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项目财务管理控制制度4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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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内部项目财务管理控制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3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3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3第三条 财务部责权划分办法(如表2-1)4第三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6第三条 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责任规定如下:6一、会计主管6二、出纳岗6三、往来帐核算岗7四、生产、工程成本和费用岗7五、审核岗7六、固定资产岗(含在建工程)8七、总帐、报表岗8八、会计档案管理岗8九、财务管理岗9第四章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10第二节 轮岗范围10第三节 轮岗期限10第四节 轮岗申请10第2、五节 轮岗工作交接11第六节 监督考核11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1第五章 重要会计政策12第三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2第八条 坏账核算方法:12第十条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13a.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13第十三条 借款费用:15第十五条 收入确认原则:15第六章 财务信息系统15第一节总则15第二节 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制度16第八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16第三节软件开发与实施18第四节软硬件管理制度18第五节操作管理制度19第二十八条 使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时,不能删除中间的凭证。19第六节系统维护管理制度20第七节信息安全保障制度20第八节信息档案管理制度21第3、四十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档案包括:21第四十三条 本章及内容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21第九节附则21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1第七章 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规定22第三条 凭证一般采用记帐凭证或收、付、转凭证。22第五条 记帐规则22第六条 结帐、对帐23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23第八章 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25第二条 会计业务包括下列各项:25第十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26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269.刊登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或收据均应具样本或样张。275.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视为不合者。274、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办理结帐:29第二十五条 结帐前应为下列各项的整理分录:29第三十一条 会计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更正:30第三十二条 会计报告应依总公司所订的期限编送。30第三十四条 各种会计报告,均应留存底稿。30第九章 资金营运控制程序第十章 会计报告制度32第十三条 各种会计报表,均应留存副本备查。34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35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351会计凭证352会计帐簿353会计报表35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35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351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352会计档案的装订363会计档案的保管37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38第十二章 会计工作的交接5、39第一条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39第二条 交接的基本程序40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41第三条 会计工作临时交接41第四章移交后的责任4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控股企业。 第三条 会计核算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五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六条 6、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七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八条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 会计核算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一条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四条 7、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五条 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七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十八条 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九条 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第二章 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 第一条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财务8、总监财务经理财务管理会计主管筹资管理存货管理往来管理销售管理成本管理资金调度审 核成本费用会计档案管理出 纳固定资产往来帐会计第二条 财务部的职责(一)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围绕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季、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计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负责审核各项费用支出、工资定额等核算工作,做好监督资金的收取与支出的合理、合法性。 (三)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负责开展融资工作及联系按揭业务和公司体系内资金的9、统筹管理和调拨,有效的筹划和运用公司的资产、资金。 (四)搜集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报告,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五)严格财务管理,加财务监督,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六)负责公司现有资产管理工作,全公司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和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保证资产的资金来源。(七)定期检查财务计划、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分析存在问题,查明原因,即时解决,负责制定并审核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年度经济指标和年终完成情况。 (八)参与公司及各部门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 (九)负责公司10、及下属公司和合作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参与财务人员的任用与调配。(十)负责公司税务登记及税务年审、工商年审的工作。(十一)负责审核下属公司有关的工程项目合同、地盘检查工作和参与招标工作等。 (十二)收入有关单据审核及帐务处理;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帐务处理;应收帐款帐务处理;总分类帐、日记帐等帐簿处理;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 (十二)统一发票报缴工作;企业所得税核算及申报工作;营、印税冲退工作及事务处理;资金预算工作;财务盘点工作。(十三)保守公司财务机密、维护公司利益。(十四)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银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11、情况。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财务部责权划分办法(如表2-1)页次事 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承办员备 注一计划与制度:1.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2.预算制度的制定与修订。3.预算制定的制定下修订。4.会计制度及其作业处理程序的制定与修订。二财务管理:1.资金的筹措与运用。2.总分公司资金的调度。3.年度预算工作的筹划与预算的汇编。4.年度预算的审定。5.年度总预算的控制。6. 各单位库存现金或零用金限额的核定。7.各单位使用经费的核拨。8.应付帐款的支付。9.银行开户与信用额度合同的签订。10.银行信用额度的运用。11.票据承兑与贴现的办理。112、2.有价证券与契据的移转。13.结算与决算报表的编送。三帐项处理及审核:1.薪资的核发。2.各项税款的报缴。3.帐目的结算与申报。4.各单位原始凭证的审核。5.总分公司往来帐项的对核。6.各单位现金、票据、银行存款及存货的稽核。7.存货定期盘点的执行。8.暂收、暂付、预收、预付、员工借支及逾期帐款等悬记帐项的处理。四其他:1.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2.发票的购买与申报。3.有关政府部门调查表的填报。4.银行征信用调查表的填报。 说明:“”代表经办、主管或提出;“”代表复核或核转;“”代表核准。第三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落实会计法,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13、,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条 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责任规定如下: 一、会计主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组织全组人员完成各项核算工作,检查各岗位职责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根据会计制度合理建帐、复核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确保报出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并进行财务状况分析,组织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3、建立财产清查制度,组织参与财产清查盘点,认真填好盈亏报表,及时报批处理,达到帐、卡、物相符。 4、对债14、权债务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向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严格执行各项投资、成本、资金、经费计划。 6、参加有关会议,以经营管理活动中当好领导参谋。 7、建立正常的学习、检查制度,学习有关法规、规章制度。 8、按规定使用印章。 二、出纳岗 1、负责掌管库存现金(含外币),银行和结算中心存款(含外币),其他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范围收支和使用现金。遵守结算纪律,按银行规定办理转帐结算业务。 2、设置银行和结算中心存款(含外币)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和其他货币资金明细帐。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坐支,不以“白15、条”抵库存现金,不得保存帐外现金。按日编制资金报表,月终帐面余额与银行帐单逐笔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据实办理收付款项业务。 4、妥善保管预留银行的法人印章,严格按规定使用印章及签发支票,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5、负责票据管理。业务需要领取空白支票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注明限额,并做好领用和销号手续,如发现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负责按银行规定手续办理挂失;负责设立备查薄,进行空白收据登记管理,及时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发发票,做好发票保管工作,严格发票的领退手续,不得出借、毁损发票;以上票据作废时,负责加盖“作废”戳记。 三、往来帐核算16、岗 1、负责各项应收、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管理,按会计制度进行往来帐款的明细分类核算,简要记录主要经济事项、经办人、发生时间、对象名称等资料,便于清帐。 2、按有关规定或合同控制应收、预付款的限额和时间,实行跟踪管理,随时清理核对和结算。每季度将各项应收和预付款项等余额和帐龄、原因列表报有关领导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并提出清理措施。 3、严格内部单位往来款项清算核对制度,发生转帐业务时,必须以“转帐通知单”通知对方列帐。保证内部单位往来款相互一致。 4、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长期投资,及时清理摧收投资收益,年中和年末必须与对方核对相符。 四、生产、工程成本和费用岗 1、负责生产、工程成本、销售费用、17、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核算管理。 2、按会计制度规定和生产对象、工程项目、费用用途建立明细分类核算,以便编制会计报表。 3、根据会计制度正确进行各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正确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 4、购置固定资产和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制度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实行计划和定额管理。 5、按时编制各种成本报表和管理费用表,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控制成本和费用。 五、审核岗 1、熟练掌握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根据“两则”、 “两制”结合本公司实际,实施内控审查复核制度。 2、审核范围是:货币资金的收付;费用开支和报销;收入、费用、成本的核18、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分配;对外解交税利和报出的会计报表。 3、审核内容是:经济活动成立依据是否完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数字是否一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凭证上有关人员签字手续是否齐全,帐表是否相符。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并及时报告领导。 4、对经费、成本、工程支出和拨款结算,要掌握执行计划、合同、预算、进度,发现不符合计划和有关规定的,要予以纠正,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六、固定资产岗(含在建工程) 1、拟定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建、转让、评估、清查、报废等工作进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19、及固定资产卡片,正确计提折旧。 2、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参与固定资产清查,负债盈、亏报表审查汇总和帐务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清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3、对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国家明确规定外,不得任意变动。4、对在建工程建立明细分类帐,进行建造合同档案管理,月底作下月资金支付明细表(按建造合同),并报审核岗。 七、总帐、报表岗 1、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帐。 2、月末编制科目余额平衡表,并与明细帐户核对相符,及时编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报表、总帐、明细帐三相符。 3、按照规定定期结帐,年初建立新帐。 4、编写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书,连同会计报表交领导审阅。 八、会计档案管理岗 1、负责统一管理保20、存会计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登记造册、集中保管和有序存放。 2、负责做好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负责设立借阅档案登记薄,办理会计档案的借阅登记手续,监督检查和清点档案的收回情况。 4、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向计划财务部领导提出销毁建议,列具销毁清单,做好销毁记录和撰写销毁报告。 5、会计凭证要按月装订,与会计凭证有关的文件除已作为会计凭证附件外,也要进行整理、归类,同会计凭证一并保管。 九、财务管理岗 1、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发的各项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有关开支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补允制度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2、负责对本单位所属企业和内部核算单位的财21、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3、根据企业领导要求组织编报本单位财务计划,布置直属、控股企业和单位编报年度财务计划,并检查所属单位的计划完成情况。 4、参与制定经营责任承包指标,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监督检查利润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5、按规定及时上交和催收所属单位应交利润和借款。 6、汇总编报本单位月、季、年合并会计报表及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单位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公司领导提出分析报告。 7、贯彻税务法规,依法办理有关税务申请和交纳工作。 8、参与一年一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检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9、组织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考核财务会计人员。 10、完成公司的领导交办22、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 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整个集团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建立财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节 轮岗范围第二条 集团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内部各岗位的财务人员之间,各所属企业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之间,单位财务人员之间进行定期岗位轮换。第三条 各单位财务内部各岗位的财务人员包括:出纳岗位、稽核岗位,成本核算岗位、总帐岗位、业务帐核算等所有岗位的财务人员。第三节 轮岗期限第四条 各单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应根据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编制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轮岗。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23、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第五条 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顺序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的最长期限1年,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第六条 各单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在该单位、该事业部连续工作满2年后,在集团所属各单位、各事业部之间进行轮岗。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人员原则上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3年后,在各单位财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 特殊情况岗位需要调整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个别调整。第四节 轮岗申请第九条 各单位内部财务人员的轮岗工作由本单位自行决定,在轮岗时须提前把轮岗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24、: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原来从事的会计岗位、拟从事的会计岗位等提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批备案。第十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轮岗时须经过财务管理部和集团总裁的批准后方可轮岗。第十一条 各单位财务人员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将延长的原因及时提报集团财务管理部。第五节 轮岗工作交接第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人员之间轮岗时必须按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三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事业部财务总监轮岗时必须按集团关于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程序交接,及时办理与原单位的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完毕后按时到新单位报到。第十四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负责轮岗记录的登记,记录轮岗人员、时间、原因、岗位变化情25、况等详细情况。第六节 监督考核第十五条 各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第十六条 对未编制本单位财务人员轮岗计划,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混乱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给予罚款50-5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第十七条 对符合轮岗条件但没有进行财务人员轮岗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给予罚款50-200元,并限期整改。第十八条 对未按轮岗交接要求进行轮岗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给予罚款50-200元,并限期整改。第十九条 对按轮岗规定有计划地进行财务人员轮岗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给予50-200元的奖26、励。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五章 重要会计政策第一条 会计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第二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三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四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其后如果发生减值,则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第五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性业务,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入账。期末货币性项目中的非记账本位币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除筹建期间及固定资产购建期27、间有关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资本化外,作为汇兑损益记入当年度财务费用。第六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第七条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短期投资在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账项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回收,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依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类账项。出售投资的损益于出售日按投资账面值与收入的差额确认。 第八条 坏账核算方法:坏账确认标准1、债务人破产28、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标准对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照应收款项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分账龄按比例提取一般性坏账准备。对账龄为一年以内的提取比例为1%,一至三年的为5%,三年以上的为30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挂账时间太长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特别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当年度管理费用。第九条 存货按房地产开发产品和非开发产品分类。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拟开发土地,非开发产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29、品、低值易耗品。各项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按一次性摊销。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项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单个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是指已建成待出售的物业在建开发产品是指尚未建成以出售或出租为开发目的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是指以出租方式经营的物业出租开发产品在预计可使用年限之内扣除10%的预计净残值后按25 年分期摊销拟开发土地是指所购入的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30、或出租物业的土地,项目整体开发时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本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摊销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具有经营价值且开发商拥有收益权的配套设施单独计入出租开发产品或已完工开发产品。第十条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 a.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计价。b.收益确认方法对占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占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含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占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31、%(含20%)以上或虽占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但该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冲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在各会计期末按应分享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处置股权投资时,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32、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长期投资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则对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失。对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则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资产。固定资产以实际成本或重估价值为原33、价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的10%)确定其折旧率如下:资产类别使用年限年折旧率房屋建筑物35年2.57%电子设备5年18%运输工具8年11.25%其他设备5年18%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指兴建中的厂房与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其中包括直接建筑及安装成本,以及于兴建、安装及测试期间的有关借款利34、息支出及外汇汇兑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并截止利息资本化。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若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或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十三条 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开发房地产物业、购建固定资产,借款费用在房地产物业竣工、购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可以利息资本化;当所开发房地产物业竣工、购建固定资产到达可35、使用状态后停止利息资本化。若开发房地产物业、购建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连续时间超过3 个月,暂停利息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开发或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其它的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第十五条 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定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20%或以上之订金或/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物业出租按与承租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和金额确认房屋出租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等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36、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提供劳务以实际已提供的劳务确认相关的收入,在确认收入时以劳务已提供,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并且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为前提。第十六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六章 财务信息系统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提升财会电算化工作水平,根据铁道部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专项规划和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遵循铁路信息化总体规划,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资源、统一管理37、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目标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经济合理,并具有辅助预算、支持决策和办公自动化功能的财务信息网络系统。 第二节 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制度第四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铁道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规定,精通本单位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的能力要符合会计电算化上岗要求。第五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本单位会计软件应用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第六条 公司总会计师或计划财务部部长组织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主持拟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38、人员的分工和职责权限的落实。第七条 公司设置会计电算化岗位。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员、财务信息管理员(成本)、财务信息管理员(工资)、安全管理员。各管理员按照铁道部信息化管理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第八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一)计划财务部部长负责会计电算化的全面工作,享有财务软件的所有操作权限。(二)财务负责人(电算主管):负责协调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运行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定和分配,结合本单位情况确定每个人员的职责; 2.组织本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对工作的进度、数据安全负总责; 3.负责组织本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工作。39、 4.研究本单位的需求,组织本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 (三)系统管理员: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1.根据软件功能及铁道部标准编码,确定本单位的系统应用模式; 2.负责系统软件、硬件、网络、数据库及财务软件的所有技术问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软硬件的配置、更换、保管、维护和升级台账的建立健全和登记工作。 3.掌握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的超级口令,负责服务器的硬软件资源分配,监控网络的运行; 4.掌握系统管理员权限,按财务负责人的书面要求,为其他人员分配使用权限,对财务数据的安全保密负责; 5.管理财务数据,负责进行数据的备份、恢复,重要数据要备份双40、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并要定期进行检查、复制; 6.负责所有管理和维护、升级等工作,事前做好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稽核:享有凭证审核、凭证记帐和结帐的权利,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对打印输出的凭证、帐簿、报表进行核对确认。(五)财务信息管理员(成本):享有科目录入、科目审核和科目结转的权利;享有报表管理录入、修改的权利;享有查询的权利;享有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操作权限。(六)财务信息管理员(工资):对工资管理系统享有操作的权限;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具有操作权限。 (七)出纳员(安全员):对各类会计软件享有查询的权限,不享有修改的权限。第九条 系统管理41、员在变动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由计划财务部部长负责监交。(二)交接完毕以前的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由现任系统管理员负责。(三)交接完成后由监交人员及交接的双方签字,并作为会计档案存档。 (四)移交清单包括的内容: 1.网络服务器口令; 2.数据库超级口令; 3.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口令; 4.每年的历史数据备份; 5.本年的所有的数据备份; 6.系统软硬件的配置、更换、保管和升级台账; 7.所有版本的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8.所有版本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及版本授权证书和序列号; 9.其他应交接的内容。(五)对交接内容应进行上机测试,确保交接42、质量。上述几项口令应最后交接。一旦交接,接替人员应立即更换所有口令,并开始承担系统管理员的所有工作。 第十条 一般操作人员的岗位交接,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操作员口令及密码,会计数据媒体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第三节软件开发与实施第十一条按照铁道部统一布署,使用铁道部统一推广的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二条公司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开发一些应用软件,必须遵守铁道部制订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系统开发完成后,须经过系统调试、试点运行、人员培训和技术审查后,方可正式推广运用。系统技术审查工作由铁道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司自行开发应用软件未经技术鉴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铁道部备案,不能使用43、。第十三条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全套文档资料、会计数据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根据铁道部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在本单位的实施。每年双备份会计数据,形成电子档案,并按年度建立文件目录。计划财务部财务信息化管理员负责管理。第四节软硬件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的选用由主管该项工作的财务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用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用设备、软件的购置应坚持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第十七条 维护不同版本的完整性、独立性,确切掌握各版本使用情况,防止出现版本的混淆。 第十八条 44、认真组织软件的升级工作。一般应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一次性更换所有在用软件,升级前通知各用户,对功能改动部分加以说明。 第十九条 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计算机硬件更换、系统及应用软件升级时,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原程序和数据库实行双备份并存不同地点。 第二十条 制定具体的防病毒措施。所有来历不明的媒体介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病毒检测,安全管理员对财务系统所有在用计算机必须定期进行清病毒检测。使用网络要严防病毒通过网络传播。办公用计算机禁止装入游戏软件。 第五节操作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会计岗位权限包括软件功能权限、科目使用权限、报表使用权限及其他权限。公司根据各会计岗位工作内容制定会计岗位权限标准。各操作人45、员都应参加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技能培训,熟悉系统各项操作。第二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依据财务负责人签字通过的会计岗位权限标准,对各会计岗位分配权限。第二十三条 各操作人员必须设置自己唯一知道的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口令的安全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操作人员发现自己口令被修改或删除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财务负责人可委托系统管理员会同信息化管理员,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口令的安全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操作人员离开系统时应退出系统或进行系统封锁,操作人员对自己帐号下的所有操作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会计输入数据后,收付款凭证由稽核人员审核签章,财务负责人审核签章后交由出纳人员46、审核并办理收付款业务。第二十六条 所有机器产生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打印出来,打印结果必须清楚。所有打印出的凭证、帐簿、报表,要按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经制单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稽核人员对打印件签字或盖章,必须与机器内数据核对一致后进行。第二十七条 每天发生的业务,应当天登记入帐。帐簿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并保持帐页的连续性。 第二十八条 使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时,不能删除中间的凭证。 第二十九条 结帐时,要规定结帐时间、结帐顺序。产生上报报表以后不能再录入本月凭证,必须保证帐表的一致。报表上报以前必须进行报表校验(勾稽关系47、检查),检查通过后才能上报。上报报表必须以书面及磁介质(或网络传递)两种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工作日志,核实操作人员的主权时间、操作内容等。 第六节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 系统维护管理是指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对硬件、网络、数据库、操作系统、财务软件及相关办公自动化软件进行的安装、修正、更新版本、扩展、备份等操作以及对软件应用模式的设计及实施工作。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由系统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未经系统管理员授权,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系统维护操作。系统应用和维护过程中,禁止以任何方式对数据库内数据进行直接修改,只能运用规定的方法进行留有痕迹的修改。 第三十二条 系统运行时,应48、获得充分的维护保障。系统发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给予处理。月末、年末时更应立即给予解决。属于系统优化或不影响正常业务流程的问题,系统管理员可视工作需要决定解决的时间。对于系统运行环境变化、单位核算方式变化、管理需求变化等问题,系统管理员应进行合理的预计,提前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系统的平稳运行。 第三十三条 所有接入财务虚拟专用网络计算机的IP地址应符合铁道部统一规划,禁止在财务虚拟专用网络上运行与财务业务无关的服务。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出现不明意义的提示时,操作人员应保护现场,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由于操作人员擅自处理故障而引起的后果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 第七节信息安全保49、障制度第三十四条 财务信息的安全是指信息不丢失、不损毁、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不被非法修改。保障信息的安全要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关键信息实行数字加密传输和保存。第三十五条 财务数据的备份或保存介质可采用移动硬盘、磁带、光盘等。网络服务器在引进时必须配置可读写光盘机或其他存储介质。备份介质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第三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经常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备份,以便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可将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数据备份的目标是防止任何时间发生的硬、软件故障以及人为失误造成的数据损毁。数据备份模式为:(一)每月备份、最近三个月月末的备份;(二)每半50、年的备份;(三)每年备份双份以上,存储于不同的地点。第三十七条 严禁未经授权将财务数据拷贝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转入操作;参与系统开发及实施人员应管理到位且必须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第三十八条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有关源程序及设计文档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第三十九条 公司根据铁道部主管部门制定的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进行日常演练和响应启动。操作人员发现软硬件故障时,不得自行处理,应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按规定的故障处理流程处理。发现影响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第八节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第四十条51、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档案包括:(一)每年一次的数据库备份;(二)财务软件升级前的数据库备份;(三)打印输出的经过盖章签字的会计资料;(四)每年一次的经系统管理员签字的系统管理维护记录本;(五)所有版本的系统、网络、数据库、软件;(六)软件的开发文档、源程序;(七)其他应该存档的资料或数据。第四十一条 打印输出的凭证、报表、帐簿等各种会计资料的保存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数据库的备份要永久保留。以磁、光等介质保存的数据的档案必须有双份备份,并分别存于不同地点,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在温湿度适宜、阳光不直射,不能被损害的场所。第四十二条 以磁介质存储的数据应每年更换新的介质,进行再拷贝。第四十三条52、 本章及内容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九节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七章 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集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 凭证一般采用记帐凭证或收、付、转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科目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图式。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三)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四53、)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科目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 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54、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三)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四)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五)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六)记帐发生错误,用国家规定方法更正。 (七)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55、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八)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方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九)月、季、年度末,记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 (十)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56、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一)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而注明“结转下年”的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斜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57、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分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58、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类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第八章 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 第一条 本公司会计业务由各级主办会计人员及其助理人员处理。 第二条 会计业务包括下列各项: (一)原始凭证的核签; (二)记帐凭证的编制; (三)会计簿记的登记; (四)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 (五)会计用于企业管理各种事项的办理; (六)内部的审核; (七)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 (八)其他依照法令59、及习惯应行办理的会计事项。 各项会计业务应包括预算、决算、成本、出纳及其他各种会计业务。 第三条 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应依本公司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记帐凭证;根据合法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根据符合规定的会计簿记,编制会计报告。但原始凭证的格式及其所记载的事项,具备记帐凭证的条件者,得代替为记帐凭证。 各种特殊会计事项,依本公司规定处理有滞碍难行时,得参酌一般会计的原理原则方法或习惯,在不违背政府法令范围内处理。 第四条 原始凭证关系现金、票据、证券业务的,非经主办会计人员的盖章,不得为出纳的执行。 第五条 主办会计人员于核对帐目时,对于现金、票据、证券及其他各项财务应随时派员盘60、点。关于财物的核对与盘点事项,每年最少应办理一次。 第六条 会计业务的处理发生错误时,应于发现错误时,随时加以更正。 第七条 会计人员执行其职务时,须使用本名,不得用别名或别号。 第八条 凡是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法令规定须具备某种条件者,应依其规定。 第九条 原始凭证应先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当视为不合法: (一)法令明定为不当的支出者; (二)书据数字计算错误者; (三)收支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者; (四)与本公司有关规定不合者。 第十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支出凭证的审核 1.支付款项应取得受款人的统一发票与原则,但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以61、受款人的收据即可。 2.对于营利事项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营利事业的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 (1)该公司或商号名称、地址; (2)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3)单价及总价; (4)交易日期; (5)本公司的抬头及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若为收据,必须填明该营利事业的统一编号、贴足印花。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1)该受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统一编号,必要时应检送身份证复印件; (2)支付款项事由; (3)实收金额; (4)收到日期; (5)本公司的抬头和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如为收据,应贴足印花,并依法代扣税捐。 4.对于其他机构支出的原始凭62、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并视法令规定贴足印花。 (1)受款机构名称、地址; (2)支付款项事由; (3)实收金额; (4)收到日期; (5)本公司的抬头和地址。 5.对于本公司内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依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购进材料的原始凭证,应检附材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7.购进物料及其他消耗品的原始凭证,均应附物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8.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检附“固定资产验收单”及请购单。 9.刊登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或收据均应具样本或样张。 10.员工出差旅费应按照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报支办法”支给,并填制“出差旅费报销表”检附有关单据报销。 11.支出凭证单据上的63、实付金额应用大写数字书写,不得涂改或挖补。 12.非中文的凭证单据应由经办人将内容摘要译成中文,一并附送。 13.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应受部门费用预算的限制者,依各该预算的规定办理。 14.各项支出凭证应由经办部门主管或经办人签章,会计人员审核及会计主管核准始为有效。 (二)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资证明收入的凭证。 2.主营业务的销售应以本公司有关规定价格为其审核的依据。 3.凡属出售资产的收入,应以合同或其他有关书据为其审核的依据。 4.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1)销售(或出售)日期; (2)客户名称或地址; 64、(3)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4)单价或总价; (5)本公司名称、地址及印章; (6)其他事项。 5.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视为不合者。 (1)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合者; (2)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者; (3)书据数字计算错误者; (4)形式未具或手续不全者; (5)其他与法令规章不合者。 第十一条 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为造具记帐凭证或登帐的根据。 第十二条 记帐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帐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外,应根据原始凭证处理。 第十三条 应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无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其各级主管的核转及主办会计的会签,呈奉部经理的批准65、,始得据此编制记帐凭证,事后取得原始凭证时并应检附。 第十四条 记帐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应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原始凭证的金额,其不以分位为止者,应将分位以下的小数四舍五入记入记帐凭证。 第十五条 记帐凭证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予更正: (一)记帐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者; (二)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三)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 (四)会计法规定应行记载的事项未经记明者; (五)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经其签名盖章乾; 但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记帐凭证上可不签章。 (六)有记载缮写计算错误,而未经遵照规定更正者; (七)其他与法令、公司66、规章不合者。 第十六条 凡由一科目转入另一科目时,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帐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帐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造具记帐凭证转正。但属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现金、证券、票据及财物的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记帐凭证,但有关成本已随时根据合法原始凭证,直接记入明细分类帐者,得按期分类汇总造具记帐凭证。 第十八条 会计簿记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根据记帐凭证登记。 第十九条 根据记帐凭证记入会计簿记时,除总分类帐应先汇编“科目余额汇总表”,然后根据该表过入外,其明细分类帐应根据记帐凭证记入。销售帐,应67、收票据明细帐及材料帐得根据原始凭证直接记入。 第二十条 记帐时其帐簿内所记载的会计科目、金额及其他事项,应悉与记帐凭证内所载者相同。 第二十一条 科目余额汇总表的编制及各种帐簿的登记,均应每10日为准。 第二十二条 帐簿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帐簿,应予更正,如不更正,不得据以编制会计报告: (一)科目余额汇总表及帐簿的登记,未据规定的记帐凭证或原始凭证者; (二)过人总分类帐未据规定的科目余额汇总; (三)科目余额表及帐簿的内容与记帐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或总分类帐的内容与科目余额汇总表不符者; (四)记载缮写计算等错误,不依规定更正者; (五)其他与法令不合者。 第二十三条 总分类帐及明细68、帐,原则上均应按日结算借贷的余额,如事实上无此必要时,得斟酌实际情况改为每周为准,但每月终了时必须办理结总一次,计算各帐户“本月合计”及“截止本月累计”,以利月报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办理结帐: (一)会计年度终了时; (二)公司改组合并时; (三)公司解散时。 第二十五条 结帐前应为下列各项的整理分录: (一)所有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他权责已发生而尚未入帐各事项的整理分录; (二)折旧坏帐及其他应属于本结帐期内的费用整理记录; (三)材料、成品等实际存量与帐面存量不符的整理记录; (四)其他应列为本结帐期内的损益及截至本结帐期止已发生的债权债务而未入帐各事69、的整理分录; 第二十六条 年终结帐时,各帐目经整理后,其借贷方余额应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收入、支出各科目的余额应结转“本期损益”科目,为损益的计算; (二)资产负债及净值各科目余额,应转入下年度该科目。 收支各科目的结转应作为分录,资产负债及净值各科目的结转直接在帐簿上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种帐簿的首页,应列启用单,标明公司名称、年度、帐簿名称、册次页数、启有日期,并由负责人及主办会计盖章。各种帐簿的末页,应列经管人员一览表,填明记帐人员的姓名、职别、经管日期。凡经管帐簿人员遇有职务更调时,须将各项帐簿由原经管人员与接管人员于上述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内书明交接年月日并盖章证明。 第二十八70、条 各种帐簿帐页的编号,除订本式应按帐页顺序编号外,活页式的帐簿,应按各帐户所用的帐页顺序编号,年度终了是应予装订成册。总分类帐及明细分类帐应各在帐簿前加一目录。 第二十九条 各种帐簿在使用前应检查页数编号,并贴足印花税票。 第三十条 会计报告的编制,除决算报告应将属于期间内的会计事项全部列入外,至于日报、月报等得就该期间末日办理完毕时,已入帐的会计事项编列。 第三十条 会计报告内所表现的事实,应与帐簿所记载者相符,但预算及其他比较分析数字得不由会计簿记,直接编制会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更正: (一)其内容与会计簿记不符者; (二)编造不依程序或内容显有错误者; 71、(三)缮写计算等错误者; (四)未经应予签署人员签署者; (五)其他与法令、公司规定不符者。 第三十二条 会计报告应依总公司所订的期限编送。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所属机构所编送的会计报告应为综合报告,必要时并附送所属机构的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各种会计报告,均应留存底稿。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告未经总公司的核准,不得随意给与任何机关固体或个人。 会计报告表达方式应尽量使非会计人员易于了解,会计报告规格应使大小一致,以便装订。 第三十六条 原始凭证应按会计科目类别,依记帐凭证顺序,分目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起讫日期、会计科目种类、起讫号码等。记帐凭证应按月编号,并按日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日期72、起讫号码、记帐凭证张数。 第三十七条 下列原始凭证得分别装订保管,只是应于记帐凭证注明其保管处所及档案编号,或其他便于查封事项: (一)各种合同及重要资产凭证应编号独立专卷; (二)应留待将来使用的现金、票据、证券等凭证; (三)将来应转送其他机构或应退还的文件书据; (四)其他事实不能依会计科目装订成册者。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的会计报告及已记载完毕的会计簿记等档案,均应分年编号,妥为保管。第九章 资金营运控制程序第十章 会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监督反映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按月、季、年及73、时公告和报送。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内容编写。 第二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条 会计报表的填报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四条 会计报表中应填列的计划数字,凡经有关机构核定的,应填列最后核定的数字,未经核定的,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 第五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74、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六条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际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时,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特殊情况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第七条 汇总所属企业会计报表,对汇总单位内部往来、内部交易的应进行相互抵销。 第八条 报表内的各项目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填列齐全,不得遗漏。 第九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75、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尚需财务总监联签。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财务报告,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财产清查制度,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各单76、位应对全部资产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财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各种会计报表,均应留存副本备查。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共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收款德语、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记帐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帐簿 会计帐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帐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各项77、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科目设置的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辅助簿等。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78、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1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会计处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灯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帐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量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的装79、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帐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资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记帐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帐、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80、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2)会计帐簿的装订。各种会计帐簿年度结帐后,除跨年使用的帐簿外,其他帐簿应按时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帐簿装订前,首先按帐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帐户是否相符,帐面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帐簿封面、帐簿启用表、帐户目录、该帐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帐页、会计帐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活面帐簿装订要求。 第一,保留已使用过的帐页,将帐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帐夹,用质好的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第二,多栏式活页帐、三栏式活页帐、数量金额81、式活页帐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帐页装订在一起。 第三,在本帐的封面上填写好帐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单。 帐簿半夜订后的其他要求。 第一,会计帐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第二,会计帐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 第三,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所度及帐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借)款日记帐、分户明细帐。 第四,会计帐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帐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帐、各类明细帐、辅助帐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3)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82、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小企业可按季装订成册。第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第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第三,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3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财务会计部门在将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在帐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83、2)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的防火器材; 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和堵塞鼠洞; 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 会计档案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3)会计档案的借阅。 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84、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代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点可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类。凡是在立档单位会计核算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总结、查考和研究经济活动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会计档案,应永久保存。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25年6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85、一天算起,如:1996年度终了日为12月31日,保管期限按1997年元月1日开始计算。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档案情况,立档部门应设置“会计档案备查表”(见表3-1)及时记载会计档案的保存数,借阅数和归档数,做到中心有数、不出差错。表101 会计档案备查表单位盖章:总计数凭证档案帐簿档案会计报表档案其他会计资料档案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本年年终数借阅档案情况复制档案情况归还档案情况自用外调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86、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上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面报告一式两面三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最入档案备查。 会计档案销毁审批表和87、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参考格式见表3-2、表3-3。表10-2 会计档案销毁审批表销毁会计档案意见帐簿卷(册)数凭证卷(册)数备 注鉴定单位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主 管 负 责 人 批 示 (签名) 年 月 日监 销 人 (答名) 年 月 日表10-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顺序号类别案卷号案卷题名起止日期页数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备注第十二章 会计工作的交接 第一条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88、帐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务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定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人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第二条 交接的基本程序 (一)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89、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 ,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帐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相符;各种帐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帐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90、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按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衣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二)专人监督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按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一,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第二,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91、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由上级主管单位责成所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领导人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 第三,不宜由所属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领导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第四,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派人会同监交的,也可派人同监交。 (三)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皎管人员应92、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经保证会计记录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条 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临时交按手续。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工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困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对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责任的具体确定。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胡发现所按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方面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