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废处置项目施工监理合同(23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Le****97
编号:950694
2024-07-23
23页
65.19KB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xx东部工业固废处置项目施工监理委托人: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理人:签订日期:2020年 月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东部工业固废处置项目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黄埔区九龙镇福山村库田社(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部西北角)3、土建及安装工程规模:建设规模为7.8万吨/年(外接废物量),包括新建一条处理规模为100吨/天(不含二次废物,2、二次废物量约10吨/天)的回转窑焚烧处理系统、新建一条处理规模为35吨/天(不含二次废物,二次废物量约18吨/天)的熔融炉处理系统、新建处理规模为100吨/天的物化处理系统及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新建处理规模为8000吨/年的废旧包装桶(200L)干法回收系统以及配套的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焚烧车间(包含辅助厂房、烟囱)、废液罐区、物化车间(含废水处理站)、废包装桶回收车间、泵房、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暂存库(一个4层丙类,一个1层乙类)、变配电室、空压机房、控制中心、检测分析中心、参观通道等。项目用地面积35509.63平方米,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9946.4平方米、道路面积2601.2平方米3、绿地面积6345平方米、硬化地面面积8317.03平方米、护坡面积83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23073.2平方米,其中焚烧车间4层,单体建筑面积为8800.09平方米 ,建筑高度23.8米;乙类仓库1层,单体建筑面积为1196平方米,建筑高度8.82米;预处理车间4层,单体建筑面积为10042.49平方米,高度21.3米;地磅房1层,单体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建筑高度3.9米;废桶清洗车间2层,单体建筑面积为1232.16平方米,高度12.3米;物化污水车间2层,建筑面积为1757.46平方米,高度14.3米。本项目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为23073.2平方米。4.工艺工程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4、程概算为27912.0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9509.38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暂按(¥万元)。包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及保修阶段服5、务期。1.监理酬金:(¥万元,含税)。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保质期届满并办妥竣工决算为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1)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委托人下达开工令为止。(2)施工阶段:从下达开工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3)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完成结算和保修期服务为止。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6、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0 年 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7、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8、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9、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10、形。1.2 解释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1、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12、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13、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14、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15、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16、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17、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 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18、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19、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20、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21、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 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22、,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24、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25、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26、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 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 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27、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28、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26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29、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1)施工准备阶段:按委托人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准备筹划工作,包括相关报批、图纸审核、节省投资措施建议等。(2)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委托人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之日为止。(3)竣工结算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到有关部门正式下达结算审核批复。(4)工程保修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土建及安装工程、工艺工程、装修工程、护坡及挡墙的工程监理。监理期限: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保质期届满并办妥竣工决算为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1)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委托人下达开工令为止。(2)施工阶段:从下达开工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3)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完成结算和保修期服务为止。2.2 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2.2 相关服务31、依据:招投标文件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数量: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配置要求10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安全监理员1人、造价工程师2名、监理员1人。如果在关键节点施工过程中,业主认为有必要增加人员加强现场管理,需要配合业主要求。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2.4 履行职责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委托人另行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工程施工单位。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32、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向委托人提成调换承包人人员的建议,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监理人方可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分数:监理规划在签订监理合同后10天内提交一式两份,监理月报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一式两份,其他专项报告一式两份,提交时间另行约定。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注:本项目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无偿提供房屋、设备。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3、 /。3. 委托人义务3.1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2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 委托人逾期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拖延支付天数。5. 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 支付酬金5.2.1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申请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员进场后7日内10%第二次付款焚烧车间及室34、外设备基础完成7日内20%第三次付款焚烧车间主体结构完成、其余单体主体结构累计完成50%7日内20%第三次付款各单体主体结构完成、机电安装累计完成50%7日内20%第四次付款土建及安装工程完成,工艺工程完成70%7日内10%第五次付款工艺工程全部完成7日内10%第六次付款土建安装及工艺工程竣工验收7日内5%第七次付款工程保修期服务完成,经委托人审核合格后10天内5%5.2.2 监理费结算: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含税包干价,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招标文件中所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也包含了附加工作酬金。监理费总价不因市场及政策变化而调整、不因工程总价变化而调整、不因监理内容变化而调整、不因任何35、原因引起的工程停工或延期而调整。5.3 监理人凭以下资料与委托人结算:(1)合同;(2)验收/成果报告(加盖委托人公章);(3)正式专用增值税发票;(4)中标通知书。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2 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6.2.736、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7. 争议解决7.1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基础奖励:当工程按委托人要求完成各项控制目标,委托人奖励监理人人民币叁万元整(3037、000元),监理人在收到叁万元整奖金后将此项奖金发放给现场项目监理部成员(委托人监督落实);效能奖励:当该工程提前完工或节省了工程造价(总结算价不超过合同总价格)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业主采纳实施,达到上述三项条件之一,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价,酌情奖励现场监理人员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通过委托人转账支付)。8.4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1)监理人对在监理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人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委托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委托人保密的责任。(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38、三方提供或透露。(3)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监理人服务结束后,监理人均应及时归还委托人,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 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否则,监理人将承担由此产生一切的风险,若对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须对委托人作出赔偿。9. 补充条款9.1 如果项目监理单位不执行或只是部分执行专用条款规定的监理委托人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委托人将扣减预留的15%的监理尾款。939、.2 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不按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交相关资料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000元。9.3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9.4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者材料供应商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人可受“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处罚。一经发现,由假签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监理单位负责,从本工程的监理费中扣除。9.5 总监理工程师和配备现场40、专业监理人员的更换(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确认后不得更换,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每发生一次,监理单位应当向委托人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离职可免责,或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可免责);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监理费,甚至终止监理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2)监理人投标时承诺拟派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在监理承诺书中标明,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擅自更换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的,每发生一人/次,监理单位应当向委托人支付3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仅刑拘、身亡、离职可免责,或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可免责)。(3)监理人新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41、员在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验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所承诺的人员。更换人员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3天内到位。(4)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发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管理素质,并因此原因无力推进项目实施者,委托人有权就此中止监理合同,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9.6 监理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月内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0天,每少签到一天扣罚监理费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旁站监理员(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按委托人的要求及工程进度进驻施工现场,且在一个月内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6天,每少签到一天扣罚监理费500.00/人。所有人员缺勤的罚款均在当期监理费中扣除。9.7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应参42、会管理人员未经委托人批准,无故缺席工程例会,总监理工程师按1000元/次扣罚监理费,其它人员按500元 /人次扣罚监理费,所有罚款均在当期监理费中扣除。9.8 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详情见施工合同)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理人申报该月已完工的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进度报告7日内审核确定工程进度款并交委托人。9.9 监理人须严格监督现场签证,规范签证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每份现场签证上标注清楚签证原因,签证涉及量必须如实反映,并对签证事项签署明确意见(杜绝使用“情况属实”等含糊字眼)。9.10 监理人须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协助委托人、施43、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避免施工单位结算滞后及工程移交延迟的问题。9.11 监理人必须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竣工图及相关竣工结算资料,确保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与施工现场一致,如发现严重不符,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对监理人进行罚款,罚款费用直接从监理费用中扣除。9.12 对于工程签证审核,监理人在收到相关资料24小时内完成审核,并将相关意见反馈给给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及估算核算,以及图纸及现场照片确认。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 勘察阶段:/。A-2 设计阶段:/。A-3 保修阶段:。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1委托人提供的44、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20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甲方: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45、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委托人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委托人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46、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47、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2(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同。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