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档案库房改造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说明书(2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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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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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设计篇消防设计篇-建筑建筑装修装修部分部分一一.设计依据设计依据1.现行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版)(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4)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5)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6)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2、50210-2018(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2001(1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09(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08(1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8(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1(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16)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1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18)办公建筑设计规3、范JGJ/T67-2019(19)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345-2014(2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21)民用建筑修缮工程勘察与设计规程JGJ117-98(2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23)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24)以上所列规范如有遗漏以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为准。2.建设单位提供的可研报告、设计任务书、电子图形文件,以及设计合同。3.3.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二、工程概述二、工程概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库房改造工程,本幢建筑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街道中山一路金羊一街,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金4、羊一街 4 号第 1 层、8 号第 1 层、10 号第 1-4 层、12 号负一层车库以及金羊二街 5 号负一层车库北面。总建筑面积 15892.9 平方米,地上 9 层,地下 1 层,建筑高度 30.9m。本项目总改造装修面积 2565.25 平方米,范围为局部地上 4 层,地下 1 层,地上 4 层外立面修缮,百叶窗拆改,装空调外机装饰罩等。三、三、平面布局及功能分区平面布局及功能分区首层:大厅、非自主查询区、密集档案库房等,本层建筑面积 1889.5 平方米,装修改造面积 990.81 平方米。二层:设置普通档案库房、整理编目室、设备间等,二层建筑面积 1889.5平方米,装修改造面积 5、392.98 平方米。三层:设置普通档案库房、会议室、整理编目室、卫生间、设备间等,三层建筑面积 1889.5 平方米,装修改造面积 392.98 平方米。四层:设置办公室、会议室、整理编目室、卫生间、设备间等,四层建筑面积 1889.5 平方米,装修改造面积 377.82 平方米。负一层:设置消防水池、设备间等,负一层建筑面积:1889.5;装修改造面积 400 平方米。四、四、剖面设计剖面设计本工程楼高为四层,室内外高差 1.2 米,改造建筑总高 13.1米。首层:3.60 米。二层:3.50 米。三层:3.00 米。四层:3.00 米。五、五、立面设计立面设计外立面按四层原设计修缮,百叶6、窗拆改,装空调外机装饰罩。六、六、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1、本工程主要特征见下表:层数4 层建筑总高度(M)30.9(室内外高差 0.3)裙楼建筑高度(M)13.1(室内外高差 0.3)建筑分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建筑装修面积(M2)2565.25结构类型混凝土框架结构2、防火分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 5.3.1,耐火等级为二级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 3000,本楼改造工程四层总建筑面积2565.25,因此,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3、安全疏散(1)安全疏散宽度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21,本楼7、改造工程用房的疏散宽度均按1米/百人计算,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为2.4米,首层安全出口总宽度大于 7.5 米。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层数分区分区面积(m2)所需疏散宽度 B(m)已设疏散宽度(m)备注负一、14000.12.3满足一、113000.27.5满足二、110250.12.4满足三、110250.22.4满足四、110250.22.4满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5.17,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系统时,耐火等级为二级的高层民用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50 米,位于袋行走到或尽端的疏散门25 米,本工程位于两部楼梯之间房间至楼梯间8、最大距离为 16 m,房间最远点至门距离 15 m,首层疏散楼梯至室外出入口的距离 0 m,符合规范要求。1 个防火分区设 2 部疏散楼梯,直接采光通风。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7.3.1,不需设消防电梯。4、防火门及建筑防火构造(1)、建筑内管道井、电缆井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小时的不燃烧体封隔。井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 小时不燃烧体。(2)、凡穿过防火墙的各类管井,在管道四周空隙处用细石混凝土或者其它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建筑内隔墙均砌至粱或板底七七、建筑装修做法、建筑装修做法1、外装修:详见立面图2、墙体材料内隔墙:200 厚轻质砖,耐火极限不低于 4.9、0h;150 厚加气混凝土砖,耐火极限不低于 4h;100 厚轻质砖,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3、装修专业防火设计1)、本工程的室内装修,按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2)、所有装饰、装修用之物料均必须符合国家防火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规范要求。室内装饰设计材料表材料编号材料名称使用部位长 L/宽 W/高 H/规格(单位:mm)备注防火等级PT-乳胶漆PT-01白色无机涂料顶棚/墙面APT-02淡黄色无机涂料首层非自主查询区顶棚/墙面APT-03深灰色无机涂料三层局部会议室顶棚装饰AST-石材ST-01800 x800 光面灰色石材首层大厅地面20 厚AST-02800 10、x1200 木纹大理石首层大厅墙面20 厚AST-0320 厚中国黑大理石窗台石、门槛石、电梯门套20 厚AST-04米黄色人造石英石四层通道洗手台台面20 厚AST-05大理石砖建筑外立面25 厚AST-06灰色麻石建筑外台阶、坡道30 厚ACT-瓷砖CT-01600 x600 灰色防滑地砖档案库房、二层、三层走道10 厚,耐磨防滑ACT-02800 x800 灰色光面地砖一般办公用房地面10 厚ACT-03800 x800 光面米黄色地砖首层非自主查询区地面10 厚ACT-04800 x800 灰色防滑地砖一层四层走道10 厚,耐磨防滑ACT-05300 x300 灰色防滑地砖卫生间、茶水11、间地面10 厚,耐磨防滑ACT-06600 x300 白色光面瓷砖卫生间、茶水间墙面10 厚ACT-07100 x600 灰色光面砖面踢脚档案库房、二层、三层走道10 厚ACT-08100 x800 灰色光面砖面踢脚一般办公用房地面、一层四层走道10 厚ACT-09白色马赛克砖消防水池、四层水池5 厚ACT-10白色外墙砖建筑外立面10 厚ACT-11黑色外墙砖建筑外立面10 厚AAL-铝板AL-01600 x600 白色微孔铝扣板走道吊顶1.2 厚,哑光AAL-02300 x300 白色铝扣板卫生间1.0 厚,哑光AAL-03600 x1200 白色微孔铝扣板一般办公用房吊顶1.4 厚,哑光12、AAL-04100 高古铜色铝合金踢脚线首层非自主查询区踢脚100 x10 铝型材踢脚,拉丝面ACF-防静电地板CF-01600 x600 防静电地板消防控制室兼用安防监控中心地面50 厚A0S-其他0S-01水泥基自流平机房68 厚B1消防设计篇消防设计篇-结构结构部分部分一、一、结构构件的耐火等级结构构件的耐火等级1、结构构件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承重柱、墙的耐火极限为 3 小时,钢筋混凝土梁、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为 2 小时、1.5 小时。2、新建钢楼梯,与主体建筑连接,负一层上到四层,楼梯跨度5.8m,钢楼梯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所有钢结构楼梯梁柱需做防火措施,防火涂料采用厚涂型13、,耐火极限为 1.5 小时,干膜厚度不小于 25mm(等效热传导系数不大于 0.1W/(mK),所有花纹钢板底部防火涂料采用薄涂型,耐火极限为 1.5 小时。3、所有板底新增梁防火涂料采用厚涂型,耐火极限为 2.0 小时,干膜厚度不小于 30mm(等效热传导系数不大于 0.1W/(mK)。消防设计篇消防设计篇-给排水部分给排水部分二二.设计依据设计依据1.现行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范 GB50974-2014;(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14、0140-2005;(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7).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规范 GB50981-2014;(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9).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2.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电子图形文件,以及设计合同。3.3.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二、消防系统设计二、消防系统设计1、灭火系统和灭火设施本建筑设置的灭火系统有:(1)室内消火栓系统(2)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气体灭火系统(4)灭火器配置2、消防水源由小区原有一根 DN150 市政生活给水管接入,市15、政给水水压为 0.18 MPa。3、室内、室外消防灭火系统1).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消防用水量列表如下:序号消防系统名称消防用水量标准(L/S)火灾延续时间(h)一次灭火用水量(m3)备注1室外消火栓系统302216由小区原有管网提供给2室内消火栓系202144由消防水池供统给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01108由消防水池供给合计468其中消防水池储水量为 2、3 项之和=252m。2).室外消防栓系统(利用一次设计的室外消火栓系统,本次设计不涉及改造。)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30L/s,火灾延续时间 2 小时,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市政给水水压为 0.18 MPa。建筑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小于 12016、m。3).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20L/s,火灾延续时间 2 小时,水枪口径19,射流量5L/S,充实水柱13m;管网水平布置成环状,每分区各立管顶部连通,水泵至水平环管有2条DN350的输水管,立管管径DN100,过水能力15L/s计,立管间距30m,建筑物内任何一点均有 2 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消火栓箱配置:采用组合式消防柜,箱内设有 DN65mm 消火栓(或 SNJ65 减压稳压消火栓)一个,衬胶水龙带一条,长 25 米 DN65mm,喷嘴口径 DN19mm 水枪一支,消防转盘一套(DN25mm、软管卷盘胶管长 25m、DN6mm 小水枪一支)。警铃、指示灯、碎玻璃报警按钮由电气专业配17、置。出水口压力大于 0.50MPa 时均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可减静压和动压)。(1)系统分区:室内消火栓系统在竖向上分为一个区。由设在负一层的消火栓泵组出水管直接加压供水。(2)消火栓泵的选择:室内消火栓系统共设 2 台加压泵(Q=20L/s,H=60m,N=30KW,一用一备),设置于地下一层。(3)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 20m。(4)接合器的设置:每个分区均分别于室外设置水泵接合器,每组 2 套水泵接合器。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范围的。室内消火栓预留移动泵快速接口,必要时由移动泵通过快速接口向高区补水。水泵接合器处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18、工程地上部分喷淋系统按中危险 I 级设计。采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作用面积 160 平方米,喷水强度 6L/(min平方米),灭火时间 1h。地下室喷淋系统按中 危险 II 级,采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作用面积 160 平方米,喷水强度8L/(min平方米),灭火时间 1h。喷头选择:采用标准响应喷头(直立型),流量系数K=80,工作压力0.20MPa,动作温度68摄氏度。(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竖向不分区。(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加压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设 2 台喷淋泵(Q=30L/s,H=55m,N=30KW,一用一备)。水泵供水出口均设防超压的泄压阀。(5)高位消防水箱与消火栓系统共用。(6)19、每组湿式报警阀担负的喷洒头不超过800个。设置在各栋单体首层湿式报警阀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防火分区或每层均设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信号在消防中心显示,本系统的控制阀门均带信号指示系统。为了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每个报警阀组的最不利喷头处设末端试水装置。5).灭火器配置(1)地上部分灭火器配置点,火灾类型为 A 类,配置等级:严重危险等级。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MF/ABC5 2 具,保护距离 15 m,单具灭火器配置不小于 3A。(2)6.变配电房及高低压电房等及电梯机房灭火器配置点,火灾类型为E类,配置等级:中危险等级。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4 2具,保护距离12m,单具灭火器20、配置不小于55B。(3)发电机房灭火器配置点,火灾类型为B C类,配置等级:严重危险等级;中危险等级。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4 2具,保护距离12m,单具灭火器配置不小于55B。6).气体灭火系统本工程的电气设备房及档案库房采用七氟丙烷装置系统,七氟丙烷装置系统须由中标单位深化设计、设计院审核。4、消防排水消防泵房均设排水措施,集水井排水由排水管排至室外检查井,排水管与室外检查井间设止回阀。5、管材消防给水管道当系统压力小于 1.0MPa 时宜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系统压力大于等于 1.0MPa 且小于 1.6MPa 时可采用加厚热镀锌钢管,系统压力大于等于 1.6 MPa 时可采用无21、缝热镀锌钢管。消防设计篇消防设计篇-电气电气部分部分一一.电气部分电气部分1 设计依据设计依据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19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20088)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20149)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GB/T 19666-20122、910)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1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1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1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16)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1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 50067-20141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1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23、0182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2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与消防控制室设置1.2.2 消防控制室设于首层。1.2.3 消防控制室附近无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并在门口设置挡水门槛等防水淹措施。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1.2.4 消防控制室与安防监控中心合用,消防设备集中设置,并与其它系统设备有明显间隔。1.2.5 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24、广播控制装置、应急照明控制器、消防电源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水池液位显示装置等子系统设备。各子系统设备采用专用线路分别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连接。1.2.6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项目的火灾报警、故障、隔离及联动控制等运行状态信息,并将系统的运行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1.2.7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集中显示所有火灾报警部位信号、联动控制动作信号和设备工作状态等信号。1.2.8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区分接收到的反馈信号类别并分别处理。设备反馈信号仅记录,火灾报警反馈、故障反馈记录后弹窗,提请值班人员及时处理。1.225、.9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显示和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1.1.10 消防控制室的资料和管理、控制和显示、信息记录、信息传输等要求应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 的有关规定。1.2.11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2 2 系统设备的设置系统设备的设置2.1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1)在消防控制室设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采用对等式网络环形连接,并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26、示装置联网。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与联动控制总线合并设置,采用二总线制环形连接方式。3)报警和联动总线回路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 32 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4)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不应超过 3200 点,其中模块总数不应超过 1600 点。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200 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100 点,且应留有 10%的余量。2.2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根据建筑各部位的使用功能、空间高度和环境条件等选择和设置火灾27、探测器。火灾探测器设置如下:1)办公室、档案室、走道、前室、楼梯间等高度不超过 12m 的场所以及净高大于 0.8m 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2.3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2.4各类消防联动模块应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内。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得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箱(柜)内。2.5 火灾警报器的设置1)在每个报警区域内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在每层疏散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和走道拐角处设置火灾光警报器。28、火灾声警报器声压级不应小于 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2)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2.6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设置1)消防应急广播采用定压式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 10s 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警报语声或实时指挥语声)。广播馈线电压 24V。2)音源设备、播音话筒、广播控制盘、功率放大器、管理和控制设备等集中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3)在大堂、电梯厅、前室、疏散楼梯间、走道、.等公共场所设扬声器。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29、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扬声器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具有阻燃外壳结构。4)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备(包括功率放大器等)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应配置备用功率放大器,确保单台功率放大器失效时不应导致广播系统失效。5)消防应急广播按防火分区划分回路。6)消防控制室设置一键手动发布消防应急广播功能。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2.7消防专用电话系统1)设置独立的消防专用电话系统,采用总线制消防电30、话系统。消防电话总机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均附带消防电话插孔。3)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2.8 区域显示器的设置:除车库外,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显示该防火分区火灾报警信息。2.9消防水池水位显示装置的设置:各消防水池旁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2.10水泵房、洗衣房、厨房等潮湿空间内设置的火灾探测器应选用防潮底盒。2.11 外立面设置的设备应选用室外防雨型或加设防水护罩,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6。3 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3.1基本要求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采31、用集中控制方式。消防联动控制器按照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应在 3s 内),并接受其联动反馈信号。2)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3)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采用联动控制外,还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启动、停止控制装置。;4)所有需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均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5)应满足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 相关要求。3.2消防联动控制程序火灾确认后,控制程序如下:1)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普通动力负荷、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32、施等立即切断。2)自动启动建筑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向全楼广播,并可根据疏散指挥需要启动、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首先启动火灾声警报器(单次时间为 820s),间隔 23s 后再播放两次消防应急广播(每次 1030s),两者交替循环播放。3)经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输出模块,打开或释放疏散通道上由出入口控制系统控制的门、闸机、电动栅杆、电动大门和停车场出入口处的档杆。4)控制发生火灾及相关危险部位的电梯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回降首层开门并延时 3060s 后切除电源。5)在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水灭火系统即将启动前,切断该区域及相关区域的正常照明和 50V 以上的智能化系统电源。633、)联动控制、手动控制启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7)按设定的程序联动或手动开启加压送风口、排烟口、排烟阀、电动挡烟垂壁和自动排烟窗;联动或手动启动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8)根据联动触发信号自动关闭相关部位的常开防火门和防火卷帘。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本工程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联动控制: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的影响。2)手动控制:通过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停止喷淋泵。3)反馈信号:出水干管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报警阀组压力开34、关、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的动作信号,喷淋泵的启停状态、手/自动工作状态和故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3.4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本工程采用湿式消火栓系统(临时高压给水系统)。1)联动控制: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水箱(池)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报警阀压力开关等的动作信号直接联锁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的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功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2)手动控制:通过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停止消火栓泵。3)反馈信号:低压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的动作信号、消火35、栓泵的启停状态、手/自动工作状态和故障信号,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号等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3.5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1.防烟系统1)防烟系统触发信号: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2)加压送风机可现场手动启动、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 15s 内联动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联动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3)设置在防烟楼梯36、及前室的余压控制系统,保证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为 40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为 2530Pa。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开启对应位置加压送风系统压力旁通阀泄压。2.排烟系统1)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作为触发信号,开启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2)排烟风机、补风机可现场手动启动、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排烟防火阀在 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37、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3)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 15s 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 30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4)电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 15s 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5)自动排烟窗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38、动、温度释放装置联动和现场集中手动启动功能。当相关区域火灾报警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相关自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应在 60s 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 30且小于 100。3.手动控制1)通过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盘或现场手动控制按钮直接启动、停止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2)消防联动控制器上的一键式按钮或现场手动控制按钮启动相关部位的加压送风口、排烟口、排烟阀、电动挡烟垂壁和自动排烟窗。4.反馈信号: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的启动和停止动作信号、过负荷保护报警信号、手/自动工作状态,加压送风口、排烟口、排烟阀,电动挡烟垂壁的状39、态信号,自动排烟窗的工作状态、手自动状态、故障报警状态、关窗到位状态、开窗到位状态信号,电动防火阀(70)、排烟防火阀(280)的关闭信号等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3.6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1)本工程在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UPS 间、消防泵房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等部位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系统由专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控制。2)联动触发信号:由同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组成的“与”逻辑,或防护区外设置的紧急启动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3)联动控制要求:气体灭火控制器接到首个触发信号后,启动室内火灾声40、光警报器;接到第二个触发信号后,关闭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停止送排风系统及报器;接到第二个触发信号后,关闭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停止送排风系统及其电动防火阀、关闭门窗、延迟 30s 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同时启动门外火灾声光警报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4)反馈信号:气体灭火系统的手/自动、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选择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紧急停止信号,以及防护区域内需联动控制的相关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等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4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4.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接41、口模块、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故障电弧探测器等组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集中显示配电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4.2电气火灾监控器设于消防控制室,应提供标准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报警及故障信息应能传送至图形显示装置并显示,且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4.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应符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14287 的规定。4.4在非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上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具体设置位置详见各配电系统图。4.5系统中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应具备门槛电平连续可调功能,系统具有自然泄漏电流补偿功能(自然泄漏电流定为基础零值),42、剩余电流报警值设定为有效泄漏电流 300mA。4.6系统中测温式火灾探测器采用直接接触方式检测电缆(相线与 N 线)与保护电器接驳处的温度。其动作报警值应具备 0150连续可调功能,并按所选电缆最高耐温的 70%80%设定。4.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检测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和温度,当超过限定值时应报警,但不自动切断电源。4.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导线选择、线路敷设、供电电源及接地,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相同。系统干线敷设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槽孔,支线穿金属管敷设。5 5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5.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由消防电源监控器、传感器等组成。在各消防设备电源发生过压、欠43、压、缺相、过流、中断供电等故障时,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进行声光报警、记录,并实时显示被监测电源的电压、电流值及故障点位置。5.2消防电源监控器设于消防控制室,应提供标准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相关报警及故障信息应能传送至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并显示,且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5.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产品应符合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 28184 的规定。5.4现场传感器应采用不影响被监测电源回路的方式采集电压和电流信号及开关状态。5.5监控点设置详见各配电系统图。5.6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的导线选择、线路敷设、供电电源及接地,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44、相同。系统干线敷设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槽孔,支线穿金属管敷设。6 6 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6.1防火门监控系统由防火门监控器、监控分机、现场控制器等组成。防火门监控系统对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进行监控,对防火门非正常打开、关闭时报警并记录。当火灾发生时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并根据火灾自动报警信号联动关闭常开防火门。6.2防火门监控器设于消防控制室,应提供标准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相关开启、关闭、故障和报警信息应能传送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显示,且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当火灾发生时接收火灾报警信号,联动控制关闭常开防火门并反馈状态45、信号。6.3防火门监控器应符合防火门监控器GB 29364 的规定。6.4在疏散通道上的常闭防火门、常开式防火门设置监控点。防火门现场控制器选用一体式控制器。防火门监控模块在防火门中间后侧上方明装,安装高度为底边距门框顶边 0.1m。常开的双开防火门(含子母门)应设置两个电动闭门器。6.5防火门监控分机安装于电井内,防火门现场控制器的电源由防火门监控分机集中供给,以提供防火门开启以及关闭所需的电源。6.6联动控制1)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于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46、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2)设置电动闭门器的常开防火门,可在现场通过按下手动控制按钮使防火门手动关闭,手动按钮处设置明显的平时不允许按下的指示。3)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6.7防火门监控系统的导线选择、线路敷设、供电电源及接地,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相同。系统干线敷设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槽孔,支线穿金属管敷设。7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缆选型与敷设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缆选型与敷设要求7.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 50V 以下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300V/50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47、采用交流 220V 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 450V/750V。7.2线缆选型1)报警总线:WDZCN-RYJS-B1(t1)-300/500V-2x1.5;2)联动总线:WDZCN-RYJS-B1(t1)-300/500V-2x1.5;3)消防应急广播线路:WDZCN-RYJS-300/500V-2x1.5;4)消防专用电话线路:WDZCN-RYJSP-300/500V-2x1.5;5)消防水泵(包括消火栓泵、喷淋泵、传输泵、水幕泵、水炮泵等)手动直接控制硬线:WDZCN-KYJP-450/750V-nx1.5;6)防排烟风机等重要消防设备手动直接控制硬线:WDZCN-KYJ48、P-450/750V-4x1.5;7)直流电源线路:干线:WDZCN-BYJ-450/750V-2x6;同层支线:WDZCN-BYJ-450/750V-2x2.5;8)其它采用截面为 1.5mm2/的 WDZCN-BYJ-450/750V 导线。7.3敷设要求1)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消防应急广播线路单独穿管或独立槽盒敷设。2)穿管水平敷设的线路,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暗敷时,应采用穿金属导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消防用电设备、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49、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穿金属导管保护。4)所有消防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采取防火保护措施。5)所有消防线路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于素土内的金属导管,应釆用管壁厚度不小于 2.0mm 的钢导管,并釆取防腐措施。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 1.5mm 的镀锌钢导管。8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接口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接口要求8.1与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接口要求:消防应急广播系统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通信,火灾确认后接收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指令向全楼进行广播,并与火灾声警报器分时交替工作。8.250、与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接口要求: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通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将火灾报警输出信号提供给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控制器按预设逻辑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各种不同预案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给应急照明控制器)。8.3与气体灭火系统的接口要求:气体灭火系统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通信。消防联动控制器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的反馈信号,联动控制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域外部相关消防设备。8.4与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接口要求: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通信,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提供固定消防炮51、灭火系统的工作和故障状态,电磁阀、水流开关的动作状态等信息。消防联动控制器可根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反馈的信号联动控制相关消防设备8.5与防火门监控系统的接口要求:防火门监控系统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通信,将系统的工作、故障状态等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各防火门非正常打开或关闭的状态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应有区别。当火灾发生时接收火灾报警信号,自动控制顺序关闭常开防火门并反馈状状态信号。8.6与其它消防子系统的接口要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电气火灾监控和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通信,将系统的工作、故障状态和报警(火灾预警)信号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52、置上显示,火灾预警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应有区别。8.7与远程监控系统的接口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预留与远程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并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的功能。8.8与智能化集成系统的接口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预留与智能化集成系统的通信接口,向智能化集成系统开放通信协议,并提供相关信息。智能化集成系统接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后,可联动控制安防系统等相关子系统(作为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后备控制)。8.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接口优先采用 RS232、RS485、CAN 等标准通讯接口,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消防模块干触点方式交换信息。8.10系统中各53、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 的相关规定。9 9其它其它9.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深化设计单位应根据现行规范和各专业设计要求,确定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逻辑表并进行编程。9.2所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需获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9.3采用蓄电池作后备电源的设备,应定期对其应急工作时间进行维护、检查并记录,周期应满足相关要求。9.4消防控制室系统设备的机柜样式、颜色及布置方案,应在生产、施工前提交设计院、业主和机房工程承包方协商,确保机房工程兼顾规范与美观要求。消防设计篇消防设计篇-54、防排烟防排烟部分部分1、设计依据、设计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202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2、消防消防设计范围设55、计范围本工程装修改造范围通风及防排烟设计;3、排烟系统的设置排烟系统的设置3.1 建筑内长度大于 20 米的疏散走道,需要设置排烟措施。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走道周边不超 50m2的无窗房间面积计算计入走道面积内计算排烟量。3.2 面积超过 100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建筑面积大于 200 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的房间,根据防火分区划分防烟分区,根据房间是否满足自然排烟条件,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3.3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 1.3m1.5m 的手动56、开启装置。3.4 排烟风机均设于专用机房内,风机两侧应有大于 600mm 的空间,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烟气温度达 280C 时,该阀门关闭,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行。排烟口均设置在储烟仓内,距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 30 米,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3.5 当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系统时,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调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 10 个。3.6挡烟垂壁材质57、由土建及装修专业确定,但需要满足规范GA533-2012要求:挡烟垂壁材料应具备耐高温性能,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h 的 A 级不燃材料,在(62020)C 温度下保持 30min,其完整性不应破坏。3.7 消防补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 500 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均设置补风系统;2)补风系统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 50%,当发生火灾时,由消防中心控制打开着火区域的排烟口联动排烟风机及消防补风机进行排烟和送风,排烟风机与相应的补风机联锁;3.8 防火阀的设置: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58、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竖向同一防火分区除外)。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5)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3.9 防排烟系统作为独立系统时,风机与风管应采用直接连接,不应加设柔性短管。3.10 安装于吊顶内的排烟风管,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带铝箔超细玻璃棉,容重:40Kg/m,导热系数小于 0.0334W/m k,防火性能:不燃 A 级,厚度不小于 50mm 保温,与可燃物、难燃物保持不小于 150mm的距离。3.11 在防火阀两侧各 2 米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3.12 在风管穿越防火59、墙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2.0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需用玻璃棉毡等不燃柔性材料封堵。3.13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 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风道穿越防火分区时,当风管采用镀锌钢板时,采用防火加强的部位首先要采用厚度大与等于 2.0mm 的镀锌钢板制作,然后对其进行隔热处理,使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60、限。4 4、设备用房通风系统设置设备用房通风系统设置4.1 变配电房:高低压电房按照 15 次/h 计算排风量,变压器室按设备发热量计算通风量。高低压电房及变压器室设有气体灭火系统,需设置气体灭火后通风系统,设置有气体灭火的功能房的主风管处设置 70C 高气密性电动防火阀,距地面 300mm 墙壁设置电动防火风口,平时常开排风、补风;火灾时气体灭火启动,电信号关闭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风口,排风机停止运行;待气体灭火结束后,电动或者手动复位打开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风口,通风机连锁启动,排出室内废气至室外,并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位置设两套风机及电动防火阀的手动控制装置。4.2 档案室库房:按照 661、 次/h 计算排风量,设有气体灭火系统,需设置气体灭火后通风系统,设置有气体灭火的功能房的主风管处设置 70C 高气密性电动防火阀,距地面 300mm 墙壁设置电动防火风口;火灾时气体灭火启动,电信号关闭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风口;待气体灭火结束后,电动或者手动复位打开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风口,通风机连锁启动,排出室内废气至室外,并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位置设两套风机及电动防火阀的手动控制装置。4.3 对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排风可与平时排风系统合用,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12 次/h;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62、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当发生紧急事故,可使其立即投入运行。5、防排烟系统的控制原理防排烟系统的控制原理5.1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手动启动;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5)排烟防火阀在 280时应能自行关闭,并应连锁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关闭。5.2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开启信号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 15s 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63、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在 30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5.3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5.4 活动挡烟垂壁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 15s 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 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5.5 所有消防防.排烟设备和相关阀门被控动作后,均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显示启闭状态。6、排烟风管和消防补风管的防火保护排烟风管和消防补风管的防火保护6.1 排烟风管和消防补风管的防火保护:1)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直接设置在室内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h;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h。2)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