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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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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上传人:Le****97 编号:960609 2024-08-12 126页 317.06KB
1、XX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套)XX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章 总则5第二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0第五章 劳保护品管理制度18第六章 安全指令制度21第七章 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22第八章 安全例会制度23第九章 下井人员挂牌制度24第十章 矿山救护制度25第十一章 安全文明生产百分考核制度26第十二章 采场顶板安全管理制度27第十三章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1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34第十五章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36第十六章 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制度37第十七章 岗位交接班制度38第十八章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0第十九章 2、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3第二十章 易燃物品管理制度46第二十一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7第二十二章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50第二十三章 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51第二十四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52第二十五章 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管理制度53第二十六章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6第二十七章 升降(卷扬)机安全管理制度57第二十八章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61第二十九章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63第三十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64第三十一章 临时线路架设审批制度65第三十二章 临时性线路管理制度66第三十三章 钢丝绳检查制度67第三十四章 矽肺病防治管理制度68第三十五章 防尘、毒、噪声管理制度69第三十六章 通风防3、尘管理制度70第三十七章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72第三十八章 女工保护制度73第三十九章 女工“五期”劳动保护制度74第四十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75第四十一章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80第四十二章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83第四十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86第四十四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91第四十五章 安全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管理制度98第四十六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99第四十七章 外来人员下井登记制度100第四十八章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01第四十九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03第五十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4第五十一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07第五十二章 提升系统安全检查制度108第五十三章4、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110第五十四章 安全活动日制度115第五十五章 敲帮问顶管理制度116第五十六章 防探水管理制度117第五十七章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18第五十八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20第五十九章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122第六十章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123第六十一章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124第六十二章 应急值守制度127第六十三章 联席会议制度128第一章 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法实施条例、XX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性文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职业安5、全健康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搞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是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每个职工必须遵循的守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第二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使干部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责任放在重于泰山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的首位来抓,通过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奖惩激励,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6、性,巩固和发展我矿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使安全生产实现依法治理,从严管理,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奖惩规定见附表)一、出现违章作业,不但要处理直接责任者,还要分别对班组人员和车间主任进行处理。二、因违章作业,出现轻伤除了处罚直接责任者,还要对车间主任进行处罚,不牵连车间的其它生产人员。三、因违章作业,出现重伤、重大险肇、重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除了处罚直接责任者,还要对车间主任进行处罚,并且还要扣罚年末兑现安全奖金的50%。还要对本车间其它所有人员和机关管理人员分别扣年末兑现奖金的20%。(机关管理人员岗位范围见附表)四、出现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和机关管理人员不得年未兑现奖金。非责任单位职工7、享受年末兑现奖金的30%。五、车间专职安全员的奖罚年末兑现按矿井作业单位班长标准执行。六、年度内全矿未发生死亡事故对全矿干部职工按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七、凡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全矿中层以上干部和大小机关管理人员均按照奖惩制度中的规定给予处罚。八、新制度于二一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发动群众,努力做好群管群查,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二、矿部要成立在安委会领导下的由安环科、生产科、设备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负责对全矿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工作。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8、,在安全工作中是否支持“三同时”、“五同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2、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生产现场是否安全文明。3、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环保措施项目的落实和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上岗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4、各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标志牌的吊挂是否齐全。四、各级安全检查,必须有领导参加,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和复查。 五、实行安全专职人员跟班制度,现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好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六、各班组在作业前,班组长首先要对当班作业地点和周围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检查,设备操作工对设备、仪表、安全装置和设施做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9、处理。七、坚持隐患点查除制度。安环科、设备科每月要完成矿部下达的隐患点任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通知单的规定时间进行验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环科要立即下达安全指令书限期整改。八、各车间每天一次由主任、安全员、技术员、值班长等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九、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在每年夏季来临前对防雷电、防汛、防倒塌、防暑降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冬季来临前对全矿防冻、防寒、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十、安环科要加强粉尘、废水、尾矿的监测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十一、各级安全大检查,必须留有详细记录,10、各生产单位对事故隐患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彻底整改。十二、为了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汇报制度,对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立即向主管矿长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通知安环科。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企业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利用多种形式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矿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车间或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二次安全教育;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部位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结合本专业特点的安全教育。一、安全教育内11、容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指示和通报等;2、学习上级颁发的和本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学习安全开采技术和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及预防发生事故的各种措施;4、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5、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二、三级教育 对新进矿的员工,必须进行矿级、车间(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井下作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地面作业员工不得少于四十学时,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二十小时;调换工种员工必须进行车间(部门)和班组二级安全教育,在熟悉有关安全12、生产知识和规定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分配到生产岗位作业,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和安全技术档案。考试采用书面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一)矿级安全教育对新员工或调动工作的员工(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地点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矿级安全教育。矿级安全教育由主管矿长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1、矿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讲解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2)介绍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矿区布局及特殊危险场所(地点)的位置;(3)通用安全技术(主要是电气和机械安全技术)知识;(413、)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5)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6)有关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2、教育要求(1)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安全生产是党的一贯方针,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的目的、任务是保护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财产和生产设施安全,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2)了解企业概况、生产特点、通用的安全规定。全面介绍企业概况、生产规模、生产历史。重点讲明黄金生产的主要特点。明确交待入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绞伤、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车辆伤害、防灼伤、防14、起重伤害等方面的安全规定。(3)初步掌握防毒和防火方面的基本知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介绍各种有毒物质的理化性质、中毒原理和症状、预防和急救措施。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介绍各种可燃易爆物质的理化性质、燃烧与爆炸的原理、预防和急救措施。进行各类防毒器材和灭火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实际训练。(4)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企业安全生产的历史实践,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重点介绍本企业及本行业发生过的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火灾、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3、教育方法:(1)制定“入矿安全教育提纲”统一教育内容,印发给每一位新入矿的员工。(2)设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展览。(3)结合讲课,15、可采用电影、电视、幻灯,放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教片。(4)有重点地观看生产现场。4、时间安排:不少于48小时。(1)安全生产重要性、方针、政策8小时。(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安全规定16小时。(3)应急救援及器材训练8小时。(4)放映安环科教片、参观展览、观看现场8小时。(5)复习和考试8小时。(二)车间级安全教育:经过矿级安全教育合格的员工,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本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由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1、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16、;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因素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2、教育要求:(1)了解车间概况、车间生产历史、生产特点及其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2)学习车间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方面通用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3)学习车间生产设备和维护检修方面通用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4)学习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经验和教训。3、教育方法:(1)车间领导介绍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重要作用。(2)车间工艺员介绍车间工艺及安全要求。(3)车间机械员介绍车间设备及安全要求。(4)车间安全员介绍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与教训。(17、5)结合介绍观看车间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4、时间安排:不少于36小时。(1)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重要作用8小时。(2)车间工艺及安全要求8小时。(3)车间设备及安全要求8小时。(4)车间安全规章制度8小时。(5)复习考试4小时。(三)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合格的员工,分配到班组后,还须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1、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2)遵章守纪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所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4)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5)典型事故18、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其正确使用方法。2、教育要求:(1)了解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2)了解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了解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具、器具的具体使用方法。(4)了解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3、教育方法:(1)由所在班班长介绍岗位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等。(2)由班组安全员介绍岗位发生过的事故教训及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3)由岗位师傅介绍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4)观看岗位设备及安全装置。4、时间安排:不少于24小时。(1)岗位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4小时。(2)岗位规19、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4小时。(3)岗位个人防护器材、工具器具、安全装置4小时。(4)岗位安全生产的经验与教训4小时。(5)复习讨论4小时。(6)考试(理论与实际)4小时。三、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1、新员工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环部门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交矿劳资部门,作为分配到车间的依据,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2、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员工方准许其上岗进行学习,并明确所跟师傅(签订师徒合同),经跟班学徒期满后,再经班组鉴定完成学习任务、车间组织考试合格,方可持安全教育卡片到安环部门办理领取安全作业证。取得安全作业证以后,才具备独立上岗操作资格20、。3、对从事电气、锅炉、起重、焊接、厂(矿)内车辆驾驶、凿岩、爆破、通风、排水、提升、采掘、登高架设、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矿山救护、危险物品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爆炸物品管理人员,除企业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规定经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4、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增添新设备后,必须及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其操作方法、性能和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后,方能投入生产。四、管理人员安全教育1、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有关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21、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3、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22、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五、安全教育组织管理 1、矿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2、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23、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3、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4、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5、矿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五章 劳保护品管理制度一、劳保护品的购置1、劳保护品的购置、储存、发放均有供应部门及仓库按规定执行。2、劳保护品的购置应以国家定点厂家或劳保护品商店为主。3、购置劳保护品必须保证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格的要求。不符合质量标准规格要求24、防护用品或未经技术鉴定,无检查部门发给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购买和使用。已购买的禁止发放,发放的要更换,并追查和处理有关采购人员。4、委托矿内外加工劳保护品,必须把好质量关,否则,将追究委托加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劳保护品的储存1、劳保护品管理人员,应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单相符。2、劳保护品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劳保护品的存放要做到防潮、防火、防盗、安全、整洁。3、如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劳保护品的发放1、劳保护品的发放要严格执行XX市地方矿山企业职工劳保用品发放试行标准和本矿有关规定,任何部门无权修改、补充、扩大范围、增加品种和数量。如若发25、现违犯者,将追究其责任,并包赔损失。2、劳保护品要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发放手册制度,实行一人一本。填写手册由审批单位填写并由本单位做表人保存,各单位做表人在每月做好表以后,交于审批单位一份,经审批准许发放后,才能按规定时间到仓库领取。3、“防护用品标准”中未列入(或未注明)的工种,可在“护品标准”中查找相近工种套用执行;新增工种的劳保护品,可由所在单位提出“护品试行标准”,报矿部批准后执行。4、固定工、轮换工、计划内临时工都同样发放。若不执行合同期限,应将防护用品折价收款。计算公式如下:X=A - AC/B式中 X应赔价值(元) A护品全价(元) B护品规定时间(月) C护品已使用时间(月)5、对26、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工人,应按照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确因工种需要增加护品,可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矿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供应部门发给。6、来矿实习的院校师生,在矿实习期间所需防护品,应按矿规定工种标准由原单位负责供应。来矿参观、检查指导工作者,由矿招待所借给防护用品,用完退还。四、劳保护品的使用1、劳保护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个人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发放的劳保护品,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能,禁止出卖和易换它物。2、使用劳保护品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病、伤等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月度保护用品;脱离生产岗位半年(含六个月)以上,护品应顺延使用期限。3、因工种变动27、需要变换劳保护品时,应有有关单位证明,按新工种折算或配发(减发)防护用品。其折算公式如下:X=(Q -C)B/Q式中:X代表折算出发放时间(月)Q原工种护品使用时间(月)C原工种护品已使用时间(月)B新工种护品使用时间(月)4、因特殊情况,劳保护品损失(坏)者,经单位证明由审批单位审核补发给新的劳保护品,使用时间从领发之日算起。但因管理保存不善、丢失、损坏者,按3.4计算公式赔偿。5、凡在发放标准范围内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检查中发现有佩戴不齐的,给予100元以上罚款。6、凡因劳保用品佩戴不齐而发生事故的,参照河东矿业矿安全奖惩条例规定,按严重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给予处罚。五、本办法的监督检查28、 劳保护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工会劳保委员会和安全部门经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六章 安全指令制度一、安全人员在深入生产现场时,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地点,如:安全距离、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不安全不可靠、不合要求等均可下达安全指令或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令其整改。二、凡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作业、指挥或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级安全人员均可下达安全指令,令其停产或限期整改。三、凡属有碍于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一般性事故隐患,各级安全人员可随时下达安全指令。四、下达指令或通知书一式三份,交受指令单位两份,自留底一份,要求填写内容清楚,问题反映突出,并有整改意见和期限,即停29、产整改或限期整改。五、有关单位或人员接到指令或通知书后,要按“三定原则(定整改方案、整改日期、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达指令单位汇报,指令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六、凡无视指令,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严重恶果者,根据情节和性质依据河东矿业有限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一、各单位要在车辆交通、机械防护、电力安全、防爆、防毒、防火、防盗;井下安全出口,陷落区及其他危险场所和作业地点设置安全安全标志牌。二、标志和统一规格。图形绘制要严格按国家的样品制作,不得任意改变图样或规格。三、严格标志管理制度,设置30、地点位置适当。井下标志处照明必须良好,不准乱扔放或随便移动,各单位要把分管区域的安全标志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换补充和修复。以保持完整、齐全、清晰。四、对于损坏安全标志或私自挪作他用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500元以上的罚款。第八章 安全例会制度一、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机动、车间、科室、班组人员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工作的动态,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安全指示;制定安全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矿部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两次,由安全、生产、机动及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分析本月安全工作的情况,订出下月安全生产的31、措施,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车间、班组、安全、矿区及地、测、采工程技术人员每天早上必须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近期工作,布置当天计划及工作要求。三、各车间、矿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日活动(星期六),总结前段安全工作,布置下段安全工作计划。四、各级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日,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到会率不得少于98%,并留有详细记录。第九章 下井人员挂牌制度一、井口牌要详细注明作业区域、类别、位置,凡下井人员必须将自己的名牌按规定挂在本人作业区域的栏上或工段,不得漏挂、错挂,下班后及时取下,以便于掌握下井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二、对非32、本矿人员,进入井下检查、参观等必须备有临时牌,标明去向,上井后取下。三、井口牌由井口人员或信号工专管,车间、班组负责人兼管,负责检查督促工作,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否则,有权制止下井或者予以罚款。四、对于漏挂或错挂牌的职工,查出后将给予50元以上罚款。第十章 矿山救护制度一、必须配备齐全的救护器材(药物、担架、救生器、救护车)并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其完好率达到100%,任何救护器材禁止外借或挪用,救护器材管理员休班时,必须将器材移交兼职者保管。二、矿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按照事故救援预案的具体分工和布置进行抢险33、救护。三、救护人员必须有一定的救护知识,并且年轻力壮,办事干练,责任心强,各单位挑选时一定要严格。四、各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领导,迅速组织抢救,抢救过程中严格执行纪律,听从统一指挥,发扬高度的友爱精神,及时抢救伤员。五、井下发生事故可用电话或紧急信号,紧急信号只准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征兆时用,若发现有随便乱动者,给予严肃处理。六、发生事故后,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调度,各工种必须坚守岗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凡不听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的制裁。七、要定期对救护队成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并留有记录,列入百分考核。第十一章 安全文明生产百分考核制度一、百分考核内容有: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通风34、防尘、指标、安技计划要求、安全规章制度等。二、考核办法结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采用计评分办法,决定奖惩。矿每月对车间、科室及班组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评。三、考核工作在分管安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由安环科具体实施,车间、科室、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四、考核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工作重点和不同要求进行,以确保工作重点的落实,每班考评结果交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五、各级领导及安全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时,坚持原则,从严从实际出发,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二章 采场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井下顶板矿岩的软硬稳固程度、地质构造的破坏程度,采场跨度的大小及透水性等因素,将顶板分为三级进行管理(具体划分由设35、计部门、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一、一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顶板:A、顶板岩石特别松软,层理节理发育,有较大的压碎带,呈破碎状态者。B、有较大的断层和较多的中小断层,或岩层交错形成三角岩体者。C、采场超过规定跨度,或开采最后一分层时。D、顶板有较大的渗透水者。2、一级顶板管理措施是:A、要采取锚索、短锚杆、木支护维护顶板。B、采用周边眼控制爆破方法落矿。C、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处理顶板浮石,有人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D、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顶板高度。二、二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二级顶板岩石较松软,层里节理较发达,断层不多,板有时出现中小型三角岩体或有局部渗水现象者。二级36、顶板管理措施:A、加强经常性的敲邦问顶,B、采用周边眼控制爆破方法落矿。C、局部加强木质及锚杆支护。三、三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三级顶板岩石较稳固、层理节理不发达、断层不明显。三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A、采用周边眼控制爆破法落矿B、局部加强锚杆支护。C、加强敲邦问顶。(一)、采矿关标准1、采场必须有单体设计,单体设计必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地质概括、技术要求、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并有设计图纸。2、采场设计必须保证两个人行安全出口,人行井口应设在岩体坚固部位,采场人行井、充填井、溜矿井施工结束后,方可进行落矿回采。采场及采场出口,必须照明充足、通畅。3、采场设计必须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地下37、矿山安全规程要求,设计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批。4、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和施工通知书后,必须组织学习,并按规定组织施工。5、施工的人行井、溜矿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人行井必须按规程要求,安设板台、路梯,并保证牢固,便于人行。溜矿井必须安设格筛,并固定牢固。6、落矿采场内各种溜井的防坠措施,严禁充填井行人、放物料,溜矿井要盖好格筛,严禁溜矿筒内砸大块及溜放其他物料。7、采场“三井”必须挂有安全标志,并达到醒目、整齐。8、采场作业,分落矿、出矿两部分。采场落矿,必须按设计布孔、控顶,并严格控制大块,大块的产出率控制在10%以内。采场全面推行控制爆破法。9、落实控制爆破护顶技术,保证工程质量,顶板平整呈拱形,38、无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10、破碎采场落实长锚索、短锚杆及锚网联合支护、木质支护等措施,严禁偷工减料及不规范作业,支护及时、措施可靠。11、保护好充填尾砂隔墙和保安矿柱。旧空区及时封闭并充填接顶。接顶矿房允许空区最大高度20CM。12、采场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和通风,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设风机,采场风水管、线路必须吊挂整齐。13、采场凿岩、排险、扒装,严禁单人作业,确认凿岩结束后,装药前必须清理采场内或相邻采场内的作业人员,确认无人后,方可装药,并在各个出口挂有“正在放炮,禁止入内”的警示牌。装药结束后,一人监护,一人点炮,采场单点炮一次不允许超过三个雷管。14、爆破工点燃导火39、线后,必须分开到所有能进入采场的人行井口放好警戒,禁止看回头炮,点清响炮数目后,应继续警戒15分钟,方可撤除警戒。15、进入采场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用品穿戴制度,规范作业,操作设备及电器的要持证上岗。16、扒装工、电耙工、排险支护进入采场后,必须先布好照明,灯距不得超过8米,灯泡功率100W,灯线不得有明线头,不得违规架设。检查通风情况和顶板情况,不允许冒险作业。作业前,先排险(采场排险工具配备齐全(一长、一短)且质量符合标准)。禁止带险情和干式扒装,禁止单人作业和单人排险。17、排险支护工对破碎地段或排不下来的浮石,必须做好记号,须爆破和打锚杆的,必须通知凿岩工及时打眼,安设锚杆和爆破。局40、部需进行木支护的,必须立即进行支护,并保证牢固可靠。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进行封堵。18、分层落矿前,必须下达分层设计,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19、出矿过程中,应及时进行二次爆破,格筛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溜矿井出现卡漏应及时处理,处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20、遇有空区和水量突然增大的采场,必须打好探空、探水眼,采场接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职责。(二)、残采、顶(底)柱回收作业安全规程顶底柱回采以及小矿脉残采,必须研究单独回采方案,严格控制回采顺序,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要随时注意观察矿、岩石的变化,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1、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设计,杜绝41、三无工程。2、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在作业过程中严格监督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严格执行爆破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爆破物品。4、禁止单人作业或单人进入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特殊地点支护工必须跟随班作业。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出作业面,并带好个人照明工具,严禁在作业面休息。作业工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车间有关领导汇报。6、加强支护管理,视现场情况确定合理的支护方案,确保安全可靠。7、其他事项未规定事项,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章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发生事故后,为防止42、事故向外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工作,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严格执行;一、当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在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班安全员以及本车间、科室值班领导,各单位立即上报安环科,安环科报矿部领导。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安环科或矿部。二、在组织抢救工作时,要认真仔细观察事故发生地点周围的状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施救措施,避免事故扩大,要尽可能避免破坏事故现场,保护现场,以便于事故的调查工作。三、安环科及发生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矿部领导,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43、织人员进行抢救。四、矿部接到报告后,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矿长要亲自坐阵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伤亡事故的抢救工作。五、伤亡事故发生后,矿长要在1小时之内将事故的简单经过、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向上级主管部门、安监局、劳动局、公安局、工会组织等进行上报。六、发生事故后,发生事故的车间、科室、矿区要立即如实报告安环科和矿部,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车间主任、科长及有关责任人罚款、通报、免职、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七、对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救援,救援措施不得力等导致事故扩大的,将给予44、车间主任、科长及有关责任人罚款、通报、免职、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八、对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的,将给予责任人罚款、通报、免职、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九、重伤以下事故发生后,矿安全委员会要及时组织技术部门、安全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的领导由矿长领导。十、调查小组要及时组织现场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要进行隔离调查、取证,不断的走访工人,认真听取一线工人反应上来的意见,事故原因分析要依据科学进行。十一、事故的调查需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2、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未45、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十二、事故经过及原因查清后,调查小组要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矿安全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劳动、安监等部门。十三、事故报告书呈上来后,安全委员会要及时的对事故进行责任定性,分别按照山上里金矿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处罚结果要及时的向全矿通报,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十四、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单位领导要及时组织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整改时间,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十五、做好事故报告、原始资料、各种图纸、照片以及各种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十六、发生死亡一人以上或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积极协助上级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十七、46、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及事故的工伤申报工作。十八、以上规定适用于山上里金矿。解释权属矿安全委员会。第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的安全设施的配置,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一项专款,为了达到专款专用,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得到合理的使用和有效的监督,优化我矿安全设施的配置,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科每月必须按照生产矿石吨位的8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要设立专户来管理此项资金,做到资金来源清楚,记帐认真、准确。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严格用于安47、全防护,用以提高井下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能,改良井下通风环境,购建安全设施等等。三、财务科要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支出,禁止从中列支与安全无关的各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专项费用用于与安全无关之处。四、安环科要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支出,实行严格的监督,要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查签字后,财务科方可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五、供销科应及时进购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购买的设备、备件、材料,严禁以各种理由延迟或拒绝购进,而影响我矿的安全生产。六、保管室要对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购买的设备、备件、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用于安全的设备、备件、材料的质量。七、企管科要48、于每月月底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列入各单位经济责任制百分考核。第十五章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各种设备的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并加强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灵敏可靠。二、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危险部位的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并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三、每年春季由安环科、设备科联系气象局对全矿的大型设施的避雷设施进行检测、维修,确保状态良好。四、对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不好或进行破坏活动,使安全设备设施损坏或运行不正常,按照山上里金矿矿规矿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第十六章 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制度一、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49、施工、同时投产。二、各项工程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必须由安全部门参加,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三、原设计中有关保证安全生产、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方案需改动时,必须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否则不得修改。四、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投产后,要和生产设备一样,进行维护、检修、考核和管理。第十七章 岗位交接班制度全矿所有的生产岗位交接班必须做到以下规定,否则,出现事故将按照XX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给于加倍处罚。一、交班者必须做到以下规定:1、原始记录必须清楚完整,运转设备正常,工艺生产稳定,工具完备齐整,卫生清洁(设备和环境)文明。2、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本班生产情况,并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如果本班流程或设50、备操作要求有所变更,应向接班者交待清楚,并教会操作方法。3、必须在岗位上交接班,交班者必须在接班者检查完毕允许交班者离开时,方可离开岗位参加班后会。在交接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仍由交班者负责。若接班者没按时到,仍应坚守岗位并报告班长。二、接班者必须做到以下规定:1、必须提前半小时参加班前会,听取班长布置任务,然后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2、在听取交班者介绍上一班生产情况后,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仔细检查设备和工艺生产情况是否正常,记录、生产工具和原材料是否齐全,卫生是否合格等,不合格的不接班。3、如果发现交班者不在岗位或上班有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情况,应报告班长,班长报告车间处理。4、51、交班时若发现设备或生产有问题,应由交班者处理完毕,一切正常再接班。如果有些问题确实一时很难处理的,应有双方协商,分清责任后,经接班者同意可留到以后处理,但应报告班长。5、在接班者允许交班者离开岗位后发生的一切问题都由接班者负责。第十八章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公共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危险化学品的归类:根据国家(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的规定,我矿使用的化学品_等都属于危险化学品。二、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企业必须在具有取得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统一购买。三、危险化学品的运52、输:1、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等现象。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5、搬运浓酸时,桶和坛要有专门的架子或车子进行搬运,并要53、安置牢固,由两人进行搬运,禁止用肩扛、背驮。瓶装的一次只能拿一瓶,不准两手同时拿取。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2、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4、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防晒、灭火、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5、储存化学物品,具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54、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具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漏雨的地方存放。(3)受阳光直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荫凉通风的地点存放。(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五、危险化学品的使用: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2、使用坛、桶装的浓酸不能直接倾倒,必须用虹吸55、法注入另一器皿中,具体规定如下:(1) 在开取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取用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2) 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1) 配制酸碱溶液时,必须慢慢的将浓酸、碱倒入已量好的水中,切不可将水向浓酸、碱里倒。以免反应放热而引起强烈沸腾和喷溅,引起爆炸事故。(2) 浓酸、碱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急救。(3)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炊具或饮食用具。六、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杜绝危险化学物品事故的发生,专56、门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分管副矿长成员:安环科长 化验室主任 仓库主任 选矿主任 七、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的,将按照山上里金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严重处理。第十九章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防止因爆破器材的管理不善而造成伤亡事故,以及流入社会对社会治安、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特制定本制度。一、爆破器材的运输1、在运送爆破材料时,在运输过程中禁止吸烟,并远离火源、电源。2、炸药、导火索、导爆管必须分开运送,运送炸药人员与携带导火索、雷管、导爆管人员严禁同时行走,要相距10米以上。3、提升爆破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工和信号工,除爆破人员外,其它人员57、不得乘罐。携带炸药的人员不准与携带雷管、导爆管、导火索人员同罐提升,必须分开提升。4、爆破人员从炸药库(发放站)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乱丢乱放或转交别人,多人背运爆破材料时,不准在巷道内平行走,前后要隔开5米以上的距离,特别支领爆破器材人员与支领炸药人员禁止平行走,前后必须相隔20米以上。5、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炸药放入炸药箱内并锁好雷管、导火线、导爆管放入雷管箱内并锁好,雷管箱与炸药箱要相距5.0米以上。二、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1、每一个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爆破安全技术规程,做好爆破材58、料的管理工作,严防爆破器材丢失。2、每班必须了解各作业地点的计划、效率、进度,做到有计划地领料,领取的爆破材料要严密保管,不准交给无爆破合格证的人去使用、运送、保管。3、地面炸药分发站对支领爆破材料要严格按照发放规定发放,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办理退库手续,记好发放和退库的三连单。4、支领火雷管、导爆管、导火线时,必须装入背包内运送禁止用手拿和放在口袋内,支领炸药人员只准许携带炸药,不许携带雷管、导爆管、导火线等爆破器材。三、爆破器材的加工起爆药包加工,只准在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和无滴水的地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准超过该工作面爆破所需要量,加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几点:1、只准用木制的锥子(或木筷、竹59、筷)在药卷的端部中心扎孔,再放入雷管,雷管要安全扎入药包内扎牢固。2、禁止在药管内装入无导火线的雷管和使用双雷管。3、禁止从药卷内抽出雷管,导火线不准在药卷上缠绕和打折。4、用于潮湿工作面上的起爆药包在放入雷管的药包口部的地方,必须使用防水套。5、加工起爆药包时,要远离照明灯1.0米以外,无关人员禁止在加工现场。6、导火索与火雷管联接时,禁止用牙咬,应将导火索端部轻插入火雷管帽内,用胶布封好固定,插入时禁止旋转。7、装药时只准用木棍装药,禁止用金属物品代替木炮棍。8、同一工作面禁止打眼和装药同时进行,必须将全部炮眼完,一切无关人员撤出后再装药,装药爆破禁止单人作业。四、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导60、火线、导爆管由支领爆破器材的人员分别携带到地表炸药库(分发站)、雷管库内办理退库手续,并留好记录,严禁私藏乱放和转送他人。第二十章 易燃物品管理制度一、运输汽、柴油车必须有明显的标志,车辆必须挂接地链。二、油库周围及时清除杂草、树木,备足防火工具,库外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三、各种油罐闸门,管路接头要密封,严禁跑、冒、滴、漏,计量手续要严格,不准私自外售外借。四、罐房内要经常保持通风,防止因气体浓度过高,而发生爆炸事故。第二十一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检查和修理是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提高设备工作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确保长期正常运行的必要措施,是保证生产建61、设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一、设备管理维修的基本原则1、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2、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3、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提升、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4、设备维修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计划检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经济检修,对主要生产设备要实行监测预修制。5、设备维修要树立经济维修的观念。经济维修是以提高设备效率为目的,在日常监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修理的最经济的维修方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提高设备人62、员素质,保证检修质量。2、积极推行现代化监测手段,开展设备诊断,实行预防维修与计划维修相结合的维修制度。3、要结合大修采用“四新”技术,对设备进行改造。6、企业要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年度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生产计划,由企业设备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进行编制。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7、企业的设备检修工作要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六、设备检修前的组织、准备工作:1、各个检修项目都要有专人负责,在明确检修任务、内容的前提下,对检修工作所需要的人力、材料、工具、备件进行充分的准备,并由负责人组织实施。2、编制63、检修施工进度表,填写检修工作票,严格执行有关检修工作会签手续。3、及时召集检修人员会议,详细具体地布置检修工作任务、项目、内容、进度、技术质量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4、主要设备的检修,要由有关技术负责人查阅设备档案(历次检修记录、运转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结构图纸等资料,结合检修规程,制订检修技术质量标准、主要工艺程序以及会出现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技术措施,同时提出检查验收、试运转和有关记录等要求。5、重大项目和主要设备检修要由有关方面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检修前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制定出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七、设备大修理计划的编制企业每年根据上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完成情况、设备实际技术状况64、设备修理周期、年度施工生产计划以及大修理基金的提取额,做好大修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大修理计划一旦确定,要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计划包括:工程项目、内容、工作量、设计、劳动组织、材料、备件、工具、施工单位、检修方案、计划开竣工时间、安全措施、主要技术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方法等。八、大修理工程的管理要求大修理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及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在大修理工程竣工5日内,编写工程验收报告,报告中将工程验收记录、监测标准、事故处理记录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图纸等资料入档保存。第二十二章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一、运输乙炔瓶时,每个乙炔瓶均应装置防震圈两个,并必须旋紧安全帽,必须保证不使乙炔气瓶跌落、撞击65、。二、禁止押运和搬运人员在车上吸烟。三、乙炔瓶的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后,瓶应牢固好,汽车装瓶时,应按车横向装置。四、夏季必须对乙炔气瓶适当复盖,防止日光暴晒。五、易爆和易燃物品、油类物品不得和乙炔瓶同车装运。六、仓库存放乙炔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要直立存放整齐,禁止卧放,并要设有栏杆和支架加以牢固。2、安全帽必须旋紧,防震圈要齐全完好。3、不得受日光暴晒。4、不得与氧气瓶同库存放。5、储存乙炔瓶仓库的周围2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引用明火。6、空实乙炔瓶应区别存放,应有明显的标字牌。7、存放乙炔瓶库房的照明灯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备有粉质灭火器等其它灭火器材。第二十三章 氧气瓶安全管理制66、度一、进行运输时,每一个氧气瓶均应装置防震胶圈2个,并必须旋紧安全帽,在运输途中,必须保证不使氧气瓶跌落、撞击、受热、沾污油类和损坏。二、运输氧气瓶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1、禁止押运和搬运人员在车上吸烟。2、氧气瓶的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后,瓶应固定牢,汽车装氧气瓶时,应按车箱横向放置。3、夏季必须对氧气瓶适当复盖,防止日光暴晒。4、必须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严禁抛、扔、滚滑。5、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油脂或带油脂的物品不得和氧气瓶同车装运。三、仓库存放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要直立放置整齐,并设有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卧放时,必须使之固定,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整齐。2、安全帽必须旋紧,67、防震胶圈要齐全完好。3、不得受日光暴晒。4、储存氧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周围1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引用明火。5、空、实氧气瓶应区别存放,应有明显的标示牌。6、存放氧气瓶库房的照明灯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备有粉质灭火器等其它灭火器材。第二十四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一、分管矿长同时必须管好压力容器及设备的安全运行。二、压力容器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应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既要组织生产,又要负责安全。四、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都应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五、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核合68、格,取得XX市安监局颁发的合格证书后,才能进入岗位独立操作。六、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压力容器的现状和操作状况,要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七、企业对压力容器所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肇事者和群众未从中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并做好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第二十五章 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危险作业都必须有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要求和组织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用工程施工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69、施工单位接到施工通知单后才能按要求组织施工。二、危险作业的种类: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贯通作业、起重作业。三、高处作业1、高空作业分级:(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空作业。(2)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般高处作业。(3)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5)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一般规定:(1)一级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作业时要有2人在场。(2)二级以上高处作业,除系好安全带外,要有专人监护,有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3)平均风力6级以上(风速10米/秒)70、,禁止露天高处作业。(4)对二级以上高处作业,异温、强风、雨雪、夜间和带电高处作业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经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审批后施工。四、爆破作业1、一般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规程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天井掘进必须按要求采用电阻丝或长导爆管在井外引爆。3、深孔爆破和大爆破要有正规设计,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施工。4、爆破物品销毁:(1)销毁前必须做好试验工作,的确失效和质量变低,才能销毁。(2)销毁前必须经领导批准,负责销毁工作的单位提出销毁方案,向安全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提前申请,经批准后,由保卫部门协同进行销毁。(3)销毁时应落实好组织措施71、,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组织有经验的爆破员进行。销毁后要写出报告书,报有关领导和部门。五、贯通作业1、相向贯通作业,在相隔15米时,必须错开爆破;相距7米时只准单方掘进,技术科应及时提供数据和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2、与竖井、斜井及积水老洞贯通时,必须先把积水排出,掘进相隔7米时,生产技术人员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后,提前打探水孔。3、天井与上部贯通相隔7米时,应把上部险情、积水和杂物排除清理干净,上部要给出贯通位置并加以防护。4、贯通作业应有正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六、起重作业1、一般起重作业,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应设有经验的专人负责。2、较大设备和较大项72、目吊装起重工作,应有施工通知单,其内容:(施工目的的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并经设备科和安环科审查后施工。3、大型起重项目应提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施工。第二十六章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所谓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主要指电梯、起重、吊拉机及厂内运输车辆等。一、凡属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经设备科、安环科共同验收,其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GB606784(起重),GB428784(厂内运输)国标的技术要求。否则,不予验收。二、凡操作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73、证后方可操作。三、凡属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专人、定责、定时按照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严格检查、维护、保养。四、凡属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建立转帐登记,报废的设备,必须通知安环科注册,留有详细的记录。第二十七章 升降(卷扬)机安全管理制度一、罐笼升降人员和物料应遵守下列规定:1、罐笼须装设能打开的活顶盖,罐笼底应铺设坚固的无孔钢板,罐底应装有阻车器的连杆,底板须设检查孔。罐笼侧壁与罐道接触部分,禁止使用带孔钢板,罐内要装设扶手。2、罐笼两端出入口,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2m罐口或罐帘,罐口下部距罐底不能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侧距,不能大于200mm,罐门不能向外开启。3、罐笼载人数不应超74、过9人,提升人员或物料的罐笼,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防坠器。4、平衡锤和罐笼用的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和试验,木罐道每侧间隙不得超过10mm,一侧超过15mm必须更换。二、检修、检查井筒时,允许人员站在提升容器的顶盖上工作,但必须有下列安全保护措施。1、必须在保护伞下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2、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0.3m/s。3、容器上应设置专用信号。4、地表及各中段井口须设人警戒,不准掉落任何物品。三、竖井提升系统的提升装置应做以下工作:1、(卷筒制动装置、保险装置、调整装置、传动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导向槽等)、阻车器、天轮和钢丝绳等,每班应检查一次,每周应由75、车间设备负责人检查一次,每月应由设备科、安环科的技术人员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提升装置记录本。2、井口和井下各中段井口车场都必须设置信号装置,应有专职信号工。3、乘罐人应在距井口5米外侯罐,必须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卷扬司机未听清信号用途时,不得开车。4、竖井提长系统,须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卷扬机司机的信号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卷扬机的启动要用闭锁装置,还要有辅助信号装置。5、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每隔六个月实验一次。6、对提升钢丝绳除每天进行检查外,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检查记录.7、在用竖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76、次清洗小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四、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1、限速保护装置。控制提升容器接近、井口时的速度不得超过2m/s。2、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3、过卷装置,安装在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平衡超过正常载位0.5m时,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装置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连锁装置。4、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5、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超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6、闸瓦磨损保护装置,闸瓦磨损超过77、允许值时,信号显示和安全制动。7、自查角机的锭子绕阻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8、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机断电时,应安全制动。9、润滑系统油压过高或过底制动,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10、当提升容器达到两端减速时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发生减速信号。11、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司机未接到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同时应设有解除这项闭锁的装置,该装置未经许可司机不得擅自动用。12、高压换向器(全部电气设备)的隔墙门与油断路器之间有联锁。13、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机不能加速。14、直流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应灵敏。15、在制动状态下,主电机的过流保护78、应可靠。16、主电机的通风或主电机温升的联锁应可靠。17、可控硅整流装置故障联锁应良好。18、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须能自动制动,制动时应能使提升机的电机自动断电。19、盘式制动器的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必须大于60%,应经常检查调整闸瓦制动盘的间隙,并保持在1mm左右,不得大于2mm。20、液压密合器的油缸不得漏油,盘式制动器的闸轮上严禁有油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经发生漏油,必须及时处理。21、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22、每班升降人员之前,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机的运行情况,并把记录结果记入交接班记录内,连接运转时,可不受此限。23、发生故障79、时,司机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记录停车时间,故障原因,修复时间和所采取的措施。24、主要提升装置,每年要由矿机电部门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检查,试验项目如下:安全保护装置,天轮的垂直和水平度,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各种保护,调整自动记录装置(仪表)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准确、精度,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工作性能。防坠器、防过卷装置、罐道等设施。25、检查结果应写书面报告,对检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解决。第二十八章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前应全面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防护装置、抱闸、钢丝绳、电器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运行。二、操作人员在工作中精力要集中,如80、果操作运行中发现有异声和不良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三、行车严禁超负荷运行,如工作中十分紧急超负荷吊运时,应由安环科、设备科和使用单位领导和操作人员共同研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超吊,不准盲干和蛮干。四、行车起吊物件前需先发出信号,待地面人员离开后吊运,操作人员应按统一信号,听从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吊运工作。五、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1、指挥信号不明,乱指挥不吊。2、吊件捆挂不正、不牢不吊。3、吊物上有人不吊。4、工作物理在地下不活动不吊。5、不斜拉、斜吊。6、超负荷不吊。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9、楞刃物件没有措施不吊。10、容器的溶液过满或泄露不吊。六、行车起吊物81、件时,做到轻起轻落,起吊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七、起吊物件放置时,下放应垫置平稳、牢固、严禁用吊车抽拉物件下被压钢丝绳套。八、行车吊物和挂钩必须提高到距离地面2米以上,以防伤人或碰坏设备。九、非操作人员严禁开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并持有操作证。十、设备应经常保持完好、整洁、润滑良好。工作终结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第二十九章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一、购进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设备科进行接地、接零、绝缘等技术性能测试,各种安全指标必须达到GB4083的要求。否则,不予验收使用。二、投入使用或运行的电器设备,必须由设备科或下属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及早发现隐患,防止造成82、事故。三、检查、维护、保养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电器设备管理规定及电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断电或采取绝缘措施。四、电器设备必须存放在干燥适温处。如果放在较潮湿处要采取干燥或绝缘措施。否则禁止使用。五、电器设备的操作、检修、保养,必须由取得电工证或安全技术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六、主要电器设备的检修、保养,必须留有完整、清晰、准确的记录。第三十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工作灯必须采用36V(包括36V)以下的电压;井下采矿硐室及人行道照明电压不高于36V。二、对发电机、变压器、行灯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及线路、电缆绝缘必须良好,500V以下的绝缘强度等于或大于0.5兆欧,500V以上的按规程规定,每年定83、期测试一次,并留有记录。三、各种开关的保险丝、熔断器必须按标准安装维修,严禁用铁线、铝丝等代替,各种开关、接触器应保证完整无损。四、各种电器的接线必须压实,确保接触良好,电力变压器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每班检查一次。五、加强配电盘(箱)、电机等确保完整无损,配电盘(箱)应有警告标志。六、非专业人员不准操作、维修电气设备、设施。专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七、各种电气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行灯变压器、盘配电(箱)、电焊机、砂轮机、机床及手动电动工具必须有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欧,每年测试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并留有详细记录。八、各种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每年4月上84、旬测试完毕,对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并留有详细记录。九、未尽事宜,按国家电力部颁发的电力规程及电业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十一章 临时线路架设审批制度一、临时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电力线路架设的要求GBJ6583并同时符合机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否则,禁止架设。二、临时架设的线路,每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通过地面的临时线路及其导线交叉点,易于磨损处,应加强绝缘和防护措施,以防造成短路、接地。三、所接临时线路,临时测理仪表线路以及恢复正常生产线路,都应有2人互相查对,防止差错。四、临时线路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线路检修规定及电力线路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五、临时线路架设在达不到标准线路架设要求时,必须首先请85、示安环科和设备科,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绝缘措施后,经以上科室同意,方可架设。六、凡架设的临时线路与地方发生矛盾,应妥善解决,解决不了的,可报请电业局。第三十二章 临时性线路管理制度一、用电单位如需架设临时性线路时,必须先做出临时线路架设报告,由设备科或供电部门做出技术方案计划,下达施工指令,再进行施工,不得私自乱拉乱拆。二、对架设临时性线路用的绝缘导线,每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并做好测线记录,通过地面的临时线路和导线与导线交叉点等,易于磨损处应加强绝缘和防护措施,以防短路、接地。三、新接临时性线路,临时性测量仪表线路,以及恢复正常线路,都应有二人互相查对,防止差错。四、架设临时线路时,86、工作人员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五、临时线路通过人行及运输车辆的明显部位,应加设警告标示牌或遮拦,以防事故发生。六、对临时性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用电技术规定。七、临时性线路需迁移或挪位时、或拆除时,应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应由设备科或供电部门同意,做好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八、临时性线路如终止使用后,不再使用,使用单位应及时提出拆除报告,尽量做到早期拆除,以免发生其他事故,保证供电标准技术化。第三十三章 钢丝绳检查制度一、用于提升的钢丝绳在使用时,必须由设备科进行钢丝绳拉力试验。用于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每隔6个87、月试验一次。二、使用中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低于下列数值必须更换。1、提升人员和物料的62、专门提升物料的5三、新钢丝绳在使用前的试验中,如果拉断和弯曲的不合格,钢丝数达不到下列数字时,禁止使用。1、提升人员和物料的6%2、提升物料的10%四、钢丝绳每日由车间维修班长检查一次,每周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以0.3米/秒以上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由设备科长检查一次,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属于必查项。五、所有检查都要留有详细记录。第三十四章 矽肺病防治管理制度一、建立定期测尘制度,每月对全矿所有的产尘点进行一次测定,不超标准,加强治理,并建立台账和报告制度。二、全矿所有的产尘点在作业前要先进88、行喷水扑尘,做到湿式作业,井下要定期洗帮,每季度至少一次,工人要佩戴劳保用品。三、每年对接尘人员进行一次查体,发现矽肺患者或可疑患者要立即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及时治疗。第三十五章 防尘、毒、噪声管理制度一、凡接触尘、毒、噪声的场所,其管理必须符合GB581786(尘)和GBJ85噪声标准要求。二、凡购置新的产生噪声的设备,其声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不予购置使用。三、对有尘、有毒、噪声场所,应了解详细公布情况,并应定期按照GB54885要求及其他要求进行检查监测,留有完整、清晰、真实、准确的记录。四、检查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方案,便于领导在尘89、毒、噪声管理上做出正确的指导。五、凡不属于安环科直接监测的尘、毒、噪声等项目,安环科应及时监督有关环保、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监测,治理改造提出可靠的依据。六、其它监测不了的项目,要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监测,并留有详细记录。第三十六章 通风防尘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的通风防尘工作,使得此项工作更进一步的得到改善和提高,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发病率,结合本矿通风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井下部分1、井下专职通风工必须熟悉各通风系统的工作原理以及通风方式,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告知安环科并进行培训。2、通风工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工作情况和90、设备运转情况现场交接,并留有记录。3、通风工必须坚持24小时工作制,每班经常进行通风系统检查,保证通风系统及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井下通风质量。4、通风工在当班工作时间内,必须对每一台风机进行巡回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关机并向车间、设备科、安环科汇报,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5、主扇或其他风机在运转当中出现故障或损坏,要立即向车间、设备科、安环科汇报,以备及时维修。6、各风机工作当中出现事故或损坏,通风工必须于当班将事故报告写好交安环科和设备科。7、通风工在工作当中,必须对每一个作业面检查了解,如发现作业地点长时间通风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车间,安装局扇,进行辅助通风。8、91、经常检查密闭墙、风门、风硐维护工作,时刻要严密完好,有权禁止任何人将矿车、坑木、矿(岩)石和其他杂物放在通风巷内或运输巷道内,以免堵塞井巷通风。9、在通风过程中,通风工如果发现采空区或一些报废的井巷有漏风现象,要及时报告安环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10、通风工必须每季度将各中段大巷冲洗一遍,以防止粉尘二次飞扬。11、通风工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要把每班的通风情况留有记录,每月向安环科汇报一次。二、选矿部分1、每班工作人员在进入工作场地后,首先要把本班的工作场地进行喷水、清扫、检查除尘设备,确保完好。2、每班在开机前,首先要把除尘器按要求加足水,检查是否有漏水现象,如果有漏水现92、象要及时维修。3、应先开风机或与设备同步运转,同步运转率达到100%。4、经常检查风机,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停机进行维修,并及时报告安环科。5、每班工作人员必须对本班的风机运转情况留有记录。6、每班作业完毕后,必须将除尘器内部清洗并将污水放掉,如果必要的话,每班清洗两次。7、破碎机上部和皮带上的喷头应随作业时间进行开与关,保持湿式作业。8、经常检查格除尘管路是否堵塞,如果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理。第三十七章 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测尘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二、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包括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并经常检查局部通风和防尘设93、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矿井总进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应每季度测定一次。主扇运转特性及工况,应每年测定两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四、定期测定井下各产尘点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工作业面应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粉尘中有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应每年测定一次。五、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及pH值,应每年测定两次(采用生活用水防尘可不测定)。六、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进行大爆破和更换炸药时,应在爆破前、后进行空气成分测定。七、空气中含防射性元94、素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应每月至少测定三次;氡及其子体浓度,应每周测定一次,浓度变化较大时,每周测定三次。八、要及时的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有不合乎规定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第三十八章 女工保护制度为了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由于男女生理特性,女工体弱力薄特点都应给予适当的照顾,无论是矿部、车间或班组都应做到就轻不就重这一点来安排工作。二、就岗应安排干式作业,不易湿式作业。三、凡与有毒接触的女工,要重视防护措施,要按期进行身体检查,特别是在孕期、哺乳期应脱离有毒物质的工作岗位,并对全身进行检查,如有中毒现象应及时治疗。四、要按时进行普查普治,妇科普查普95、治工作是防妇科肿瘤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妇女劳动保护的重要一环。第三十九章 女工“五期”劳动保护制度为了保护妇女及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在妊娠期末及分娩后,共享有八十七天假期,使妇女在分娩后充分休息,身体在产后能更快地恢复健康。二、哺乳期都有一定的喂奶时间,劳动工作地点调近不调远,使她们能安心工作,婴儿也能得到照顾。三、妊娠后期工作,按身体情况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一般调轻不调重。四、月经期少下冷水,工作调干不调湿,必要时给予休息。五、由于妇女生理特点,尤其以产妇的盆底组织比较松弛,因而劳动的体位不宜长时间或采取蹲式作业,以防子宫脱垂,妇女的劳动负荷不宜过重。第四十章96、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为确保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一、名词解释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3、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场所和设施。4、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5、危险源识别: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6、风险评价:评估风97、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可容许的全过程。7、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二、危险目标确定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结合矿的实际情况以下危险目标纳入重大危险源予以重点监控和管理:1、井下采场、掘进巷道。2、尾矿库。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单位要将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测定、鉴定和评价,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报矿安环科备案。四、各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采场顶帮安全管理制度一、采场顶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采场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98、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顶板管理工作,对顶板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和措施、年终有总结。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采场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定期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执行机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作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指令。3、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健全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和领导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和领导实施各机构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4、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区有关人员要跟班上岗,采场作业人员要99、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顶板事故者要严肃处理。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落实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纳入生产承包合同。各有关单位质量检查验收员不得与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实行经济挂钩。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要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二、顶板管理措施根据我矿井下采场顶板矿岩的稳固程度、地质构造的情况,采场跨度的大小及透水性等因素,将顶板分为三级进行管理。(一)一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顶板:顶板岩石特别松软,层理节理发育,有100、较大的压碎带,呈破碎状态者。有较大的断层和较多的中小断层,或岩层交错形成三角岩体者。采场超过规定跨度,或开采最后一分层时。顶板有较大的渗透水者。2、一级顶板管理措施是: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场作业人员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缩短生产周期。要采取长锚索、短锚杆、木支护及联合支护的方法维护顶板。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方法落矿。实行顶板三次检查制(班前、班中、班后),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处理顶板浮石,有人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二)二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1、符合二级顶板的情况是:顶板岩石较松软,层理节理较发达,断层不多,顶板101、有时出现中小型三角岩体或有局部渗水者。2、二级顶板管理措施是: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场作业人员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缩短生产周期。实行顶板三次检查制(班前、班中、班后),加强经常性的敲帮问顶。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方法落矿。(三)三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顶板岩石较稳固、层理节理不发达,断层不明显,属于三级顶板。对三级顶板应加强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工作,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方法落矿。三、顶底柱回采以及小矿脉残采必须研究单独回采方案,严格控制回采顺序,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要随时注意观察矿、岩的变化,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及102、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四、管理措施1、所有的采场必须设专职排险工负责排险。2、 对于一、二级顶板的采场,地测人员要及时提供地质情况,采矿技术员要加强现场指导,顶板管理员要对凿岩爆破严格控制。3、采场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任何人不得随便撤掉照明设施。五、尾矿库管理选矿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档案。尾矿库工每天要对尾矿库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选矿车间每个星期要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留好记录。安环科每月要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尾矿库的坝堤位移观测点,生技科测量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观测,看是否有位移。安环科制定尾矿库应急救援档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发现不足及时改正103、。其余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尾矿库部分相关要求。第四十一章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一、 总 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二类: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各部门。二、 事故隐患的排查和评估 安环科每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排查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中的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104、。一旦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对事故隐患较严重的,应立即报告矿业公司和市安监局,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经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 三、 重大事故隐患的组织管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矿业公105、司安环部和市安监局备案;(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四、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市安监局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指令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企业,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市安监106、局和矿业公司安环部,申请审查验收。 五、 一般事故隐患的检查和整改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矿部、凡矿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立即给所在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存在的场所、时间、隐患部位、隐患内容、解决措施及意见、整改日期(限期),措施负责人等项。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并向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反馈整改结果,在隐患整改回执单上如实记载好整改情况。下发通知的部门必须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落实情况要签107、字确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六、 责任追究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以确保安全生产不受任何干扰。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山上里金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惩的规定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二章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尘毒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108、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黄金矿山工业卫生和职业防治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尘毒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有关图表,鉴定主扇工况、矿井通风指标。 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除尘、毒设备、仪器、材料计划。 测定、报告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开展尘毒作业现场检查、管理、指导工作,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 负责职业病查体时间和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劳资、卫生室等部门组织体检、复查等工作。 负责职业病患者的脱尘和管理工作。 负责接尘、接毒作业人员的培109、训和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矿井火灾时的通风方案。 负责产生尘毒危害作业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办公室(卫生室)负责本矿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负责执行本单位职业病患者检查、治疗、疗养管理等实施办法。 贯彻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按规定负责协助、组织职业病患者的健康检查工作。 参与矿山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科研和临床试验工作。 协调办理与各部门的有关专业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 1、职业病是职工在生产环境中,由于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各种疾病的总称。矿山职业病按国家规定种类执行。 2、本矿招用的新工人,上岗前劳资部门必须按本岗位职业危害110、的范围让其进行规定内容的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3、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 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亦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 井下四大工种、地质刻样工及碎矿段职工首检期为6年,以后每1年复查一次。 其他接尘人员首检期为8年,以后每三年检查一次。 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离岗退养职工接尘工龄不足15年的,于办理退养手续的当年或次年安排查体,无症状者今后不再安排查体。接尘工龄超过15年的按第条规定执行。 4、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111、。 5、职业危害的健康检查由生产单位根据标准提出名单,经安环科审查,领导批复后组织进行检查。未经矿审查安排查体的检查结果无效。 6、职工退养后继续从事有关与原职业危害相同的作业,造成职业病或加重病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业病范围与治疗规定: 1、职业病范围: 按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规定的、与所从事的职业危害相关的职业病病种执行。 2、治疗规定: 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治疗或疗养。 期:安排脱尘工作。 、期(含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及代偿机能乙、丙者):照顾安排脱尘轻松工作。 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按矽肺病待遇执行。 对于职业中毒及其它职业病患者,都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112、,除中毒患者医疗终结时恢复正常外,其它确定为职业病患者应脱离原职业危害,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四、必须保证职业病患者正当医疗费用和药费开支,分管部门严格审批手续,违章者费用自理。五、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内部所有职工,制度中如有与国家现行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现行法规为准,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范围和类别(一)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范围1、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2、员工在本岗位上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113、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3、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工伤事故包括轻伤、重伤、死亡事故。(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类别1、轻伤事故:指员工负伤后休工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人体受到严重伤害,按国家标准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附录B表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含伤后三十天内死亡);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二、事故的抢险与救护(一)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二)生产作业中发生了工伤事故,114、要立即组织救护队进行抢救,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三)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炮烟中毒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三、事故报告程序(一)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二)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2小时内向矿业公司报告,矿业公司随即报告集团公司和市安监局。(三)发生轻伤事故,由企业月底随月报表上报。四、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单位;115、(二)事故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受伤者姓名、籍贯、年龄和工种,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三)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和职务。五、调查和处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办理(一)轻伤、重伤事故。由安环科组织生产、机动、车间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殊情况公司派员参加。 对一次重伤三人及以上的事故,由市安监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二)死亡事故。由市安监局组织监察、公安、工会116、和矿业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三)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四)伤亡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过程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原因;3、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5、监督检查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调查的程序1、现场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的某些物体,必须做好现场标志。2、物证搜集: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对现场搜集的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117、时间、管理者等;3)、物件不得冲洗要保持原样。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龄、本工种工龄、技术等级等;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事故当日,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动作;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的实验与分析; 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有关工作环境方面的情况,包括照明、温度、湿度、通118、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取样分析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其他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4、证人材料的搜集:对证人的口述及书面材料,要认真考虑其真实程度。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事故现场全貌;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查看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七)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119、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并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结案归档。(八)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提出的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九)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十一)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者,要给予表彰、奖励。第四十四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20、一条 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安全档案的管理,安全档案是我矿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安全档案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集中保管”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档案的任务:建立真实可靠的安全档案,服务于公司统一管理,服务于安全生产管理,便于领导决策。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第五条 根据需要,重要文件以“红头”文件形成由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办公室签批、发放、记录,并将原件签发卡片,“红头文件”存入档案。第六条 一般情况的安全生产文件,由分管付矿长签发,安全环保部门发放、记录,并根据需要存入档案。第七条 各121、单位自行规定的一些文件,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保管、存储。第八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形成有关记录,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记录表格”和“文件”规定保存归档。第九条 各部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上报材料、文件、表格,应复印保存(或形成电子版本)。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门填绘、编制的地形图、平面图、水文图、通风系统图、纵投影图、井上下对照图、供电、供风、供水系统图等,应按规定定期修改,并存入档案(属保密性图件)。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一条 对档案分类编号、管理由办公室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应本着整齐、规范、便于查阅的方针。第十二条 存于档案的所有文件、图件应编写目录或清单,以便查阅。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本单122、位的安全档案,主要有安全文件、安全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状等,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档案室。第十四条 重要安全档案,日常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管理,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档案室。第十五条 各单位向档案室提交安全档案时,应办理“安全档案移交手续”,编制安全档案移交清单。第十六条 档案保存的形式有:文字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照片录像等。第十七条 档案室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危害的安全措施。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档案员或兼职档案员应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123、则是:(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2)对企业有一定时间内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第十九条 安全档案保存期限由安全管理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制定保存年限。第四章 档案销毁第二十条 档案销毁必须慎重,销毁前要填写“销毁文件清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第二十一条 档案销毁至少要二人进行,必要时保卫人员应进行看护,档案销毁采用碎裂填埋或燃烧法,燃烧时应做好防火工作。第五章 档案管理现代化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应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逐步实现以计算机为主,实现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124、动化管理手段。第二十三条 企业合并,其档案应随同合并,企业破产应遵守破产法规定进行档案处理。第六章 档案借阅第二十四条 绝密安全档案的借阅需经分管付矿长批准,机密档案、一般档案需经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批准。第二十五条 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出档案室门,供在室内阅读,必须借出时须办理借阅手续。第二十六 借阅人员应保证借阅案卷完整、安全,不得转借、折叠、圈点、涂改、损坏,密件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摘抄和泄密,借还档案时,双方应当面点清,详细检查。第二十七条 外单位调阅档案时,须经矿长或分管付矿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第二十八条 凡属外借档案,借阅人应及时交回,如未按期交回,档案员应进行索要。索要无果或档案损125、坏应汇报领导,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追究其责任。第七章 档案保密第二十九条 档案室必须做到人走上锁,所有的柜箱要关闭锁好。第三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任何人乱说乱讲。第八章 职责(档案员)第三十一条 积极学习档案法规,熟悉档案管理业务。第三十二条 做好档案资料的前期控制,及时回收各单位的档案,并编制清单,使本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不丢失、漏交。第三十三条 保管好档案,使档案资料无霉料、虫蛀现象。第三十四条 做好档案的分类管理、借阅管理,不出差错,保持档案室的卫生清洁,无火灾发生。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档案室。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126、行。附:安全档案存储一览表安全档案存储一览表分类归档文件保管期限文件类公司及上级部门安全文件一年安全活动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年各单位自行规定的文件一年制度类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长期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长期工伤事故事故报告永久事故调查永久事故统计长期检测、评价资质部门检测报告永久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永久资质部门评价报告永久证件类采矿许可证长期安全生产合格证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期矿长资格证长期安全员证长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长期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长期基建类项目安全专篇审批报告相关材料永久项目安全设计施工验收相关资料永久图件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图纸永久通风、防排水等八大系统图长127、期贯通通知书一年施工通知单一年环保类重要通风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材料长期井下通风系统图长期各种污染源的调查报告、分析、试验报告、监测记录及报表等长期“三废”治理工程等文件永久安全教育类三级、转、复岗及相关教育记录长期安全教育档案永久以师代徒合同长期职业病查体记录长期健康档案永久矽肺台帐永久劳保护品发放标准、验收记录长期供方评价记录、清单一年资质证明一年发放台帐长期第四十五章 安全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管理制度为保证全矿安全设备审视正常、有效的运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得安全,特制订安全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管理制度日下: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128、备、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二、 购入的安全设备、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三、 各种设备、设施要分类、编号、入账、定期盘点,做到账务相符。四、 设备科负责全矿设备、设施的管理,应经常对全矿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维护保养。五、 安全设施、设备不能随意移动、转借或损坏,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丢失,应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六、 需要进行有资质部门检验的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达不到标准的,必须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七、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按气象部门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摆正接地电阻满足要求。八、 对安全设施、设备要进行常规保养、129、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九、 安全设施、设备在检修、维护保养时应由设备科负责编制检修计划并参与检修,负责技术指导。需要安环科参加的,必须及时参加。第四十六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使安全目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一、 每年年终,公司应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订次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二、 公司安全工作目标的制订,应为人身伤亡、重大环保、重大设施、交通、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千人负伤率等其他控制指标可按上级规定确定,并下达到各部门、单位。三、 为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应建立安全目标责任保证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130、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四、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制订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五、 在公司目标管理的绩效考核中,安全指标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实行伤亡事故一票否决制度。第四十七章 外来人员下井登记制度为了加强外来下井人员的管理,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状况,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等规程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部门的所有下井人员、外围施工队和外来参观、学习、考察、检查等人员。二、 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出入井程序集注意事项,严格执行本制度。131、三、 在各矿区的行人井井口设置上、下井制度,下井人员在下井前及上井后分别到信号室登记。四、 所有上、下井人员必须亲自到信号室进行登记,不得替代,不登记者不得下井。五、 外来参观、学习、观察、检查人员下井必须由本矿熟悉井下情况人员陪同下井。第四十八章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各岗位工人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 岗位操作人员要知道本岗位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能力。二、 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三、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132、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四、 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楚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五、 开好班组“三会”,即班前布置会(布置任务时安全措施要具体),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效果、有记录)。六、 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七、 如发生轻伤以上的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八、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九、 对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十、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十一、133、 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及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十二、 作业现场要清洁,工具、物品、物料放置整齐有序,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防护、消防设备要齐全,安全色标、安全标志要完好。第四十九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 公司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议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副总经理、技术员、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会计等人员参加会议。二、 安全办公会议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落实各级检查时所体术的整改意见,制订安全措施并分解给具体人员,对于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三、 听取与会人员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落实134、任务与责任。四、 强调抓管理、抓安全、抓质量,值班人员要跟班作业,现场指挥,有问题就地解决。五、 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倾向的问题,一定相应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六、 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分析思想状态,一定开展安全活动及思想教育工作,讨论决定奖惩事宜。七、 做好会议记录,以备后查。第五十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规范我公司的技术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工程技术和方案的审批工作建立如下制度。一、 工程设计审批制度1、 根据矿区采掘计划的需要,总矿工程师要及时安排各项工程的设计工作。2、 采区设计由矿井设计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提出两个以上设计方案。135、3、 采区设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三个月完成,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安环科、设备科等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于开工前量个月交予施工单位。4、 工作面设计,矿井设计人员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两个月完成,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井生产、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审查,经矿长批准后实施,于开工前一个月交予施工单位。5、 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各矿井设计人员完成后,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后实施。与开工前十五天交予施工单位。6、 工程施工中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签批。二、 作业规程审批制度1、 所有采矿工作面的回采、安装及回撤、136、井巷掘进以及可以划分单位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正规作业规程。2、 作业规程的编制由施工区队编制。3、 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以下文件:(1) 审批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设计。(2) 审批的该阶段的地址说明书。(3) 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4) 各类安全管理制度。4、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十五日完成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会审签字,作业规程会审和复审要有详细的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至少提前七天交施工单位。5、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及时交施工单位学习贯彻。6、 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37、七天完成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会审,作业规程会审和复审要有详细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至少提前五天交施工单位。7、 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人员有:矿分管领导、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相关生产业务科室负责人、车间主任和技术人员。8、 作业规程的会审意见统一部署,各单位会审人员必须签字。9、 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生效以后,由施工单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备查。三、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 凡新开工程必须针对该工程编写安全技术措施。2、 作业规程编制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3、 各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138、4、 各矿施工单位提前三天上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进行会审,要有详细的签批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四、 具体要求1、 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具有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3、 经会审后的作业过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学习记录。第五十一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 特种作业人员指:爆破工、信号工、电工、电气焊工、卷扬机工、汽车驾驶员等工种。二、 各单位新增或更换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由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139、向安环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矿长签字同意后办理。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复审,上岗操作要持有证件,新增加的特种作业人员经上级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四、 各单位要按规定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备案,内容要齐全,不得遗漏。五、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扎实工作。六、 特种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各种记录。七、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和重点检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对违章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章 提升系统安全检查制140、度提升系统是矿山安全生产最重要的设备之一。为了确保提升系统安全运行,保障人身设备安全,促进生产的正常顺利发展,特制订本制度。一、 提升系统的各部分,每班由卷扬机工检查一次,每天由设备维修人员检查一次,每周由车间主任检查一次,每月由总经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二、 罐道木、钢丝绳管道、钢轨管道,每月由车间主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每季度由矿部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三、 钢筋混凝土井架、钢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每半年由矿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 罐笼防坠器、断绳保险器,每天由维修工对各连接部位检查一次,每季度由矿井负责人组织141、一次不脱钩实验;没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并由矿部组织一次脱钩实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断绳保险器,应进行脱钩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新更换钢丝绳或倒绳时,必须同时进行一次脱钩实验并做好记录。防坠器或断绳保险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五、 非24小时连续作业的单位,提升机正常运行前,必须先放一次空罐进行试车,确认无故障后方可正常操作。六、 遇卡罐、突然停电、外力撞击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运转,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七、 各级进行检查时,均要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地下部分的有关标准运行,存在故障或达到更换标准的,必须及时解决,禁止带故障作业,各级检查要留好记录142、。八、 岗位操作职工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提升系统要落实操作、维护第一负责人,第一负责人要负责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工作,要做好检查、维修记录。九、 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检查、维修记录。十、 载人运行的提升机,在接到“载人”信号后,闭锁门关闭15秒后方可启动运行。启动前要停顿一至二次,每次停顿不少于六秒后,方可按“载人”提升正常运行。十一、 提升系统的检修,单位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检修内容,并保证检修质量。井筒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五十三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一、 为了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143、理规程,结合我矿尾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 尾矿库的使用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三、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尾矿库的使用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全矿干部职工都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四、 所有干部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使用部门、专职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外,有权向矿领导报告。五、 尾矿库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六、 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144、矿安全领导小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七、 生产处、安环处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对尾矿库和尾矿库的使用管理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八、 尾矿库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对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建设、使用和安全预评价,并承担相关责任。九、 尾矿库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为:1、 贯彻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2、 编制尾矿设施的中长期规划,审查尾矿库的年度运行计划;3、 参与尾矿设施的设计、设计审查、技术监督和工程验收;4、 对已关闭尾矿库的坝坡进行变形观测;5、 组织尾矿设施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6、 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积累整理相关资料,及时总结管理经验;7、 关心尾矿设施管理职145、工的生活健康,努力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8、 宣传尾矿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教育干部职工爱护工程设施。十、 选矿车间是尾矿库的使用管理部门,车间主任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定岗定员情况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足额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十一、 尾矿库使用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为:1、 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2、 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种管理体制和机制;3、 在上级指导下,编制年度、季度尾矿库运行计划;4、 根据尾矿设施的运行情况,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库的安全管理;5、 按要求进行各项日常检查、巡查和监测;6、 整理尾矿设施的检查和监测记录;7、 保持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性,不断提高他们146、的技术和业务水平;8、 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劳动条件。十二、尾矿坝班是尾矿库的管理机构,尾矿坝工是尾矿库的专职管理人员,在选矿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负责。十三、尾矿坝班的班长和尾矿坝工必须积极贯彻有关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遵守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十四、应经常巡视、检查尾矿输送管路(包括管、槽、沟、渠和洞),防止跑、冒、滴、漏。对易造成磨损和破坏的部位,应特别注意观察,若发现异常要分析原因及时排除。十五、严禁在尾矿输送管路附近或者尾矿库区进行爆破、炸鱼、采石、挖土、建房、滥挖尾矿或堆料等危及线路或库区安全的活动。十六、金属管道在有条件时应定期翻转,以延长使用年147、限;备用管道应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随换随用;系统停车时,必须及时排净矿浆以免堵塞。十七、冬季应加强管路、阀门的维护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以免因冻裂造成停车。十八、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有关技术规定,认真做好放矿、筑坝及坝面的维护管理工作。十九、尾矿坝正常运行的沉积滩长度、沉积滩坡度、下游坝面坡度,必须按设计严格控制。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限期纠正并记入技术档案。二十、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和质量检验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操作技术规定精心施工。二十一、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分散均匀放矿,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管148、时除外)。二十二、必须严格控制尾矿库的库内水位,水位控制应遵循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平行的原则。汛期必须按要求制定渡汛方案;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并采取措施降低水位以防暴雨接踵而来。二十三、尾矿坝的排渗设施为隐蔽工程,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要求精心选料、精心施工,仔细填写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并绘制竣工图。尾矿坝运行过程中若需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二十四、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透水浑浊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加强观察并报告有关部门。二十五、必须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尾矿库的防震抗震工作149、。接到震情预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防震、抗震的计划和安排。二十六、尾矿库的检查工作可分为巡检、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安全评定。 1、 巡检由尾矿坝工负责,夜间、冬季、汛期应加强;2、经常检查由选矿车间主任组织本车间的安全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尾矿坝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详细检查;雨季每周一次;连续降雨每天一次检查;3、定期检查由安环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非常情况后,安环处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4、虽然我矿没有资质进行尾矿库的安全评价,但为了充分了解尾矿库的稳定性,选矿车间在每年末应当对尾矿库的安全性进行初步评定,并于12月13日前将“尾矿150、库安全评定书”交安全副矿长和安环处处长。二十七、尾矿库检查与观测工作的目的是:1、掌握各种尾矿设施的工作状态及其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处理事故、维修等提供依据;2、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对原设计的计算假定、结论和参数进行验证;4、了解尾矿库对环境的影响。二十八、尾矿设施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洒水、固沙、植树、植草等措施,防止粉尘飞扬,防止水土流失。二十九、应定期监测排入尾矿库的水质和尾矿坝渗透水的水质,并做好记录。超过设计标准的废水和渗透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尾矿库及其下游。三十、应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扩建或新建尾矿库的规151、划设计等工作,确保新、老尾矿库的生产衔接。三十一、闭库后的尾矿库仍需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尘、防冲刷、防破坏等工作,并搞好环保和复恳。三十二、闭库后的尾矿库,无设计论证不得重新启用或改做它用。第五十四章 安全活动日制度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三大规程”,学习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决定或决议。二、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每周至少一次,参加活动的员工人数要达到100%。三、 认真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四、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参与积极性,以达到加强员工安全教152、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五、 在安全活动中,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操作技能。六、 安环科要定期检查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日的部门、车间,将处以该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第五十五章 敲帮问顶管理制度一、入井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敲帮问顶,防止冒顶,片帮造成事故。二、每天进入工作面,班组长、安全员等人员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每次放炮或放矿后,装矿之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四、相对固定在某一范围工作时,每隔一段时间必须进行顶敲帮问顶、弄清周围围岩情况。五、在地质破碎带必须随时进行顶敲帮问顶。六、工人需在井下休息或停顿时,必须通过顶敲帮153、问顶选一比较安全的地方。七、顶敲帮问顶若发现有悬石,能挑的要挑下,若有大面积脱层顶板,必须要支护。八、安全员对各个工作面的顶邦,每周不得少于一次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对没有处理妥当的作业班组可以处以100-500元的罚款。第五十六章 防探水管理制度一、在构造发育地带裂隙浸水较多地带,施工设计中采取超前探水措施。二、巷道或采场前方穿过空区时,提前了解该空区内蓄水情况,无法掌握蓄水情况时,进行超前探水,并制定防水预案,然后再施工。三、废弃不用的巷道及时进行封堵,封堵时充分满足防水要求。四、汛期到来之前,组织技术人员和熟悉地形情况的人员到可能塌陷的地点进行寻视,发现可能涌水的地点及时采取围堵或充填措154、施。五、汛期公司成立防洪指挥部,指挥部由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等部门的领导组成,矿山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负责制定防洪预案,绘制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六、对上部民采巷道,尽可能进行现场实测编录,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制定充填、封堵、治理措施,并及时实施。七、采场设计中,根据总体开采设计要求,针对每个采场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第五十七章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为强化消防管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特制订本制度。一、 消防安全规定1、 按消防部门规定不为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2、 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井架、机电硐室、井底车场、卷扬155、机硐室、配电室等重要不为要用不燃材料建筑和支护,并设置标志。3、 对灭火器材要定时检查,以保证有效。4、 禁止在井下使用明火和电炉等纺织火灾的发生。5、 在井下要将氧气、乙炔分类存放,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二、 灭火规定1、 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前,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灭火,井下不能扑灭的火灾在人员全部撤离的同事封闭火区。2、 在灭火抢险的同事,如发现有爆炸危险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三、 仓库防火规定1、 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严格落实保管制度,对危险品做到了解物品性能、保管方法、火灾危害、安全要求和灭火办法。2、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加强对火源和156、电源的管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3、 矿区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专物专用计时检查确保有效。4、 保管人员必须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办法和灭火知识。5、 仓库应建立防火制度,并经常进行培训、演练和考核。四、 消防机构和检查1、 矿长必须为公司消防第一责任人,组织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把消防责任落实到人,采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办法。2、 消防检查只收每半月一次,检查主要内容为:消防重点区域和消防器材配备、完整。3、 对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明确人员、措施、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第五十八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一、 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安环科,157、以便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并于当日提交出面材料,对于隐瞒不报的处罚所在部门责任人1000元,对于迟报的每天对所在部门责任人罚款100元。二、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10000元以上的分别扣发所在部门当月工资总额的1%、2%、3%,发生死亡事故扣发该部门当月工资总额的50%。三、 公司财务科设立安全专项奖励基金,公司职能部门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现象所给予的罚款应与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合并使用。四、 考核奖惩细则1、 以下情况出现一项,根据实际情况及影响处罚责任部门3001000元。(1) 不按时递交学习计划,安全学习组织不力、不认真、学习人数不达95%;(2) 部门发158、生轻伤责任事故;(3) 设备、设施检查不够及时,隐患整改不及时;(4) 班前班后会议不按制度进行;(5) 设备运行记录不完整;2、 各部门发生安全设备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而影响生产的,以及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按公司责任制执行。3、 因个人违章发生事故的,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罚直接责任人100元,损失在5003000元的,罚直接责任人当月工资的30%,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罚直接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4、 在公司职能部门组织的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被上级部门查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部门承担1020%。5、 公司安环科在检查中对安全工作较好的部门视其工作难度予159、以5001000元奖励。五、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1、 公司全年不得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杜绝特重大事故;2、 全年工伤事故低于总人数的1.5%。第五十九章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为加强水害防治管理,结合本公司工程特点制订本制度。一、 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二、 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本矿井水文地址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的预测预报。三、 在施工期间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四、 对井下的涌水观测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存档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五、 每次降大160、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六、 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七、 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第六十章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一、凡在禁火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应持明火作业申请书,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审查后由矿长批准,签发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二、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备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安环人员应亲临现场鉴定后,方可批准。三、对未经批准私自动火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161、处罚。四、对于违犯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章 矿长下井带班制度为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根据XX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公司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带班领导下井带班领导主要包括公司总经理、分管技术副矿长、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设备副矿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为:总经理不少于6次,各副矿长不少于8次。二、带班职责1、下井带班领导,要切实掌握井下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2、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162、特殊问题时,及时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重点盯防,并立即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环科汇报。3、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三、带班要求1、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实行跟班作业制,做到上班在前、下班在后,下井前必须召开好班前会,班后开好班后会,并及时进行总结,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职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下井带班领导要按照公司制度,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观察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坚决不允许其下井作业。3、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对各个作业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于上班交接有隐患的作业地点,要坚持先于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地点进行检查,采取可靠措施后才允许工人163、作业。4、下井带班领导要监督员工做好防尘、通风、排险工作,督促员工穿戴好劳保用品,坚决杜绝员工的违章行为。5、领导下井带班必须做好人员入井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于每月底报安环部统一备案。6、下井带班领导每次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与员工同下同上。7、带班人员升井后,要详细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落实情况。8、必须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公司每月组织考核,并对矿长和管理人员带班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员工监督。9、因特殊原因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事前写出申请,经领导批准,送安环科备案。四、责任追究在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过程中,严格按规定进行考164、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等实施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1、无故不下井带班或完不成下井带班次数的;2、对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不加以制止的;3、对现场发现隐患不及时或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4、对带班期间经过的路线或作业地点24小时内出现安全问题的;5、带班期间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6、带班期间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五、带班公示1、由矿长及安环科每年年底制定出下一年度主要负责人及各副矿长下井带班总体安排,每月月底制订下一月度主要负责人及各副矿长下井带班计划表。2、对于制订的下井带班计划表必须及时张贴公司宣传栏并报安监局备案。3、每日将165、负责人下井带班情况在井口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六、监督管理1、设立由安环科及两名职工代表组成的矿长下井带班监督小组。2、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各负责人对下井带班计划安排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矿长下井带班制度的行为做好记录,并予以公示。3、监督小组电话:4783220第六十二章 应急值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应急值班工作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 应急值守人员必须以“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一旦发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降到最低点。166、二、 应急值守人必须树立高度值守责任意识,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分类,准确无误地向公司相关领导报告应急重大事件,不得误报、瞒报、漏报,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无误、程序规范。三、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擅离职守。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漏岗,错报漏报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四、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和方法,能及时正确处置紧急情况。五、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员职责。熟练使用值班设施和器材,把握好“接、报、传、跟”四个环节。六、 严格交接班管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七、 加强值班室办公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167、养工作。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不准在值班室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第六十三章 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上级部门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一、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职责:在矿部办公室领导下,分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审议各部门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议题,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以安环科牵头生产科、技术科、设备科及其他相关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门成员会议。三、 安环科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四、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五、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六、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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