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小学校园文化改造及修缮工程施工合同(3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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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7962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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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XX小学园文化改造及校园修缮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XX市XX区XX街XX 发 包 人:XX市XX区XX小学 承 包 人: 1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XX市XX区XX小学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小学园文化改造及校园修缮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XX市XX区XX街XX工程范围及内容:1、学校景观提升,主要是外围墙面雕花,造型;绿化带景观小品主要是花瓣雕塑及立杆,风车造型小屋。2、风雨操场2、改造;3、走廊改造、各层楼道改造,环境改造、班级文化设施改造提升,打造凹凸空间开方式阅读空间;4、校史馆、接待室、图书馆、特色教室、厨房、卫生间等场室重新布改造;5、消防设施改造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工程规模: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70万元,建安费610.5万元;校园文化建设主要:1、学校景观提升,主要是外围墙面雕花,造型;绿化带景观小品主要是花瓣雕塑及立杆,风车造型小屋。2、风雨操场改造;3、走廊改造、各层楼道改造,环境改造、班级文化设施改造提升,打造凹凸空间开方式阅读空间;4、校史馆、接待室、图书馆、特色教室、厨房、卫生间等场室重新布改造;5、消防设施改造3、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结构形式:框架结构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1、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2、本工程的结算造价以区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日天数:150日历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4、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价)(大写): ;(暂定价)(小写):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5、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XX市XX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盖章)地 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执行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F-2019-0204)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 1.1 单位工程名称:XX小学园文化改造及校园修缮工程施工总承包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6、内容为:1、学校景观提升,主要是外围墙面雕花,造型;绿化带景观小品主要是花瓣雕塑及立杆,风车造型小屋。2、风雨操场改造;3、走廊改造、各层楼道改造,环境改造、班级文化设施改造提升,打造凹凸空间开方式阅读空间;4、校史馆、接待室、图书馆、特色教室、厨房、卫生间等场室重新布改造;5、消防设施改造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1.2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7、;(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7)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会纪要、招标工程量清单等);(8)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若投标文件承诺标准或条件高于招标文件的,按照投标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要求或标准高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按照施工图纸)(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合同条款有多项备选,表示本合同选用条款。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约定适用的标准、规8、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4. 施工设计图纸4.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2)提供的数量: 4套 4.2 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5. 通信联络5.1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6. 工程分包6.1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6.2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79、.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7.1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 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2) 造价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3) 建造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8. 交通运输 8.1 涉及全部场外运输费用及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发包人协助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8.2 涉及全部场内二次倒运及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发包人协助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9. 发包人9.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需协调的内容。(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10、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在接驳点后承包人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承包人按发包人审批的方案安装,并按相关水电费管理规定,定期缴交水电费用,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4) 现场交验的时间:/(5)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 。(6)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9.2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9.3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参考通用条款第80.11、4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以发包人向XX区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付款手续时视为支付。1)通用条款第80.4款: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应在付款期满后的10天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90天后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通用条款第81.3款: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请款文件(包括发票)的30天内,按照期中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3)通用条款第83.3款: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请款文件(包括发票)的30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12、支付结算款。R 另作约定:上述所有款项均在XX区政府财政部门审定该专项资金并拨款到位后支付。办理工程款财政请款手续的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上述所有款项支付,均须先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并交付合法等额发票,若乙方迟延开具发票、无法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金额低于约定金额的,甲方有权相应的迟延付款、暂不付款或按低于约定金额的发票金额付款,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直接在酬金上扣减。(2)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10. 承包人10.1 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13、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 (2)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3)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4)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5)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按通用14、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另作约定: 工程验收前需提前一天提供竣工验收申请,本工程结算及档案资料由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原件一套。10.2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1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1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1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12. 发包人代表1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2) 发包人对发包15、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13. 监理工程师1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13.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14. 造价工程师1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14.2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15. 承包人代表15.1 承办人任命( )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16、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6. 指定发包人16.1 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17. 工程担保17.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 履约担保的金额: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银行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本条不适用 (3) 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17.2 发包人提供支付17、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 本条不适用 (3)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17.3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18. 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乱、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 (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4)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18、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相应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或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抄送发包人。不可抗力时间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若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当、不及时等原因致使损害扩大,承包人须承担扩大部分所造成的损失。18.3 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设备用于合同工程的周转材料、施工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9. 保险19.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1)承包人对其运至施工场19、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付保险费用19.2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20. 进度计划和报告20.1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开工后每月的25日提供工程进度报表。21. 开工21.1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 )天内签发开工令。按通用条款规定的天数。 另作约定: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或开工令为准。22.暂停施工和复工22.1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23. 工期及工期延误23.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1)XX小学园文化改造及校园修缮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20、24. 竣工日期24.1 计划竣工日期:/25. 质量标准25.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下同)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26. 安全文明施工26.1 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27. 测量放线27.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27.2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2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28.1 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由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8.2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221、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2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29.2 承包人供货要求:/29.3 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3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30.1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种类:/ (2) 检测机构:/3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1)承包人应按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发包人协助办理申请手续,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费用。2)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22、施工设备,需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自身施工设备的,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另作约定:/3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2.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33. 工程试车33.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34工程变更奖励办法34.1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35. 竣工验收35.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合格 35.2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23、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35.3 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2)/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35.4 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35.5 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24、工现场。 另作约定: 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并清理场地。36.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36.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1年。 36.2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以竣工验收合格当日开始计算,保修1年。 37. 工程量37.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项目应包括由承包人按照招标图纸、标准及规范完成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其任何遗漏或错误既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图纸、标准与规范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责任。38. 暂列金额38.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 元。39. 暂估价39.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25、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专业工程:/ 39.2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40.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40.1 提前竣工奖 (1) 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即/元。 另作约定: 本条不适用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元。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即/元。 另作约定: 本条不适用 41. 工程优质费 41.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26、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41.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42.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42.1合同价款的约定: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固定不变,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42.2合同价款的调整另作约定:执行专用条款第43条42.3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43. 工程变更事件43.1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27、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及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需支付工程费用的,并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该项目投标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28、,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同适用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但新增工程量超过15%的,比较招标控制价对应的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和投标综合单价,取两者的较小值作为超出15%的新增工程量的综合单价。(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材料设备价格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仅调整主材和主要设备价格。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所换算主材及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29、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换算综合单价最终均应执行中标下浮率。(3)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以下原则计30、价: 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原则,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31、期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方可使用。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合同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承包人参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32、编制规则(2018)等相关定额编制原则(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它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期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监理单位确认的各月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33、询价后方可使用。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4)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时,措施项目费用(除施工围蔽外)不计取,清单计价及税金的计取,应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6】1113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6】744号)及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XX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广34、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市2019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23.5.2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如项目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对应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下称基价)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项目综合单价。其中项目综合单价(1+15%)基价且工程量增加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基价执行;项目综合单价(1-15%)基价且工程量减少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基价执行,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3.5.3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跌超过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时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35、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相应单价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应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承担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调整范围为人工、机械台班、砂、碎石、石屑,及印发的通知(穗开环建200859号)附件各类工程可调价差材料(设备)清单中对应工程类别规定的可调价材料(设备)且属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包含的材料、设备;“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均不予调整。(2)价款调整的方法当人工、机械台班、可调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36、发包人承担;当人工、机械台班、可调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下跌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承包人退回发包人。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调整,材料(设备)按各类工程消耗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调整。 价款调整以各调价工料机的数量乘以单价价差,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算。各工料机的数量按该当期实际完成的适用投标单价项目的工程量计取,各调价工料机的单价价差以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按施工当月信息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时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信息价格差值计取。 价款调整以月为单位计算,结算时一次性调37、整,如施工期间需调整价款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签订价差补充协议,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各调价材料、设备的信息价格按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月 “综合价格”计取,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价差不予调整。(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所延误时段内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如物价下跌,则仍按第(2)款约定计算及扣回相应价款。44. 工程量偏差事件44.1 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44.2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38、照下列方法调整: 合同清单工程量范围内发生工程量增减,措施项目费不变更;新增合同外工程的措施费按实结算45. 现场签证事件45.1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1)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现场签证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认可。 另作约定:46. 物价涨落事件46.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39、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 (1) 价格系数法 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1) 固定系数a为/;2)人工权重系数b为/; 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4)钢筋权重系数d为/; 5)水泥权重系数e为/; 6)铜材权重系数f为/; 7)沥青权重系数g为/; 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47. 支付事项47.1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不计算利息。48. 预付款48.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部份的30%。(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40、的30%。 另作约定:/48.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48.3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他方式:不进行抵扣49. 安全文明施工费49.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安全生产措施费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价即施工合同价中49.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49.3 费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不进行抵扣50. 进度款 50.1 4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限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50.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的50.4方式进行:50.3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百分率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方式 : / 50.4按月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1)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按经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2)从本工程发生的第一次进度款支付起,发包人每次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中之50%扣回预付款,每次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扣除应扣回的预付款后支付承包人当次的工程进度款,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完毕止。预付款扣回完毕42、后,发包人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累计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扣除暂定金后)的85%。(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经XX区政府财政部门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7%;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结清(不计利息)。上述所有款项均在XX区政府财政部门审定该专项资金并拨款到位后支付。办理工程款财政请款手续的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50.5所有因变更、签证及价格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均应由承包人按XX开发区、XX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程序,报监理初审,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按审定金额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或在工程结算中一并支付。50.6(1)本43、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本条不适用50.7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51. 竣工结算51.1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1)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2)承包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递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82.2款规定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44、予以核实,并向承包人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递交给发包人。4)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核实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实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已被认可。5)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另作约定:/52. 结算款52.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收到承包人提45、交的工程款请款文件(包括发票)的28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申请办理付款手续。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按 XX区政府财政部门的程序办理。52.2 措施项目费以宗计算的,除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范围外,作为本项目包干价,承包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的措施项目费用,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内,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53. 质量保证金53.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 /元。 另有约定: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46、算款的5%扣留。 另有约定:保修期满,并取得工程保修责任期终止证书后无息退还。54. 最终清算款54.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提交期限:/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有约定: 在发包人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55. 合同争议55.1 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 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采取55.2方式进行。55.2 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6. 保密要求56.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57. 合同份数47、57.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电子版合同文件。57.2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 正本 贰 份,副本 肆 份。 其中:发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承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以下无正文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XX市XX区XX小学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XX小学园文化改造及校园修缮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48、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为保修内容 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49、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约定为结算总价的3%。6其他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0、。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 包 人: (盖章) 承 包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附件二廉 政 合 同发包人:(全称)XX市XX区XX小学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51、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条规定处。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52、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53、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54、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条和第 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XX小学园文化改造及校园修缮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上级部门:(盖章) 上级部门:(盖章)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