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学校区体育综合馆项目勘察设计合同(23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Le****97
编号:952040
2024-07-29
23页
148.04KB
1、 xx财经大学xx校区北区体育综合馆项目勘 察 设 计 合 同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xx财经大学乙方(勘察设计人): 第一篇 协议书甲方(发包人):xx财经大学乙方(勘察设计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财经大学xx校区北区体育综合馆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财经大学xx校区北区体育综合馆项目2、工程地点:xx市xx区仑头路21号xx财经大学3、工程规模:新建体育综合馆一座,总建筑面积约12000,地上2层,限高24 m,无地下室。其中规划建筑外轮廓面积约8024(118m68m),建设内容包括看台、运动场地、体育功能用房等、周边道路2、广场、管网及景观绿地等配套工程。4、工程估算: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7650万元。二、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补充合同或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问题澄清(含设计任务书、招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7、投标文件的及问题澄清(包括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8、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实施进度计划、各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资质、分工责任表;勘察设计项目报价一览表;9、甲方关于本项目3、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等文件;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三、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术语的含义相同。四、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合同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合同或修正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五、鉴于甲方将依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全面正确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六、鉴于乙方将依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甲方在此承诺,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给乙方。七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八、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甲方:xx财经大学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xx市xx区仑头路21号 地址: 邮政编码:510320 邮政编码: 电话:84096286 电话: 传真:84096286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xx市 。第二篇 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 定义:1.1 合同包括协议书、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1.2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5、书、招标文件、本合同条件、甲方要求、乙方投标文件(包括建议书和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1.3 甲方要求是指合同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第二条 通信交流2.1 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2.2 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2.3 乙方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乙方文件,直到被甲方接收为止。第三条 法律和语言3.1 合同受甲方所在国家和6、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3.2 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位成员组成,其中甲乙双方各一人,双方认可人士一人。3.3 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中文为准。3.4 通信交流应使用约定的语言,如未约定,应使用中文。第四条 文件优先次序4.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补充合同或修正文件;4.2协议书;4.3中标通知书;4.4合同专用条款;4.5合同通用条款;4.6招标文件及其问题澄清(含设计任务书、招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4.7投标文件的及问题澄清(包括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4.8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实施进度计划、各专业设计人员资格、资质、分工责任7、表;勘察设计项目报价一览表;4.9甲方关于本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定等文件;4.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4.1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第五条 权益转让5.1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乙方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5.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除采购和施工分包外,分包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 合同价格和付款6.1 甲方支付的费用已包8、括乙方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乙方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乙方自理。6.2 各种审查费用和税金分别由相应的征收对象承担。6.3 乙方应按甲方、评标委员会、政府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成果,不另行收费。6.4 乙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前实施新规范造成修改或返工,不另行收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后实施新规范必须修改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补偿。6.5 乙方的服务成果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因甲方的修改而使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作废或者需要重新修改的,甲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计算办法另行支付补偿费用。6.6 除非乙方与甲方均同意,否则有关修改不能将合同所定价格增加或减少超逾百分之二十,或将合同所定期限延长或缩短多于6个9、月。6.7 凡乙方根据合同欠甲方或须付予甲方的款项,甲方可以从有关合同或其他甲方合同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支付予乙方的款项中,悉数将有关款额扣除。6.8 甲方付给乙方的款项应为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乙方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减。6.9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第七条 日期和期限7.1 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乙方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7.1.1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7.1.2需10、要甲方进行审核、批准的期限;7.1.3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7.2 除非甲方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乙方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乙方开工后应以正当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作。7.3 乙方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甲方。乙方在其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应将这些手续告知甲方,以免甲方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7.4 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完工日期受到延误,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延长完工时间:7.4.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7.4.2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711、.4.3由于流行病造成可用资源的短缺;7.4.4由于政府行为造成不可预见的情况;7.4.5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员、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7.5 如果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甲方批准的完工时间内完工,或者实际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乙方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7.6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批准的完工时间内完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和职责。7.7 甲方可以随时指示乙方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如果乙方因暂停和复工12、而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通知。如果暂停是为弥补乙方的缺陷,则乙方无权得到延长期或费用。第八条 关键人员8.1 乙方承诺履行合同时不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违反承诺,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权索偿,并承担甲方因终止合同而带来的所有损失。8.2 乙方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按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承包项目,每周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8.3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认为承包方不称职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13、面通知14天内更换。8.4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甲方可以按每人次向乙方索赔合同价的0.5%。8.5 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成果文件,必须经过有注册资格人员的验证和签名,加盖乙方出图专用章和注册章,必要时须在成果文件上标注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号码。8.6 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甲方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乙方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第九条 风险与保险9.1 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合同总额。9.2 14、甲方借给乙方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乙方、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乙方须赔偿遗失或损坏物品的价钱,另加原价20%。9.3 乙方所用工具、设备及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这些运输工具停泊在甲方处所或沿着这些地方行驶时的安全事宜,概由乙方负责。其间若对上述甲方处所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乙方须向甲方作出赔偿。9.4 甲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对乙方或其雇员的受伤或死亡,以及任何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无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该伤亡事件是由甲方原因所致。甲方疏忽所致的伤亡事件,甲方须向乙方作出赔偿。9.5 由于乙方或其任何雇员疏忽,以致第三者蒙受损失、受伤及死亡,概由乙方负赔偿责任(因甲15、方或其任何雇员疏忽而引致的受伤或死亡除外)。9.6 若因乙方或其任何雇员的疏忽,以致甲方或甲方的任何雇员受伤及死亡,以及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乙方必须对甲方作出赔偿。9.7 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针对本合同规定索偿、索求及责任,向一家甲方认可(即甲方不会无理拒绝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合同期内,必须保持保单有效。乙方必须将保单连同已付保金的收据,在合同期内交由甲方代表保管。9.8 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投保或购买其他的保险,并保持保单有效,甲方可以自行投保,保持保单有效和缴付所需保金,以符合有关条款的规定,并不时将上述甲方支出款额,从任何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付予乙方的款项中悉数扣除,或将这16、些款项列为欠款,向乙方追讨。9.9 当乙方被判破产,甲方可以随时循简易程序,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补偿。9.10 假如乙方或其任何雇员于履行合同时,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规,甲方可以循简易程序终止有关合同,而乙方无权获得任何补偿。甲方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概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条 服务规范10.1 甲方委派的检查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时,乙方须依照其指示履行合约,达到令检查人员满意的程度。合同和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乙方根据口头指示提供的服务,甲方概不负责。10.2 接获甲方的投诉时,乙方的最高管理者组织相关人员协调解决。10.3 除另有规定外,甲方可以在合17、同期内,以书面形式指示乙方就合同所述的服务或合同期限作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乙方必须依照指示作出修改。10.4 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任何没有遵守本合同规定而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拒绝接纳服务不损及甲方的任何法定权利。10.5 在合理范围内,乙方可获免费提供所需的图纸及资料,作为履行合同的指引。乙方于合同完成后须将图纸及资料交还。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10.6 乙方根据合同获甲方发给的物品,乙方须负责妥善归还。乙方保管甲方的物品期间,甲方代表有权随时点算这些物品或物料,乙方须协助完成点算工作。10.7 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乙方应18、当履行保密义务。10.8 若有关服务是在乙方的处所提供,乙方必须让甲方代表或检查人员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有关处所检查。10.9 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无论有关人士有否提出索偿,乙方均须于事发后尽量短的时间(不超过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将有关伤亡事件通知甲方代表。10.10乙方对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10.11乙方应当对项目跟踪负责,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从履约开始直至项目建成,始终坚持高质量。若乙方未能于合同期内,或根据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合同所载的全部服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服务,甲方有绝对酌情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整份或部分合同。第十一条 成果质量19、要求及标准11.1 乙方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1.2 乙方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第十二条 工程设计12.1 工程设计是指乙方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12.2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12.3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20、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12.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12.5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甲方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12.6 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2.7 乙方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12.8 乙方在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分工,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答复有关技术问21、题。12.9 专项设计需要由甲方另择第三方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乙方收取分包款5%作为总体费用,承担总体协调职责。12.10除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图纸或文件的标准份数外,甲方需要加印的,另行支付印制工本费。双方约定每张A0、A1、A2、A3、A4规格的工本费,加长图纸按长度折算为相应数量的标准规格图纸。12.11 除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要求乙方派驻现场设计人员及支援人员的,需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约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费用。12.12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22、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得到的任何折扣、佣金和回扣都应归甲方所有。第十三条 工程勘察13.1 工程勘察是指乙方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13.2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13.3 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23、04)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13.4 勘察文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13.5 甲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勘察成果进行抽查,如果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符合抽查结果,乙方应将不合格部分的勘察收费双倍返还给甲方。9第三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 勘察设计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和xx省、xx市现行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1.2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3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1.4甲方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要点;124、.5甲方提供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和地形图;1.6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项目基础资料;1.7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1.8勘察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甲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9中标通知书;1.10乙方参加投标的方案、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于甲方的其他投标方案。1.1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立项及投资批文(复印件)1合同签定后7日内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合同签定后7日内3实测1:500地形图225、合同签定后7日内4规划局批复的两图一书1合同签定后7日内5规划方案批复(复印件)1规划建筑方案报建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6周边及规划区内已建成的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和道路坐标标高资料,含各类市政管网设施的现状埋设、分布(包括给水、排雨、排污、煤气、电力、电讯等的标高、管径、埋深、路由、接线 (管) 方式等)1合同签订后7日内7相关阶段审批批准文件1相关阶段审批批准后7日内8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审批件1报建批准后7日内第二条 勘察设计范围和内容:2.1勘察设计范围:甲方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场地框线范围内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2.2勘察设计内容: 2.2.26、1设计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智能化、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基坑支护、园林景观绿化、市政道路、外立面灯光、公共广播与背景音乐、设备安装、环保、消防、人防、防雷、电梯、交通标识等。其中要求较高的精装修设计部分包括特殊功能用房和公共区域,含智能化等专业深化设计。2.2.2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必须满足设计需要;(2)各主体建筑、附属建筑和设施及建筑物周边配套的各专业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管线综合设计;(3)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项工27、程设计;(4)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意见; (5)配合完成施工图预算,并协助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复意见;(6)根据建设单位意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支持和配合,现场指导跟踪与监督;(7)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配合完成BIM模型的建立和应用;(8)基坑支护设计必须充分考虑降低造价的因素,并通过基坑支护专家评审会的评审;(9)设计方案通过确认后,需提交三维数据模型(通用3ds max格式);(10)竣工验收前须提交竣工图。第三条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数:3.1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3.2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规划报建图、施工28、图、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文件除应提供本设计项目的设计总图、总设计说明、工程项目及数量汇总表外,还应按施工分包工程或专业设计、设备采购等分别提供所需设计图纸、招标技术规范,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3.3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勘察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3.4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具体要求见各时期的文件规定。3.5在提交初步设计(部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同时或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乙方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本合同工程各标段(按甲方划分的施工标段)各项目的工程概况、招标技术规范,施工29、招标图纸电子版。3.6甲、乙双方取得勘察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3.7乙方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勘察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3.8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均须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且按下表规定: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地质勘察报告8合同签订后30天内地质勘察报告报规划备案2建筑方案报建图及电子文件3合同签订及方案确认后10天内3初步设计及概算及电子文件10建筑方案批复后20天内4施工图(报建)及报建通电子文件3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批复后10天内5施工图(满足审查及招标,须满足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要求)及CAD电子文件4取得建设工程30、规划许可证后20天内6施工图(满足施工)及CAD电子文件25完成施工图审查后7天7竣工图及其电子文件3工程竣工验收前注:上述文件份数,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增加3份的范围内调整,乙方不得要求另外加收费用。第四条 勘察设计费4.1勘察费金额:4.1.1勘察费的结算:本工程勘察费按 元/延长米的单价包干计取费用, 乙方勘察工作完成且提交全部勘察成果资料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结算书,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勘察延长米结算,作为最终的勘察费。4.1.2勘察费的支付方式:本合同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人民币3万元作为本工程勘察费预付款,甲方审定勘察结算后15天内一次31、性付清全部勘察费余款(即结算价扣除预付款后的价款)。4.2设计费金额:4.2.1设计费组成:(1)本工程设计费为总价包干,设计费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即中标设计费),包含设计方案经济补偿费、乙方设计费,其中设计方案经济补偿费共人民币7万元(按招标文件规定),由甲方向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获得第2至5名投标方案的投标人支付;其余设计费共人民币 元为乙方的设计费总额,即为设计费结算价,不因设计难度的变化、设计变更、工程结算造价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设计费,并作为本合同6.2.3条设计费的支付依据。(2)上述费用包括本设计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32、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及概算的专家评审费用、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费用、竣工图编制费等),同时包括因工程延期需乙方在延期期间的现场设计指导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合同约定设计费外的任何其他费用。4.2.2设计费结算:4.2.2.1本合同设计费在合同执行期间,除按本专用条款6.2条结算设计费外,不因设计难度的变化、设计变更、工程结算造价等任何其它因素调整设计费;4.2.2.2本合同执行期间,若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由乙方直接委托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专项工程设计费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单位。4.2.3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按乙方设计费总额 33、元为支付依据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 %(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10 % 建筑设计方案获规划部门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10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第四次付费30 乙方按合同提交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备案完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第五次付费15 工程竣工验收且乙方按合同提供竣工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第六次付费15 工程结算审定后十个工作日内第五条 限额设计:5.1本项目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34、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5.2乙方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5.3乙方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甲方审批同意。5.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5.5乙方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同时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突破限额设计指标的,乙方应重新进行设计,并承担由于设计修改调整造成设计进度延误的违约责任。35、第六条 概算:6.1乙方必须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按相关规范的要求提交相应深度的设计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6.2乙方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6.3甲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乙方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乙方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36、质量标准。甲方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第七条 设计变更:7.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必须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并报甲方备案。7.2乙方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第八条 勘察设计人员规定8.1乙方应根据勘察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勘察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勘察设计时段勘察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8.2在勘察设计高峰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必须集中力量确保勘察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勘察设计工作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37、勘察设计费、解除合同等。8.3乙方承诺根据工程需要和甲方要求,每专业指派一名工程师提供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8.4设计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8.5乙方须报送设计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其他参与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合同约定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详见附件)。8.6乙方必须保证参与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38、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甲方认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不称职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乙方该人员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8.7乙方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合同约定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8.7.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8.7.2禁止向39、甲方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8.7.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8.7.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8.7.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8.7.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8.7.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8.8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乙方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40、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 质量控制:9.1勘察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及甲方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2乙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乙方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设计。9.3如果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附件的约定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甲41、方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给甲方,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9.4 勘察合理使用年限为永久,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第十条 进度控制:10.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哪些勘察设计文件、图纸,经甲方审查后执行。10.2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勘察设计文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10.3甲方按乙方进度计划检查勘察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进展、勘察设计质42、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乙方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10.4甲方对关键点的勘察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勘察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乙方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勘察设计进度的,甲方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1.1甲方的权利:11.1.1享有乙方勘察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11.1.2乙方在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43、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甲方还有权将乙方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11.1.3甲方有权聘请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乙方应接受该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勘察设计咨询法规和甲方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工作。此外,甲方还有权聘请国内甲级资质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乙方应接受该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11.1.4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勘察设计进度的监督权。11.1.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甲方的权利。11.1.6如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由乙方直接委托专项工程设计人,但选取的专项工程设计人需征得招标人的同44、意。专项工程设计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11.2 甲方的义务:11.2.1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11.2.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11.2.3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应酌情签订补充协议。11.2.4若甲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派人与乙方的人员一起验收。11.2.5按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进度和阶段及时将乙方提交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转送相关部门审批,并根据时间表的规定将必要的审批件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期交付而影响乙方工作,45、则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受影响时间的赶工费。11.2.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11.2.7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每次勘察设计会议纪要应在该次会议结束后两日内向乙方发出。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2.1乙方的权利:12.1.1按时收取勘察设计费;12.1.2拥有勘察设计成果的署名权;12.1.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12.2乙方的义务:12.2.1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达到规范的要求。12.2.2禁止乙方转包勘察设计任46、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勘察设计任务。12.2.3乙方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同时列出本合同约定项目勘察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勘察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12.2.4乙方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12.2.5甲方因特殊专业委托他人勘察设计,乙方须积极配合。12.2.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12.2.7设计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47、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通航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12.2.8对涉及建筑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数据,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必须提供勘察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甲方在必要时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乙方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12.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12.2.10在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充分尊重和理解甲方、代表甲方的勘察设计咨询及勘察设计监理公司(如果有)对勘察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48、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12.2.11在勘察设计各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勘察设计,负责完成由于勘察设计失误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12.2.12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交通、水利、航运、高校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勘察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其中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产生的专家费用由乙方负责。12.2.13乙方承诺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勘察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约定项目,将及时向甲方推荐并提供科学49、的评估和来源证明。12.2.14乙方承诺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甲方选择时参考。12.2.15乙方承诺负责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12.2.16乙方对所提供工程概算中的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12.2.17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勘察设计进度、勘察设计质量、施工服务等工作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负责。12.2.18乙方不享有对勘察设计文件的留置权。 12.2.19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12.2.20乙方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50、勘察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在一年内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如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12.2.21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服务:13.1乙方的主要服务工作如下:13.1.1参与勘察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勘察设计交底工作。13.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乙方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13.1.3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根据工程需要和甲方要求,指派设计项目负责51、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根据甲方需要确定)提供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应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3.1.4对设备、材料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13.1.5配合工程的相关报建及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13.1.6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甲方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3.2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52、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13.3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且工程结算完成止为。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的延期服务,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责任:14.1本合同约定项目勘察设计的署名权归乙方,勘察设计版权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4.2乙方保证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53、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14.3甲方拥有乙方为本合同约定项目勘察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勘察设计文件的权利。14.4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所做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勘察设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清退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14.5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14.6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54、。14.7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必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5.1甲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5.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时支付定金的,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应付款项的利息;造成乙方停工的,工期顺延。15.1.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除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应付款项的利息;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工作的,工期应按甲方延迟支付进度款的时间予以顺延。15.1.3甲方无正55、当理由不支付给乙方结算款的,除应支付乙方结算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乙方计付应付款项的利息。15.1.4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并要求赶工时,甲方须支付乙方赶工费。赶工费标准按返工部分的设计费每天0.5%计取。15.2乙方违约的情形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5.2.1解除合同。在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下,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乙方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乙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56、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甲方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15.2.2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勘察设计费中直接抵扣,乙方不得有异议。15.2.3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在甲方付清应付勘察设计费后全部归甲方无偿享有,甲方有权与其他勘察设计人签订勘察设计协议,其他勘察设计人可以取代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地位,承接乙方的一切权利义务,有权在乙方已经完成勘察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勘察设计,乙方不得有异议,其他勘察设计人不必支付乙方任何报酬。15.2.4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时,甲方有57、权书面通知乙方,指明乙方未能履约的内容并要求乙方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2.5乙方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甲方相关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按严重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15.2.6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及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勘察设计费。15.2.7乙方转包和私自分包勘察设计任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甲方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勘察设计费用,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15.2.8乙方的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勘察设58、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员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甲方赔偿,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本合同总额。若因设计人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结算造价比工程合同价增加超过5%(含5%)的,扣减设计人设计费的15%。15.2.9乙方承诺执行甲方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执行,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15.2.10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超投资限额设计的,须限期改正,对超限额部分按与投资限额比例扣减设计费。15.2.11乙方由于自身原59、因造成逾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理: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3%,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总额。15.2.1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15.2.12.1经甲方同意的,乙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递交书面申请给甲方,更换后的一般设计人员、专业设计负责人及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者现场指导与配合设计总负责人职称应相同或高于之前的设计人员,工作经验不能少于之前的设计人员。15.2.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乙方须按每人次为合同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2.12.3因不可抗力事件(如调离、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设计人员岗位空缺60、的,乙方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但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予补充的,乙方须按每人次为合同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2.12.4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现场指导与配合设计总负责人,乙方拒绝更换的,乙方须按每人次为合同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2.13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乙方应提供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未提供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5万元/人.日,不足1人/日的,按1人/日计;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工程施工进度损失、工程质量损失、工程造价损失等)的,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15.2.14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或者61、履约时与其投标承诺不符,每违反一处,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条款16.1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所支付的律师费。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17.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7.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第十八条 合同变更:18.1当任何一方提62、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双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应理解为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九条 合同的暂停与终止:19.1 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建设实际情况暂停项目工作的开展,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暂停通知后仍继续开工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9.1.1双方义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19.1.2本合同已经解除;19.1.3双方债务互相抵销;19.1.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19.1.5债权人免除债务;19.1.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19.1.7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63、情形。19.1.8甲方因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学校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9.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二十条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的,按专用条款执行。合同专用条款未提及的,按通用条款执行。第二十一条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附件一:乙方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配备承诺表和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配备承诺表。12附件1: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配备承诺表 姓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工龄专业分工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设计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设计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设计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人概预算专业负责人概预算专业编制人智能建筑专业负责人智能建筑专业设计人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人员配备承诺表 姓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工龄专业分工现场指导与配合负责人建筑专业现场指导与配合人员结构专业现场指导与配合人员给排水专业现场指导与配合人员电气专业现场指导与配合人员暖通空调专业现场指导与配合人员概预算专业现场指导与配合人员智能建筑专业现场指导与配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