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方案(2023-2035年)(1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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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52916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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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济南市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2023-2035 年)年)一、一、规划规划地位作用地位作用本规划是指导济南市域范围内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的空间类专项规划(非建设规划),为各类公共文化设施预留用地空间。市域内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布局、规划配置应符合本规划;涉及公共文化设施的相关规划,不得违反本规划。二、规划范围和期限二、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域范围,面积约10244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三、规划对象三、规划对象本规划所指的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包含四类,即图书阅览设施、博览展览设施、群艺活动设施和表演艺术设施。基于文旅融合发展考2、虑,同步规划公益性质的公共旅游设施。分类分类设施内容设施内容图书阅览设施图书馆、档案馆、方(史)志馆等。博览展览设施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非遗馆等。群艺活动设施文化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街镇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含文化站)、社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表演艺术设施剧院(音乐厅)、戏院、演艺中心等。公共旅游设施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不包括景区内游客集散/咨询/服务中心及其他经营性设施)。四、四、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3、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把握时代发展新趋势,优化济南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为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奠定基础。五、五、规划原则规划原则(一(一)塑造城市文化地标塑造城市文化地标,构建普惠共享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构建普惠共享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的要求,提升场馆建设质量和数量,规划建设大中型文化场馆,打造城市文化地标和公共文化中心,塑造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形象;同时,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覆盖4、范围,减小服务半径,构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生活圈,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二(二)保护传承弘扬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传统文化,打造具有济南特色的文化场所打造具有济南特色的文化场所在完善必备的公共文化设施基础上,匹配全市发展目标,发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优势,打造具有济南人文特色的文化场所,传承弘扬济南独特历史文化;结合“山、泉、湖、河、城”风貌特色,统筹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展现济南大舜文化、龙山文化、二安文化、黄河文化、泉水文化、中医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三)鼓励设施复合建设,提高文化设施的建设落地性和实施性(三)鼓励设施复合建设,提高文化设施的建设落地性和实施性鼓励5、区县级以上文化场馆采用“A+B”的方式与商业设施复合建设,但需满足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面积要求;鼓励街镇级、社区(村)级公共文化设施与体育、养老等设施复合建设,形成街镇级、社区(村)级公共中心。六、六、规划目标规划目标秉承济南历史文脉,打造彰显历史文化名城和泉城特色的“全国重要的区域文化中心、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规划至2035年,人均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面积达到0.5平方米以上,全面建成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七、七、规划布局规划布局(一)配置标准(一)配置标准按照“省级市级区县级街镇级社区(村)级”规划配置济南市公共文化设施,同时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城市功能结构、人口分布、行政区划等6、因素进行规划布局。(二)总体布局结构(二)总体布局结构规划构建以城市中心为主体、区县级中心为骨干、街镇和邻里中心为基础的多层次、网络型城市公共文化中心体系。规划形成“两轴三带、四核一副、多点”的布局结构。其中,“两轴”是指泉城历史文化轴和城市现代文化展示轴。“三带”是指黄河生态文化带、齐长城历史文化带和胶济铁路文化带。“四核一副”是指老城历史文化核心、西客站西部文化核心、CBD 东部文化核心、大桥组团北部文化核心等四个文化主核心,以及莱芜文化副中心。“多点”是指商河、济阳、长清、平阴、章丘、钢城等区县文化中心。(三)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三)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1 1、省市级公共文化设7、施规划布局省市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规划及现状保留省市级公共文化设施88处,其中规划新增省级公共文化设施5处,主要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槐荫区和历城区;规划新增市级公共文化设施15处,主要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和中心城区东部。2 2、区县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区县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各区县原则上规划1处文博中心(一般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等)、1处文化活动中心(一般包括文化馆、青少年宫等)。部分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两中心配置内容,或单独规划某类场馆。规划及现状保留区县级公共文化设施89处,其中规划新增40处,主要位于各区(功能区)县的公共中心或主要商圈周边。3 3、街镇级公共文化8、设施规划布局街镇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街镇级公共文化设施,每3-8万人规划1处街镇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含文化站),不足3万人的街镇,至少配置一处;有条件的街镇结合自身特色,规划街镇文化展示馆、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并可增加公共旅游服务功能。规划及现状保留街镇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259处。其中现状保留(提升)34处,规划调整7处,规划新增218处。4 4、社区(村)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指引社区(村)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指引结合 5-10 分钟社区生活圈,每 0.5-1.2 万人规划 1 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鼓励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设施就近或复合建设。村级公共文9、化设施按照村庄类型不同进行规划,每村均规划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室外文体广场。结合济南市市区村庄布局规划和村民实际需求,中心村规划高标准的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特色村可结合自身特色和旅游服务需要,规划村史馆、民俗展示馆等。(四)公共旅游设施规划布局(四)公共旅游设施规划布局规划及现状保留公共旅游设施 19 处。其中规划新增 10处,主要位于历下区、长清区、莱芜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南部山区。八、八、特色文化设施规划指引特色文化设施规划指引(一)(一)特色博物馆规划指引特色博物馆规划指引结合济南独特文化资源,规划建设大辛庄考古遗址博物馆、张养浩纪念馆、泉水博物馆等9个特色馆,改造提升龙10、山文化博物馆、辛弃疾纪念馆等3个特色馆。其中大型设施集中布局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组团中央风貌绿轴两侧;小型设施分散布局在老城区的“一湖一环”地区以及莱芜区,结合地区特色文化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小而美”的特色民间博物馆。(二)(二)新型文化设施规划指引新型文化设施规划指引鼓励发展科技前卫型文化设施、创意型文化设施、“三创”型文化设施,打造新型文化设施集聚区,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在城市公共中心、重点地段和都市商圈,鼓励引入社会力量,结合商业购物中心等建设“文化+”新型文化综合体,发展“文化+虚拟沉浸式体验”、“文化+新消费”、“文化+潮玩+电子竞技”等新型文化业态,吸引青年11、人。推进全龄友好型文化设施建设,儿童友好型文化设施宜与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结合配置;依托新型文化设施集聚区,发展青年友好型设施;结合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打造老年友好型文化设施;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适老化改造、适儿化改造。(三)(三)城市书房(阅读空间)规划指引城市书房(阅读空间)规划指引按照均等便民、开放包容、植入人文的原则,规划建设“便捷性、复合性、品质化、特色化”的城市书房。城市书房可做阅读室、自习室、学习室等使用,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平方米/处,宜为200-500平方米/处,阅览座席不应少于10 座/处。城市书房不独立占地,可结合大型社区、繁华商街、机场车站、公园、街镇驻12、地等人口集聚区域的沿街用房设置。(四)(四)文保单位活化利用指引文保单位活化利用指引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文保单位(如会馆、剧院、商业老字号等),建议可恢复原有使用功能;部分建筑类文保单位,建议修缮后作为博物馆、展览馆等使用;历史文化街区和体量较大的工业遗产,建议打造为艺术文化、设计新媒体等创意产业场所;古遗址、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文保单位,建议结合文保单位建设城市公园,作为开放空间使用。九、九、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按照先急后缓、分级实施的原则,鼓励利用存量建筑或与其他设施复合建设文化设施;鼓励在保障设施公益性的前提下,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为契机,13、推进建设大桥组团北部文化核心。同时在CBD区域,盘活存量建筑,见缝插针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激发存量建筑活力。结合新区建设、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采用代建、捆绑建设等方式推进街道级、社区(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十、十、规划变更规划变更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公共政策、城市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规划强制性内容时,原组织编制机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进行调整和更新,并及时报送原审批机关审批。本规划自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由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附件:附件:1.公共文化设施规划结构图2.省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图3.市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图4.区县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图5.街镇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图6.特色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图7.公共旅游设施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