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1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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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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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试行)N T.Y J.1 1-2 0 2 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环保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安全隐患,树立企业形象,确保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0 1 4 年,第1 3 号主席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 G J 5 9-2 0 1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 G J 4 6-2 0 0 5)建筑施2、工扣件 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G 3 0-2 0 1 1 J 8 4-2 0 0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 G J 3 3-2 0 1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 G J 1 2 0-2 0 1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 G J 1 6 2-2 0 0 8)2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 2 0 0 8 1 9 3 7 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2 0 1 1 年,G B/T 2 8 0 0 1)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应急办(工程管理部)、在建项目部(一)应急办(工程管理部)3、在建项目部根据本办法对项目违反相关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奖罚要求,并下发安全罚款通知书(详见附件1)或安全奖励通知书(详见附件2)。(二)项目部设立项目奖罚资金管理台账,统一由项目监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项目部负责监督,原则上罚款不能超过奖励资金。(三)罚款金额按合同相关条款在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四)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只用于提高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的各项活动。具体如下:1.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进行的奖励(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3 2.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检查和指导。3.奖励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4、出的单位。4.其他相关活动。(五)具体奖励事项由在建项目部发起,应急办(工程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并在下一期进度款中进行计量支付。第三章 处罚标准第五条 现场安全管理(一)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系下颚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违者罚款5 0-1 0 0 元/人次。(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挂保险钩、穿防滑鞋,违者罚款1 0 0 元/人次。作业平台未按要求设置防护围栏、踏板未满铺及绑扎固定、未挂安全网、存在大于2 0 c m 孔洞的,处罚责任单位2 0 0-1 0 0 0 元/项。(三)特种作业(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场内驾驶、锅炉工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有违反,处5、罚2 0 0 元/人次,违规上岗者清退出场。4(四)违规在现场吸烟者,5 0 元/人次;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动火作业(无措施且未完善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罚款2 0 0-1 0 0 0 元。(五)酒后上岗者,处罚2 0 0-5 0 0 元/人次,并清理出场不得使用;将儿童、未成年人带入施工现场,处罚5 0 0-1 0 0 0 元/次。(六)脚手架、现浇支架搭设、拆除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2 0 0-5 0 0 元/次,并责令立即停工。(七)严禁立体交叉作业,特殊情况下从事立体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处罚 3 0 0 元/次。(八)工程车辆超速行驶,违章操作驾驶罚款5 0-1 0 0 元/次。(九6、)场内驾驶车辆违章载人,处罚5 0 元/次。(十)起重设备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对个人处罚1 0 0-2 0 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 5 0 0-1 0 0 0 元/次。(十一)出现随意挪用、拆除、损坏消防设施、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宣传牌等行为,罚2 0 0-5 0 0 元/次。(十二)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时,违章人员或现场负责人胡搅蛮缠,缺乏正确认识的罚2 0 0-5 0 0 元/人次;对重大安全隐患现场要求整改未得到有效落实的罚 5 0 0-1 0 0 0 元/起。5(十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管理过程中,遭到无理谩骂7、或带有侮辱性语言攻击,罚1 0 0 元/起;如发生肢体冲突,罚斗殴主责方1 0 0 0-2 0 0 0 元,斗殴主责方清退出场。(十四)无理殴打现场安全人员造成受伤,每次处罚2 0 0 0-5 0 0 0 元,并支付所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应费用,情节恶劣者,清退出场。第六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一)固定场所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及“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规范要求,处罚5 0 0-1 0 0 0 元。(二)现场用电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处罚2 0 0-5 0 0 元/项;电箱检查记录未按规定填写,处罚5 0-1 0 0元/次。(三)配电箱内接线要求必须规范,对走线未从进出线孔或8、随意乱拉乱扯现象及进线孔无保护;配电箱及用电设备未设保护零、接地或不符合规定,处罚2 0 0 元/箱(机)。(四)配电箱设置及使用不符合要求和无防雨设施处罚2 0 0-5 0 0 元/箱。(五)用电设备、电缆线无安全防护措施,电源线接线桩、电线有裸露现象,处罚2 0 0 元/机(处)。(六)施工现场要求必须使用电缆线(橡套线),严禁使用硬皮线、花线等电线,否则罚款2 0 0-3 0 0 元/次。6(七)施工现场各类电箱(分电箱、开关箱)必须采用移动支架或固定设置;支架设置距地面高度不能低于 0.8 米,固定设置不能低于1.5 米,违者处罚2 0 0 元/次。(八)使用1 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9、零,设备工作完毕时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罚款2 0 0 元。(九)室内架空线路高度不足2.5 米,及电线有破损,处罚2 0 0 元。(十)对项目部生产、生活区用电设备设施有意损坏或有过激行为的,将给予加重1 0 0 0-2 0 0 0 元的处罚。第七条 预留洞口及临边防护安全管理(一)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2 0 0 元。(二)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造成损坏,每发现一处罚款2 0 0 元。(三)基坑边坡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1 米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罚款2 0 0 元。(四)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3 0 0元;基坑支护未按10、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罚款5 0 0 元。(五)有人员违章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每发现一处罚款2 0 0 元。(六)违章在基坑内或在基坑上抛掷物料,处罚2 0 0 元。7(七)施工人员违章翻越栏杆、跨越警戒带等处罚2 0 0 元。第八条 脚手架、支架及模板施工安全管理(一)脚手架、支架搭设不规范,底脚支垫不实、无扫地杆,未设剪刀撑、斜撑,门式脚手架上下无连接杆及不规范。处罚1 0 0-5 0 0 元/项。(二)作业平台搭设不规范,未设防护围栏或高度不足1.2米,横纵向、上下间距不符合要求、未设挡脚杆、踏板未进行绑扎及存在探头板、铺设不全,未设安全网,处罚2 0 0-1 0 0 011、 元/项。(三)上下通道(平台)搭设不规范,支架搭设偷工减料,未设置扶手、步板上未设置防滑条、步板未进行绑扎、铺设不全,处罚1 0 0-5 0 0 元/项。(四)脚手架未设置步梯或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螺纹钢)、焊接、勾挂固定等不符合要求,处罚2 0 0-5 0 0 元/项。(五)大型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1 0 0 0 元。(六)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2 0 0 0 元。(七)脚手架1 0 m 以上未设置缆风绳,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 3 0 0 0 元。(八)脚手架、现浇支架、模板支护、提升设备等大型临时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违者处罚1 12、0 0 0-3 0 0 0 元。8(九)班组负责人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违章行为重复出现,处罚5 0 0-2 0 0 0 元。第九条 施工机具安全管理(一)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 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时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2 0 0 元。(二)机具无安全操作规程或未在合适位置放置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 2 0 0-5 0 0 元。(三)外露传动部位及旋转部件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用电设备操作手柄、开关无绝缘措施等,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2 0 0 元。(四)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5 13、米规定;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1 0 米规定;气瓶无防震圈、护帽;乙炔管未安装回火阀;每发现一次罚款2 0 0 元。(五)气割、焊接及其他机具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保护用品,每次处罚5 0-1 0 0 元。(六)钢筋装卸、吊装及冷拉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 0 0 元。第十条 特种(工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一)特种作业(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厂内驾驶、锅炉工等)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每发现一人罚款 2 0 0元,对作业班组负责人处罚5 0 0 元。9(二)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及时审证、过期、假证等情况,每发现一人处罚2 0 0 元。(三)特种设备未取得检验14、合格证及过期,每发现一次处罚1 0 0 0 元。(四)操作司机在作业时严禁做与工作无关事宜(打电话、戴耳机听音乐、与人交谈等),违章每次处罚1 0 0-2 0 0 元。(五)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每发现一处罚款1 0 0 0 元;起重臂下站人,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5 0 0 元。(六)吊装作业支腿未垫方木、吊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发现一次罚款5 0 0 元。(七)吊装作业前未对设备、钢丝绳、卡环吊具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及违章行为,处罚 5 0 0 元;导致发生安全险性事故处罚1 0 0 0-2 0 0 0 元。(八)吊装作业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处罚1 0 0 0 元;导致发生安全险性15、事故处罚 2 0 0 0 元,并对设备及操作人员清理出场。第十一条 现场防火及消防设施安全管理(一)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或堵塞消防通道,每发现一处罚款5 0 0 元。(二)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3 0 0 元。1 0(三)消防器材、设施未经现场负责人批准,禁止挪移;对私自挪移消防器材违章行为每次处罚2 0 0-5 0 0 元,不听劝阻及情节行为恶劣的每次处罚5 0 0-1 0 0 0 元。(四)在易燃物(木模板、防水层(料)、养生土工布(膜)等)处进行焊接气割等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和有专人监控,违者处罚2 0 016、 元。(五)临近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焊接、气割、生火等),未经审批下发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违章作业,处罚2 0 0-5 0 0元。(六)违章在宿舍(料棚)私拉乱扯电线、取暖、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等,处罚2 0 0 元/次;对造成线路损坏、设备损坏的处罚5 0 0 元/次;对造成险性火灾事故的处罚1 0 0 0 元/次。第十二条 资料管理(一)对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期整改、回复,处罚2 0 0 元;经警告再次延误的处罚5 0 0-1 0 0 0 元。(二)未按管理要求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无记录处罚5 0 0 元/次。(三)进场人员未按要求递交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备案处罚1 0 0 元/17、人;经再次通知未进行登记2 0 0 元/人,并强制要求对其清除出场。(四)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要求上报的资料,经通知未按时上报的处罚2 0 0-5 0 0 元。1 1 第十三条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一)施工人员未按项目部管理规定着装,穿拖鞋、袒胸露背,处罚 5 0-1 0 0 元/人次。(二)现场(棚内)材料、机具、电缆线堆放、摆放零乱,未按要求堆放,处罚1 0 0-5 0 0 元。(三)施工现场(桩基施工、砼浇筑、人工拌料等)现场泥浆、灰浆乱排放,未按指定的地方排放,处罚5 0 0-3 0 0 0 元/次。(四)生产、生活区现场灰浆、废水、泥浆排放污染现场、公路及社区等,处罚1 0 0 0-518、 0 0 0 元/次。(五)施工现场、便道粉尘超标,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或接到当地政府、群众举报的,处罚1 0 0 0-5 0 0 0 元/次。处理事件的所有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承担。(六)生活区、宿舍卫生脏、乱、差,处罚1 0 0-2 0 0 元/次;厨房炊事员未持健康证上岗,罚2 0 0 元/人次。(七)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宣传、施工标示牌等设置、张挂不整齐,处罚1 0 0-5 0 0 元。(八)随意挪用、损坏、污染安全警示、宣传、施工标示牌行为,处罚2 0 0-5 0 0 元(不含牌子成本费用);牌子制作费、安装费等费用以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九)施工单位未按时给施工人员发放合格劳动保护用品19、及存在发放伪劣、假冒用品,处罚5 0 0-1 0 0 0 元/次。1 2(十)违章翻越围墙、大门、栏杆等行为;在公路上倒运物料及上、下班闯红灯,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等行为,处罚2 0 0-5 0 0元/次。(十一)现场裸露土未及时进行覆盖;易扬尘作业项目(砼凿除、砼打磨、拌灰料、车辆运输等)未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出场未进行冲洗或冲洗不干净;出场车辆超载、土方未覆盖或覆盖不严上路,处罚2 0 0-1 0 0 0 元/次;车辆上路造成遗撒的处罚5 0 0-2 0 0 0 元/次。(十二)渣土车辆违规运输受到政府部门处罚、通报、媒体曝光或市民举报,及对项目部造成负面影响的,除承担以上产生20、的费用外,并处罚1 0 0 0-5 0 0 0 元/次。第十四条 其它(一)相关管理人员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违章行为重复出现,处罚5 0 0-2 0 0 0 元,情节严重者予以更换。(二)同类违规情况重复出现时,可加倍处罚。(三)出现奖罚事项后,公司通过项目现场公示予以表彰或警示,同时向服务单位致函通报。第四章 奖励实施标准第十五条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创建平安工地,落实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各项规1 3 定及要求,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切实调动现场作业人员更好地自觉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控制、规范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安全行为,对施工过程中,在安全文明方面表现优秀的施工作21、业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效制止、杜绝事故发生和降低事态发展及参加抢险表现突出人员,一次性奖励所在单位2 0 0-1 0 0 0 元。(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或排除了重大隐患、避免伤亡事故发生,一次性奖励所在单位 5 0 0-2 0 0 0 元。(三)其他情况。第十六条 奖惩资金的管理本办法所表述的罚款为合同违约金,奖惩的对象为施工服务单位,奖惩资金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体现。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情况,在本办法中没有注明相关条款和处罚金额的,由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处罚或以安全文件、通知等形式进行制度完善,并22、予以实施。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1 4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应急办(工程管理部)、在建项目部组织实施,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过程的监督,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修订、补充或完善。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上位文件有冲突时,按上位文件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安全罚款通知书2.安全奖励通知书1 5 附件1安全罚款通知书单位名称扣款金额编号扣款事由:处理意见:应急办/项目部负责人: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项目部两份其中一份转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留存一份。1 6 附件2安全奖励通知书第一联(受奖励单位保存奖励单位名称奖励金额编号奖款事由:奖励意见:应急办/项目部负责人:年 月 日第二联(存根项目部保存)奖励单位名称奖励金额编号安全分管领导年 月 日总经理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项目部两份其中一份转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留存一份。1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