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置业公司商住楼项目涂料工程施工合同(7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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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28182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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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xxxx置业有限公司xx村114地块商住楼项目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xx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 包 人: 签订日期:二二一年 月 目 录第一部分协议书23一、工程概况23二、工程承包范围23三、工程承包方式24四、合同价款24五、合同工期24六、工程质量标准24七、24八、25九、25十、25十一、25十二、25十三、合同的生效25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28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81词语定义28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9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04图纸30二、三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316承包人合同317指令和决定3282、项目经理329分包项目经理3210承包人的工作3311分包人的工作3312承包人合同解除3313 转包与再分包33三、工期3414开工与延期开工3415工期延误3416暂停施工3417工程竣工34四、质量与安全3518质量检查与验收3519安全施工35五、合同价款与支付3520合同价款及调整3521工程量的确认3522合同价款的支付36六、工程变更3623工程变更36七、竣工验收及结算3624 竣工验收3625竣工结算及移交3726质量保修37八、违约、索赔及争议3727违约3728索赔3829争议38九、保障、保险及担保3830 保障3831保险3932担保39十、其他3934文物4035不3、可抗力4036分包合同解除4037合同生效与终止4038合同份数4039补充条款41XX部分 专用条款42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42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424图纸42二、三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435工程师436承包人合同448承包人项目经理459分包人项目经理4510承包人的工作4511分包人的工作45三、工期5314 开工与延期开工5315 工期延误54四、质量与安全5418 质量检查与验收5419安全施工56五、合同价款与支付5620合同价款及其调整5621工程量的确认5722 合同价款的支付5823工程变更59七、竣工验收及结算5924竣工验收5925 竣工结算及移交64、026 质量保修61八、违约、索赔及争议6127 违约6129争议62九、其他6238合同份数6239补充条款6240相关技术标准6341附件63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64附件2: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66附件3: 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78附件4:图纸目录及图纸(无)80附件5:工程量清单另册81附件6:变更洽商相关规定82附件7:招标答疑95第 5 页 共 78 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发 包 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xx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 包 人: 鉴于:1、发包人通过招标已将xxxx置业有限公司xx村114地块商住楼项目施工总承包建安工程发包给承包人,并和承包人签订了承包人5、合同 。2、发包人依据承包人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之约定,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招标的形式,共同选定分包人为xxxx置业有限公司xx村114地块商住楼项目涂料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之分包人,并就此与承包人达成共识。3、分包人同意严格按照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要求完成本工程之分包施工,并愿意接受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为履行承包人合同提出的合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三方就承包人合同项下本工程之分包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工程地点:xx省xx市xx村114地块。工程内6、容:本工程设计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1三方达成共识,由承包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协调管理。2本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2.1分包人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按合同图纸、工程规范、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深化设计、供应、施工、检测检验、保修本工程,并包括完工后本工程的清洁。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求以及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详图;供应及运送本分包工程之物料及成品至工地现场,包括从生产地至工地全部运输过程的各个环节;散件装配成套及整项分包工程的安装及检测以及其他为完成本工程所须之一切工作。其中包括指定或规定的设备、主要材料及组件,无论此等杂项配件是否在分包合同文件中详7、细提及,均须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2.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包括所有设备、材料、构配件、备用配件及保养维修期内需要的物料,均由分包人负责供应。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装卸、转运、保管、安装均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与本工程有关的构件、固件之类的供应、预埋及安装,均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2.3详细的工程范围须参阅图纸及技术要求。分包人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是否在前述文件内详细说明。3本工程的范围包括供料(发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除外)、施工和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还是临时性质的,分包人均须负责供应质量保修期内需要的正常替换物料。三、工程承包方式分包人在承包人的统8、一管理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包人不得再行分包、转包。四、合同价款合同固定总价(含税)(人民币)(大 写) (小 写) ;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率9%),人民币(大写) ( 元),若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税率相应调整含税合同总价。 五、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每栋楼具备条件大面积开工起60日历天完成(提前介入修补不计在内),实际每栋楼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的开工令或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对于上述工期,分包人应提交可行、可信、可靠的保证措施,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等特殊情况。与此有关的费用已经包含9、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会再另外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抢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费用。六、工程质量标准各种材料及工程整体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站和有关部门及单位验收合格。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下述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补充条款;(2)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三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承诺函(若有);(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6)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总说明);(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本合同通用条款; (9)投10、标文件;(10)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等。合同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则依以上顺序在先或发包人选择指定为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分包人向发包人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并按要求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承包人合同中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工程义务的连带责任。十二、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合同价款11、10%的履约保函,用以保证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后止。若本工程有预付款,则分包人除提交预付款保函外,还需提供履约保函(保函格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3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格式)。十三、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地点:xx市增城区荔城街道69号万达广场C2栋26楼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三方按合同履行完权利和义务后失效,三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条款。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书面文件(含法院、仲裁等裁判机关需送达的法律文件)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下列地址,均视为12、有效送达;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发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后xx日即视为已送达。一方拒收、退件或未看到文件的,视为有效送达。邮寄送达:发包人邮寄地址:xx市增城区荔城街道万达广场C2栋26层发包人收件人:贺美姣 电话:13016050616 承包人邮寄地址:xx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56号 承包人收件人:孙亚坤 电话:13533460728 分包人邮寄地址:分包人收件人: 电话: 电子邮件送达: 发包人电子邮箱:hemeijiao承包人电子邮箱:1048918319 分包人电子邮箱:任何一方上述信息若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且自对方收到之日起变更方对对方生效,否则视同未变更,因此造成13、的文件送达不能或延误由变更方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合同经办人: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日期: 日期: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日期: 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14、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 包 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承包人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5、。 1.8工程师:指在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承包人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承包人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承包人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承包人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承包人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1.12承包人合同条款: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16、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发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符合承包人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发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发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发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发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17、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发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发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19、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三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图纸;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投标函及其附件; (8)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承包20、人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承包人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承包人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发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发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图纸21、 4.1承包人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承包人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发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发包人委22、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承包人发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责任和费用承担。二、三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23、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29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24、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承包人合同 6.1分包人对承包人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和复印,复印费用分包人自行承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承包人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6.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承包人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7指令和决定 7.1承包人发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发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25、,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发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8项目经理8.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 8.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26、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发包人/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发包人/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发包人/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8.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27、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8.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9分包项目经理9.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9.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9.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28、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xx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9.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9.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10承包人的工作 10.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0.1.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承包人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及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29、施工场地。10.1.2依据与发包人签署的相关承包人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0.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发包人/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分包人的相应损失。11分包人的工作11.1详见专用条款。 11.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发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发包人有关损失。12承包人合同解除 12.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承包人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2.2因本合同第12.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12.3在本合同第12.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30、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发包人,由承包人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13 转包与再分包13.1 除非得到发包人的允许,否则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3.2分包人经承包人发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3.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三、工期14开工与延期开工 14.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31、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4.2因承包人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经承包人发包人同意后可相应顺延工期。15工期延误 15.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2、:15.1.1承包人根据承包人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15.1.2承包人发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5.1.3不可抗力的原因;15.1.4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5.2 分包人应在15.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6暂停施工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33、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承包人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7工程竣工17.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7.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7.3提前竣工程序按承包人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四、质量与安全18质量检查与验收18.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承包人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8.2双方对工程质34、量的争议,按照承包人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8.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承包人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承包人合同应承担的承包人质量管理的责任。18.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9安全施工19.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9.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9.3发生安全35、事故,按照承包人合同相应条款处理。五、合同价款与支付20合同价款及调整 详见专用条款。21工程量的确认 21.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发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发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1.2承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36、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1.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发包人不予计量。21.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发包人不予计量。22合同价款的支付详见专用条款。六、工程变更23工程变更 23.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23.1.1工程师根据承包人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3.1.2除上述项以外的承包人发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3.2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37、按照承包人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发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3.3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发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3.4 承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4 竣工验收24.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24.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38、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发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承包人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4.3由于非因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直至通过验收。24.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修复后提供竣工报告之日。25竣工结算及移交详见专用条款。26质量保修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工程竣工交付使39、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7违约27.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发包人违约:27.1.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条提到的承包人发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7.1.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条提到的承包人发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7.1.3承包人发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0、承包人发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7.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27.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27.2.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27.2.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8.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27.2.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发包人损失41、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7.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承包人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发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28索赔28.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8.2承包人发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42、可按承包人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包人索赔。28.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承包人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承包人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发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发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若分包人没有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8.4承包人根据承包人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43、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承包人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29争议29.1承包人发包人及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29.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9.2.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29.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9.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险及担保44、30 保障30.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30.1.1人员的伤亡;30.1.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30.2.1 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30.2.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45、的责任方承担。31保险31.1分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31.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1.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及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1.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及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2担保 32.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2.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46、用条款内约定。32.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承包人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十、其他33材料设备供应33.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承包人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33.2承包人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33.3 除33.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34文物 34.1承包人根据承包人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34.247、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承包人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35不可抗力35.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承包人合同相应条款。3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5.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35.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6分包合同解除36.1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6.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条的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48、除合同。36.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6.4.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6.4.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6.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承包人合同相应条款履行。36.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7合同生效与终止37.1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7.2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7.349、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0份,发包人持8份,承包人持1份,分包人持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补充条款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xx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50、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如有最新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则执行最新文件、标准。4图纸 4.1承包人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0套。4.2分包人接受招标图纸,并由分包人编制一切所需深化施工图以满足本工程所需,承包人/发包人除在施工中颁发与招标图纸设计深度相同的施工图纸(如有需要)外,不会再提供其他图纸给分包人。分包人须把招标图纸在本工程施工前深化至施工图纸,并需使之获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批准,及须按批准后图纸执行施工。4.3分包人须确保其负责完成的深化图纸设计符合本合同的所有要求,对深化设计过程中所增加的点位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预留、预埋,未进行预留、预埋的后期需增加明配管51、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4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并不会减轻分包人按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所有深化施工图纸必须经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但承包人发包人的审批并不会减免分包人按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分包人为符合本合同要求或为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或为解决日后施工中与其他工种/系统之间矛盾而对招标图纸做出的任何更改或修订,均不构成本合同有效的工程变更,工期及分包合同价均不会因此而做出调整。4.5分包人必须预留足够时间供承包人发包人审批所有施工图纸,其中包括驳回、修改、再呈批及再审批程序所需的时间,以使本工程的工期不受到影响。4.6分包人送审的深化施工图必须详细显示拟建的所有工程。分包人须52、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将其完成的深化设计施工图提交给设计单位。分包人应当按照要求完成本合同所指系统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及按审批后的图纸执行施工。4.7若招标图纸所述布置及尺寸等存在排列方面的互为矛盾处及不足以令分包人正确执行工程,则分包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将上述情况连同修改时所需资料全部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最终确定的尺寸须获承包人发包人批准。因分包人不遵守本条款规定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考虑到的风险,完全由分包人承担,不得以此向承包人/发包人索赔。4.8招标图纸只供分包人进行报价用,分包人应在计价时充分考虑深化施工图及实际施工时需增加的相关工程量。分包人在计价时应考虑到深化施工图及实际施工时需增53、加的迂回管、装配及配件等的工程量。而此等任何差异所引起费用的增加,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不得因此要求增加工程价款。4.9深化施工图须显示本合同所有须安装工程的详细资料,包括位置、设计、大小、物料、墙/地面开孔要求等。4.10分包人须依照图纸要求定位/定线,并须负责查核各工种/系统的图纸以确定工作进行空间。所有位置均须保留最高净空高度及最大工作空间。若出现净空高度或工作空间不足够的情况,必须在工程进行前通知发包人。分包人逾期通知造成返工等工程量增加(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分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工作量的增加)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4.11分包人须自费将审批后深化施工图发放给其相应职员,另须提54、交6套该深化施工图及3份Autocad绘制的施工图文件光盘供发包人使用。4.12分包人须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图纸做出修订,并在竣工后编制竣工图纸以显示完成装配的实际位置。分包人修订后的施工图纸需提交发包人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二、三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发包人派驻的代表发包人派驻的代表:王利康 17373128673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发出及监督执行,承包人代表或承包人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5.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邵智广 18688785227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55、履行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经济签证、工期签证、工程量及造价确认或调整、更换主要材料或设备以及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工程师的指示应盖有工程师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监理人员签名。承包人收到工程师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示持异议时,可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遵照执行。6承包人合同6.1承包人合同对有关承包人与分包人的配合条款约定如下:6.1.1承包人免费提供给分包人正确执行施工所需一切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6.1.1.1提供工地上通路供共同使用并56、提供施工场地,清除分包人施工面内障碍,及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工作面。6.1.1.2提供承包人在工地内现成的爬梯、脚手架等供共同使用(分包人的专用脚手架除外)。分包人对此等爬梯、脚手架等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承包人本身所需的时间(但承包人不会为其他施工单位特别提供为承建本工程用而专门承建的脚手架和工作台)。6.1.1.3于工地内提供足够、合理及符合发包人标准要求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供各分包人共同使用,并负责定时清理和保养直至不再需要时拆除,但分包人必须遵从承包人的指示,保持卫生设施清洁。6.1.1.4提供分包人施工所需的保障场地安全的围网、围板等。6.1.1.5全面看管本项目工地范围以防盗窃及破坏,包57、括分包人在工地内的物料和工程。此等看管责任仅是一般性的,分包人最终仍须对其存放的物料和已执行工程的看管负全责。6.1.1.6工程进行期间提供临时照明及电力和试验及调试所需合理负荷。承包人须提供合理的接驳点供各分包人使用,并须提供机电设备等调试所需的电力。6.1.1.7工程进行期间提供合理的临时用水。承包人须提供合理的接驳点供各分包人使用,并须保证能在冬季正常供水及不会结冰。6.1.1.8保护已完成的分包工程以防损坏,包括做出防水、防风、防雨的措施;但分包人完成其本身工程及交付给承包人施工单位前的保护措施,则仍由各分包人自行负责。6.1.1.9承包人将分包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和废料清理出项目地块范58、围,但分包人应集中将施工产生的垃圾和废料运至工地室外承包人指定地点。6.1.2 联系协调各分包人,了解他们关于上述设施的详细需要,并在有需要时配合和提供。6.1.3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积极主动的了解分包人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承包人工程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作法、技术要求、供货安排等),主动要求分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不同分包工程间矛盾的地方,并主动找出解决办法。6.1.4浇筑混凝土前主动与分包人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并给予分包人足够时间去供应及放置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于适当位置。6.1.5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给分包人为依据而进行所负责工59、程的定位。6.1.6承包人还需对本工程管理及配合的事宜:预留门窗洞,满足安装要求,提供用水、电接口,提供其有效工作面,外架,垂直运输(包含室内电梯),如需要采用室内电梯,则产生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相关比例分摊,成品保护,验收合格移交后资料整理归档。对本工程收取的配套管理及工程配套费费率为分包工程结算价的1 %(含税),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内),除此之外的费用一概不予考虑。但若有关工程并不在承包人工程的工期内进行、或取消、或并不需要、或改由承包人直接执行,则相关承包人配套管理及工程配套费须在结算时从承包人工程合同总价内扣除减少部分。8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邹吉第 1360、2790345189分包人项目经理 分包人项目经理:10承包人的工作10.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0.1.1及时将发包人对本工程的各项要求、指令向分包人转送,一般情况应在8小时内转达,情况紧急的必须在2小时内转达;对分包人通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任何要求,必须在8小时内转达,情况紧急的必须在2小时内转达。因承包人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1.2其他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及工程承包人合同的约定认为承包人有义务完成的其他工作。11分包人的工作11.1分包人执行本工程时须遵守下列各项以配合承包人工程的执行:11.1.1在土建浇筑前核实有关图纸以确定空间、孔洞、设备基础及其他土建项目是否61、与本工程的施工需要配合,若发现存在任何差异,须立即书面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给予指示,否则视为分包人已认同该等差异及自行承担差异产生的费用。11.1.2对技术要求内要求在安装前、安装过程中及竣工交验时进行的样板测试项目执行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11.1.3分包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须在承包人安排的地方架设,并按整体工程的进度而迁移。11.1.4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11.1.5不能滥用或破坏承包人提供的设施。11.1.6物料须作适当的贮存。11.1.7尽早提出供电量的要求。11.1.8不能让用水泛滥或弄湿不能受水湿的物料。11.1.9在分包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才交付给承包人。62、11.1.10分包人须对承包人的预留预埋(如有时)进行位置、尺寸的复核,并且双方及时做好书面交接手续,并呈报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如后期管线不通,需增加明配管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1.1.11分包人进场施工前,应向承包人交纳1万元质量、安全押金。分包人进场后应遵守承包人工地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承包人将按制度进行处罚,待承包人确认分包人在质量、安全方面已经全面履行合同且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分包人。11.1.12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分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分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本工程63、或其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按投标文件配置;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书面上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纠正违约行为。分包人以下人员,经工程师同意并提出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分包人按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分包人应在3天内用合格的人员(经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并及时到岗,否则每拖延1天分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日。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64、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或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指令者;b.不能积极配合工程师及发包人正常合理工作(包括销售)者;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与投标文件名册不符者;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g.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者;h.三次书面签字而工作未落实者。分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65、500元/人/次。分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并经批准,否则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若前述情况发生超过3次,再发生同类情况的,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分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人选到岗;分包人项目经理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被发包人驱逐达2次;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离开工地超过3次以上,分包人有前述情形之一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兑现分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2)分包人应及时提出用水、用电申请,装66、表计量,其水、电设备安装、维护、管理费用由分包人负责。水、电费用按表计量,费用由分包人及时足额缴纳。(3)本工程施工所需设备、临时设施进入现场后,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施工期间,分包人如需运出现场,需征得工程师的书面同意。(4)分包人对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及设备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分包人的人员、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安全、损失或损坏均不承担任何责任。(5)分包人应维护和爱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包括现场周围现有的设施、花草等均不得损害,否则其一切费用由分包人负责。(6)分包人应对本工程的资金设立专账户,并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7)分包人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67、约保函。(8)分包人妥善处理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并负责相关费用,并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的质量和施工验收,并负责以承包人名义报送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并负责相关费用。(9)如因分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0)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限期要求分包人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如分包人未按期整改合格需支付发包人1000元/次/处的违约金,如果分包人拒绝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约谈分包人法人代表,并追加5000元的违约金。(11)分包人不得拒收发包人下发的通知、联系单、文件等,如有拒收,发包人有权处以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12)如分包人拒绝发包人约谈分包人法人代表,将被68、发包人视为分包人单方终止本合同,发包人将要求分包人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13)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各项手续(含开工证)、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灯合法手续,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11.2分包人的现场管理11.2.1参观者分包人须配合承包人的安排,不得允许未经批准的参观者进入工地。 11.2.2工人住宿工地除获得承包人书面准许外,分包人不得允许任何人在工地上留宿。11.2.3防火 分包人须配合承包人的安排,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防止火灾危险。11.2.4临时工程11.2.4.1机械、工具分包人须在承包人满意的情况下提供、架设和维修工程施工及保护所需的机械装置、设备、工具、器械、梯子、防水油布69、及其它物品,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机械的架设方法、位置须符合承包人/发包人要求。分包人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进行机械维修,提供足够数量的各类备用机械,以保证工程不会因机械故障而中断。11.2.4.2脚手架承包人负责无偿提供现成的脚手架给分包人施工用,若现成的脚手架不满足分包人使用,分包人须自行提供所需的脚手架、工作平台及相关的垂直运输机具。承包人并不担保现成脚手架的通用性。11.2.4.3围板、屏网等承包人负责无偿提供、架设、在需要时改动及维修一切必需的围板、屏网、闸门、廊道、人行道、过道、篷盖、临时围墙和栏栅等,以保护整个承包人工程及公众安全,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分包人须自行提供与其分包工程相关的70、围板、屏网等。11.2.4.4分包人贮存仓、加工车间和办公室分包人须在承包人满意情况下提供、架设和维修一切必需的加工车间、食堂、办公室和物料储存仓库,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只要负载不超过设计负载力、不会妨碍工程进展及不会妨碍进入工程的已完成部分,物料也可贮存于工程的已完成部分。所有工地上或建筑物内的物料必须整齐存放。易燃物品贮藏库必须分别建立在许可的地区。如油漆、煤油、稀释剂、硝化纤维、清漆、沥青或沥青类产品等易燃物品,不许贮藏在建筑物内。11.2.4.5临时厕所分包人须使用承包人无偿提供及供男女工人使用的所有有效的卫生厕所设施,以使整个工地和建筑物保持清洁卫生。11.2.4.6工地布置分包人的71、所有工地办公室、临时厕所、仓库、起重机等位置,必须获得承包人认可。11.2.4.7临时支撑承包人须自行提供一切所需的斜撑、顶撑及支撑,用于支持挖土、进行中工程或现有建筑物及斜坡。11.2.4.8电话分包人须在工地内自行申请电话使用,并支付电话费及负责在竣工后拆除。11.2.4.9工程用水承包人负责提供一切工程用水供自己及分包人使用,架设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临时供水及储水设施。工程所需的临时用水水源已由发包人提供至本项目红线,红线内管线及储水设施则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协调各分包人临时用水的位置及需要,并免费提供该等临时用水装置供各分包人使用,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所有用水费用,均72、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须在各幢楼的首层大门附近区域,提供予分包人前述的临时用水点;从临时用水点再接出的临时用水系统,则由分包人自行提供且在不再需要时拆除。在竣工及获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须负责所有临时用水水源的切断、拆除工作及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及负责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工程合同工期亦需包括此等工作;分包人须在所负责的分包工程竣工及获承包人同意后,负责切断及拆除其再接出部分的临时用水系统。11.2.4.10临时照明及电力承包人须负责提供一切必需工程临时照明及电力供自己及分包人使用,试验所有装置,提供及安装一切临时电线、附件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一切临时装置,并支付所有费用。临时用电电源已由发包人73、提供至本项目红线(包括临时变电所及控制柜),红线内的管线及动力、照明设施则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需负责协调各分包人临时用电的位置及需要,并免费提供该等临时用电装置供各分包人使用,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所有用电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提供合理的接驳点供各分包人使用,临时用电系统则由分包人负责,包括在不再需要时拆除及运走。施工期间,如若永久供电系统已接通而分包人激活永久供电系统做工程临时供电使用,则永久供电与临时供电的电费差额由分包人承担。在竣工及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须负责所有临时用电电源的切断、搬运工作及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及负责相关费用,承包人工程合同工期亦需包括此等工74、作;分包人在所负责的分包工程竣工及获承包人同意后,负责切断及拆除其再接出部分的临时用电系统。11.2.4.11车路及行人道分包人需保证通往现场及其周围的车路及行人道随时免于因其施工所产生的障碍物、泥土、垃圾或岩石的阻塞。分包人车辆、工人、脚手架、施工机械及材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对交通或其他人造成不便或阻碍。分包人需配合承包人清洗其所有离开现场的车辆及机械,确保不将泥土、垃圾等掉在路上,需确保所有离开现场的车辆和机械都安全荷载及加盖,需立即移离积储在公用车路、行人道的土石及其他物料,需自费修复或更换因其原因所引致的公用车路、街道装置的损坏。11.2.4.12其它临时工程分包人须提供所有其它本工程75、必需但未在以上特别提及,以及现场没有的临时工程,包括提供冬季施工的临时设施,以保证本工程能按期完成。11.2.4.13临时工程的布置及拆除后的修复临时工程的布置应配合承包人及分段施工的要求,在需要时由分包人无偿予以调动。临时工程拆除后,分包人须修复受影响的地方。工程完工后,临设须在承包人同意后方可拆除。11.2.4.14清除垃圾工程进行期间,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关于清理其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废料的合理指示,须尽快而经常的从工地上清除一切垃圾、不用的支撑、板条箱、多余物料等至承包人在工地指定的废料收集场,使不阻碍通道和方便检查所有工程,并须遵守承包人关于清除垃圾或整理工地的任何指示至承包人满意程度76、。分包人不可在工地上燃烧垃圾。若分包人不按承包人指示即时清理垃圾,承包人将会另行安排清理,而相关费用将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须采取措施使本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分包人须负责保护其现场施工机械、工具、未安装的物品及成品。若分包人的工程已经完成并经过承包人和工程监理的中间验收,此等已完成的工程则由承包人负责临时保管及承担因人为破坏等而引致的修复责任及费用。工程完成后,分包人须自行清洁妥当其负责安装的项目及本身的工程。11.2.4.15冬季、雨季等施工承包人须提供因不同气候所需一切现成的临时设备/措施,包括提供现成的临时设备/措施给分包人及独立施工单位使用,但为满足分包人及独立施工单77、位专用的设备/措施而不是现成的设备/措施则须由分包人负责,以确保工程能按期完成;所有有关冬雨季等施工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或时间,均视为已分别包括在分包合同价及工期内。11.2.4.16临时建筑物除上所述的临时建筑物外,如没有承包人同意及批准,分包人在工地范围及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内,一律不准搭建其它临时建筑物作为居住或其它用途。 11.2.5贵重文物、钱币等 工地内发现的任何贵重文物、钱币或考古物应成为国家财物,如有发现,分包人须立即报告承包人及发包人处理。 11.2.6广告限制分包人须遵循发包人及承包人的有关指令,不得自行安排未获同意的任何广告内容。11.2.7停工指示 如整项工程或部分工程不符合78、发包人指示、规范和图纸,发包人将有权停止所有工程或任何部分。由此而引致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分包人负全责。如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或缓建,发包人会提前通知分包人,有关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由分包人自行安排解决。11.2.8防止蚊虫滋生及老鼠生长 分包人需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防止蚊虫滋生及老鼠生长的规定,配合承包人做好上述预防工作。11.2.9政府机构、发包人及其他工程顾问进入现场检查 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发包人及其他工程顾问应有权在任何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对本工程进行视察、检查或监督,分包人应予以全面配合并为上述人员的工作提分包人便。11.3分包人的责任尚须包括如下事项:11.3.1分包合79、同价已包括xx市政府部门对本工程征收的各种税项、基金和费用等。若部分此等税费基金需由承包人代为缴交,此部分款项将会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及由承包人代缴。11.3.2负责本工程内各系统的系统图制作,其深化的施工详图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达到设计院标准至盖章为止,而所需的费用(包括盖章费用)须包括在分包合同价内。11.3.3负责协调联络及安排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执行验收,并确保本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及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许可证。11.3.4分包人须妥善保护自身的所有物料和已完成工程,以不致因其他承包人的进入工地和工程进行而发生损坏、中断或丢窃,及不使自身施工人员受到损伤。分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对由于此等工作配合80、的不妥当而可能招致的一切纠纷及索赔免负一切责任及费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之前,分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等,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和恢复。本项所指竣工时间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所有工程的最终竣工验收时间。11.3.5分包人须负责(承包人及发包人须配合)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本工程的招投标、审批及中标和合同备案等手续。相关需支付的费用(含按规定需由承包人和发包人需交付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处罚等均由分包人承担。11.3.6分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保修期间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因意外事故或自身原因,造成任何人身伤亡时,由分包人独自承担责任,发包人不承81、担由此产生的任何伤亡赔偿、补偿或其它法律责任;由此给发包人和承包人带来负面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追索赔偿。11.3.7分包人应针对本工程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除保证自身工程人员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外,还应确保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与在场地内的其他施工单位人员及场地以外的社会人员发生冲突和打架斗殴事件。对于由分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发包人、承包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1.3.8分包人必须杜绝因民工工资或工伤等问题引发的民工闹事、静坐、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否则分包人应按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该违约金从应付给分包人的工程82、款中直接扣除。 11.3.9分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人应注意保护现场现有的给排水和电力等设施。除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外,进场施工前,分包人应主动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主动联系,了解现场现有的给排水设施、电力设施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各种施工临时设施、水电设施等的布置情况,并在施工期间予以协调和保护,凡属于分包人损坏的,都应无偿予以修复或赔偿。11.3.10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分包人应当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11.3.11分包人须83、自行协调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周边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关系,施工期间不得扰民,若有投诉、索赔等要求,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予以解决。11.3.12若分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质量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安排本工程内的有关工程或全部未完成工程给其他单位负责完成,并有权终止本合同。若是,分包人必须无条件交出有关的工程范围及/或按要求与所述其他单位即时办理工程交接,并不得向承包人及发包人提出任何法律诉讼及经济索偿。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分包人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发包人/承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xx人进行清场,由此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1.3.13本工程如需由分包人负责完成深化施工详图设计84、,则分包人须在工程开始前,根据招标图纸、技术要求的要求及标准,完成本工程所有深化施工详图设计,并须获得本项目专业设计单位的审批,及按审批后的图纸执行施工,相关费用均需包括在分包合同价内。即便审批后的图纸与分包人投标时所报的投标方案图纸相比形成了有关修改,只要图纸及规范的要求没有改变,所述的修改也不能构成本工程的有效工程变更,分包合同价也不会作出任何调整;但若有关的修改引致了原定工程内容的减少,则相关的调减价款需在决算时从分包合同价内全部扣除。11.3.14分包人须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之临时材料及配件、工具、特别工具、测试仪器等并在使用后取回、按照制造厂商提供的图纸及说明书等执行施工、对整个工85、程进行测试,及在质量保修期内对整个工程进行维修保养。11.3.15分包人履行合同条款及技术要求所要求的一切责任而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分包合同价内。11.3.16分包人须按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于适当时间完成所需有关文件之提交,及自行办妥一切所需施工许可证,以使本工程能适时开工直至竣工。按一般行业规定需由发包人负责之此等申请,乃视为属于本合同要求分包人须履行之责任,若有任何延误,工期不会延长。三、工期14 开工与延期开工14.1承包人工程工期及本工程工期14.1.1承包人工程的工期详见承包人合同,如有调整,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通知为准。14.1.2本工程开工时间86、及工期见本合同协议书。14.1.3分包人仍须配合承包人工程的工期、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及在承包人的安排下执行及完成本工程,以保证承包人工程能在预定的竣工日前完成。14.1.4本分包合同生效后,分包人须立刻与承包人协议具体的供货及施工时间表。若在签订本分包合同时已有相关的时间条件,则具体的时间表须符合该等既定的时间条件。14.1.5分包人须负责向承包人提交供货计划及负责安排物料按时供应。14.1.6分包人获发包人/承包人选定为本工程的分包人后,须马上展开必需的工作,尽快通知承包人关于土建配合、留孔、留洞等要求,以便承包人能够予以配合及实施。需分包人进行的现场配合工作,分包人须派员执行,不必预埋的工作87、,则应待承包人工程进行到适当阶段时才进行。发包人或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采取的抢工措施,分包人必须响应,发包人不增加相关费用。14.1.7分包人须在施工期间与承包人紧密联系以清楚了解确实的工程内容。分包人不会因缺乏了解有关的实际工程内容而取得任何索赔或工期延长。14.1.8承包人会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及在满足分包人需要的情况下分阶段发出图纸给分包人。若有需要,分包人须按有关条款的要求制配施工图纸等。14.1.9分包人须在开工前根据xx市有关规定和惯例报批所有开工事宜并缴纳有关款项。如有疏忽,分包人须负责一切经济上和工期上的损失。15 工期延误15.1若分包人未能按要求的时间完成本工程的建设,88、分包人须承担本合同有关条款内所列的违约金,及赔偿给发包人和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5.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和承包人代表无权证明或批准分包人提出的延期要求,因承包人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延误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15.3关于工期的特殊说明:对于各区段的工期,分包人应提交可行、可信、可靠的保证措施。与此相关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抢工费或其它任何性质的费用。四、质量与安全18 质量检查与验收18.1物料供应及质量18.1.1本工程所需的物料,除甲供材料外均由分包人负责采购。18.189、.2 分包人所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的性能、产地和品牌型号等相关材料必须与投标书和合同相符,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发包人指定的技术规格和使用需求,如果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分包人投标文件和合同中选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型号规格及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发包人指定的技术规格和使用需求时,发包人可以拒绝上述材料、设备用于本合同工程,如果已经使用,分包人必须自费拆除并承担发包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工期不得顺延。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保证所选定的材料设备采购及时到位,如因材料设备未达到发包人的技术要求或选材料设备的采购无法及时到位,发包人有权在招标文件指定品牌范围内选择其他替代品牌,分包人不得拒绝也不90、得要求造价变更,工期也得不到顺延。18.1.3发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有异议可以直接送检有异议的材料、设备,经检验,如果送检的材料、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送检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检验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将被退货,如部分已使用,使用部分由分包人自行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并且工期不得顺延。18.1.4使用于本工程内的所有物料的品种、规格、技术标准及质量,必须符合分包合同文件及工料规范的要求(如分包合同文件及工料规范的具体型号没有明确,则应执行较高级别的型号)。若存在任何不符合项目,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发包人91、的指示重新供应;若分包人因自身条件所限而不能按要求的时间完成供货,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执行,所产生的增加费用亦全由分包人承担。18.1.5为规范供货行为,若承包人/发包人发现分包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致的承包人/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担。18.2不准使用的物料本工程不准使用含铅油漆、易碎石棉、多氯聚苯的物料,亦不准使用国家及xx市政府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18.3本工程须按国家和xx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现行条例和规定执行质量监督。18.4本工程的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的技术要求。该水平应不低于国家和xx市关于工程质量的现行规定及国家关于各专业工程92、质量的现行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18.5未达到本工程分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及监理单位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人返工,分包人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8.6承包人作为工程总承包方,有义务对分包人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并将确保工程质量最终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检查验收。18.7分包人有义务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并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19安全施工19.1分包人须于施工阶段执行国家、xx市及发包人关于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并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分包人须在中标后提交安全施工管理方案及专责人93、员的名称和资历给承包人/发包人认可。获承包人/发包人认可的专责人员,未获得承包人/发包人书面同意,不能更换。19.2堆放于楼板上一切建材的重量必须处于设计荷载允许范围内。因分包人堆放建材的重量超过设计允许荷载而引致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五、合同价款与支付20合同价款及其调整20.1单价包干合同20.1.1本分包合同属于按图纸、规范及分包合同文件规定而确定的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即凡为完成图纸、规范及分包合同文件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分包合同价内。除因设计变更及其他本合同允许的调整外,该价款不会因清单数量及其项目的完整性与图纸及规范的实际差异和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及其他调价文件94、等因素而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检验检测费、运输、卸货(卸至发包人指定位置)、水电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包括自己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已经施工完成、正在施工的其它工程)、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保修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和措施费。20.1.2分包人在报价单内为各项目填报的款项及/或提交之单价,被视为已包括了运送货物至工地并完成安装所需的一切机械、人工、材料、卸货、移动、提升、放置、保护及安装在所需95、位置、管理、风险、开办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工完场清费、利润、税项及使本工程能够满意地按时完成所需的所有其它事项及费用,而不论在图纸或工料规范内是否具体说明。20.1.3分包人亦须在执行深化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与发包人的设计顾问、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的其他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紧密配合与协调,以保障所完成的工程能够达到招标图纸所绘画的本项目的建筑要求,有关费用均已包括于分包合同价内。20.1.4图纸所绘画、规范所要求及现场实地样板间所揭示的工程项目若未在报价单内分项列出,则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它投标价款项目的单价及价款内。20.2 合同价款调整20.2.1设计变更签证以人工工日计价时,签证96、人工按全费用综合单价按 110 元/工日计价。20.2.2 设计变更签证以综合单价计价时,按下列方法进行:20.2.2.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0.2.2.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1工程量的确认21.1数量清单及报价单21.1.1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按实际图纸计算;xx省有关最新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本分包合同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执行设计变更项目等的工程量计算或价款调整。数量清单仅供分包人参阅而按图纸及规范的要求进行报价用。21.1.2数量清单内所列的项目,均为善意提供,旨在反映本工程按图纸和97、规范要求所应完成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但发包人不就该清单的准确性和详尽性承担责任;分包人可按其对招标文件、图纸及规范要求的理解修改、减少或增加数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及数量。21.1.3交回的数量清单即为分包人的报价单,其中所填报项目完整、准确与否的风险归分包人,分包合同价不会因任何计算错误和漏项而调整。21.1.4图纸所绘画或规范所要求的工程项目若未在报价单内分项列出,则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它投标价款项目的单价及价款内。21.1.5分包人在报价单内为各项目填报的款项及/或提交的单价,被视为已包括了运送货物至工地并完成安装所需的一切机械、人工、材料、卸货、移动、提升、放置、保护及安装在所需位置、管理98、风险、检验检测费、管理费、经营费、利润、税项及使本工程能够满意地按时完成所需的所有其它事项及费用。21.1.6分包人需特别注意:本分包合同价视为已包括了按本合同书、本合同条款、图纸和工料规范要求执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分包人必须复核清单数量和清单中项目的完整性,若有任何差异都不构成分包合同价的调整。21.1.7分包人在数量清单内所填报的款项或提交的单价,将用作计算中期付款额及设计变更费。设计变更将会严格地按照分包人所报并获接纳的单价和款项执行计价。21.2按报价单订购物料21.2.1分包人须自行负责订购安装物料数量的准确性。21.2.2分包人不能只根据报价单所列数量及尺寸而不参考图纸99、或不进行实地量度来订购安装物料或开始施工。分包人因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引致的错误或虚耗物料,承包人/发包人绝不负责。21.3用于编制数量清单的图纸用于编制数量清单的图纸,乃列在分包合同文件内的图纸目录内。22 合同价款的支付22.1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1)按月度支付进度款,发包人每月支付经发包人及承包人确认的上月施工完成面积对应产值的75%,分包人提交完整有效的请款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2)分包人施工完成经发包人及承包人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分包人至产值总金额的85%。(4)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且书面盖章确认后,可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分包人至结100、算总金额97%;在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前,分包人需开具包含结算总价剩余3%(质保金)的全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5)余下结算额的3,在2年的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6)分包人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22.2付款提交资料:(1)分包人出具的付款申请报告,注明相关收款信息(包括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2)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的工程付款报告、设备材料验收单或工程验收报告; (3)发包人的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纳税人名称:xxxx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Q7JD53地址:xx市增101、城区荔城街道新城大道69号6幢2617/2618/2619/262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xx员村支行银行账号:3602 0053 0920 0337 988(4)分包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竣工结算前与审定金额一致,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相关工程款时,分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的发票累计金额与竣工结算金额相等。(5)若发包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距该发票认证截止日已不足90天的,视为该发票未通过认证,付款期限中止计算,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包人更换发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分包人应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因上述要求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在102、合同总价款中。如分包人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展。22.3其他说明:(1)分包人工程质量、交货、安装、工期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整改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之前,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2)施工过程中,因分包人违约需扣除违约金、应由分包人承担的工程用电、用水费用(已向承包人缴纳的部分除外)及其他应扣款项,将在当期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分包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分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在合同签订时所用单位名称、发票出具单位名称及收款银103、行账户所属单位的名称不一致的;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或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因分包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其他不符合开具发票、提供发票的情形。22.4工程款由发包人核定后直接支付至分包人。23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详见附件6。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4竣工验收2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即分包人完成施工图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没有遗留问题,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设计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可以投入使用),分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有完整的技术资料、符合档案104、馆的要求,各种检验、试验、检测表格符合xx省和xx市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及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24.2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分包人按意见整改。24.3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4.4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4.5分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承包人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105、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另外,承包人应及时配合管理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4.6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三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25 竣工结算及移交25.1竣工结算书25.1.1分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60个日历天内向承包人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三套。如分包人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则发包人有权按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并出具相关结算确认文件,分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25.1.2分包人向监106、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应包含下列资料: (1)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 (2)招标版施工图及竣工图; (3)竣工验收证明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4)设计变更原件,现场签证原件,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委托书或工程联系单; (5)变更面层材料通知书原件和认定材料价格证明,甲供材料通知书; (6)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7) 结算书。25.2发包人提出最终审计意见的时间是:收到分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3个月内审核完毕(双方就结算有争议的对审时间除外)。25.3结算书的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高估冒算。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若结算最终核减额超出审定金额的比率10%,则因超出部107、分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由分包人支付(费率为审减金额超过审定金额10%的部分的2%); 若20%时,分包人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款,直至取消今后参与北辰工程的投标资格。25.4结算原则25.4.1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按以下文件计算竣工结算造价:(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2)经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代表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并盖章认可的竣工图、竣工图经发包人及造价咨询单位现场核实后的情况、变更洽商签证资料和工程联系单。另须重点说明的是:a.发包人仅对竣工图与招标版施工图之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差异部分且有变更洽商签证资料才予以办理结算,除此之外的差异部分工程量不予以计量及108、结算;b.发包人与造价咨询单位经现场核实后招标图及竣工图中未实施和未完全实施的项目,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中扣除该项目的费用。(3)符合附件6变更洽商相关规定的设计变更资料;(4)设计方出具的整套招标图纸;(5)发包人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 (6)招标文件及其附录; (7)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包括分包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书面承诺和相关澄清;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者互相矛盾之处,则以顺序在先的为准。25.5 分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工程管理部催告后60日内,分包人仍未提交结算资料或没有明确回复的,发包人可自行办理单方结算。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竣工结109、算文件,出具结算报告,成本管理部门复审完成后,启动线上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竣工结算造价确认单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结算完成。26 质量保修质量保修相关条款详见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7 违约27.1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27.1.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误工期一天,分包人支付给发包人2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项中抵扣。27.1.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8.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时,分包人必须返工直至施工质量达到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由此110、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顺延。分包人拒不返工或未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的,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27.1.3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如因擅自变更而影响成本增加,造成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由分包人负责。27.1.4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开工或竣工日期、中途停建或缓建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达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实行先清退后结清算的原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7.1.5分包人必须保证投标书中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职责。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必须于更换之日起7日内书面上报承包人并取111、得同意。分包人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的,应向发包人承担 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29争议29.1三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3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0份,发包人持8份,承包人持1份,分包人持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补充条款39.1分包人的竣工交档资料均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整理,档案馆收取的分包人竣工归档资料费用由分包人负责。39.2鉴于目前各方责任主体的名称不统一的事实,有可能竣工交档资料需要重新整理,分包人应积极配合,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39.3配合发包人工作流程和营销工作39.3.1配合发包人工作流程39.112、3.1.1发包人会按照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并结合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就整个承包人工程的进行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制定具体性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管理流程、物料及设备审批封样流程、材料设备限价流程、质量检查流程、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流程等,以及中期付款呈报与审批、工程变更审批流程等。39.3.1.2发包人所制定的上述流程,不能超越本合同文件的条款约定。39.3.1.3分包人需严格按照发包人制定的上述流程执行工程和工程管理,以保障整个分包工程的正确进行。若因分包人原因而导致任何时间延长、工程返工或费用增加,分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39.3.2配合发包人营销工作39.3.2.1本工程期间,发包人或会展113、开有关的楼宇营销;若是,则分包人须执行上述之配合工作。39.4分包人单位应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公示,进度款严格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发包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他费用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分包人不得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为由,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39.5 总包配合费已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配合费以分包人合同结算价为基数*1.5%,另计取税金。总包配合费可随总包工程款同步支付,具体每期总包配合费进度款计算公式为:分包人当期完成的产值*1.5%*(1+9%)*75%(跟随进度款,支付每期配合费的75%)。由发包人支付给114、承包人(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款内),除此之外的费用一概不予考虑。40相关技术标准 40.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质量等级为合格。40.2国家规范、标准40.2.1产品要符合ISO标准。40.2.2产品要符合工程的质量要求,并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本工程应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的最新规范及标准。上述标准或规范互相矛盾的,以要求高的为准,如已失效的和在施工过程中发布新标准的,执行新的标准。41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要求 附件3: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格式附件4:图纸目录及图纸(无) 附件5:工程量清单另册 附件6:变更洽商相关规定附件7:招标答疑 附件1:工程115、质量保修书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本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三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合同范围的全部内容。 2质量保修期三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二年;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所在地块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116、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5人为损坏不在保修项目内。4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若质量保修期满时分包人尚有任何保修工作未完成,则发包人有权扣发相应款项。如因分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保修工作,发包人自行或委托xx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5质量保修金的数额本工程117、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为工程竣工结算总金额的3%。6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因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发生的或其他应由分包人承担,但分包人未支付的款项。合同约定的工程质保期满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质保金结算单,由工程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客户服务部门、成本管理部门审核签字,此结算单作为质保金支付审批流程的必要附件资料之一,随工程质保金支付款一同审批,工程质保金付款审批时须对质保金结算情况进行说明。7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118、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三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质量保修期届满且三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一、重要条款说明1.1分包人在签定项目落地合同后,批量施工前,须根据外墙涂料的工艺要求选择施工工艺进行现场打样,打样面积不少于2m2、不少于2块,由发包人设计师对样板效果、施工质量、材料颜色型号进行确认,形成涂料样板评审确认单,形成六方(发包人设计师、发包人项目部工程师、项目监理、承包人、分119、包人及授权服务商)签字确认单,通过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批量施工,并在涂料样板评审确认单注明样板使用的材料型号、颜色、部位、工艺,分包人需报发包人项目部备案。1.2工程付款必备文件:1、六方签字确认的涂料样板评审确认单;2、各批次分包人涂料发货单(每批次材料进场时,须由监理、发包人在发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3、分包人盖章分包人外墙涂料巡检报告。1.3分包人须派1名专业的项目经理驻场:落实基层工作面检查移交、施工工艺、材料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施工质量效果等,并按月度编制外墙涂料巡检报告。1.4分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相关部门人员到工厂查询发货记录,以核查到现场货量与工厂实际发货量的一致性,严禁出现O120、EM等代工现象,严禁出现供货量小于合同用量等偷工减料行为。1.5分包人在浇筑混凝土或外墙抹灰之前,开始介入现场,并须针对混凝土基层施工提出建议并将现场不利于后期外墙涂料施工质量的施工情况反馈给发包人项目部,避免基层不平整、空鼓等情况影响外墙涂料施工 ;1.6若移交工作面为免抹灰PC构件或铝模全混凝土外墙基面时,分包人应在结构地上阶段利用爬架等外架同步穿插完成外墙基面修补。做法标准为:1、砼面打磨/打毛处理;2、满涂一遍界面剂(单组份纯丙烯酸乳液,不小于0.15kg/m2);3、局部采用5mm厚聚合物抹面抗裂砂浆找平,以使全混凝土外墙平整度、垂直度误差达到4mm以内;4、涂料分包人配套专用外墙腻121、子、底漆、中涂、面漆等。1.7批刮腻子时,所有阴阳角处须安装采用PVC护角条,以提高阴阳角处呈现效果。1.8分包人可免费使用总包在现场现有的大型施工机械(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及脚手架;但如总包现有的机械及脚手架不能满足或不能充分满足现场施工需求或现场无相应设备时,分包人须自费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机具及脚手架供现场使用,分包人不得因现场机械或脚手架难于协调或忙碌为借口而向发包人或总包提出任何时间或金钱上的索偿。二、技术标准依据:1、当本技术要求中未规定或提及的技术要求,按国家或行业规范执行。2、按本合同中供货的材料,包括承包人由其它承包人外购的设备和附件都应符合但不仅限于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122、地方或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在招投标或现场使用中存在相互重叠或矛盾的内容,按较高质量标准执行;当有国家新标准时,按新标准执行: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GB/T 9755-2014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2JG/T157-2009建筑外墙用腻子3GB/T 23455-2009 外墙柔性腻子4JG/T 210-2018建筑内外墙用底漆5JG/T 172-2014弹性建筑涂料6GB/T 9757-2001溶剂型外墙涂料7GB 24408-2009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8HG/T 4343-2012水性多彩建筑涂料9HJ 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10GB/T 9779-2015123、复层建筑涂料11JG/T 24-2018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12JC/T 2079-2011建筑用弹性质感涂料涂层材料13HG/T 4344-2012水性复合岩片仿花岗岩涂料14GB/T 1741-2007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15GB 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6JGJ/T 29-2015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7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8GB/T50326-2017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19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三、产品技术参数要求3.1原材料外墙涂料的原材料中,质感涂料和真石漆需采购投标人投标时投入的124、品牌”,具体型号见由现场打样样板确认后形成涂料样板评审确认单。3.2外墙涂料3.2.1外墙涂料(非弹性)技术标准:外墙涂料面漆产品所有性能必须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2014优等品的指标要求,且以下性能尚应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性能GB/T9755-2014优等品技术指标耐洗刷性(次)200010000耐污性15%10%耐人工老化粉化1级, (600h)1级,(1000h)变色2级,(600h)2级,(1000h)外观变化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外墙涂料性能应符合HJ2537-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对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外墙涂料必须符合GB125、24408-2009外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外墙涂料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注:非弹性外墙涂料仅应用于露天阳台、地下室、架空层等场所,不适用于建筑外立面涂饰。 3.2.2外墙腻子本次腻子不作为集中采购范围,由分包人在推荐的腻子生产商自行采购,但分包人需对推荐的腻子产品质量负责。外墙腻子所有性能必须符合GB/T 23455-2009外墙柔性腻子的I型外墙腻子要求。技术指标I型混合后状态均匀、无结块施工性刮涂无障碍,无打卷,涂层平整干燥时间(表干),h4初期干燥抗裂性(6h)无裂纹打磨性(磨耗值)/g0.2与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MPa标准状126、态0.6碱处理0.3冻融循环处理0.3柔韧性标准状态直径50mm无裂纹冷热循环5次处理直径100mm无裂纹外墙腻子性能应符合HJ 2537-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对腻子产品的技术要求。外墙腻子性能应符合GB 24408-2009外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对腻子产品的要求外墙腻子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3.2.3外墙底漆建筑外墙涂料底漆技术要求项目行业技术指标(JG2102007)型(渗透型)容器中状态无硬块,搅拌后呈均匀状态施工性刷涂无障碍低温稳定性不变质涂膜外观正常干燥时间(表干)/h2耐水性96h无异常耐碱性48h无异常附着力127、/级1透水性/mL0.3抗泛盐碱性120h无异常加固性能a/MPa0.2与下一道涂层的适应性正常注:1、 须采用抗泛碱性及抗盐析性要求较高的“型”底漆; 2、 须采用遮盖力较好(材料中添加钛白粉)的“有色”底漆; 3、 基料须采用“苯丙或纯丙乳液”,也可采用档次相对较高的“硅丙乳液”, 溶剂为“水”; 4、外墙底漆产品质量应符合建筑内外墙用底漆JG/T210-2007中外墙I型有关技术指标;5、外墙底漆产品性能应符合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对底漆产品的技术要求。6、外墙底漆性能应符合GB 24408-2009外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对外墙底漆产品的要求;7、外墙底漆工程施128、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3.2.4外墙弹性中层漆技术标准:外墙弹性中层漆所有性能必须符合JG/T172-2014弹性建筑涂料标准,外墙弹性中层漆在考虑了拉伸率及涂膜厚度后,能弥补宽达0.2mm的墙面裂缝。JG/T172-2014技术指标JG/T172-2014技术指标技术指标承诺技术指标备注耐洗刷性/次20005000断裂伸长率/%标准状态下150200低温(-10)40外墙弹性中层漆必须与外墙弹性面漆性能匹配,保证弹性涂料体系通过涂层耐温变测试不会出现开裂、剥落、起泡。外墙涂料性能应符合HJ 2537-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对129、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外墙涂料必须符合GB24408-2009外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外墙涂料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3.2.5外墙弹性面漆技术标准:外墙弹性面漆产品质量均符合JG/T172-2014弹性建筑涂料的有关技术指标,同时须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要求:JG/T172-2014技术指标技术指标 项目外墙 内墙 外墙 内墙 耐洗刷性/次 2000 1000 5000 对比率(白色和浅色) 0.90 0.93 0.93 耐人工老化性 4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10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耐沾污性(白色和浅色) 25 15 断裂伸长率130、% 标准状态下 150 100 200 低温(-10)3540外墙弹性面漆必须与外墙弹性中层漆性能匹配,保证弹性涂料体系在高、低温循环测试不会出现开裂。外墙涂料性能应符合HJ 2537-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对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外墙涂料必须符合GB24408-2009外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外墙涂料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墙涂料的底漆不得采用无色透明底漆,要求采用与基面颜色不一致的有色底漆。各种外墙涂料系统应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抗碱、耐酸、防霉、抗台藓、抗紫外线、抗工业废气、抗日常化学品的污染。3.3 质感涂料、131、真石漆、浮雕涂料和多彩涂料质感涂料、真石漆、浮雕涂料产品主涂料及涂层体系技术指标应该符合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 24-2018中的技术要求,同时须满足以下指标要求:项 目行标技术指标技术指标主涂料容器中状态搅拌后无结块,呈均匀状态同行标施工性施涂无障碍同行标干燥时间(表干)/h4同行标初期干燥抗裂性3h无裂纹同行标低温稳定性(3次循环)不变质同行标热贮存稳定性(15d)无结块、霉变、凝聚及组成物的变化同行标吸水量(2h)/g2.0同行标主涂或涂层体系耐水性96h无异常同行标耐碱性96h无异常同行标涂层耐温变形(5次循环)无异常同行标耐沾污性/级2同行标粘结强度Mpa标准状态0.60132、,5次冻融循环后0.40同行标耐人工老化性600h涂层无开裂、起鼓、剥落,粉化0级,变色1级1000h涂层无开裂、起鼓、剥落,粉化0级,变色1级柔韧性直径50mm无裂纹50mm弯折无裂纹质感涂料、真石漆体系、浮雕涂料体系应符合复层建筑涂料GB/T9779-2015中E型优等品的技术指标(面漆要求为B型 水性面漆)。项目技术指标技术指标优等品涂层耐温变性(5次循环)不剥落、不起泡、无裂纹、无明显变色同国标透水性/mlA型 0.5同国标B型 2.0同国标耐冲击性无裂纹、剥落及明显变形同国标粘结强度MPa标准状态 0.7同国标浸水后 0.5同国标耐粘污性(白色和浅色)平状15%同国标立体状2级同国标133、耐候性(白色和浅色)6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粉化1级,变色2级10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粉化1级,变色2级多彩涂料体系性能应符合HG/T4343-2012水性多彩建筑涂料标准要求,核心性能应下表内容满足技术要求。项 目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弹性非弹性弹性非弹性复合涂层耐洗刷性/次 200050002000覆盖裂缝能力(标准状态)/0.5mm0.5mm耐人工气候老化10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无粉化、无明显变色、无明显失光15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无粉化、无明显变色、无明显失光质感涂料、真石漆、浮雕涂料和多彩涂料性能应符合HJ2537-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134、涂料对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质感涂料、真石漆、浮雕涂料和多彩涂料必须符合GB24408-2009外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的水性涂料的规定。质感涂料、真石漆、浮雕涂料和多彩涂料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3.4铝膜全砼外墙基面(免抹灰)情况3.4.1结构面需进行基层检察及修补。3.4.2铝模在模板拼接部位容易存在轻微错位,该拼接缝的高差对于涂料作业来说,需要打磨机打磨后再多道腻子找平。3.4.3腻子附着力(粘结强度)标准为0.6MPA。项目采用实测腻子附着力的方法(拉拔实验)进行质量的预控。并且该实测结果作为拟定涂料方案的关键依据。3.4.4铝模混凝土135、基面进行涂料作业的常规施工工艺:混凝土基面检查和修补 打磨、腻子找平(23道)涂料底漆层涂料主材层3.4.5两遍腻子的涂布量约为2.352.75KG/。四、供货要求4.1供货4.1.1分包人产品应为分包人直销或直供。4.1.2分包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规范要求。包括:我司各地区公司所在地的企业备案、材料备案等。4.1.3售楼展示区所需要的零星订货,分包人应在10天内保证供货到工地现场。4.1.4批量所需订货,在提供充分合理的、能被发包人接受的理由的情况下(不含不可抗力因素)最迟供货期为自收到发包人订单之日(含当日)起15日历天内。4.2 供货周期要求4.2.1从项目部向分包人或136、分包人委托的经销商提交书面下料单至货到现场的时间(含运输时间):乳胶漆:10天,真石漆、多彩漆及质感涂料等:15天,其中甲供材下单由施工单位提交、项目部确认,包工包料由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单位自行下单。样板房、示范区等赶工工程,供应商需提前备货。4.2.2现场施工进度需满足项目整体进度计划要求,特别是示范区可能存在赶工,需满足项目开盘节点要求。针对某一批次产品甲方书面发出供货要求的,分包人最终应当按照发包人发出的供货文件载明时间供货。4.2.3若现场外墙涂料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双方认可的项目进度计划(不论是材料供货原因还是劳动力原因),项目部有权处以合同金额的0.5%1%/天的罚款,若因其他137、单位影响,分包人需提前提出,避免影响进度。4.2.4以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交下料通知单的日期为供货周期的起算日期,分包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内货到现场,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供货延误,需承担相应的违约罚款,罚款金额以项目合同金额的0.5%1%/天计算。4.3材料进场验收4.3.1分包人进场材料须同时提供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发包人对材料进行检查,包括产品外观、标识、结构、质量、材质、各种性能是否与标准要求一致;4.3.2分包人必须保证,所供货物为国标产品,不允许非标产品(不合格产品)出现。如在发包人项目发现非标(不合格产品)产品,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非标产品合同价格2倍的138、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该部分货款,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追偿的权利。4.3.3分包人产品需有防伪标识。4.4材料检测4.4.1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并能满足项目工程所在地政府、设计的技术和性能及发包人要求,且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4.4.2进场材料需按照第3)项要求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按当地要求检验频次执行),检测内容包括所有主材与辅助材料的技术指标与环保指标(该费用在合同产品价格内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材料送检,包括样品准备、送检、试验室委托、试验报告准备等所需的一切费用。检验不合格,更换已送至现场139、的当批次所有材料。4.4.3为保证材料质量可靠性,本采购合同规定了以下材料检验及检测,与之相关的检验及检测费用均包含在材料单价中:(1)工厂厂内常规检测、出厂前检测;(2)发包人抽检:每个项目采购合同(指10万以上)由分包人负责首批材料到现场的抽样检测费用,此为必检项目,由发包人项目部安排送检。(3)除以上所述所要求的检验频次以外的、由发包人要求抽检的项目(可不通知分包人,发包人抽检带有分包人产品防伪标识的产品),由发包人送达具备相应资质的xx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相应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及其他连带责任)。发包人抽检材料样品经检测不合格,书面通知分包人,分包140、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若复检仍不合格,则书面通知分包人立即停止供货,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检测费用。(4)在合作期限内,若发生三次材料检测结果不合格(包括分包人供货的产品存在作假、以次充好、减少必要制作工序的,所使用材料价格、质量低于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图纸要求等),发包人有权终止与分包人的合作协议及合同,同时分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工期拖延及相关的所有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五、现场施工管理要求5.1前期配合施工图纸确定后,分包人需向发包人索取,结合当地要求对于图纸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供货施工;如不符合图集或规范,需通知发包人进行调整;若未通知发包人调整141、,待施工完成后造成的返工,分包人承担所有责任。5.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5.2.1分包人施工资质不低于装饰装修二级,且需满足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如部分地方要求外墙涂料施工单位为一级资质)。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配合或质量进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分包人需重新指定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5.2.2分包人需对供应带施工的外墙涂料进度、质量及效果直接负责。分包人均需对各项目的过程及结果负责,若项目出现进度或质量问题,发包人将直接追究分包人的责任。5.3安全要求在进行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时,分包人应该采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避免发生任何意外。5.4垃圾清理与消纳分包人须每142、天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运至发包人或总包指定收集站,或清运出场。5.5施工机械及脚手架分包人可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现有的大型施工机械(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及脚手架;但如总包现有的机械及脚手架不能满足或不能充分满足现场施工需求或现场无相应设备时,分包人须自费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机具及脚手架供现场使用,分包人不得因现场机械或脚手架难于协调或忙碌为借口而向发包人或总包提出任何时间或金钱上的索偿。5.6临时用水、用电5.6.1临时用水、用电由总包提供水电接驳点,分包人自行从该接驳点位连接并安装计量装置。5.7施工样板必须先进行施工样板施工,经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书面确认后,再展开大面施工。5.8与143、其他分包人的协调配合5.8.1分包人进场后应积极主动与其他分包人协调配合,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总包管理。在各工序穿插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应积极主动并严格接收工作面并在完工后交接予下一工序分包人。5.8.2需要接收其他分包人已完成的工序来实施工本工程工序的,分包人必须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对其他分包人移交的工序进行验收,并向发包人及承包人和移交工序的其他分包人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验收意见的,视为上道工序质量合格;5.8.3上道工序质量合格与否均不得成为分包人本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借口而向发包人和其他分包人提出索赔。5.9进度管理要求5.9.1必须满足项目部的进度要求。5.10 分包人增值服务要求各项目合144、作期间,分包人须派1名技术人员定期去项目现场监督现场施工:包括基层工作面检查移交、施工工艺、材料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施工质量效果等。六、施工质量管理要求6.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集采合同的技术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6.2发包人及承包人将至少采取以下方法对分包人的质量进行控制(但该种控制并不解除投标单位的任何按合同规定所应尽的义务):6.2.1厚度控制法:所有部位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验收时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将采用游标卡尺进行检查,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误差范围不得超过设计图纸、合同清单要求厚度的10%。6.2.2材料总145、量控制法:对于材料的进场、堆放、配制和使用都必须有发包人主管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情况下,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材料的进场数须与理论用量吻合。6.2.3重要施工做法:参照具体项目的设计要求、建筑构造做法表以及发包人公司统一做法。6.3工程验收6.3.1工程完工后,分包人需进行自我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6.3.2负责配合承包人及发包人完成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关验收证明,方可视为工程完工。6.4成品保护分包人应采取各种适当的保护措施防备其他外界因素如人为破坏、恶劣天气等对已完成工程和材料的损坏,必须充分地保护所有已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或总包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需要更加完善146、地保护本工程范围内的已完工程。七、施工条件要求7.1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分包人签署项目采购合同5日内,按政府有关规定为本工程之施工人员购买施工期间意外伤害保险,并立即提供予发包人、承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已购买之证明文件。7.2分包人介入时间要求在浇筑混凝土或外墙抹灰之前,分包人开始介入,并须针对混凝土基层施工提出建议并将现场不利于后期外墙涂料施工质量的施工情况反馈给发包人项目部,避免基层不平整、空鼓等情况影响外墙漆施工 ,否则默认分包人无条件接受基层工作面;八、质保期8.1 自项目分期集中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分批交付的,分批计算。保修期为2年。且外墙涂料的质量保证期不应低于10年。8.2 客147、户报修后,维修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附件3: 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样本) (发包人)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分包人”)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xxxx置业有限公司xx村114地块商住楼项目涂料工程施工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分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分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明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148、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保证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履约保函(样本)业主名称:业主地址: 鉴于 (以下称“分包人”)已保证按 年 月 日签署的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施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分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经认可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分包人履行本合同149、责任的保证金。本行同意为分包人出具本保函。本行在此代表分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 元的责任,在你方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分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本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分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和修改后,本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行。本保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内一直有效。银行代表:(签字盖公章)银行名称:姓名:地址:日期:附件4:图纸目录及图纸(无)附件5:工程量清单另150、册 附件6:变更洽商相关规定*公司工程洽商预判表No. 合同编码+QS+3位流水号工程名称变更提出单位、内容、原因、依据、涉及部门等提出单位: 变更原因: 洽商内容: 销售策划部 设计部 客户服务部 前期部 商业商务部 工程管理部审查意见经办人: 经理:相关部室(前期部、设计部、销售策划部、商业商务部、客户服务部)审查意见 日期成本管理部审查意见 日期工程主管领导审查意见日期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审查意见日期备 注注:本表依据公司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填写和运转。*项目设计变更预判表 编号: LTXL2020-114-HH-001号变更单(图)编号P-003变更单位xx市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变更原151、因提出方(1.我司 2.设计公司 3.施工方具体原因(1.设计类: A.设计错漏 B.设计优化 C.补充及二次设计 D.现场条件2.现场施工类: A.施工错误 B.施工困难 C.施工进度要求3.营销类:A.客户需求 B.策划补充修改4.其它: A.领导要求 B.政府要求 C. 变更部位现状 (1.未施工 2.已备料 3.已施工 变更部位、修改内容简述明确消防管材及连接方式:1、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管材,消火栓1区管道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消火栓2区19层及以下管道采用热浸加厚镀锌钢管,连接方式 DN50管道采用螺纹连接,DN50管道采用沟槽(卡箍)连接。2、 喷淋给水系统管材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152、连接方式 DN100管道采用螺纹连接,DN100管道采用沟槽(卡箍)连接。是否与销售手册的销售承诺相关: 是 ( 否 项目营销经理签名: 日期:是否影响报建和竣工验收: 是 ( 否 开发部经理签名: 日期:变更影响销售承诺或影响报建和竣工验收时,需地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工程技术部意见设计意见: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景观结构电气燃气室内签名: 日期:工程意见:签名: 日期:成本部意见签名: 日期:公司主管副总 签名: 日期:公司总经理 签名: 日期:变更执行情况反馈(项目部) 签名: 日期:工 程 技 术 核 定 单 日 期: 编 号:工程名称技术核定单相当于甲方指令,由工程部填写填写要求:153、注明对应的图纸、适用的房型及楼号,注明是否引起返工。原则上,此单下发后方可开始相关工程的施工;为了便于造价工程师进行估价,宜将变更前后的图纸均作为变更的附件。建设单位监 理 单 位施 工 单 位工程管理部设计部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签,如果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是工程部经理,则需专业工程师先签,盖工程管理部章年 月 日涉及建筑风格、性能指标、使用功能、报建指标、材料变化等相关设计方面内容需规划设计部签字,设计部盖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工程名称洽商提出单位草签内容(附图):草签单是紧急工程、隐蔽工程或拆改工程等不可见项目实施前或过程中必须办理的草签记录,作为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的附件,不是每154、份变更洽商都有草签单。现场草签签字建设单位:同意草签的方案施工,具体工程量及造价以工程洽商复核单为准同意草签工程量,造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签名及日期咨询单位:签名及日期监理单位:签名及日期施工单位:签名及日期工程变更洽商现场草签记录表说明:1.本表用于对现场经济洽商进行现场预判,应明确写明现场发生的经济洽商的具体部位、工程量;需附现场测量图纸的,必须在该单内画草图,或电子绘图附该单后也可(该情况需各方在所附图纸上签字认可)。2.本表只核实现场经济洽商是否需要执行,对洽商所涉及的金额不做任何体现。3. 施工单位报送洽商时应将本表复印件作为洽商附件。4. 现场草签完成后一周内未报送正式洽商的,该项洽155、商所涉及的费用在工程结算中对此部分洽商可以不予计取。建设单位栏由工程和成本的经办人签字,在适用的打盖工程管理部章工 程 变 更 洽 商 记 录 单工程名称: 编号:合同编码+QS(BG)+3位流水号建设单位专业名称施工单位日 期年 月 日依据(工程变更洽商现场草签记录表、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工程技术核定单)图 号洽 商 内 容工程洽商记录单是施工单位每份变更洽商都必须申报的一个表,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草签单是作为工程洽商记录单的附件。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同意洽商内容,工程量增加/减少 ,造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同意洽商内容,工程量和造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同意洽商内156、容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上报4份原件,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及成本管理部各保存一份、施工单位保存二份。2、工程洽商记录单只对现场洽商或设计变更进行申报,明确写明现场发生的经济洽商的具体部位、工程量及造价,后附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详细附图、工程量计算式、预算书等资料。3、本表建设单位意见仅限于变更洽商内容确认,最终洽商金额按照双方合同相关约定及建设单位工程变更洽商复核单的审批金额为准。工程管理部经办人及经理签字,在适用的打盖工程管理部章工 程 变 更 洽 商 复 核 单工程名称: 编号:合同编码+QS(BG)+3位流水号建设单位 专业名称施工单位日 期年 月 日洽商157、编号洽商类别洽商复核情况说明写清楚完成的内容、部位、完成的具体日期,并注明“经现场核查,以上内容属实,且已按要求完成”填表举例:1、*位置增加磨砂玻璃经现场核查,以上内容属实,且已按要求完成。原造价预估为*元,经复核后为*元。(复核内容工程管理部填写,复核金额成本管理部填写)洽商复核审定造价(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建设单位:此栏须工程管理部及成本管理部签字最后盖工程管理部及成本管理部的章年 月 日咨询单位:年 月 日监理单位:年 月 日施工单位:年 月 日注:本表根据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工程洽商预判表、设计变更预判表以及咨询单位出具的造价确认书,由建设单位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158、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复核确认填写,建设单位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各保存一份,施工单位各保存二份。第 78 页 共 78 页工程变更洽商月度报表(20 年 月20 年 月)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施工单位:上报日期:审核人:(工程管理部经理)序号洽商编号洽商类型洽商内容洽商预估造价(元)完工复核经办人(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备注123456789说明:施工类施工单位进场后每月25日必须上报工程洽商月度报表至工程管理部审核,盖施工单位公章,供货类供货单位可不需每月上报,当月发生当月报,当月未报视同没有。工程管理部依据施工单位上报内容进行梳理汇总,洽商月度报表内容包含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已发生的所有变更159、洽商及已完工复核的洽商,须列明项目名称、工程量及造价。如施工单位未上报工程洽商月度报表,或者在工程结算中所涉及的洽商在每月度的洽商报表中未体现,那么在工程结算中对此部分洽商可以不予计取,视为施工单位放弃该部分费用。工程变更洽商操作指引1.1设计变更流程图 1.2工程洽商流程图2、控制要点2.1工程变更洽商资料主责部门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或工程技术核定单后,30日内上报完整洽商资料。工程变更洽商每单(例如:一份设计变更3项内容,则需报3份洽商资料)报一份洽商资料,上报4份原件,审核完成后,工程管理部和成本管理部各保留一份原件,2份返回施工单位。洽商资料包括:工程变更160、洽商记录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或工程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洽商现场草签记录表,估价资料。如变更洽商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则在工程结算中对此部分洽商增加费用不予计取,视为施工单位放弃该部分费用。2.2工程变更洽商月度报表主责部门工程管理部,已进场施工类施工单位每月25日提交工程变更洽商月度报表,无论发生未发生变更洽商,均需上报,供货类供货单位当月发生变更洽商当月报,当月未报视同没有变更洽商。未在工程变更洽商月度报表内的变更洽商不予审核。施工单位3个月内必须上报工程变更洽商月度报表内的洽商资料,否则在工程结算中对此部分洽商增加费用不予计取,视为施工单位放弃该部分费用,施工单位上报进度款必须每月附161、上工程变更洽商月度报表。2.3工程变更洽商复核单主责部门工程管理部。变更洽商内容实施完后,对于现场拆改等隐蔽性变更洽商,3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上报工程变更洽商复核单到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部、成本管理部、监理公司及咨询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非隐蔽性变更洽商每月复核一次。工程变更洽商复核单由施工单位上报,只填写表头内内容,洽商复核情况说明不填,洽商复核情况说明由工程管理部填写,最终复核金额由成本管理部填写。2.4工程洽商预判表设计变更预判表主责部门分别为工程管理部及设计部。由各责任部门分别发起,并填写洽商内容、原因及依据。变更洽商原因分六类:政策法规及行标,甲方指令,施工错误,设计缺陷,设计优162、化,营销需求。各部门批注意见不能批注“情况属实”或只签名等情况,需按填表说明填写,与其他单位有扣减情况的也需明确意见,并签署时间。对于存在问题打回的变更洽商,需由责任部门重新发起。工程洽商预判表设计变更预判表责任部门保存原件,成本管理部保存复印件,不能发给施工单位。2.5工程变更洽商成本管理部审核完后3个工作日内工程管理部需线上发起审批。成本管理部在线上打印变更洽商审批表附到结算审核报告中。2.6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所有进场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宣讲。* 项目 *地块 已预判工程设计变更单、洽商单申报表至 * 年 * 月已预判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实施情况确认表施工及供货单位:第 163、页序号填报日期(年/月份)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内容主题设计变更、现场洽商事项开始实施时间实施进度实际/预计完工时间上报监理时间上报甲方时间甲方项目部/设计部经办人备注 年 月 日无 年 月 日完成未完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我司承诺:截至本确认单填报日止,我司已实施的变更/签证内容均已如实申报,如有遗漏一切经济责任均由我司承担,即增加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让利,减少费用按实结算。承包单位:(章)项目经理:填报日期:备注:1、按月填报该份合同所有未下发的设计变更和现场洽商情况,不得随意删除以往信息或更改顺序,本页不够的请自行添页。 2、如存在现场已实施但未收到设计变更和现场洽商下发相关手续164、,请直接在对应栏备注栏中填写已下发,切勿删除该行;若甲方对某项不予确认并双方达成一致,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切勿删除该行。 4、此表一式两份,提交甲方项目经理部和成本部各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项目 *地块 未预判工程设计变更单、洽商单申报表至 *年 * 月未预判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实施情况确认表施工及供货单位:第 页序号填报日期(年/月份)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证内容主题设计变更、现场洽商事项开始实施时间实施进度实际/预计完工时间上报监理时间上报甲方时间甲方项目部/设计部经办人备注 年 月 日无 年 月 日完成未完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我司承诺:截至本确认单填报日止,我司已实施的变165、更/洽商内容均已如实申报,如有遗漏一切经济责任均由我司承担,即增加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让利,减少费用按实结算。承包单位:(章)项目经理:填报日期:备注:1、按月填报该份合同所有未下发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情况,不得随意删除以往信息或更改顺序,本页不够的请自行添页。 2、如存在现场已实施但未收到设计变更和现场洽商情况,需要对内容主题、实施进度、甲方项目部/设计部经办人进行填报。 3、后续填报时,若甲方已完成设计变更和现场洽商证下发相关手续,请直接在对应栏备注栏中填写已下发,切勿删除该行;若甲方对某项不予确认并双方达成一致,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切勿删除该行。 4、此表一式两份,提交甲方项目经理部和成本部各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附件7:招标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