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任免及人事薪资管理制度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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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任免及人事薪资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一目的本人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厂)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劳动法规,结合本厂经营管理上的实际需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所制订的。身为本厂的员工,除应确实了解及落实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外,还应服从本厂有关方面的工作指示和安排,完成自已的工作任务。进而本着同事间相互尊重、同心协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个人所得并确保本厂永续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已与本厂建立劳动关系或已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员及员工(以下2、简称“员工” )。第二章 员工任、免、调、迁管理三员工任用及报到1本厂招聘员工依照【有限公司职位架构表】及【职位描述表】之规定执行,新增人员时用人单位需填写人力需求表呈交董事长批准,人事行政部更新【职位架构表】呈交董事长批准,方可补员。未经批准的员额及不符任用条件者,一律不准任用。2.本公司招聘不限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3.应征人员及聘用员工享有言论、结社及一切人权自由。但不得以结社等形式为耳目拉帮结派。4.所有员工之聘用,均须事先经人事行政部认可后,符合本公司录用条件,方能生效。4.1所有雇员必须年满18周岁;4.2必须持有中华3、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及有效证明文件;4.3特殊工种须持有上岗证才能应聘入职;4.4应聘饭堂职位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4.5无刑事记录或非黑社会人士;4.6因违纪解雇(开除)、违纪自动离职者,将不能再加入本公司。如辞职者,需满三个月后才能再次通过正常手续被录用;4.7所有重新受聘之雇员在办理申请应聘手续时,必须主动填报曾于本公司担任职务及服务时间,主动填报在公司工作之直系亲属资料;4.8本公司不招用未与其它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擅自离职人员,但不包括停薪留职之行政事业单位人士。5经核准之聘用员工,应于到职日亲自到人事部报到并提供下列文件备查: 5.1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本验毕后退还);5.2最高学历证件及4、其复印件(正本验毕后退还);6经获准聘用之员工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上述文件及资料之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文件中的记载事项有变更状况,应于七天内向本厂人事主动报备更新。7员工提供之上述文件及资料内容如被发现不实,本公司有权作辞退处理并无任何补偿。8. 雇员受聘前需填写人事资料表并呈交有关证件及证书的复印件。有关文件将长期存放在人事档案中,但只会用于与雇佣有关事项、履行法例要求或审核用途。公司不得扣压员工任何证件,不得收受或要求缴交任何费用或押金等。8.1雇员如有以下变更事项时需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呈报人事行政部:8.1.1 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8.1.2 住址/联系电话8.1.3 紧急联络人及其电5、话8.1.4 婚姻状况8.1.5 新获取学历或专业资格8.2雇员可向人事行政部查阅及更正其个人资料,但呈报的资料均需如实反映,若受聘后查出有任何虚构或伪造者,视为违反诚信方针,公司有权对其作违纪解约而不予任何补偿。8.3除业务所需,不得私下打听他人的个人情况及他人工资情况。本部门经理或主管可以查阅本部门员工薪资情况,但不可查阅本人上级人员薪资。四劳动合同的签订1本厂按照东莞市的劳动法规及本厂业务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员工提交员工就业团体公约及员工录用通知书备查。2凡经营重要财务资料、现金、印信、有价证券、本厂经营资料之员工,另须依本厂有关规定提交保证书备查。3本公司录用之1-4级员工,另须6、依本厂有关规定提交保密及竞业限制合同备查。五公司试用期规定:1.所有雇员必须通过试用期才能成为本公司的正式员工。 2.所有雇员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调薪(如有)生效日为每月1日,入职日期在当月15日或之前,当月以1个月计算,在16日或之后,从下月开始计算。3.试用期间,如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顽疾,公司可以随时通知解约而无需提前通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费。4.雇员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如果未满通知期要求天数提前解除合同的,均需扣除相应天数工资作为代通知金。5.直接主管/经理应对所属雇员的试用作出评定,填具试用评定表确定试用结果;被确定试用不合格的7、,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作任何补偿。六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的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为本厂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者,本厂得依下列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2严重违反【人事管理制度】及本厂的其他规章制度遭受开除处分者。 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害者。 1.4员工同时与其他厂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厂提出后拒不改正者。 1.5以欺诈、协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本厂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以致于劳动合同被依法判定无效者。 1.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7员工患病或8、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厂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1.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 1.9员工被发现年龄不满16周岁者(即童工)。 1.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本厂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定者。 1.1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解散或濒临破产于清盘整理期内需裁减员工时。 1.12本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者,或因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导致本厂不能再经营时。 1.13企业转厂、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时。 1.14使用假身份9、证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企图冒名顶替或学历、工作经验等证件或资料内容被发现虚假不实者。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1.员工受到除名、开除或者劳改、判刑时,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动失效。 2.劳动合同期满,本厂不再续聘或者员工不再受聘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者。 4.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者。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职务调动或变迁1.本厂可根据业务需要,考虑员工能力、经验、健康及其他情况,可依劳动合同的规定填制雇员动态表变更原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员工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2. 升(降)职:公司10、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经验及职位空缺等情况,予以升职或降职。拟升或降职员工须由所属部门填写雇员动态表并载入公司人事档案。3.调职:由于业务环境之改变或务使人尽其才,公司会重新分配人力资源以达最高工作效率,被调动之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雇员如在雇佣期内希望调职,可咨询部门负责人。3.1 部门负责人不可在违背公司用人的原则下,凭个人意气或私人恩怨随便将自己不中意的人调到其它部门或随便将跟自己关系好的人调到本部门。3.2 员工调职须由调入部门填写雇员动态表。3.3 当事人必须向接手人作好工作、财产移交,方可转到新部门、新岗位正式上班。4.凡升(降)职、调职均须由人事行政部及董事长签批方为生效。511、.凡升职、转部门,生效日期皆为每月1日。九退休年龄规定员工在本厂连续被聘雇满25年或男员工年龄满60周岁,女员工年龄满50周岁者,均达到退休年龄,应退休月份的月底为退休日,退休后,如经双方同意,可以非正式员工另行聘用。十违反劳动合同之赔偿本厂或员工任何一方因违反劳动合同而使对方受到经济损失时,必须负赔偿责任。员工由本厂出资脱产培训,在约定服务期间满前因个人原因须离开本厂退职时,员工另需按本厂相关规定,赔偿本厂的经济损失。第三章 服务基本要求十一.就业态度 员工应注意健康、仪容整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事工作,尽忠职守、努力学习、提升工作技能,完成本厂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以促进本厂永续发展。十二.12、服装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自发放厂服之日起须穿戴厂服,禁止穿戴私人服装,否则有权拒绝入厂工作.十三.就业服务须知1.员工必须充分理解本厂的经营理念、经营方针及各项管理规章并遵守之。2.员工必须遵守本厂组织架构所赋予之职权,做好承上启下、沟通协调的基本要求。同心协力,维持井然有序的工作环境。3.员工应公私分明,不允许分派系或结团营私谋利。4.员工不得进行有损本厂名誉、信誉或使本厂蒙受经济损失的行为。5.员工不得将公物或本厂财产转为私用,未经权责主管许可,不准将本厂的文件、帐册等向他人公开。6.员工必须爱惜公物、节约使用、降低损耗,如有不当损害,应赔偿本厂之损失。7.员工进出工作场所,不得带入或带13、出未经本厂许可的物品。8.员工在工作中未经权责主管许可,不准擅自离岗或外出或从事与公事无关的会面。9.员工如需使用本厂内的设施和公共场地,必须事先获得许可。十四.保密要求 员工无论何时何地,对内或对外均不准泄漏有关本厂、其他员工及本人业务(包含薪资)上的秘密。相关要求参【机密保密工作指引】。十五.收受馈赠和索贿的禁止 员工不得利用本厂职务或职权之便、借贷金钱、收取馈赠、收受礼物以及受贿及索贿。十六.防止失窃或事故责任 1.员工应妥善保管本厂财物,时时刻刻注意防窃盗及防火灾之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反映主管及有关人员采取有效防火及应变措施。2.本厂财物因失窃、意外或火灾等事故受损失、员工应积14、极协助配合本厂主管及公安机关的查询及侦查。十七.本厂内进行集会活动的申请员工不准在本厂公共场所内进行私人集会和从事不正当的群众活动。因员工联谊或召集职工会议需要在本厂公共区域进行活动时,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本厂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十八.限制进入工作场所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直属主管及本厂保安人员禁止其进入工作场所。1.1非当值上班时间。1.2未穿戴本厂规定的服装。1.3饮酒过量、带酒气,据观察已失去正常行为能力者。1.4扰乱本厂秩序或有扰乱本厂秩序之嫌者。1.5携带与工作无关之火种、凶器及其他危险品及违禁品者。1.6被怀疑带有法定传染病者。1.7被认为对公共卫生产生危害者。115、.8其他可能产生相当于上述危害事项之事由者。十九.过失报告责任员工在工作上发生问题或即将发生问题时,必须立即向直属主管报告并听从裁决,不准隐瞒、借故拖延或作虚假的报告,也不准有毁灭证据的行为。二十.工作移交责任 员工因退职、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场所变动或因休假离开本厂时,必须按本厂有关规定办理职务及工作移交事宜并归还个人所保管或借用的本厂财物。第四章 出勤管理二十一.上、下班作息时间规定1.本厂依劳动法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确保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劳动法规要求.标准工作时间:8:30-12:30;13:30-17:30。 2.上下班刷卡要求:2.1 所有计考勤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刷上/下班卡;16、最早最迟刷卡时间不能超过规定出勤时间60分钟,上下班刷卡时间必须间隔10分钟,若不在此时间段:例如:A员工班次为标准班制,标准刷卡时间为:班次1为08:3012:30,班次2为13:3017:30,那么最早、最迟刷卡不能超过标准时间的60分钟,两次刷卡时间必须间隔10分钟,若不在此时间段刷卡,系统视此刷卡记录无效。2.2上、下班,必须在指定位置刷卡,严禁代人或授意他人刷卡,刷卡不上班者按规章处理。2.3严禁刷上班卡后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到下班时间擅自在车间门口、卡机处理等候刷卡。2.4正常上班、下班(包括厂休日加班)期间不得擅自因私事外出。2.5漏打卡(即有上班但忘记打卡)需及时填写特殊考勤17、表,一月不得超过三次,超三次者视无效,扣除该段工时工资。若利用签卡而提供假证掩盖迟到、早退、旷工之实者,均按违纪处理。2.6因出差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刷卡的,需及时填写特殊考勤表。2.7上下班刷卡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和保安直接监察执行,部门文员协助监督本部门人员刷卡情况,违者均按章处理,全体员工均有权检举、监督。2.8加班申请要求:所有周六日加班申请单须星期五12:00前上交人事行政部,超过时间一律不受理。二十二.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及旷工 1.员工于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班者,视为迟到。2.员工于未到规定下班时间下班者,视为早退。3.员工于正常上班时间未经部门主管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18、视为擅离职守。4.员工未依规定办妥请假手续或假满未完成续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5.五级以上人员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分钟但不超过15分钟者,取消当月20%全勤奖;超过15分钟但不超过25分钟者,取消当月50%全勤奖;超过25分钟者,取消当月全勤;六级人员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分钟但不超过15(含)分钟,作请假2小时处理;超过15分钟但不超过25分钟者,作事假4小时处理;依此类推。6. 当月有旷工者取消当月全勤奖。7.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者,一律作自动离职处理。二十三.请假与休假 1.假别: 1.1休假: 公休:公司因工作量之调整,所给予之休假。实际休放以公告为主。 调休:在公司规19、定的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经部门经理确认董事长批准,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方可进行调休。.1调休日期不能跨年度,并且应在三个月之内调休,否则作弃权处理,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2调休时间最少以半天为单位。 1.1.3法定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衡量实际生产及作业情况,所给予之休假,为因实际生产及作业情况之配合,公司拥有本假别最终休放之决定权,如有变动将以公告为主. 凡本公司雇员,均可享受以下7项法定有薪假期。如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放假者,公司按三倍日合同工资发放当日加班费。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20、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2请假: 事假:员工因故必须请假亲自处理者。 当月事假4小时以内不扣全勤奖,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取消当月50%全勤奖,事假超8小时取消当月全勤奖。 伤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或生理等原因必须休养或治疗者。当月病假8小时以内不扣全勤奖,8小时以上16小时以内取消当月50%全勤奖,病假超16小时取消当月全勤奖。 工伤假: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执行有关规定范围内之作业不幸所导致之伤残、伤害或疾病(包括职业灾害)而确定无法出勤者。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21、者.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逝世需奔丧或治丧者. 产假:员工于分娩前后者. 公假:员工奉派出差、考察、训练或参加政府规定之活动者。 1.2.8年休假:员工在本厂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申请带薪年休假. 2.各项假别是否有薪及其休放天数标准及所需证明文件如下:假别是否有薪休放天数及标准证明文件公休假依公告为主.法定假依法律法规或公告为准.事 假1.试用期内者:1天; 2.连续工作未满1年者:10天; 3.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者:15天。超过3天(含)需呈总经理批准。特殊考勤表伤病假1.试用期内者:2天;2.其余同事假.3,超过规定者,需总经理批准.镇级或以上医院之证明工伤假依国家规定或工伤核定为准.同22、上/相关记录婚 假3个日历日.结婚证(一年内)丧 假3个日历日.死亡证明复印件产 假3个日历月.准生证/出生证明公 假实际工作时间.政府机关事务通知书/公司派遣单年休假休放天数及标准参2.122.1事假:凡事假均为无薪假,必须填写特殊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同意下方能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2.2病假:凡病假均需有国家注册医院证明(含挂号收据、病历本、收费凭证)和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同意下方能休假,并需填写特殊考勤表,否则当旷工处理。2.3工伤假2.3.1所有休工伤假期,未评残员工最多可享有1至3天带薪休息,其他工伤假期间工资计算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三、四、五级人员按920元21.723、5天工伤假天数= 工伤假工资;二级人员按1500元21.75天工伤假天数= 工伤假工资。一级人员按2000元21.75天工伤假天数= 工伤假工资。2.3.2员工工伤假期,由医院根据工伤程度决定是否给予休假及休假天数,人事行政部监察。2.3.3工伤医疗期满(以社保定点医院出示证明为准),员工必须按时回厂报到上班,如有需要应及时到工伤鉴定科鉴定,否则公司有权视作违约自动离职处理。2.4婚假:2.4.1工作满试用期之员工,可支取3个日历日的全额工资的有薪婚假,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或手续:2.4.2.必须持有结婚登记证明书正本;2.4.3.必须提前两个星期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批准,并连同结婚证复印件呈交人事24、行政部存档。2.4.4婚假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有效,此假期须一次休完。2.5丧假:工作满试用期之员工,若其父母、配偶或子女逝世,可享有三个日历日全额工资的有薪丧假。但须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呈交以下资料:2.5.2必须持有户口簿正本及亲属死亡证明: 2.5.2必须向部门主管、经理申请批准,并呈交人事行政部存档.2.6产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之女性雇员,均可支取3个日历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合同工资的有薪分娩假,有薪分娩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2.6.1只适用于城镇户口生育第一胎或农村户口准许生育第一及第二胎之女性雇员。2.6.2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政府机构计划生育部门所开具之准产证明书。2.6.3当地市25、/区/县人民医院医生出具的出生证明。2.6.4.必须提前三个月申请。2.6.5如员工愿意,并征得公司同意,员工可提前复职。2.7员工全年度之请(休)假总数之统计,均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8需提供证明文件之假别,最迟须于销假上班后三天内自动提供予人事行政部,否则以事假论. 2.9伤病假4小时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当月累计请伤病假一天以上者或累计逾一天(含)以上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医院证明,特别情况下须由部门主管证明. 2.10除事假以外之各假别超过规定之天数者,超过的部分一律转以事假计算. 2.11婚假、丧假、产假未达休放天数标准者视同放弃,不予补休或折算薪资补偿。2.12年26、休假之休放天数,按员工在本厂工龄计算如下:满一年未满十年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10天 .员工当年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事假缺勤累计不超过20天,方可享有年休假。 年休假不能在平时工作日进行调休,只在春节放假时统一作有薪放假安排。 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在春节中执行有薪假的,公司将于春节当月薪资中发放相应未休天数有薪年休假薪资。 员工于春节假期前离职,且已达到年休假条件的,公司于员工离职当月薪资中发放相应未休天数之有薪年休假薪资。3.请假手续办理之时间规定:假 别请假天数须提前申请天数备 注事 假3天(含)以内一天3-7天(不含)三天7天(含)以上七天伤病假1天(含)以内一天可根据实际情况27、而定3天(含)以内三天3-7天(不含)五天7天(含)以上七天工伤假视情形婚 假一个月产 假三个月丧 假两天公 假三天年休假五天4.核决权限:请假时间拉 长主 管经 理董事长备注一天(含)以内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内三天以上5.有关规定: 5.1员工休假可不必申请,请假均需由员工本人亲自提出申请,不得假由他人代行.请休假前应事先寻妥职务代理人并办好事项交接,如因此造成工作停顿或公司损失者,予以酌情论处。 5.2请假视其假别属性之不同,应据实填具特殊考勤表,于规定之期限内经相应之核准权限人员完成签核,始为请假手续之完备。 5.3未事先完成请假程序而因突发情况临时需请假者,须有事实之依据并透过各种渠道28、于上班后一个小时内告之部门主管并征得同意,并于上班后一天内依规定之程序完成请假补办手续.违反本规定者,一律视为旷工。 5.4因故未能于请休假期满后返回工作岗位者,需于假期期满前向部门主管提前提出续假请求.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 并于上班后一天内依规定之程序完成补办请假手续.违反本规定者,视为旷工。 5.5未达请假之截止期限而提前销假上班者,需于上班后一天内办理完成销假手续,其核准权限比照请假时办理.违反本规定者,其销假不予承认。 5.6各种假别原则上须一次性连续申请且不得扣除星期例假日。 5.7各种假别不得混请连休。 5.8事假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者,超过20天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29、9请事假每次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应视员工表现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二十四.延长工作时间与加班1.如有加班需要,公司依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自愿申请加班人员加班费用,周一至周五加班依正班工资1.5倍计,周六、周日加班费依正班工资2倍计,法定节假日依正班工资3倍计。 2.担任管理和监督工作之管理干部属于工作责任制,须根据工作负荷及业务需要,以主动完成工作任务为前提,来考量是否在规定的出勤时间外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二十五.公出及出差 1.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公须外出办事或洽工时,须填写特殊考勤表经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核准后,凭单放行出厂。如外出洽工需用车时,由当事人或部门文员提前填具用车申请单呈总经30、办核准后交总经办派车。2.如果需要携带公司物品外出,另需填写货物及设备出闸纸经两位部门经理会签后可放行;部门负责人外出除将特殊考勤表交人事行政经理加签外,另需通过Skype等方式向董事长报告出差事由及时间。经批准的特殊考勤表及货物及设备出闸纸均一律交给厂大门保安存档备查,检查放行。第五章 薪资及福利规定二十六.员工薪资核算 1.薪资结构:薪资=合同工资+绩效奖金+其它津贴+全勤奖+加班费。 2. 依据【关于东莞市最低劳动保障工资调整通知】内容,本公司最低劳动保障工资标准为920元/月。 3.薪资计算: 3.1入职第一个月及离职当月薪资计算:应得薪金=(合同工资+绩效奖金+其它津贴+全勤奖)当月31、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3.2其余月份:应得薪金=(合同工资+绩效奖金+其它津贴+全勤奖)21.75(21.75-当月缺勤天数)3.3加班报酬计算方式: 3.3.1每个工作日起过8小时或每个工作周超过40小时,换算小时工资为5.28元; 3.3.2周一至周五加班依劳动法规定按底薪150%计算加班工资,即7.93元/时; 3.3.3周六及周日全天计加班,加班依劳动法规定按底薪200%计算加班工资,即10.57元/时; 3.3.4国家法定假日加班依劳动法规定按底薪300%计算加班工资,即15.86元/时。3.4 遵照国家规定,东莞市企业个人每月最终收入超2000元(含)者必须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随32、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具体标准按国家规定。 3.5员工薪资应扣项目包含代扣伙食费、住宿费、各项代扣税费、水电费、管理费、罚金及赔偿金等项。3.6当月出满全勤者给予发放全勤奖,新进及离职当月缺勤天数(非旷工及请假),全勤奖按事假标准处理;公司放假不扣除全勤奖。4.薪资发放:4.1每个月最后一天为计薪截止日期,薪金将于下月18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具体发放日期由会计部和人事行政部安排并通知。4.2员工可通过会计部发放的工资条进行核对,如发现任何错误,于三个日历日内通过部门文员递交薪金错漏表于人事行政部,否则不予受理。4.3公司规定个人工资实行保密原则,既不能向他人透露也不能打听他人的工资,否则按违33、章处理。 5.薪资调整:5.1试用期满:员工通过试用期,公司将视员工表现决定是否给予薪金调整;5.2专项调薪:指因工作调动、特别调整、员工表现良好获得晋升等方面的调薪;5.3所有调薪以考绩结果为主要依据,统一调薪的幅度由公司根据公司业绩和市场物价而确定。 5.4年资调薪,指员工达到一定服务时间之福利津贴,具体标准参以下实行: 工龄调薪额RMB(元)1年2年3年4-5年6-10年10年以上职级6级3040506070805级4050607080904级50607080901003级607080901001102级7080901001101201级1001201401601802005.4.1员工34、入职满六个月即过试用期后即可享有年资津贴.在公司规定的年资津贴发放时间之前自主申请离职的员工一律不计发年资津贴.年资津贴发放时需签具年资津贴发放协议备查,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年资津贴。5.4.2年资计算方法:例如员工入职日期为2008年6月10日,在2009年2月份发放年资津贴时年资计算为:30元/月*7个月=210元,在2010年2月份发放年资津贴时年资计算为:40元/月*12个月=480元, 在2011年2月份发放年资津贴时年资计算为:50元/月*12个月=600元.5.4.3每年年资奖金于次年二月份以现金方式统一发放。5.4.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者不享有此福利待遇。6.本厂可根据营业35、绩效,另订年节礼金、员工红利或员工旅游等福利措施。二十七.劳动保险1.本厂应按法律规定为自愿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投保。 2.员工因工作患病或受伤时,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支付其疗养费或死亡时之丧葬费等费用。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二十八.劳动安全1.新进员工均需接受厂方安排的劳动安全培训课程,严格遵守厂方相关【操作规范】、【作业指导书】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机械设备、仪器、模具、治具、检具及量具的正确操作及使用,以保障工作安全、消除工伤意外的发生。2.新进员工均需接受厂方安排的消防安全培训课程,严格遵守厂方有关禁火、禁烟及动用明火的规定,熟悉责任范围内消防栓及灭火器的使用与操作以及紧急逃生措施,36、避免火灾的发生。当意外发生时,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二十九.环境清洁卫生 1.员工须严格遵守厂方的规定,做好责任范围内工作区域环境清洁卫生维护及清扫工作,完成“5S”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维护员工身心健康。 2.员工严格遵守【宿舍管理指引】的规定,爱护公物并做好宿舍环境清洁卫生维护及清扫工作,确保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 3.员工须严格遵守【用餐管理指引】的规定,做好食堂清洁卫生维护工作,确保用餐环境及条件的清洁卫生,以维护员工身心健康,避免疾病传染病的发生。第七章 培训规定三十条.内部培训 员工于上岗前及在职期间有义务接受本厂有关部门举办之职前培训,安全卫生教育、试用中训练及在职训练等课程,非有37、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否则以违反厂规论。三十一.外派培训 本厂可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外部专业培训或资格鉴定考试,并要求员工根据本厂规定提交培训承诺书备案。三十二.培训费的赔偿 由本厂出资脱产支付培训费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退职者,必须按尚未履行工作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赔偿本厂损失。第八章 劳动纪律及奖惩规定三十三.奖惩事项 1.员工因优异表现其行为足以为他人楷模者,其直属主管可详列具体事实或资料并拟订奖励方式后,填具奖惩建议申请单呈现报部门主管核定。 2.奖励方式2.1表扬:全公司通告表扬。2.2嘉奖:全公司通告表扬,记嘉奖并每次记1-30分。2.3记小功:全公司通告表扬,记小38、功并每次记31-60分。2.4记大功:全公司通告表扬,记大功并每次记61-200分。3奖励的标准3.1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表扬品行端正、听从上司安排、工作努力,良好的执行能力,及时完成任务者。有节约意识,能够主动地关闭公共区域的水、电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同事和睦相处,主动帮助他人或新员工。爱护公物具有事实者。随时随地做好5S者。其它相似的行为。3.2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嘉奖有质量意识,生产或管理产品的质量与数量均能达到目标及超出目标者。拾金不昧(财物或现金价值超过50元)。对公司制程、节约、管理制度有良好建议者。维护团体荣誉或对社会有益之行为,有具体事迹者。自动协助非职务内的工作有成效者。在39、艰苦条件下工作,任劳任怨足为楷模者。工作努力,表现突出,有明显进步者。表扬三次记嘉奖一次。其它相似的行为。3.3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小功对公司的制程、节约、管理制度提出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效者。发现制程中重大质量问题,提出改善方案经采用效果显著者。对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检举或防止、减免公司损失者。管理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尽忠职守,奉公守法,表现优异而具有事实者。对职责之外的事件处理恰当,或对潜在的危险及时报告,减少公司损失者。三次嘉奖给予记小功一次。其它相似的行为。3.4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大功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在外为公司获得荣誉者。维护公司利益并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遇意外事件或40、灾变,奋不顾身,及时地抢救公司财物者。对公司制程、技术、管理提出建议,经采纳后,成果显著者。维护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忠职守者。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它员工之表率者。三十四.奖惩事项 1.员工有违规脱序行为违反各项规定者,其直属主管应详列具体事实或资料并拟定惩罚方式后,填具奖惩申请单呈现报董事长核定.有造成本厂经济损失者,须依规定赔偿,另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处罚方式 2.1申诫:员工有轻微表现不良者.即通报批评的方式.2.2警告:通告批评并每次扣1-30分。2.3记小过:通告批评并每次扣31-60分。2.4记大过:通告批评并每次扣61-200分。2.5开除:解除劳41、动合同,造成的损失必须照价赔偿,触犯法律法规的送公安机关查办。3.处罚标准3.1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罚。3.1.1因过失发生工作上的错误,情节轻微者。3.1.2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安排,情节轻微者。3.1.3欺负新员工,态度不友善具有事实者。3.1.4不听工作安排,擅自不来加班或初次私自不来上班者。3.1.5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或旷工半天者。3.1.6打饭、菜、上下班刷卡、领用物品不按规定排队者。3.1.7因保管不当或因疏忽丢失公司资料及财物,情节轻微者。3.1.8不按规定值日者或未经许可私自调班、休假者。3.1.9管理人员对下属工作督导不够,致使出现严重错误者。3.1.10因人为原因造成损42、坏公司工具、设备及物品,情节较轻者。3.1.11私自翻看同事或上司的文件、数据等,情节轻微者。3.1.12未经许可,私自换房间、换床位者或非工作原因在异性宿舍逗留者。3.1.13在宿舍私自乱拉绳索、钉铁钉、乱写乱画。4保安或管理员私自让闲杂人员进入生厂区或住宿区者。3.1.15遇非常事变,故意躲避者。3.1.16对上司交付的工作不及时完成或诸多借口。3.1.17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穿工衣、戴厂牌、衣着不整齐(不扣扣子、拉拉链等)。3.1.18破坏公共卫生(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脚踢墙壁、餐后将剩饭/菜留在桌上、上洗手间不冲水等行为者)或破坏生态者。3.1.19未在指定区域吸烟者。3.1.20用餐43、时,将饭菜丢在地上;用餐完毕,有剩饭者。3.1.21其它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的相似行为。3.2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小过处理3.2.1与同事或上司发生争吵,而未有肢体冲突者。3.2.2不听从上司合理工作安排,且态度恶劣者。3.2.3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公司设备、工具、设施、车辆者。3.2.4擅自在公司内推销或销售物品者。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违纪,而予以虚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3.2.6相同事件被记警告后重犯者。3.2.7未经许可,带外人入厂留宿者。3.2.8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者。3.2.9当月旷工一天者。3.2.10在公共场所喧哗,影响他人者。3.2.11上班时间聊天、打瞌睡、谈笑及影响他44、人工作者。3.2.12浪费公物、材料、能源(无人时不关电、水)或使用不合理,情节轻微者。3.2.13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如:吃零食、看小说等)。3.2.14其它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的相似行为。3.3有下列行为之一,记大过处分3.3.1未经许可私自带外人参观公司者。3.3.2干部弄虚作假、投机取巧、营私舞弊、谋取非份利益者。3.3.3因保管不当或疏忽丢失公司资料及财物,情节严重者。3.3.4损坏公共设施及公司其它财产,情节严重者。3.3.5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3.3.6当月累计旷工二天者。3.3.7进出公司大门拒绝保安人员合理检查者。3.3.8擅自变更工作方45、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3.3.9相同事件被记小过后重犯者。附和罢工、怠工者或私自使用消防用水未造成严重后果。3.3.11在厂区内有赌博和酗酒行为者。3.3.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职务上的调遣者。3.3.13在宿舍私接电源、插座,使用电器、煤气灶、汽油炉等炊具者。3.3.14工作时间睡觉者。3.3.15私自开启、使用消防设施。3.3.16有不安全行为者。3.3.17其它相似行为。3.4有下列行为之一,开除处分并按情形作相关合理处罚。3.4.1对同事或上司及其家属施于暴力、侮辱,或是进行恐吓者。3.4.2在工作场所大吵大闹,防碍工作秩序者。3.4.3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偷窃公司资料者。3.4.4殴打46、公司其它员工,或相互斗殴,或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等纠缠不清者。3.4.5伪造考勤记录,欺骗公司者。3.4.6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而损害公司利益者。3.4.7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聚众闹事、煽动罢工者。3.4.8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而损害公司利益者。3.4.9故意或过失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使公司受到重大损失者。3.4.10有伤风化行为。3.4.11仿照上级主管签字或恶意涂改公司文件者。3.4.12有犯罪行为或有预备犯罪的证据。3.4.13在公众场所喧哗,滋事生非,影响秩序者。3.4.14吸烟或其它原因引起火灾者。3.4.15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工厂者。3.4.16未经董事长许可擅自47、在外兼职者。3.4.17违纪人员经记大过后不知悔改者。3.4.18故意损坏公物(在公物上写字、刻画等)、机器、材料、账本或其它重要物品者。3.4.19发现重大的事故,而任其发生或故意逃脱者。3.4.20擅离职守、监守自盗者。3.4.21私自变卖公司物品、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或故意损坏公司物品、产品。3.4.2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损失者。3.4.23参加非法组织者。3.4.24对公司待遇不满,打听、议论他人薪资者。3.4.25不按作业指导书操作机器设备者。3.4.26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司设备、车辆并造成伤害、损坏事件者。3.4.27对同事或上司恶意攻击,进行诬告,或48、是伪造证据制造事端者。3.4.28其它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的相似行为。三十五.功过互抵 员工在同一年度遭受奖励扣处罚之事项,得以下列方式互抵之,但前功不可抵后过。1.表扬一次抵申诫一次。 2.嘉奖一次抵警告一次。 3.小功一次抵小过一次。 4.大功一次抵大过一次。三十六.奖惩考核 员工有奖惩事项,均应列入当月及年度绩效考核。三十七.法律责任 员工因违反本厂规章案情重大者,本厂得另行移送司法机关侦办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九章 离职规定三十八.离职类别及定义 1.辞职:员工因个因素于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于规定时间内,主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辞去工作,并依相关规定办理完成各项必要手续而解除劳动关系49、及合同者。 2.急辞工: 员工因个因素于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未能于规定时间内,主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辞去工作.并依相关规定办理完成各项必要手续而解除劳动关系及合同者。 3.自动离职: 员工因个人因素于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未依相关规定办理完成各项必要手续即自行离职者。 4.开除或辞退:员工有因第三十六节第3.4点之诸项情事者,公司得予以开除或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终止离职: 5.1员工于劳动合同期满后,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不再续约,并依相关规定办理完成各项必要手续而解除劳动关系及合同者。 5.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并依相关规定办理完成各项必要手续而解除劳动关系及合同50、者。 5.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者。 5.4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者。 5.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者。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十九.离职手续之申请与办理 1.员工离职需提前以离职书之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权责主管核准并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厂。 1.1请辞时间: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试用期满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未满通知期要求天数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均需扣除相应不足天数工资作代通知金。 2.离职书领取:各部门文员。 3.离职手续办理时间:五/六级员每月15号及30号,一至四级人员每周五;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如51、遇休息日则提前一天办理。4.解雇(开除)不受上述规定时间限制,即时办理。 5.经核准之离职人员应于离职前作好离职交接工作,离职人员应亲自办理移交手续。 6.原职务有保管或办理中之帐册,各类文件等均应列入入职/离职程序单并移交给指定人员或部门权责人,亦应将已办未结案之事项交接清楚.各部门亦可视需要要求辞职人员另行出具交接报告做详细说明。 7.入职/离职程序单依其内容详实填写并办妥移交手续后,由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查。 8.原领用非消耗性之文具、工具、文件等应交还部门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应予以赔偿。 9.办理移交时应由其部门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代理人员或主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52、确定后再转交。 10.入职/离职程序单应由其部门主管详加审查,如人员离职后发现尚有财务、文件等未清事项,将予以追究责任主管连带责任。 11.离职员工应于指定时间内办妥各项移交手续。 12.离职及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结算薪资,并开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12.1辞职:于离职当天结算工资,当月工资于次月18日前将工资转帐至建行寮步分行个人帐户。 12.2急辞工:于离职当天结算工资,当月工资于次月18日将工资转帐至建行寮步分行个人帐户。但需扣除15天合同工资作代通知金。 12.3开除或辞退:按公司相关处分后,于离职当天结算工资,当月工资于次月18日将工资转帐至建行寮步分行个人帐户。12.4自53、动离职:不予结算及发放任何工资,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者,视情节轻重报公安机关处理。 12.5劳动合同终止离职:于离职当天结算工资,当月工资于次月18日前将工资转帐至建行寮步分行个人帐户。 13.离职人员于离职前仍应尽其工作职责,如有消极怠工者,依奖惩规章并加重处分. 14.离职人员离职当日即需离厂,不得借宿于本厂宿舍。四十条.停薪留职 1.员工因个人因素申请休假将超过厂方规定的期限,得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经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2.员工经批准停薪留职期间,其年资不予计入,节假日包含在内不得扣除.第十章 附则四十一.增订及修订规定1.本制度未尽事宜,另由人事行政部拟案增订.2.本制度如有修订之必要,在不违反有关法令规定及符合本厂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可由董事长指定人员拟案修订.3.所有增修订之条文,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确定后,按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核准生效实施之.四十二.实施及解释1. 本制度经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之,并自公布日期开始生效.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文件自动失效,依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解释权由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