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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设计合同(38页)
2022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设计合同(3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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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8185 2024-05-17 38页 95.29KB
1、(本合同仅作为范本,具体以双方签订为准。)设计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及越秀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各方就(以下称本工程)设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批准文号: 1.4资金来源: 1.5工程规模: 2 设计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2.1 (本工程设计工作范围和内容的具体描述详见设计任务书)2.2开始实施时间:以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为2、准,设计周期按设计任务书及建设单位工作计划要求。2.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二章第8条、第八章第16-18条的约定执行。2.4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3、合同价款:本项目设计费合同暂定价为: 万元。本项目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按估算建安工程费乘以中标费率 % 计取(中标费率=设计费中标价/工程暂定投资额),最终以甲方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准。因资金管理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支付流程及支付方式等进行调整,承包人须配合。本项目如有永久用电、永3、久用水、临时用水专项工程设计内容,仅当承包人自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或承包人指定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时,承包人可进行分包或由发包人将该项专业设计内容指定分包给专业设计单位;承包人因自行分包进行设计的,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若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以上专业内容的设计工作,发包人有权自行将该部分设计任务另行发包,并由发包人从承包人设计费总额中扣除相应部分的设计费用,并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一章第28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4特别提醒:设计费总额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发包人的设计评审、概算评审、发包人组织的专业人士4、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的修改完善费用(含相应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三维的效果图);配合报建报批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发包人负责缴纳外),如模型制作费、放线测量费、公示费,管线综合图纸、修详通、报建通编制、建设方案联审决策至初步设计等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加晒加印图纸资料费用;驻场服务费用(包括交通费、餐费等相关费用)、专家费(含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及所有图纸涉及到专家评审的费用)、坐标转换费(经纬度转换)、套打地形图费、审查费(不含施工图设计审查费)、会务费、民航控高报批押金等。发包人不再支付合同中费用外的任何其它费用。4、组成合同的文件4.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5、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及越秀区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含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设计任务书等)。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4.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6、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对本合同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设计项目,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委托或分包他人完成,凡参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必须在承包人名下购买社保。否则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发包人如有需要,可要求承包人对设计项目的设计事宜作出详细的说明或解释7、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7、。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10、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3、承包人须按招标文8、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履约担保。14、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制定材料设备短名单以及技术需求书,明确装修及设备标准。15、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16、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第二篇 合同专用条款总 则一、根据项目设计管理相关规定和本项目管理实际,本合同工程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二、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所制订的针对本合同工程管9、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越秀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2)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3)为确保设计质量、进度、效果所必须响应业主所要求的积极服务、诚信履约、经济合理,推行BIM、绿色节能、及装配式施工。(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设计人。第一章 一般规定1 词语定义 1.1本合同工程:。1.2发包人:指具有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1.3承包人: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设计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专业设计单位:指与发包人直接签订设计合同且具有专项工10、程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签订设计分包合同且具有专项工程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承包人分包单位。1.5设计成果文件:指由承包人提交并通过有权审核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且经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能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为下阶段设计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 2004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配合发包人招标工作而提供的技术规格书等技术资料。1.6工程投资估算:指以方案设计为基础11、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或按政府规定的评审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1.7工程设计概算:指以初步设计为基础根据发包人关于本项目工程概算文件编制的指引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核及甲方委托的审核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文件。1.8施工图预算及清单编制、变更造价管理:指以通过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为基础根据发包人关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要求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符合越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每份设计变更须附相应的设计预算并须注册造价师审定以满足造价过程控制的12、要求。1.9合同价款: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及服务的款项。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书面确认增加的合同价款。1.11设计周期: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1.12设计服务:本合同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包括本项目红线内及红线外所有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1.13 完整性:指承包人每批次交付的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文件,并保证与提交人自己保留的该部分文件完全一致。(其中设计变更须附变更13、造价)1.14有效性:指承包人每批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应完成相应的评审、报建程序,并同步提供相应的第三方评估、评审成果作为支撑附件。1.15 正确性:指承包人每批次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均符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同时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合理,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1.16经济合理性:指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是在符合有效性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方案经济比选、价值工程等评价手段产生确定的。1.17可靠性:指根据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明示的条件情况投入的设备,所采用的工艺、14、工法满足技术控制指标要求,之后所形成的已完工程及投入使用的系统、生产工艺满足合同约定且能够在设计年限内充分、正常地实现其设计功能。 1.18 先进性:指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采用国际上先进和适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或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为国内最优。1.19系统性:总体性,设计的思路与原则清晰,业主要求、规划条件相应完整全面,建筑与结构的技术路线清晰,结构安全稳妥,不遗漏。涉及专业分包深化设计的要求明确。1.20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1.21违约责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15、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一般违约责任:指虽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但其违约行为不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2)严重违约责任。指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其违约行为足以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或实质性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1.22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由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它形式的补偿要求。1.23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指经发包人认可或按公开、规范的程序授权的驻场代表、设计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1.24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16、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1.25天或月: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月指日历月。1.26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27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1.28元:指人民币元。1.29设计变更材料电子版可先行提供,正式的设计文件必须以蓝图附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交,且须经设计院内审通过。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语言文字: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双方来往文件、本合同工程的所有设计文件和资料等均使17、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使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翻译成中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承包人提出建议,由发包人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3 本合同签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6)市政公用18、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7)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和地形图、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8)设计任务书,业主需求书(含业主建筑功能要求,专业性规范);(9)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现有市政设施图的资料(绿化、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地质勘察资料等;(10)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应是现19、行有效的,如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均应按新的要求执行,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第二章 设计工作内容4、设计范围4.1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设计及专业设计(2)相关评审与报建(3)第三方评审及评估(4)材料设备短名单(5)技术需求书(6)概算及预算清单编制,变更造价管理(7)需二次装修及深化设计的专业清单(8)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穗建技202079号),若有最新文件时即执行最新文件。(9)设计配合与服务: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项目的修规报建、建筑方20、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各专业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水临电、临时排水、永久排水、外水外电等等涉及项目的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设计任务书。4.2 工程设计内容:4.2.1工程设计内容详见协议书2.1条款4.2.2本工程采用限额设计,建筑面积暂定为 平方米(详见设计任务书),建安费(按经甲方委托的审核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在 万元以内。设计单位未取得发包人同意超投资限额设计的,超过5万元须限期改正,超过100万元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超过200万元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超过500万元按部分解除设计合同处理,超过1000万元按解除设计合同处理,21、设计单位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还应扣减超限额部分相应设计费两倍的金额,同时设计单位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2.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设计规模调整的,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程序上报并通过后,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第3.2条调整设计费。4.3 工程设计的总体要求(1)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2)承包人应在22、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合同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根据发包人要求,并推行BIM、绿色建筑与节能、装配式建筑。(3)承包人应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承包人对其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可靠性、清晰性负责,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的审查及审核并不减轻承包人的相关责任。(4)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和依据,按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执行。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和依据的,由承包人提出建议,由发包人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或解释所采用的标准、规定和依据。23、(5)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配合等工作时,必须同时遵守档案馆的相关设计、技术、图文、图档、工程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6)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发包人的审核及图纸会审,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按规定出具修改图纸,逾期未提供图纸,或提供图纸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尤其是对本合同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24、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选用、主要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工程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须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8)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工期的影响。(9)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获悉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 4.4方案深化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1)提交方案深化设计成果文件方案深化设计成果文件应为发包人最终确定设计方案的深化设计文件,文件的内容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25、招标设计方案的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方案设计阶段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 4.5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4.5.1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应按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初步设计阶段的要求进行编制,由总章和各专业设计文件分章编制而成,应包括如下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方案编制;(2)设计说明书(含设计总说明、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结构计算书);(3)设计图纸(由各专业设计图纸组成,总图比例1:5001000,其它图比例1:100150);(4)设计概算(即工程设计概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及软26、件使用需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5)效果图及透视图;(6)报批模型(比例 1:300 );(7)主要材料样板。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初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图纸及文本文件 套、概算 份、效果图各一式 套、电子文档光盘 套、专业报建(建筑、人防、消防、环保、卫生、绿化)所需设计成果文件各 套;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各专业负责人、承包人签署。4.5.2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1)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2)初步设计阶段须对结构体系、机电设备安装(包括主要设备选型)、室内装修方案、基坑支护方案、新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两个以上方案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其主要27、内容含于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使设计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满足以下要求:1)应符合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性方案;2)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材料及饰面材料(送板);3)能据以编制、审核工程设计概算;4)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5)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3)初步设计中的结构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的选型、布置、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予以明确。(4)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概算文件中的开项必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必须准确,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如果承包人的概算编制质量不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造价专业机构编制,所需费用在承包人的设计费中28、扣除(金额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概算编制费金额);如果因此影响设计进度导致不能按期交付相应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的,承包人还应该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编制的概算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投资估算总额和建筑安装工程费,承包人应调整设计方案,直至满足发包人对造价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等全部要求。(5)承包人应重点对建筑单体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调、动力等管线进行各专业综合分析,协调并解决其中矛盾, 成果包括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图、场外管线综合总图和相关专业图纸及说明书。(6)承包人必须准确计算建筑单体的建筑面积,完善建设规模及经济指标说明。4.6材料、设备选型的设计配合4.6.1设计成果文29、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4.6.2承包人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短名单,装修与设备标准以及相应的技术要求书,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同时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4.6.3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国内承建商的施工能力。4.6.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应提交进行性能30、价格的分析比较报告,不应选用不节能或已淘汰的产品;设备的选用必须考虑相关的系统配套,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国内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其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采用进口材料和设备。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及越秀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4.6.5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4.6.6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在对本合同工程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描述时不得带有倾向性、排它性、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31、备。如根据项目的定位、功能等的要求必须选用某种品牌或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事前书面详细报告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批准。4.6.7对于由发包人拟定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同时,承包人应派本项目专业负责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相关看样定板工作,出具材料和设备选型的相关技术意见。4.6.8由于本合同工程中采用新工艺而导致需要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的,承包人原则上须在项目档次定位的基础上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内或国外厂商名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及样板等,所推荐的三家单位的材料、设备应该在价格水平32、上处于同一档次。4.6.9承包人应对本合同工程中可能采用的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分析,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预先选定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以便为设计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承包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建议(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4.6.10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并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5 设计服务承包人的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地提供服务,满足发包人在时间上的要求。5.1驻场设33、计5.1.1为便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及时沟通及协调,以保证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能更好地体现发包人的建设意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投入本合同约定的专业人员、设备及设施,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5.1.2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应满足发包人进度的相关要求,按合同要求的施工阶段驻场服务人员投入人员承诺表执行,并全部统一纳入发包人的统一管理,按发包人办公需要登记工作时间(同发包人单位的作息时间规定),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只为本合同工程服务,不得再参与其他工作。5.1.3承包人现场指导和配合投入的名单应满足发包人的相关要求,按合同的项目设计工作配合人员承诺表执行。5.1.434、 承包人应保证驻场人员的稳定性,原则上在驻场期间不得更换,确须更换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且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换。5.1.5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告知发包人,合同履行期间每天上午8点至晚上10点,发包人应可以联系到上述人员。承包人设计人员如需请假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安排好后续工作后方可休假。5.2报审报建配合服务5.2.1承包人应在设计过程各阶段按照本项目报审报建的要求,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刻制成光盘),并配合报审报建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5.2.2对承包人提交报审报建资料的要求:提交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35、件按照相关报审报建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提交要求和份数要求。5.2.3报审报建配合服务:承包人应安排专人(1名)全面配合跟进所有报审报建工作。5.3 招标配合服务5.3.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编制用户需求书,制定技术文件(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格书等),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参加招投标答疑会,审核答疑文件,审核及签署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技术附件,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5.3.2对于发包人召开的相关招标会议(如招投标答疑会、预算会议等),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投标答疑文件36、招标澄清文件等的编制工作。5.3.3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提供本合同工程进行招标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5.3.4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6、设计人员6.1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承包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为本合同工程派出的设计总负责人、设计驻场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驻场代表的职务、资历、资格须满足合同约定,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或再参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6.2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37、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6.3发包人认为设计总负责人、设计驻场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驻场代表不称职时,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更换人员通知,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承包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7、设计分包7.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非主38、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经过发包人认可后,应在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报送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计单位需提供负面清单,明确分包范围。7.2承包人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由于承包人自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或者承包人指定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进行分包或由发包人将该项专业设计内容指定分包给专业设计单位;承包人因自行分包进行设计的,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合同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送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39、 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及设计工期要求:8.1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在项目中标后,完成业主提出的方案修改,并在单体报建图纸经相关部门审定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工作。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须一次性通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根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的审核。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为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时间及套数如下: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份数备注1项目整体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按 报 建 要 求 或 发包人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1 份2项目单体方案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按 报 建40、 要 求 或 发包人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1 份3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按工作计划10份,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1 份(含 符 合 评 审 要 求 的软件版)4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按 报 建 要 求 或 发包人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1 份5总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区域内各相关专业、管线综合、园林景观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按工作计划按 发包人 要 求 提供电子文档 1 份注:1.建设方案联审决策阶段,修改方案出来后5天内修改完毕,相关资料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2.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修改意见出来后,2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3. 规划放线阶段,修改41、意见出来后,2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规划咨询意见办理阶段,初步修改意见出来后,4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第二次修改意见出来后,2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2次修改后必须满足规划部门的要求,否则视为严重违约;4.消防审核阶段,初步修改意见出来后,5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第二次修改意见出来后,3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5.防雷审查阶段,修改意见出来后,3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 6.供电预审阶段,初步修改意见出来后,4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第二次修改意见出42、来后,2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 7.财审阶段,初审意见出来后,5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复审意见出来后,2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8.绿色建筑申报阶段,初步修改意见出来后,4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第二次修改意见出来后,2天内修改完毕,蓝图送至发包人或指定接受单位。(以上全部为日历天,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影响相关报建工作,视为严重违约,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2承包人必须按照经过发包人审批确定的设计进度计划及时提交设计中间资料,以满足发包人开展有关工作的需要,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43、费用之内。8.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各版次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设计文件审批的要求及本合同工程各阶段建设的需要。8.4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设计成果文件或资料交付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输、邮寄、电传、税费等费用)已经含于设计费中。8.5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或设计中间资料的电子文档的,承包人应无偿提供。第三章 设计质量9、设计的质量要求9.1设计文件应体现发包人的建设意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尤其是强制性规范),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满足本合同工程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美观、适用、安全、经济,并具44、备良好的节能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9.2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发包人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承包人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9.3 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对工序方案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应明确提出关键工序的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9.4设计成果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9.5设计图纸必须按照国家对工程图纸规格的规定绘制,保持同类图纸规格统一。9.6承包人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对设计成果文件的45、审核意见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当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在收到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的通知后5天内将经过修改的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发包人。9.7承包人应提供国际权威机构或国内有关部门对新材料及特殊结构的试验报告,并提供相应新材料及特殊结构在工程中应用的经验供发包人参考。9.8本项目(或标段)原则上只委托(或招标)一个设计单位,本项目图纸中,严禁标注“由专业公司深化设计”“待专业公司深化设计”和“待确定设备厂家后补充大样”等字眼。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第四章 设计变更10、设计变更10.1 承包人应本着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46、的原则中的相关规定对设计变更进行管理。10.2由于承包人的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及有效性问题、设计错误、对设计基础资料选用不当、专业间接口出现矛盾等造成的设计更改(包括因此而发生的发包人另外发包的专项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变更,并按本合同第十一章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中国的施工安装条件和水平、材料供应的条件(即充分考虑设计与施工的衔接),若由于设计错误导致无法施工或采购材料,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或重新设计,并按本合同第28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4承包人负责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规定对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图纸会审记录进行审核;图纸会47、审记录中的内容须承包人核准并转化为设计变更后方可作为正式的设计文件执行。10.5承包人应在设计变更正式发出前对可能的方案进行比选,综合考虑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的因素,确保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及有效性。10.6 承包人应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的完整性、有效性、正确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总体责任,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对设计变更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分拆、合并设计变更。10.7承包人应准确判定设计变更的类别,对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须提出预算造价分析,提交设计变更对工期影响评估的书面意见。10.8 承包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均须经过发包48、人的同意。10.9承包人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前或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后实施新规范造成修改或返工,不另行收费。10.10设计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的变更管理流程,发出或上报变更时应同步整理好相应的变更指令、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工程预算书等资料同步交建设单位,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收变更。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变更未能及时下发的,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就此发出处罚通知。10.11设计单位应对发出的变更进行台账管理,并定期发送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核对,并应做好超概防控工作。第五章 工程投资控制11、 工程投资控制11.1承包人承诺在不降低设计任务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设计概49、算不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且需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设计概算评审工作。若设计概算送审价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价出现较大偏差,发包人有权按以下细则进行罚款:若设计概算送审价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价偏差大于5%小于等于10%,按设计费合同价5%进行罚款;若设计概算送审价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价偏差大于10%小于等于20%,按设计费合同价10%进行罚款;若设计概算送审价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价偏差大于20%以上,按设计费合同价20%进行罚款。11.2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中的工程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工程设计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价清单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50、,并已包括依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越秀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发包人及时提供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和协助。第六章 设计评审12、设计评审12.1对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的设计评审包括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发包人的设计管理部门及技术评审部门评审、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12.2 设计评审的依据包括:(1)国家、省、市的设计审查的相关规定;(2)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3)本合同工程的相关政府批文(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许可文件、用地规划文件等);(4)本合同中与设计工作的内容、范围、管理、服务相关的约定51、;(5)发包人关于设计、图档、图文、工程等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6)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批意见;(7)发包人在设计过程中提出的明确书面意见。12.3 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发包人的设计评审、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12.4承包人对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存在异议的,在不违反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以发包人最终认定的意见为准。承包人应在设计52、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后5天内完成其设计范围内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提交发包人。12.5如承包人未能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日起3日内积极响应或逾期未能完成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第28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按设计评审的最终评审意见实施(但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的相关设计责任)或直接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设计修改和完善,另行委托设计的相关费用(按需要进行修改完善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占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之和的比例乘以本合同设计费计取)从本合同设计收费中扣取。第七章 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13、设计收费的计取13.1 设计收费的计取方式按合同协议书第3.53、3条规定;设计费最终结算价送甲方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14、设计费的支付方式14.1承包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交中标价款10%的履约担保(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且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支付文件资料进行申请支付:(1)各阶段工程设计费支付按下表:支付阶段支付条件支付比例预付款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支付暂定工程设计费的20%第二期支付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方案设计文件并获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累计支付至暂定工程设计费的50%第三期支付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文件)并获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承包人可申请支付至设计费概算评价和合同价中低者的8054、%。尾款本项目设计费以甲方委托的审核部门的结算评审价作为最终结算价。承包人可一次申请支付结算尾款。(2)工程设计费以经甲方委托的审核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础,根据承包人的工程设计费的中标费率计取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即: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中标费率(设计费计费基数按政府甲方委托的审核部门审定的本合同设计人实际工作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概算评审(如无概算评审的,则以预算审核价为准,如无预算审核的,则以结算评审价为准)。(3)专家评审费、报建费用及驻场服务费用等已包含于工程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取。报建费用包括放线测量费、公示费、购买地形图、管线图纸、加晒加印55、图纸资料、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费用、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编制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高可靠性供电费除外)。(4)收款单位收款时需开具有效票据,相关税费由收款单位承担。(5)本项目的支付执行相关财政支付的规定。如财政评审及财政支付出具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文件执行。(6)发包人在上述约定时间向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手续,即视为发包人已履行付款义务。14.2设计收费的结算余额收取本合同工程完成并交付发包人使用后6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的余额结算书及完整的余额结算资料。否则,发包人将自行进行本合同余额结算并上报,结算终审部门据此审定的金额即为本合同设计收费的余额。14.3承包人领56、取款项前须按发包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可报销凭证。14.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晒制的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设计成果文件(含施工图纸),发包人按以下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费用:A0:6元/张;A1:3元/张;A2:1.5元/张;A3:0.8元/张;A4:0.4元/张。非标图纸按图面大小换算成A2图纸数量,发包人按A2图纸的费用标准支付费用。14.5提交结算资料14.5.1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格式:按甲方单位的要求;内容:对本项目结算所需的成果文件等;份数:一式五份(其中四份建设单位存档、一份送结算评审)。14.5.2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80天内。57、如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4.6 发包人根据结算终审部门的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结算,如承包人不按要求提交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结算审核工作以致结算迟迟不能送审、定审,且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则发包人有权与终审部门共同盖章确认结算审核结果。第八章 综合考评24、综合考评24.1承包人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同一单位两次(不管是否同一项目)被评为不合格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暂停该单位在越秀区的投标资格2年。24.2承包人考评办法(1)鉴于本合同工程的重要性,为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发包人将对参与本合同58、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考评单位应该认真填写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2)考评内容及评分方法1)考评内容主要是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合理性、驻场人员能力、现场服务等工作进行考评(见附表)。2)根据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的得分(平均分),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平均分85分)、合格(平均分85分,60分)、不及格(平均分60分)三个等级。3) 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本中心通报表扬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单位,按14.1条处理。附表: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被考评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考评内容分项分数优秀合格不合格得分85分8559、分,60分60分1设计文件合理性30设计文件质量优,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很好地满足工程需要。设计文件质量合格,基本考虑施工条件,可以满足工程需要。设计文件质量差,不或很少考虑施工条件,难以满足工程需要。2驻场人员现场处理问题能力40驻场人员全部到位,积极主动,现场处理问题及时、准确。并能及时发现问题。驻场人员基本到位,工作主动,现场能处理问题。基本能发现问题。驻场人员不能满足需求,工作怠慢,现场处理问题不及时或处理失当。不能发现问题。3参加会议及协调解决。合理化建议30积极主动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主动提出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设,设计配合良好。能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无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议,设计配合一60、般。不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无合理化建议,并导致投资增加,基本不能进行设计配合。合计100考评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第九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25、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25.1发包人的权利:(1)享有承包人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2)承包人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承包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3)发包人有权聘请图纸审查单位作为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咨询单位,承包人应接受该图纸审查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61、询工作。(4)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25.2发包人的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具体如下:1) 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提供的资料设计任务书;立项批复文件;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和地形图;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市政设施图的资料(绿化、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地质勘察资料等;发包人关于设计、图档、图文、工程等相关管理办法,具体见附件;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和版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262、) 初步设计阶段提供的资料发包人对于设计方案的修改意见;政府部门、职能部门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酌情签订补充协议。(4)工程实施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派人与承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和阶段及时将承包人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转送相关部门审批,并根据时间表的规定将必要的审批件交付承包人。(6)6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并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7)发包人及图纸审查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有关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每次设计会议纪要应在该次会议结束后两日内书面交付承包人26、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26.1承包人的权利:(1)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设计费。(2)拥有设计成果文件的署名权。(3)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在不影响工期及合同约定的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4)有权依据发包人的意图和本合同工程设计工作进展情况指令各专业设计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专项工程的设计工作。26.2 64、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完成设计工作外,承包人义务还包括但不限于:(1)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的图纸审查单位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2)在设计各阶段,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有权审核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负责完成由于设计失误未获有权审核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3)承包人不享有对设计文件的留置权,由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的,均不得拒绝或拖延向发包人提交。(4)承包人应加强对设计和管理服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恪守职业道德65、守则,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2)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5)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履66、行的义务。(6)承包人应按合同附件施工阶段驻场服务人员投入人员承诺表派出相关设计人员和驻场服务人员,在本项目业主的办公地点驻场办公,全过程服务于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其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由设计人承担。第十章 违约责任27、发包人的违约责任27.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设计、勘察进度款。27.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设计、勘察竣工结算款。28、承包人的违约责任28.1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次)。(2)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67、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次)。(3)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达到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全部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予以赔偿。同时,承包人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且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68、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若因承包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赔偿。(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双倍返还定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同时,承包人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承包人应保证所移69、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且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6)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应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结算价款的25%,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2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3次的,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28.3承包人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按本合同条款第29条约定的索赔方式执行。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70、人交纳。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纳;逾期交纳的,发包人有权按逾期天数每天加收逾期交纳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28.4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发现一个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3次的,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全部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与其他设计人签订设计协议,其他设计人有权在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继续设计,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向发包人或者其他设计人索取任何报酬。28.5勘察-设计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本合同工71、程设计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发包人人员或建设项目有关主管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一般设计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该没有投入或者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设计专业负责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8.5款第(4)项的约定执行。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将人员投入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设计费中扣减,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72、议。(3)按合同约定投入的专为本合同工程服务的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违反考勤制度,按以下约定处理:1)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迟到或者出现其他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况,每累计出现5次,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2)发包人联系不上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 每累计出现3次,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3)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请假,每累计出现2次,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按合同约定投入的专为本合同工程服务的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参与其他工程工作的,每发现一人次,视为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参照本合同条款第18.5款第(2)项的约定执行。(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73、:1)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包含驻场人员)累计3人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者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包含驻场人员),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或者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5万元/人次。3)因以下事件:如重病、重伤、失踪、死亡、辞职和工作调动等,造成设计人员岗位空缺的,承包人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予以补74、充,但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予补充或补充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视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设计人员,参照本合同条款第28.5款第(2)项的约定执行。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证实的,承包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5)对于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参加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会、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结算问题处理会议、质保期工作的相关会议等)。被通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经报发包人批准同意的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项目负责人等75、)未经发包人同意自行缺席,每缺席一人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6)因承包人未按时按质地提供本合同条款本合同条款第2条约定的各项设计服务,导致本合同工程建安费用增加的,承包人按以下公式计算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 = A(B / C)2其中:A - 实际增加的建安工程费;B - 本合同设计收费(包括工程设计费及其它设计收费)总额;C - 本合同工程审定工程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总额。28.6设计成果文件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发包人审核同意的设计进度各类计划要求各阶段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逾期3天以内(或累计达5天以上10天以内)的,承包人按1万元/天向发76、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继续赔偿;逾期3天以上(或累计达10天以上)的,承包人按3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须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2)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的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遗漏、错误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内对设计成果文件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因此造成设计成果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8.6款第(1)项的约定处理。(3)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如有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每发生1例,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如经过发包人或图纸审查单位或发包人委托77、的第三方对设计变更的审核,发现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的,第一次时,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1次;第二次及以后,每违反一次,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5)如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而又未事先向甲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的,每违反一次,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6)非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承包人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在投资控制指标内;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本合同条款第28.5条第(6)项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78、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因本合同所述的因新规范、新标准及新规定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除外。(7)经发包人认可的本合同工程施工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图纸审查能力的单位审查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确认,承包人的图纸设计成果文件中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参照本合同条款第28.6.(3)条的相关约定执行。28.7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的,承包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内;如最终因此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本合同条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79、;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款第28.5条第(6)项约定,承包人应继续赔偿。(2)如因承包人提供的成果文件的缺陷及不完整、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深度不够等原因导致无法满足投资控制的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完善、修改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本合同条款第28.5条第(6)项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3)因承包人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导致本合同工程投资失控,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本合同条款第28.5条第(6)项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28.8设计分包、转包80、违法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转包本合同工程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转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承包人把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承包人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来承包本项目,承包人承担重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全部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与其他设计人签订设计协议,其他设计人有权在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继续设计,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向发包人或者其他设计人索取任何报酬。(2)如承包人不具备承81、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可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3)在不影响设计文件完整性的情况下,承包人因自行分包进行设计的,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若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以上专业内容的设计工作,发包人有权自行将该部分的设计任务另行发包,非承包人设计部分的相应设计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设计费用扣除,并处罚该部分设计费的20%违约金。28.9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8.10承包人违约责任的82、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3)发包人邮寄送达。(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第十二章 索赔29、索赔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发包人按如下约定向承包人索赔:83、(1)发包人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在限期内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否则,发包人将考虑启用履约保函。(2)限期届满,承包人没有采取纠正行为或者纠正行为不能使发包人满意的,发包人将索赔意向书面通知本合同条款第30.1条约定的保函出函银行。(3)发包人向银行发出书面索赔意向七天内,承包人依然没有用实际行动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或者纠正行为不能使发包人满意或者纠正行为无法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直接向银行发出正式书面索赔通知。(4)如果通过向银行索赔的方式依然不能完全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设计费中直接扣取。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合同条款第2184、.3条的约定向发包人补充提交履约保函。(5)如果通过向银行索赔以及直接扣取设计费等方式依然不能完全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余索赔额。否则,发包人将按本合同条款第30.4条的约定处理。30、在任何索赔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三章 保险与担保31、保险与担保31.1双方约定,承包人按照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提供设计责任保险文件: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条款向发包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保险85、公司(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交法人书面授权证明)开出的受偿人为发包人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正本一份,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31.2双方约定,承包人按照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文件: (一)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勘察-设计费中标价金额的10%。2、担保形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若承包人为勘察、设计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的设计方提交。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4、出具履约银行保函的银行:应为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分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现金保证金的缴交、置换及退还的管理按相关规定、区政府的相关会议纪要执行。(二)履约银行保函使用86、流程1、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文件。担保银行根据履约银行保函的承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直接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2、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保函金额不低于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同时也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的余额。3、履约担保的启用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启用履约担保:(1)如果承包人不能保证项目资金的投入导致本87、项目进度比约定的节点工期滞后30天以上或因承包人原因解除本协议,则发包人有权启用履约担保,用于项目违约金;(2)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向专业分包设计单位支付相关款项等引发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本项目或发包人受到影响或损失;(3)因承包人违约计扣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累计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4)本协议(含本协议附件)约定的其他部分或全部需要启动履约担保的情形。(5)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以上且不仅限于以上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进行违约处罚,并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书动用履约担保(含现金保证金),承包人及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方须无条件执行,且不挑剔、不争辩、不迟延,也不要求发包人出具任何证明或说88、明背景、理由。31.3如果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提交保险单、履约保函的,视为违约,则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31.4履约担保到期后,承包人应当续期,发生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发包人当期应支付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违约款项。31.5 承包人全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发包人通过承包人将履约保函退还给银行。第十四章 税 费32、税费32.1承包人及其雇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一切收入,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纳税,税金全部由承包人及其雇员承担。32.2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依据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及越秀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必须缴纳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2.389、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五章 法律适用及仲裁33、法律适用及仲裁3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等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33.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3在仲裁过程中,除提交仲裁的部分之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对于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第25条的有关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及时移交资料和退场,同时不得妨碍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33.4 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决认90、定发包人存在过错故意不向结算审核单位提交评审材料导致承包人无法结算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利息,利息计算约定如下:按照双方均认可工程价款或者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价款为本金、不超过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生效判决书/裁决书确定发包人须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除此以外,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违约金或者利息。第十六章 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34、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34.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他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34.291、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发包人和承包人共有。承包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全部工作的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他设计文件、资料等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34.3承包人保证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资料等均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34.4发包人拥有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等的完全使用权,并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资料等的权利(包括但限于用作本项目宣传及工程建设学术研究交流之用等)。34.5如工程需要使92、用专利技术,应先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因此而涉及的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6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有关责任。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35、不可抗力35.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设计或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承包人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35.2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如下约定执行:(1)异常天气:仅指50年(含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10级(含10级)以上的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93、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工作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2)里氏5级(含5级)以上的地震。35.3政府关于本项目政策的重大调整或本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也属不可抗力。35.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对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的延误,由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交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解除与其他36、合同生效、解除及其他36.1本合同的生效及终止按本合同协议书第16条的约定执行。36.2本合同第三篇所列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94、。36.3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承包人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即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3.2条的约定处理。(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6.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同时,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赔偿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36.6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发包人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95、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发包人网站和广州市建设项目发包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第十九章 档案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做好项目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制定此项目的档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安全、集中统一管理本项目的档案工作。(2)收集、整理本单位在合同期内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整理;除按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项目档案外,工程竣工时应移交建设单位2套设计全过程产生的完整项目档案。(3)档案管理的整理工作应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96、2),具体按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BJ440100/T153-2012)的要求整理。第三篇 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为切实加强廉洁工程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协议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约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97、),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发包人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五)甲乙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二条 发包人责任(一)发包人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1.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2.不准接受可能98、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3.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负担的费用。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5.不准向承包人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二)合同签订后组织与承包人99、相关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三)加强对合同支付、合同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审批效能方面的监察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四)组织开展图片展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五)成立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解决。第三条 承包人责任(一)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它支付凭证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100、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不准暗示或要求为发包人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5.不准介绍和安排发包人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发包人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明确廉洁责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三)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廉政座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101、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共同筑牢防腐防线。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违约责任1.发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在承包人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发包人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2.发包人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承包人违约责任1.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按本合同规定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2.承包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包人将上报102、市检察院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进行处理。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六条 本协议书壹式 份,各方各执 份。有效期为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属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止。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32附件1:项目设计工作配合人员承诺表序号姓名专业分工专业职称工龄(年)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1234567840附件2:履约保函(按银行履约保函格式)附件3:中标通知书附件4:联合体协议(如有)附件5:答疑纪要附件7:设计任务书(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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