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大厦3-6层装修项目施工承包合同(2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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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十二
编号:926531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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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XX公司XX大厦XX3-6层装修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甲方(发包人):XX公司乙方(承包人):签约日期:27XX公司XX大厦XX3-6层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XX公司XX大厦XX3-6层装修工程项目的施工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及范围1.1工程名称:XX公司XX大厦XX3-6层装修项目(以下称2、“工程”)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本项目设计区域面积约5400m2(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几者内容互为补充)完成装修(含设备供货及安装)等工程,具体详见装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3.1按要求完成施工场地的尺寸核准、设施保护及清拆工作(如需):1.3.1.1按甲方提供的现有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装设计量仪表,按规定缴纳水电费;1.3.1.2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对大厦现有设施、装修面、成品等进行有效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须按规定予以赔偿;1.3.1.3对施工区域内不需保留的单元间隔、门、3、机电、地毯、地砖等设施按下述规定进行拆除,如因乙方原因拆多或拆错的,乙方须无偿复原: 1.3.1.3.a保护性拆除走廊铝板天花和卫生间设施;1.3.1.3.b整体卫浴重新安装。 1.3.1.4应在签订合同日起5天(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实际标高、尺寸进行专业的测量、放线、实地放样工作。1.3.2.装修工程(1)地面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地面基层处理、找平、洞口封堵、各种地面装饰面层的铺装、勾缝、各种收口处理、面层保护、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等以及与其他专业或其他承包方的相关配合工作;(2)墙面提升和装修工程:墙面提升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墙面铝板、墙布、墙纸、硬包、软包、墙面石材、墙面瓷砖等;4、天花提升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铝板天花吊顶、石膏板吊顶天花、窗帘盒、灯带灯槽等;地面工程,柜体工程,玻璃隔断等;墙面装修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墙面的基层处理、找平、洞口封堵、腻子及面层涂料、墙面砖、装饰墙面的粉刷、挂贴、勾缝、各种收口处理、门窗后塞口处理、成品保护等,送风口、消防栓的面层处理以及与其他专业或其他承包方的相关配合工作;(3)天棚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天棚基层处理、找平、洞口封堵、各种收口、吊顶及面层涂料、面层保护、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等以及与其他专业或其他承包方的相关配合工作;(4)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用电设备之间的全部桥架/线槽、支架、管线及电线电缆的敷设以及敷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5、剔凿、打孔、封堵、面层恢复,开关插座安装(含局部的位置调整)、各种方式下的灯具安装(含安装用的各种支架、吊架、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接线、调试等。(5)通风空调工程(如有):因通风空调工程需与精装修工程配合导致的风口移位、管线移位(包括剔凿、管线敷设、清理及修补)、更换风口及相关连接管道等。(6)其它工程:配合消防施工管单位烟感探测器及喷淋管道调整,移位,喷淋头安装等(本项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承包人配合)。(7)协助发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与承包人有关的一切手续的办理工作并承担应由承包人交纳的相关费用;(8)完成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临建、临水、临电6、现场临时照明等)并自行承担使用费用及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现场各种标识、安全防护措施等;(9)完成为保障正常施工所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为保证工期、保证质量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含季节性施工措施,夜间施工措施,搭建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等;(10)包含所有已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保护,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所有设备或材料现场保管及有可能的二次搬运、施工过程中垃圾清运等;(11)负责各种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包含施工日记、隐蔽工程记录、各种检测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等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发包人存档;1.3.3.厨房改造(含设备供货及安装)1.3.3.1完成厨7、房内天花、地面、墙身、防水、门窗、强电、排油烟、新风、排水、给水等工作1.3.3.2完成厨房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工作台、炉、柜等设备。1.3.4. XX大厦B栋屋顶广告牌设置所需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幕墙玻璃拆装、钢架固定、发光广告字体安装等全流程工序。(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文件,互为补充)。1.3.5本项目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1.3.6.乙方提供的所有施工材料及设备应为经过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并应提供该施工材料有效合格证明,施工过程要求采用环保材料及工艺。1.3.7.乙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消防报建及验收等必须手续,保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并获取验收合格、安全8、检查合格等批复文件。1.3.8乙方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保证室内的空气质量合格,并承担相关检测费用。二、合同工期 2.1.施工工期2.1.1开工日期:暂定2023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23年 月 日(以下合称“工期”),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2.1.2除甲方提出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显著增加的情形外,其他情况本条规定的总工期不予调整。2.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上条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在开工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在前述情况下,除工期相应顺延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包括合同总价)均不做任何变更。2.3.乙方应当9、按照本合同第2.1条规定的或甲方最后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延期或甲方不同意延期的,工期不予顺延。2.4.因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本合同规定的或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期计划延误,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期延长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期延长报告的,视为不需延长工期: 2.4.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显著增加; 2.4.2发生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工程被延误的; 2.4.3甲方书面同意竣工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三、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价10、款计算、支付方式 3.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本项目除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固定总价不变外,其余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不得超出合同暂定总价,若结算价格超出合同暂定总价则按合同暂定总价进行结算。(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为准,如最终施工图与招标图纸不一致的,以确定的施工图为准)。3.2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依据施工图纸、物料样板、物料要求、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料规范/技术要求(几者互为补充)完成本承包工程所需的人工11、费、材料费、设备费用、材料损耗、临时设施(含临水临电管线)、夜间照明、安装辅材费、材料运输及二次搬运费、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废料清运处理费、检验检测费、测试费、深化设计费、工程验收费、工程保管费、环境保护、保修期服务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措施费用、预算包干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技术及其他资料使用费、管理费、及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备案等一切批准、许可、备案手续的费用等所有直接费、间接费及税金、利润,亦已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大楼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周边租户(住户)的关系协调、安抚工作以及收到外部投诉暂停施工继而产生的进度延误、赶工等一切风险因素12、的代价。3.3本工程暂定含税总价为 ¥【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税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合同价款组成明细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工程报价表。3.4付款方式: 3.4.1待乙方主要材料进场(沙石料、轻钢龙骨、空调室内组件等材料),经甲方验收后,确认材料清单及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不超施工合同中标总价格的20%)3.4.2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第一个月为自开工之日起30日),每次支付金额为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上月已完成工作量的进度款估算价值的85%;3.4.3本工程竣工验收13、合格,且承包人移交相应全部工程、全部设备、器械、材料及其他物品全部搬离施工场地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经发包人确认的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估算价值的90%;3.4.4乙方将所有竣工资料提交甲方,且结算报告通过审核、双方确认结算总价后15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工程结算总价的3%。3.4.5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乙方在保险期届满且完全履行该期间的保修责任后15天内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审核完毕乙方质保金支付申请后支付质保金余额(如有)。若乙方在缺陷责任期间内未完全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3.4.6 每次付14、款前,乙方应在以上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正规发票;在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结算总费用100%金额的发票。如乙方未出具正规发票或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时,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该期款项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足额发票,且不须支付违约金或利息。3.5乙方确认在投标报价和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了解并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和甲方要求,在投标报价、签订本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方面充分考虑了上述条件和因素,上述条件和因素将不可作为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总价和索赔的理由。3.6 对于3.4分期付款的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乙方应开具增值税专15、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5天内支付分期进度款项。发票开具信息:名称:XX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电 话:开户行及账号:四、工程管理人员4.1甲方代表接受甲方委托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职责。4.2乙方驻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4.2.1驻场负责人应具有贰级或贰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及满足承包工程要求的经验和能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项目管理相关资质证书及满足承包工程要求的经验和能力。驻场负责人为乙方派出的履行合同的代表,负责组织合同履行的具体事宜,负责与甲方、设计单位的联络、配合、协调工作,以保证相互间的资料、信息等及时传递,确保承包工程顺利、按时完工。4.2.2驻场负责人按甲方认可的施工16、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驻场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紧急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因甲方原因发生紧急情况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紧急情况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3驻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查验;驻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全职在现场工作,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乙方及该等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按每人每日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17、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4乙方如需更换驻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应至少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更换。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本合同第4.3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5驻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能满足承包工程的需要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乙方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按本合同第4.3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6乙方更换驻场负责人的,必须保证后任人员具有贰级或贰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及满足承包工程要求18、的经验和能力。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履行前任的职责。4.7驻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事先报甲方代表批准,并妥善安排施工场地的工作交接,但一个月累计离岗时间不得超过3天,否则甲方有权按4.3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8驻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与承包工程有关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亦未委托他人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代表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缺席。4.9乙方须严格遵守其承诺书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承诺书的第三点,施工期间对相邻租户用造成噪音等滋扰,遭租户首次投诉的,需向甲方支付3000元,第二次投诉支付5000元,第三次投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19、价20%的违约金(承诺书由双方另行签署)。五、双方工作5.1甲方应完成的工作及时间:5.1.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的接驳点(甲乙双方确认已完成)。5.1.2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施工所需手续须由甲方出具的文件、资料(在乙方提出要求后3天内提供)。 5.1.3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重大问题酌情延长)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5.1.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甲方确认、澄清、回复的问题,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重要问题酌情延长)答复。甲方未能及时完成本条各项工作,由此阻碍工程进展的,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停工、窝工、机械停置费、材料价差20、管理费及其他任何损失,相关损失(如有)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5.2甲方拥有下列各项权利:5.2.1依据本合同和国家规范标准审查、确认承包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质及工程质量;5.2.2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5.2.3增加或减少甲方供应材料或设备的种类、数量等;5.2.4确定及调整甲限材料或设备的范围(甲限材料或设备指由甲方限定材料或设备的品牌、等级、规格、生产厂家或供货方等,由乙方负责在甲方限定的范围内进行采购的材料或设备);5.2.5根据总体工程进度的需要调整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5.2.6本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5.3乙方的工作:5.3.1按规定时间办理施工许可21、证、其他施工所需手续,并在施工期间保证该等证件的有效;按规定进行张贴、悬挂、公示,并在开工后3天内将该等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如因施工所需手续不齐备致使甲方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发生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3.2负责办理消防有关部门报建和验收工作,确保验收通过。5.3.3遵守有关部门对防火、爆破、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城管、交通、噪音、市容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5.3.4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相应进度统计报表(附材料、设备、工程检验报告)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报告。 5.3.5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供和维护白天和夜间施工足够和妥善的照明、围栏设施、警告信号标志、安全值班22、人员等,以妥善保护工程和保证公众安全。如有措施不力或不足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3.6清理并运走乙方施工产生的一切垃圾、杂物、积水,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施工场地及领近的道路畅通无阻,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商户等造成不利影响,并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周围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5.3.7清洁:完成施工后按甲方的要求对现场进行清洁。5.3.8 在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与工程有关或供工程使用的所有临时或永久建筑物、地下管线、消防管道、机械、材料、设备等的保管、保护工作,保管、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造成甲方或23、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甲方后,乙方的责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5.3.9因乙方原因致使停工、返工、材料设备损失或工程内容增加等,乙方应自行承担增加或返工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工期不予顺延。5.3.10应积极配合本项目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如有)完成涉及本工程的交叉作业或施工合作;全权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和周边关系的协调和安全保卫,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协调,并自行负责所有费用。5.3.11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先行支付,并按支付本合同暂定总金额的20% 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且不得再行24、主张该部分工程款;若发生乙方施工人员或者劳务人员以非正常手段索取工程款或者聚众滋事或到党政机关、司法部门、甲方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公司非法上访、聚众闹事、拉横幅、静坐、游行等事件的,乙方应再向甲方承担支付本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5.3.12乙方对该工程和其施工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乙方所雇用的工人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第三者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损害和赔偿,乙方应承诺与甲方无关,确保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若甲方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25、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5.3.1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图纸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5.3.14现场不提供住宿,乙方在工地外自行解决住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5.3.15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甲方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及工程质量管理等规定。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用电机器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526、.3.16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5.3.17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六、图纸6.1甲方于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工程的施工图1份(已包含乙方编制竣工图需要的图纸)及有关资料1 份。6.2甲方或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技术资料及指示,乙方应予执行。6.3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及27、其他资料等进行复核和检查,检查其准确性和可行性,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出原有的设计缺陷或错误,并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但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图纸。乙方擅自变更设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恢复并按原设计进行施工,纠正设计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4乙方须按工程进展及时对图纸作出最新的修订,在工程竣工后编制与实际施工情况一致的竣工图纸,于工程验收前向甲方提供1份竣工图纸(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本条规定的图纸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导致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发生本合同第6.2条、第6.3条及本条规28、定的情况,或因与其他施工发生抵触,须对设计进行修改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6.5无论图纸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或甲方的审批,乙方须对其自行设计的图纸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设计原因引起质量、安全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7.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乙方发现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29、表示使用的,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室内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7.2除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外,承包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及保管,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7.2.1材料设备供应:乙方进场后20天内须完成本工程材料设备品牌的报审工作。乙方选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品牌,须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提供30、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7.2.2材料质量标准:乙方保证向甲方所供之材料设备全部为合格产品,达到国家及本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各方面的合格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并按国家及本工程所在地的标准验收。各项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的要求为准。如乙方采购和(或)使用未经甲方批准或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标准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时,应按该批材料设备的数量分项清单价的20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2.3材料进场查验:材料、设备进场前7天需要向甲方提供授权证明(代理商需提供)、供货合同、出厂合格证、各种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出厂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保证函、厂家联系方31、式、验证方式、厂家确认的出货单等相关正规渠道出货证明,进口材料设备还需要提供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文件。材料进场时还需签署材料设备收货单、材料设备领料单等相关资料。7.3经甲方代表检验后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予以更换,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本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4乙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的,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因甲方原因需使用代用材料、设备的,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费用,减少的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按实扣除;因乙方原因需使用代用材料、设备的,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减少的费用在32、合同总价中按实扣除。7.5乙方应确保用于承包工程的材料、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种类、规格和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得使用。7.6甲方有权自行或指定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对用于承包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查或复验,乙方对检验机构及检验结果均予以认可。如发现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更换。7.7无论用于承包工程的材料、设备是否进行检验及检验结果如何,无论材料、设备是由乙方或是甲方采购,均不因此减免乙方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对承包工程承担的质量责任。八、工程质量及工程量确认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本合同的规定及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33、验提供便利条件。乙方保证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具体依据为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包括不限于: 8.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 8.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2008) 8.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8.1.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8.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8.1.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8.1.8通风34、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8.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8.1.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8.1.11其它适用于本合约的有关国家规范和国家标准8.2对于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及签证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代表不予计量。九、合同价款变更9.1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为基础的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图纸范围内总价包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律不得进行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下,乙方知悉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1)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的市场价格变化;(2)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预算包干费35、利率、税率、汇率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3) 图纸虽未明确表示但按国家或地方规范必须实施的内容; (4) 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对合同文件、合同图纸的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而造成的错误或失误;(5)乙方投标时漏报的但属于甲方要求做的内容(包括图纸或招标文件已包含,但工程量清单未开项部分)或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错项与招标图纸差异;(6) 设计方案中可能未注明的细部做法及工艺工法调整;(7)乙方作为承包商、施工单位通常可以预料的风险;(8)经甲方审批同意的乙方深化设计(如有)包含的实施内容;(9)乙方已考虑为完成本工程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工作的一切附带工作及费用、配合第三方设备公36、司的安装协调管理费(含配合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务及加班费、材料费及损耗、关税、增值税、机械费及进出场费、工期的特殊要求、二次搬运费,工程水电费、临时设施、保险、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用,安全措施费、赶工费、措施费、脚手架费、窝工及待工费等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包干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动保护及保险、施工及竣工资料费等,及其它为完成本工程及为克服施工过程发生的困难所须考虑及支付的所有费用,不论是否在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上述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9.2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按下述规定予以调整:(1)甲方另行要求新增重大项目或减少项目。(37、2)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上述因甲方要求新增或减少工程量或甲方书面确认设计变更,且经监理人和甲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价格:9.2.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该项目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同适用项目综合单价(但发包人认为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除外),不论工程量怎样增加或减少,综合单价都不予调整。9.2.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换算(但甲方认为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除外),换算方式如下:(1)只是主要材料发生变更时,只调整该材料价差,其它单价38、组成部分均不予调整,材料设备价格按第(4)点的约定执行。(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是个别工作内容增加或调整的,按原单价分析表套取新工作内容,只在类似综合单价基础上调整该新工作内容价差,原管理费、利润计价方式保持不变。(3)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以按上述换算方法得出的最低换算结果作为最终综合单价。(4)材料价格确定方式及优先次序:1)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合同中有适用的价格按已有价格计入。合同中没有适用材料、有相同类型但规格(或型号、标号等)不同的材料,参照合同已有最接近规格(或型号、标号等)材料的价格,采用插值法换算新增主材价格,换算结果39、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执行,换算结果低于市场价的按换算结果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及相同类型材料,但有类似材料的,按类似材料价格乘以相应浮动率(即:相应浮动率=该新增材料2022年9月份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税前价格/类似材料2022年9月份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税前价格*100%)进行换算,经换算新增主材价格结果如果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价执行,低于市场价的按换算价格执行。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而变更或新增工程发生该月度的广州市造价站公布的“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有适用或类似的材料,则按相应材料综合单价下浮10%。9.2.3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40、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或者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但发包人认为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的,按以下原则计价:9.2.3.1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月度广州地41、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税前下浮10%(安装专业的新增主材计取方式同专用条款15.2.2,其余同)。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实际施工跨月份的,则按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确认的各月度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分别进行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在发包人未回复具体的审核价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停工或拖延施工为借口,若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2.3.2合同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由发包42、人、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9.2.3.3在发包人未回复具体的审核价前,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停工或拖延施工为借口,若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2.3.4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时,措施项目费(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除外)及其他项目费(预算包干费费率包干除外)固定总价包干。9.3. 对于变更价款确定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递交的关于任何变更的估价或报价应包括相应变更的工程量计算;计算书应具有充分的可追溯性,用于计算的原始数字仅能来源于有关设计人确认的图纸、发包人确认的签证、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说明中的约定;计算书应注明计算所依据的图纸、签证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发生的区段位置43、(轴线和标高)、构件或房间号等索引信息,且应写明算术运算的过程,以便监理人及发包人能方便和快捷地根据合同文件进行追溯校核;变更工程量计算书和报价书的格式需经过监理人及发包人的审批。如果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确保其工程量计算人员在要求的任何合理时间就其工程量计算的过程、计算书和价格组成明细等向监理人或发包人作必要解释,以确保变更计量和计价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比例与工程款同期支付。2)承包人对图纸的不明确部分做出的任何澄清、明确和确认不属于变更,不适用于工程变更的计量和计价。3)深化设计内容不属于变更(另有约定的除外44、)。4)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甲方要求新增重大项目或减少项目发生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工程,必须同时具有发包人签字盖章的指令单、设计变更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资料不全,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扣除。5)签证的时限要求:施工中发生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在发生后7天内办理好签证手续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签章认可,并报一式伍份签证单原件交发包人备案。签证手续不完整的,发包人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证手续不得补办,若承包人在变更发生后超过10天仍未办理签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此部分权利,增加部分不再45、计取,减少部分经发包人核定未上报者除按核定价扣减造价外,发包人另外收取该部分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从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6)其它约定:(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确认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呈交设计变更所指工作的费用预算。除非该预算已获发包人书面批准,发包人后来发出要求执行设计变更所指工作并不代表该预算获得接纳。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变更费用预算的,视作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增加,但费用减少的,应在发包人提出后核减工程造价。(2)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须把第(1)条款所指的费用预算之详细计算资料呈交发包人审核和确定,该计算资料须包括套用单价的详细分析。(3)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的,产生增加费用的不46、予增加合同总价,工期也不予延期;产生的减少费用应予以减少相对应的合同总价,工期也不予延期。(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和责任。(5)承包人为了组织施工、施工安全或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设计变更,须得到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批准,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9.4甲方确认增加的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第3.4条规定结算时一并支付,甲方确认减少的合同价款在下期工程款中扣除。9.5施工中发生的不涉及设计变更的其他变更,特别是关于改变施工方法、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增加临时设施、施工机械等的变更,均属合同47、规定的乙方的风险,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总价和工期均不作任何变更。9.6本合同人工、材料不调差,不因任何因素调整人工、材料单价。十、竣工验收与结算10.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规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的,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按本合同第12.3条规定处理。不论何时,当甲方对已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时,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并顺延工期,否则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0.2 乙方承诺本工程质48、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阶段施工质量,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阶段施工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要时甲方可指派其它劳务分包单位,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施工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3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均已实际完工,有关设备试运行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按时、完整移交所有竣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竣工资料的份数为: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各提交一式1份(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竣工图为CAD文档,其余为WORD49、文档)。10.4乙方在申请竣工验收之前,需完成消防等专项验收;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7天内进行验收(如须报有关部门验收的,由乙方负责通知有关部门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的,按本合同第12.3条规定处理。10.5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从施工场地搬走或清除其设备、临时设施、多余的材料、余泥、垃圾等,使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甲方满意的程度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迁离该等物品,甲方有权按每天300元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未清理的物品,甲方留用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留用的,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50、权及相关权益,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清理、处置,清理、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处置收入无偿归甲方所有。10.6工程交付甲方前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妥善和尽职的保管和维护,如有毁损,乙方应负责修理、返工等,工期不予顺延。10.7验收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修改,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10.8工程竣工为工程竣工验收日。10.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其中竣工验收时已提交且乙方未提出修改的资料可不再提交。乙方应提交的结算资料包括:10.9.1工程结算书(应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EXCEL文51、档);10.9.2工程量计算书(即现场计量表);10.9.3变更单;10.9.4签证单;10.9.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验收单;10.9.6竣工验收合格证明;10.9.7其他结算资料。10.10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30天内,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数及计算、审查,同时有权聘请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十一、质量保修11.1乙方应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工程竣工日起算,各项目的保修期为:11.1.1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11.1.2装修工程为两年;52、11.1.3空调工程为两个供冷期;11.1.4电气、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11.1.5防水工程为五年;11.1.6其他工程为二年。11.2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如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派人免费修复或更换,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或更换,修复、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11.3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应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并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15天(宽限期)仍不支付工程款的,从53、第16天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0.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某一分项工程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逾期完成某一分项工程超过7天或逾期竣工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工程款,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3天内开始整改(包括拆除、返工、修改、更换等),并在甲方限期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发生的停工、窝工、机械停置费、材料价差、管理费及其他任何损失全部由54、乙方承担,乙方未完成整改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12.3.1乙方使用未经甲方检验或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擅自采用未经甲方认可的代用材料、设备; 12.3.2甲方代表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12.3.3中间验收不合格;12.3.4竣工验收不合格。如乙方拒不整改或不在上述期限内开始整改的,甲方有权选择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或解除合同,甲方选择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工程55、的工程款(按附件二所列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经乙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工程的工程款(按附件二所列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限期整改,暂停施工及整改期间发生的停工、窝工、机械停置费、材料价差、管理费及其他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暂停施工及整改期间,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工期不予顺延,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12.4.1出现重大质56、量事故或安全事故;12.4.2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未按甲方代表要求及时采取有关措施;12.4.3乙方未经甲方代表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12.4.4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拒不按甲方要求予以恢复。乙方完成整改后,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复工申请。如乙方拒绝整改、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工程的工程款(按附件二所列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不予支付,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2.5乙方累计三次不接受甲方发出的指令或无理停工收到甲方书面警告后2天内仍不复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工程款,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57、违约金。12.6乙方不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待乙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后方予以支付。12.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承包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工程款,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十三、合同解除1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甲乙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3.1.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承包工程停工超过30天的;13.1.2因甲方改变承包工程的投资计划或政府原因需停建承包工程的。13.2甲乙双方协58、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合同于双方约定的时间解除;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内指定的时间解除。13.3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3.3.1甲方有权接管在建工程,并有权选择是否购买乙方已送达施工场地的合格材料、设备等。 13.3.2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3天内按本合同第10.4条的规定将施工场地交还甲方。13.3.3乙方应将合同解除时的工程现状及施工资料完整的移交给甲方,配合甲方另行发包或完成工程善后事宜及向政府部门申报或其它方面的手续。13.3.4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完工程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和保证责任。十四、不可59、抗力14.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政府行为等,但在本合同中台风和暴雨将不被视为不可抗力(尽管在必要时,乙方应按照实际情况的需要采取临时停工等措施)。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和避免损失扩大,甲方应予以协助。甲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因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代表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60、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4.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应先按保险合同的规定索赔,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4.3.1工程本身的损害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14.3.2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4.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4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分别由其所在单位承担。14.4合同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五、争议解决1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1、,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六、其他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予对方的一切通知须采用书面形式,甲方给予乙方的通知在邮寄至本合同首部所述乙方地址或由乙方驻场负责人签收后,视为送达;乙方给予甲方的通知在邮寄至本合同首部所述甲方地址或由甲方代表签收后,视为送达。16.2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起生效。十七、履约担保17.1本合同不设置履约担保。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二:工程报价表(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62、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为加强XX公司XX大厦XX3-6层装修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建设过程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所签订的所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63、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教育、监督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人员,下同)廉洁、尽职地工作,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防范和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违法、违纪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五)不得向另一方的相关人员提供第二条或第三条各项所列个人利益,三方的合同另有明文规定的奖励、考察不受此限。(六)发现另一方或其有关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相关合同,认真调查并处理。另一方或其有关人员该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任何一64、方均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教育和监督本方与该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均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备或原材料供应单位,下同)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红包、有价证券、银行卡、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其他财产性利益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或借用乙方的车辆办理私事。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甲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双方相关合同所规定的考察不受此限)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65、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合同所规定的属于甲方行使的相关权利不受此限)。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及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教育和监督其领导和有关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红包、有价证券、银行卡、物品和66、回扣、好处费、感谢费、其他财产性利益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或出借车辆给甲方人员办理私事。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法律和纪律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谋取个人利益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或有关机关举报,甲方应按照管理权限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公司制度项下处分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刑事责任。 67、(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谋取个人利益行为的,甲方应向乙方或有关机关举报,乙方应按照管理权限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公司制度项下处分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举报,追究刑事责任。(三)A方(指任何一方,下同)向B方(指另一方,下同)有关人员提供前述各条所禁止提供或收受的个人利益的,无论是否依B方有关人员的要求提供,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何人提供,均须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B方因该等不正当收受利益人员有关失职行为所发生的全部损失。B方并有权解除合同。B方有关人员未接受A方所给付的该等利益的,或其接受后未发现其失职造成B方损失的,或B方所发生的损失或部分损失难以计算的,按提供给B方人员个人利益每人次须付50万元计算违约金。(四)B方有关人员因索要前述禁止的个人利益未成功或因未取得A方给付该等利益而未正常处理有关工作,造成B方违反合同的,B方须向A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A方全部损失。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时止。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3年 月 日签约日期:2023年 月 日附件二:工程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