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人事财务行政及岗位职责管理制度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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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企业人事财务、行政及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企业管理制度文本1第一章 内部管理细则文本1内部管理细则参考格式2公司内部细则2第一章 管理大纲2第二章 员工守则3第三章 财务管理3第一节 总则3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4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6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8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10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11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11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11第四章 人事管理12第一节 总则12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12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13第2、四节 工资、待遇14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15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15第五章 行政管理17第一节 总则17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17第三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18第四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8第五节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19第六章 合同管理20第一节 总则20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20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22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23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23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24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26第七章 考勤28第八章 保密工作30第九章 奖惩31第一节 总则31第二节 奖励31第三节 处罚32第十章 岗位职责34第十一章 附则40 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3、就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一名成功的企业家(或企业管理者),并不是事无巨细地亲自组织和指挥企业的一切工作,而主要的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步入正常轨道,经规范化、制度化的东西加以引导和约束。由此,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于一个企业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企业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下面就管理细则、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部门经济责任制度、管理者经济责任制度及其文本格式分别说明。第一章 内部管理细则文本内部管理细则是企业经营管4、理的总纲,它是根据章程的规定对企业管理提出的具体化、规范化要求。内部管理细则不同于企业章程。内部管理细则着重于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只能靠行政管理权力保证实施。企业章程不仅调整企业内部关系,而且还要调整企业的外部关系,对内对外都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权力要保证它的实施。内部管理细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种形式,但它同其他单一的规章制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单一的规章制度只能调整局部关系和行为,内部管理细则调整的是企业全局的关系和行为。本稿为公司初定稿,每年二月至三月为补充、修订日期。内部管理细则文本参考格式如下。内 部 管 理 文 件公司内部细则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5、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公司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公司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6、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公司职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7、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8、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第三章 财务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挂靠项目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合作及内联项目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9、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及项目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议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开工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审核挂靠项目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10、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其他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三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11、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四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六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12、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三十九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13、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三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四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14、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汇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四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四十六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15、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四十七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及通讯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四十八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四十九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16、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五十一条 凡单17、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五十二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利润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18、益。 第五十四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五十五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五十六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十七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五十八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19、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五十九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20、请示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六十二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款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六十三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六十四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六十五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六十七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21、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六十八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六十九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七十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七十二条 严禁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七十三条 严格资金22、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在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七十五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七十六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七十七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七十八条 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七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23、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八十条 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八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八十二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八十三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八十四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24、,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八十五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八十六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八十八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25、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八十九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第四章 人事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九十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一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九十二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九十三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26、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九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九十五条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批准后实施。 第九十六条 公司所属项目、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十七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所属项目、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十八条 所属项目、部门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作出计划报劳动人27、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九十九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一百条 各部门、项目部、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一百零三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提名聘任一切人员; 2.部门副28、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一百零四条 各部门、项目部、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一百零五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29、试用半年至1年。 第一百零六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一百零七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一百零八条 临时工由各项目部、部门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总经理全权决定所属员30、工的工资、待遇。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执行总经理批准实行的工资条例。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一百一十二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项目或部门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失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31、保待遇。 第一百一十六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有社保报销。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一十八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一百一十九条 员工其他假期待定。 第一百二十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32、。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一百二十二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二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处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二十五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员工33、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二十七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34、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三十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三十一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三十二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35、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五章 行政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文件形成后,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百三十六条 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一百三十七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36、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一百三十八条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一百四十条 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一百四十二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定需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计划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计划财务部出具。37、所收取的费用按旬上交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四十三条 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四十四条 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第三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度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第一百四十八条 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8、第一百四十九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一百五十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报审,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第四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一百五十二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39、,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一百五十五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一百五十六条 凡有配有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再派车。 第一百五十七条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一百五十八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五十九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百六十条 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第五节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40、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第一百六十三条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一百六十四条 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第一百六十五条 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一百六十七条 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 第一百六十八条 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41、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第六章 合同管理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六十九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挂靠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一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一百七十二42、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一百七十四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经营权、有无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43、 第一百七十五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一百七十七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一百七十八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44、;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格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一百七十九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八十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45、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规定办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一百八十二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挂靠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一百八十四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46、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一百八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47、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一到两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48、 第一百八十七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一百九十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49、,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于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九十三条 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50、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九十四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一百九十五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一百九十六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51、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二百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52、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百零一条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二百零二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百零三条 合同纠纷的53、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调解的足够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二百零五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54、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百零六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二百零七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55、。 第二百零九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二百一十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第二百一十二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待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56、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二百一十四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57、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二百一十六条 法人委托书定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八条 法人委托58、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注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二百一十九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挂靠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二百二十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二百二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二百二十二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59、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第七章 考勤 第二百二十四条60、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企业、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二百二十七条 各企业应安排人员负责考勤检查,每天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每月将员工出勤奋情况汇总后报财务部门扣罚工资、奖金。 第二百二十八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公司部门主任、部长、下属公司经理(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61、职)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百二十九条 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百三十条 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二百三十一条 上班时间禁止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二百三十62、二条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产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工资,具体按如下执行: 1.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 (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3.病假超过6个63、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决定,下属公司、企业经经理批准,决定加班工作、生产的,加班1日增发给1日工资或安排补休1日;加夜班的,3个夜班按1日计。 第二百三十六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第八章 保密工作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百三十九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64、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二百四十一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二百四十二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二百四十三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二百四十四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65、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百四十五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二百四十六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二百四十七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第九章 奖惩第一节 总则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66、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二百五十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节 奖励 第二百五十三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67、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务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理应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二百五十五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第三节 处罚 第二百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68、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务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69、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70、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二百五十八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二百六十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章 岗位职责 第二百六十一条 总经理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3.组织和制定公司生产、年度经营、发展、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实行,主持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 4.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71、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5.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 6.向董事会提名任免公司高级职员、部门经理(主任)及子公司、企业的经理; 7.任免和调配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以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员等; 8.决定员工的奖惩、定级、升级、加薪、招工、调工(干)、雇用或解雇辞退; 9.提出聘用专业顾问人选,报董事会批准; 10.提出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11.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等文件; 第二百六十二条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责: 1.协助总经理工作; 2.负责分管部门工作; 3.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二百六十三条 办公室主72、任职责: 1.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2.领导文印室、电脑室、档案室、资料室、保密室、车队、保卫以及公关工作; 3.处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务,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4.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好领导参谋; 5.处理公司的公关事务,接待客人,负责公司对外的联谊联络工作,策划公司的对外宣传、广告等大型活动; 6.领导起草公司文件、报告和编制资料; 7.负责安排公司的会议及活动; 8.做好后勤工作,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9.管理勤务工作和环卫工作; 10.协助做好员工培训和计划生育等工作;11.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73、他工作. .12.安排、调配车辆出车,带领司机完成; 第二百六十四条 办公室职员职责: 1.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2.负责起草公司的文件、报告; 3.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工作. 第二百六十五条 统计员职责: 1.承办统计工作; 2.按制度及要求及时搞好各种资料、数字统计; 3.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4.分析统计资料、提出整改意见,当好参谋; 5.保守统计机密; 6.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二百六十六条 文件收发员职责: 1.承办文件收发工作; 2.按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和分发; 3.保守文件机密; 4.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二百六十七条 资料员职责: 1.承办资料工作; 2.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74、通报分发、保管保存工作; 3.负责图书资料的购置、登记和保管工作; 4.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二百六十八条 保密员职责: 1.承办保密工作; 2.负责机密文件的收发、保管; 3.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保密制度; 4.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二百六十九条 档案保管员职责: 1.承办档案工作; 2.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借阅、移运移交、保管保存工作; 3.保守档案秘密; 4.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二百七十条 文印室人员职责: 1.按时保质打印、复印文件和接发电报、电传、传真并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不得积压延积; 2.爱护设备,认真保养,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节75、约能源、纸张,降低消耗; 4. 遵守保密规定及工作制度,防止泄密和差错失误; 5.承办其他办公室工作. 第二百七十一条 劳动人事部部长职责: 1.主持劳动人事部全面工作; 2.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做好人事规划和调配工作,把好人事关; 3.主持办理员工的考试录用、聘用、商调、定级、升级、降级、解聘、辞职、辞退、除名等各项工作; 4.组织安排员工的培训工作; 5.主持办理员工的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员工奖惩工作; 7.制订员工考核、考察方案,主持考核、考察工作; 8.挖掘、发现人才,为公司招贤纳士; 9.做好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10.76、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百七十二条 审计员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 2.研究各单位财务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 3.监督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二百七十三条 财务部部长(会计主管)职责: 1.主持财务部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77、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5. 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7.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百七十四条 会计职责: 流动资金核算: 1.拟订流动资金管理和核算实施办法,参与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实行管用结合与资金归口分级管理; 2.编制流动资金计划和银行借、还款计划负责流动资金调度,组织流动资金供应; 3.定期考核流动资金使用效果,不断加速流动资金调动. 固定资产核算: 1.拟订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划定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2.参与核78、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及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 3.办理固定资产购置、调入调出、价值重估、折旧、调整、内部转移、租赁、封存、出售及报废等会计手续,进行明细登记核算,定期进清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4.按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5.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材料核算: 1.会同有关单位拟订材料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材料收发、保管和领用手续制度; 2.根据需要及市场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采购计划; 3.审计材料采购用款计划,控制材料采购,掌握市场价格,审查发票等凭证, 考核材料的消耗; 4.建立材料明细登记帐,进行明细核算,79、做到帐物相符,核算清楚;参与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作出处理. 工资核算: 1.按计划控制工资总额的使用; 2.审核工资表,计算发放工资;按制度规定计提发放奖金; 3.进行工资明细核算. 成本核算: 1.拟定成本核算办法,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工作程序,编制成本费用计划; 2.拟订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掌握成本费用开支情况,登记成本费用明细帐,按规定编制成本报表上报; 3.考核、分析成本费用开支情况,积极挖潜节支,提出改进意见,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支出. 利润核算及分配: 1.编制利润计划,将年度利润指 分解落实到单位; 2.做好利润明细核算,正确计算生产经营、销售收入和80、其他收入,认真审核和计算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准确计算利润,按制度计算和上交税,制作并登记有关的明细帐,编制利润报表上报; 3.按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分配利润,分配股息、红利,计算股息、红利率,编制利润分配表、股利分配表; 4.考核、分析利润完成情况,积极挖潜节支,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努力提高利润. 往来结算: 1.加强管理并及时结算购销往来和其他往来的暂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 2.按合同或规定要计收利息的,应正确计息,一并在往来帐项上计收,年终时应抄列清单,与有关单位或个人核对,催收催结. 专项资金核算: 1.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归口管理; 2.对专项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3.按时编制专项奖金报表. 总帐报表: 1.登记总帐,核对帐目,编制资金平衡表; 2.核对其他会计报表,管理会计凭证和帐表. 综合分析: 1.综合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3.进行财务预测,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百七十五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可根据本管理细则规定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二百七十六条 本管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百七十七条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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