期和不定期地监盘库存现金,库存现金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限额;(六)出纳主管的现金和银行单据的收付保管是否限制他人接近,现金收付是否集中办理并及时解交银行;(七)是否周密地计划预期收入和所需支出、借款的数量和时间,以及用164、于短期投资的资金。第六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存货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发货、装运、付款、盘存等职务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岗位责任制;(二)存货的购入、发出是否经过授权和严格的审批手续;(三)存货的办理过程中是否经过采购计划、销售计划、合同、入库单、发货单、领料单和帐簿记录等方面的审核;(四)存货的购销是否与对方签订有效的经济合同;(五)是否设置独立的存货验收部门,所有采购的存货是否根据合同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核点数量,检测质量,出具验收单等;(六)是否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与稽核,保证财会部门与仓库的帐帐、帐实一致;(七)是否及时办理货款的结算与清理手续,对延期未165、付或迟收货款的存货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八)各项存货的交易是否及时入帐。第七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应收款项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接受客户订单、调查信用、批准信用、填制销货通知、发运商品、结算开单、办理销售退回、折让、收取货款、会计记录和核对帐目等职务是否分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二)是否实行销货合同制,根据合同规定的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和供应期发货,并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方式和时间及时收回货款;(三)采用赊销方式售货时,是否对购货单位的信用进行了调查,对不符合赊销标准的购货单位是否采用现销制;(四)是否根据销货订单发货,并以发货单或送货单作为产成品减少的原始凭证;(五)是否根据有关单据166、和发票及时办理销售货款的入帐手续;(六)是否定期编制客户欠款分析表,及时催缴货款,按期收回并入帐;(七)应收帐款的坏帐注销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八)应收票据的保管与经管现金或一般会计记录是否分离,票据的承兑是否经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批准,违约票据的冲销是否经主管人员批准。第八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固定资产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是否经有关部门授权和审批并履行相应的手续;(二)新增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有关部门对其数量、规格、名称、出厂或建成日期、备品备件、原始价值、性能、新旧程度等是否逐项验收,并确定其年限、折旧率,同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交167、财会部门入帐,固定资产的出售和对外投资是否对其性能和新旧程度进行检验;(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是否对增减的固定资产在卡片、明细帐和总帐上进行平行登记,是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四)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归口、检修和调拨移动等管理制度;(五)是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固定资产盘点,是否及时处理盘亏盘盈。第九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对外投资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投资管理部门是否提出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确定投资立项的依据、所需资金、投资时间、预计效益及回收期;咨询部门或其他部门是否对发行证券单位或接受投资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实力进行调查;财务部门是否会同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所需资金的筹168、集进行可行性分析;实物投资是否对接受投资的项目进行可信性论证;投资项目报告书或立项报告书是否经主管领导审批;(二)是否通过投资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查对投资进行控制,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是否经过领导审批;(三)短期投资是否对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进行了分析,长期投资是否对接收投资企业行使了所有者的监督权、决策权和投资回收的控制权;(四)是否定期对投资效果进行分析,提出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五)是否建立了相关的资产、资金和有价证券收、付制度;(六)是否实行投资的总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定期与原始凭证和管理部门的实物帐核对,并通过清查盘点实物进行核实,由稽核人员抽查监督;(七)股票和债券是否由169、独立于投资授权人、投资记帐员与出纳员之外的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盗具体措施,是否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人员定期检查其存在性和帐实是否相符。第十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购入无形资产是否进行了市场调研并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方案,购入计划是否经最高管理部门批准;(二)是否对协商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审核和深入调查;(三)是否通过合同方式进行购入与转让;签订合同时,是否审查了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有效期和手续的齐备性;(四)取得的无形资产是否根据有关凭证及时入帐;(五)是否对每期摊销和期末余额定期进行复核,查明摊销期限是否合理,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六170、)无形资产的转让是否经最高管理部门批准,作价是否合理,转让的收入是否及时入帐。第十一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流动负债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流动负债的经办人员、记录人员和业务审批人员是否进行了分工;(二)导致负债的业务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金额较大的流动负债业务是否经业务主管人员专门批准或授权执行;(三)所发生的流动负债业务是否及时入帐;(四)是否由专人定期核对流动负债业务、实有数额及到期日的真实性。第十二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长期负债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举借长期债务是否有借债使用计划、归还计划;企业最高管理机构是否制订举债政策及内部审批程序,审慎地作出借债决策,并与债权方签订协议或合同,171、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二)举债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款项的数额、用途,测算预期收益,决策后授权财务部门执行;财务部门是否向金融机构提交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原因、用途、金额、使用时间和计划、归还期限和计划,并办理借款审批手续;是否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借款存入银行,是否在贷款限额内按计划实际需要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到期是否按规定还本付息或办理延期借款手续;(三)债款的取得、使用和归还是否及时、完整地根据有关凭证入帐,业务处理和会计记录等职责是否严格分工,利息支付手续是否完备;(四)是否对长期负债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第十三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172、容:(一)资本金的投入、增资、减资、转让以及企业在经营结束或破产清算时的清算、分配和归还等资本业务,是否经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审核与授权,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是否经管理部门授权并以章程形式明确有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划分不相容职务;(三)资本金的投入及其以后的增资和清算退还是否经过验证和评估,认定其真实、合法、正确;(四)是否根据评估、验证并核实后的凭证,将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及时地登记入资本投入明细帐,其后发生的增资、减资变动是否及时地记入明细帐与备查簿中;(五)是否对资本金的筹集、存留、增减情况和股利、红利的分配进行定期检查清理,验证投资活动和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合法、正确,是否加强了对资173、本金保值增值的控制。第十四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实现的盈利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分配,盈余公积的提留是否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定;(二)留存收益中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分配,专户记录,不混在一起;(三)盈余公积各部分的使用是否经董事会授权批准,用公积金发放股利是否按制度规定予以严格限制;(四)是否对向投资者分配的股利,以及公积金、公益金等帐户进行定期检查清理,验证其真实性,正确性,是否正确评价资本的增值。第十五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销售计划是否以正确、可靠的市场预测和销174、货合同为依据,是否运用科学的方法编制,各项指标计算是否准确并保持先进合理水平,是否与其他计划保持时间和空间上的协调、衔接,是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二)销货合同签订是否由专人负责,签订合同的程序、形式及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要求,所签合同是否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三)是否在合理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严格划有分关部门及部门内部成员之间的权限及职责,严格划分不相容职务;(四)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销货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等进行严格控制,并保证其合法、真实和正确;(五)是否建立、健全产品发出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其安全、完整,及时办理货款结算和收回;(六)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之后,财175、会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结算制度,恰当地选用结算方式及时进行款项结算并确保结算的正确无误;(七)是否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原则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帐簿,建立完整的核算流程,按规定的控制程序和方法进行财务处理。第十六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产品成本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进行成本预测;成本预测的依据是否可靠、完整,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结果是否正确;(二)产品成本计划是否与利润、销售、生产等项计划和有关技术经济定额相互衔接、协调,保持先进、合理的水平,并进行指标分解,层层落实;(三)是否建立成本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形成纵横相连的成本控制网络;(四)是否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严176、格、准确计量验收,健全原始记录和先进、合理的技术经济定额;(五)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是否都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所有的原始记录是否由专人复核;(六)是否正确研究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费用归集的程序和分配的方法,以及成本计算方法。第十七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期间费用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期间费用项目开支计划、预算、定额,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将计划、预算和定额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二)各部门、各单位发生的期间费用是否事先提出申请,财会部门对照开支标准、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员批准后开支;(三)使用经费的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规定177、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财会部门的审查、稽核、记帐是否由不同人分管;(四)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并按规定程序经开支部门、单位主管人员审批,财会部门审核无误;(五)经审核后的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及时、正确入帐,并于期末全部结转“本年利润”帐户;(六)是否通过检查费用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揭示差异,分析原因,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第十八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利润形成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事先编制年度利润计划,并以此为依据编制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实施措施;利润计划控制的依据是否可靠,方法是否科学,计算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二)利润形成是否有严格、合理的职责分工,不相容职务178、是否分离;(三)财会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是否负责日常核算和期末结帐的审核,财会部门是否按规定的会计组织核算程序,及时、正确地进行帐务处理,并核查其执行情况。第十九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利润分配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分工责任制在内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否设专人对企业净利润总额进行审核,正确确定利润分配基数,并据此按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及规定的税率、比例,由财会部门编制“利润分配表”;(三)财会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是否对“利润分配表”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并签章;(四)会计人员是否根据审核的“利润分配表”填制记帐凭证,经主管179、会计审核无误后及时登记“利润分配明细帐”及其他相关帐户。第二十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报告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明确每一环节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时间限制、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各岗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关系;(二)是否制定结帐日程表,对结帐程序进行合理安排,并规定每一程序完成的时限,对影响结帐的关键环节,提出妥善的对策;(三)对本期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帐、帐簿与记帐凭证是否一致、复算发生额和余额计算是否正确等,是否严格检查和核对;在编制会计报表前,是否对帐簿与记帐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之间、各种有关帐簿之间、帐簿记录与财产实有数之间进行认真的核对,180、做到帐证、帐帐、帐实三相符;是否在正确结帐、认真对帐的基础上,进行试算平衡工作;(四)是否严格依据会计制度对报表种类、格式、项目排列、项目内容和编制方法的规定编制每一报表,并保证每一报表内和不同报表有数量对应关系的项目之间保持应有的对应关系;对于必须予以反映而会计报表规定的项目内容中无法容纳的重要财务信息,是否在相关项目或通过附表,附注等加以说明;(五)财会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会计是否对编制完毕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正确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章;(六)会计报表是否按月、季或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内控制度评审的程序和方法:(一)收集与描述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二)健全性与合理性评价;(三)符合性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四)总体评价,即通过符合性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的可信赖程度,确定其对实质性测试的可靠性;(五)实质性测试;(六)提出审计报告,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针对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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