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处理研讨会(100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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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5202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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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 交 流 讲 座 主办: 建设部教育培训中心 主讲: 公安部四川消所研究所 研研 讨讨 内内 容容 “高规”于“高规”于2005.10.12005.10.1实施;实施; “建规”于“建规”于2006.12.12006.12.1实施。实施。 通过本次对两部规范的修订, 减少 了原来存在的矛盾,统一了一些条文, 更有利于理解和执行,本次拟讲下述 两项专题: 一 “高规高规”与与“建规建规” 共性条文对比分析 二 “高高 规规” 个性条文疑难解析 温温 馨馨 敬敬 告告 本幻灯片版权属中国计划出版社, 谢绝拷贝。不便之处恳请原谅。 目前网上出现的利用本人讲稿收费 网站属侵权行为2、。 对于各位同行所感兴趣的疑难问题 解答拟整理成小册子供诸位参考批阅 一一 “高规”高规”与与“建规建规” 共性条文对比分析共性条文对比分析 1. 适 用 范 围 建 规: 高 规: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规范适用于 下列新建、扩建和改下列新建、扩建和改 建的建筑:建的建筑: 1 9层及层及9层以下的层以下的 居住建筑居住建筑 ( 包括设置包括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的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居住 建筑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建筑高度小于等 于于 24m的公共建筑的公共建筑; 1.0.3 本规范适用于本规范适用于 下列新建、扩建和改下列新建、扩建和改 建的建筑建的建筑及其裙房:及其裙房: 1.0.3、3.1 十层及十层十层及十层 以上的居住建筑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包括 首层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设置商业服务网 点的点的住宅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建筑高度超 过过24m的公共建筑的公共建筑; 问问: “高规高规”1 1. .0 0. .3 3. .1 1条条: : 十层十层 及及 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 (包括包括首层首层设设 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而2 2. .0 0. .1717 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 二层的商业网点二层的商业网点。请问:请问: “高规高规” 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 问:问:“建规” 1.0.2 1所说的 “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包括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居住建筑)” 指 的是哪类居住建筑?包不包括小旅 馆、大旅馆、宾馆、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