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销售企业劳资人事管理制度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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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设备销售企业劳资人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目的 为加强劳资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3 管理程序3.1 人事管理 职能分工 员工招聘、招收由公司决定,生产技术部和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员工调配、安置由公司决定,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员工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员工晋级、晋升享受相关待遇由公司决定,财2、务部负责办理。 员工招收.1 凡经有关单位或者本公司确认:因公死亡的公司员工,安排其家属或子女一人在公司就业。.2 经职业病鉴定部门确认为期矽肺病的员工,在没安排接班的情况下,可安排其子在公司就业。.3 在公司任中层正职十五年、任公司两委十年以上的同志,本人提前内退或退休后,安排其一名子女在公司就业。.4 有技术、技能或特长的人员,经公司决定,可以安排在公司就业。.5 以上经董事长批准后,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招收政策3.1.3.1 新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上缴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整。.2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认真履行合同、无违纪现象,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上缴的风险抵押金连本带3、息退还本人。.3 风险抵押金每年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利息。.4 经公司同意调离的人员,调离时公司将风险抵押金连本带息一次性给予退还。3.2 在职员工工资待遇(见各单位考核责任制)3.3 员工培训管理 培训范围:公司在岗的全体员工 培训原则:坚持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原则,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原则,坚持专业学习和综合知识学习相结合原则,坚持外出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原则。 培训目标:全员文化程度、岗位技能、技术与管理素质有明显提升。 培训规定:.1 短期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安排部分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短平快培训,以适应岗位需要。.2 长期培训:为公司长远发展,不定期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长4、期培训。.3 集中培训:有计划地对行管人员、技术人员、岗位技术工人进行培训。.4 分散自学:.4.1 员工经公司批准后的学历学习由公司报销学费、差旅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自理。大专学费由公司预先报销30%;本科的学费由公司预先报销40%,硕士研究生学费由公司预先报销50%,博士研究生学费由公司预先报销60%,剩余部分待取得毕业文凭之日起工作满5年后予以报销。.4.2 由公司报销学费的学历学习,取得学历的员工须在公司工作满5(10)年方可提出调离申请,不满5(10)年提出调离申请的员工,公司将在其调离时扣除已报销费用或由本人补回报销的费用。.4.3 在法定工作日内参加集中辅导学习的视为出勤,法定节5、假日、公休日期间参加辅导学习的不作为出勤。.4 到招远以外的地方参加集中辅导的,其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按公司关于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5 专业学习:公司组织高级(技工)职称对中初级(技工)职称、专业技术岗位传帮带等培训。.6 综合知识学习:为满足企业改革、改制需要,公司适时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以提高全员综合素质。.7 外出培训:.7.1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优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到高等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在校住宿费用由公司负责,学习用品由个人负责。.7.2 工资、福利照发,工资按企业最低岗薪位工资下发,福利按劳动岗位外福利发放。.7.3 每学期原则上报销一6、次往返路费。因工作原因需要返回公司者,差旅费经总经理签字后,按河西金矿差旅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餐饮费自理。.7.4凡有违反校规校纪或不能结业、毕业的,其培训费全部由本人负责,不予报销。已报销的部分由公司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8内部培训:公司统一组织培训是整个培训工作的主要形式,聘请内外部专业人员或专家进行培训。.9 分散自学与外出培训必须办理相应手续。3.4 管理人员考勤规定 为规范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实行考勤打卡制。 考勤人员范围:全公司除三班倒以外所有管理人员。 考勤时间规定:.1 全白班人员考勤时间:上午上班考勤时间:06:0007:30;上午下班考勤时间:11:2012:00;下午7、上班考勤时间:12:0012:30;下午下班考勤时间:16:2016:40。.2 值班人员除参加正常考勤外,下午下班考勤结束后,刷值班卡,第二天正常考勤。.3 昼夜班人员每天考勤两次,上班前(06:3008:00)考勤一次,下班后(06:3008:00)考勤一次。5.1-10.1期间,上午上、下班考勤时间不变。下午上班考勤时间调整为13:20-13:40;下班考勤时间调整为16:50-17:10。 考勤办法及管理规定:.1 所有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考勤。全白班人员上班后30分钟内考勤记迟到,30分钟后记旷工。下班提前20分钟内考勤记早退,提前20分钟以上考勤记旷工。.2 非正常考勤(指星期日、六8、休班)人员,半日未考勤记半个旷工。.3 非正常考勤人员,按月累计出勤天数考勤,当月不满勤按缺勤天数记旷工。.4 超过正常考勤天数单独统计,但不作为加班处理。属特殊情况需申请加班的,由副总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5 若考勤机已确认考勤刷卡成功,而大屏显示不正确,不必重复刷卡,此时数据已传入考勤机。.6 值班人员第二天上班考勤刷卡时,大屏上如果已显示,此时也需再重新刷卡。 未正常考勤规定 请假、补假规定:.1 出差、学习等无法正常考勤人员必须提前请假,由本部室(车间)负责人及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送财务部。请假日期如有变动应在出差结束两日内补上请假条。.2 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未在考勤时间内考勤的,9、必须在次日补请假条,并写明未及时考勤原因后经本部室(车间)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3 外出请假条要按规定内容详细、全面、认真、实事求是填写。.4 外出办私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5 部门负责人有管理责任,本部门人员有受到处罚的,罚部门负责人50%。3.5 员工假期管理 员工的假期.1 法定节假期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2 “三八”妇女节1天(只限于妇女).3 月份休班8天。.4 婚丧假.4.1 依法批准结婚的男女员工均享受3天的婚姻假,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初婚男女员工可再加14天假期(累计17天)10、。.4.3 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享受3天丧假。.5 计划生育假.5.1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上班确有困难的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休产前假60天。.5.2 对怀孕不足7个月的女员工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允许休假。满7个月后不再享受产前假。.5.3 凡依法结婚并批准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15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者加产假15天;实行晚婚晚育者(24周岁以后按计划生育第一胎)再加两个月产假;经批准二胎生育者,只享受90天产假。.5.4 因按计划生育要求的避孕措施失效而引起的怀孕流产,可享受14天假期(流产假期只享11、受一次)。.5.5 按计划生育怀孕不满4个月小产,给予30天假期;满4个月以上给予42天假期。.5.6 按要求进行计划生育者,男扎7天、女扎21天假期;女栓堵15天假期;按计划放环2天;取环1天假期(因栓堵出现并发症及怀孕流产等,公司一概不负担假期及待遇)。.5.7 女员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不满1周岁婴儿),上班确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内哺乳假(只限一次)。.5.8 对怀孕的女员工,需持医院出具的证明,按末次月经时间到财务部登记。.6 探亲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内团聚的;且与父母都不在一起,在公休内不能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6.1 12、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6.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般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两年一次的,假期为45天。.6.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6.4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 员工假期待遇岗薪工资:指各岗位对应岗薪工资。标准工资:指招远市历年发布的最低社会保障工资。.1法定节假日补助对在岗员工按岗薪工资的300%发放,其中两委中层干部和地、测、采、安全、机电气、选氰冶、化验专业技术人员的不享受。当月出勤满20天发给百分之百,满10天不满20天发给50%,不13、满10天不发节假日工资(出勤时间不包括休班时间)。.2 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员工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休假,并登记备案。管理人员必须报财务部,以便考勤待查。.3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三十天以内(含三十天),由员工本人写请假条,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字,由主管副总签字,三十天以上由董事长签字,签字后,送财务部备案待查。.4 员工请病假(含计划生育假)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和诊断病休证明办理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5员工请假都要按期归公司,不允许事后补假,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未满以前办理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上班后到财务部销假。.6 员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全年累计超过14、三个月,不享受当年的福利待遇,按政策缴纳的各种基金由员工全部负责。.7 休产前假及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标准工资的80%执行,不享受福利待遇。.8 对怀孕不足7个月或已超过7个月但不享受产前假的女员工在休假期间各种基金按在职员工标准缴纳,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9 员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及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员工因结扎、栓堵、放环、取环及避孕措施失效而引起流产(只限一次)的药费给予报销。.11产假期满上班后,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员工患病请病假处理。.12 员工探亲假的往返路费:A. 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10015、%报销。B.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按70%报销。.13 员工的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的工资执行公司规定的标准工资。.14 因怀孕不能从事原岗位,由本人提出申请,财务部出具证明,单位按政策尽力调整(若单位调整确有困难的,按休假执行,满7个月后可享受产前假);对未提出申请或不服从调整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责任由本人自负;对不愿从事原岗位,也不服从调整后岗位的,允许休假,并按怀孕不足7个月的条件执行。 其它规定.1 旷工规定.1.1 连续旷工3天,年内累计旷工10天,不享受当年的一切福利待遇。.1.2 员工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视为自由离职16、,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 除名人员规定因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及工作原因调动的员工,因违章、违纪、违法等被除名人员,住房公积金予以封存,其培训费、未到期的劳保福利等一切应该收回的费用,从风险金中全部扣回。.3 开除留用规定.3.1 开除留用员工发给标准工资和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其它福利待遇一律不享受。.3.2 开除留用员工在承包单位工作的不参加承包工资分配。.4待岗员工规定.4.1 待岗员工条件A. 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及请长假(事假超过一个月),实行待岗。B. 因违章、违纪、违法人员实行无工培训一个月,培训结束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实行待岗。C. 请哺乳假的员工,在期满后无17、生产岗位,实行待岗。D因承包合同调整及岗位优化组合,暂时无岗位人员,实行待岗。.4.2 待岗期间的待遇:A. 符合待岗人员条件第一条、第三条的待遇:不享受岗位劳保福利及当年福利待遇,各种基金按政策规定缴纳。B. 符合待岗人员条件第二条的待遇:不享受岗位劳保福利及当年福利待遇,而且由本人全额缴纳员工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一切政策性收费项目。C符合待岗人员条件第四条的待遇:不享受岗位劳保福利,但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享受当年福利待遇,待岗期间享受招远市历年最低生活保障,各种基金按政策规定缴纳。D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仍无生产岗位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5.3 单位(各车间、部室)待岗人员必须报公司批18、准后方可待岗,待岗时间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需调回时必须服从,否则按旷工处理;各单位(车间、部室)无权批准员工待岗,一经发现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5.4 因请病假、非因工负伤、哺乳假、停薪留职以及违章、违纪、违法受处理等原因的待岗人员,一旦公司有空缺的工作岗位,则实行竞聘上岗,择优录取。.6 停薪留职规定.6.1 经公司批准停薪留职人员不收停薪留职费用,但由本人缴纳员工养老保险基金等一切政策性收费。.6.2 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一切待遇。.6.3 停薪留职人员合同期满后,如不服从安排,按旷工规定执行。.6.4 停薪留职人员合同期满后,其年龄与公司规定的内退年龄相19、差6年以上者,方可办理归公司上岗手续,但必须有接收单位。.6.5 公司安排内部承包人员不属停薪留职范畴。.7各种基金的缴纳.7.1在职职工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按上年度全年岗薪平均数为基数缴纳。.7.2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等)按当年最低基数缴费,第二年起按其所在岗位缴纳。.7.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按最低基数缴费,恢复正常工作的次年按岗位工资缴纳。.7.4请长假的职工、保留职工身份的按最低基数全额缴纳,恢复正常工作的次年按岗位工资缴纳。.7.5内退职工养老金按当年最低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按历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缴纳。.7.6所有上缴的各种基金的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按政策退回的基金20、全部支付给个人。.8新职工入矿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9新入矿工人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不享受发放的奖金及福利待遇。.10从外单位转入的职工工龄按4年折1年,部队转业军人工龄按2年折1年。3.6 员工伤病管理3.6.1 非因公 3.6. 1.1 员工患病治疗批准程序A. 员工患病须住院治疗的,由财务部审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必须报财务部备案,填写招远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报告单,并按员工医疗保险处规定医院就诊,确因急病不能办理好手续者要在住院后二天内办理好上述手续。须转外地医院治疗的要填报患病职工到外地医院诊治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外出诊治,过期未报或私自到外地治疗的,不予报销医疗费。B. 根据21、 员工假期管理,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终结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按照鉴定的等级,具备退出劳动岗位条件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3.6. 1.2 病假待遇A. 员工患病经批准需住院治疗者,连续住院二个月以内支付本人标准工资的80%;连续住院二个月至三个月以内的支付标准工资的60%;三个月以上的支付标准工资的50%,至规定的医疗期满为止。修改为: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批准需住院治疗者,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本22、人工资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2010年烟台招远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不超过180天医疗期按920*80%*70%=515元B. 员工因工外出患病住院治疗,必须持病历和医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报销医药费,并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照发。C. 员工休探亲假、事假期间,在外地患病住院者,凭当地县及以上医院证明的本人病历,由财务部审查,经公司领导批准,按规定报销医疗费,不支付工资。3.6. 1.3 医疗费报销标准A. 参保员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执行员工医疗管理。B. 非参保在职员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根据本人工龄的长短,按如下比例报销:a. 满1年不满5年报销40%;b. 满5年不满10年报销50%;c23、. 满10年不满15年报销60%;d. 满15年不满20年报销70%;e. 满20年以上报销80%。C. 计划外退休工人(无职业病)按住院金额的50%报销。如有入合作医疗者,先由合作医疗报销,公司报销按住院金额的50%报销,但合作医疗和公司报销总额不超过医疗费用总额。(患者需提供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及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并由合作医疗报销部门盖章)。D. 对故意自伤和打架斗殴、参与非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残的,医疗期间停发工资,不报销医疗费,造成死亡的单位不给任何待遇。3.6. 1.4 员工死亡待遇A. 因病和非因工死亡的在职员工、无职业病计划外退休员工,付给丧葬费1000.00元。B. 参加统筹的退休员24、工,因病或非因工等原因死亡的,由劳动保险事业处支付相关待遇。3.6. 1.5 意外伤害待遇员工受到意外伤害,符合申报工伤条件的,由安环部负责审报。审批后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工伤待遇。另外若公司给该死亡者在保险公司投意外伤害保险,则按保险公司规定索赔,一次性付给抚恤金最多不超过一万元(违犯保险公司相应保险范围的,不享受此待遇),此相关索赔手续由财务部负责办理。3.6. 2 因公3.6. 2.1 工伤认定范围A.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 非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25、;c.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e. 患职业病的;f.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g.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B.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C.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a.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导致伤亡的;b26、. 醉酒导致伤亡的;c. 自残或者自杀的。3.6. 2.2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员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须报经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3.6. 2.3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A. 工伤认定申请表;B.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6. 2.4 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27、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 2.5 员工发生工伤的待遇A. 工伤医疗待遇:a.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b. 康复性治疗费用。c. 辅助器具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牙、假眼和配置轮椅等)配置费用。B. 伤残待遇: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伤前年平均缴费工资。b.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每月补助本人工伤前年平均缴费工资的90%75%。c.生活护理费。伤残员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28、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C.工亡待遇:a.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b.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c.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员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员工生前的工资。3.6. 2.6 员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的费用A. 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镇医院6元,市医院10元,市外医院16元。B. 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按出差标准报销29、。C.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的工资福利:三个月以内由所在单位按原工种发给岗薪工资,满三个月后由公司发给本人原工种的岗薪工资,停工留薪期间不享受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只享受福利待遇;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通过正常途径被认定工伤的,工伤认定后,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工伤待遇执行。D. 工伤员工因住院需陪护的,安排的陪护人员工资在护理期间按公司规定的地表后勤人员最低岗效薪工资执行,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市内医院6元,市外医院10元。需家属护理的经公司批准护理费每人每天10元。治疗出院后,仍在医疗中需要护理者,家属护理费每人每天5元,医疗期满,经劳动部门评残后,按评残等级的有关规定发给伤残待遇30、,评定伤残待遇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E. 伤残津贴:a. 五至六级的伤残员工,公司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地表后勤人员岗薪工资的70%、60%;经员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b. 七至十级的伤残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基31、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c. 等级及待遇标准:待遇类别等级与待遇标准(月)支付渠道七八九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141210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201510用人单位d. 员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e. 工伤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f. 工伤员工工伤复32、发,确认需要治疗的,按工伤待遇执行。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3.6. 2.7 员工发生工伤后,由个人负责的费用A. 员工因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伤害事故或因三违造成他人伤害事故的,重伤以上(包括重伤)不享受福利待遇。B. 因违章造成他人(自己)重伤的,违章者只享受原岗薪工资的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a.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b.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c.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d.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33、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e. 眼部受伤较严重,有失明可能的;f.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g. 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h. 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j.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确认为重伤。C. 因违章造成他人(自己)轻伤的,违章者承担受伤者岗薪工资的40%。(除重伤范围以外伤害)3.6. 34、2.8 职业病的有关待遇规定A. 矽肺病必须经公司统一组织普查,凭职业病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确定。B. 计划外员工患矽肺病的待遇:根据公司两委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计划外退休矽肺病员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期矽肺病500元/月,期矽肺病按期的80%(即400元/月)补助,期矽肺病按期的60%(即300元/月)给予补助,补助年限按照7年计算,期42000元,期33600元,期25200元,补偿后终止一切关系。计划外退休矽肺病员工的医药费问题,实行“下限额、上封顶”的报销制度,即每次按500050000元给予100%报销,5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上医药费用35、本人自己承担(住院必须经公司批准,否则不予报销)。C. 计划外退休矽肺病员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因王治增 、孙成玉、隋乐群没有领取补偿,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其工资及医药费问题规定如下:a. 工资规定王智增2005年5月16日鉴定矽肺病期,伤残级别四级;孙成玉2005年8月29日鉴定矽肺病期,伤残级别二级,两人工资按工伤待遇执行。标准为:按国家历年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政策给予调整,高于商业投保的退休工资部分由单位支付。而隋乐群职业病伤残级别达不到伤残14级,按商业投保时的退休工资发放;隋乐群若矽肺病达到伤残(1-4)级时,按国家规定1-4级伤残津贴发放,36、具体发放额(按照国家规定1-4级伤残津贴发放额-商业投保的退休工资391元),停发2009年计划外矽肺病退休人员调增的100元。b. 医药费规定患者因职业病引起的疾病住院时必须由镇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到黄县或烟台职业病医院治疗,未经许可私自到其它医院治疗者,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因职业病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根据出院结算单及医院出具职业病证明按100%报销。报销往返路费(只限一次)。伙食补助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镇医院6.00元,市医院10.00元,市外医院16.00元)。c. 其它规定以上三人职业病伤残津贴按上级标准调整执行。D. 合同制员工医药保健费标准“O+”期矽37、肺病每季度每人30.00元。“一”期矽肺病每季度每人60.00元。“二”期矽肺病每季度每人90.00元。“二+、三”期矽肺病每季度每人120.00元。震动病患者每季度每人30.00元。E. 参加统筹的患矽肺职业病员工的医疗费用,单位负担30,工伤保险基金负担70。3.7 员工医疗管理依据招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制定员工医疗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7%缴纳;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和标准.1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和统筹病种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238、参保职工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支付;统筹病种患者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按比例报销;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以上按比例报销。.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数额。规定的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以主管部门历年调整为准。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比例给予支付。.4统筹病种和慢性病种的认定及门诊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负责办理。统筹病种:白血病尿毒症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39、护理依赖的)颅内占位性病变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大面积烧伤(全身50%以上,30%以上的急性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以上(含级)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血栓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慢性病种:(1)慢性肝炎、肝硬化(2)糖尿病(3)类风湿性关节炎(4)慢性肾炎(5)银屑病(6)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7)高血压期(8)脑梗塞恢复期参保员工住院、结算办法 .1参保员工因病住院的,持职工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登记,填写职工住院登记表备查,单位填写招远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报告单,两日内报员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备案,逾期不报者40、,医疗费用不予受理。.2异地转诊治疗,须定点医院填写招远市患病职工到外地医院诊治建议书报员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备案。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比本市就诊降低5%。.3参保员工出院时,持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送交单位,由单位到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结算手续。医疗保险待遇的特殊规定.1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原医疗待遇不变。.2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原医疗待遇不变。仍按公费医疗办法管理。.3员工因工(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凡参加社会统筹的,分别从工伤、生育统筹基金中支付。.4本集团公司计划外工人不享受以上规定 。内退两委成员因病住院医药费规定:因病住院执行河41、西金矿职工医疗实施办法规定,员工医疗保险事业处给予报销,剩余住院费用按两委任职年限,按比例给予报销:满5年不满10年报销80%;满10年不满15年报销85%;满15年以上报销90%。3.7.6 员工内退管理3.7.6.1 离岗退养条件A. 在职员工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离岗退养年龄。B. 因工致残,职业病患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公司决定,提前办理离岗退养。C. 停薪留职人员离岗退养年龄必须达到男55周岁,女45周岁。D.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原因造成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年龄达不到正常离岗退养年龄的,经公司决定需要离岗者,根据生产工作需42、要可另行调整离岗退养年龄、条件。3.7.6.2 符合离岗退养条件前三项人员的工资按离岗时工龄分段计算统一调整为A. 工龄10年(不含10年)以下,450元;B. 工龄10-15年(不含15年)以下,550元;C. 工龄15-20年(不含20年)以下,650元;D. 工龄20-25年(不含25年)以下,750元;E. 工龄25-30年(不含30年)以下,850元;F. 工龄30年以上950元;G. 离职前任中层干部职务三年以上人员,按任职期每年增加3元补贴;H. 离职前任两委成员六年以上人员,按任职期每年增加5元补贴,任中层干部和两委成员时间分段计算,不满六年的,享受中层待遇;L. 两委成员离职43、按年薪4.2万元发放,福利待遇与内退工人一致。J. 凡在集团公司犯过严重错误的人员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3.7.6.3 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第四条人员在没有达到正常退养年龄之前的工资仍按原政策发放即:A. 本人连续工龄20年以上的,发本人级别工资的85%;B. 本人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本人级别工资的80%;C. 本人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本人级别工资的75%;D. 本人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本人级别工资的70%;E. 不享受上浮两级工资待遇;F. 在以上工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H. 以上人员在到达正常退养年龄之后,按正常离岗退养员工(男50周岁,女45周岁) 待44、遇执行,即按离岗时工龄分段计算。3.7.6.4 员工因工致残,患职业病离岗退养待遇。A. 因工致残、患职业病达到工伤鉴定5至6级的,按内退前地表后勤人员岗薪工资的70、60发放。B. 因工致残、患职业病达到工伤鉴定7至10级的,按离岗退养待遇执行。C. 患职业病和因工致残员工在离岗退养期间发生病变,经市级以上医院鉴定,确认为职业病合并症和因工致残旧病复发的,仍按河西金矿职工伤病管理规定执行。患疾病的,按河西金矿职工医疗实施办法规定执行。3.7.6.5 其它规定A. 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第四条人员在退养期间工龄仍连续计算到正常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为止,工龄级别工资比例也随着工龄增加达到45、的档次标准相应增调;因病和其它原因提前离岗退养的人员达到正常退养年龄后,按正常待遇调整。B. 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第四条人员离岗退养工资发放标准: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中层以上干部享受职务补贴。C. 离岗退养期间的合同制工人仍由单位缴纳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但个人部分由本人交纳,到办理退休为止。D. 签订离岗退养合同后,公司不再接收其回单位工作。E. 合同制离岗退养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同时终止退养合同。F. 计划外离岗退养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仍执行公司现行规定标准,同时终止退养合同。G. 员工在离岗退养期间患病的,合同制(统筹)员工按河西金矿职工医疗实施办法执行;计46、划外员工按单位规定执行。H. 离岗退养期间的员工伤、残、亡均属非因工所致,不属工伤(职业病、因工致残旧病复发死亡的除外),死亡按河西金矿职工伤病管理规定执行。L. 井下工人办理离岗退养后,本人不再从事井下作业,接触粉尘,可参加在职员工的职业病普查(由安环部负责执行普查标准,并通知);但退养后本人仍从事井下作业或接触粉尘,公司不再通知参加职业病普查,原已查出的仍执行原标准。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检查的职业病的证件,一律无效。J. 两委会研究决定对于在商业投保的计划外老员工(不包括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矽肺病员工及孙成玉、王治增、隋乐群)从2008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由本单位支付。Z. 离岗47、退养人员的退养金从办理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3.8 员工档案管理公司对所有员工都要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1履历材料:包括员工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2 学历、学位、成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材料:包括初中、高中、中专、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员工进修登记表、学习成绩表、论文成绩及评语,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技术职务聘任(任命)考核表,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审批表。.3 政审材料:包括入团、入党、参军、出国等主要证明材料,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调查证明材料,入团、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党员登记表等。.4 奖励材料(镇、县级及以上):包括劳模、先进、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团员、优秀企业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称号的批审材料。.5 违反党纪、政纪、国法和公司给予开除等处分的材料.6 员工辞职、离职、开除、死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和证明材料。5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