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21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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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5362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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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工程程名名称称)勘勘察察设设计计施施工工总总承承包包合合同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甲方:XX市XX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甲方合同编号:乙方(主):乙方(成):乙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2合合同同目目录录第一篇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第二篇第二篇 工程勘察合同条款工程勘察合同条款第三篇第三篇 工程设计合同条款工程设计合同条款第四篇第四篇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第五篇第五篇 组成合同附件组成合同附件3第一篇协 议 书甲甲方方:XXXX市市XXXX区区建建设设工工程程管管理理中中心心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通通信信地地址址:乙乙方方(主主):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2、:通通信信地地址址:乙乙方方(成成):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通通信信地地址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根据文件,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为,在本合同中受广州市XX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委托履行相应职责和权利,委托关系按双方签订的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结构形式:。5、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6、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4(二)承包方式1、承包方式为3、工程总承包。包勘察、包设计(含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包工程概算编制。2、工程设计必须按通过专家评审的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得超过设计方案的要求。3、工程施工部分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预算包干费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预算包干费包干指经评审的工程概算中对应价格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包干。项目措施费、预算包干费调减的特殊情况:工程实施内容减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减少超过 10%的,超过部分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比例4、调减措施项目费及预算包干费。(三)设计、施工的限额及标准1、本次实施内容的工程总投资限额约为万元,限额设计、施工(建安工程费)为万元,各具体限额以甲方另行发出的文件为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并结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各项内容、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按工程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根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2、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乙方编制项目概算,并配合概算评审工作。3、概算编制依据:勘察、设计费应按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建安费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5、0500-2013)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8),套用施工期适用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定额及人、材、机信息价格(市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的价格参考厂商价格信息或实行市场询价)。(四)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减小实施范围、减少实施内容的,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费用,乙方无异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实施范围和内容。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日历天。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合同总工期,自本项目中标公示完之日起计,至年月日完工。各节点工期如下:(一)工程勘察:本工程的具6、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二)工程设计:51、初步设计图,提交日期为方案批复后 5 日内;2、施工设计图、施工图概算,提交日期为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通过后 5 日内;3、相关单位对图纸及概算等提出修改或者评审意见的,应在 3 日内提交合格的修改文件。(三)工程施工:自发出开工令起,至年月日完工。乙方应于中标公示完后 5 日内向甲方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四、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按第二篇和第三篇相关合同条款。五、合同价款(一)暂定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其中:1、暂定勘察费:(大写)人民币(元),中7、标下浮率为:%,合同约定下浮率为 20%(合同约定下浮率是指甲方在计算经评审的概算相应费用采用的下浮率,用于后续补充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的计算);2、暂定设计费:(大写)人民币(元),中标下浮率为:%,合同约定下浮率为 20%(合同约定下浮率是指甲方在计算经评审的概算相应费用采用的下浮率,用于后续补充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的计算);3、暂定工程施工造价:(大写)(¥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大写)(¥元),中标下浮率为:%,合同约定下浮率为 3%;管线迁改工程费(大写)(¥元),中标下浮率为:%,合同约定下浮率为 5%(合同约定下浮率是指甲方在计算经评审的概算建安费采用的下浮率,用于后续补充合同价款、结8、算价款的计算);(二)根据经审查的初步设计、施工图为依据编制的概算经评审的后,根据下述原则调整合同价并根据调整后的合同价签订第一次补充合同,具体如下:1、工程勘察:以经评审的工程概算勘察费的各项目单价为依据,根据经甲方批准的勘察工作大纲中的工作量调整合同价。补充合同勘察费的各项目单价=以经评审的工程概算勘察费的各项目单价(1-合同约定下浮率)(1-勘察费中标下浮率)。勘察部分补充合同价=补充合同勘察费的各项目单价经批准的勘察工作大纲的工作量。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补充合同价以经评审的工程概算设计费(1-合同约定下浮率)(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3、施工部分补充合同为可调价格合同,即分部分项工程9、费(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价)+措施项目费+其他6项目费+规费+税金合同。补充合同价款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此处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指经评审的工程概算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具体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补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以经评审的工程概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合同约定下浮率)(1-施工费中标下浮率)后固定不变,工程量暂以经评审的工程概算相应工程量计算。其中,若实际工程量低于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时,工程量按实计量支付;若实际工程量高于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时:a.因中标单位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质量问题引起10、的工程量增加,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计量支付;b.因甲方要求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上限为已签订补充合同价的 80%(进度款支付上限为已签订补充合同价的 80%)。补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费=补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2)补充合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按经评审的工程概算措施项目费,分为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单价措施费和合计包干的总价措施费,不下浮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补充合同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单价措施费单价=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中的措施费单价(1-合同约定下浮率)(1-施工费中标下浮率)后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补充合同合计包干的总价措施费11、=以经评审的工程概算合计包干的总价措施费(1-合同约定下浮率)(1-施工费中标下浮率)。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不下浮。补充合同措施项目费=补充合同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单价措施费单价工程量+补充合同合计包干的总价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3)补充合同其他项目费:按经评审的工程概算其他项目费按实计取(除总承包服务费按包干计取外)。(4)规费、税金:规费及税金按实计取,费率固定不变(市造价站等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可以调整的除外)。(5)施工部分补充合同价=补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费+补充合同措施项目费+补充合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4、乙方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仅供报价所12、用,投标报价明细表所报单位价值只用作参考。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内容,以最终批复的概算和工程实际实施情况为准。5、本工程概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由乙方在设计费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76、若在签订第一次补充合同后续仍有补充合同,计价基础按经评审的工程概算并按上述约定原则进行计价。7、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元)。合同总价含甲方暂列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详见合同价格清单计价表和中标通知书。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及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各部13、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等补充文件;(5)本合同第二篇、第三篇、第四篇第二章专用条款(专用条款内以补充内容优先);(6)本合同第四篇第三章补充条款;(7)本合同第四篇第一章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投标书及其附件;(11)工程量清单(若有);(12)工程报价单或概算书。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四篇第一章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14、的定义相同。八、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十、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1、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一致、且账户不得是临8时账户,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双方委托15、银行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乙方指定的有效银行账户如下:账户全称:账户全称:账户账号:账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甲方向上述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未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在每次付款前应询问甲方发票抬头单位,以甲方答复为准。乙方不得因此延误设计工作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十一、乙方为联合体的各成员方约定十一、乙方为联合体的各成员方约定1、如乙方为联合体的,各成员方应签署联合体合作协议,明确各自分工以及职责,联合体协议应在签署本合同前提供一份原件报16、甲方备案。2、联合体协议应确定一名成员方为本联合体的主办方,并注明主办方与成员方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主办方作为第一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合同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保修等事项以及协调和督促各成员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若是成员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规的行为,主办方承担连带责任。3、如乙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主办方有义务协助及督促各成员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成果材料,否则每超过一日,联合体中的责任方需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如存在联合体内责任不清,则所有责任方共同承担责任并按各责任成员所对应合同价的比例进行违约金额的分担)。4、如乙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成员方有义务按17、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服从主办方为履行合同而进行的管理。5、如乙方为联合体的,由收取款项,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联合体成员不能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履行合同义务的联合体成员。十二、工程预付款十二、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支付:根据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预付比例不高于合同暂定工程施工造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30%。十三、工程担保十三、工程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工程施工部分暂定合同价的 10%。工程施工部分的预付款保函金额与支付的预付款等额。9第十四、第十四、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18、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本合同项下的资料的知识产权、素材及成果等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益的行为。若甲方因乙方的上述行为而提供的成果等进行了确认、同意、接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十五、仲裁、起诉第十五、仲裁、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19、式解决:(一)提交中国XX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十六、合同正副本及效力正副本及效力1、合同的份数:正本 3份,副本9份。其中:甲方正本 1 份,副本 3 份。乙方(主)正本 1 份,副本 3 份。乙方(成)正本 1 份,副本 3 份。2、本合同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十七、其他事项十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双方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20、面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鉴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4、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的甲方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将从甲方获取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或其他成果用于本合同范围之外目的,否则全部收益归21、甲方所10有,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并另行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无论本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本条款均始终有效。十八、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订立合同地点:XX市XX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电话:经办人:乙方(主):(盖章)乙方(成):(盖章)通讯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约代表:11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经办人:经办22、人:第二篇工程勘察合同条款第一条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1.2 项目建设地点:;1.3 项目规划、特征:。;1.4 项目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 项目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及经甲方审批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本合同约定工程实施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工作。1.6 承接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按第一篇相关条款约定计算),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勘察设备、仪器及重物场内中转及多次进退场探测费用;及在探测作业中留下坑洞的,应当回填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等;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23、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第二条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122.1 提供本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文件(复印件)。2.2 提供项目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项目所需的坐标和标高资料。第三条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质量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质量负责乙方负责向甲方分别提交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成果资料各壹拾贰份(暂定)及相应非加密的电子文件贰份,具24、体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增加份数无需甲方另行支付费用。第四条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各阶段性任务,具备开工条件后,自甲方分别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在 5 个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 乙方开工前 2 天,送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方案给甲方审核,勘察方案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4.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约定25、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顺延的时间需经甲方与乙方确认,但不补偿任何费用。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 勘察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中标下浮率%,另合同约定下浮率为下浮率为 20%20%。测量工作包含规划放线等(满足规划、国土等报建要求),以上收费标准缺项可参考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量不计入结算工程量。勘察费的中标下浮率和合同约定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详见本合同第一篇协议书,结算价26、不得超过经批复的概算价,最终结算以终审部门审定为准。4.2.3 暂定勘察费合同价总计为万元。4.2.4 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合同履行期间,可按测量、物探等阶段性任务完成,分别请款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80%。乙方提交全部项目服务成果报告并经确认合格后 28 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服务费完整结算资料,工程施工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单位结算审核后,甲方向乙方结清勘察费,不留尾款。4.2.5 上述所有费用的支付时间不包含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时间,乙方应清楚明白本项目工程13进度款的拨付程序,并理解因政府有关部门审核请款手续时对时间等方面的影响与甲方无关,故不得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为由,影响勘察27、任务的进度、质量和拖欠工资,不得要求甲方计付拖欠工程价款期间的利息。4.2.6 乙方代甲方购买资料的费用(另加税费),列入“勘察设计进度月报表”中送甲方审核,甲方视资金情况支付。第五条第五条甲方和乙方责任甲方和乙方责任5.1 甲方责任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审定乙方的勘察方案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甲方应协助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甲方已经尽到协助安保义务的,现场人员发生的人身损害等责任,甲方无需承担。5.1.3 工程勘察前,现场作28、业所需一切材料、人员配合等均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1.4 勘察过程中由甲方提出的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商定的金额支付增加的工作量的勘察费。若工程量减少,则勘察费相应降低,双方另行协商。5.1.5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工期顺延,顺延的时间应当经过甲方的确认。5.1.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5.2 乙方责任5.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及经甲方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 所有岩样均应放入统一规格的岩29、样盒内,岩样盒上应注明钻孔编号,各岩性变化处均应标明相应深度,并现场拍照,上述图片均应附在勘察报告中。5.2.3 乙方应加强钻探现场岩样的保护工作,未经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现场查验,不得自行处理。5.2.4 乙方自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产生的费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2.5 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按甲方要求期限使其达到质量合格标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委托其他单位的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赔偿30、金为实际损失的14100。5.2.6 在工程勘察前,派人与甲方的人员一起验收甲方提供的材料。5.2.7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岳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8 由乙方协助甲方收集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5.2.9 在现场工作的乙方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10 勘察费用中已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31、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5.2.11 在管网施工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管道需要局部调整位置时,乙方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条件进行补测。5.2.12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5.2.13 乙方自行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5.2.14 乙方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将勘察任务擅自转包或分包。5.2.15 乙方自行负责提供勘察工具及相关施工用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2.16 乙方应根据关于加强地铁控制保护区内工程勘探及地下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技20121433 号)规定,在开展勘察工作前到市地铁设施保护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第六32、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6.1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停、窝工,甲方应将工期按实际受影响的时间顺延,并付给乙方来回进出场费。6.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或该勘察成果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及现场施工要求的,其返工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期间按乙方未按时按质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计算误期损害赔偿费。6.3 乙方未按时按质提供勘察成果资料的,每延误一天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5,延误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减误期损害赔偿费,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6.4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仍33、没有及时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未付款项无需支付,已付款项乙方应予退还,并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勘察合同价 3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予补足。6.5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15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勘察费。6.6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勘察费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须支付勘察合同总价的 20%违约金给甲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予补足;甲方同时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第三篇工程设计合同34、条款第一条第一条签订依据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第二条设计依据设计依据2.1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工程技术要求。2.3 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第三条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实施期间各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35、3.2 本设计合同3.3 中标函(文件)3.4 甲方设计要求及委托书3.5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3.6 技术规范3.7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工作大纲及实施计划、乙方人员分工表3.8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第四条第四条项目概况、设计工作范围及设计内容项目概况、设计工作范围及设计内容4.1 项目概况:。4.2 本项目实行设计总承包,乙方的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4.2.1 负责以下工作并提交相关文件:方案及深化、方案估算、方案审查及专家技术论证;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概算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根据需要进行设计16方案展示图纸制作,展示图套数按要求提供。4.2.2 负责配合甲方开展报建报批并提交36、相关文件,根据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管线综合规划、专业报建、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含节能);招标、配合测量勘察、基坑支护、规划报批等各项相关工作。4.2.3 负责专业设计,具体按甲方要求。4.2.4 完成竣工图编制;配合工程各项验收;设计图修改、工程变更设计应办理的手续;需要深化设计的内容应确认。4.2.5 负责本项目施工设计方面的配合工作。按合同约定提供现场服务及专人驻场服务等,现场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提及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2.6 设计至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甲方要求的本37、工程的设计图纸、资料加晒等费用。4.2.7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勘察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工作内容。4.3 本项目设计的具体内容: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市政工程。序序号号分项目名称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建筑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层层数数建筑建筑面积面积(m m2 2)方案方案深化深化初步初步设计设计施工施工图图施工施工现场现场服务服务1说明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所列内容:(1)方案及其深化设计、方案估算、方案审查及专家技术论证;根据需要编制管线综合规划及设计方案展示图,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2)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协助初步设计评审、概算评审。(3)施工图设计。(4)专业设计38、:具体按甲方要求。(5)竣工图编制。(6)设计图修改、工程变更设计应办理的手续;需要深化设计的内容应确认;以及现场服务及专人驻场服务。(7)根据需要配合专业报建、协助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等。(8)配合工程各项验收。以上各专业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达到有关审批和审查部门的报送要求,并满足相关专业下一阶段的工作。172、本项目专业设计图纸如由专业承包商负责深化设计的,乙方应审查确认。第五条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序号号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份数提交日期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有关事宜1 1中标中标通知39、通知书书1 1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前2 2设计基础资料设计基础资料1 1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前3 3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文件1 1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前第六条第六条设计工期、设计文件提交的约定设计工期、设计文件提交的约定6.1 设计工期:在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完成方案方案报建及修改,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 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含勘察、测量、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5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日内完成补充、修改。6.2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份数40、提交日期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有关事宜1符合报建要求的报建图按审批部门要求提供配合甲方报建进度要求提供1、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满足有关审批和审查部门的报送要求,乙方应按照相关部门的审核进度修改,直至取得批复为止。2、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数量应满足乙方办理报审、报批及存档的有关手续和要求。3、如有关评审或审批因设计原因未批准的,由乙方负责。4、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2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10 份方案批准后5 日内3施工图设计文件16 份初步设计批准后 5 日内4概算书8随初步设计文件一同提交,并送电子版文件18序号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份41、数提交日期提交日期有关事宜有关事宜5、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日内完成补充、修改。4设计电子文件(非加密且可编辑 AutoCAD 的版本及不可编辑的 PDF 版本)2 套(刻录光盘)随设计文件一起提交6竣工图(提供电子文件光盘 2套,含 PDF 和CAD格式)16编制各专业竣工图文件竣工验收合格 后 5 个 工作日备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 Microsoft Word 及 Excel 软件。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 AutoCAD 及 pdf 文件,其中 AutoCAD 文件格式使用 dwg 格式。3、提供 CAD 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42、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4、效果图资料使用 jpg 格式的文件。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第七条第七条设计服务费用设计服务费用7.1 本工程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 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执行。本项目暂按工程费估算人民币约万元为基数计取设计费,设计费暂定合同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7.2 工程设计费43、包括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税、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专家交通费等的费用。由于政府及甲方原因(修改方案)造成的评审费由甲方承担,但可根据甲方书面要求由乙方先行支付,最后纳入设计费结算(因乙方设计成果不符合要求导致的修改除外)。7.3 设计费结算价以经评审的工程概算设计费(含竣工图编制费)按合同约定下浮率和设计费中标下浮率计算;其中合同约定下浮 20%20%,中标下浮率。结算价不得超过经批复的概算价,最终结算以终审部门审定为准。7.4 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非乙方原因,突破项目限额设计标准,则增加设计费计算办法如下:增加部分的工程费累计入项目建安工程费基数,按本合同第 7.3 44、款办理。19第八条第八条支付方式支付方式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付费次序次序占设计占设计费费付费额付费额(万元万元)付费时间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定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定)备注备注第一次付费20%设计费预付款第二次付费25(扣减竣工图编制费)初步设计完成并通过初步设计审查,项目概算通过有关部门评审,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35(扣减竣工图编制费)全部施工图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经有关部门审定施工图后,且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以审定概算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相应设计费的 80%第四次付费20待 结 算后确定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设计45、费结算手续后 20 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终审结算价的 100%说明:8.1 工程缓建或分期建设的,则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对应比例的设计费进行分期支付。8.2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费结算书,由甲方审核确认。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终审部门审核为准。8.3 本项目属于财政投资项目,上述支付时间仅表示甲方完成自身支付审批手续,后续支付工作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执行。在办理付款手续中设计费未及时支付,乙方不得延误设计工作,并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赔偿或追究违约责任。第九条第九条双方责任双方责任9.1 甲方责任:9.1.1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因设计工作需要的资料。946、.1.2 按合同的相关条款向乙方支付设计费。9.1.3 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1.4 非乙方原因,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经双方确认的乙方实际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209.1.5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违约,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47、工作的实际量支付设计费。9.1.6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7 本合同项目停建或缓建的,甲方按乙方实际已完成工作量按比例支付对应的设计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9.1.8 甲方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乙方负责。9.2 乙方责任:9.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甲方设计要求及中标通知书和该项目审批审查部门的批准文件开展设计工作,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3、9.1.4、9.1.6 规定有关交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保证能取得48、设计审批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设等行政部门的审批)的批准或审核许可。乙方应在设计文件中确保满足甲方出具的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否则,应当返工重作,造成设计文件迟延交付的,按本条第 9.2.4 款约定处理。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的份数随同交付甲方。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9.2.3乙方按甲方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并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工期延误,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免收受损失部分及采取补救措施的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受影响部分设计费的 100的赔偿金,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全49、额赔偿,甲方代为偿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9.2.4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式书面文件或会议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由于乙方原因,延期交付设计文件,每延误一天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延误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减相应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9.2.5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尚未付款,则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暂定设计费 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9.2.6 各阶50、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等),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的专家审21核确认为标准)。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甲方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如该修正或改进之影响程度达到第 9.2.4 条所述,则按该条处理。9.2.7 乙方交付合格的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修改。乙方负责施工图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在施工阶段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完成须修改的设计文件,按要求参加工程的检查验收。本项51、目工程开工之日起连续停工一年内的,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不补偿任何费用。9.2.8 乙方在本项目中应保证按规划及项目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等,完成项目的全部专业专项设计,达到设计深度要求。专项设计限于资质原因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应依法分包,分包设计费由乙方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幕墙、精装修专业深化设计等),乙方应校核确认,加盖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9.2.9 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项目下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设计(如人防、消防、临水、临电、外电、外水、燃气等),应按有关部门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评审和报建。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此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但不免除乙方连52、带责任,相关设计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甲方因特殊专业指定的设计分包,乙方须全力配合。9.2.10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分包设计任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未付款项无需支付,已付款乙方应予退还,并支付甲方相当于暂定设计费总额 3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予补足。9.2.11 乙方不得指定本项目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9.2.12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地方标准图及各类相关数据、资料由乙方复印提供。9.2.13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内容,发生的咨询、对外洽谈、国内53、外技术考察及各类科研课题研究等,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设计费中,甲方不再支付,由乙方承担。9.2.14 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工作,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拨付或拒付设计费,按乙方违约处理,并有权对乙方收取 22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9.2.15 乙方的设计必须以保证质量、节约投资为原则开展工作,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查后,乙方不得单方更改。如乙方擅自提高设计标准,甲方可扣除本合同暂定设计费总额 5%50%的违约金。9.2.16 因乙方设计文件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增加费用占施工合同总价 510%的,甲方按照增加费用占施工合同总价的比例相应扣减设计费,增加费用超过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10%的,甲54、方将按照增加费用的比例双倍扣减设计费。9.2.17 因设计文件出现遗漏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按本条第 9.2.4 款约定处理。229.2.18 乙方需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组织设计工作。9.2.19 对于深基坑开挖和支护设计,乙方需配合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基坑设计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设计和审查工作。对于建筑物保护,乙方应提供完整的保护实施方案。9.2.20 乙方需配合招标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所有设计图纸的电子文件(含可编辑的 CAD和不可编辑的 PDF 电子文件、编制技术文件、主要材料设备表等 word 电子文件)。9.2.21 乙方注册地址在外地的,应在XX市内设立项目55、部,且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须常驻本项目部,负责处理设计、施工及报建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2.22 乙方应当准时参加该项目的各类协调会议。9.2.23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使用,不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要求的,乙方需配合核实原因,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属于乙方责任的,则扣除相应的设计费。9.2.24 因乙方原因,经有关部门评审的概算造价超过投资额的 5%,影响工程建设计划的,应修改设计文件,并扣除全部设计费的 22%。9.2.25 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9.2.26 乙方违反上述 9.2.6-9.2.25 一款或多款,该款内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按对应条款扣减设56、计费的 22%/次作为违约金。当期的累计违约金可在当期设计费请款中扣除,设计费结算款中扣除全部的累计违约金。违反三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他人设计,乙方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支付相当于暂定设计费 30%的违约金。第十条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其它约定事项10.1 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派专人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10.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缺陷通知期完成为止。10.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5 乙方应按本项目投资要求开展限额设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突57、破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乙方须无偿对设计文件重新修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不予顺延。10.6 本合同价已包含施工阶段一般性设计变更、修改、补充的设计费用以及配合甲方进行设计报建、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等工作的费用。施工中,乙方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应按甲方通知到达施工现场。10.7 进入施工阶段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自延误之日起每日按暂定设计费总额计收2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10.8 乙方须完成竣工图编制,提供竣工图一式十份。10.9 本合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0.10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310.11 乙方提交的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其设58、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乙方不得无故更换投标文件内的设计参与人员,若要更换必须取得经甲方书面同意。第四篇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第一章通用条款一、总一、总则则1 1定义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1.1合同: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 2.2 款所列的文件组成。1.21.2协议书: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签订。1.59、31.3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41.4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1.5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指甲方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书面文件。1.61.6乙方乙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24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乙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甲方60、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81.8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甲方提供或经甲方批准由乙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模型(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91.9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61、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101.10甲方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1.11乙方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1.12分包人:分包人:指被甲方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依法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1.13第三方: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1.141.14设计人:设计人:指受甲方委62、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1.15监理人:监理人:指受甲方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1.16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甲方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1.1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25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81.18甲方甲方代表:代表:指甲方指定的,履行63、本合同的全权代表。甲方代表由甲方依据第 22.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乙方。1.191.19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甲方依据第 23.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乙方。1.201.20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指工程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提名,经甲方依据第 24.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乙方。1.211.21乙方乙方代表:代表:指乙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乙方代表由乙方依据第 25.1 款64、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甲方。1.221.22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31.23开工日期:开工日期:指根据第 34 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令中写明的、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最迟在该日期开工的日期。1.241.24计划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 36 条和第 37.2 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251.25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指乙方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后,由甲方按照第58 条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65、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38.2 款规定确定。1.261.26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59.3 款规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第 59.2 款规定的延长期限。1.271.27基准日期:基准日期:指招标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 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订立合同前 28 天的日期。1.281.28小时或天: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26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66、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即次日零点)。1.291.29中标价格: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甲方接受中标人(乙方)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1.301.30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包括调整的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在内的金额和第 68.2款规定合同价款调整事件确定。1.311.31费用: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1.321.32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指为实67、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1.331.33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1.341.34工程款: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甲方支付或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1.351.35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指甲方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调整以及经确认68、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361.36暂估价:暂估价:指甲方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71.37计日工: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完成甲方提出的施工设计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计价付款的一种计价方式。1.381.38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指按照第 84 条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271.391.39合同工程:合同工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401.40永久工程: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69、乙方应当实施、完成并移交给甲方的永久性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411.41临时工程: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421.42分包工程: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实施、完成的非主体结构(除钢结构外)的专业性工程。1.431.43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永久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位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1.441.44施工场地(或工地施工场地(或工地、现场):、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70、他任何场所。1.451.45工程设备: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461.46施工设备:施工设备:指乙方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工程设备。1.471.47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指经甲方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56 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1.481.48索赔: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第 36 条和第 74 条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491.49现场签71、证:现场签证: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14.2 款约定的指定人选根据第 75 条规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1.501.50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511.51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指乙方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甲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281.521.52国家验收:国家验收: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和政策等有关规定,针对甲方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531.53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72、式。1.541.54国家: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2 2合同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及解释2.12.1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2.2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4)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73、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设计图纸;(9)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32.3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标题和旁注标题和旁注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及优先顺序监理或造价工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程师作出解释29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别按照第 23.2 款、第 24.2 款规定职权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74、不同意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照第 86 条规定处理。3 3阅读、理解与接受阅读、理解与接受3.13.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外,本合同一旦订立,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全面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3.23.2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本合同的承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其对拟订立或正在履行的本合同条款修改后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接受的,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经再次催告修正无效的情况下,不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订立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予赔偿。4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14.75、1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本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对于必须使用外文表达的专用术语等,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4.24.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4.34.3本合同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以及甲方在合同中要求使用的标准与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国内没有76、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或在乙方投标报价前提出施阅读、理解与阅读、理解与接受接受修改合同条款修改合同条款的限制的限制适用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标准与规适用标准与规范范30工技术要求,乙方在自主报价时按照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5 5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5.15.1甲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经已审批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资料。如乙方需要增加数量的,甲方可代为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36.3 款规定处理。5.25.2如果合同77、约定由乙方负责提供大样图、加工图等配合施工设计图纸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完成有关施工设计图纸。乙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类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工程师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报甲方批准后予以答复。即使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仍应对其施工设计图纸负责。5.35.3施工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甲方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及时通知设计人予以修改,并在合同工程或其相应部位施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新提供的经设计人修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5.45.4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78、明显错漏或疏忽,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甲方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并通知设计人予以改正。因甲方未及时答复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5.55.5施工期间,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均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包括第 5.1 款、第5.2 款、第 5.3 款规定内容的施工设计图纸供实施合同工程过程需要时使用。本合同终止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外,乙方应将全部施工设计图纸退还给甲方。图纸的提供图纸的提供乙方乙方提供配提供配合施工的图合施工的图纸纸图纸的修改图纸的修改图纸错漏的改图纸错漏的改正正图纸的使用与图纸的使用与退还退还316 6通讯联络通讯联络6.16.1通讯形式通讯形79、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要求、意见、证明、证件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当事人收到后方能生效。6.26.2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7 7工程分包工程分包7.17.1乙方应自己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主80、体结构。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7.27.2乙方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下列情况则属例外:(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3)合同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7.37.3乙方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的 7 天内向甲发送通讯发送通讯分包工程的要分包工程的要求求分包工程的批分包工程的批准准签订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合同32方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提交一份分包合同。乙81、方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7.47.4分包工程款由乙方与分包人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乙方的同意外,甲方应将分包工程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给乙方,禁止甲方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如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提供能证明自己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分包工程款等证明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乙方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并在乙方得到的工程款中扣除。7.57.5工程分包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782、.67.6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乙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8 8现场查勘现场查勘8.18.1甲方应按照第 19.2 款第(4)点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此资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甲方提供上述资料错误导致乙方发生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8.28.2乙方应依据甲方按照第 19.2 款第(4)点规定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查勘来编制投标文件,并对甲方提供上述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因乙方未能充分查勘、83、了解以下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以下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乙方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分包工程款结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算与支付分包工程责任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和义务分包合同终止分包合同终止甲方甲方提供资料提供资料的责任的责任乙方乙方现场查勘现场查勘33(1)现场地质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2)水文和气候条件;(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设备、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84、应条件;(6)可能对投标报价有影响或起作用的其他情况。9 9招标错失的修正招标错失的修正9.19.1甲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公平的,并已包括了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2)完成本合同第 19.2 款约定工作的义务;(3)修正不正确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义务;(4)澄清并改正被认定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的义务;(5)协助乙方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9.29.2甲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及时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施工设计图85、纸发生变化的;(2)出现第 68.2 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3)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其它情形。(4)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1010投标文件的完备性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0.110.1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填单价和合价,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义务及处理意外事件的义务;合同条款及格合同条款及格式完备性和义式完备性和义务务工程量清单准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修正确性和修正投标文件完备投标文件完备性和义务性和义务34(2)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的义务;(3)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义务。10.21086、.2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应认为该项目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甲方将不另行支付。10.310.3乙方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性错误,导致其实际总造价与报价总金额不一致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11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1.111.1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具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文物,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87、通知后立即指令乙方继续保护好现场,并在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如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导致上述文物丢失或遭受破坏的,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211.2本合同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甲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列明或提供的地质资料已明确反映的),应视为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未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甲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列明或提供的地质资料不能明确反映的),在施工过程遇到时88、,乙方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 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乙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乙方支付合理乙方乙方报价的限报价的限制制算术性错误的算术性错误的调整调整文物化石等物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品保护地下障碍物处地下障碍物处置置35利润。1212事故处理事故处理12.112.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乙方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12.212.2接到事故通知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89、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护有关证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如实上报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2.312.3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313交通运输交通运输13.113.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根据实施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上述手90、续。乙方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乙方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13.213.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场地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甲方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甲方使用。13.313.3发生事故的通发生事故的通知知事故的处理事故的处理事故争议认定事故争议认定道路通行权和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场外设施场内临时道路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场外交通36乙方应遵守有关交通91、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乙方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乙方承担。13.413.4乙方应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的申请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3.513.5因乙方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3.613.6本条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92、辆”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4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114.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发生第 23.3 款、第 24.3 款专项批准事件的,甲方批准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工作指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发生事件的相关工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 14.2 款规定对发生的专项批准事件予以签认,并及时将发生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同时按第 23.2 款、第 24.2 款规定职权将其中一份送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留存。14.214.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 93、23.1 款、第 24.1 款和第 25.1 款规定,分别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专项批准事件签认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建造师具体人选,授予其负责专项批准事件签认的权力,并提供该人选的印章、签字式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当专项批准事件发生时,该人选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限、生效条件等要求,对发生事件的内容、数量和单价等办理签认手续,并加盖所在单位的法人公章或其授权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章。超大件和超重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的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损坏责任水路和航空运水路和航空运输输专项批准事件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的签认专项批准事件专项批准事件签认人的要求签认人的要求394、71515专利技术专利技术15.115.1乙方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如因采用施工工艺或使用施工设备及自身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而发生侵犯他人商标、图案、工艺、材料、设备专利权或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失、赔偿、诉讼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遵守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技术说明和要求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15.215.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乙方的技术秘密和第 91 条规定的保密信息、资料等,甲方应严格按照第 91 条规定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第三方。15.3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施工设95、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知识产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当事人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1616联合的责任联合的责任16.116.1如果乙方是联合体经营,则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各方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甲方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6.216.2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对联合体各方有约束力的牵头人,由其负责与甲方、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联系,组织联合体各方全面履行合同。该牵头人应指派专职代表负责,履行96、合同的有关文件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和施工协议书不得随意变动。1717保障保障17.117.1合同一方当事人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当事人不因其自身的行为或疏忽而引起的一侵犯专利技术侵犯专利技术责任责任专利技术的使专利技术的使用用版权和知识产版权和知识产权权共同的和各自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的责任联合体文件签联合体文件签暑暑合同双方相互合同双方相互保障保障38切损害、损失和赔偿。但受保障的一方当事人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的一方当事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17.217.2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移动或使97、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赔偿。1818财产财产18.118.1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和乙方的施工设备一经运至施工现场,即成为实施合同工程的财产。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使用合同工程的财产,也不得将实施合同工程的财产运出施工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18.218.2如果甲方依据第 87.3 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合同工程和临时工程,应认为是甲方的财产。18.318.3如果乙方依据第 87.4 款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工程款,并赔偿因此造成98、的损失。甲方应为乙方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甲方未付完相关款项,乙方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甲方付完款项为止。二、合同主体二、合同主体1919甲方甲方19.119.1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信用承诺制度,违背信用承诺约定时,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9.219.2乙方乙方对对甲方甲方的的保障保障用 于 工 程 材用 于 工 程 材料、工程设备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和施工设备的甲方甲方财产及其财产及其使用使用乙方乙方财产及其财产及其使用使用遵99、守法律遵守法律39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专用条款约定的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足第 13 条交通运输的需要;(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5)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100、件和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乙方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乙方;(7)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与规范;(8)组织乙方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10)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甲方可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给乙方办理,具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由甲方承担所需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19.319101、.3甲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并在确保乙方按照计划进度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乙方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甲方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19.419.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19.519.5甲方应按照第 58 条规定组织乙方、设计人、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等进行竣工验收。19.619.6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甲方应按照第 48 条规定向乙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甲方甲方工作工作甲方甲方提供施工提供施工场地场地甲方甲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甲方甲方组织竣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甲方甲方供应材料供应材料和工程102、设备要和工程设备要求求4019.719.7甲方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2020乙方乙方20.120.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严格执行信用承诺制度,违背信用承诺约定时,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在本项目甲方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甲方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由甲方(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103、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20.220.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2)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3)按照合同约定和造价工程师的要求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报告,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进度款、结算款和调整合同价款等;(4)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104、全标志;(5)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并在施工现场保留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各一份,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需要时使用;(6)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费用按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甲方甲方未尽义务未尽义务的责任的责任遵守法律遵守法律乙方乙方工作工作41文件规定由发(承)包人各自承担;(7)在合同工程或其某单位工程已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甲方105、为止。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甲方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20.320.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如果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106、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 7 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救,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甲方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20.420.4乙方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20.520.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配合和协助下述人员在施工场地及其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107、(1)甲方的工作人员;(2)甲方的雇员;(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此类指令若增加了乙方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乙方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则视为工程变更,按照第 72 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0.620.6乙方乙方实施工作实施工作乙方乙方实施施工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安排乙方乙方为为甲方甲方的的人员提供配合人员提供配合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20.720.7乙方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108、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21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21.1甲方应任命代表甲方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将该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类管理人员可包括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国家、省规定甲方可不委托监理人和(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甲方因而没有任命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的,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和(或)造价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工作,由甲方代表担任。甲方如需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该项更换无效。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已收到通知。后任现场管理109、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前任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21.221.2乙方应任命代表乙方工作的乙方代表,该代表的人选应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乙方在开工前依法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乙方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乙方如需更换乙方代表,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该项更换无效。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7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后任乙方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前任乙方代表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21.321.3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110、行使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乙方乙方避免施工避免施工损害他人利益损害他人利益乙方乙方未尽义务未尽义务的责任的责任甲方甲方现场管理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人员任命和更换换乙方乙方代表任命代表任命和更换和更换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代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表任命和撤回43方。未将有关文件送交乙方之前,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21.421.4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乙方代表行使的职权外,乙方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合格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111、。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未将有关文件提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2222甲方甲方代表代表22.122.1甲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甲方代表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甲方代表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授予其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应对甲方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22.222.2甲方代表应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权力,对甲方负责。甲方代表在甲方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甲方应予认可。2323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23.123.1甲方应在专用条款112、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监理人名称和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授予其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23.223.2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试验和检验乙方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23.323.3除属于第 86 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甲方应予认可,乙方乙方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人113、选任命和撤回回甲方甲方对其代表对其代表授权授权甲方甲方代表职权代表职权甲方甲方对监理工对监理工程师授权程师授权监理工程师职监理工程师职权权监理工程师职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权限制44但下列事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专项批准:(1)根据第 5.2 款规定批准乙方提供的配合施工设计图纸;(2)根据第 7.2 款规定同意乙方分包工程;(3)根据第 18.1 款规定批准乙方将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移出施工场地;(4)根据第 33 条规定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根据第 34.2 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6)根据第 37.2 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7)根据第 49.6 款规定使用替114、换材料;(8)根据第 63 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9)根据第 64 条规定发出使用计日工的工作指令;(10)根据第 56 条规定指令或批准的工程变更;(11)根据第 75 条规定指令或确认的现场签证;(12)专用条款约定需要甲方批准的其他事项。23.423.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如果乙方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 48 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115、口头指令后的 7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工程师应在乙方发出书面确认函后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乙方的书面确认函已被认可。23.523.5如果乙方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24 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逾期不做出决定的,乙方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23.623.6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第 21.3 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116、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反对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查、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工程师指令令乙方乙方执行监理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职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权委托45等工作的错误而否定该类工作,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照第 21.3 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23.723.7监理工程师(含其代表)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2424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24.124.1甲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如117、有)名称和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并在开工前将造价工程师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授予其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24.224.2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甲方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乙方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24.324.3除属于第 86 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甲方应予认可,但下列事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专项批准:(1)根据第 63 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2)根据第 64 条规118、定使用计日工;(3)根据第 65 条规定使用暂估价;(4)根据第 66 条确定的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根据第 67 条确定的工程优质费;(6)根据第 68.2 款规定事件调整的合同价款;(7)专用条款约定需要甲方批准的其他事项。24.424.4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工作所需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可发出监理工程师未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的责任甲方甲方对造价工对造价工程师授权程师授权造价工程师职造价工程师职权权造价工程师职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权限制造价工程师指造价工程119、师指令令46口头指令,但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如果乙方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 48 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 7 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造价工程师应在乙方发出书面确认函后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乙方的书面确认函已被认可。24.524.5如果乙方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24 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逾期不做出决定的,乙方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24.624.6造价工程师可按120、照第 21.3 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造价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行使造价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造价工程师负责。造价工程师代表在造价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工作,造价工程师应予认可,但造价工程师保留因造价工程师代表未反对合同工程的工程计量和计价工作的错误而否定该工作,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照第 21.3 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24.724.7造价工程师(含其代表)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2525乙方乙方代表代表25.125.1乙方应依据第 21.2 款规定在专用121、条款中写明乙方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将乙方代表任命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授予其代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25.225.2乙方代表应代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约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乙方负责。乙方代表在乙方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乙方应予认可。乙方乙方执行造价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职造价工程师职权委托权委托造价工程师未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的责任乙方乙方对其代表对其代表授权授权乙方乙方代表职代表职权权4725.325.3如果乙方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暂离现场,则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按照第21.4 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合格人选,亦122、可将其授权撤回。任命的人选行使乙方代表授予的职权,对乙方代表负责。该人选在乙方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乙方代表应予认可,但乙方代表保留因该人选未曾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工作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并发出纠正通知的权力。未按照第 21.4 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或撤回均为无效。25.425.4乙方代表按照经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乙方代表应立即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方。属于甲方或第三方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123、支付乙方合理利润;属于乙方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2626指定分包人指定分包人26.126.1指定分包人是指甲方事先指定的从事下列工作之一的分包人:(1)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甲方依法事先指定的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甲方选定的提供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人。26.226.2指定分包人属于乙方的分包人,甲方不应要求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有理由反对的任何指定分包人。26.326.3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指定分包人的分包工程配合费。指定分包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按照第 7.4 款办理。26.426.4指定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124、定对乙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配合指定分包人实施分包工程。乙方乙方代表临时代表临时任命人职权任命人职权紧急情况时紧急情况时乙乙方方代表采取措代表采取措施及双方责任施及双方责任指定分包人工指定分包人工作作乙方乙方对指定分包对指定分包人的接受人的接受指定分包工程款指定分包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结算与支付乙方乙方对指定对指定分包工程的义分包工程的义务务482727乙方乙方劳务劳务27.127.1乙方应在接到开工令后 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乙方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报告,并附上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人员一览表”。报告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125、工人的安排情况等。27.227.2乙方除应雇佣投标文件中“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明的人员外,也可以雇佣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但不得从甲方或服务于甲方的人员中雇佣人员。27.327.3乙方应完善雇员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雇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期间,乙方应做好下列工作:(1)负责为雇员提供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雇员的健康和安全;(2)保障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施工中受伤害的雇员;(3)充分考虑和保障雇员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尊重雇员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4)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设榜公126、布雇员工资发放时间和投诉电话,以及合同工程中标价格、进度款支付情况。(5)督促雇员和甲方现场人员应佩戴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盖章、签发的工作证上岗;(6)办理雇员的意外伤害等一切保险,处理雇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27.427.4乙方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此类情况,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雇员补休或付酬。如无特殊原因,只要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生命、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则无需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27.527.5乙方127、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乙方拖欠乙方乙方提交施工提交施工机构安排报告机构安排报告乙方乙方人员的雇人员的雇佣佣乙方乙方对雇员应对雇员应做的工作做的工作乙方乙方特殊时间特殊时间施工的批准施工的批准乙方乙方向雇员支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付劳务工资49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27.627.6乙方的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乙方应向施工场地派遣足够数量的下列雇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128、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27.727.7乙方安排在施工场地的雇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但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乙方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乙方将其撤换:(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3)不遵守合同的约定;(4)有损安全、健康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27.827.8乙方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打斗和任何无序、非法的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担保、保险与风险三、担保、保险与风险2828工程担保工程担保28.128.1为正确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乙方应按照合129、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供履约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履约保证保险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8.228.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甲方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 14 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乙方。28.328.3甲方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乙方乙方向工地派向工地派遣雇员的要求遣雇员的要求乙方乙方雇员安排雇员安排和撤换和撤换乙方乙方对雇员的对雇员的保护保护乙方乙方提供履约提供履约担保担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和退还向向甲方甲方支付索支付索赔款项赔款项5130、0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直接向甲方支付索赔价款。28.428.4乙方按照第 28.1 款的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发、乙方也可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交预付款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供支付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支付保证保险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8.528.5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支付担保之日起至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完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款项之日止。乙方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 14 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甲方。28131、.628.6乙方在对支付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和造价工程师,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直接向乙方支付索赔款额。28.728.7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确保合同工程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若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保证延长担保有效期,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索赔担保的全部金额。28.828.8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并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929甲方甲方风险风险29.129.1甲方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29.229.2自开工之日起至颁132、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甲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由于永久工程本身或施工而不可避免造成的财产(除工程本身、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外)损失或损坏;(2)由于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除乙方外)的疏忽或违规造成的人员伤甲方甲方提供支付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支付担保期限支付担保期限和退还和退还向向乙方乙方支付索支付索赔款项赔款项双方延长担保双方延长担保期限期限约定担保事项约定担保事项甲方甲方承担风险承担风险甲方甲方风险风险51亡、财产损失或损坏;(3)由于甲方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的损失或损坏;(4)由于甲方提供或甲方负责的设计造成的对永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害;(5)由133、于地质、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和物价上涨等非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费用的增加。3030乙方乙方风险风险30.130.1乙方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风险。30.230.2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乙方风险为:除第 29 条和第 31 条以外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313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31.13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31.23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134、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相应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7 天内,乙方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并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抄送造价工程师。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7 天向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28 天内,乙方应分别按照第 36 条、第 74条规定索赔工期、费用。31.33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永久工程本身的损害、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乙方乙方承担风承担风135、险险乙方乙方风险风险不可抗力处理不可抗力处理程序程序不可抗力引起不可抗力引起费用的承担费用的承担52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施工设备和用于合同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以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3)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和本款第(1)点、第(2)点以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照管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31.431.4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误期赔偿费。甲方要求赶工的,乙136、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甲方支付。31.531.5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31.631.6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因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3232保险保险32.132.1甲方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2)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3)为第三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4137、)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工程设备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甲方可将其中部分事项委托给乙方办理,具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由甲方承担所需保险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不可抗力引起不可抗力引起工期的处理工期的处理延迟履约发生延迟履约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不可抗力的责任任避免和减少不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可抗力的损失甲方甲方办理保办理保险险53(5)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工程质量保险;并由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综合担保,以及聘请专业的团队进行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质量控制。32.232.2乙方应按照下列规定138、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包括分包人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设备、第 32.1 款第(4)点以外采购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2.332.3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投保保险单和保险凭证。32.432.4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本条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事项。如果未按规定投保的,应按下列规定补偿:(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139、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则该项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32.532.5当合同工程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资料。合同双方当事人有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应相互协助做好向保险人的报告和理赔工作。32.632.6当合同工程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本条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由此造成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2.732.7从保险人收到的因合同工程本身损失或损坏的保险金,应专项用于修复合同工程的损失或损坏,或作为对未能修复合同工程这些损失或损坏的补偿140、。32.832.8具体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及相关责任等事项,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乙方乙方办理保办理保险险双方提供保险双方提供保险单和凭证单和凭证未按规定投保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的补救发生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应尽的责双方应尽的责任任工程变更被保工程变更被保险人应尽的责险人应尽的责任任保险赔偿金的保险赔偿金的用途用途约定投保事项约定投保事项54条款中约定。四、工四、工期期3333进度计划和报告进度计划和报告33.133.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 31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向发包方提交一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141、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 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位工程的,乙方还应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33.233.2乙方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33.333.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编制每月施工进度报告,同时每季度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 7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上述报告和修订计划一式两份。月施工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其他甲方工作等进展情142、况的图表和说明;(2)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3)索赔情况和安全统计;(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33.433.4如果监理工程师指出乙方的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乙方不但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附加费用,而且应按照第 66.2 款规定向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误期赔偿费。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也不能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3434开工开工提交工程进度提交工程进度计143、划计划工程进度的监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督和检查提交施工进度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度计划实际进度与进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的处理5534.134.1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34.234.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 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42 天内报甲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开工令;乙方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 7 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34.334.3乙方未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144、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34.4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在第 34.2 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开工令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未能提前 7 天通知乙方推迟开工的,由此造成损失的扩大由甲方承担。3535暂停施工和复工暂停施工和复工35.135.1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暂停施145、工,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因甲方的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合同工程发生紧急情况,且监理工程师又未及时发出暂停施工令时,乙方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暂停施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暂停施工报告后的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乙方的暂停施工报告被认可。35.235.2乙方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 48 小时内予以答复。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乙方发出复工令,乙方应立即组织复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 48 小时内未答复也未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自行复工,监理工146、程师应予认可。开工条件开工条件工程开工工程开工乙方乙方未按时开未按时开工的处理程序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和责任甲方甲方推迟开工推迟开工的处理程序和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责任暂停施工的指暂停施工的指令令复工的要求复工的要求56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因甲方的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35.335.3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时,乙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 28 天内准许复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监理工程师未予准许,则乙方可以作如下选择:(1)如147、果此项停工仅影响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根据第 56.2 款规定及时提出工程变更,取消该部分工程,并书面通知甲方,抄送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2)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则根据第 87.4 款规定解除合同。因乙方的原因引起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乙方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可根据第 87.3 款规定解除合同。35.435.4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且引起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因乙方下列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1)工作失误或违约造成的;(2)为合同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148、必需的;(3)施工现场气候条件(除不可抗力停工外)导致的;(4)擅自停工的;(5)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原因。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31 条规定处理。35.535.5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包括第 78.2 款规定的应付利息在内的所欠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甲方的原因引起的,并按照第 35.4 款规定处理。35.635.6暂停施工结束后,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乙方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因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按照第 35.4 149、款规定处理。3636工期和工期延误工期和工期延误36.136.1暂停施工持暂停施工持续续5656 天以上的复天以上的复工要求工要求甲方甲方、乙方乙方原原因和不可抗力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施工的责任甲方甲方不按规定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造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成暂停施工的责任责任暂停施工结束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后的处理57合同工程的工期,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合同工程拟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工期,并在合同中约定。如合同工期与广东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规定不一致的,需说明与省工期定额规定不一致的原因,并制定保障措施,150、确保质量、施工安全。36.236.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合同中包括有多个单位工程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位工程的工期。36.33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本款发生顺延的工期,由乙方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乙方并抄报甲方。构成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86 条规定处理。(1)甲方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其它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15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和进度款;(3)甲方代表或施工现场甲方雇用的其他人员造成的人为因素;(4)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回复等;(5)工程变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的任何一项工作等);(6)工程量增加;(7)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8)不可抗力;(9)甲方风险事件;(10)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11)非乙方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期顺延。(12)甲方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36.436.4当第 36.3 款所述事件首次发生后,乙方应在 14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并抄送甲方。乙方应在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后152、的 14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期顺延报告和有关详细资料。36.536.5如果工期顺延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应每隔 7 天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工期顺延意向书,并在工期顺延事件终结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工期计算工期计算工期约定的工期约定的要求要求工期顺延工期顺延提交工期顺延提交工期顺延报告报告工期顺延持续工期顺延持续发生的要求发生的要求58详细资料。36.636.6如果乙方未能在第 36.4 款和第 36.5 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乙方放弃顺延工期的权利。36.736.7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按照第 36153、.4 款和第 36.5 款(发生时)规定提交(最终)工期顺延报告和详细资料后的 28 天内,按照第 36.3 款规定予以核实,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旦协商确定顺延的工期,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告和资料后的 28 天内未予核实也未对乙方作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乙方上述报告中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36.836.8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第 66.2 款规定要求乙方支付该支付期的误期赔偿费。36.936.9甲方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154、按合同工程基准日期实施的赶工措施费规定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赶工措施费、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XX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赶工措施费。同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具体计算方法。3737加快进度加快进度37.137.1在非甲方延误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乙方实施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迟于进度计划或不能按期竣工,则乙方应按照第 33.4 款规定采取改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如果乙方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 14 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进度进一步延迟;或乙方虽然采取了改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抄送乙方。甲方可按照第 87.3 款规定解155、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即使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拒绝延期拒绝延期工期顺延的核工期顺延的核实与确定实与确定乙方乙方误期的赔误期的赔偿、责任承担偿、责任承担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乙方乙方原因加快原因加快进度的要求进度的要求59的任何义务。37.237.2如果甲方希望乙方提前竣工,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提前竣工建议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 7 天内完成编制并向甲方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156、的对比;(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含第 66.1 款规定的提前竣工奖)。该增加额按照第 72.2 款、第 72.3 款和第 72.5 款规定计算。甲方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 7 天内予以答复。如果甲方接受了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造价工程师应核实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3838竣工日期竣工日期38.138.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38.238.2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不能按时竣工验收外,实际竣工日期按照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乙方已按照157、第 57.2 款规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甲方未按照第 58.3 款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验收的,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38.338.3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乙方应按照第 40 条规定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3939提前竣工提前竣工39.139.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或乙方按照第 37.2 款规定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为甲方接甲方甲方原因加快158、原因加快进度的要求进度的要求约定计划竣工约定计划竣工日期日期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的确定延迟竣工的责延迟竣工的责任任提前 竣工的要提前 竣工的要求求60受的,监理工程师应与乙方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39.239.2提前竣工天数按照第 38.2 款规定确定的计划竣工天数减去实际竣工天数计算,其公式为:提前竣工天数=计划竣工天数 实际竣工天数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按照第 66.1 款规定向乙方支付提前竣工奖。4040误期赔偿误期赔偿40.140.1如果乙方未按照第 33.4 款规定按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乙方应向159、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具体金额可另行约定。即使乙方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40.240.2误期(实际延误天数)按照实际施工天数减去计划施工天数计算,其公式为:实际延误天数实际施工天数 计划施工天数合同工程发生误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第 66.2 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五、质量与安全五、质量与安全4141质量与安全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41.141.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等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如发生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隐患,合同双方160、当事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如实上报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方承担。41.241.2甲方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乙方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提前竣工天数提前竣工天数的计算的计算误期的赔偿误期的赔偿实际延误天数实际延误天数的计算的计算履行职责和义履行职责和义务务质量与安全的质量与安全的监管监管61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41.34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降低161、合同工程质量。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41.441.4乙方应对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及管理要求,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图纸,确保合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41.541.5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的责任,增加的费用162、按本合同相关条款以及投标报价或预算的计价原则计算。41.641.6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4242质量标准质量标准42.142.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4163、2.242.2乙方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管理的要求管理的要求乙方乙方对质量与对质量与安全负责安全负责甲方甲方对质量与对质量与安全应负的责安全应负的责任任监理人的质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量检查和检验验约定工程质量约定工程质量标准标准乙方乙方保证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质量的职责62(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4)负责合同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5)参加合同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包括隐蔽164、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验收工作;(6)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7)承担其他工程质量责任。42.342.3乙方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1)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甲方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乙方有权拒绝实施。(2)乙方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等文件、资料。建165、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即使乙方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42.442.4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按照第 86.4 款规定调解或认定,所需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4343工程质量创优工程质量创优43.143.1甲方应配合乙方加强合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鼓励乙方实施合同工程质量创优。对于合同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有争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处理议的处理甲方甲方鼓励质166、量鼓励质量创优创优63应按照第 67 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优质费。43.243.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合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争取合同工程质量创优。4444工程的照管工程的照管44.144.1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工程移交之日止。此后,工程的照管即转由甲方负责。如果在整个工程移交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移交或甲方提前使用其中任一单位工程,则从确认移交或提前使用之日起乙方无须对该单位工程负责照管,而转由甲方负责167、。但是,乙方应继续负责照管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至完成上述工作并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整个工程移交之日止。44.244.2乙方在负责工程照管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乙方应自费修复上述损坏,保证合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454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45.145.1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监理人强令乙方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168、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甲方,甲方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甲方应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授权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绿色施乙方乙方争取质量争取质量创优创优工程照管工程照管照管期间照管期间乙方乙方造成损失的责造成损失的责任任绿色施工安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防护的要求64工安全防护内容监督、检查乙方实施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并按照第 80 条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乙方应及时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工作指令,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内容编制绿色施工安全防169、护措施计划,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用工实名管理等各类专项方案计划,以及淤泥运输方案并承诺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45.245.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规定等文件要求实施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监督项目各参建单位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在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明确列支实名管理所需的费用;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建筑施工实名制以建设项目为管理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170、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本企业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责。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存在违反有关文件规定情形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45.345.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甲方承担下列责任:(1)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定期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进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2)甲方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安全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1)要求乙方违反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操作规程施工的;2)对171、乙方提出不符合国家、省有关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全文明施工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3)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用工实名制、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分账管理甲方甲方责任责任65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4)甲方应负责赔偿下列情形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甲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5.445.4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乙方承担下列责任:(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标准、内容与规范172、制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2)乙方应对合同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负责,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3)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甲方批准的输送电线路工程,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等危险品工程,以及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5)乙方违反本条173、规定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安全事故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7)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45.545.5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174、知后的 48 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甲方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采取措施。该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甲方从应付或将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45.645.6乙方乙方责任责任施工措施的审施工措施的审查与整改查与整改66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而且应做好包括有关人员现场生活、居住场所在内的施工场地内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175、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45.745.7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监督的法律,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境保护、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为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并维护干净卫生的生活设施,并在颁发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后的 28 天内,清理现场,运走全部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场地和合同工程的清洁整齐。否则,甲方可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由此发生的费用之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45.845.8甲方应配合乙方加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管理,鼓励乙方实施省、市级或其它级别文明工地。对于工程获得省、市级或其它级别176、文明工地的,应按照第 80 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文明工地增加费。45.945.9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17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施工场地的环施工场地的环保、卫生要求保、卫生要求甲方甲方鼓励创建鼓励创建文明工地文明工地特别安全生产特别安全生产事项事项674646测量放线测量放线46.146.1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令后的 7 天内,向乙方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乙方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46.246.2乙方应负责施工控制网点的管178、理。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乙方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甲方。监理工程师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46.346.3乙方应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资料,准确完成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的正确性负责。46.446.4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施工测量放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的,乙方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为179、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46.546.5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位置、标高、尺寸、定线的检查,不能免除乙方测量放线工作准确性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乙方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基准线和其他有关的标志,直到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4747钻孔与勘探性开挖钻孔与勘探性开挖47.147.1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乙方进行钻孔或勘探性开挖(含疏浚工作在内)工作测设施工控制测设施工控制网网施工控制网施工控制网(点)管理与(点)管理与使用使用乙方乙方测量放线测量放线的责任的责任测量放线误差测量放线误差的180、处理的处理保护基准点或保护基准点或线等标志线等标志发出钻孔和勘发出钻孔和勘探性开挖工作探性开挖工作指令指令68的,监理工程师应就此项工作按照第 56 条规定书面发出专项指令。乙方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应及时实施相关工作。47.247.2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和额度外,此项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72 条规定办理。4848甲方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48.1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前,与乙方确认“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览表应包括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181、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交货计划和地点等内容。48.248.2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乙方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甲方交货的日期计划。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交货日期后,甲方应准时向乙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48.348.3甲方应按照一览表内容和第 48.2 款交货日期向乙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甲方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至少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与乙方共同清点,同时在施工现场内合理堆放。48.44182、8.4甲方应保证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要求甲方将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48.548.5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保管费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保管不善或乙方其它原因导致丢失或损害的,承包人应予赔偿。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和额度外,造价工程师应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管费,并增加到合同价款中;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钻孔和勘探性钻孔和勘探性开挖工作的费开挖工作的费用用约定供应的材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183、设备料和工程设备甲方甲方交货日期交货日期的要求的要求甲方甲方供应材料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和工程设备甲方甲方供应材料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和工程设备的责任责任乙方乙方保管保管甲方甲方供应的材供应的材料料和工程设备和工程设备69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乙方并抄报甲方。48.648.6甲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甲方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应责任:(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乙方可以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经甲方同意,乙184、方可代为调剂替换,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4)交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外,由甲方重新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甲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甲方应将多出的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交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计划和第 48.2 款交货日期,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保管费;交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计划和第 48.2 款交货日期,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48.748.7甲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监理工程师会同乙方进行检验试验,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做好检验书面记185、录,并要求指定人选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48.848.8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规费、税金项目的计算方法和额度,可由乙方代收代缴外,该结算方式甲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税务部门规定缴纳合同工程的规费、税金。4949乙方乙方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49.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乙方采购招标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上述材料和工程186、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运输和保管。供应材料和工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与约定程设备与约定不符时不符时甲方甲方的的责任责任供应材料和工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程设备使用前的检验的检验约定结算方式约定结算方式乙方乙方采购材料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和工程设备7049.249.2乙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供货。乙方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至少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与甲方共同清点。49.349.3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187、要求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其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49.449.4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应迅速发出指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修复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49.549.5如果乙方不执行监理工程师依据第 49.3 款和第 49.4 款规定发出的指令,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执行该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甲方从应付或将付给或将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49.649.6乙方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经监理工188、程师同意并由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由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乙方并抄报甲方。49.749.7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使用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试验,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做好检验书面记录,并要求指定人选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49.849.8乙方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50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150.1乙方乙方供货与清供货与清点要求点要求乙方乙方采购材料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189、的和工程设备的责任责任乙方乙方使用采购使用采购的材料和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责任设备的责任乙方乙方不执行指不执行指令的责任令的责任使用替换材料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的申请与批准采购材料和工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程设备使用前的检验的检验禁止指定采购禁止指定采购材料和工程设材料和工程设备备71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车间等场所参加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乙方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及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50.2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包括见证取样和不见证取样两种情形:(1)标准与规范、涉及结构安全有要求或合同有约定进行190、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乙方应在取样前至少提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同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2)标准与规范没要求或合同没约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协商确定检验试验的时间和地点,并按时到场参加检验试验。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 24 小时发出延期检验试验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 48 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指令也未能按时到场检验191、试验,乙方可自行检验试验,并认为该检验试验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完成的;检验试验完成后,乙方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验试验结果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50.350.3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检验试验合格的,可在合同工程中使用。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合同工程中使用,并及时清出施工场地。50.450.4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1)现场使用前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甲方供应的,检验试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2)施工过程中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的检验试验,合格的,检验试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192、格的,甲方供应的,检验试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50.550.5监理工程师对乙方自行检验试验结果有疑问的,或重新查验检验试验结果的,可进入现场检验进入现场检验试验试验材料和工程设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见证取样备的见证取样与不见证取样与不见证取样检验试验检验试验材料和工程设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使用备的使用材料和工程设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备的检验试验费用费用再次检验试验再次检验试验及其费用承担及其费用承担72要求乙方共同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再次检验试验。(1)合格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2)不合格的,甲方供应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193、(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乙方采购的,再次检验试验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50.650.6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质量有争议的,所需的检验试验费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51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51.1乙方应按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甲方应办理其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进入施工场地的乙方施工设备,需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更换合同约定自身施工设备的,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194、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51.251.2如果甲方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品种、规格、型号和提供的时间、地点等内容。51.351.3如果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51.451.4运至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和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设施,均应视为专门用于实施合同工程。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甲方批准,乙方可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外,乙方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195、。5252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材料和工程设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有争议备质量有争议的处理的处理乙方乙方配置的施工配置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设备和临时设施甲方甲方提供的施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设施乙方乙方增加或更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换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使用时设施的使用要求要求7352.152.1乙方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并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包括监理工程师到施工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等)提供便利和协助。52.252.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196、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由其报甲方审批。甲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对合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迅速向乙方发出书面指令,通知乙方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即使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也不能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52.352.3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乙方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验收标准为止。因乙方的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因甲方的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包括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在内的由此增197、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52.452.4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程质量的检查,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乙方应向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改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予以改正,否则乙方有权提出并得到补偿。52.552.5如合同有约定或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指令,乙方应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监理工程师报甲方批准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大型现场工艺试验的,乙方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书面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其报甲方审批。除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和额度外,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53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198、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乙方对工程对工程质量检查的义质量检查的义务务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检查的要求的要求工程质量不达工程质量不达标准的处理和标准的处理和责任责任质量检查不得质量检查不得影响施工影响施工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7453.153.1没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隐蔽工程覆盖前或中间验收部位具备专用条款约定的验收条件时,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的内容包括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乙方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53.253.2199、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 24 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 48 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到场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完成的;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验收完成后,乙方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监理工程师事后对验收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照第 54.1 款规定重新验收。53.353.3验收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形成验收文件,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 24 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200、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53.453.4如监理工程师有指令,乙方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充分检查和测量隐蔽的工程。53.553.5乙方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工程覆盖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乙方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454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54.154.1当监理工程师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有疑问,要求重新验收时,乙方应按照要求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验收合隐蔽201、工程和中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通知间验收的通知参加验收的限参加验收的限制制验收结果的确验收结果的确认认隐蔽工程的拍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摄或照相乙方乙方私自隐蔽私自隐蔽重新验收重新验收75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54.254.2当监理工程师指令乙方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检查检验,以核实合同工程某一部位或某种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是否有缺陷时,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检验。存在缺陷的,分别按照第 50.5 款、第 52.3 款规定处理;没有缺陷的,202、检查检验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5555工程试车工程试车55.155.1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55.255.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乙方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和地点。乙方应自行准备试车记录,甲方应为乙方试车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的,应在开始试车前至少提前 24 小时发出延期试车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延期试车指令也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乙方可自行试车,并认为试车是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完成的。203、试车完成后,乙方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车记录,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55.355.3单机试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乙方可继续施工或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单机试车合格 24 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仍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55.455.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甲方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的要求,乙方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55.555.5试车费用,除已含在合同价款外,由甲方承担。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按照下额外检查检验额外检查检验试204、车内容试车内容单机试车的通单机试车的通知和限制知和限制单机试车结果单机试车结果的确认的确认联动试车通知联动试车通知和结果的确认和结果的确认试车费用和不试车费用和不达要求处理达要求处理76列规定处理:(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乙方按照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延误的工期。(2)由于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责任方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采购、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设备由甲方供应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和延误的工期。(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205、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拆除、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55.655.6投料试车应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要求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试车或需要乙方配合时,应事先取得乙方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656工程变更工程变更56.156.1合同履行期间,经甲方批准,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第 56.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变更工作。没有经甲方批准也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无权对合同工程作出任何变更。工程量偏差不属于工程变更,该项工程量增减不需要任何指令。56.256.2合206、同履行期间,甲方可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改变合同工程中任何工程数量(不含工程量的偏差);(2)删减任何工作,但删减的工作不能转由甲方或其他人实施;(3)改变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5)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必须的任何额外工作;但对合同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变更的,应在作出变更前,与乙方签订补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工程变更权限工程变更权限工程变更内容工程变更内容77充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56.356.3合同工程发生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及监理工程师、造207、价工程师应遵循下列程序实施工程变更的相关工作。(1)合同工程可能发生或发生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或乙方可依据下列情况及时提出。1)合同工程可能发生第 56.2 款所列情形的,监理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变更意向书,并附必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意向书后的 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修改内容和所需金额等在内的实施方案。甲方应在收到实施方案后的 7 天内予以答复;同意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实施方案后的 14 天内发出变更指令。2)合同工程发生第 56.2 款所列情形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208、变更指令,并提供变更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3)乙方收到甲方为实施合同工程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存在第 56.2 款所列情形的,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建议。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书面建议后,应提出确认意见并报甲方审批;确认存在变更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发出变更指令。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工程师书面答复乙方。4)若乙方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2)乙方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209、,向甲方提交工程变更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报告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根据第 72 条约定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和依据,并附变更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相关说明。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乙方应提出调整工期的要求。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交提前或者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或相应施工措施等资料。(3)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变更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时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报告后的 14 天内予以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变更报告后的 14 天内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乙方提交的工程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程序78变更报告已被认可。(4)乙方应在甲方确定工程变210、更报告后的 7 天内,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及时组织实施变更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56.456.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甲方,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并附必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变更建议被采纳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 56.3 款规定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甲方采纳乙方的建议,给甲方带来降低合同价款、缩短工期或提交工程经济效益等利益的,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计算方法予以奖励。56.556.5工程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工程变更应按照第 72 211、条规定确定变更的工程款;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调整。但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变更,乙方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为了便于组织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变更或临时工程变更;(2)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变更或临时工程变更;(3)因乙方违约、过错或乙方引起的其他变更。5757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条件57.157.1乙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经自检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则认为合同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除监理工程师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包括合同约定的试验、检验和验收等工作在内的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均已完成,并符合212、施工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要求;(2)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国家或行业、省要求的竣工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竣工结算文件等);(3)已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乙方乙方提出工程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工程变更导致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期的调整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条件79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实施计划;(4)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57.257.2乙方认为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省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213、收申请报告和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 58 条规定进行验收。57.357.3如果乙方不按照规定提交竣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则认为合同工程尚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5858竣工验收竣工验收58.158.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但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省的有关规定。合同工程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58.258.2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第 57.2 款规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合同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1)经核查未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 214、天内通知乙方,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乙方应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完成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工程师同意为止。(2)经核查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 天内书面提请甲方组织合同工程验收。58.358.3经监理工程师按照第 58.2 款规定核查合同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提请后的 28 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按照第 19.5 款规定组织参加验收各方完成合同工程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竣工验收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215、记录。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条件的限制的限制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核查竣工验收核查竣工验收条件条件完成验收和确完成验收和确认认80及参加验收各方应及时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各方形成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8.458.4甲方未按照第 58.3 款规定完成合同工程验收,或验收后 14 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已被认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被认可,则表明已完成合同工程,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但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不能完成验收的除外。58.558.5甲方未按照第 58.3 款规定完成合216、同工程验收,从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提请后的第29 天起承担合同工程照管责任和其他一切意外责任。58.658.6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接收工程,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 天内向乙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后,甲方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限期整修和完善要求的,甲方应缓发工程接收证书。乙方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工程师核查达到要求的,甲方应向乙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后,甲方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竣工验收提出的修改意见发出指令,要求乙方对合同工程不合格部分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完成合同工程不合格部分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217、报告。58.758.7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工程,甲方应按照第 38.2 款规定在工程接收证书上写明合同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58.858.8甲方要求某一单位工程或任一工程部位提前办理竣工验收的,应与乙方签订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竣工验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甲方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时,或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57 条和本条上述相关条款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颁发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接收证书,并负责照管。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组织验收的218、限组织验收的限制制不组织验收的不组织验收的责任责任接收工程接收工程竣工日期的写竣工日期的写明明单位工程或工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验收程部位验收81(2)甲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导致乙方费用增加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58.958.9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已竣工),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应由甲方按照第 58.8 款规定验收合格,并确保安全后,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存在缺陷或损坏的,由乙方按照第59.3 款规定进行修复。58.1058.10专用条款没219、有约定的,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乙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设施已拆除,场地已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照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乙方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照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全部清理;(5)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如乙方未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220、除。58.1158.1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58.1258.12合同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58.1358.13施工期运行施工期运行竣工清场竣工清场施工队伍的撤施工队伍的撤离离使用未验收或使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工验收未通过工程的责任程的责任82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生工程质量争议,经第 8221、6.4 款规定调解或认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9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159.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甲方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59.25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照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59.359.3合同工程存在某项缺陷或损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缺陷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222、(1)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2)缺陷责任期内,甲方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修复,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按照本款第(3)点规定办理。(3)监理工程师应会同乙方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并由造价工程师提出或核实由此发生的费用。经查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59223、.459.4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乙方应按照第 54 条规定重新检(试)验,重新检(试)验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9.559.5缺陷责任期内乙方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甲方的保安和保密等规定。工程竣工质量工程竣工质量争议的责任争议的责任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计算计算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延长延长缺陷责任缺陷责任重新检(试)重新检(试)验验乙方乙方的进入权的进入权8359.659.6在专用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第 59.2 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的 14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59.759.7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根224、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共同签署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具体明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和费用等事项。59.859.8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甲方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59.959.9乙方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合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立即实施保修;乙方保修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59.1059.10乙225、方修复属于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六、造六、造价价6060资金计划和安排资金计划和安排60.160.1工程进度计划被批准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合同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工程进度计划更新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一份更新后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60.260.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后 28 天内,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已做出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据,表明自己有能力按照第 78 条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如果甲方对资金安排作出任何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的详情通知乙方。6161工程量工程量61.161.1颁发缺陷责任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期终止证书签订工程质量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质量保修期226、计质量保修期计算算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修复质量缺陷修复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以外的费用乙方乙方提交资金提交资金需求计划书需求计划书甲方甲方提供资金提供资金安排证据安排证据84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应包括由乙方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其任何遗漏或错误,既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免除乙方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责任。对于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应根据第 72 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61.261.2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合同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227、合同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其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或合价的乘积向乙方支付工程款。6262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计量和计价62.162.1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为准;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业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依据。62.262.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或专业部门的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228、的核实工作。62.362.3乙方应按照第 81.1 款规定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的 14 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抄报甲方,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62.462.4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62.562.5清单工程量包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括的工作内容清单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工程计量和计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价的依据工程计量和计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要求229、价的要求已完工程款额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报告的提交和核实核实现场计量现场计量85造价工程师收到乙方按照第 81.1 款规定提交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后 14 天内,未进行计量或未向乙方通知计量结果的,从第 15 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62.662.6如果乙方认为造价工程师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 7 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造价工程师收到书面意见后,应立即会同乙方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知乙方、抄报甲方。乙方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或甲方对230、计量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第 86 条规定处理。62.762.7对乙方超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价工程师均不予计量。62.862.8除按照第 69 条至第 73 条、第 76 条规定所做的调整外,每项工作所适用的单价(费率)或合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该项工作的单价(费率)或合价,并按照本条规定计量得到的工程量与适用的单价(费率)或合价的乘积确定该项工作的价款。造价工程师根据各个支付期所有各项工作的价款计算该支付期工程款,并将各支付期的价款汇总计算合同价款。6363暂列金额暂列金额63.163.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已标价的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用231、于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一增加部分,或用于提供不可预见的货物、材料和工程设备,或用于工程变更等因素发生的工程款调增,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或用于提供相关服务或意外事件的一笔款项。63.263.2经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乙方实施第 63.1 款规定的工作发出书面指令。乙方应就此项指令提出所需价款,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由其报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63.363.3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时,乙方应提供使用暂列金额支付项目的所有报价单、发票、收到已完工程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限款额报告的限制制复核计量结果复核计量结果不予计量不予计量各项工作价款各项工作价款的计算的计算暂列金额的用暂列金额的用途途暂232、列金额的支暂列金额的支付付提供暂列金额提供暂列金额支付票据支付票据86账单或收据。6464计日工计日工64.164.1乙方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计日工单价或价格是用于实施甲方要求的合同以外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人工单价、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64.264.2经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使用计日工项目发出书面指令。任一按照计日工方式计价的工作,乙方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 24 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计日工记录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两份。当此工作持续进行时,乙方应每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天计日工记录完毕的现场签证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2 天内予以确认并由其报甲方233、批准后,将其中一份返还给乙方,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乙方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认可。64.364.3计日工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造价工程师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乙方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计日工子目单价或价格的乘积计算、提出应付价款,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每个支付期末,乙方应按照第 81.1 款规定向甲方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费用。6565暂估价暂估价65.165.1甲方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234、工程,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由乙方作为招标主体会同甲方共同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或分包人的中标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65.265.2计日工单价的计日工单价的用途用途计日工的确认计日工的确认计日工的支付计日工的支付招标暂估价项招标暂估价项目的要求目的要求非招标材料和非招标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工程设备暂估价的要求价的要求87甲方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由乙方按照第 49 条规定采购。经造价工程师确认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与工程235、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65.365.3甲方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及标准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下,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按照第 72.2 款规定确定专业工程款。经确认的专业工程款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款。66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66.1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奖,明确每日历天应奖额度。约定提前竣工奖的,如果乙方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日期,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并得到提前竣工天数和专236、用条款约定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的乘积计算的提前竣工奖。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5%。提前竣工奖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66.266.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如果乙方的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并得到实际延误天数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额度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支付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237、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6767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67.167.1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优质费,明确合同工程优质费用的计算非招标专业工非招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要程暂估价的要求求提前竣工奖提前竣工奖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工程优质费的工程优质费的约定约定88方法。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如果乙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并得到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优质费。67.267.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国家级质量奖、省级质量奖、市级质量奖、其他质量238、奖项的工程优质费,按照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日期(非招标工程的根据合同签订日期)同时期执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优质费、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优质费、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工程优质费等各种标准计算。当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上述多个奖项的,工程优质费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工程优质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在竣工结算后获得优质奖项的,甲方应在获得奖项后的 28 天内支付。68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168.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239、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双方确定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68.2下列各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下列各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40、,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优质费计工程优质费计提与支付提与支付约定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合 同 价 款合 同 价 款的方式的方式89(3)按实结算合同。承包方根据相关资料编制预算,合同价款是暂定价,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4)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68.368.3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调整事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调整事件应包括:应包括:241、(1)后继法律变化事件;(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4)工程变更事件;(5)工程量偏差事件;(6)费用索赔事件;(7)现场签证事件;(8)物价涨落事件;(9)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事件。本款(1)至(9)调整事件应分别按照第 69 条至第 76 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68.468.4出现第 68.2 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除费用索赔、现场签证事件分别按照第 74 条、第 75 条规定外,调整合同价款的提出、核实、确认与支付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77 条规定办理。根据第 68.2 款规定事件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是按照第242、 48 条规定由甲方自行供应或甲方招标、乙方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均不应考虑第 72.2 款规定的乙方报价下浮率因素。6969后继法律变化事件后继法律变化事件69.169.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和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期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上述法律和政策引起除第 76 条规定以外的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69.269.2合同价款的调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整事件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后继法律变化后继法律变化的价款调整的价款调整90发生第 69.1 款情况的,应根据合同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法律和政策规定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70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项目特征243、描述不符事件70.170.1甲方在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70.270.2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0.370.3发生第 70.2 款情况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71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71.171.1合244、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缺项漏项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1.271.2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第 72.2 款规定计算调整的分部分项工程费。71.371.3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增加措施项目的,应按照第 72.3款规定在提交的实施方案被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项目费。7272工程变更事件工程变更事件72.172.1调整价款的方调整价款的方法法项目特征的准项目特征的准确性确性项目特征描述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价款调不符的价款调整整调整价款的方调整价款的方法法清单缺项漏项清单缺项漏项的价款调整的价款调整调整分245、部分项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工程费的方法调整措施项目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费的方法工程变更的价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款调整9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第 56 条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2.272.2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属于第 73.2 款规定情况的,按照其规定调整;否则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2)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3)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施工相应时期工程造价管246、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乙方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其中,招标工程:乙方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乙方报价浮动率 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式中: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4)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相应时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72.372.3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247、利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另一方当事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2)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72.2 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3)凡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本款第(1)点情形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乙方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第72.2 款规定的乙方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不利一方当事248、人未按本款规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不利一方当事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调整分部分项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工程费的方法调整措施项目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费的方法9272.472.4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如乙方投标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与甲方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工程价款时,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1)当 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249、合单价按照 P1(1+15%)调整。式中:P0乙方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甲方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第 72.2 款规定的乙方报价浮动率。72.572.5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乙方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乙方有权按照本条规定提出并得到补偿。7373工程量偏差事件工程量偏差事件73.173.1工程量偏差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图纸(含经甲方批准由乙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大样图等)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开250、列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量偏差,且符合第 73.2 款、第 73.3 款规定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时,出现第 72.4 款情形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再按照本条规定调整。73.273.2对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和第 56 条规定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0%,且该变化使其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超过 0.1%,则超过 10%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1)当 Q11.1Q0时,S=1.1Q0P0+(Q1-1.1Q0)P1调整调整乙方乙方报报价偏差的方法价偏251、差的方法删减工作或工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程的补偿工程量偏差价工程量偏差价款调整款调整调整分部分项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工程费的方法93(2)当 Q10.9Q0时,S=0.9Q0P0-(0.9Q0-Q1)P1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乙方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73.373.3如果因本条规定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超过 10%,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第 72.3 款规定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发生252、变化的措施项目费结算价:(1)当 S11.1S0时,M1=M0+M(2)当 S10.9S0时,M1=M0M式中 M1调整后的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结算价;M0乙方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M按照第 72.3 款规定调整的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项目费;S1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S0乙方报价文件对应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7474费用索赔事件费用索赔事件74.174.1费用索赔是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行为。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费用索赔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4.274.2如果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任253、何费用或其它形式的损失索赔时,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之后的 14 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并抄送甲方。74.374.3在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造价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确认是否属于甲方责任,应先审查记录并可要求乙方进一步作好补充记录。乙方应配合造价工程师审查其记录,在造价工程师有要求调整措施项目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费的方法索赔的价款调索赔的价款调整整发出索赔意向发出索赔意向书书索赔记录的保索赔记录的保存和审查存和审查94时,应当向造价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复印件。74.474.4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乙方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交费用索赔报告和254、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乙方应每隔 7 天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结后的 14 天内,提交最终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74.574.5如果乙方提出的索赔未能遵守第 74.2 款至第 74.4 款规定,则乙方无权获得索赔或只限于获得由造价工程师按照提供记录予以核实的部分款额。74.674.6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 28 天内予以核实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并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乙方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乙方并抄报甲方。如果造价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也未对乙方作出进一步要255、求,视为该费用索赔报告已经被认可。74.774.7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乙方提出索赔。74.874.8费用索赔报告被认可,则表明该事件已索赔成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引起调整的合同价款,并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7575现场签证事件现场签证事件75.175.1现场签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75.275.2乙方应甲方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乙方责任事件等工作的,甲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时以256、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现场签证要求。75.375.3提交费用索赔提交费用索赔报告报告无权索赔无权索赔核实费用索赔核实费用索赔报告的限制报告的限制反索赔反索赔调整价款的确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认与支付现场签证的价现场签证的价款调整款调整现场签证的提现场签证的提出出95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的 7 天内,向甲方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现场签证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257、。甲方在收到乙方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乙方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认可。75.475.4计日工有相应单价或合同中有适用单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仅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计日工没有相应单价或合同中没有适用单价的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这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的数量和单价。75.575.5乙方应在甲方确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75.675.6合258、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甲方签证、确认,乙方便擅自实施相关工作的,除非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5.775.7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 48 小时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引起调整的合同价款,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7676物价涨落事件物价涨落事件76.176.1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通用条款 76.3款选择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76.276.2现场签证报告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的确认现场签证的要现场签证的要求求现场签证工作现场签证工作的实施的实施现场259、签证的限现场签证的限制制调整价款的确调整价款的确认与支付认与支付物价涨落的价物价涨落的价款调整款调整人工费的调整人工费的调整方法方法96执行第 76.3 款“第 1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规定的,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乙方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或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人工单价调价条件。76.376.3第 1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260、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甲方审批,甲方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甲方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乙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乙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261、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 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乙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甲方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262、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 2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76.476.4乙方乙方采购材料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整方法97执行第 76.3 款“第 1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规定的,乙方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甲方核对,甲方确认用于工程时,甲方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甲方事先核对,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甲方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甲方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76.576.5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263、设备的,由甲方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7777合同价款调整程序合同价款调整程序77.177.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第 68.2 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事件的,除费用索赔、现场签证事件分别按照第 74 条、第 75 条规定程序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程序调整合同价款。77.277.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件后的 14 天内,乙方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如乙方在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件后的 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则造价工程师可在报甲方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77.377.3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及相264、关资料之日起 14 天内对其核实,并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造价工程师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乙方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已被认可。造价工程师提出协商意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乙方收到协商意见后的 14 天内进行协商确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调增的合同价款,通知乙方并抄报甲方。出现暂定结果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77.477.4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或造价工程师暂定调增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77.577.5乙方乙方采购材料采购材料设备的调265、价限设备的调价限制制甲方甲方供应材料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调设备的价款调整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程序的规定程序的规定合同价款调增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提出报告的提出调增价款的核调增价款的核实实调增价款的支调增价款的支付付98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件时,甲方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乙方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以及调减的金额,但调减部分金额应按照实际调减金额乘以乙方报价浮动率计算。7878支付事项支付事项78.178.1甲方应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1)预付款按照第 79 条的规定支付;(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按照第 80 条规定支付;(3)进度款按照第 81 条的规定支付;(4)266、结算款按照第 83 条的规定支付;(5)质量保证金按照第 84 条的规定支付;(6)最终清算款按照第 85 条的规定支付。78.278.2如果甲方延迟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和得到利息。计息时间从应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笔延迟款额支付之日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78.378.3甲方或受其委托的造价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或造价工程师提供其对雇员劳务工资、分包人已完工程款以及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货款的支付凭证。如果乙方未能提供上述凭证,视为乙方未向雇员、分包人、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78.478.4如果乙方未按照雇员劳务合267、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未按照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未按照购销合同支付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商货款,均视为乙方违约。若在造价工程师书面通知改正后的 7 天内,乙方仍未采取措施补救的,甲方可在不损害乙方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实施下列工作:(1)立即停止向乙方支付应付的款项;(2)在相应支付期应付的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雇员、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乙方应付的款项。甲方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 14 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抄送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签发下期支付证书时,应扣除已由甲方直接支付的款项。由于上述工作合同价款调减合同价款调减事件的处理事件的处理支付工程款项支付工程款项延迟支付的利268、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息计算乙方乙方提供支付提供支付凭证凭证乙方乙方未按规定未按规定支付款项的限支付款项的限制制99原因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7979预付款预付款79.179.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约定预付款,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预付款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预付款专款专用,乙方应在财务账目中表明专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的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30%。79.279.2乙方在完269、成下列工作后,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造价工程师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并抄送甲方。(1)签订本合同;(2)按照第 28.1 款规定提供履约担保;(3)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的正本。造价工程师应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 7 天内报甲方确认后向甲方发出支付证书,同时抄送乙方。甲方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的 30 天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79.379.3甲方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应在付款期满后的 10 天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 14 天后暂停施工。甲方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支付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270、支付,乙方有权按照第 78.2 款规定获得延期支付的利息。发包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79.479.4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造价工程师应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抵扣方式,在签发支付证书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79.579.5预付款的约定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及管理预付款支付申预付款支付申请的提交、核请的提交、核实与支付实与支付预付款支付的预付款支付的限制限制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的扣回100乙方应保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甲方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 14 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乙方271、,并不得向乙方收取预付款的任何利息。80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80.180.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并按照第 45 条规定实施绿色施工安全防护。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内容和范围,应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管理文件的规定为准。80.280.2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按照第 34.2 款规定发出开工令后的 7 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支付申请,并抄送甲方。造价工程师应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 7 天内报甲方确认后向甲方发出支付证书,同时抄送272、乙方。80.380.3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的 7 天内向乙方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并保证在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金额的 50%,同时通知造价工程师。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80.480.4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乙方应在付款期满后的 10 天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 14天后暂停施工。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80.580.5绿色施工273、安全防护费专款专用,乙方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造价工程师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80.680.6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获得省、市级或其它级别文明工地的文明工地增加费,预付款保函的预付款保函的有效与退还有效与退还内容、范围和内容、范围和金额金额支付申请的提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交与核实费用支付费用支付支付限制支付限制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工程工程文明工地文明工地增加费增加费计提与计提与支付支付101招标工程的根据中标通知书日期,非招标工程的根据合同签订日期的同时期执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文明工地增加费、XX市27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明工地增加费、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文明工地增加费计算。当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上述多个奖项的,文明工地增加费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文明工地增加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在竣工结算后获得奖项的,甲方应在获得奖项后的 28 天内支付。8181进度款进度款81.181.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进度款支付期的时限及比例。专用条款没有约定期限的,支付期以月为单位。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应在每个支付期结束后的 7 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交由乙方代表签署的支付申请和已完工程款额报告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275、支付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款,同时抄送甲方。该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1)已完工程款;(2)已实际支付的工程款;(3)本期间完成的工程款;(4)本期间完成的计日工费用;(5)本期间应支付的暂列金额价款;(6)根据第 66 条规定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7)根据第 68 条至第 76 条规定本期间应支付的调整工程款;(8)根据第 79 条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9)根据第 80 条规定本期间应支付或扣回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10)根据第 84 条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11)根据合同约定,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12)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款。81.28276、1.2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按照第 62 条的规定进行计量,并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资料内容予以核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 28 天内报甲方确认后向甲方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同时抄送乙方。约 定 支 付 期约 定 支 付 期限、比例和提限、比例和提交支付申请交支付申请签发期中支付签发期中支付证书证书102如果该支付期间应支付金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时,造价工程师不必按照本款开具任何支付证书,但应通知甲方和乙方。上述款额转期结算,直到应支付的款额累计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为止。造价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不应视为甲方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乙方完成该部分工作277、。81.381.3甲方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的 14 天内,按照期中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81.481.4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 81.2 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则视为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已被认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14 天内,按照乙方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进度款。81.581.5甲方未按照第 81.3 款和第 81.4 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的,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支付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乙方有权按照第 78.2 款规定获得延278、期支付的利息。甲方未按照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又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导致无法施工的,乙方可停止施工。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乙方支付合理利润。81.681.6发现以前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造价工程师有权在期中支付证书中修正以前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乙方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该支付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如果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没有达到质量要求,造价工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相应价款。8282竣工结算竣工结算82.182.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79、GB50500-2013)规定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办理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签发期中支付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限制证书的限制进度款支付的进度款支付的限制限制修正支付证书修正支付证书约定结算程序约定结算程序和期限和期限103的,竣工结算按照第 82.2 款至第 82.5 款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发承包合同范围内,发承包双方结合项目实际,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或工程进度节点,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或标志性节点形象工程的价款进行的计算、调整、确认和支付等活动。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在280、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的支付周期或完成进度节点(统称“施工过程结算节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的依据、程序和方法,明确合同履行过程工程价款的计量、计价、支付等事项。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期及分部(工程)验收需要等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约定。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重要内容与组成部分。在办理竣工结算期间,甲方按照第 78 条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及其他款项不停止。82.282.2乙方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清单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文件281、,经甲方催促后仍未递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造价工程师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在报经甲方批准后,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乙方应予以认可。82.382.3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按照第 82.2 款规定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 28 天内予以核实,并向乙方提出完整的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同时抄报甲方。乙方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 28 天内按照造价工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递交给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 28 天内,不核实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实意见的,视为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已被认可。乙方在收到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核实意282、见后的 28 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造价工程师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82.482.4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按照第 82.3 款规定再次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 28 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乙方、抄报甲方。(1)经复核无误的,除属于第 86 条规定的争议外,甲方应在 7 天内在竣工结算递交结算文件递交结算文件及其限制及其限制核实结算文件核实结算文件及其限制及其限制复核再次递交复核再次递交结算文件结算文件104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2)经复核认为有误的:无误部分按照本款第(1)点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误部分由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83、或按照第 86 条规定处理。82.582.5甲方应在已核实无误的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拒不签认的,乙方可不交付竣工工程。乙方未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文件的,甲方要求交付竣工工程,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竣工工程,乙方承担照管永久工程责任。8383结算款结算款83.183.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结算款的支付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结算款支付按照第 83.2 款至第 83.5 款规定办理。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应按照第 82.2 款规定在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格式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由乙方代表签认的竣工结算284、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款额报告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详细列出下列内容,同时抄送甲方、监理工程师各一份。(1)根据合同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总造价;(2)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付的所有款项。83.283.2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按照第 82.3 款、第 82.4 款规定核实竣工结算文件,并在甲方签字确认竣工结算文件后的 7 天内,向甲方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同时抄送乙方。83.383.3甲方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 28 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乙方支付结算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83.483.4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 83.2 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285、的,则视为乙方提交的竣工支付申请已被认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竣工结算款的通知。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28 天内,按照乙方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乙方支付竣工结算款。交付工程交付工程提交竣工支付提交竣工支付申请申请签发竣工结算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支付证书竣工结算款支竣工结算款支付付签发竣工结算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限支付证书的限制制10583.583.5甲方未按照第 83.3 款和第 83.4 款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乙方可催告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款,如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乙方有权按照第 78.2 款规定获得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 56 天内仍未支付竣工结算款,合同双286、方当事人又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将该永久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永久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永久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848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84.184.1质量保证金用于乙方对合同工程质量的担保。乙方未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84.284.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质量保证金金额。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3(采取银行保函)。甲方应按照该比例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留,直到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的金额为止287、。84.384.3缺陷责任期(包括第 59.2 款延长的期限)满时,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到期应返还的剩余质量保证金金额。甲方如无异议,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 14 天内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甲方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84.484.4缺陷责任期(包括第 59.2 款延长的期限)满时,乙方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未完成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59.2 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竣工结算款支288、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付的限制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和限制用途和限制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约定与扣留质量保证金返质量保证金返还还质量保证金扣质量保证金扣留留1068585最终清算款最终清算款85.185.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最终清算款的支付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最终清算款按照第 85.2 款至第 85.5 款规定办理。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乙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造价工程师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对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修正和提供289、补充资料。乙方修正后,应再次向造价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最终清算支付申请。85.285.2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最终清算支付申请后的 14 天内予以计量、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抄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 7 天内在最终清算文件上签字确认。造价工程师应在甲方签字确认最终清算文件后的 7 天内,向甲方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同时抄送乙方。85.385.3甲方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 14 天内,按照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乙方支付最终清算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85.485.4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 85.2 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的,则视为乙方提交的最终清算支付申请290、已被认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最终清算款的通知。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14 天内,按照乙方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乙方支付最终清算款。85.585.5甲方未按照第 85.3 款和第 85.4 款规定支付最终清算款的,乙方可催告甲方支付最终清算款,如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乙方有权按照第 78.2 款规定获得延期支付的利息。若该永久工程按照第 83.5 款规定进行折价或依法拍卖的,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85.685.6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最终清算款有异议的,按照第 86 条约定的争议处理。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提交最终清算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支291、付申请签发最终清算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支付证书最终清算款支最终清算款支付付签发最终清算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限制支付证书限制最终清算款支最终清算款支付的限制付的限制最终清算款争最终清算款争议的处理议的处理1078686合同争议合同争议86.186.1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作出暂定结果之后的 14 天内,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合同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当292、事人,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除非本合同已解除,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暂定结果之日起,超过 14 天,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认可暂定结果。86.286.2争议发生后的 14 天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进一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将结果抄送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86.3 款至第 86.6 款规定进行调解或认定、仲裁或诉讼。86.386.3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第 86.2 款规定进一步293、协商的,或虽然协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后的 28 天内,将争议提交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处理,或直接按照专用条款第 86.6 款规定提请仲裁或诉讼。86.486.4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请求后,可组织调查、勘察、计量等工作,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应就争议做出书面调解或认定结果,并通知合同双方当事人。除合同双方当事人认可并在专用条款约定外,下列机构为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安全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3)29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86.586.5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书面结果后的 28 天内,对调解或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86.686.6认可暂定结果认可暂定结果或产生争议或产生争议双方协商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方式解决争议方式调解或认定调解或认定调解或认定结调解或认定结果的确认果的确认108若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的书面结果后明确表示不同意,或在 28 天内没有书面确认,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6.786.7争议期间,除295、下列情况停止施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连续施工,保护好已完工程:(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2)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需要,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4)仲裁委员会仲裁需要,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5)人民法院诉讼需要。8787合同解除合同解除87.187.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87.287.2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87.38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未能按照第 34.2 款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的 28天内仍未开工的;(296、2)按照第 33 条规定的进度计划未表明有停工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按照第 35.1 款规定发出暂停施工令,但乙方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 56 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 70天的;(3)乙方违反第 18.1 款或第 51.4 款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运出施工现场的;(4)乙方拖延完工且能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到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5)乙方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6)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争议期间继续争议期间继续施工施工协商一致解除协商一致解除不可抗力导致不可297、抗力导致解除解除因因乙方乙方的原因的原因解除解除109要求改正的;(7)乙方履行合同期间有欺诈行为的;(8)乙方向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他人,但付给乙方相关人员的奖励则属例外;(9)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且又拒绝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再进行修补的;(10)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11)乙方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12)乙方破产或清偿的,但以机构重组或联合为目的的除外;(13)乙方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298、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根据第 18.2 款留下的乙方临时工程,直至永久工程完工为止。87.487.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非乙方原因未按照第 34.2 款规定期限内发出开工令,经乙方催告后 28 天内仍未发出开工令的;(2)按照第 35.3 款规定非乙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或累计停工时间超过了 70 天的;(3)甲方按照第 5 条规定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按照第 48 条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经乙方催告后 28 天内仍未修正或更换的;(4)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出工作指令,导致乙方无法299、继续施工的;(5)甲方未按照第 78.1 款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乙方催告后 28 天内仍未支付的;(6)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7)甲方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8)甲方破产或清偿的,但以机构重组或联合为目的的除外;(9)甲方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87.587.5根据第 87.2 款至第 87.4 款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收到通知时合同即告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应按照第 86 条规定处理。因因甲方甲方的原因的原因解除解除书面通知合同书面300、通知合同解除解除11087.687.6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工程设备,尽快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乙方的撤离提供便利和协助。8888合同解除的支付合同解除的支付88.188.1根据第 87.1 款规定解除合同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88.288.2根据第 87.2 款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此外,甲方还应支付下列款项:(1)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款项;(2)乙方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甲方一经支301、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甲方的财产;(3)乙方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款项,且该项款项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4)根据第 31.3 款规定的任何工作应支付的款项;(5)根据第 87.6 款规定乙方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款项,包括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款项。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82 条、第 83 条规定办理结算工程款,但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甲方向乙方收回的任何款项。如果甲方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 56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甲方。88.388.3根据第 87.3 款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暂停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造价工程师应302、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乙方已完成的全部工程款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并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有)和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各项款项,同时将结果通知乙方并抄报甲方。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 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按照第 82.4 款规定办理结算工程款。如果甲方应扣除的款项超过了应支付的款项,则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 56 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甲方。88.488.4合同解除后双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方的责任和义务务协商一致解除协商一致解除的支付的支付不可抗力解除不可抗力解除的支付的支付因因乙方乙方的原因的原因解除的支付解除的支付111根据第 87.4 款规定解除合303、同的,甲方除应按照第 88.2 款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款项外,还应支付给乙方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项。该笔款项由乙方提出,造价工程师核实后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确定后的 7 天内由造价工程师向甲方签发支付证书,抄送乙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86 条规定处理。8989合同终止合同终止89.189.1合同解除后,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第 86 条至第 88 条规定的权利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因一方当事人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也不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本合同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89.289.2除第 59 条和第 84 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条款外,合304、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竣工结算款,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89.389.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八、违八、违 约约 责责 任任9090乙方乙方的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90.190.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90.290.2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9191 甲方甲方的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91.191.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因因甲方甲方的原因的原因解除的支付解除的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305、同解除后的终止终止双方履行完全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的终部义务后的终止止合同终止后双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方的义务乙方乙方责任责任乙方乙方责任承担责任承担费用费用甲方甲方责任责任11291.291.2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9292除外责任除外责任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而产生的各类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九、其九、其他他9393缴纳税费缴纳税费93.193.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缴纳合同工程需缴的一切税费。93.293.2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没交或少交306、合同工程需缴税费的,违法方应足额补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违法方应赔偿损失。9494保密要求保密要求94.194.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期限内提供保密信息。自收到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日起,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结束。94.294.2合同双方当事人仅允许因履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书面委派履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另一方当事人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当事人所有的保密信息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当事人复制、摘录或转移任何307、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94.394.3甲方甲方责任承担责任承担费用费用非发、非发、乙方乙方责责任任约定缴纳一切约定缴纳一切税费税费没交或少交税没交或少交税费的责任费的责任提供保密信息提供保密信息和履行保密义和履行保密义务务保密信息知悉保密信息知悉权限权限113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与履行本合同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其中一份及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保护自身秘密的谨慎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保密信息,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公开或使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有第三方盗用或滥用另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94.4308、94.4如果法律或政府执法、监督管理等有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予配合和支持,并提供需要的保密信息。需提供另一方当事人保密信息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便另一方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若另一方当事人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除依法应提供另一方当事人信息外,应积极维护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94.594.5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保密程度;以口头形式提供的,则提供方应在提供后 28 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保密信息不但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的信息,还包括与材料和工程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1)提供前已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持有的;(2)已公开309、发表或非对方当事人原因向公众公开的;(3)已由各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的;(4)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当事人独立开发的;(5)对方当事人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9595 廉政建设廉政建设95.195.1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禁止任何腐败行为。95.295.2如果乙方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贿赂或变相贿赂了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内的甲方工作人员,以求获得或已获得不当利益的,则甲方除保留追究其工作人员责任外,因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或工程310、损害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按照第 87.3 款规定解除合同,并按照第 88.3 款规定办理合同解除的支付。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配合政府要求配合政府要求并做好保密工并做好保密工作作书面说明保密书面说明保密程度程度廉政建设廉政建设违反责任违反责任1149696禁止转让禁止转让96.196.1本合同一经签署,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本合同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96.296.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9797合同份数合同份数97.197.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照第 97.2311、 款规定的份数免费为乙方提供合同文本。97.297.2本合同正、副本份数,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9898合同管理合同管理98.198.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第 22 条至第 25 条的职责划分,督促各自人员认真履行合管理职责,加强合同管理。涉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合同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随时接受执法人员对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并为监督管理活动提供配合和协助。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不得转让不得转让约定提供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文本文本正副本效力正副本效力合同管理312、合同管理115第二章专用条款1 1定义定义1.43 单位工程名称:内容:范围: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 2合同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及解释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4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按通用条款。5.5.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5.1 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开工前。(2)提供的数量:甲方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施工图纸 6 套(不含标准图集)。乙方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甲方同意,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13、。(3)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甲方、乙方在各自的工作范围承担相应的保密费用。1165.2 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2)提供的数量:/(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6.6.通信联络通信联络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甲方: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乙方: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7.7.工程分包工程分包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3.1314、3.交通运输交通运输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协助。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11714.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监理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2)造价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3)建造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19.19.甲方甲方19.2 甲方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开工前。(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施工临时用水、用电、315、通讯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计量支付。(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由乙方负责开通,并根据现场的需要或甲方的要求确定开通时间,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配合,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由乙方自行解决。(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如有则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有:316、/118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19.4 支付款项(1)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 80.3 款、第 81.3 款、第 83.3 款等规定期限支付。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第 80.3 款、第 81.3 款、第 83.3 款及对应的专用条款等规定限期支付。但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申请和工程款请款资料、对应金额正式发票后,分别开始计算付款限期。同时,鉴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遵循特定流程,即视为按期付款。(2)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支票支付。其他方式:20.20.乙方乙方20.1 遵守法律乙方在本项目甲方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 20.1 所列行317、为的,将被拒绝参与甲方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不得参与本甲方的招标项目,具体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视情节轻重,拒绝乙方一定时间内参与本招标人后续工程的投标。20.2 乙方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 80.2 款、第 81.1 款、第 83.1 款等规定期限提交。另作约定:每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提交经监理人审核后的支付申请和工程款请款资料,逾期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同时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合同款项。119(5)向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手续的时间:按照318、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办理,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破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XX市有关规定的要求。(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 82.2 款规定提交。另作约定:补充以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进场时,自行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如没有临时施工用电或已有用电条件不能满足施工需求,乙方应考虑投入发电措施实施施工319、,不能因此理由拒绝或推迟开工,乙方所投入的发电机功率应满足施工的需求。(2)双方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在甲方指定时间内,乙方必须完成进场工作。(3)乙方必须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具备资格的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4)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应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5)施工过程中,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320、师和甲方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乙方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120(6)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乙方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后实施。(7)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321、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8)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加强巡查,落实安全责任。对于搭建外墙排栅施工工程,要切实保障施工范围内住户或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配备安保人员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引起入室盗窃等造成住户或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因而遭受侵害的,所发生的各类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9)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乙方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乙方同样须承担连带责任322、。(10)除必须甲方出面的情况外,乙方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甲方将在乙方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身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但这种协调不解除乙方的各项责任与义务。(11)乙方必须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安全教育和现场出入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6655号】等)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工地管理。A、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乙方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且未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程监理单位将不确认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资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机具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未经工程监理单323、位按规定确认的作业人员、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已进场的施工材料和机具设备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坚决停用,并清出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B、乙方应按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2012第62号令)、XX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穗建质20201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XX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2.0版)的通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324、(穗建质2018371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121任的暂行规定(穗建规字201721号)、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动手、靓丽XX”2020年全域环境再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138号)等)的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车道等设施,由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乙方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325、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或不良的影响。(12)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应将全部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并将与工程相关技术资料、文件等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13)乙方负责协助办理工程竣工后的移交工作,负责移交前的养护工作。20.4 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21.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 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2 乙方代表任命和更换:/。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1.4 乙方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22.22.甲方甲方代表代表22.1 甲方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甲方任命(326、)为甲方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甲方对甲方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12223.23.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人: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3.3(12)需要甲方批准的其他事项:/24.24.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4.3(7)需要甲方批准的其他事项:/25.25.乙327、方乙方代表代表25.1 乙方任命()为乙方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补充以下内容:乙方代表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单位书面批准,报甲方备案,必须妥善安排123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代表及乙方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跟班,履行各自的职责。26.26.指定分包人指定分包人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28工程担保28.1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约328、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施工部分暂定合同价款的10%)(小写元)(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日历天内,乙方以履约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合同施工部分暂定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3)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供履约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履约保证保险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报告后。(3)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人: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XX行政辖区内的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28.4 甲方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本款不适用(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提329、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124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担保(施工部分暂定合同价款的10%)。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结算资料后28天内,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和甲方同意,退回履约担保。31不可抗力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方、乙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1)红色暴雨警告信号或330、红色台风警告信号的恶劣气候,直接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可列入不可抗力、并直接影响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形。32保险32.1 委托乙方办理保险的事项有:(1)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2)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内)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3)为第三者办理第三者责任险;(4)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工程设备办理保险。(5)工程开工前,为合同工程办理工程质量保险;并由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综合担保,以及聘请专业的团队进331、行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质量控制。(6)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为合同工程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上述的第(1)、(2)、(3)、(4)、(6)项内容,乙方负责办理上述五项保险业务,甲方提供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3.33.进度计划和报告进度计划和报告33.3 乙方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12534.34.开工开工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签发开工令。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另作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7 天内乙方完成开工准备,332、并提交开工报告,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批准为准。35.35.暂停施工和复工暂停施工和复工35.4 乙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36.36.工期及工期延误工期及工期延误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6.9 赶工措施费:本合同不考虑赶工措施费38.38.竣工日期竣工日期38.1 计划竣工日期:42.42.质量标准、目标质量标准、目标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创优目标:市级工程优质奖;省级工程优质奖;国家级工程优质奖;其它126(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333、定执行。(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2.3 质量保证体系乙方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同时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乙方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2)乙方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3)单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乙方应熟悉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