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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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52078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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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文化广场(一期)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全称): 乙方、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xx文化广场(一期)项目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工程”)2. 工程地点:xx市xx区xx南路原有xx南客运站地块范围3. 工程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展览馆(含布展项目),其中地上一层及地下三层,总建筑面积22200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22200平方米,最大高度8.4米,最大单跨2、跨度不超过10米。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拆除xx横路北侧xx南汽车客运站及西侧住宅楼及办公楼;2.新建展览馆,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布展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等;3.在团一大雕塑两侧设置景观道路与展览馆连接;4.地面建设初心广场,局部为下沉广场与地下负一层空间连接,与居民楼交接区域以绿地景观为主,局部点缀景观小品,主要包括地面铺装、景观水池、绿化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电梯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本项目分1A、1B、1C期3期建设,具体实施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中标通知书;2. 协议书;3. 专用条件;4. 通用条件;5. 投标文件;6. 招标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联系电话: 。五、合同价1、合同价相关项目暂定工程费用16119.17万元为计费基数,本合同所涉监理酬金暂定为 万元,本合同监理费率为 % (中标价/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100%,待实际结算时进行合同价调整修订,并按实结算)。监理费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并不限于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加班费、食宿、通讯、4、交通及其后勤保障等)。2、结算价监理酬金结算时按政府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本合同监理人实际服务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结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和乘以本合同监理费率计取。监理酬金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概算批复的监理费用。最终监理酬金结算金额以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北1监理结算酬金已包括了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的费用。六、期限监理服务期限:本合同自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办妥且保修期结束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工程竣工结算),包括本工程的勘察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5、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一正三副,监理人执一正一副,当正本与副本表达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6、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1.1.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6“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7、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或由于委托人、承包人原因,导致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而增加的工作量,通过双方书面协议确认的工作内容。1.1.10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11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8、的服务活动。1.1.12“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3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5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6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9、1.18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20“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1.2.2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3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10、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11、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1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13、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14、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15、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16、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17、,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18、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19、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20、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21、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22、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经双方确认后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如工程暂停后,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5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6.2.2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中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23、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6.2.3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4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5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24、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6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7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25、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26、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0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2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27、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28、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29、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30、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1)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同时还包括设备安装监理、施工临时围蔽、临时设施(含施工用水、用电、管线迁移)、设备设施进场检验、安装和使用功能调试等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配合财务决算等)、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3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包括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审核)、进度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全过程监理工作,配合委托人实施ISO标准化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工程咨询,预、结(决)算审核等。按照本项目设计单位提出的节能设计要求编制建筑节能、消防专项监理方案。(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周边关系协调,地块内房屋拆除或保护、管线迁移等,协助处理投诉信访,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在项目实施期间提供相关32、专业人员驻场服务,负责预结算审核工作,具体需服从委托人统一安排。委托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不少于1名监理人员(中级职称)在指定办公地点协助办公。监理人应负责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收集和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文件后30日内向委托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配合财政有权审核部门开展结算定审工作。(3)监理人应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测(监测)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合并,并编制本项目相关具体检测(监测)项目清单及费用估算的工作方案,报委托人审核。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工作内容,规范监理;(2)严格工程变更的管理,审33、核工程变更预算;(3)依据施工合同条款对承包人进行管理,如:协助委托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驻场考勤等。(4)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竣工结算。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本委托监理合同;(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委托人与管理人签订的建设管理合同;(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4)国家和xx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5)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6)委托人发出的指令。2.2.2 相34、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详见附件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2.3.2监理人不可自行调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2.3.3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规划提交时间按通用条款,提交3份;(2)监理月报提交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35、,提交3份。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3. 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联系电话: 。3.2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3.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4.3.1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4.36、3.2送达程序:委托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1)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监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3)委托人邮寄送达。4.3.3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支付比例为: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3条款。 5.2 支付酬金(1)本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合同工程正常监理报酬签约合同37、价的 10 %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合同正常监理报酬的累计支付额,不另行扣回;(2)委托人在正式通知监理人进场后,在每季度首月1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季监理报酬进度款,当季监理酬金计算方法如下:当季监理酬金=当季完成工程量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正常工作酬金70%当正常监理报酬累计支付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5%(含预付款)时暂停支付;(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正常监理酬金97%;(4)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结束,且承包人均与委托人签订保修协议书后,结清正常监理报酬尾款。(5)本合同的支付以实际发生的监理工作量为依据,委托人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调整建38、设规模,因调整建设规模而增减的监理工作量,项目受托人不得有异议。5.3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5.4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5.5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6.2 变更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监理酬金按工程竣工后实际结算造价招标控制价系数、投标39、费率调整。6.2.3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监理酬金均不做调整。7. 争议解决7.1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广东省建设厅进行调解。7.2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4 保密(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40、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图纸等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外传、披露。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订)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监理工作。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件1: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