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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上册:安全分册-定稿
2023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上册:安全分册-定稿.docx(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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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上传人:Le****97 编号:960927 2024-08-13 68页 539.65KB
1、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上册:质量分册编制说明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实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途径,对深入开展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治理两年行动,提升我省建筑施工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组织编制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燃气篇(2023版)(上册:质量分册,下册:安全分册)(简称市政燃气细则(2023版),与已印发的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2022版)(苏建质安2022221号)形成合力,2、共同填补“国家、省、企业”三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中“省”一层级在市政工程上的空白。市政燃气细则(2023版)的编制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为基本遵循,借鉴编制、修编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简称房建细则)2020版、2022版的工作经验,广泛听取房建细则2020版推广使用后基层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在全面、系统梳理国家和省关于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将其中与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关系最为密切的条款、条文,尤其是强制性条文编纂成册。希望市政燃气细则(2023版)成为一本指导企业、项目、一线人员3、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建设、非常实用的工具书和口袋书,使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目 录1 总则11.1 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2 行为准则12.1 基本要求12.2 质量行为要求32.2.1 建设单位32.2.2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62.2.3 施工单位62.2.4 监理单位82.2.5 检测单位103 工程实体质量113.1 燃气厂站113.1.1 一般要求113.1.2 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113.1.3 设备基础133.1.4 工艺设备安装143.1.5 工艺管道安装163.1.6 电气安装183.1.7 防雷防静电安4、装213.1.8 仪表及自控安装213.1.9 给排水253.1.10 钢网架工程253.1.11 安全附件校验263.1.12 设备调试263.1.13 仪表试验273.2 管道和调压设施(用户燃气计量表前)303.2.1 土方工程303.2.2 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323.2.3 埋地管道敷设353.2.4 架空管道敷设443.2.5 穿跨越管道敷设453.2.6 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及锚固483.2.7 管道防腐503.2.8 管道吹扫、清管、测径、试压、干燥523.2.9 管道标志543.2.10 调压设施543.2.11 用户管道(用户燃气计量表前)554 质量管理资料5、554.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554.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564.3 施工记录604.4 质量验收记录635 附则64 1 编号类别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依据实施要点1总则1.1目的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行为,夯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奠定我省燃气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基石,切实保障工程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燃气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发展。1.2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国务院令第293号);5.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等。 (二)规章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6.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三)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7、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5.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等。(四)有关工程建设标准。1.3适用范围燃气工程质量管理2行为准则2.1基本要求2.1.1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8、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一章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9、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2.0.1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及岗位职责,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2.0.3 工程项目各方的工程建设合同,应明确具体质量标准、各方质量控制的权利与责任。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义务:(三)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全文2.1.2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10、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四条第一款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第四条第三款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11、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义务:(一)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2.1.3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第八条 项12、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一、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13、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14、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1.4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1.5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建设工程质量15、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十六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4.3.4 单位工程完工后,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5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十七条第(三)小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16、牌上应当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加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落实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六)严格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者17、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将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等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自觉接受其对竣工验收的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加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建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落实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要求,载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2.1.6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江苏省燃气18、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房屋建设工程,按照城镇燃气发展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2.1.7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选用,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选用,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2.2质量行为要求2.2.1建设单位2.2.1.1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依法19、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20、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一)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开工前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续出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查21、的变更内容需要重新送审。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各类专项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一条第三款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第十六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2.2.1.2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实行监理的燃气工程,应当实行监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第十五条 燃22、气场站、市政中高压燃气管道、成片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内的燃气管道和根据国家规定要求实行监理的其他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2.2.1.3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发包制度,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一)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23、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二)严格依法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24、生产厂、供应商。依法与有关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齐全。2.2.1.4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二)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调整合同约25、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三)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建设单位盲目压缩勘察设计周期、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勘察设计工作量增加的,应当调增相应勘察设计费用。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严禁盲26、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等,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因人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变化及工期延误等其他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范围。落实优质优价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创优目标和计费办法。2.2.1.5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组织编制检测计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27、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3.4.1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二、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四)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28、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五)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质量检测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应当按照我省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编制检测计划,明确项目检测负责人,与被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检测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禁止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29、据。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8号)四、实施内容(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以下简称检测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负责后续实施,建设单位可以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共同编制。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检测负责人,负责检测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检测计划一般按照单位工程编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项目检测负责人任命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30、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施一览表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量、检测项目、检测参数、计划检测批次、计划检测节点等内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应当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等标准、规范确定。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整检测计划。2.2.1.6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使用。工程变更程序符合规定,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31、,审查合格方可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第二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32、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2.0.5 工程项目各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需修改的应报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开工前按照规定33、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续出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变更内容需要重新送审。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各类专项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建规字20141号)一、严格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程序(四)施工图审查。燃气场站、燃气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项目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燃气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修改时,应按照规定重新审查。三、强化城镇燃气设施行业监管(三)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市场管理。施34、工图审查应当由具有相应审查业务范围的审图机构进行;对审图机构暂不具有燃气相应审查业务的地区,可采取由建设(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结论。2.2.1.7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准确真实的原始资料,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三条第三款35、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者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要求之日起三个36、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2.2.1.8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2.2.1.9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37、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四)加强对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五) 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当对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负责,且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禁止以“设计优化”等名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8、擅自变更图纸。2.2.1.10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一)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39、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二)严格依法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依法与有关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齐全。2.2.1.11质量40、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2019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41、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四)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合同中应当按照时间节点或者进度节点约定付款周期,付款比例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60%。对分部质量验收通过的工程量,原则上应当同步计量、确认和支付工程价款。严格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的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1亿元以下的,不超过90天;金额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80天;核对时间超出规定期限时,按照合同约定42、从超出之日起计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按时支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2.2.1.12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职责。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2.0.9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托具备相应质量管理能力的单位独立履行监理职责。2.2.1.13质量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43、通用规范GB55032-20225.0.2 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2.2.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2.2.2.1质量行为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2.2.2.2质量行为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44、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2.2.2.3质量行为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槽。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第九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参与施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3.0.4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A.1.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应共同参加验槽。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2.0.4 勘察单位应参与施工验槽,检验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与工程勘察45、报告的一致性。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2.2.2.4质量行为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按规定参与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十八条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义务:(三)按照规定参加工程相关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4.3.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46、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4.3.4 单位工程完工后,各相关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 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2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应编制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5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6.0.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47、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2.2.3施工单位2.2.3.1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2.2.3.2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第一条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48、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2.2.3.3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2.3.4质量行为要求49、施工单位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3.0.4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3.0.6 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2.2.3.5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并实施施工方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详见“6 施工方案”。2.2.3.6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3.0.6 施工50、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3 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2.2.3.7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配备齐全项目涉及的设计图集、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6.4.1 技术准备: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图纸深化和技术交底的要求、试验检验及测试工作计划、样板制作计划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交接计划等。2.2.3.8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经检验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51、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2.3.9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52、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2.2.3.10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第三条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2.2.3.11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53、料。2.2.3.12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各类施工记录,实时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同“4.3 施工记录”的要求。2.2.3.13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3.3.4 施工工序间的衔接,应符合下列规定: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留存现场影像54、资料,形成验收文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2.2.3.14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报经监理审核,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自检及报验工作。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4.1.2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应由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施工现场情况与附录不同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定。4.3.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55、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4.3.4 单位工程完工后,各相关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 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应编制工程竣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4.0.7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56、位审核。6.0.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2.3.15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做好记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7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57、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2.2.3.16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实施样板引路制度,设置实体样板和工序样板。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3.1.6 分项工程施工,应实施样板示范制度,以多种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2.2.3.17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试验报告。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5.7.4 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2.2.3.18质量行为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58、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5.0.2 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应与建设单位签署施工质量保修书,施工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5.0.3 当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一般质量缺陷时,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应进59、行现场勘察、制定保修方案,并及时进行修复。5.0.4 当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涉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保修完成后,工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2.2.4监理单位2.2.4.1质量行为要求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2.2.4.2质量行为要求监理单位配备足够的具备资格的监理人员,并到岗履职。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60、标准(2017第35号)一、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建立日常自查自纠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履职。2.2.4.3质量行为要求监理单位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4.1.1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4.2.1 监理规划可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建设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4.2.2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61、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4.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 监理工作依据。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 监理工作制度。6 工程质量控制。7 工程造价控制。8 工程进度控制。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 合同与信息管理。11 组织协调。12 监理工作设施。4.3.1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3.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3.3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1 监理规划。 2 工程建设62、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2.4.4质量行为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63、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5.2.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2.2.4.5质量行为要求监理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64、令第279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二款(部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2.4.6质量行为要求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1.10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2.2.4.7质量行为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2.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65、主要内容: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2.4.8质量行为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做好平行检验记录。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3.3.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平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2.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66、应按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2.2.4.9质量行为要求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检验批工程进行验收;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按规定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按规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4.3.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4.3.2 分项工程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4.3.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67、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4.3.4 单位工程完工后,各相关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4 监理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5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2.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68、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5.2.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5.2.19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5.2.20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69、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2.2.4.10质量行为要求监理单位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2.15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2.2.5检测单位2.2.5.1质量行70、为要求检测单位不得转包检测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江苏省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省外检测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对其在当地的检测活动加强监督检查。2.2.5.2质量行为要求检测单位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条 任71、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2.5.3质量行为要求检测单位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六条第二款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江苏省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第十一条第三款 检测机构和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2.2.5.4质量行为要求检测单位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72、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江苏省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第十一条第四款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2.5.5质量行为要求检测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开工前编制质量检测方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8号)(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以下简称检测方案),73、由检测机构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计划、规范标准等编制。检测机构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测方案的编制与实施。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检测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检测机构承诺书、检测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检测工作质量保障措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变更等。工程发生变更时,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检测计划相应调整检测方案。2.2.5.6质量行为要求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条第二款工程质74、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2.2.5.7质量行为要求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3.4.4 检测机构应独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75、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3.4.5 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江苏省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检测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检测人员应当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2.2.5.8质量行为要求检测单位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76、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2.2.5.9质量行为要求检测单位应当按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8号)(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由检测机构在完成检测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任务后,对检测计划和检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由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在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前提交建设单位。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77、量检测变更汇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统计、检测工作总结等。综合报告经建设单位签收后归入竣工验收资料中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2.2.5.10质量行为要求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2.2.5.11质量行为要求检测单位应当按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3实体工程质量3.1燃气场站3.1.1一般要求3.1.178、.1一般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施工用设备(含检测设备)的准备,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施工记录。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1.2 施工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15.1.3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图纸核查、参加设计交底、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审批。15.1.4 施工用设备、检测设备性能应可靠,计显器具应经过检定或校准,处于合格状态,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l5.I.5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施工应做好施工记录,其中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现79、场验收并书面确认签字。3.1.1.2一般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测量、场地平整和土方开挖等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3.1 工程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等测量成果进行检查和复测、并应对水准点和标桩采取保护措施。15.3.2 进行场地平整和土方开挖回填作业时,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流入作业区的措施。排水出口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排水暗沟的出水口处应采取防止冻结的措施。临时排水设施应待地下工程土方回填完毕后再拆除。15.3.3 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80、土方时,应采取防止周围建(构)筑物产生附加沉降的措施。15.3.4 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场地平整应以不小于2%的坡度坡向排水沟。3.1.2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3.1.2.1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和设备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和批号,并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2.1 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15.2.2 材料和设备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和批号。15.2.12 当材料和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1 质量证明文件特性数据不全或对其数据有异议的;2 实物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81、标识不符的;3 要求复验的材料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不合格的;4 不满足设计或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本标准要求的。3.1.2.2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低温钢质量证明文件应包含低温夏比冲击试验值,合格标准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2.3 低温钢质量证明文件应包含低温夏比冲击试验值,合格标准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3.1.2.3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焊接材料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与母材相近,低温冲击韧性值不低于母材标准值。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2.4 82、焊接材料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与母材相近,低温冲击韧性值不低于母材标准值。3.1.2.4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子和管件,外表面应逐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且不得有线性缺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2.5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l0MPa的管子和管件,外表面应逐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且不得有线性缺陷。15.2.6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l0MPa的管子和管件,外表面应逐件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检渊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NB/T47013.4-2015中的1级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NB/T47083、13.5-2015中的I级的规定,且不得有线性缺陷。经磁粉或渗透检测发现的表面缺陷应进行修磨。修磨后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名义厚度的90%、且不得小于设计壁厚。3.1.2.5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计量仪器的检定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2.7 计量仪器应经过检定处于合格状态,并应在有效检定期内。3.1.2.6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道组成件的开箱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2.8 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采购单位组织,供货单位、施工单84、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并应按装箱清单进行下列检查:1 应核对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包装箱号、箱数,并应检查包装状况;2 应检查随机技术资料及专用工具;3 应对主机、附属设备及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核实笭部件的品种、规格、数据等;4 检验后应提交有参与各方签字的检验记录。15.2.9 可燃介质管道的组成件应有产品标识,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3.1.2.7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油罐在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2.10 油罐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85、检查:1 钢制油罐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用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试验介质应为温度不低于5的洁净水,试验压力应为0.1MPa。升压至0.1MPa后,应停压lOmin,然后降至O.08MPa,再停压30min,应以不降压、无泄涌和无变形为合格。压力试验后,应及时清除练内的积水及焊渣等污物。2 双层油罐内层与外层之间的间隙应以35kPa空气静压进行正压或真空度渗漏检测,持压30min,不降压、无泄漏为合格,3 油罐在制造厂已进行压力试验并有压力试验合格报告经现场外观检查罐体无损伤,且双层油罐内外层之间的间隙持压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时,施工现场可不进行压力试验。4 橇装式加油装置油绕的内罐的耐压试86、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GB/T150.4和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74的有关规定;外罐压力试验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15.2.11 LPG储瞄、LNG储雒和CNG储气瓶安装前,应检查确认内部无水、油和焊渣等污物。3.1.2.8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埋地油罐的罐体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2.14 埋地油罐的罐体质量检验应在油罐就位前进行、并应有记录,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1 油罐直径、壁厚、公称容量;2 出厂日期和使用记录;3 腐蚀情况及技术鉴定合格报告;487、 压力试验合格报告。3.1.3设备基础3.1.3.1设备基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混凝土设备基础模板、钢筋和混凝土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3.6 混凝土设备基础模板、钢筋和混凝土工程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H/T35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拆除模板时基础混凝土达到的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40%。2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应为10mm。3 设备基础的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混凝土不得有裂缝、蜂窝、露筋等缺陷;2)础周围土方应夯实、整平;3)螺栓应无损坏、腐蚀,螺栓预留88、孔和预留洞中的积水、杂物应清理干净:4)设备基础应标出轴线和标高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3.6的规定;5)由多个独立基础组成的设备基础各个基础间的轴线、标高等的允许偏差应按表15.3.6的规定检查。表15.3.6 块体式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mm)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1轴线位置202不同平面的标高(不计表面灌浆层厚度)0-203平面外形尺寸204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0-205凹穴平面尺寸+2006平面度(包括地坪上需安装设备部分)每米5全长107侧面垂直度每米5全高108预埋地脚螺栓标高(顶端)+100螺栓中心圆直径5中心距(在根部和顶部两处测量)29地脚螺栓预留孔中心线位置10深度+200孔中89、心线铅垂度1010预埋件标高(平面)+50中心线位置10水平度104 基础交付设备安装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5 当对设备基础有沉降扯要求时,应在找正、找平及底座二次灌浆完成并达到规定强度后按下列程序进行沉降观测,应以基础均匀沉降且6d内累计沉降不大于12mm为合格:1)应设置观测基准点和液位观测标识;2)按设备容积的1/3分期注水每期稳定时间不得少于12h;3)设备充满水后观测时间不得少于6d。3.1.4工艺设备安装3.1.4.1工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当基础交付安装时,安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复测。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90、4.1.1 当基础交付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交测量记录及技术资料,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第4.1.3条的要求进行相关数据的复测。4.1.2 基础施工单位应在交付的基础上画出标高基准线和纵、横中心线;有沉降观测要求的基础,应有沉降观测点。4.1.4 卧式设备滑动端基础预埋板的上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挂渣、飞溅物。水平度为2mm/m。混凝土基础抹面不得高出预埋板的上表面。3.1.4.2工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静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4.2 静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9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的有关规定。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4.2的规定。表15.4.2 设备安装允许偏差(mm)检查项目偏差值中心线位置5标高5储罐水平度轴向L/1000径向2D/1000塔器垂直度H/1000塔器方位(沿底座环圆周测量)1015.4.3 油罐安装就位后,应按本标准第15.3.6条第5款的规定进行注水沉降。15.4.4 静设备封孔前应清除内部的泥沙和杂物,并应经建设或监理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后再封闭。3.1.4.3工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地脚螺栓的埋设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4.2.1 地脚螺栓的螺纹应无损92、坏、无锈蚀,且应有保护措施。4.2.2 预留孔地脚螺栓的埋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地脚螺栓在预留孔中应垂直。2 地脚螺栓任一部位与孔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与孔底的距离应大于50mm。4.2.3 预留孔中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拧紧地脚螺栓。 4.2.4 地脚螺栓的螺母和垫圈齐全,锁紧螺母与螺母、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应良好。紧固后螺纹露出螺母不应少于2个螺距。螺纹外露部分应涂防锈脂。3.1.4.4工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采用垫铁组找正、找平时,垫铁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4.3.1 设备采用垫铁组找93、正、找平时,垫铁规格宜按本规范附录A选用,并按下列规定设置垫铁组:1 裙式支座每个地脚螺栓近旁应至少设置1组垫铁;鞍式支座、耳式支座每个地脚螺栓应对称设置2组垫铁;球形储罐支柱式支座,每个地脚螺栓近旁应对称设置2组垫铁;其他支柱式支座每个地脚螺栓近旁宜放置1组垫铁。2 有加强筋的设备支座,垫铁应垫在加强筋下。3 相邻两垫铁组的中心距不应大于500mm。4 垫铁组高度宜为3080mm。4.3.2 设备找正后,各组垫铁均应被压紧,垫铁之间和垫铁与支 座之间应均匀接触,垫铁应露出设备支座底板外缘1030mm,垫铁组伸入支座底板长度应超过地脚螺栓。垫铁组层间应进行焊接固定。4.3.3 支柱式设备每组垫94、铁的块数不应超过3块,其他设备每组垫铁的块数不应超过5块;斜垫铁下面应有平垫铁,放置平垫铁时,最厚的放在下面,薄的放在中间;斜垫铁应成对相向使用,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全长的3/4。4.3.4 焊后进行整体热处理的球形储罐,在支柱底板与垫铁组之间应设置滑动底板。4.3.5 安装在钢构架基础上的设备找正后,其垫铁与钢构架基础应焊牢。3.1.4.5工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4.4.1 立式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表4.4.1的规定。4.4.2 分段法兰连接的立式设备,组装时筒体法兰密封面应清理干净。组装成整体后筒体95、的直线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2.9-3的规定,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表4.4.1的规定。4.4.3 卧式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表4.4.3的规定。4.4.4 卧式设备滑动端的脚螺栓宜处于支座长圆孔的中间,位置偏差应偏向补偿温度变化所引起的伸缩方向;支座滑动表面清理干净,并涂润滑剂;设备配管结束后,松动滑动端支座地脚螺栓螺母,使其与支座板面间留有13mm间隙,并紧固锁紧螺母。4.4.5 直连式设备安装应按制造厂的标识进行组装,其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表4.4.3的规定。设备支座间的调整垫板应焊在下层设备的支座上。4.4.6 套管式换热器安装应保证整体水平,其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表4.4.3的规定。4.4.96、7 板片式换热器上、下导杆滑动表面和夹紧螺杆表面应清洗干净,并涂润滑脂。压紧板上的滚动轴承应清洁、转动灵活,并加润滑脂;在防爆环境中,应加防爆润滑脂。夹紧螺杆安装应交错对称均匀拧紧,管片侧面板边端处应平齐,压紧板安装后平行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压紧板夹紧尺寸小于1000mm时为2mm。2 压紧板夹紧尺寸大于或等于1000mm时为4mm。4.4.8 空冷式换热器安装后应松开管箱与侧梁连接的滑动螺栓。空冷式换热器管束安装质量应符合表4.4.8的规定。空冷式换热器构架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4.4.9 球形储罐安装质量应符合表4.4.9的规定。4.4.10 带有膨胀节的设备,其膨胀节外97、部壳体上固定板或固定螺栓在系统冲洗吹扫后方可拆除或松开。4.4.11 设计文件要求热态、冷态紧固且设计文件无规定时,螺栓热态紧固或冷态紧固应符合下列规定:1 紧固作业温度及次数应符合表4.4.11的规定。2 螺栓热态紧固或冷态紧固应在保持操作温度24h后进行。3 紧固时设备最大内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MPa时,热态紧固最大内压力为0.3MPa。2)设计压力大于6MPa时,热态紧固最大内压力为5MPa。3)冷态紧固应卸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4.2.3 设备、管道及附件的连接采用焊接时,焊接后的焊口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3.1.4.6工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98、监理单位地脚螺栓预留孔或二次灌浆层灌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4.5.1 灌浆前应用水将基础表面冲洗干净,保持湿润不应少于24h。地脚螺栓孔灌浆前1h应吸干积水,清除预留孔中的杂物,二次灌浆应在设备找正、找平、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4.5.2 采用垫铁安装的设备二次灌浆材料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比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无垫铁安装的设备二次灌浆材料应采用微胀混凝土,并制作同条件试块。4.5.3 地脚螺栓预留孔或二次灌浆层灌浆应一次完成。立式设备裙座内部灌浆面应与底座环上表面平齐。设备支座底板外缘的灌浆层应压实抹光,上表面应略99、有向外的坡度,高度应略低于设备支座底板边缘的上表面。4.5.4 无垫铁安装的二次灌浆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松开顶丝或取出临时支撑件,并复测设备水平度,检查地脚螺栓的紧固程度,将支撑件的空隙用与二次灌浆同样的灌浆料填实。3.1.4.7工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塔类设备内件的复验及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4.6.1 设备内件安装前应清除表面油污、焊渣、铁锈、泥沙、毛刺等杂物。设备内部应清扫干净。4.6.2 塔类设备内件的复验及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规定。3.1.4.8工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平台、梯子安装100、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4.8.1 焊接要求预热的设备,与其相焊的平台、梯子连接件焊前应按设备焊接工艺要求进行预热4.8.2 焊后进行热处理的设备,与其相焊的平台、梯子的连接件应在热处理之前焊接完。3.1.4.9工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清洗或清理(包括酸洗、钝化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4.9.1 设备酸洗、钝化处理后质量检验方法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述规定:1 酸洗和钝化并用水冲洗后,用0.01%甲基橙精溶液滴于设备酸洗钝化后的表面,以不出现红色为合格。2 钝化膜的检101、验在同条件下进行表面处理的试板上进行,将赤血盐10g溶于500mL水中,加10mL浓硫酸和20mL浓盐酸,稀释至1000mL作为试液滴于被清洗的表面,0.51min内不出现深蓝色为合格。4.9.2 奥氏体不锈钢设备水冲洗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25mg/L。4.9.4 铝和铝合金制设备化学清洗后不得有水迹或碱迹。4.9.6 设备封闭前内部应进行清理,不得有附着物及杂物。4.9.7 设备清洗或清理合格后应进行封闭。充氮保护的设备,氮气压力不应小于0.02MPa。3.1.4.10工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CNG储气井和氢气储气井的建造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102、202115.4.6 CNG储气井和氢气储气井的建造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储气井工程技术规范SH/T32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气井井简与地层之间的环形空隙应用硅酸盐水泥全井段填充,固井水泥浆应返出地面,且填充水泥浆的体积不应小于空隙的理论计算体积,密度不应小于1650kg /mR;2 储气井应根据所处环境条件进行防腐蚀设计及处理;3 储气井组宜在井口装置下端面至地下埋深不小于1.5m,以井口中心点为中心且半径不小于1.0m的范围内采用C30钢筋混凝土进行加强固定;4 储气井的钻井和固井施工应由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监理,并应取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 储气井地上部分的建造,检103、验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4732的有关规定。3.1.4.11工艺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压缩机与泵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4.10 压缩机与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15.4.11 压缩机在负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记录1 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位的供油情况;2 各级吸、排气的温度和压力;3 各级进、排水的温度、压力和冷却水的供应情况;4 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5 运动部件无异常响声6 连接部位无漏气、漏油或漏水现象;7 104、连接部位无松动现象;8 气量调节装置灵敏;9 主轴承、滑道、填函等主要摩擦部位的温度;10 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升;11 自动控制装置应灵敏、可靠。15.4.12 压缩机进行模拟负荷试运转后,应采用悄性气体对工艺系统进行整体置换。3.1.5工艺管道安装3.1.5.1工艺管道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沟开挖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站内工艺管道工程SY/T4203-20198.1.1 管沟开挖前,应对地下的构筑物、电缆、管道等障碍物进行定位,在开挖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8.1.2 测量放线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并应按管道水平中心线及管沟上口宽度,打好开挖管沟的边线桩,并105、应标出开挖深度,用消石灰标出管沟的边界线。3.1.5.2工艺管道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下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站内工艺管道工程SY/T4203-20199.1.1 管道下沟前应符合下列要求:1 沟内应无塌方、硬土(石)块和积水,岩石沟底,应用砂或细土铺垫。2 管沟尺寸复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 管道防腐层应经电火花检漏仪检查,检测电压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9.1.2 管沟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道焊缝应经无损检测合格。2 外防腐绝缘层检漏应合格。3 隐蔽工程验收应合格。9.2.1 管顶以上300mm内应采用人工回填;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200mm-300106、mm,夯实后的土壤密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540的要求。9.2.2 石方段管沟回填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无要求时,管道周围300mm范围内应采用细土回填。3.1.5.3工艺管道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艺管道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5.1 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应在储罐安装就位并经注水或承重沉降试验稳定后进行安装。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站内工艺管道工程SY/T4203-20194.1.1 钢管下料和管件加工应符合单线图规定。4.1.2 钢管下料和管件加工应在预制平台上进行,平台尺107、寸应大于管道预制件的最大尺寸。5.1.1 管道安装前,应对埋地管道与埋地电缆、给排水管道、地下设施与建筑物预留孔洞位置及基础坐标等进行校对。5.1.4 管子、管件、阀门等内部应清理干净,无污物与杂物。安装工作有间断时,应及时封堵管口或阀门出入口。5.1.5 不宜在管道焊缝位置开孔,且应避开焊缝热影响区。当不可避免时,应对开孔处开孔直径1.5倍范围内进行补强,补强板覆盖的焊缝应磨平。6.1.1 管道组对应按单线图规定的管道系统号和顺序号进行。6.1.2 焊件组对前应将坡口及其内外侧表面不小于10mm范围内的油、漆、垢、锈、毛刺及锁锌层等清除干净,且不应有裂纹、夹层等缺陷。6.1.3 直缝管的纵向108、焊缝应置于易检修的部位,且不宜在底部。6.1.4钢管组对时,制管焊缝之间距离应错开100mm以上。3.1.5.4工艺管道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艺管道的焊接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站内工艺管道工程SY/T4203-20197.1.1 管道焊接应符合相应的焊接工艺规程。7.1.2 应对每个机组或每个焊工进行焊缝抽查。7.2.1 焊接工艺规程应具有有效性和适用性。7.2.2 焊材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7.2.3 管道焊缝无损检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规范规定。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6.0.1 管道及管道组成件的焊接和焊后热处理的质量应109、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的规定。检验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焊接检查记录或无损检测报告。6.0.3 平焊法兰、承插焊法兰或承插焊管件与管子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焊法兰与管子焊接时,其法兰内侧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与6mm两者中的较小值;法兰外侧角焊缝的最小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的1.4倍与法兰颈部厚度两者中的较小值。2 承插焊法兰与管子焊接时,角焊缝的最小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的1.4倍与法兰颈部厚度两者中的较小值。3 承插焊管件与管子110、焊接时,角焊缝的最小焊脚尺寸应为直管名义厚度的1.25倍,且不应小于3mm。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每个法兰(管件)不少于3处。检验方法:采用检查尺检查。6.0.4 支管连接角焊缝的形式和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放式焊接支管或插入式焊接支管的接头、整体补强的支管座,应全焊透,角焊缝厚度不应小于填角焊缝有效厚度。2 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强圈与支管应全焊透,角焊缝厚度不应小于填角焊缝有效厚度。2)鞍形补强件与支管连接的角焊缝厚度,不应小于支管名义厚度与鞍形补强件名义厚度两者中较小值的0.7倍。3)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外缘与主管连接的角焊缝厚度应大于等于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名111、义厚度的0.5倍。4)补强圈和鞍形补强件应与主管和支管贴合良好。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采用检查尺检查,检查管道焊接检查记录。3.1.5.5工艺管道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燃介质管道的焊接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5.4 可燃介质管道焊缝外观应成型良好,与母材圆滑过渡,宽度宜为每侧盖过坡口2mm,焊接接头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飞溅、气孔存在;2 CNG和LNG管道焊缝不得有咬边,其他管道焊缝咬肉深度不应大于0.5mm,连续咬肉长度不应大于100mm,且焊缝两侧咬肉总长不应大于焊缝全长的10%;3 焊112、缝表面不得低于管道表面,管道壁厚小于或等于6mm时,焊缝余高不应大于1.5mm;管道壁厚大于6mm时,焊缝余高不应大于2mm。3.1.5.6工艺管道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燃介质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5.5 可燃介质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 当射线检测改用超声波检测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取得证明文件。3.1.5.7工艺管道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艺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吹扫、压力试验,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5.9 加油站工艺管道系113、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15.5.11 压力试验过程中有泄漏时,不得带压处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压。15.5.13 可燃介质管道系统试压合格后,应用洁净水进行冲洗或用空气进行吹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安装法兰连接的安全阀、仪表件等,对已焊在管道上的阀门和仪表应采取保护措施。2 不参与冲洗或吹扫的设备应隔离。3 CNG、LNG管道宜采用空气吹扫。吹扫压力不得超过设备和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空气流速不得小于20m/s,应以无游离水为合格。4 水冲洗流速不得小于1.5m/s。 15.5.14 可燃介质管道系统采用水冲洗时,应目测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应以出、入口水色和透明度一致为合格。采用114、空气吹扫时,应在排出口设白色油漆靶检查,应以5min内靶上无铁锈及其他杂物颗粒为合格。经冲洗或吹扫合格的管道,应及时恢复原状。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站内工艺管道工程SY/T4203-201910.1.1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吹扫和压力试验。10.1.6 试压用的压力表应经过检定,在有效期内,并应有铅封。其精度不应低于1.6级,表的量程应为被测压力(最大值)的1.5-2倍。压力表不应少于两块,分别置于管道的两端。10.1.7 制定吹扫试压方案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应经业主和监理审批后实施。10.1.8 试压前,应将压力等级不同的管道、不宜与管道一起试压的系统115、设备、管件、阀门及仪器等隔开,按不同的试验压力进行试压。3.1.5.8工艺管道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采用干空气或液氮干燥时,干燥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站内工艺管道工程SY/T4203-201911.1.1 管道采用干空气或液氮干燥时,干燥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540的有关规定。11.1.2 管道采用真空干燥时,干燥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540的有关规定。3.1.5.9工艺管道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防腐和补口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石油116、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站内工艺管道工程SY/T4203-201912.1.1 管道防腐和补口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定。12.1.2 管道防腐和补口应具有防腐补口工艺规程。3.1.5.10工艺管道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温和保护层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站内工艺管道工程SY/T4203-201913.1.1 采用发泡有机保温材料时,密实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13.1.2 保温应在钢管表面质晕检查及防腐合格后进行。13.2.1 保温和保护层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13 2.2 保温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3.1.6电气117、安装3.1.6.1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气工程进行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3.2.1 电气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6 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线路及相关材料,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防爆设备必须有铭牌和防爆标识,并应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编号。3.2.2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采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3.2.3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计量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3.1.6.2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盘118、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7.1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母线搭接面应处理后搪锡,并应均匀涂抹电力复合脂。2 二次回路接线应紧密、无松动,采用多股软铜线时,线端应采用相应规格的接线耳与接线端子相连。15.7.2 电缆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缆进入电缆沟和建筑物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出入电缆沟和建筑物处的孔洞应封闭,119、保护管管口应密封。2 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应充沙填实。3 有防火要求时,在电缆穿过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应进行防火和阻燃处理,并应采取隔离密封措施。15.7.4 接地装置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设计文件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敷设,除接地体外,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做防腐处理。2 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采用串接方式。15.7.6 所有导电体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接地检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15.7.7 爆炸及火灾危120、险环境电气装置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2 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时,在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3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满足防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9.2.2 盘柜内保护接地导体(PE)排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接地导体的端子,并应可靠连接。成列开关柜的接地母线应与主接地网连接可靠,高压成列开关柜应有两处明显的与121、接地网可靠连接点。20.2.2 二次回路的电源回路送电前,应检查绝缘,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潮湿地区不应小于0.5M。3.1.6.3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缆、电路敷设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4.2.3 电缆敷设时,不应有扭绞、压扁、保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现象;直埋电缆严禁平行敷设在管道上、下方,与各种工艺管线交叉跨越距离及与易燃易爆气体管道、热力管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或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4.2.7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122、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3.1.6.4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配线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5.2.1 管配线的型号、规格、材质、适用场所及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l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的要求。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导管与设备、导管与导管的连接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产品。5.2.4 金属导管不应对口熔焊连接;锁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应采用套管熔焊连接。3.1.6.5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母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123、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7.2.2 母线支架和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外壳接地(PE)连接完成,母线绝缘电阻测试和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应合格。7.2.3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1.6.6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力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8.2.5 变压器箱体124、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PE),所有连接应可靠,且不少于2处,中性点应单独接地。紧固件及防松零件应齐全。3.1.6.7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断路器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10.2.3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正确可靠。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10.2.4 注入油断路器的绝缘油应合格。3.1.6.8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5、电气工程SY/T4206-201911.2.3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的支架或外壳应接地(PE),所有连接应可靠。3.1.6.9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抗器、消弧线圈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13.2.2 电抗器、消弧线圈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后才能通电。13.2.3 电抗器、消弧线圈的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1.6.10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避雷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126、206-201914.2.2 避雷器的电气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后方可通电。14.2.3 避雷器的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接地引下线应连接、固定牢靠。3.1.6.11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容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15.2.1 成组安装的电容器三相电容量最大与最小的差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超过三相平均电容值的5%。15.2.2 电容器的电气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交接127、试验合格后才能通电。15.2.3 电容器的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1.6.12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交接试验合格后方可通电。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16.2.2 互感器电气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后方可通电。互感器补油时,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注入互感器的变压器油应合格。16.2.3 气体绝缘互感器的气体压力或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六氯化硫气体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要求。气体密128、度表、继电器应经核对性检查合格。16.2.4 互感器的下列各部位应可靠接地:1 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子、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2 电容式绝缘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端子、铁芯引出接地端子。3 互感器的外壳。4 电流互感器的备用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5 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6 应保证工作接地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3.1.6.13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蓄电池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17.2.2 蓄电池的绝缘电阻应129、不小于0.5M。3.1.6.14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照明器具及配电箱、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18.2.2 大(重)型灯具安装用的吊钩、预埋件应埋设牢固,吊杆及其销杆的防松、防震装置应齐全、可靠。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并应按灯具重量的2 倍做过载试验。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挂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 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18.2.4 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可通电试验。18.2.5 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130、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相序应一致。保护接地导 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得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3.1.6.15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19.2.2 电机的电气交接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19.2.3 电机试运行前,其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的调试应已完成,且动作正常。19.2.4 电机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1.6.16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地131、装置及接闪杆(带、网)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22.2.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等参数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22.2.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22.2.4 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焊接。22.2.5 接地网的埋设深度和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无具体规定时,接地极顶132、面埋深不宜小于0.8m,水平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Sm,垂直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3.1.6.17电气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UPS及EPS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气工程SY/T4206-201923.2.2 UPS及EPS的内部接线应正确、可靠不松动,紧固件应齐全,极性应正确,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的动作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及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试验调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以现场的最终试验替代出厂试验时,应根据产品技术文件进行试验调整,且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3.2.3 EPS应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133、件的要求进行下列检查:1 核对初装容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 核对输入回路断路器的过载和短路电流整定值,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 核对各输出回路的负荷量,且不应超过EPS的额定最大输出功率。4 核对蓄电池备用时间及应急电源装置的允许过载能力,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5 当对电池性能、极性及电源转换时间有异议时,应由制造商负责现场测试,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3.2.4 UPS及EPS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UPS的输入端、输出端 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2 UPS及 EPS连线及出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23.2.5 UPS输出端的系统接地连接方式应符合设134、计文件要求。3.1.7防雷防静电安装3.1.7.1防雷防静电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般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3.2.2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应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城镇燃气雷电防护技术规范QX/T109-20215.1.3 燃气场站的设施(利用本体作为接闪器的设施除外)应置于雷电防护区LPZ0b内。3.1.7.2防雷防静电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厂房的防雷防静电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3.2.6 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站房135、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接闪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宜利用屋面作为接闪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2 金属板下面不应有易燃物品,热锁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3 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3.1.7.3防雷防静电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气和电子信息系统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3.2.9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可采用TN-C136、-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城镇燃气雷电防护技术规范QX/T109-20217.2 电气系统的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宜全线采用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铠或外套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上。8.6 储罐上安装的电子系统设备,其金属外壳应与罐体可靠电气连接。3.1.7.4防雷防静电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和管道的防雷防静电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3.2.4 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 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137、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必须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井接地。13.2.10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CNG管道、氢气管道和液氢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城镇燃气雷电防护技术规范QX/T109-20215.1.4 爆炸危险区域内设备的接地线应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连接,且连接点不少于两处。5.2.2 储罐应可靠接地,宜在储罐周边设置闭合环形接地体。接地点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宜大于30m,且不应少于2处。5.3.3 机器设备和电动机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在同一个金属底板上时,将金属底板接地;安装在单独混凝土底座上或者138、位于其他低导电材料制作的单独底板上时,将二者用接地线连接并接地,接地线材型规格符合GB500572010中表5.4.1水平接地体的规定。3.1.7.5防雷防静电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卸车场地防静电接地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3.2.16 油罐车、LPG罐车、LNG罐车和液氢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詈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3.1.7.6防雷防静电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钢制法兰及金属管道的跨接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3.2.1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139、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城镇燃气雷电防护技术规范QX/T109-20215.2.3 连接或附着于储罐的金属构件应与罐体形成电气通路。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过渡电阻大于0.03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金属跨接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对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3.1.8仪表及自控安装3.1.8.1仪表及自控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般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5.7.8 仪表的安装调试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2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140、规定: 1 仪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经调试校验合格。2 仪表电缆电线敷设及接线前,应进行导通检查与绝缘试验。 3 内浮筒液面计及浮球液面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应垂直安装,并应保证导向管内液流畅通。4 安装浮球液位报警器用的法兰与工艺设备之间连接管的长度,应保证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围内自由活动。5 仪表设备外壳、仪表盘(箱)、接线箱等,当有可能接触到危险电压的裸露金属部件时,应作保护接地。6 计量仪器安装前应确认在计量鉴定合格有效期内,如计量有效期满,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联系。7 仪表管路工作介质为油品、油气、LPG、LNG、CNG等可燃介质时,其施工应符合现141、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的有关规定。8 仪表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各项性能试验,并应做书面记录。9 电缆的屏蔽单端接地宜在控制室一侧接地,电缆现场端的屏蔽层不得露出保护层外,应与相邻金属体保持绝缘,同一线路屏蔽层应有可靠的电气连续性。15.7.9 信息系统的通讯线和电源线在室内敷设时,宜采用暗铺方式;无法暗铺时,应使用护套管或线槽沿墙明铺。15.7.10 信息系统的电源线和通讯线不应敷设在同一镀锌钢护套管内,通讯线管与电源线管出口间隔宜为300mm。3.1.8.2仪表及自控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仪表盘(柜、台、箱)的安装应符合设计142、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动化仪表工程SY/T4205-20194.2.2 仪表盘(柜、台、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仪表盘(柜、台)的安装位置和平面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 仪表盘(柜、台、箱)之间及内部各设备之间的连接应牢固。3 仪表盘(柜、台、箱)应无变形和表面涂层损伤。4.2.3 仪表盘(柜、台、箱)内部的仪表管道和仪表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仪表管道引入安装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有毒及有腐蚀性物质环境的仪表盘(柜、台、箱)时,其管道引入孔处应做密封处理。2 仪表盘(柜、台、箱)内部的仪表线路接线应正确牢固,导通和绝缘检查合格,线端应有编号。4.2143、.4 仪表供电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4.2.5 仪表盘(柜、台、箱)在防爆区域的施工和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仪表盘(柜、台、箱)的防爆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 仪表盘(柜、台、箱)内的本质安全电路敷设配线时,应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分开;两者接线端子的间距,不得小于50mm;当间距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高于端子的绝缘板隔离。3 工作接地系统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4 保护接地系统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5 屏蔽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3.1.8.3仪表及自控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温度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动化仪表工程SY/T4205-20195.144、2.2 温度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5.2.3 温度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应牢固,不应承受非正常外力。2 表面温度计的感温面与被测对象表面应接触紧密,固定 牢固。3 压力式温度计的温包应全部浸入被测对象中。5.2.4 温度检测仪表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导通和绝缘检查合格。5.2.5 有特殊要求的温度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爆和接地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 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周围温度变化剧烈时应采取隔热措施。3.1.8.4仪表及自控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压力检测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及相关145、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动化仪表工程SY/T4205-20196.2.2 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6.2.3 压力检测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应牢固、平正,不应承受非正常外力。6.2.4 与仪表连接的管道、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仪表管道的型号、规格、材质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质量证明文件齐全。2 当仪表管道与仪表设备连接时,应连接严密,且不应使仪表设备和仪表管道承受机械应力。3 仪表管道的安装、压力试验和泄涌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4 接线应正确牢固,导通和绝缘检查合格。6.2.5 有特殊要求的压力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146、 防爆、接地、隔离和吹洗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 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周围温度变化剧烈时应采取隔热措施。3 测量高压的压力仪表安装在操作岗位附近时,安装位置和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和安全操作要求。3.1.8.5仪表及自控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流量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动化仪表工程SY/T4205-20197.2.2 流量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流量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 流量取源部件上、下游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3 在规定的直管段最小长度范围内,不得设置其他取源部147、件或检测元件,直管段内壁应清洁,无凹坑和凸出物。7.2.3 流量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应牢固、平正,不应承受非正常外力。2 节流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平和倾斜的管道上安装的孔板或喷嘴、排泄孔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2) 节流件上+号的一侧应在被测流体流向的上游侧,当用箭头标明流向时,箭头的指向应与被测流体的流向一致。3 差压式仪表正负压室与测量管道的连接应正确,测量管道倾斜方向和坡度及过滤器、消气器、隔离器、冷凝器、沉降器、集气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4 转子流量148、计应安装在无振动的管道上,其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不应超过2垂直安装时被测流体流向应为自下而上,上游侧直管段长度不宜小于管道直径的2倍。5 靶式流量计的靶中心应与管道轴线同心,靶面应迎着被测流体流向且与管道轴线垂直,上、下游直管段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6 涡轮、涡街流量计信号线应使用屏蔽线,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7 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8 椭圆齿轮流量计的刻度盘面应处于垂直平面内。在垂直管道上安装时,管道内流体流向应自下而上。9 超声波流量计的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对于水平管道,换能器149、的位置应在与水平直线成 45夹角的范围内。被测管道内壁不应有影响测量准确度的结垢层或涂层。10 均速管流量计上、下游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11 质量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童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7.2.4 与仪表连接的管道、线路的安装质量、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7.2.5 有特殊要求的流量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爆、接地、隔离和吹洗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 毛细管的敷设应有保护措施,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周围温度变化剧烈时应采取隔热措施。3.1.8.6仪表及自控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位检测仪表的150、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动化仪表工程SY/T4205-20198.2.2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 内浮筒液位计和浮球液位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应垂直安装,导向管内液流应畅通。3 双室平衡容器应垂直安装,中心点应与正常液位相重合;其制造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4 单室平衡容器的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5 补偿式平衡容器安装固定时应有防止热膨胀的措施。8.2.3 物位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应牢固、平正,不应承受非正常外力151、。2 浮筒液位计的安装应使浮筒呈垂直状态,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mm/m;浮筒中心应处于正常操作液位或分界液位的高度。3 钢带液位计的导向管应垂直安装,钢带应处于导向管的中心并滑动自如。4 雷达物位计不应安装在进料口的上方,传感器应垂直于物料表面。5 音叉物位计的两个平行叉板应与地面垂直安装。6 射频导纳物位计不应安装在进料口的上方,传感器的中心探杆和屏蔽层与容器壁(或安装管)不得接触,应绝缘良好,安装螺纹(或法兰)与容器应连接牢固、电气接触良好。8.2.4 与仪表连接的管道、线路的安装质量、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8.2.5 有特殊要求的物位检测仪表的安装质量、检验数152、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3.1.8.7仪表及自控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成分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动化仪表工程SY/T4205-20199.2.2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 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异相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仰角应大于15。9.2.3 成分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仪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应牢固、平正,不应承受非正常外力。2 分析样品的排放设施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3 当被检测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153、度时,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距离地面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检测器应安装在泄漏区域的上方。9.2.4 与仪表连接的管道、线路的安装质量、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9.2.5 成分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的防爆、接地、脱脂、隔离和吹洗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3.1.8.8仪表及自控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执行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动化仪表工程SY/T4205-201911.2.2 执行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控制阀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便于观察、操作维护。2 执行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手轮154、应处在便于操作的位置。3 执行机构的机械传动应灵活,无松动和卡涩现象。4 执行机构应保证调节机构在全开到全关的范围内动作灵活、平稳。5 气、液动执行机构的连接管道应有伸缩余度,不应妨碍执行机构的动作。6 电磁阀线圈与阀体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安装时进出口方位应正确。11.2.3 与仪表连接的管道、线路的安装质晕、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的规定。11.2.4 执行器的防爆、接地和隔离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3.1.8.9仪表及自控安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仪表线路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动化仪表工程SY/T4205-201155、912.2.1 仪表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仪表线路有隔热措施和防火措施要求时,应按设计文件执行。2 本质安全型仪表线路的敷设、接线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3 电缆桥架、电缆沟或电缆导管通过不同防爆等级区域分隔间的墙壁时,充填密封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4 仪表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时,防水和封堵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仪表线路进入室外的盘(柜、箱)时,宜从底部进入,防水密封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12.2.2 支架的规格、材质、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12.2.3 电缆桥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缆桥架的156、型号、规格、材质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 电缆桥架的内外表面应平整,内部应光洁、无毛刺,尺寸应准确,配件应齐全。3 金属电缆桥架应保持接地连续性,接地连接点不少于2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12.2.4 电缆导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缆导管的型号、规格、材质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 电缆导管应无变形或裂缝,内部应清洁、无毛刺,管口应光滑、无锐边。12.2.5 电缆、电线、光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L 电缆、电线、光缆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2 电缆电线的绝缘电阻试验应采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100V以下的仪表线路应采用直流250V兆欧表测量,电阻值不应小于5M。3 仪表157、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时应松紧适当。4 仪表线路及其绝缘层应无损伤。5 光缆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12.2.6 仪表接线箱的型号、规格、材质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12.2.7 仪表电伴热带的敷设、固定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要求。3.1.9给排水3.1.9.1给排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站区给排水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12.3.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设置的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压缩机冷却水供给,应满足压缩机的水位水质要求,且宜循环使用。12.158、3.2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加油站、LPG加气站或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的雨水由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图墙内设置水封装置;2 加油站、LPG加气站或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3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LPG储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接入排水管道;4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5 加油站、LPG加气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1159、2.3.3 排水井、雨水口和化粪池不应设在作业区和可燃液体出现泄湍事故时可能流经的部位。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11.2.2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和混气站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区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和隔油装置。2 储罐区雨水可采用管道排至站外,在排出储罐区防护堤和围墙之前应分别设置水封装置。3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和混气站生产区应在建筑墙外或围墙内设置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应为0.30m0.50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160、高度不应小于0.25m。4 清洗储罐的污水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排污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接入排水管道。5 排出站外城镇下水道系统的污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有关规定。注:2016年8月1日实施新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全文3.1.10钢网架工程3.1.10.1钢网架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焊接工程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5.1.3 焊接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方可进行外观检测,无损检测应在外观检测161、合格后进行。具体检测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5.2.1 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其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5.2.2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焊工合格证书规定的认可范围内施焊,严禁无证焊工施焊。5.2.3 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编写焊接工艺规程并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5.2.4 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内部缺陷的无损检测,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和检测要求,应符合表5.2.4的规定。5.3.1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162、栓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栓钉焊瓷环保存时应有防潮措施,受潮时的焊接瓷环使用前应在120150范围内烘焙1h2h。5.3.2 栓钉焊接接头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打弯抽样检查,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3.1.10.2钢网架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紧固件连接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6.2.1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可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坚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 螺钉和螺柱GB/T3098163、的规定。6.2.2 连接薄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并满足设计要求,其间距、边距应满足设计要求。6.3.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含涂层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6.3.2 涂层摩擦面钢材表面处理应达到Sa2.5,涂层最小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6.3.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在终拧完成后1h后、48h内进行终拧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标准附录B的规定。3.1.10.3钢网架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组件组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164、B5020520208.2.1 钢材、钢部件拼接或对接时所采用的焊缝质量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要求时,应采用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熔透焊缝,对直接承受拉力的焊缝,应采用一级熔透焊缝。8.3.1 钢吊车梁的下翼缘不得焊接工装夹具、定位板、连接板等临时工件。钢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组装、焊接完成后在自重荷载下不允许有下挠。3.1.10.4钢网架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构件实体预拼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9.2.1 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乾螺栓孔通过率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比公称孔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165、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 2 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3.1.10.5钢网架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10.1.2 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稳定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也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0.1.5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并连接固定且临时支撑结构拆除前进行。10.1.6 安装时,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层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10.1.166、7 有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后,应立即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二次浇灌。10.1.8 多节柱安装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基础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3.1.11安全附件校验3.1.11.1安全附件校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附件安装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4.7.1 安全阀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调试。调试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封堵端口。4.7.2 压力表液位计、流量计、测量仪表等安装前应经校验合格并加封印。安全附件安装应朝向便于观察的位置。3.1.12设备调试3.1.12.1设备调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般要求。石油167、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6.1.1 现场组焊的设备进行耐压试验前,应对下列条件进行确认: 1 设备本体及与本体相焊的焊接和检验工作全部完成。2 需要进行焊后热处理的设备,热处理工作已完成。3 设备开孔补强圈焊缝用0.40.5MPa的压缩空气检查焊接接头质量合格。4 已安装的设备找正、找平工作已完成。5 基础二次灌浆达到设计强度要求。6.1.3 耐压试验应采用液压试验,若采用气压试验代替液压试验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执行标 准和合格级别执行原设计文件的规定。2 非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进行25%射线或超声检测,合格级168、别射线检测为级、超声检测为级。3 有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6.1.4 试验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设备最高处和最低处各设置一块量程相同并经检定合格的压力表。2 设备设计压力小于1.6MPa时,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6MPa时,不应低于1.5级。3 压力表的量程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大于3倍的试验压力;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6.1.5 真空设备和外压设备应以内压进行耐压试验,差压设备耐压试验时应检查压差,其值均不得超过设计文件的规定值。6.1.7立式设备以卧置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立置时的试验压力加液柱静压力,并应对设备顶部进169、行应力校核。3.1.12.2设备调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液压试验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6.2.1 试验介质宜采用工业用水。奥氏体不锈钢设备用水作介质时,水质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L。试验介质也可采用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其他液体。6.2.2 试验介质的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碳素钢、Q345R、Q370R制设备液压试验时,液体温度不得低于5;其他低合金钢制设备液压试验时,液体温度不得低于152 由于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无延性转变温度升高及其他材料制设备液压试验时,液体的温度按设计文件规定执行。6.2.3 液压试验时,设备外表面应保持170、干燥,当设备壁温与液体温度接近时,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确认无泄漏后继续升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然后将压力降至规定试验压力的80%,对所有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符合下列规定为合格:1 无渗漏。2 无可见的变形。3 试验过程无异常的响声。6.2.4 对在基础上做液压试验且容积大于100m的设备,液压试验的同时常在充液前、充液1/3时、充液2/3时、充满液后24h时、放液后,应作基础沉降观测。基础沉降应均匀,不均匀沉降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3.1.12.3设备调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气压试验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171、-20086.3.1 气压试验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惰性气体。6.3.2 气压试验时的气体温度应符合如下规定: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设备,气压试验时气体温度不得低于15。 2 其他材料制设备,气压试验时气体温度按设计文件规定。6.3.3 气压试验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升压和检查:1 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且不超过0.05MPa,保压5min,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泄漏检查。2 初次泄漏检查合格后,继续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50%,观察有无异常现象。3 如无异常现象,继续按规定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直至达到试验压力止,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然后将压力降至规定172、试验压力的87%,对所有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进行全面检查。4 试验过程无异常响声,设备为可见的变形,焊缝和连接部位等用检漏液检查,无泄漏为合格。3.1.12.4设备调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气密试验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6.4.1 气密试验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对进行气压试验的设备,气密试验可在气压试验压力降到气密试验压力后一并进行。6.4.2 气密试验时的气体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6.4.3 气密试验时应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6.4.4 气密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试验压力后,保压时间不应少于30min,同时对焊缝173、和连接部位等用检漏液检查,无泄漏为合格。3.1.12.5设备调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充水试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61-20086.5.1 充水试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充水试漏前应将焊接接头的外表面清理干净,并使之干燥。2 试漏的持续时间应根据检查所需时间决定,但不得少于lh。3 焊接接头无渗漏为合格。 3.1.13仪表试验3.1.13.1仪表试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般要求。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12.1.1 仪表在安装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校准和试验。12.1.2 仪表安装前的校准和试验应在室内进行。试验室应具备174、下列条件:1 室内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并应无振动、无对仪表及线路的电磁场干扰。2 室内温度宜为lO35.12.1.3 仪表试验的电源电压应稳定。交流电源及 60 V以上的直流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应为10 %。60V以下的直流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应为5% 。12.1.4 仪表试验的气源应清洁、干燥,露点应低于最低环境温度lO以上。气源压力应稳定。12.1.5 仪表工程在系统投用前应进行回路试验。12.1.6 仪表回路试验的电源和气源宜由正式电源和气源供给。12.1.7 用于仪表校准和试验的标准仪器仪表,应具备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其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宜超过被校准仪表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 3。12.175、1.8 仪表校准和试验的条件、项目、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12.1.9 施工现场不具备校准条件的仪表,可对检定合格证明的有效性进行验证。12.1.10 设计文件规定禁油和脱脂的仪表在校准和试验时,必须按其规定进行。12.1.11 单台仪表的校准点应在仪表全量程范围内均匀选取,不应少于5点。当进行回路试验时,仪表校准点不应少于3点。3.1.13.2仪表试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单台仪表校准和试验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12.2.1 指针式显示仪表的校准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面板应清洁,刻度和字迹应清晰。2 指针在全标度范围内移动应平稳176、灵活。其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3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倾斜或轻敲表壳后,指针位移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12.2.2 数字式显示仪表的示值应清晰、稳定,在测量范围内其示值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12.2.3 指针式记录仪表的校准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指针在全标度范围内的示值误差和回程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2 记录机构的画线或打印点应清晰,打印纸移动应正常。3 记录纸上打印的号码或颜色应与切换开关及接线端子上标识的编号一致。12.2.5 变送器、转换器应进行输入输出特性试验和校准,其准确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输入输出信号范围和类型应与铭牌标识、设计文件规定一致177、,并应与显示仪表配套。12.2.6 温度检测仪表的校准试验点不应少于2点。直接显示温度计的示值误差应符合仪表准确度的规定。热电偶和热电阻可在常温下对元件进行检测,可不进行热电性能试验。12.2.8 现场不具备校准条件的流量检测仪表,应对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和有效的检定证明进行验证。12.2.16 控制仪表的显示部分应 按本节第12.2.1条、第12.2.2条的规定进行校准,仪表的控制点误差,比例、积分、微分作用,信号处理及各项控制、操作性能,均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校准和调整,并应进行有关组态模式设置和调节参数预整定。12.2.17 控制阀和执行机构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阀体压力试178、验和阀座密封试验等项目,可对制造厂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进行验证,对事故切断阀应进行阀座密封试验。2 应进行膜头、缸体泄漏性试验以及行程试验。3 事故切断阀和设计规定全行程时间的阀门,应进行全行程时间试验。4 执行机构在试验时应调整到设计文件规定的工作状态。12.2.18 现场总线仪表应用总线通信器检查设备内部参数。12.2.19 单台仪表校准和试验应填写校准和试验记录;仪表上应有试验状态标识和位号标识;仪表需加封印和漆封的部位应加封印和漆封。3.1.13.3仪表试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仪表电源设备试验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12.179、3.1 电源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当采用500V兆欧表测量时,不应小于5MO。12.3.2 电源设备应进行输出特性检查。12.3.3 不间断电源应进行自动切换性能试验。3.1.13.4仪表试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综合控制系统试验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12.4.1 综合控制系统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前应在控制室内对系统本身进行试验。试验项目应包括组成系统的各操作站、工程师站、控制站、个人计算机和管理计算机、总线和通信网络等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的有关功能试验。12.4.2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在本系统安装完毕,且供电、照明、空调180、等有关设施均已投入运行的条件下进行。12.4.3 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按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12.4.4 综合控制系统的硬件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 应进行盘柜和仪表装置的绝缘电阻测量。2 应进行接地系统检查和接地电阻测量。3 应进行电源设备和电源插卡各种输出电压的测量和调整。4 应对系统中全部设备和全部模块插卡的通电状态进行检查。5 应对系统中单独的显示、记录、控制、报警等仪表设备进行单台校准和试验。6 应通过直接信号显示和软件诊断程序,对装置内的模块插卡、控制和通信设备、操作站、控制站、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等进行状态检查。7 应进行输入、输出模块插卡的校准和试验。12.4.5 综合控制系统181、的软件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功能:1 系统显示、运算处理、操作、控制、报警功能的检查试验。2 系统诊断、维护功能的检查试验。3 系统冗余功能的检查试验。4 系统总线、网络通信功能的检查试验。5 系统记录、打印、拷贝等功能的检查试验。6 与工程有关的组态数据的检查确认。7 控制方案、控制和联锁程序的检查。12.4.6 可编程序控制器应进行下列试验:1 应模拟输入条件进行逻辑、控制功能试验,同时应检测逻辑控制输出。2 具有模拟量控制的系统,应进行模拟量输入和模拟量输出试验,同时应进行运算、控制功能试验。12.4.7 分散控制系统应进行下列试验:1 应进行系统通信功能试验。2 应进行系统操作画面功能试验182、。3 应模拟输入进行运算功能、控制功能、报警联锁功能试验,在操作站应查看对应功能显示,同时应测量相应控制输出值。4 应进行系统冗余功能、断电恢复功能试验。5 系统报表打印、拷贝、历史数据查询等功能试验。6 工程师站操作、维护、修改功能检查试验。12.4.8 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应进行下列试验:1 应进行系统通信线路检查,通信功能检查试验,总线地址分配检查。2 应进行总线系统供电检查试验。3 应进行系统操作画面功能试验。4 应模拟现场总线设备进行系统运算、控制、报警联锁功能检查试验,应进行操作画面试验。5 应进行系统冗余功能检查试验。6 应进行系统报表、打印、历史数据查询等功能检查试验。7 应进行工183、程师站操作、维护、修改功能检查试验。3.1.13.5仪表试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 12.5.4 检测回路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检测回路的信号输入端输入模拟被测变量的标准信号,回路的显示仪表部分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回路内各单台仪表允许基本误差平方和的平方根值。2 温度检测回路可在检测元件的输出端向回路输入电阻值或毫伏值模拟信号。3 现场不具备模拟被测变量信号的回路,应在其可模拟输入信号的最前端输入信号进行回路试验。12.5.5 控制回路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器和执行器的作用方向应符合设计184、文件要求。2 通过控制器或操作站的输出向执行器发送控制信号,检查执行器的全行程动作方向和位置应正确。执行器带有定位器时应同时试验。3 当控制器或操作站上有执行器的开度和起点、终点信号显示时应同时进行检查和试验。12.5.5 控制回路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器和执行器的作用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 通过控制器或操作站的输出向执行器发送控制信号,检查执行器的全行程动作方向和位置应正确。执行器带有定位器时应同时试验。3 当控制器或操作站上有执行器的开度和起点、终点信号显示时应同时进行检查和试验。12.5.6 报警系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系统中有报警信号的仪表设备,包括各种检测报警开关、185、仪表的报警输出部件和接点,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设定值进行整定。2 在报警回路的信号发生端模拟输入信号,检查报警灯光、音响和屏幕显示应正确。报警点整定后宜在调整器件上加封记。3 报警的消音、复位和记录功能应正确。12.5.7 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程序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有关装置的硬件和软件功能试验应已完成,系统相关的回路试验应已完成。2 系统中的各有关仪表和部件的动作设定值,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整定。3 联锁点多、程序复杂的系统,可先分项、分段进行试验,再进行整体检查试验。4 程序控制系统的试验应按程序设计的步骤逐步检查试验,其条件判定、逻辑关系、动作时间和输出状态等186、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5 在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时,可采用已试验整定合格的仪表和检测报警开关的报警输出接点直接发出模拟条件信号。6 系统试验中应与相关的专业配合,共同确认程序运行和联锁保护条件及功能的正确性,并应对试验过程中相关设备和装置的运行状态和安全防护采取必要措施。3.2 管道和调压设施(用户燃气计量表前)3.2.1土方工程3.2.1.1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测量放线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2.1.1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187、并应定期校核。2.1.2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5.2.1 设计代表在现场向施工单位交接设计控制(转角)桩时,应核对桩号、里程、高程、转角角度。交桩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控制(转角)桩,对已经丢失的桩应复测补桩。5.3.1 测量放线应根据设计控制(转角)桩或其副桩进行。需要更改线路位置时,应经设计代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3.2.1.2土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沟槽开挖、管基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2.3.188、1 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机械切割。2.3.2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当采用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O.050.10m;当采用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应小于0.15m;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2.3.3 管沟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也可按下列要求确定:1 单管沟底组装按表2.3.3确定。表2.3.3 沟底宽度尺寸管道公称直径(mm)50801002002503504004505006007008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沟底宽度(m)0.60.70.81.01.31.61.8189、2.002.22 单管沟边组装和双管同沟敷设可按下式计算:a=D1+D2+s+c式中 a沟槽底宽度(m);D1第一条管道外径(m);D2第二条管道外径(m);s两管道之间的设计净距(m);c工作宽度,在沟底组装:c=0.6(m);在沟边组装:c=0.3(m)。2.3.9 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以内,可采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m及以上,可采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2.3.11 沟底遇有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并应铺一层厚190、度不小于0.15m的砂土或素土,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2.3.12 对软土基及特殊性腐蚀土壤,应按设计要求处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6.2.3 管道地基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软土地基,当地基承载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或由于施工降水、超挖等原因导致地基原状土被扰动而影响地基承载能力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在达到规定的地基承载能力后,应铺垫不小于150mm中粗砂基础层。2 当沟槽底为岩石或坚硬物体时,铺垫中粗砂基础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3 在地下水水位较高、流动性较大的场地内,当管道周围土体可能发生细颗粒土流失的情况时,应沿沟槽在底部和两侧边坡上铺设土191、工布加以保护,且土工布单位面积的质量不宜小于250g/m2 。4 当同一敷设区段内的地基刚度相差较大时,应采用换填垫层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管道的差异沉降,垫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300mm。3.2.1.3土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沟槽回填、路面/地貌恢复应符合设计、标准及权属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2.4.1 管道主体安装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但需留出未检验的安装接口。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对特殊地段,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方可在管道焊接、防腐检验合格后全部回填。2.4.2 不得采用冻192、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采用灰土回填。距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10、直径不得大于0.1m,且均匀分布。2.4.4 沟槽回填时,应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再回填管道两侧。2.4.7 沥青路面和混凝土路面的恢复,应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2.4.8 回填路面的基础和修复路面材料的性能不应低于原基础和路面材料。2.4.9 当地市政管理部门对路面恢复有其他要求时,应按当地市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6.4.5 聚乙烯燃气管道回填材料、回填土压实系数等应符合设计要193、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6.4.5的规定。表6.4.5 沟槽回填土压实系数与回填材料填土部位压实系数(%)回填材料管道基础管底基础90中粗砂、素土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剧95管道两侧95中粗砂、素土或符合要求的原土管顶以上0.5m内管道两侧90管道上部90管顶0.5m以上90原土注:回填土的压实系数,除设计要求采用重型击实标准外,其他皆以轻型击实标准试验获得最大干密度为100%。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6.4.6.2 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井室周围回填应与沟槽回填同时进行。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6.4.6.3 回填土或其他回填194、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其防腐层。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6.4.6.4 沟槽应分层夯填密实。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应采用人工压实,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应符合表28的规定。表28 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 单位为毫米压实机具虚铺厚度木夯、铁夯200轻型压实设备200250压路机200300振动压路机4006.4.6.5 回填材料不得用有机物、冻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管道周围两侧及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回填土应采用细砂或细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且不得用灰土回填。距管195、顶500m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大于10,直径不得大于100mm,且应均匀分。6.4.6.6 回填前应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且不得积水。6.4.6.7 沟槽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分层检查填土压实度,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土施工。沟槽回填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图6 回填土断面图a) 对()区部位,采用中、粗砂或细土分层回填,每层厚度为100mm200mm。压实度不应小于90%;b) 对()区部位,采用符合要求的原土或中、粗砂回填,压实度不应小于85%;c) 对()区部位,采用符合要求的原土或中、粗砂回填,压实度不应小于90%;d) 对()区部位,采用原土分层回填,压实度应符合相应地196、面对压实度的要求。6.4.6.8 基坑回填土的压实度应大于或等于95%。6.4.6.9 燃气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设施交叉安装完成后,其交叉位置2m范围内的沟槽回填应密实,以免对其他管线造成影响,可采用水撼砂或其他材料回填,湿陷性黄土地区应严格控制水撼砂含水量。水撼砂为采自河槽或料场的中细砂,回填前应剔除砂子中的石子。3.2.2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3.2.2.1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用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其型号、规格、材质、压力等级、执行标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压力管道规范公用管197、道GB/T38942-20206.1.6 管道工程施工所使用的管材、设备、管道组成件、压力容器及元件、防腐材料、阴极保护材料、管道标示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材质证明文件、质量证明书、出厂质量合格文件以及使用说明书。6.2.1.1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椭圆度、壁厚、尺寸等检查;对外观质量设计文件或本标准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6.2.1.2 当有相关文件要求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复检的材料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复检198、。牌号及质量性能不明的材料不应用于管道(承压)组成件,不合格的材料、管道附件、设备不应安装使用。 6.2.1.3 管道组成件应逐件进行核实并标记,标志内容一般包括制造单位代号或商标、许可标志、材料(牌号或强度等级、规格、炉批号)、产品编号等。产品规格较小,无法标记全部内容时,可采用标签或按照相关要求省略部分内容。产品标志应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6.2.1.4 现场安装的阀门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阀体、阀盖、阀外表面无气孔、砂眼、裂纹等; b)垫片、填料应满足介质要求,安装应正确; c)丝杆、手轮、手柄无毛刺、划痕,且传动机构操作灵活、指示正确; d)铭牌完好199、无缺,标识清晰完整; e)备品备件应数量齐全、完好无损。6.2.1.6 法兰的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法兰螺纹部分应完整,无损伤。凹凸面法兰应能自然嵌合,凸面的高度不得低于凹槽的深度。 6.2.1.7 螺栓及螺母的螺纹应完整,不得有伤痕、毛刺等缺陷;螺栓与螺母应配合良好,不得有松动或卡涩现象。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6MPa的管道使用的高强度螺栓、螺母设计文件有疑问时,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复验。 6.2.1.8 石棉橡胶垫、橡胶垫及软塑料等非金属垫片应质地柔韧,不得有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不应有折损、皱纹等缺陷;金属垫片的加工尺寸、精度、光洁度及硬200、度应符合要求,表面不得有裂纹、毛刺、凹槽、径向划痕及锈斑等缺陷;包金属及缠绕式垫片不应有径向划痕、松散、翘曲等缺陷。6.2.7.3 焊条应无破损、霉变、油污、锈蚀,焊丝应无锈蚀和折弯,焊剂应无变质现象,保护气体的纯度和干燥度应满足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6.3.3.2 补偿器进场后应检查产品合格证,核对产品型号,并对外观质量和安装尺寸进行复检,安装前不得拆除运输紧固装置。验收时应特别留意相关材料的限制使用原则:4.3.1.2 管材不得选用灰口铸铁和可锻铸铁材料。敷设在综合管廊的燃气管道应选用钢管。4.3.1.4 管材选用聚乙烯燃气管道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c)聚乙烯管材焊制成型的管件不得用于聚乙201、烯燃气管道系统; 4.3.2.5 用于生产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的钢带宽度不得小于钢管公称外径的0.8倍,也不得大于钢管公称外径的3.0倍。钢板或板卷不得含有任何补焊焊缝,制管过程中也不得进行补焊。4.3.3.1 冷弯管可采用直缝埋弧焊钢管(SAWL)、螺旋缝埋弧焊钢管(SAWH)和无缝钢管制作。设计压力大于4.0MPa、L485及以上的燃气管道用冷弯管应采用直缝埋弧焊钢管(SAWL)或无缝钢管制作。4.3.3.4 不得采用螺旋缝钢管制作热煨弯管,用于制作热煨弯管的钢管不得有对接的环焊缝,其壁厚应有足够的裕量以满足由于感应加热弯制带来的外弧侧壁厚减薄。4.3.4.2 制造管件的原材料应为各类锻件、板202、材、无缝管或有填充金属的焊接钢管。弯头本体不应有丁字或环形焊缝。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4.1.2 管道线路的热煨弯管、冷弯管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 管道线路的热煨弯管、冷弯管的规定种类曲率半径外观和主要尺寸其他规定热煨弯管4D无褶皱、裂纹、重皮、机械损伤;两端椭圆度小于或等于1.0%,其他部位的椭圆度不应大于2.5%。应满足清管器和探测仪器顺利通过。端部直管段保留长度:DN500mm时,不小于500mm。冷弯管DN(mm)30018D无褶皱、裂纹、机械损伤;弯管椭圆度弯管部分小于或等于2.5%,直管部分小于或等于1.0%。端部直管段长度不小于2m203、。35021D40024D45027D50030D60040D注:D为管道外径,DN为公称直径4.2.3 钢管如有划痕、凹坑、电弧烧痕、椭圆度超标、变形或压扁等缺陷时,应进行检查、分类及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管表面划痕的检查、分类及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管表面划痕深度小于或等于公称壁厚的5%,且不影响最小公称壁厚的缺陷,可进行修磨处理;2) 表面划痕深度大于公称壁厚的5%,且不影响到最小公称壁厚的缺陷,应进行修磨处理,修磨后应进行壁厚确认。对于修磨后钢管表面划痕深度影响到最小公称壁厚的缺陷,输油管道可选用焊接方式补焊修复,输气管道应将带有缺陷的管段切除。2 钢管表面凹坑的检查、分204、类及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凹坑处有尖点或凹坑位于焊缝处应将该处管段切除;2) 凹坑深度超过管道公称直径2%的管段应切除。4 管端椭圆度超标时,应用适宜的方法及机具进行矫正。当环境气温为零度以下矫正时,宜对钢管进行局部加热至50100o5 钢管出现变形或压扁时不应使用。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3.2.4 对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进场抽检不合格时,应按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抽测。抽测的材料、设备再出现不合格时,判定该批材料、设备不合格,并严禁使用。3.2.2.2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与装卸、运输、存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装卸、运输及存放应符合不同产品的205、特性或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其质量不被额外损伤。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6.3.1.1 管材、管件装卸时,不应抛摔、拖拽和剧烈撞击。存放时的堆放高度、环境条件(湿度、温度、光照等)应符合产品的要求,应避免暴晒和雨淋。 6.3.1.3 管材、管件应按产品储存要求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稳固,便于管理。 6.3.1.4 管材、管件应平放在地面上,存放和堆置高度应保证管道不会发生损伤和永久变形,并应采取防止滚落的措施。每层防腐管之间应垫放软垫,最下层的管道下宜铺垫两排枕木或砂袋,支撑物应牢固,直管道等长物件应做连续支撑;管道距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6.3.2.206、4 (阀门)外露阀杆的部位,应涂润滑脂进行保护。除塑料和橡胶密封面不准许涂防锈剂外,阀门的其他关闭件和阀座密封面应涂工业用防锈油脂。 6.3.2.5 阀门的内腔、法兰密封面和螺栓螺纹应涂防锈剂进行保护。阀门试验合格后,内部应清理干净,阀门两端应加防护盖,填写试验记录。6.3.6.1 焊材应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分类存放,室内温度应在5以上,相对湿度小于60%,防止受潮气、雨水、雪霜及油类等有害物质的侵蚀。 6.3.6.4 施工现场应建立焊接材料的保管、烘干、清洗、发放、使用和回收制度。 6.3.7.2 防腐补口材料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存放地点应远离火源,阴凉通风,避免雨淋和阳光直射。6.3.3.207、4 补偿器露天存放时,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有积水、石块等,并应采用篷布覆盖。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3.1.3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不应长期户外存放。当从生产到使用期间,累计受到太阳能辐射量超过3.5GJ/m2时,或按本标准第3.2.2条规定存放,管材存放时间超过4年、密封包装的管件存放时间超过6年,应对其抽样检验,性能符合要求方可使用。3.2.1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材、管件和阀门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滚、拖。当采用机械设备吊装管材时,应采用非金属绳(带)绑扎管材两端后吊装。2 管材运输时,应水平放置在带挡板的平底车上或平坦的船舱208、内,堆放处不得有损伤管材的尖凸物,应采用非金属绳(带)捆扎、固定,管口应采取封堵保护措施。3 管件、阀门运输时,应按箱逐层码放整齐、固定牢靠。4 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到曝晒、雨淋、油污及化学品污染。3.2.2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材、管件和阀门应按不同类型、规格和尺寸分别存放,并应遵照“先进先出”原则。2 管材、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仓库(存储型物流建筑)或半露天堆场(货棚)内。仓库(存储型物流建筑)或半露天堆场(货棚)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的有关规定。存放在半露天堆场(货棚)内的管材、管件和阀门不应受到暴晒209、雨淋,应有防紫外线照射措施;仓库的门窗洞口应有防紫外线照射措施。3 管材、管件和阀门应远离热源,严禁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4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管口应采取封堵保护措施。当直管采用梯形堆放或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直管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5 管件和阀门应成箱存放在货架上或叠放在平整地面上;当成箱叠放时,高度不宜超过1.5m。在使用前,不得拆除密封包装。6 管材、管件和阀门在室外临时存放时,管材管口应采用保护端盖封堵,管件和阀门应存放在包装箱或储物箱内,并应采用遮盖物遮盖,防日晒、雨淋。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210、规范CJJ94-20093.2.65 管道组成件和设备的运输及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组成件和设备在运输、装卸和搬动时,应避免被污染,不得抛、摔、滚、拖等;2 管道组成件和设备严禁与油品、腐蚀性物品或有毒物品混合堆放;3 铝塑复合管、覆塑的铜管、覆塑的不锈钢波纹软管及其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热源且防止阳光直射;4 管子及设备应水平堆放,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0m。管件应原箱码堆,堆高不宜超过3层。3.2.3埋地管道敷设3.2.3.1埋地管道敷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与相邻设施净距和埋深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211、。说明:虽然管道与相邻设施的净距等要求在标准中有明确规定,但因设计阶段所依据的基础性信息与工地现场实际情况可能不完全一致,通常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加以密切留意和动态控制,当发现净距等不足时,需要通过建设单位请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等措施及时调整,以保证净距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5.1.14 埋地输配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等条件确定其埋设深度。车行道下输配管道的最小值埋深度不应小于0.9m,人行道及田地下输配管道的最小直埋深度不应小于0.6m。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压力不大于1212、.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6.3.3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表6.3.3-2的规定。表6.3.3-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项 目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低压300mm0.50.50.50.50.5热力管直埋1.01.01.01.52.0在管沟内(至外壁)1.01.51.52.04.0电杆(塔)的基础35kV1.01.01.01.01.035kV2.02.02.05.05.0通信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1.01.213、01.01.01.0铁路路堤坡脚5.05.05.05.05.0有轨电车钢轨2.02.02.02.02.0街树(至树中心)0.750.750.751.21.2表6.3.3-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项 目地下燃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给水管、排水管或其他燃气管道0.15热力管、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0.15电缆直 埋0.50在导管内0.15铁路(轨底)1.20有轨电车(轨底)1.00注: 1 当次高压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2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表6.3.3-1和表6.3.3-2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214、后,表6.3.3-1和表6.3.3-2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 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其中当对次高压 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l.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3 6.3.3-1和表6.3.3-2 规定除地下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的净距不适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外,其他规定均适用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道。聚乙烯燃215、气管道与热力管道的净距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 4 地下燃气管道与电杆(塔)基础之间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本规范表6.7.5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规定。 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6.7.5的规定。表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m)电压等级(kV)1035110220铁塔或电杆接地体13510电站或变电所接地体51015306.3.15 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15的规定。表6.3.15216、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间距建筑物和管线名称最小垂直净距(m)燃气管道下燃气管道上铁路轨顶6.0城市道路路面5.5厂区道路路面5.0人行道路路面2.2建筑物和管线名称最小垂直净距(m)燃气管道下燃气管道上架空电力线、电压3kV以下1.5310kV3.03566kV4.0其他管道,管径300mm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0.10同左300mm0.300.30注:1 厂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可取5.5m.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从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2 电气机车217、铁路除外。3 架空电力线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尚应考虑导线的最大垂度。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6.4.11 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6.4.11的规定。表6.4.11 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m)燃气管道公称直径 DN(mm)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1.612.504.00900DN1050750DN900600DN750450DN600300DN450150DN300DN150534031241914116047372823181370574535282215注:1 当燃气管道强度设计系数不大于0.4时,一级或二级地218、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可按表6.4.12确定。2 水平净距是指管道外壁到建筑物出地面处外墙面的距离。建筑物是指平常有人的建筑物。 3 当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3当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6.4.12 三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6.4.12的规定。表6.4.12 三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m)燃气管道公称直径和壁厚(mm)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1.612.504.00A 所有管径9.5B 所有管径9.511.913.56.53.015.07.55.017.09.0219、8.0注:1 当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9.5mm的燃气管道也可采用表中B行的水平净距。 2 水平净距是指管道外壁到建筑物出地面处外墙面的距离。建筑物是指平常有人的建筑物。 3 当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6.4.13 高压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6.3.32次高压A的规定。但高压A和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8m和6m;与有轨电车钢轨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4m和3m。注:当达不到本条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适当缩小。6.3.4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220、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O.9m;2 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 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3m; 4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注: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4.3.1 聚乙烯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或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立交桥、城市轨道交通的高架桥等大型构筑物);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不得与非燃气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4.3.2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市政热力管道之间的水平221、净距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4.3.2-1和表4.3.2-2的规定,并应保证燃气管道外壁温度不大于40;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当直埋蒸汽热力管道保温层外壁温度不大于60时,聚乙烯管道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表4.3.2-1中水平净距可减少50%。表4.3.2-1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市政热力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项目地下燃气管道(m)低压中压次高压BAB热力管直理敷设热水1.01.01.01.5蒸汽2.02.02.03.0管沟内敷设(至管沟外壁)1.01.51.52.0表4.3.2-2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市政热力管道222、之冋的垂直净距项目地下燃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从套管外径计)(m)热力管燃气管在直埋管上方0.5(加套管)燃气管在直埋管下方1.0(加套管)燃气管在管沟上方(至管沟外壁)0.2(加套管)或0.4(无套管)燃气管在管沟下方(至管沟外壁)0.3(加套管)注:1 套管敷设要求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一致:2当采取措施,保证土壤温度小于40,可适当减少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垂直净距。4.3.3 聚乙烯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深度(地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埋设在车行道下,不得小于0.9m;2 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不得小于0.6m;3 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223、不得小于0.5m;4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5 当埋深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3.2.3.2埋地管道敷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质管道组对、焊接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224、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6.4.2.1 钢管下料切割及坡口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b)碳钢、碳锰钢可采用机械加工方法或火焰切割方法切割和制备坡口。合金钢宜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切割和制备坡口。若采用火焰切割,切割后应采用机械加工或打磨方法去除热影响区。 c)跨越管道管段加工前应对管段的长度、管径和壁厚进行选配,每根钢管最小长度不宜小于8。 d)管材、管件切口表面应平整,尺寸应正确,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气化物、铁屑等现象。 f)坡口及边缘20mm内母材应无裂纹、重皮、破损、弧坑、氧化铁、毛刺缺陷及污染物。管道坡口加工尺寸应符合设计要225、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GB50236的相关规定执行。 g)钢管如有凿痕、槽痕、凹陷、变形等有害缺陷,应按下列方法修复或消除后使用: 1)凿痕、槽痕可用砂轮磨去,但磨剩的厚度不得小于材料标准允许的最小厚度,否则,应将受损部分整段切除; 2)凹陷的深度不得超过公称管径的2%,凹陷位于纵向焊缝或环向焊缝处,应将凹陷处管道受损部分整段切除; 3)变形的管段超过钢管制造标准时,应废弃。 6.4.2.3 管口的组对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口组对的坡口型式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管道组对应符合表23的规定。表23 管道组对规定检 查 项 目规 定 要 求管内清扫无污物管口清理(10mm范围内)和修口管口完好226、无损,无铁锈油污、油漆、毛刺。管端螺旋焊缝或直缝余高打磨端部10mm范围内余高打磨掉,并平缓过渡。两管口螺旋焊缝或直缝间距错开间距大于或等于100mm错口和错口校正要求当壁厚t14mm时,不大于1.6m;当14mmt17mm时,不大于2mm;当17mmt21mm时,不大于2.2mm;当21mmt26mm时,不大于2.5mm;当t26mm时,不大于3mm。局部错边均不应大于3mm,错边沿周长均匀分布钢管短节长度不应小于钢管外径值且不应小于0.5m钢管对接偏差不应大于3管端斜口不能b)不应使用锤击的方法对管口整形。 c)不等壁厚对焊管端宜采用加过渡管或坡口过渡处理措施。壁厚差小于或等于2mm时可直227、接焊接,大于2mm时,应采用内削边处理,内坡角度宜为1530,并应按图5进行加工修整。 d)管道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端面的间隙、偏差、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不得采用加热管道、加偏垫等方法消除。 e)当允许在根焊道完成前撤离对口器时,则在卸下对口器前,完成的根焊道应均匀分布于管口圆周,且每段焊道长度和间距近似相等;如使用内对口器,应在卸去内对口器张力前焊完全部根焊道;在外对口器撤离前,完成的根焊道应均匀分布于管口圆周,焊道累计长度应不少于管周长的50%。 f)弯管吊装安装时,弯管上的吊点设置不应少于3个且绑扎牢固,安装过程中不得出现弯管突然翻转现象。h)钢质燃气管道穿越化粪池、窖井、雨、污水井228、电缆井、热力井、人防工事等地下设施且与各设施净距小于1m时,应增设套管,套管管径宜大于穿越管二级管径以上,套管长度为套管两端与各地下设施最外侧垂直净距,宜大于2m。 6.4.2.4 钢制管道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般规定: 1)在进行正式焊接施工前,应根据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规程在管道焊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 2)焊接所用设备应配有指示焊接工艺参数的电流表、电压表,气压表和流量表应读数准确并能够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适合于野外工作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焊接设备应予以更换或维修。 3)新建管道与原有管道停气或带气接线前应调查原有管道的材质情况,根据229、材质情况确定符合的焊接工艺或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 NB/T47014的相关规定。 4)管道焊缝距离支管或管接头的开孔边缘不应小于50mm,且不应小于孔径。当无法避免在管道焊缝上开孔或开孔补强时,应对开孔直径1.5倍或开孔补强板直径范围内的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检测,补强板覆盖的焊缝应磨平,管孔边缘不应存在焊缝缺陷。 5)管道环焊缝距支、吊架净距不得小于50mm。 6)施焊时不应在坡口以外的管壁上引弧;焊机地线与管道连接应采用专用卡具,防止地线与管壁产生电弧而烧伤管材;对于防腐管,焊前应在焊缝两端的管口缠绕一周宽度为0.5m的保护层。 7)施焊时焊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焊件焊接所需的温度230、,并不影响焊工的操作技能。同时焊条电弧焊、自保护药芯焊丝电弧焊、埋弧焊焊接时的风速不应大于8m/s;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风速不应大于2m/s;低氢型焊条电弧焊,风速不应大于5m/s;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焊接电弧1m范围内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c)焊前预热: 2)需要预热的焊件,其层间温度应不低于预热温度,碳钢和低合金钢的最高预热温度和道间温度不宜大于250; 3)当焊接两种具有不同预热要求的材料时,应以预热要求较高的材料为准; 4)预热应均匀达到要求,层间温度宜用相同的加热方式保持,在实际施焊期间温度不应降至最低值以下。预热宜选用合适的测231、温工具,保证在焊接前和焊接过程中及时获得温度数据。温度测量仪表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焊接过程控制: 1)管道焊接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的要求; 2)根焊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填充焊; 3)管道接头应进行打磨,相邻两层的接头不得重叠,应错开30mm以上;各焊道宜连续焊接,焊接过程中,应控制道间温度;焊道上的焊渣,在下一道焊接前应清除干净;焊口完成后应清除表面焊渣和飞溅物; 4)焊口宜当日焊完,当日不能完成的应至少完成管壁厚的50%,且不应少于3层; 5)在焊接作业中,焊工应对自己所焊的焊道进行自检和修补工作,每处修补长度不应小于50mm; 6)对需要后热或热处理的焊缝,应按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f232、)焊缝缺陷的清除和修补: 1)焊缝缺陷的清除和修补应符合 NB/T47014的要求; 2)电弧烧痕应打磨掉,打磨后剩余壁厚应不小于材料标准允许的最小厚度,否则应将含有电弧烧痕的这部分钢管整段切除; 3)焊缝在同一部位的返修,不应超过2次。根部只允许返修1次,非裂纹性缺陷修补长度不应小于50mm,否则应将该焊缝切除。返修后,按原标准检测。裂纹性缺陷应切除。3.2.3.3埋地管道敷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焊缝质量外观检查、无损检测及合格等级、返修等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5.2.6 管道焊接完成后,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之前,必须对所有焊缝进行外观检233、查和对焊缝内部质量进行检验,外观检查应在内部质量检验前进行。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7.2.3.3.1 无损检测应在目视检查合格后进行。7.2.3.3.2 钢质管道无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无损检测应按NB/T47013.2-2015、NB/T47013.3-2015、NB/T47013.4-2015、NB/T47013.5-2015的规定进行; b)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现场焊接的管道及管道组成件的对接环焊缝、对接式支管连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 c)射线检测复验、抽查时,若发现不合格焊口,应对该焊工或流水作业焊工组在该日或该检查段中焊接的焊口加倍检查,234、如再有不合格的焊口,则对其余的焊口进行100%的射线检测; d)管道采用全自动超声检测时,可不进行射线检测复查; e)要抽查的无损检测焊接接头位置及检查点应由监理选择或批准。7.3.1.3 焊缝检查、检测比例及合格标准应符合表3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道焊缝外观检查的合格标准应符合GB50683-2011的规定; b)管道焊缝无损检验的合格标准应符合NB/T47013.2-2015和NB/T47013.3-2015的规定; c)有延迟裂纹倾向的管道焊口应在24h后进行无损检测。表30 焊缝质量检验比例及合格标准项目焊缝外观射线检测超声检测比例合格标准比例合格标准比例合格标准设计压力235、大于4.0MPa在三类地区及以上管道焊口100%100%100%I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4.0MPa且大于0.4MPa 管道焊口100%100%100%I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管道焊口100%30%-穿越或跨越铁路、公路、河流、桥梁、城市地铁等地的管道焊口100%100%100%I车行道下、套管和过街沟内全部管道100%100%-固定焊口100%100%100%I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4.0MPa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焊口100%100%100I综合管廊内的管道100%100%100%I有延迟裂纹倾向的管道焊口100%100%100%I7.3.1.4 对焊缝进行抽查时,同一项目每位焊工不应少于一条236、焊缝,并应侧重抽查固定焊口。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应增加检测同一焊工两道焊缝,二次抽检仍出现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本项目同批施焊的全部焊缝进行检验,且应采用同样的检验方法。 7.3.1.5 对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进行现场返修,并应对全部返修的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同一焊缝返修次数不应超过2次,根部缺陷只允许返修1次。3.2.3.4埋地管道敷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埋地钢质管道敷设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5.1.21 埋地钢质输配管道埋设前,应对防腐层进行100%外观检查,防腐层表面不得出现气泡、破损、裂纹、剥离等缺陷。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返工处理直至合格。城镇燃237、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5.4.8 管道对口前应将管道、管件内部清理干净,不得存有杂物。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5.1.3.2.8 当钢管采用弹性弯曲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b)在相邻的反向弯曲管段之间应采用直管段连接,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外径,且不应小于500mm。5.1.3.2.9 热煨弯管和冷弯管不应使用褶皱弯和虾米弯,管道对接偏差不应大于3。6.4.2.2钢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b)管道安装前,管道、管件、阀门等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对管内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其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管道固定口连头:238、 1)固定口连头前应及时将管道临时封堵装置、护口器、防尘盖等拆除方可进行连头工作; 2)固定口留头位置地形宜选择在地势较高处,沟底比设计深度加深500mm800mm,连头处人行通道修成阶梯形,沟壁应坚实,对不良地质应加设防护装置; 3)固定口连头前,两侧宜各留出60m管线不回填,并且连头处两管头应对中,连头宜有2根3根管长度; 4)固定口连头应参与整体管道试压,若“固定口”两侧管道已分段试压合格,该焊口应经双百无损检测;6.4.2.6 管道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道应采用起重设备进行下沟,不得使用推土机或撬杠等非起重工具;采用多台起重设备下沟时,起重设备不宜少于3台,起吊点距离管道环焊缝不应239、小于2m。起吊高度以1m为宜,吊点间距应符合GB50369的相关规定。c)管道下沟时,应注意避免与沟壁碰撞,以防止擦伤防腐层。管道应与沟底充分结合,局部悬空应用细土填塞密实。 3.2.3.5埋地管道敷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聚乙烯燃气管道的敷设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1.0.3 聚乙烯燃气管道严禁明设。5.1.2 聚乙烯燃气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聚乙烯管材与管件、阀门的连接应采用热熔对接或电熔连接(电熔承插连接、电熔鞍形连接)方式,不得采用螺纹连接或粘接。2 聚乙烯管材与金属管道或金属附件连接时,应采用钢塑转换管件连接或法兰连接;当采用法兰连接240、时,宜设置检查井。3 聚乙烯管材、管件和阀门的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电熔连接:1) 不同级别(PE80与PE100);2)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差值大于等于0.5g/10min(190,5kg);3) 焊接端部标准尺寸比(SDR)不同;4) 公称外径小于90mm或壁厚小于6mm。5.1.3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应根据不同连接形式选用专用的熔接设备。连接时,严禁采用明火加热。热熔对接熔接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系统熔接设备第1部分:热焰对接GB/T20674.1的有关规定;电橢连接熔接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系统橢接设备第2部分:电熔连接GB/T20674.2的有关241、规定。熔接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对于电压不稳定区域应增加稳压装置。5.1.4 聚乙烯燃气管道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环境温度宜在-540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环境温度低于-5C时,应采取保温措施;2 当风力大于5级时,应采取防风措施;3 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4 雨天应采取防雨措施。5.1.5 聚乙烯管道连接时,管材的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端面应垂直于管道轴线,并应平整、光滑、无毛刺。5.5.3 钢塑转换管件的钢管端与钢管焊接时,应对钢塑过渡段采取降温措施。5.5.4 钢塑转换管件连接后应对接头进行防腐处理,防腐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检验合格。6.4.6242、 对于埋深无法满足本标准第4.3.3条要求的中压和低压庭院管道,可采取砌筑沟槽保护等方法敷设,当采用砌筑沟槽方式敷设时,沟槽中的管道应自然蜿蜒敷设,且管道四周的沟槽内应填满砂,沟槽上部应加设盖板。对于高出地表的沟槽应加设醒目标志。3.2.3.6埋地管道敷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聚乙烯燃气管道的热熔焊接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5.2.2 热熔对接连接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聚乙烯管材、管件或阀门的规格选用适应的机架和夹具。2 在固定连接件时,应将连接件的连接端伸出夹具,伸出的自由长度不应小于公称外径的10%。3 移动夹具应使待连接件的端面接触,并243、应校直到同一轴线上,错边量不应大于壁厚的10%。4 连接部位应擦净,并应保持干燥,待连接件端面应进行铣削,使其与轴线垂直。连续切屑的平均厚度不宜大于0.2mm,铣削后的熔接面应保持洁净。5 铣削完成后,移动夹具应使待连接件对接管口闭合。待连接件的错边量不应大于壁厚的10%,且接口端面对接面最大间隙应符合表5.2.2的规定。表5.2.2 接口端面对接面最大间隙管道元件公称外径dn(mm)接口端面对接面最大间隙(mm)dn2500.3250dn4000.54OOdn63O1.06 应按热熔对接的连接工艺要求加热待连接件端面。7 吸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后,应迅速撤出加热板,待连接件加热面熔化应均匀,不244、得有损伤。8 在规定的时间内使待连接面完全接触,并应保持规定的热熔对接压力。9 接头冷却应采用自然冷却。在保压冷却期间,不得拆开夹具,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5.2.3 热熔对接连接接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热熔对接连接完成后,应对接头进行100%卷边对称性和接头对正性检验,并应对开挖敷设不少于15%的接头进行卷边切除检验,水平定向钻非开挖施工应进行100%接头卷边切除检验。2 卷边对称性检验。沿管道整个圆周内的接口卷边应平滑、均匀、对称,卷边融合线的最低处(A)不应低于管道的外表面(图5.2.3-1)。3 接头对正性检验。接口两侧紧邻卷边的外圆周上任何一处的错边量(V245、)不应超过管道壁厚的10%(图5.2.3-2)。图5.2.3-1卷边对称性示意 图5.2.3-2接头对正性示意4 卷边切除检验。在不损伤对接管道的情况下,应使用专用工具切除接口外部的熔接卷边(图5.2.3-3)。卷边切除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边应是实心圆滑的,根部较宽(图5.2.3-4)。2)卷边切割面中不应有夹杂物、小孔、扭曲和损坏。3)每隔50mm应进行一次180的背弯检验(图5.2.3-5),卷边切割面中线附近不应有开裂、裂缝,不得露出熔合线。图5.2.3-5切除卷边背弯试验示意5 当抽样检验的全部接口合格时,应判定该批接口全部合格。当抽样检验的接口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判定该接口不合246、格,并应按下列规定加倍抽样检验:1)每出现一个不合格接口,应加倍抽检该焊工所焊的同 一批接口,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2)如第二次抽检仍出现不合格接口时,则应对该焊工所焊的同批接口全部进行检验。3.2.3.7埋地管道敷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聚乙烯燃气管道的电熔焊接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5.3.2 电熔承插连接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材的连接部位应擦净,并应保持干燥;管件应在焊接 时再拆除封装袋。2 当管材的不圆度影响安装时,应采用整圆工具对插入端进行整圆。3 应测量电熔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或插口管件的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刮除插入段表皮的氧化层247、,刮削表皮厚度宜为0.1mm0.2mm,并应保持洁净。4 将管材或插口管件的插入端插入电熔管件承口内至标记位置,同时应对配合尺寸进行检查,避免强力插入。5 校直待连接的管材和管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并应采用专用夹具固定后,方可通电焊接。6通电加热焊接的电压或电流、加热时间等焊接参数的设定应符合电熔连接熔接设备和电熔管件的使用要求。7接头冷却应采用自然冷却。在冷却期间,不得拆开夹具,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5.3.3 电熔鞍形连接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标记电熔鞍形管件与管道连接的位置,并应检查连接位置处管道的不圆度,必要时应采用整圆工具对其进行整圆,2 管道连接部位应擦拭干248、净,并应保持干燥,应刮除管道连接部位表皮氧化层,刮削厚度宜为0.1mm0.2mm。3 检查电熔鞍形管件鞍形面与管道连接部位的适配性,并应采用支座或机械装置固定管道连接部位的管段,使其保持直线度和圆度。4 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形管件用专用夹具固定在管道连接部位。5 通电加热时的电压或电流、加热时间等焊接参数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和电熔鞍形管件的使用要求。6 接头冷却应采取自然冷却。冷却期间,不得拆开夹具,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外力。7 钻孔操作应在支管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5.3.4 电熔承插连接接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熔管件与管材或插口管件的轴线应对正。2 管材或插249、口管件在电熔管件端口处的周边表面应有明显的刮皮痕迹。3 电熔管件端口的接缝处不应有熔融料溢出。4 电熔管件内的电阻丝不应被挤出。5 从电熔管件上的观察孔中应能看到指示柱移动或有少量熔融料溢出,溢料不得呈流淌状。6 每个电熔承插连接接头均应进行上述检验,出现与上述条款不符合的情况,应判定为不合格。5.3.5电熔鞍形连接接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熔鞍形管件周边的管道表面上应有明显的刮皮痕迹。2 鞍形分支或鞍形三通的出口应垂直于管道的中心线。3 管道管壁不应塌陷。4 熔融料不应从鞍形管件周边溢出。5 从鞍形管件上的观察孔中应能看到指示柱移动或有少量熔融料溢出,溢料不得呈流淌状。6 每个电熔250、鞍形连接接头均应进行上述检验,出现与上述条款不符合的情况,应判定为不合格。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6.4.3.2 聚乙烯燃气管道安装施工前,应根据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6.4.3.3 管道连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管材表面划伤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穿跨越敷设时,管材表面划伤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5%,管件及管道附属设备的外包装应完好。 3.2.4架空管道敷设3.2.4.1架空管道敷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架空管道敷设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6.4.5.1 管道支、吊架安装前应进行标高和坡降测量并放251、线,固定后的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良好。 6.4.5.2 涂料的种类、涂敷次序、层数、各层的表面要求及施工的环境温度应按设计和所选涂料的产品要求进行。 6.4.5.3 管道安装前应涂底漆。涂漆前应清除被涂表面的铁锈、焊渣、毛刺、油、水等污物,涂漆完成后方可进行管道安装。 6.4.5.4 吹扫、压力试验完成后,应补刷底漆并完成管道设备的防腐。8.1.5.2 架空管道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架空管线与其他建筑墙壁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0.1m; b)配电箱、线缆与架空管线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0.3m,且不得交叉; d)架空管线应在支架、支墩或管线转弯处,管线首末端及直线段252、处设置永久标志牌; )架空敷设的金属燃气管道应设防直击雷措施,并符合GB50057的相关要求; f)架空敷设的金属燃气管道应设防感应雷措施,并应符合如下规定: 1)管道及放散管均应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2)距离建筑物100m的架空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电阻不应大于30; 并应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3)防雷防静电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8.1.2.10 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可能被车辆碰撞的位置应设置防撞保护设施,并应定期对管道的外防腐层进行检查和维护。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253、验收规范CJJ33-200510.1.2 固定支架应按设计规定安装,安装补偿器时,应在补偿器预拉伸(压缩)之后固定。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5.1.15 当输配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止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措施。3.2.5穿跨越管道敷设3.2.5.1穿跨越管道敷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域开挖法穿越施工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20165.2.1 围堰和导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流沟底应低于入口处河流水面,导流沟宽度应根据河水流量的大小确定,沟底水流方向应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导流沟宽度应根据河水流量的大小确定。2 河流上、下254、游两截水坝之间的距离应能满足施工作业要求。坝顶应高出施工期水面1.0m1.5m,且不得超过河岸最低点;断面应为梯形,边坡比宜为1:11:2,坝顶宽度应根据河水的深度确定,宜为2m5m。5.2.4河底管沟的几何尺寸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河底管沟的沟底宽度和边坡尺寸应根据土石性质、水流 速度、开挖深度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必要时可进行试挖。当无试验条件和数据时,开挖管沟尺寸可分别按表5.2.4-1和表5.2.4-2确定(表略)。3 不带水开挖施工时,河底管沟中心线偏移不应大于200mm,管沟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200mm。4 带水开挖穿越施工时,河底管沟中心线偏移不应超过500mm255、,管沟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300mm。5 管沟开挖过程中,应定时测量管沟尺寸。管沟开挖完成后,应对管沟进行测量,并应做好记录。 5.2.7带水开挖穿越的稳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稳管。2 穿越管段在安放配重块、石笼、浇筑混凝土连续覆盖层时,不应损坏管道的防腐层。3 复壁管环形空间注水泥浆前,内管应充满水,并应且保持一定的压力。注浆时应在排放口取样,并应测定排放口水泥浆的相对密度,待达到设计相对密度时应停止注浆。4 水泥浆性能应符合表5.2.7的规定。表5.2.7 水泥浆性能流动度(m)初凝时间(h)终凝时间(h)密度(kg/m)0.1681018241800256、5.2.8 管沟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填前应对下沟管道进行标高测量和管道中心线测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管沟回填;2 设计为自然回淤的管沟,应在管道下沟敷管完成后,采用人工回填1/3的覆盖深度,或采取其他稳管措施;3 回填后应对管道的中心线、标高进行复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5.1.8 河底穿越输配管道时,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及规划河床标高确定。对于通航的河流,应满足疏浚和投锚的深度要求。输配管道穿越河流两岸的上、下游位置应设立标志。3.2.5.2穿跨越管道敷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平定向钻穿越施工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城镇燃气管道穿跨257、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20164.3.2 采用水平定向钻法穿越时,穿越管段与桥梁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越管段与桥梁墩台冲刷坑外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 2 当穿越小型水域(水沟),且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小于等于0.4MPa时,在保证桥梁和燃气管道安全情况下,穿越管段与城市桥梁墩台冲刷坑外边缘不应小于4.5m,并应征得桥梁等管理部门的同意。4.3.3 水平定向钻穿越的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穿越管道的管径大于DN400或长度大于300m时,宜采用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2 当采用PE管材时,应采258、用SDRll系列管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 管道系统部分 第1部分:管材GB15558.1的有关规定。4.3.4 水平定向钻穿越时,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床的覆土厚度不宜小于3m。4.3.8 水平定向钻穿越的入土角和出土角,应根据穿越长度、穿越深度和管道弹性敷设条件等综合确定。入土角宜为818,出土角宜为412。4.3.10 水平定向钻穿越的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钢管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钢管管径的1500倍,且不应小于1200倍;2 当采用PE管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PE管管径的500倍。 4.3.12 当采用钢管穿越时,应对管道外防腐层进行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59、:1 防护层材料宜与管道防腐层兼容;2 当防腐层为三层聚烯烃类材料时,防护层宜采用改性环氧玻璃钢或玻璃纤维增强类材料;3 当防腐层为环氧粉末材料时,防护层宜采用改性耐磨环氧类涂料。5.1.8 穿越段聚乙烯燃气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前应对管材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管材表面划伤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5%;5.3.4 水平定向钻机的选用应根据计算的最大回拖力确定,钻机最大回拖力不宜小于计算值的2倍。管道水平定向钻回拖时的拉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质管道水平定向钻回拖时的拉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的有关规定。260、 2 PE燃气管道水平定向钻回拖时的允许拖拉力按下式计算: 5.3.6 钻进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确定钻进液的配置参数; 2 钻进液的粘度应根据地质和管径情况确定,可采用马氏漏斗测量;3 配置钻进液用的膨润土含砂量应小于3%,水源应使用清洁淡水,钻进液pH值应调配至810;4 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配置,并应使其充分膨化。 5.3.7 导向孔钻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向孔应根据设计曲线钻进,每根钻杆的折角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道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确定; 2 钻进导向孔时,每根钻杆的测量不得少于1次,当发现定向钻偏离设计轨迹时,应及时进行纠偏。纠偏应渐进进行,不得在一根钻杆的长261、度内完成所有的纠偏; 3 导向孔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7的规定,且偏差不应大于穿越长度的1% 。表5.3.7 导向孔允许偏差(m)管材导向孔曲线出土点横向偏差上下偏差横向偏差纵向偏差钢管士2+1-2士2十5-2PE管士1十1-1士0.5+1-15.3.8 扩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终扩孔直径应根据穿越管道的直径、长度、穿越地质条件和钻机能力确定,最小扩孔直径可按表5.3.8的规定执行。 表5.3.8 最小扩孔直径穿越管道的直径DN(mm)最小扩孔直径(mm)600DN+3005.3.9 定向钻穿越燃气管道的地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越段管道应在平整且具有承载能力的场地进行预制; 2 262、预制管道应与入土点、出土点成一直线,当受现场条件限制时,预制管道可适当弯曲,并应符合本规程第4.3.10条的有关规定; 3 预制管道宜根据设计长度全线焊接,当场地局限时,也可分段焊接,在回拖过程中连接; 4 当采用热收缩带进行穿越段钢管焊口补口时,应采用定向钻专用热收缩带;5 在穿越管道回拖前,钢管应采用电火花检漏仪对防腐层进行检验; 6 聚乙烯燃气管道焊接应使用全自动焊机; 7 管道回拖前,应对焊接完成的管段进行水压试验; 8 聚乙烯燃气管道应对表面划痕进行检查。5.3.13 水平定向钻穿越燃气管道接头处的防腐层外宜设置保护套,防腐等级不应低于原管道,在管道穿越时,接头处的外防腐层不得被损坏263、。5.3.14 回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避免损伤管道及外防腐层的有效措施。可采取发送沟蓄水漂管、发送架及吊机送管等方式,避免管道与地面直接接触。管道入洞口前与地面的接触处部位应进行润滑。 2 应实时记录回拖过程的回拖力、扭矩、回拖速度、钻进液流量等数据,并应附于竣工资料中。 3 宜对钢管的外防腐层进行电火花测试,对防腐层的损伤部位应及时修补。 5.3.15 出土点和入土点两端管道应各出地面lm3m 。5.3.16 穿越铁路、重要道路施工时,应进行地表沉降监测,并应做好记录。 5.3.17 回拖结束后,应将管道放置24h以上,待管道在穿越过程中的拉伸应力充分释放后,方可与两端管道进行264、连接。3.2.5.3穿跨越管道敷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顶管穿越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20164.4.6 顶进管道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进管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或钢管,管道规格及接口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曲线顶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4.4.7 顶进管道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进管道的密封性能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2顶进管道的接头在最大允许偏斜的情况下应保持密封性能。 3 在剪切力(剪切运动)作用下,管道接头应保持密封性能。 4 当管道之间使用垫环传递轴向力时,垫环的宽度不宜大于管壁厚度。 5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时,宜采用钢265、承口的管道接口形式(F形管接口形式)。当曲线顶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时,应加长钢套环的长度,木垫衬应采用松木。 6 当采用钢管时,应采用焊接连接。焊口处应进行等级不低于燃气管道补口的防腐处理。4.4.10 顶管工作井的后坐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设计顶进力的作用下不得被破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坐墙表面应平整,并应与管道顶进方向垂直。 2 后坐墙材料的材质应均匀一致。 3 当采用装配式后坐墙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后坐墙宜采用方木、型钢或钢板等组装; 2) 装配式后坐墙的底端宜在工作井底以下,且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O.5m 4 当无原状土作后坐墙时,可采用人工后坐墙。人工后坐266、墙应结构简单、稳定可靠,且宜就地取材。 5 当利用已顶进完毕的管道作后坐墙时,待顶管道的顶进力应小于已顶管道的顶进力。 6 后坐墙后背土的压缩残余变形值不应大于20mm 。4.4.11 顶管法穿越的燃气管道应在顶进套管内安装绝缘支撑架,顶进套管和内穿燃气管道之间应设检漏管。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将顶进套管和燃气管道的间隙密封,密封长度应大于200mm 。4.4.12 当顶进套管对内穿燃气管道的阴极保护产生屏蔽作用时,燃气管道的阴极保护方式宜采用牺牲阳极。 5.1.7 套管内的钢质燃气管道安装后,外部径向载荷不应传递到穿越段燃气管道上。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套管内的穿越段燃气267、管道的绝缘支撑架应安装牢固,绝缘垫位置应正确,燃气管道不得与套管接触。2 钢质燃气管道穿入套管前,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牺牲阳极,绝缘支撑架不得与阳极相连。安装后,应测量管道电位,并应达到保护电位要求。3 套管内不得有污物。 4 穿越管段应在防腐层检漏合格后方可穿入套管。穿入后应检测套管与穿越管段之间的绝缘电阻,电阻值应大于2M,检测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密封套管的两端口。5.4.3 顶管工作井的长度和宽度应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深度应根据穿越管道的敷设深度确定。工作井的底部应平整、结实。后坐墙表面应平直,且应垂直于顶进管道的轴线。5.4.7 顶管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管设备的安装应符合268、下列规定: 1)两层轨应顺直、平行、等高,纵坡应与管道设计坡度一致; 2)导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5.4.7 导轨安装的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轴线位置+3mm顶面高程0mm+3mm两轨内距+2mm3)安装后的导轨应牢固,不得在使用中产生位移,并应定时检查校核。 4 顶管时,应采用测量仪器控制中心线和高程,以施工放线时布置的中心桩为基准进行导向监控。第一根套管顶进中心线与管道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管长的3% 。初始顶进中,每顶进300mm 应检查1次;正常顶进后,每顶进1m 检查不应少于1次。3.2.5.4穿跨越管道敷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跨越敷设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压269、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5.1.5.1.4 当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随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 b)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采用加厚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尽量减少焊缝; c)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的管底标高应符合通航净空的要求,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 d)燃气管道与随桥梁敷设的其他管道的间距应符合CJJ/T250的有关规定; e)对燃气管道采取必要的热补偿和减震措施; f)随桥梁敷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较高等级的防腐保护,当连接的埋地燃气管道为钢管并进行阴极保护时,应根据阴极保护需要设置绝缘装置; g)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的支270、座(架)材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h)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避免桥梁不均匀沉降对燃气管道的影响和燃气管道热膨胀对桥梁的影响。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20166.1.7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跨越弯管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管道直径的4倍。7.3.3 随桥跨越燃气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焊接作业前,预埋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支架与桥体预埋件(或连接处)的焊接应满焊,支架焊缝应焊透; 5 支、吊架安装应牢固,管道和支承面接触应良好; 6 固定支架应在补偿装置预拉伸或预压缩前固定; 7 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 3.2.271、5.5穿跨越管道敷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综合管廊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8.1.5.4 管廊管道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e)进出综合管廊的燃气管道和廊内跨越变形缝处的管道应采取防止管廊沉降的自适应措施,并确保有效; 3.2.6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及锚固3.2.6.1管道附件、设备安装及锚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6.4.7.3 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阀门吊装应平稳,不得用阀门手轮作为吊装的承重点,不得损坏阀门,已安装就位的阀门应防止重物撞击。b272、)当焊接球阀水平安装时应将阀门完全开启,当垂直管道安装且焊接阀体下方焊缝时,应将阀门关闭。焊接过程中应对阀体进行降温,避免焊缝热影响区对阀体造成影响。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当阀门与管道以焊接方式连接时,阀门不得关闭,且宜采用氩弧焊打底。 c)阀门不得强行组对连接或承受外加重力负荷,以防止由于附加应力而损坏阀门。 d)当焊接安装时,焊机地线应搭在同侧焊口的钢管上,不得搭在阀体上。 e)阀门焊接完成降至环境温度后方可操作。 f)阀门安装时,应按阀门标示的介质流向与管道介质的流向确定阀门的安装方向,避免强力安装。阀门检验与安装规范SY/T4102-20134.1273、.2 阀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有上密封结构的阀门应进行上密封试验;低压密封试验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3.2.6.2管道附件、设备安装及锚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凝水缸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8.3.1钢制凝水缸在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外表面进行防腐。8.3.2 安装完毕后,凝水缸的抽液管应按同管道的防腐等级进行防腐。8.3.3 凝水缸必须按现场实际情况,安装在所在管段的最低处。8.3.4 凝水缸盖应安装在凝水缸井的中央位置,出水口阀门的安装位置应合理,并应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空间。3.2.6.3管道附件、设备安装及锚固施工单位274、监理单位管道补偿器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6.4.7.4 管道补偿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自然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预拉伸或预压缩,允许偏差为预伸缩量的10%,且不大于10mm; b)波纹管膨胀节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波纹管膨胀节内套有焊缝的一端,在水平管道上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在铅垂管道上应置于上部; 3)波纹管膨胀节应与管道保持同轴,不得偏斜;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8.4.1 波纹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2 补偿器应与管道保持同轴,不得偏斜。安装时不得用补偿器的275、变形(轴向、径向、扭转等)来调整管位的安装误差。3.2.6.4管道附件、设备安装及锚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绝缘接头(法兰)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绝缘接头与绝缘法兰技术规范SY/T0516-201611.1.1 埋地的绝缘接头应位于管道的水平或竖直管段上,不应安装在常年积水或管道走向的低洼处。11.1.4 绝缘接头、绝缘法兰安装两端12m范围内不宜有待焊接死口。11.2.4 绝缘接头、绝缘法兰与管道焊接时应保证与管道对齐,且不应强力组对,且应保证焊接处自由伸缩,无阻碍。11.2.5 现场安装焊接时,绝缘接头中间部位温度不应超过120C,必要时应采取冷却措施。11.3.1 绝缘接头、绝缘法276、兰与管道焊接后,下端应有稳固支撑。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4.2.4 绝缘接头(法兰)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稳压时间应为5min,无泄漏为合格。试压后应清除残余水,应使用500V兆欧表进行电绝缘检测,绝缘电阻应大于2M。3.2.6.5管道附件、设备安装及锚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塑转换接头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5.5.3 钢塑转换管件的钢管端与钢管焊接时,应对钢塑过渡段采取降温措施。5.5.4 钢塑转换管件连接后应对接头进行防腐处理,防腐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检验合格。3.2.277、6.6管道附件、设备安装及锚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法兰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6.4.7.1 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检查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斑点等缺陷,否则应予修理或更换。 b)一对法兰密封面间只允许使用一个垫片。当大直径垫片需要拼接时,应采用斜口搭接或迷宫式拼接,不得平口对接。 c)法兰接头装配应与管道同心,并应保证螺栓自由穿入。法兰螺栓孔应跨中安装。法兰间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得大于法兰外径的0.15%,且不得大于2mm。法兰接头装配时,垫片应均匀地压缩到预定的设计载荷。不得用强紧螺栓的方法消除法兰接278、头的歪斜。 d)法兰接头装配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需加垫圈时,每个螺栓不应超过个。所有螺母应全部拧入螺栓。任何情况下,螺母上未完全啮合的螺纹应不大于个螺距。 )法兰接头装配时,如两个法兰的压力等级或力学性能有较大差别,应予特别注意。宜将螺栓拧紧至预定的扭矩。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5.3.2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6Mpa的管道使用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查:1 螺栓、螺母应每批各取2个进行硬度检查,若有不合格,需加倍检查,如仍有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2 硬度不合格的螺栓应取该批中硬度值最279、高、最低的螺栓各1只,校验其机械性能,若不合格,再取其硬度量接近的螺栓加倍校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螺栓不得使用。5.3.3 法兰垫片应符合下列要求:1 石棉橡胶垫、橡胶垫及软塑料等非金属垫片应质地柔韧,不得有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不应有折损、皱纹等缺陷。2 金属垫片的加工尺寸、精度、光洁度及硬度应符合相关要求。表面不得有裂纹、毛刺、凹槽、径向划痕及锈斑等缺陷。3 包金属及缠绕式垫片不应有径向划痕、松散、翘曲等缺陷。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5.4.3 两法兰盘上螺孔应对中,法兰面应相互平行,螺栓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规格应一致,螺母应在同一侧;紧固法兰盘上的螺栓应按对称280、顺序分次均匀紧固,不得强力组装;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母(1-3)扣。法兰盘在静置8h10h后,应二次紧固。3.2.6.7管道附件、设备安装及锚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支、吊架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6.4.7.5 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支、吊架位置应正确,管道和支承面接触应良好。 b)固定支架应在补偿装置预拉伸或预压缩前固定。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 c)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管道与支架焊接时,管道不281、得有咬边、烧穿等现象。 d)不得在滑动支架底板处临时点焊定位。仪表及电气的支撑件不得焊在活动支架上。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10.1.1 管道支、吊架安装前应进行标高和坡降测量并放线,固定后的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良好。10.1.2 固定支架应按设计规定安装,安装补偿器时,应在补偿器预拉伸(压缩)之后固定。10.1.3 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其安装位置应从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偏移量应为设计计算位移值的12或按设计规定。10.1.4 焊接应由有上岗证的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管282、道与支架焊接时,焊工资格应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第1.0.4条的规定,且管道表面不得有咬边、气孔等缺陷。3.2.6.8管道附件、设备安装及锚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套管设置与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5.1.3.2.10 埋地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b)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和级及以上公路时,管道应敷设在套管或涵洞内;当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并征得铁路或高速公路及公路有关部门同意时,可不加套管; c)当穿越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时,管道宜敷设在套管或管沟内,且管沟283、内应填满中性砂。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250-20164.1.11 当燃气管道采用加设套管穿越铁路、电车轨道、城镇主要干道时,套管端部距铁路堤坡脚、电车道边轨的净距不应小于2m,距路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1m,套管两端应密封,重要地段,套管宜安装检漏管。4.4.12 当顶进套管对内穿燃气管道的阴极保护产生屏蔽作用时,燃气管道的阴极保护方式宜采用牺牲阳极。 3.2.6.9管道附件、设备安装及锚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的锚固敷设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 5.1.3.2.16 管道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道沿高差较大陡坡敷设或在284、起伏较大区段敷设,应做管道纵向失稳校验,不满足要求时,应增加管道埋深或增设锚定装置; b)当管道的设计温度与安装温度之差影响管道的稳定性时,宜在管道的出土段、弯头、管径改变处以及管道和清管器收发筒装置连接处,根据计算采取管道锚固措施; c)设有绝缘接头的埋地管道,应在绝缘接头受力侧设置锚固墩。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16.3.3 锚固墩预制件的尺寸、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时不得损伤管道母材,焊后应打磨棱角、毛刺,清除焊渣和表面锈蚀,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SY/T0407中规定的Sal级,并应按设计要求防腐绝缘。锚固墩及其以外2m范285、围内的管道防腐层经电火花检漏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混凝土应加强养护。3.2.7管道防腐3.2.7.1管道防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防腐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4.0.5 防腐前钢管表面的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预处理规范SY/T0407和所使用的防腐材料对钢管除锈的要求。5.3.7 法兰直埋时,必须对法兰和紧固件按管道相同的防腐等级进行防腐。5.4.10 管道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前应进行100%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直至合格。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286、JJ/T250-2016 跨越管道防腐:7.1.13 管道的除锈、防腐宜统一在防腐车间(场、站)进行。除锈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 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 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的有关规定,除锈等级不低于St3或Sa2.5。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11.0.3 防腐层的外表而应平整,无漏涂、褶皱、流淌、气泡和针孔等缺陷;防腐层应能有效地附着在金属表面;聚乙烯热收缩套(带)、聚乙烯冷缠粘胶带,以及双组分环氧粉末补伤液、补伤热熔棒等补口、补伤材料应按其生产厂家使用说明的要求287、施工。11.0.5 管道出、入土的防腐层应高出地面100mm以上,应在地面交界处的管外采取包覆热收缩套或其他防护性措施。热收缩套搭接处应平缓,无破损和漏点。3.2.7.2管道防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补口、补伤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20179.2.1 补口施工开工前,应编制补口施工工艺规程(APS),并按施工工艺规程进行工艺评定试验 (PQT)验证。9.3.1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有效措施时,不应进行露天补口施工:a)雨天、雪天、风沙天;b)风力达到5级以上;c)相对湿度大于85%;d)环境温度低于0。9.3.3 应对焊口进行清理,环向焊缝及其附近288、的毛刺、焊渣、飞溅物、焊瘤等应清理干净。补口处的污物、油和杂质应清理干净;防腐层端部有翘边、生锈、开裂等缺陷时,应进行清理。9.3.4 在进行表面磨料喷砂除锈前,应使用无污染的热源将补口部位的钢管预热至露点以上至少5的温度。9.3.5 补口部位的喷砂除锈应采用适宜的磨料,粒度均匀,且应干燥、清洁、无杂质。补口部位的表面除锈等级应达到GB/T8923.1规定的Sa2.5级,锚纹深度应达到40um90umo除锈后应清除表面灰尘,表面灰尘度等级应不低于GB/T18570.3规定的3级。9.3.6 补口部位钢管表面处理与补口施工间隔时间不宜超过2h,表面返锈时,应重新进行表面处理。9.3.11 收缩后289、,热收缩带(套)与聚乙烯层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采用热收缩带时,应采用固定片固定,周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80mm。9.4 补口质量检验补口质量应检验外观、漏点及剥离强度等三项内容,检验宜在补口安装24h后进行:a)补口的外观应逐个目测检查,热收缩带(套)表面应平整、无皱褶、无气泡、无空鼓、无烧焦炭化等现象;热收缩带(套)周向应有胶粘剂均匀溢出。固定片与热收缩带搭接部位的滑移量不应大于5mm;b)每一个补口均应用电火花检漏仪进行漏点检查。检漏电压为15kVo若有漏点,应重新补口并检漏,直至合格;c)补口后热收缩带(套)的剥离强度按附录K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检验时的管体温度宜为1525,对钢管290、和聚乙烯防腐层的剥离强度都应不小于50N/cm并80%表面呈内聚破坏,当剥离强度超过100N/cm时,可以呈界面破坏,剥离面的底漆应完整附着在钢管表面。每100个补口至少抽测一个口,如不合格,应加倍抽测。加倍抽测仍有不合格时,则对应的100个补口应全部返修。9.5.2对于小于或等于30mm的损伤,可采用辐射交联聚乙烯补伤片修补。补伤片的性能应达到热收缩带的规定,补伤片对聚乙烯的剥离强度应不低于50N/cm。9.5.3 修补时,应先除去损伤部位的污物,并将该处的聚乙烯层打毛。然后将损伤部位的聚乙烯层修切圆滑,边缘应形成钝角,在孔内填满与补伤片配套的胶粘剂,然后贴上补伤片。补伤片的大小应保证其边缘291、距聚乙烯层的孔洞边缘不小于100 mm。贴补时应边加热边用辐子滚压或戴耐热手套用手挤压,排出空气,直至补伤片四周胶粘剂均匀溢出。9.5.4 对于大于30mm的损伤,可按照9.5.2的规定贴补伤片,然后在修补处包覆一条热收缩带,包覆宽度应比补伤片的两边至少各大50mm09.5.6 补伤质量应检验外观、漏点及剥离强度等三项内容:a)补伤后的外观应逐个检查,表面应平整、无皱折、无气泡、无烧焦碳化等现象;补伤片四周应粘结密封良好。不合格的应重补;b)每一个补伤处均应用电火花检漏仪进行漏点检查,检漏电压为15kV。若不合格,应重新修补并检漏,直至合格;c)采用补伤片补伤的剥离强度按附录K规定的方法进行检292、验,管体温度为1525时的剥离强度应不低于50N/cm。3.2.7.3管道防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阴极保护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2017说明:强制电流系统所用之强制电源设备的种类、型号、性能和辅助阳极地床种类、布局、型号、性能及其它电气材料、防腐材料等应符合设计及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9.1.1.1 电源设备安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周围500mm内不应有其他物体,应预留足够空间用于接线安装、检测与维护。9.1.1.2 电源设备与阴极保护电缆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应正确,电气接触应导通良好,电缆应明确标识。9.1.2.1 (浅埋阳极地床293、)施工前应检查阳极,阳极不应有损伤和裂纹,阳极接头应牢固密封完整,阳极电缆应完整无损坏,每根阳极电缆长度均应符合安装位置尺寸的要求,并留有余量。9.1.2.2 浅埋阳极地床的位置、阳极布局和阳极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9.1.3.1 深井阳极地床的安装施工应符合SY/T0096的规定。9.1.3.2 (深井阳极地床)安装过程中应保证电缆的松弛度,电缆不应承重。说明:牺牲阳极系统所用之牺牲阳极的种类、型号、布局、数量及各种电气材料、防腐材料等应符合设计及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6.5 牺牲阳极填包料:牺牲阳极的填包料由石膏粉、膨润土和工业硫酸钠组成,它们的质量百分比为75:20:5。6.7.1.2 棒状294、牺牲阳极埋设方式按轴向和径向分为立式和水平式两种。一般情况下,牺牲阳极宜距离管道外壁3m5m,最小不宜小于0.5m,埋设深度以阳极顶部距地面不小于1m为宜。成组埋设时,阳极间距宜为2m3m06.7.1.4 棒状牺牲阳极布置时,阳极与管道之间不应存在其他金属构筑物。9.1.4.2 非预包装牺牲阳极施工时,应除去牺牲阳极的所有防水包装材料,阳极周围应填充填包料,并置于填包料中心位置,填包料应混合均匀并完整包覆阳极;采用预包装牺牲阳极时,填包料应采用麻袋或棉质布袋包装,不应采用化纤类包装袋包装。牺牲阳极就位后应浇水浸泡。9.1.6.4电缆与管道焊接前应将焊点处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焊点应牢固无尖锐突出295、,不应虚焊,焊后应清除焊渣,焊点应防腐密封。3.2.8管道吹扫、清管、测径、试压、干燥3.2.8.1管道吹扫、清管、测径、试压、干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吹扫、清管、测径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38942-20207.3.2.2 管道在吹扫和压力试验时应与无关系统采取隔离措施,与现已运行的燃气管道应加盲板断开,不应用阀门隔离。6.4.8.1 管道吹扫与清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和公称尺寸小于DN100或长度小于100m的钢质管道,可采用气体吹扫;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DN100的钢质管道,宜采用清管球(器)进行清管,管道直径应是同一规格,不同296、管径的管道应断开分别进行清管。 b)管道吹扫、清管前,应仔细检查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对有异议的部位应进行加固。对不准许吹扫、清管的设备及管道应进行隔离。 e)管道吹扫、清管宜与管道试压充分结合进行。已吹扫、清管干净的管道组成件、装配管段或整个管道系统应及时采取封闭管口或充氮保护等措施防止再污染。 f)燃气管道压缩空气吹扫、等径管道清管球(器)清管时,压缩机出口端应安装油水分离器和过滤器;在对聚乙烯管道吹扫及试验时,进气口应采取冷却措施,确保管道进气口气体干燥,且其温度不应高于40;聚乙烯管道吹扫出口应设置一段钢制管道,且应静电接地。 6.4.8.2 管道气体吹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气体吹297、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加固,吹扫时应设置安全区域,吹扫出口前不应站人; 2)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 3)吹扫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不应采用氧气和可燃性气体; 4)吹扫合格设备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作业; 5)吹扫出口宜设置快开盲板。 b)吹扫气体流速不宜小于20m/s,吹扫口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吹扫口管段与被吹扫管段应采取平缓过渡对焊,吹扫口直径应符合表29的规定。表29 吹扫口直径 单位为毫米末端管道公称直径DNDN150150DN300DN350吹扫口公称直径与管道同径150250c)每次吹扫钢质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500m,当管道长度超过298、500m时,宜分段吹扫。聚乙烯管道每次吹扫长度不宜大于1000m。 d)当吹扫出口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板检验,5min内靶上无铁锈、尘土等其他杂物为合格。 6.4.8.3 管道清管球(器)清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燃气管道当采用清管球(器)清管时,分段试压前应进行清管球(器)清管,清管次数不应少于2次,分段清管的长度应根据分段试压长度确定。 b)清管应设临时清管球(器)收发装置,发射装置及接收装置应由发球筒、压力表、进气阀、放散阀、排污阀组成。临时清管球(器)收发装置首次使用前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管线设计压力的1.5倍,试压介质为洁净水,稳压1h,无压降、无泄299、漏为合格。 d)管线上有支管部分应在三通连接处设置挡栅,挡栅的规格以设计要求为准,宜采用与主管道内壁相同的弧度设置,且不得有毛刺、焊瘤等缺陷,以确保清管球(器)在管线中顺利通过。 f)清管球(器)清管时,宜采用压缩空气推动清管球(器)运行,清管器运行时速度应控制在3Km/h9Km/h,工作压力宜为0.05MPa0.2MPa,如遇阻力可提高其工作压力,但最大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应设置背压控制清管球(器)运行速度。 g)清管球(器)清管时应及时检查清管效果,应将管道内的水、泥土、杂物清理干净。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12.2.2 管道吹扫应符合下列300、要求:3 应按主管、支管、庭院管的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4 吹扫管段内的调压器、阀门、孔板、过滤网、燃气表等设备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7.2.3 聚乙烯燃气管道吹扫压力不应大于0.3MPa,气体流速不宜小于20m/s。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14.2.3 线路截断阀不应参加清管。14.2.5 清管时的最大压力不得超过管材最小屈服强度的30%。14.2.7 清管合格后应在试压前后分别进行测径。测径宜采用铝质测径板.直径为试压段中最大壁厚钢管或者弯头内径的90%,当测径板通过管段后301、,无变形、褶皱可判为合格。3.2.8.2管道吹扫、清管、测径、试压、干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压力试验(强度、气密)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 38942-20207.3.2.2 管道在吹扫和压力试验时应与无关系统采取隔离措施,与现已运行的燃气管道应加盲板断开,不应用阀门隔离。 7.3.2.7 管道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严密性试验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当强度试验以水为介质时,应将管内的水排除干净后再进行严密性试验;当强度试验以空气为介质时,应及时将管内压力降至严密性试验压力; c)试验待稳压后,持续时间应为24h,每小时记录不应少于1次,当试验仪表采用电子压302、力记录仪时,试验开始与试验结束时相比压力无变化为合格。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12.1.2 燃气管道穿(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时,应单独进行试压。12.1.7 试验前应按设计图检查管道的所有阀门,试验段必须全部开启。12.3.3 管道试验用压力计及温度记录仪表均不应少于两块,并应分别安装在试验管道的两端。12.4.6 所有未参加严密性试验的设备、仪表、管件,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复位,然后按设计压力对系统升压,应采用发泡剂检查设备、仪表、管件及其与管道的连接处,不漏为合格。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7.3.3 聚乙烯燃气303、管道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最低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SDR11聚乙烯管道不应小于0.40MPa。2 SDR17/SDR17.6聚乙烯管道不应小于0.20MPa。7.3.5 经分段试压合格的管段接头,外观检验合格后,可不再进行强度试验。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14.3.2 分段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超过35km,应根据该段的纵断面图,计算管道低点的静水压力,核算管道低点试压时所承受的环向应力,其值不应大于管材最低屈服强度的0.9倍,对特殊地段经设计允许,其值最大不得大于0.95倍。试验压力值的测量应以管道最高点处的压力值为准,管道最低点的压力值304、应为试验压力与管道液位高差静压之和。14.3.3 试压充水宜加入隔离球,并应在充水时采取背压措施,以防止空气存于管内,隔离球可在试压后取出。应避免在管线高处开孔排气。压力试验宜在24小时后进行,以缩小温度差异。3.2.8.3管道吹扫、清管、测径、试压、干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干燥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站(厂)干燥施工技术规范SY/T4114-20165.2.4 管道干燥施工前,应对管道试压扫水结果进行确认,以连续两个泡沫清管器增重不大于(1.5DN/1000)kg,无游离水为合格。采用干燥空气吹扫时:5.3.2 应用水露点仪检测管道末端出口气体的水露点,水露点达到0305、后,应使用干空气对管道进行吹扫。5.3.3 管道干燥末期,当管道出口处的空气水露点达到设计要求后,继续使用水露点低于-40的干空气对管道进行低压吹扫,直到管段后半部分被较低水露点的干空气完全置换,达到设计要求的水露点后,进行密闭试验。设计无要求时,水露点应达到-20。5.3.4 密闭试验4h后,在管道末端对水露点进行检查,管道内水露点升高不超过3,且不高于设计要求的水露点为合格。采用真空法干燥时:6.3.3 当管道内的压力降到设计水露点所对应的压力值时(见本规范附录B),应关闭真空泵组,密闭24h,观察管道内压力的变化,如压力变化值小于0.6kPa,即为合格;否则,应继续进行抽真空干燥,直至合格。6.4.1 在干燥合格后,应向管道内注入水露点不低于-40C、压力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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