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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区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38页)
生活小区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3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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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十二 编号:927920 2024-05-16 37页 101.15KB
1、SF-2013-0204合同编号: 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XX镇XX生活小区微改造项目 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 XX市XX区XX镇XX生活小区 发 包 人: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 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5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3一、工程概况3二、工程承包范围3三、合同工期3四、质量标准4五、合同价款4六、组成合同的文件4七、词语含义4八、承包人承诺5九、发包人承诺5十、合同生效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7第三部分专用条款81定义82合同文件及解释9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94. 施工设计图纸95. 通信联络96.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07. 发2、包人108. 承包人119.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310. 发包人代表1411. 监理工程师1412. 承包人代表1513. 工程担保1514. 进度计划和报告1515. 开工1616. 工期及工期延误1717. 竣工日期1818. 质量标准1819. 绿色施工安全1820.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021工程变更2022. 竣工验收2123.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2124. 工程计量与计价2125. 提前竣工奖、误期赔偿费与误期结算赔偿费2226.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2227. 工程量偏差事件2428. 预付款2429.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530. 人工费(工人工资)2531. 进度款3、2532. 竣工结算2633. 合同争议2834. 合同份数2835.其他合同附件2836.其他合同内容:档案管理工作要求28第四部分附件29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29附件二 廉政合同3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XX镇XX生活小区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XX市XX区XX镇XX生活小区 合同类型:总承包施工合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其它:工程4、规模: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主要建设工程内容包括: 本项目改造范围占地面积为20315.27平方米,共有居民280户、住宅楼栋数9栋、凉亭1个、单层柴火房11栋。总建筑面积为2243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现状居民楼的外观和公共空间,配套改造小区主入口、道路广场及绿化、室外管网工程等。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XX市XX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XX镇XX生活小区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花发改投批【2023】13号),项目代码:2212-440114-995、-01-10082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进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预算包干费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结算。主要建设工程内容为:详见工程工程规模内主要建设工程内容。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暂定从 2023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6、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 以及符合优质工程 / 质量验收标准。创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 XX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其它:符合XX市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达到合格。五、合同价款含税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其中:人工费(大写): (小写):¥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大写): (小写):¥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7、; 详见概算审核报告(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XX市XX区XX镇 合同双8、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贰 份,承包人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盖章) (盖章)地址:XX市XX区X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电 话:XX 电 话: 传 真:XX 传 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XX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XX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详见穗建筑【2013】598号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部9、分)(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1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2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3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委派的人。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6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子邮件; 另外约10、定:1.7 建造师: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9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非关键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10限期改正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较轻微地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但经过发包人提出后能够尽快弥补并不会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1.1111、承包人一般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轻度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1.12承包人重大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较严重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记录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等;7.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9.工程施工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双方确12、认的预算及报价书。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订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现行国家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当没有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时,采用国内现行的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当没有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时,采用所在地地方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当国家、省、市均有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建设文件时,执行更高、更严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建设文件。发包人不提供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在施工期间有新的规范要求的,按新的规范要求执行。国内13、无相关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3.2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4. 施工设计图纸4.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2)提供的数量: 向承包人提供肆套施工图纸。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应当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取图纸;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图纸都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4.2承包人应对图纸进行保密: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借、转让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14、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5. 通信联络 5.1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收件人: 曾杰辉 邮政编码: XX 通讯地址: XX市XX区XXXX 承包人: 收件人: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监理人: XXXX有限公司 收件人: XX 邮政编码: XX 通讯地址: XXXXXX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收件人。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15、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6.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6.1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监理工程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2)建造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提供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场地等工作,合同签订后施工场地即具备施工条件。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2天内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红线内指定地点,并提供水、电驳接点;场内线路的接驳由承包人负责,并负责维修。因客观原16、因停电,不能供电,由承包人采取自行发电,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差价补偿;因供水未达施工现场,由承包人到指定地点接驳,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补偿。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工期和质量(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而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负责。(3)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招标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和单位。(4)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承、发包双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别提供17、相应资料,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5)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相关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6)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7天内进行。(7)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发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定期监测,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18、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发包控制价和施工图纸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承包人应对上述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非因发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若在正常施工措施条件下因施工造成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的,所需鉴定费、维护费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 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报建、规划、验收等相关手续;协助发包人向XX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资料(如需要)。7.2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场地等工作,合同签订后施工场地19、即具备施工条件。 7.3 支付款项(1)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31. 进度款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8. 承包人8.1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31. 进度款 (2)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20、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和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施工围蔽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办理安全施工有关手续等,发包人协助,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和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到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21、由承包人责任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行政处罚以及其它开支。(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 (4)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承包人应当承担办理有关施工许可手续、施工造成停水、施工造成停电、施工造成中断道路交通和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等工作,其费用按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由发包人、承包人各自承担应缴部分。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施工场地内)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22、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施工场地内)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内)道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施工场地内)等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由承包人责任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行政处罚以及其它开支。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严格按XX市建设委员会下发的XX市建设23、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通知及新增现行文件执行。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保证卫生要求,合理地安排临时设施,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材料,及时清运垃圾和余泥,处理好污水、余泥排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立即从施工现场搬走或清除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垃圾以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施工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但承包人应保留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其义务而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发包人的工程发包控制价中,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7日历天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师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24、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当期应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抵扣。(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发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定期监测,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发包控制价和施工图纸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承包人应对上述保护措施进25、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非因发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若在正常施工措施条件下因施工造成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的,所需鉴定费、维护费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7) 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红线内指定地点,并提供水、电驳接点;场内线路的接驳由承包人负责,并负责维修。因客观原因停电,不能供电,由承包人采取自行发电,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差价补偿;因供水未达施工现场,由承包人到指定地点接驳,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补偿。由于承包26、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工期和质量(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而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接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发包人的工程发包控制价中,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8)承包人必须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具27、备资格的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9) 承包人保证执行签约合同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应承担违反签约合同承诺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日历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28、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承包人必须在5日历天内修复或更换。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 承包人应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11) 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身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但这种协调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29、务。(12) 本合同被解除时,承包人应将全部场地清理干净退还发包人并将与工程相关技术资料、文件等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人。(13) 承包人负责协调办理工程竣工后涉及设施的养护移交工作。9.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9.1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若现场建造师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签约合同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签约合同承诺人员综合素质。10. 发包人代表10.1 发30、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 何浩鹏(项目负责人)、曾杰辉、曾海斌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XX市XX区XXXX 邮政编码: XX 联系电话: XX 传真号码: XX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负责审批工程进度并协调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手续,负责工程现场签证、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及延期的确认审批并协调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参加各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竣工图审核并审核协调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等。11. 监理工程师11.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人: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31、X (2)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XXXXXX 邮政编码: 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11.2监理的范围: 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11.3监理的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11.4监理的权限: 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进行监理。(1)工程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2)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利,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利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32、种批准;11.5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这种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不应损害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12. 承包人代表12.1 承包人必须按照签约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建造师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建造师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分负责人如下:(1)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并签收发包方送达的法律文件。项目经理权限: 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时指定建造师。(2)技术负责人姓名: 技33、术负责人职责: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术相关工作的全面协调管理。技术负责人权限: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术相关工作的全面协调管理。12.2 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工作例会,项目经理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但承包人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因特殊情况(如继续教育、参加各种专业资格考试、培训、其他工作需要等)离开施工现场的,经监理、发包人同意,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按有关要求酌情考核。12.3 若现场建造师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签约合同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34、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日历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签约合同承诺人员综合素质。13. 工程担保13.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中标价款的10% ,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须为XX市范围内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即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之一。(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合同签约后20日历天内。开具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止。如保函过期工程尚未竣工初验,承包人应自觉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保函担保期间不出现空缺,否则不予办理请款手续。合同担保作为本合同附件35、。若在合同签约后20日历天内,中标人未提交银行保函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提交的,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由此造成的相关纠纷、费用以及社会影响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履约银行保函退还: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银行保函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15日历天内退还。(4)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14. 进度计划和报告14.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或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提供正式的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移交施工场地后的10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本工程特点且具有可36、操作性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用时标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为了便于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28日前向工程师填报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14.2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工期实际进度与经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37、度滞后且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15. 开工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按如下条款执行,该条款为强制性条款,该条款未履行或履行不完全,视为严重违约:(1)召开协调会时间: 承包人在签约合同后7日历天内,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且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负责合同签订人员全部到场。(2)施工组织设计报批:提交符合本工程特点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总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现场布置: 签约合同及施工场地移交后的15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布置工作。对施工图、技38、术资料做认真的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放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4)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次日进入施工场地,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尽快开工。(5) 在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当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20日历天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尚未到位)而无法实际开工的,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 本项目的材料检验试验及专项检测,因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材料检验试验及专项检测不合格而引起的复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另作约定: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15天39、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20天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30天承包人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16. 工期及工期延误16.1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暂定从 2023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40、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6.2工期控制与调整(1) 本工程工期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两类,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工程总体及各单体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 工期调整的原则: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经发包人批41、准的除外。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符合要求,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按照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计划执行。16.3工期延误的原因及其处理(1)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1) 不可抗力;2) 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会造成工期延误的;3) 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4) 施工图纸42、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5)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6) 发包人指令(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7) 发包人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例如建设主管部门或甲方要求的质量监督抽检、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或要求重复检验,与其他单位交叉施工等,以上所耗费的时间)。8) 建设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停工(如灾害天气、疫情、发生突发事件、规划调整等)。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误均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3) 因承包人对现场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43、专业工程的进度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4)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发包方无须支付承包方剩余工程款,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6.4 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发生后及时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的,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0日历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16.5 对于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执行合同第25条款。发包人有权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诚信评价扣分,并列入“不诚信单位”黑名单;44、发包人有权把承包人列为 “不诚信单位”,并上网通告,且有权在工程招标公告中拒绝其参与发包人发包的工程投标。17. 完工、竣工日期17.1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完成。17.2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完成。18. 质量标准18.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18.2 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处理(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具有相应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或检测,所需费用、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期间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责任方45、承担。(2)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除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外,发包人将根据法定部门认定的事故等级,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9. 绿色施工安全19.1绿色施工安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文件规定单列的必须按规定执行)。19.2承包人责任(1) 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到实处。(2) 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3)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46、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5) 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 (6) 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如承包人存在过错,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如非因发包人原因产生,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须承担连带责任。(7) 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47、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8) 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承包人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9)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车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48、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或不良的影响。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及以下文件规定: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穗建筑【2017】1344 号)、关于印发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19.3 治安管理: 49、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其他事宜:承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加强巡查,落实安全责任。对于搭建外墙排栅施工工程,要切实保障施工范围内住户或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若因承包人配备安保人员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引起入室盗窃,住户或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因而遭受侵害的,所发生的各类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0.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0.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监理人员进行验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监理工程师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接到承包人通知内未派出人员进行验收,且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也未提前 24 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也未到50、场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隐蔽作业,工程师予以承认。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监理人员验收共同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工程师会同验收的,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工程师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的进度款,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有承包人负责。20.2 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或留存样本,保证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并将结果保存作为日后检查之用,否则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0.3 其他内容:通用条款。21工程变更21.1工程变更内容: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合同工程51、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图纸。如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上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21.2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再报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方有效。21.3承包人承诺: 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指令的情况下,所有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52、报批和审批过程,均不得影响变更的执行,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公开或变相拖延或延误新增或变更工程,否则,承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指令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后两天内,按合同规定要求报送完整计价资料报监理、发包人审核。21.2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无 21.3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执行合同第26条款,工期的调整执行合同第16条款,承包人不能因为各种工程量的减少提出费用索赔。21.4工程变更双方约定其他事宜: 所有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正式批准才能生效。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53、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预算包干费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的签证、洽商记录发生起的14日历天内,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22. 竣工验收22.1 本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筋、水泥、砌体、给排水管及其它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22.2 工程材料检测及完工质量检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54、强制性标准以及结构安全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的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进行检测,甲方有权利视实际情况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合同工程的主要混凝土结构进行质量实体或主要受力构件进行质量抽检,作为质量竣工验收标准之一,以上费用均由发包人负责。22.3 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23.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23.1 缺陷责任期计算缺陷责任期: 1年 23.2缺陷责任: 单位工程验收时或绿化养护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规定限期内返工,返工至合格;发生紧急抢修事故55、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抢修现场;承包人还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若承包人不返工处理,不能按时到场处理,发包人可另行组织工人进行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拒绝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诚信评价扣分,并列入“不诚信单位”黑名单;发包人有权把承包人列为 “不诚信单位”,并上网通告,且有权在工程招标公告中拒绝其参与发包人发包的工程投标。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结算总价的 3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按建设工程56、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3.3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24. 工程计量与计价24.1工程量确认: 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计量记录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经计量的工程量作为办理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对于质量不合格而使其质量无法确认的工程内容,无法返修至合格或补充证明资料的,发包人将不予计量,不予结算。25.提前竣工奖、误期赔偿费与误期结算赔偿费25.1 提前竣工奖(1)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 元。25.2 误期赔偿费(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合同价的千分之一 。 (2) 误期赔57、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另作约定: / (3)承包人误期竣工由此造成的相关纠纷、费用以及社会影响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5.3 误期结算赔偿费(1) 竣工验收合格后240日历天内承包人不配合工程结算送审(送审完成时间以工程结算资料顺利送入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当天为准),误期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 合同价的千分之一 。 (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元。 另作约定: / (3)承包人误期结算由此造成的相关纠纷、费用以及社会影响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6.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26.1约58、定合同总价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合同价款即为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进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预算包干费包干。中标人对自身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量发生变更,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变化。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合同价款最终按照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59、花府办【2020】4号)执行,以XX市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算金额为准。26.2调整合同价款(1)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不予调整。(2)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按以下方法执行: 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60、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主要参照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2023年2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XX区建设工程地方材料指导价格,不足部分材料参考2023年第1季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若以上都没有时,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如遇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中标的投标61、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套取相关定额计算,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主要参照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2023年2月份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XX区建设工程地方材料指导价格,不足部分材料参考2023年第1季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若以上都没有时,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如遇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条款不适用 。(62、4) 工程量清单漏项,按以下方法执行:执行合同第26.2(2)条款 (5)现场签证的计价 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15日历天内报送发包人,由发包人按区镇相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获批后现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6)设计变更的计价 当工程出现特别变化,按原计划无法实施或可能造成较大浪费时,由监理单位负责汇集、分析情况,会同设计单位和有关单位进行研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如发包人同意进行设计变更的,则设计单位必须在发包人同意之日后三日以内提出正式的设计变更申请文件,并由监理单位对此文件提出书面意见后交发包人审定。(7) 所有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正式批准才能生效,否则,所增加的工程造价发包人不予承63、认。发包方有增减项目的权力,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26.3 计价依据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清单工程量计算规范;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粤建市函【2019】6号文),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其补充定额、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预算包干费按2018年定额计取,增值税税率按9%计取。27. 工程量64、偏差事件27.1 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执行合同第26条款 27.2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执行合同第26条款 28. 预付款28.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合同价款(含全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但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5% 。28.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日历天内。 另作约定: 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工程款。265、8.3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根据已完的工程量,按比例扣回,扣回比例按下表执行: 预付款扣回比例表清单内已完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暂列金额)的比例(a)扣回预付款的比例累计扣回比例10%a200020%a400040%a500050%a6010010029.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9.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小写):¥ 元29.2 费用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 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安全文明施工进度与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期比例支付。30. 人工费(66、工人工资)30.1 人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人工费(小写):¥ 元,30.2 费用支付人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30.2.1 按施工进度工程完成合同总价量的合同工人工资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30.2.2 当本合同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或完工预验收合格)三十天内,发包人按31. 进度款3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1)支付期限C条款支付工程款时已累计完成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所有合同工人工资;30.2.3 发包人累计支付清本合同工程工人工资总额时,承包人应当保证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足以支付本合同工程内所有工人工资,若账户内的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时,承67、包人应当自己及时补充。30.2.4 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款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所有相关工人工资,不存在拖欠现象,并保证每次收到的款项将按时、足额支付所有相关工人工资。如因工人工资发放问题处置不力,由此造成的相关纠纷、费用以及社会影响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1. 进度款3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1)支付期限: 按施工进度节点支付。自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进度款申请资料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支付;A、 当本合同工程完成合同总价量至38%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累计至合同总价的30%,扣回预付款的比例为0%;B、 当本合同工程完成合同总价量至75%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68、款累计至合同总价的60%,扣回预付款的比例为100%;C、 当本合同工程完成合同总价量至90%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累计至合同总价的72%;D、 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且实体移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累计至合同价和按完成合同总价量计得价二者间低价者的80%;E、 最终以区下拨的该项目配套资金额度及时间来确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度及时间。(2)任何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有关要求及规定完成,包括合同约定的与项目计量有关且必须完成的责任和义务。(3)已完工项目的计量与支付需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如承包人的工作不能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69、(如: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缓慢,施工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不到位或有其他方面违反合同的行为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计量与支付。(4)实际完成的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单位审核计量/第三方咨询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招标清单外新增加工程费用待工程结算后进行支付(补充合同约定除外),不与进度款同期支付。(5)本工程需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当工程结算经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后,向XX区财政申请拨付至结算总价的97%。如工程已具备结算条件而因承包方原因一年内不送审结算的,由监理单位与发包人根据已有工程资料送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本项目。(6)本合同工程结算70、经终审部门定审,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97%,留下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按如下约定方式支付: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承担对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款项后三十天内将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按通用条款第84.3款约定进行无息支付给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本合同(71、含合同附件)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7)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大于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97%的,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定审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除应足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金额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 承包人因拖欠、克扣工人工资而发生累计3次5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及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验收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人进行诚信评价扣分,并列入“不诚信单位”黑名单;发包人有权把承包人列为“不诚信单位”,并上网通告,且有权在工程招标公告中拒绝其参与发72、包人发包的工程投标。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 / 32. 竣工结算32.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约定: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20日历天内将经工程师审核的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含竣工图、竣工结算要求所有资料及电子版)交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5日历天内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在14日历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逾期未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给予认可。32.2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如下条款执行:32.2.1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提出审73、核意见后交发包人,发包人按照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20】4号)结算要求进行结算送审,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的结算工作。32.2.2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 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按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20】4号)要求,合同价款最终以XX市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算金额为准。a. 承包人必须对其所报竣工结算的准确性负责。b. 结算审定后,发包人发现工程款超付,则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15日历天内无条件退还发74、包人。c. 承包人有义务按d条工程结算评审资料送审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符合有关部门的结算要求,并对自身上报工程结算评审资料送审审定竣工结算结果负责。d. 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要求(一)需要提供的结算资料:(1) 工程结算书及电子文件:(2) 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件;(3) 工程承包合同;(4) 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件;(5) 工程竣工资料;(6) 图纸会审纪录:(7) 设计变更单;(8) 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9) 会议纪要;(10) 现场签证单;(11) 隐蔽工程验收单;(12)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3) 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75、收报告;(14) 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合格证(检验报告);(15) 其他与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最终以XX市XX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要求为准。33. 合同争议33.1 争议的解决程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历天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承包工程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2 双方约定其他事宜: 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76、工或者拖延施工;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7日历天内撤场。承包人的撤场不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34. 合同份数34.1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贰 份,承包人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其他合同附件工程变更操作细则、工程质量保修书、廉政合同、现场施工管理架构、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招标文件、合同中如文字表述不清或有岐义的条文、条款,发包人有解释权。36、其他合同内容:档案管理工作要求1、档案的套数要求:套数应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77、施工单位应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的责任。第四部分附件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XX镇XX生活小区微改造项目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78、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1 按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2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79、质量保修办法执行;3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日历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80、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XX 联系电话: 2023 年 月 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81、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82、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83、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84、公用品等物品。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XX镇XX生活小区微改造项目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贰 份,承包人 肆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发包人: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XX 联系电话: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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