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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方案(2021-2035年)(报批稿)(31页)
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方案(2021-2035年)(报批稿)(3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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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
上传人:Le****97 编号:921893 2024-04-30 31页 27.73MB
1、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文本目录文本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3第三章 保护区划与管控要求.4第四章 街区保护规划.7第五章 用地布局调整与发展引导.10第六章 支撑体系规划.12第七章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13第八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16第九章 文化遗产展示和利用规划.16第十章 行动计划与实施建议.17第十一章 附则.19第十二章 附表.19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天台县古城区内,是古城现存风貌较好,规模较大的传统风貌街区,并于 2020 年 4 月被列为浙2、江省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为加强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经济的协调发展,依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0 修正版)与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街区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地位与作用规划地位与作用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工作意见编制,在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 1、相关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3、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6)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7)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8)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2、相关规章、规范、准则、文件(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7)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8)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9)文物建筑开放导则;(10)建筑防火设计规范;(11)浙江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4、(12)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修订试行);(13)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14)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15)天台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18)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42 号;(19)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2017);(20)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5、的指导意见(2021);(2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23)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24)国家、省、市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3 3、相关规划、相关规划(1)天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30);(2)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3)天台县县域总体规划(2011-2030);(4)天台县已编制完成的其他6、相关规划成果。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2第四条第四条 保护保护框架、内容与重点框架、内容与重点本规划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两层面构建保护框架。(1)历史城区层面:突出天台古城本身的格局特征和价值,提出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城区及中山西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关系,重点保护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与周围环境相关联的街巷格局、城垣遗址、视线通廊等。(2)历史文化街区层面:系统梳理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各项保护要素和具体的保护内容。在物质文化遗产层面,重点对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以及与文物古迹相关联的重要环境要素进7、行保护,提出街区历史格局、历史水系、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保护控制要求,塑造整体文化特色空间环境,保护文化资源集聚区域内传统城市生活形态及其载体,改善民生,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保护及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有效结合非遗传承与文化展示利用,推进天台非遗文化事业发展。表 1-1 保护内容一览表保护框架保护内容对象数量(处)具体保护对象及要素历史城区层面空间关系-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与中山西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古城的空间联系城垣遗址8利济门(小西门)、永清门(大西门)、广济门(小南门)、环碧门(大南门)、德升门(小东门)、应台门(大东门)、文明门(小北门)、金庭8、门(大北门)历史水系1赭溪历史文化街区层面历史街巷18一类传统街巷(13):中山东路(泰宁街)、民主路(城隍巷)、天中巷、妙山巷、后陈巷(内部支路-中山东路)、五关里巷、学后巷、状元巷、蓝田叶路、四方塘路、蓝田塘路、让巷(九曲巷-蓝田叶路)、九曲巷(工人路-蓝田叶路)二类传统街巷(8):九曲巷(蓝田叶路-妙山巷)、县后巷、让巷(后陈巷-中山东路)、后陈巷(让巷-内部支路)、东十字巷、蒋巷、桥亭坑巷、高门卡巷三类传统街巷:文化底蕴一般,对维护历史文化街区街巷格局完整起到重要作用的街巷。(注:部分道路分段定义)物质文物保护单位10义井、民国天台县府大堂、张世杰祠、五里关民居、葆心医院旧址、朱氏“五9、世同堂”民居、花楼民居群、观音堂、文化遗产层面孔庙大成殿、妙山村陈氏宗祠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4齐氏宗祠、圣旨门、状元故居、书衍堂邱氏古民居、陈氏小祠堂、镇东庙、忠节祠、吹鼓亭、齐氏高门头、陈氏大院、陈克群故居、门聚德星陈氏古民居、杨氏宗祠、新屋里古民居拟推荐文保单位20民主路 1 号建筑、民主路 2 号建筑、中山东路 1 号建筑(民华书局梅氏民居)、高门卡巷 1 号建筑、妙山路 1 号建筑(邱氏宅邸)、蓝田塘路 1 号建筑(长檐头)、蓝田叶路1 号建筑、蓝田塘路 2 号建筑、九曲巷 1 号建筑、九曲巷2 号建筑、中山东路 2 号建筑、状元巷 1 号建筑(邱氏宅邸)、让巷 10、1 号建筑、让巷 2 号建筑(高汉祖居)、后陈巷 1 号建筑(陈氏民居)、中山东路 3 号建筑、中山东路4 号建筑、后陈巷 2 号建筑、后陈巷 3 号建筑、中山东路5 号建筑历史建筑6吹鼓亭、书衍堂邱氏古民居、镇东庙、忠节祠、状元巷状元故居、齐氏宗祠拟推荐历史建筑30天一街 1 号建筑、天一街 2 号建筑、五关里巷 1 号建筑、五关里巷 2 号建筑、五关里巷 3 号建筑、五关里巷 4 号建筑、民主路 1 号建筑、民主路 2 号建筑、民主路 3 号建筑、中山东路 1 号建筑、中山东路 2 号建筑、中山东路 3 号建筑、中山东路 4 号建筑、中山东路 5 号建筑(应台门)、高门卡巷 1 号建筑、高11、门卡巷 2 号建筑、蓝田塘路 1 号建筑、蓝田塘路 2 号建筑、蓝田塘路 3 号建筑、妙山巷 1号建筑、妙山巷 2 号建筑、状元巷 1 号建筑、状元巷 2号建筑、让巷 1 号建筑、让巷 2 号建筑、让巷 3 号建筑、让巷 4 号建筑、后陈巷 1 号建筑、后陈巷 2 号建筑、后陈巷 3 号建筑传统风貌建筑174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古井(四方塘路古井、义井)、古塘(书衍塘)、应台门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传统音乐(市级)1打十番风土民俗(市级)2天台抬阁、摆看桌传统舞蹈(县级)1打莲厢传统技艺(县级)5“五虎擒羊”制作技艺、石阶齿铺设技艺、白糖羊肉、烧羊尾、佛像雕刻民俗(县级)3取水祈雨礼12、仪、大旗竹、民间茶礼传统美术(县级)2彩塑、壁画艺术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3第五条 规划原则第五条 规划原则(1)真实性保护原则保护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历史信息和历史风貌,延续街区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禁止不尊重其原有历史品质特征的更改和恢复行为。特别是在修缮过程中,保护原格局、原结构、恢复原样式、使用原材料、传承原工艺,保护历史环境,最大程度地保留历史信息。(2)完整性保护原则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区总体格局、街巷肌理,还要保护好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13、产得到系统性和完整性保护。(3)整体性保护原则坚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整体性,有效地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营造城市文化空间有机联系起来,激活历史文化名城丰富的遗产资源,塑造富有魅力、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间和城市形态。(4)遗产保护优先原则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确保其安全,既包括保护对象本体的安全,也包括周边历史风貌的安全。(5)可持续性保护原则充分考虑城市经济发展需求、城市用地、人口产业、交通、旅游、生态环境等诸多因素的相互制约,遗产保护与多样性利用,综合解决历史人文景观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在保护的基础上,为历史文化街区发展14、留下弹性空间,积极开展街区微改造,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提升街区活力。(6)应保尽保原则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注重对代表性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推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构建具有天台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夯实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城“家底”。第六条 规划范围第六条 规划范围本街区范围规划四至边界为:西至劳动路,南至人民东路,北至工人东路,东至飞鹤路,规划面积为 35.61 公顷,涵盖核心保护范围(15.90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4.23 公顷)和环境协调区(5.48 公顷)。第七条 规划期限第七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 1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 年,中期为2026-2030 年,远期为2031-2035年。第八条 成果构成第八条 成果构成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文本与图集为法定成果,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以及相关文件。文本中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第九条 历史价值研究古城政治商贸的繁华之地,城市变迁的见证之所第九条 历史价值研究古城政治商贸的繁华之地,城市变迁的见证之所天台县因天台山而得名,古称浙东名邑,素有“文物之邦”和“小邹鲁”的美誉。天台东连宁海、三门,西接磐安,南邻临海、仙居,北界新昌,是台州设立的第一个县。中16、山路原是天台最富庶地区东乡和西乡通往县城的乡村古道,随着县城经济中心的功能不断强化,逐渐发展成繁华的商业街和居民区。明清时期中山东路历史街区是天台的经济、政治中心。建国后,随着天台城市空间外扩,政治中心迁移,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依然保留着传统商业气息,居住人口相比其他历史文化街区较多,生活气息浓厚。中山东路见证了天台城市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既保留了明清时期较多的文保和历史建筑,也保留了民国后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建设的印迹,历史感厚重,历史价值较高。第十条 文化价值研究环山抱水的城池格局,底蕴深厚的文化资源第十条 文化价值研究环山抱水的城池格局,底蕴深厚的文化资源天台古城背靠天台山,是为灵秀气脉之来17、源,南临始丰溪自西而东,是为聚气之媒,充分体现了古人相地建城,重视形胜,强调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在选址问题上重视整体环境、地形、小气候等因素,又重视社会心理影响,这种朴素的自然唯物哲学对当今的城市选址布局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天台古城城墙颇具特色,开有八门,大小各四,八座城楼旧时均建有楼亭,飞檐翘角,蔚为壮观,楼亭内设神像奉祀,典型的城庙结合格局。历史文化街区内主要街道呈十字形,道路系统分为街、巷、弄三级,沿东西向街道布属官署、文庙及商业,是中国古代小城市的典型格局,主要街道中山路靠近南城墙,便于古时始丰溪溪水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4运输。悠久的历史,使得天台积淀了丰富的物质和非18、物质文化资源。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内目前留存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7 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14 处,历史建筑 6 处;非物质文化遗产 14 处。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艺术价值研究艺术价值研究开合自如的道地民居,精湛质朴的建筑装饰开合自如的道地民居,精湛质朴的建筑装饰街区内的民居建筑集不同时代的不同风格,又具有天台山文化特殊的内涵。有临水石材而建的民居,有依山递增的四合院,有前店后作坊的民居,也有吸引外来文化的民居。传统民居形制上多呈口字型,俗称为“道地”,形似北方的四合院,又增了点灵巧和雅致,尤其是清嘉庆道光年间形成的“三推九明堂”,即三个口字形建19、筑相连贯而成,是天台民居中最具特色的建筑风格,这种开合自如的道地建筑形式充分体现了天台和合文化。在材料上多因地制宜,加工精致,但绝无奢华之感。建筑以石板为墙即为天台传统建筑的一大特色,将石板竖向排列做建筑外墙,并在石板上开凿花窗,手法简洁巧妙,使构造和艺术处理相互融合。在制作工艺上,天台古民居更显朴实而有韵味,在梁枋、楣罩、柱头、撑栱、琴坊、牛腿、门窗格扇、窗花、栏杆等细节处处理十分精美,制作工艺也是精益求精,充分体现了天台人惜功俭料、突出重点、决不滥施刀斧的创作设计思想。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社会价值研究社会价值研究市井商贸的延续之所,承古纳新的再生之地市井商贸的延续之所,承古纳新的再生之地随着20、南宋迁都临安,中山东路两侧商号毗邻,成为立县后全城最繁华的商业街,老字号商铺琳琅满目,有百货、餐饮、中医药馆、家庭作坊等,这些珍贵的城市活动随着大工业生产的推进、大规模城市更新的实施而锐减,这些活动虽然经济效益低但是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不仅可以传承城市原生性文脉,还可以在时代的主题下创新和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在重塑城市文化品位,打造当代文化品牌,延展城市文脉的深度与广度,增强城市文化的生命力与发展动力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护中山东路遗存的古民居、宗祠等,不仅在保留本土文化资源、塑造城市文化品牌、提升文化教育、增强公众文化认同等社会效益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能够有效地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及周21、边的经济发展,如增加税收、土地增值、旅游发展、推动招商引资等。第三章第三章 保护保护区划区划与与管控管控要求要求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划定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划定本次规划划定天台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 112.03 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 31.66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 38.03 公顷,环境协调区范围为 42.34 公顷。本次规划沿赤城路-环城东路-飞鹤路区域划定历史城区地下文物埋藏区,总面积为 1.76 公顷。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考古前置工作,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测或发掘。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历史历史文化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划定街区保护范围划定中山东路历22、史文化街区的规划范围面积为 35.61 公顷。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范围面积为 30.13 公顷。核心保护区:总面积为 15.90 公顷,其四至范围:范围一为东边界由北至南依次为葆心医院旧址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东边界齐氏高门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东边界蓝田叶路学后巷天台县实验小学西侧、南侧围墙花楼古民居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西、北边界状元巷让巷蓝田叶路飞鹤路沿街住宅背后巷道应台门,南边界由东至西依次为应台门中山东路南侧沿街建筑孔庙大成殿中山东路,西边界由南至北依次为中山东路天一街民主路县后巷天一街民主路,北边界由西至东依次为五关里民居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北边界葆心医院旧址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北边界;范围二为民23、国县府大堂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 14.23 公顷,其四至范围:范围一东边界由北至南依次为飞鹤路沿街住宅背后巷道,南边界为核心保护范围边界,西边界由北至南依次为核心保护范围边界民主路,北边界由西至东依次为工人东路沿街建筑背后巷道工人东路南侧道路侧石线工人东路沿街建筑背后巷道县自规局南侧道路;范围二东边界为县旧城改造委员会西侧院墙,南边界由东至西依次为人民东路沿街住宅背后巷道儒雅名邸东侧道路人民东路北侧道路侧石线,西边界、北边界为核心保护范围边界;范围三为东边界为核心保护范围边界,南边界为人民东路北侧道路侧石线,西边界为劳动路东侧道路侧石线,南边界为县后巷。环境协调区:根据山水24、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要求,历史环境、山水格局、城池格局遗存关系,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范围与规划范围之间划定的区域,总面积为 5.48 公顷。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5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总体保护要求总体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内有关建设及管理应按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保护历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法规政策综合规定执行。(1)天台县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力量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落实相关保护要求。(2)25、今后本街区内普查新发现、新公布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其它文化遗产要素也应纳入本规划统筹保护。(3)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4)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天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优先调控历史文化街区的人口结构,改善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延续传统文化,保持街区日常生活的活力与品质。(5)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6)严格落实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26、作,对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且经省文物局或天台县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测或发掘,方可收储入库或出让(划拨)。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前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7)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8)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改变园林绿地、27、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9)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或者核定规划要求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10)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现场公告牌等形式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11)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28、进行绿化配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由天台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12)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因实施保护规划需要依法征收房屋,以及依法批准设置的项目和设施需要停业、转产、关团或者拆除,导致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的,实施保护规划的人民29、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13)加强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对近期拟开展的房屋征收活动,按要求组织开展历史文化价值前置评估,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得实施城市更新。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要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对改造面积大于 1 公顷或涉及 5 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报告备案。为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历史街区内涉及城市更新改造的项目,方案30、须邀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省级专家共同参与评审共同论证。(14)鼓励传承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信息的各类物质文化产,进行文化展示,历史遗存的活化利用不应超过其可承受限度。(15)为过度改造、过度开发利用划出底线: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两办文件要求与精神;严格落实考古前置工作;不得整体外迁原住民和居民;不得整体改变历史功能或现已形成的功能,允许根据历史依据适当恢复历史功能,局部调整有碍于历史街区保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6护的功能,如大型公建设施,有污染的工业、企事业单位、仓储、医院等设施;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民进行商业、旅游开发等,可以发展以现有功能31、为基础,融合历史文化展示+研学参观+传承天台传统生活方式的历史文化街区;所有有价值的建构筑物应以保养、保护、维修为主,不得拆真建假、不得以改造改善的名义过度维修改造;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建控地带内,翻建、新建的建筑不得超过毗邻的保护本体高度;将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原则通过具体规划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真正保护并传递传承文化遗产。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管控管控要求要求(1)保持该范围原有的街巷网络和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保护与整治修复历史景观特征。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历史环境。街区历史街巷核心保护区内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保护原有传统街巷铺地。其他区域内街巷的32、地面铺装应逐渐整饬为与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风貌协调的地方特色铺装;原有电线杆、电线、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有地方特色。(2)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保护等级、保护价值、建筑风貌、建造年代、保存现状、历史演变、产权院落关系、街巷地块关系等,以街巷脉络为骨架,识别结构性的肌理单元,对肌理单元实施分类保护,在结构关联基础上,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协调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保护内容,对历史文化街区实现整体性保护。(3)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该范围内所有文物保护单位33、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严禁拆除、破坏。对文保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应按照相关的法规要求进行;对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应根据其功能调整及风貌要求进行维修、维护,并对内部设施进行应有的改善;对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修缮时,最大程度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体性,防止过度修缮,严格遵循最低干预原则,补充最基础的生活设施,如在保护对象的次要位置安装整体卫浴、安全系数高的整体厨房设施等,并做好防潮、防34、火、防污染措施等;对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留、维修、改善等适应性措施,保护不同历史时期建筑风貌的延续性、可读性;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采取整治、拆除措施。在核心保护范围内,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内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物、构筑物,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时,应符合核心保护范围管理规定,并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当采取拆除不建的方式时,宜多增加公共开放空间,提高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整治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保持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完整性,提升建成环境品质。对现状建筑高度超出控高要求的应分期整治,近期难以拆除的采取保留整治措施,宜采用立面整治提升、退台处理、插入景墙廊架、绿化、功35、能改变等其他风貌优化方式降低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经优化方式处理仍不能协调与历史风貌冲突的建筑,远期具备条件时应按降层、增加坡屋顶,整治更新等方式改造。(4)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和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要时应当征求同级文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5)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保护标志牌。(6)从事建设活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36、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涉及保护对象内容的建设活动应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管控管控要求要求(1)对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本体及环境、传统风貌建筑,应重点保护;对上述历史遗存的保护、修缮工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2)对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街巷系统进行分类保护整治,保护历史文化街区街巷系统的完整性。保护修缮维护格局与风貌较好的一类传统街巷,维修改善格局完整风貌受损的二类传统街巷,整治改善基本37、格局尚存风貌受损较大的三类风貌街巷,整治改善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与外围历史城区相连接的出入口,提升进出历史文化街区的可达性与标志性。(3)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新建建筑的门、窗、墙体、屋顶、墙体线脚及其他细部等建筑装饰、建筑体量、建筑造型、建筑材料、建筑高度等要与历史风貌协调,鼓励传承天台传统的石板墙、漏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7明窗等建筑构造。建筑体量采取与街区建筑肌理协调的尺度;新建建筑色彩应采取天台传统的黑、白、灰、栗传统色彩。新建建筑功能为符合公共利益且有助于街区功能提升的建(构)物,主要38、为商住复合功能、小型文化商业建筑、文化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基础设施的符合功能建(构)筑物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改建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对已建成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多层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循序渐进的整治或改造,逐步修复街区的空间格局和历史要素。特别是街区外围多、高层沿街建筑近期难以拆除的,采取保留整治措施,宜采用立面整治提升、插入景观廊架、绿化处理、功能改变等其他风貌优化方式降低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经风貌优化方式处理仍不能协调与历史风貌冲突的建筑,远期具备条件时,应按降层、增加坡屋顶、整治更新等方式改造。(4)建设控制地带内历39、史文化遗址及地块更新改造管理规定。保护历史城墙遗址,并与历史城区、古城山水格局的各类保护要素相衔接,形成整体性的保护措施。街区临近劳动路、人民东路、工人东路、飞鹤路周边现状为多、高层商住建筑围困,应根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进行整治,并结合历史文化街区街巷强化街区出入口的可达性、标识性、引导性。对原人民医院宿舍、武装部区块进行地块更新改造的建设活动时,严格遵循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规定,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征求同级文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更新改造地块的建设项目论证,应深入分析挖掘地块的历史变迁特征,使建设内容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价40、值和内涵有紧密的契合,有助于历史文化街区价值特色的彰显。新旧空间之间关系的处理要符合保护要求。地块更新改造时,新的建设必须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在一些特定环境中可采用得体的现代建筑形式实现协调,但需充分研究与论证。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历史城区相协调,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充分征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文物主管部门意见,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新建建筑风貌要避免同一仿古做法,更要避免不协调甚至与历史风貌冲突的新做法。单体建筑基底面积应不大于 500 平方米;建筑檐口高度应不高于41、 10 米,屋脊高度应不高于 13 米;建筑色彩应采取天台传统的黑、白、灰、栗传统色彩。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环境协调区管控要求环境协调区管控要求(1)环境协调区内进行新建或改扩建活动时,建筑檐口高度宜不高于 20 米,屋脊高度宜不高于 25 米。(2)环境协调区内新建建筑形式要求可适当放宽,避免采用大面积仿古建筑及不协调现代建筑。体量与色彩上不宜太突出,避免出现大面积行列式建筑,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形式,整体上要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3)环境协调区内应保护与街区历史变迁的自然景观、环境元42、素。(4)强化环境协调区内劳动路、人民东路、工人东路、飞鹤路四条城市道路与历史街区连接的重要出入口的可达性、标识性、引导性,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进行整治,近期难以拆除的,采取保留整治措施,宜采用立面整治提升、插入景观廊架、绿化处理、功能改变等其他风貌优化方式降低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第四章第四章 街区保护规划街区保护规划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传统传统格局保护格局保护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内有两条奠定城市格局的空间序列,分别是府衙建筑序列和文庙商业建筑序列,二者共同形成了中山东路的政治文化商业中心。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整体风貌、节点要素,形成“四轴两片多节点”的空间格局。“四轴”:43、即以中山东路为支撑的历史文化商业中心轴,以民主路为支撑的历史政治中心轴,以四方塘路-蓝田塘路和县后巷-学后巷-蓝田叶路为支撑的传统民居轴;“两片”:即由街巷分隔形成的两大传统建筑风貌核心片区。“多节点”:即街区内孔庙、应台门、花楼古民居、陈氏大院等多处历史重要节点。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城门保护城门保护古城边界的轮廓对于历史城区传统格局的保护至关重要。天台古城开有八门,大小各四,在县级城市中极为罕见,而鉴于天台古城边界的原有形态已不复存在,为更好地体现天台古城营城演变,本规划采取以下措施: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8(1)应台门(大东门)整治修缮(2003 年重建)即今中山东路起点,整44、治应台门周边环境,打造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东入口广场。(2)永清门(大西门)环境打造(2023 年重建)即临川桥东首,整治永清门周边环境,并做好现有遗址要素的保护和历史环境打造。(3)其余六门旧址上立碑即环碧门(大南门,今孔庙前)、德升门(小东门,即今担水巷起点处)、广济门(小南门,今三角巷南)、利济门(小西门,今民井巷西)、金庭门(大北门,后洋朱巷北)、文明门(小北门,今劳动路、环城东路交界的三角形地带),实施立碑以志,或结合旧城改造设计予以恰当体现。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传统传统街巷保护街巷保护筛选历史空间特征明显、风貌保存较好的传统街巷,分三类进行保护。一类传统街巷:存续时间较长、文化45、底蕴较深厚,总体风貌保持完好,整体格局、尺度没有发生大变化的历史街巷。一类传统街巷共 13 条,包括中山东路(泰宁街)、民主路(城隍巷)、天中巷、妙山巷、后陈巷(内部支路-中山东路)、五关里巷、学后巷、状元巷、蓝田叶路、四方塘路、蓝田塘路、让巷(九曲巷-蓝田叶路)、九曲巷(工人路-蓝田叶路)。保护控制要求如下:(1)严格保护街巷名称、走向、尺度及传统风貌不变。不得改变街道的线型、尺度,保持两边界面的连续与统一。通过设牌形式讲述街巷历史,增强公众认识。(2)以传统风貌建筑的界面和风貌为基准,对沿街建筑进行分类整治,保护其两侧建筑的高度、立面连续性及传统风貌。严格限制风貌建筑的拆除,严格控制其两侧46、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尺度、建筑形式、材料、色彩等,使其与街道整体风貌相协调。(3)保护有传统特色的路面铺装,在保持历史真实性的前提下,选择青石板或麻条石等,维护历史环境要素。(4)保护一类传统街巷不可分割的古树、台地、水系等历史环境要素。(5)恢复历史街巷名称,如将现中山东路街巷名称恢复为历史名称泰宁街。整治要求如下:(1)对有损风貌的沿街立面、地面铺装需进行整治,定期维护、更换破损的建筑构件,清洗建筑外墙面,恢复街巷特征时期的铺装形式。(2)保护和恢复历史景观特征,适当增植绿化植被,改善人居。(3)实行交通管制,提升步行环境,整修和疏导人行空间。二类传统街巷:街巷总体风貌较好,尺度与空间基47、本延续的街巷。二类传统街巷共 8 条,包括九曲巷(蓝田叶路-妙山巷)、县后巷、让巷(后陈巷-中山东路)、后陈巷(让巷-内部支路)、东十字巷、蒋巷、桥亭坑巷、高门卡巷。保护控制要求如下:(1)严格保护街巷的名称、走向不变。(2)对两侧建筑的高度进行控制以维持适宜的高宽比(1:1-1:2),对新建建筑的风貌要秉持协调与统一原则,并与原风貌建筑艺术性共融。(3)保护有传统特色的路面铺装,在保持历史真实性的前提下,其他街巷选择青砖作为历史铺装材料对其进行修缮和整治。(4)对建筑面宽、体量过大等风貌丧失建筑进行整治改造,通过加强竖向划分等方式,弱化建筑体量,增加传统元素,使用传统建筑色彩的外立面涂装,使48、之逐步与传统风貌相协调。整治要求如下:(1)对有损风貌的沿街立面、地面铺装需进行整治,并按照本地传统样式恢复街巷原有地面材质和铺地方式。(2)提升道路景观和观景空间,适当增植或疏剪绿化植被。(3)实行交通管制,改善步行环境。三类传统街巷:文化底蕴一般,对维护历史文化街区街巷格局完整起到重要作用的街巷。保护控制要求如下:(1)严格保护街巷走向不变。(2)街巷尺度非必要不宜再拓宽。整治要求如下:(1)对有损风貌的沿街立面、地面铺装需进行整治,逐渐整饬为与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风貌协调的地方特色铺装。(2)提升道路景观和观景空间,适当增植或疏剪绿化植被。(3)实行交通管制,改善步行环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49、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有 1 处水塘,为书衍塘。严格保护书衍塘不被填土覆盖。防止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9生活污水对其排放,保护其水质不受污染。不得跨越水系建设电线、电缆等市政设施。协调历史水系的周边环境建设,建设邻水公共空间与景观节点,但同时也需注意水系周边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的建设。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有 2 处古井,为四方塘路古井、义井。严格保护古井,避免被破坏、填埋及遭受水质污染,保护古井与院落、临近街巷的空间位置关系。实施古井名录管理,强化工作保障。明确管理主体,落实保护举措,加强本体修缮和周边环境治理,加强水利功能修复。常态50、化开展古井水源信息登记,每年根据古井状态进行动态更新。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有 1 处古城门,为应台门。严格控制古城整体格局保护和特色塑造,对城墙周边严重遮挡视线的植物、建筑物、构筑物等展开梳理,并进行合理布置。加强古城墙的日常维护,保持古城墙的完整性和美观性。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建设控制引导建设控制引导(1 1)建筑退让建筑退让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格局与传统风貌,本规划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根据整体风貌、空间尺度及景观特征等进行控制。风貌保护街巷两侧新建、改建、加建建筑应尽量沿现状街巷界面建造,形成界面连续的街道空间。后退相邻地块边界,视相邻地块权属等情况确定;当界外为已征用地,围墙51、中心线与用地界线吻合;当界外为未征用地,围墙基础不得逾越地界。各类建筑退让地块线和绿化线的距离在考虑风貌保护要求基础上,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予以确定。(2 2)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高度控制应遵循“整体协调、分类分区严控”的方针。规划高度控制应同时满足建筑檐口高度和屋脊高度控制要求。对同一地块有多种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时,采取“从严管控”的原则进行控制。文物古迹周边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规划相衔接,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进行高度控制。对花楼民居群、五关里民居、朱氏“五氏祠堂”民居、孔庙大成殿等文物周边的建筑高度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文物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翻建52、新建的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本体高度。文物保护范围内保护展示工程的高度,应结合考古研究和历史真实性原则,根据具体保护方案单独论证确定。核心保护范围高度控制要求维持现状保留建筑高度不变,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建控地带内,翻建、新建的建筑不得超过毗邻的保护本体高度;同时建筑檐口高度不应高于 7 米,屋脊高度不应高于 10 米,且应符合天台地方各类传统建筑屋顶坡度的相关要求;重要历史格局保护恢复的建筑高度应结合历史景观与历史文献,经专家论证后确定。建设控制地带高度控制要求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新建或者改扩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应高于 10 米,屋脊高度不应高于 13 米,且应符合天台地方各类传统建筑屋顶坡度的相53、关要求。同时应满足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对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并考虑城市视廊、历史街巷等对建筑高度的要求。对于该分区内突破高度限制的现状建筑应逐步改造或拆除,近期允许保留,如进行翻建、新建,则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控制。(3 3)建筑平面布局及材料色彩控制建筑平面布局及材料色彩控制涉及本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应基本遵循本规划所确定的平面意向图布局形式及肌理特征。不得做大范围大面积的调整,但允许在局部做基于增加使用功能合理性的布局调整。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的保护修缮及整治更新等所采用的材料应采用具有地方传统工艺的建筑材料,如石材、木材、青砖、青瓦、土坯、石灰等。每种材料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应符54、合传统建造要求。水泥、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现代材料仅用于新建建筑的结构支撑或加固,不得外露于街道可视范围。严禁使用水泥混凝土作为墙面材料、嵌缝材料或粘合材料。建筑外墙严禁使用瓷砖、马赛克等光滑硬质墙砖作为墙面铺设或装饰材料。严禁出现铝合金卷帘门、钢窗、塑钢窗等金属门窗等围护构件。严禁应用不协调玻璃幕墙、玻璃栏杆等玻璃构件。色彩选择应以体现天台传统建筑风貌为原则,通过建筑主色、辅色的控制,引导建筑色彩。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建筑建筑分类分类保护与保护与整治整治依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规划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应严格依法进行保护和修缮,对街区内其他建筑55、及其环境场所进行的科学调查、相关数据统计后,规划确定以下六种保护和整治模式: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10(1)保护针对所有经政府和主管部门公布的各类保护名录(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世界文化遗产、世界组织公布的各类单项遗产、国家各部委公布的单项遗产等),依据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进行严格保护。(2)修缮针对已公布为历史建筑和拟推荐历史建筑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建筑修缮的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上采用协调整体的风格。功能尽量沿用其历史上的性质,对于迁建类的历史建筑功能可结合所在场所的历史延续性,在满足文56、化传承展示以外,适当兼顾商业、文旅等综合功能。(3)改善针对传统风貌建筑、与传统风貌无冲突的其他建构筑物进行的建筑提升。其内部允许在不损坏历史信息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设施改善,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此类建筑主要分布于中山东路、民主路、四方塘路两侧。功能上在延续历史功能的基础上,结合展示需求或其他需要可进行适当转化。(4)保留针对部分质量较好、风貌与街区历史风貌没有冲突的其他建筑的措施。在保留现状建筑的基础上,保持对其进行日常维护。本次保留类建筑零散分布着,部分多层住宅仍需进行外立面整治。(5)整治改造针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因素进行的改建活动;如果可以仅仅通过57、改变立面外观的方式就能与历史风貌取得和谐的话,可以考虑采用此方式。建筑整修时应当保持其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得过于繁复,应当谦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一般建(构)筑物中与街区历史风貌有较大冲突的,如果只能通过降低建筑高度或改变建筑造型才能取得与历史风貌和谐的话,也应采用此方式。整治改造类建筑主要分布于人民东路、工人东路、飞鹤路及劳动路,此类建筑为尺度偏大、后期新建的建筑。(6)拆除针对违建、临时建筑(棚屋)、与历史风貌存在严重冲突的建(构)筑物进行的拆除重建或拆除不建活动。针对此类建筑,一是针对与街区历史风貌有较大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降低建筑高度、改变建筑造型保证与58、街区历史风貌基本和谐。二是针对与街区历史风貌有极大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包括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点)及历史建筑本体、损害历史景观视廊、历史景观界面、历史景观轴线等历史环境的一般建(构)筑物,此类建筑物应当予以拆除,并不再重建;当采取拆除不建的方式时,应改为公共开放空间,或公共设施用地,提高宜居性。表 4-2 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构成一览表整治措施占比(%)保护15.46修缮5.27改善42.90保留7.94整治改造23.25拆除重建4.35拆除不建0.83第五章第五章 用地布局用地布局调整调整与发展引导与发展引导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目标与定位目标与定位(1)规划目标)规划目标深入挖掘中山东路历59、史文化街区的价值、特色与内涵,构建科学、合理、全面并与天台历史文化资源特色相匹配的保护框架体系,完善街区保护管理机制,统筹保护与利用,使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延续和弘扬,通过历史文化保护提升街区品质,促进街区的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天台特色浓厚的、传统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面貌交天台特色浓厚的、传统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面貌交相辉映的历史文化街区相辉映的历史文化街区。(2)规划定位)规划定位“天台老底片,文旅新街区天台老底片,文旅新街区”以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所具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为依托,继承和弘扬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着力推进经济、生活、文化有机融合,以“历史文化传60、承的承载地,城市发展变迁的见证地,古城风土人情的坚守地”为核心特色价值,将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成老天台真实烟火人情味的保留地,老字号商贸集聚的复兴地,新时代古韵文化旅游目的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用地功能指引用地功能指引(1)保护优先原则用地功能应优先满足历史文化保护资源的保护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增高层、高容积率的住宅项目,不再新增吸引大量人流的大型商业商务设施用地。控制现有城市级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11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不再扩大,未来有条件的可进行疏散或置换其功能。(2)整体性原则考虑历史文化街区内用地的结构平衡,提出具有综合性和导向性的土地功能区划,明确重点发展方向,能61、够适应历史文化街区未来保护与发展的需要。(3)可持续发展原则提高用地集约性。历史文化街区内产业调轻调优,优先安排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优先利用低效能用地进行更新提升,发展特色创新产业,建设公共绿地、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4)弹性发展原则能适应市场的弹性发展变化需求,预留管理控制的弹性空间,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创造土地增值效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用地兼容引导用地兼容引导在不影响历史文化风貌和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规划允许特定区域内土地使用的兼容和复合,鼓励利用传统民居改作小型展示空间、民宿旅馆和非遗传习活动场所等有助于街区文化传承和活力提升的小型商业服务设施。第二十八条第62、二十八条 人口发展指引人口发展指引据不完全统计,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户籍人口为 8697 人,常住人口为 7163 人,常住人口密度约为 277 人/公顷。规划类比同级历史文化街区人口密度,建议保留现有人口规模,规划常住人口为 7163 人,未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1)优化历史文化街区常住人口: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居住条件,对历史文化街区内人口进行优化而非疏散。(2)降低日常通勤人口:优化历史文化街区内公共功能,减少通勤人口,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内居民城内就业比例,降低通勤交通量。(3)合理引导外来旅游人口:引导外来旅游人口,彰显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提高人均消费,通过产品互补增加停留时间,63、做好错峰游览。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业态活化引导业态活化引导(1)产业指引)产业指引在提升街区原有的生活居住等功能品质基础上,以街区内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础,在符合街区保护利用的前提下,适当发展特色商业、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充分盘活历史文化资源,传承街区非物质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保留和延续老字号,以此为基础,引入符合街区定位的业态,引导街区功能活化利用。(2)旅游主题策划指引)旅游主题策划指引结合历史文化街区产业引导功能分区,结合街区的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对街区内现有道路、街道空间进行梳理与优化,形成具有街区特色的主题化慢行路径。(3)建筑改造指引)建筑改造指引分类型保护与活化利用街区内的建筑64、。鼓励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参与建筑改造与活化利用,提升街区活力,优先活化利用公有产权的保护建筑,鼓励私有产权保护建筑功能升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优先作为文化展示和公共服务的功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内部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允许注入能促进街区活力的新功能。一般居住建筑,可结合区位特征,适当改变居住功能,赋予新的商业或文化经营价值。(4)功能混合与置换指引)功能混合与置换指引鼓励街区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在符合其核心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兼容文化创意、科研教育、零售商业、特色民宿、轻65、餐饮等多功能用途。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1)道路交通路网优化)道路交通路网优化限制过境交通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取消横向城市支路(起县后巷,止飞鹤路),纵向城市支路一(起四方塘路,止人民东路)、城市支路二(起蓝田叶路,止小东门路)、城市支路三(起工人东路,至人民东路),规划劳动路、人民东路、工人东路和飞鹤路为历史街区外环城市交通主要道路,分流过境交通,降低历史文化街区内部的交通压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应保持现有的街巷尺度,提倡小规模的交通改造与梳理,增加路网密度和开放空间,在周边设置静态交通设施,尽可能减少交通流量的进入。中山东路、县后巷-学后巷-蓝田叶路、四方塘路-蓝田66、塘路、九曲巷共同构成历史文化街区内部的骨架路网。(2 2)公共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整体建立公交、共享单车等多样交通体系,实现历史文化街区交通“微循环”。鼓励公共交通的发展,结合传统风貌的保护,鼓励慢行出行方式,并结合交通整治,改善历史文化街区的步行交通环境。(3 3)停车设施规划停车设施规划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12根据天台县域停车场专项规划(2016-2030 年),历史文化街区内停车泊位由配建停车场、路外停车场和路内停车场三部分构成,三者所占比例分别为 55%/25%/20%。根据预测,预计到 2030年,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内路外停车泊位和路内停车场泊67、位分别为 331 个和 264 个。现阶段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已有路内停车场 3 处,总停车规模约 80 辆,因此,可计算出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路外及路内停车泊位总缺口为 515 个。规划建议采用“停车泊位外部扩容”的策略,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外服务半径 300 米区域内,依托周边桥头停车场、飞鹤路停车场、人民东路立体停车场、劳动路立体停车库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引导机动车尽量停放在历史文化街区外围,以缓解历史文化街区机动车位紧张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错峰停车、差异化收费政策等提高停车周转率,充分利用现有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问题。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绿地与开放空间规划绿地与开放空间规划(1)68、绿地与开放空间规划)绿地与开放空间规划规划绿地整体构成了由公共绿地街头绿地广场道路绿化庭院绿化所组成的“一带四心多节点”的绿地景观系统,丰富了整个历史文化街区的绿化层次,提升其环境品质。(2)绿化设置引导要求)绿化设置引导要求人行区域宽度大于 4 米的路段可设置绿篱、草坪、花坛和盆栽等绿化设施,并保证有效人行区域最小宽度不小于 2.5 米,绿化设施不可妨碍行人的通行。花坛高于 40 厘米时,不可设置护栏,且其上表面宽度不可小于 30 厘米,以兼用为座椅花坛的形式、色彩、材料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盆栽绿化容器的材料、形式和色彩应与所在环境相协调。各类商业、餐饮、文化、娱乐和商务办公两侧鼓励设置各种69、形式的悬挂绿化。绿化树种以香樟、枫香、桂花、银杏、广玉兰、垂柳等天台特色树种为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环境景观设计引导环境景观设计引导(1)标识铭牌针对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存与历史遗址分布的特点,设置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标志说明,以系统介绍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标志铭牌的设置形式、材料、色彩、位置等应与所在的历史风貌氛围相协调。路名牌、巷弄牌、建筑铭牌、标识牌、门牌等宜统一设计。路名牌应考虑夜间指示效果,建议采用被动发光材质。底层建筑立面上的标识牌垂直高度宜大于等于 1.8 米,建筑铭牌垂直高度不宜低于 1.6 米。(2)其他环境景观要素包括广告店招、绿化与地面70、铺装、照明与灯具、街道设施等。传统街巷两侧广告、招牌以匾额形式设置,不得在街巷凌空设置标志,破坏街巷空间尺度。空调机、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不应无遮蔽安装于建筑立面,应加装饰构件,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街巷铺地逐渐恢复地方特色石板地面。历史街区内指示牌、座椅、垃圾箱等环境设施的色彩不宜鲜艳,宜用原木、石材等自然材料。第六章第六章 支撑体系规划支撑体系规划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为满足历史文化街区内居民的公共服务设施需求,规划结合历史文化街区有机更新,通过整理街巷空间、改造院落等方式,打造 5 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就近安排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完善街区内绿地、幼儿园、71、菜市场、便民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切实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在原武装部旧址区块新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消防中心及游客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结合传统民居打造传统文化展示空间,包括传统文化展示馆、公共文化设置、传统商业店铺与手工艺展示馆等。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给水工程规划给水工程规划本街区给水接自天台县城区给水管网。从工人东路、劳动路和人民东路市政给水管引入DN150-DN200 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供生活和消防使用,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或 PR 或 PE 等管材。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排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规划排水体制近期保留雨污合流制,远期视条件可结合道路建设可改造成分流制。规72、划沿历史文化街区道路布设 D200D400 污水管,设300-400 雨水管,纳入中心城区污水管网系统,收集后接至天台污水处理厂。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电力电信工程规划规划电力线近期采取架空线入盒处理,远期采用地埋。规划区规划共设 2 座 10KV 开闭所。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 100%,逐步取消各户户外天线。有线电视线路与电话电缆同沟敷设。规划设置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132 处电信交接箱。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燃气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街区规划管道燃气采用中压一级系统,中压管道起点压力控制为 0.1MPa(表压),末端压力控制为 0.05MPa(表压),由各地块73、内调压柜(箱)调压后到户,公共建筑直接采用用户调压。燃气中压管网沿城市干路布置,采用枝状与环状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实现稳定供气。庭院管则采用枝状布置。燃气管以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形式布置,管径 d110-d160 毫米,并与周边对接。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市政管线综合规划(1)在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为了维护街区的传统风貌,各种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线设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应逐步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由于在规划范围内某些传统街巷比较狭窄,无法按照国家规范敷设各种管线的情况下,地下敷设建议采简易共同管沟的管线布置方式。(2)规划建议街区宽度小于 3M 的街巷以及部分支巷采用简74、易共同管沟的管线布置方式。街区中宽度大于等于 3M 的街巷道路,可采用管线直埋的敷设方式。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海绵海绵街区引导街区引导鼓励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技术措施,如绿色屋顶、下凹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蓄水池/雨水罐等,进行海绵社区的整治提升,使其在保证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环卫工程规划环卫工程规划规划对城市主干路及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路段实行一级保洁制度。城市次干路实行二级保洁制度、城市支路及街巷实行三级保洁制度。生活垃圾采用四分类收集方式,规划按照半径不超过 50 米的要求,设置分散型的75、固体垃圾收集点,每晚定时清运。规划参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设置 6 处水冲式公共厕所,其中新建附属式公厕 2处,服务半径为 300 米,面积不小于 80m,分别位于武装部旧址和基督教堂;改造提升现状独立式公厕 4 处,服务半径为 150 米,面积不小于 30m。规划公厕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消防消防规划规划(1)开辟一定的消防应急通道,便于救火和疏散。街区外围的城市交通道路作为主要消防通道,街区内部主要街巷作为次要消防通道。规划次要消防通道不宜小于 2.5 米,以满足小型消防车的通行,从而保证整个街区的消防可达性。同时,规划在街区设置多处小型应急疏散广场。规划建76、议在街区的多个入口附近开辟场地设置非机动车停放专用场地,集中电动车充电,避免把电动车开进耐火等级很低的保护类院落。(2)规划范围内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建筑都应配置必要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街区内消防站配置人工携带式消防设备,同时设置适用于街区窄小街巷的简装消防车,如消防摩托,专用消防车。电力架空线改为地埋式电缆,室内线路包绝缘套管,采用管线集中供应燃气,减少火灾发生概率。同时应该完善管理政策,加强居民防火意识,普及救火设备使用知识,提高预防意识。除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外,在满足街区保护要求基础上逐步提升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街区居住片区内部通常火灾隐患较多,需从各方面进行消防设防。77、规划要求应依据国家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及历史文化街区相关消防规范开展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3)按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及历史文化街区相关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火栓,未设室内消火栓的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消火栓间距 2050m,文物建筑防火控制区及设有室内消火栓的文物建筑防火保护区消火栓间距 3060m,文物建筑防火控制区以外区域 60120m,完善建筑消防设备的配置,加强保养与维修。消防水源以城市供水管网为主,并结合赭溪、池塘建设消防消防补充水源,完善街区供水管网消火栓系统。改造现有不合理地区的管网,以满足消防用水需求。消防水量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 2 次计算,一次火灾78、用水量 25 升/秒,火灾延续时间 3 小时,需满足消防用水 540m/日。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抗震规划抗震规划严格执行抗震防灾相关技术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通过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进行评估,对不能满足抗震要求的建筑进行加固,同时,对于建筑质量较差的其他建筑可适当拆除,对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周边的新建建筑也应进行检查和评估,避免对历史风貌建筑产生不利影响。第七章第七章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名录与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名录与保护要求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14(1)保护79、名录)保护名录本街区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保护单位 10 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 处,分别为花楼民居群花楼民居群、孔庙大成殿孔庙大成殿、妙山村陈氏宗祠妙山村陈氏宗祠、民国天台县府大堂、张世杰祠、义井、五关里民居、葆心医院旧址、朱氏“五世同堂”民居、观音堂。本街区列入保护名录的拟推荐文物保护单位 20 处,分别为民主路 1 号建筑、民主路 2 号建筑、中山东路 1 号建筑(民华书局梅氏民居)、高门卡巷 1 号建筑、妙山路 1 号建筑(邱氏宅邸)、蓝田塘路 1 号建筑(长檐头)、蓝田叶路 1 号建筑、蓝田塘路 2 号建筑、九曲巷 1 号建筑、九曲巷 2号建筑、中山东路 280、 号建筑、状元巷 1 号建筑(邱氏宅邸)、让巷 1 号建筑、让巷 2 号建筑(高汉祖居)、后陈巷 1 号建筑(陈氏民居)、中山东路 3 号建筑、中山东路 4 号建筑、后陈巷 2 号建筑、后陈巷 3 号建筑、中山东路 5 号建筑。(2)保护要求)保护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在其保护区划内进行的任何建设活动,应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已划定保护图则的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保护图则执行。未划定保护图则的拟推荐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81、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导则要求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82、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遵循“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的原则,应按“不改变原状原则”和“最低于预原则”,应根据文物残损状况,依次采取:不干预、根据需要送行保护管理、保养、预防性保护、加固、维修,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应尽快推动本规划推荐文保单位的认定与公布,并完善推荐文保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公布推荐文保单位的保护区划。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与保护要求尚未核定公布为83、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与保护要求(1)保护名录)保护名录本街区列入保护名录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4处,分别为齐氏宗祠、圣旨门、状元故居、书衍堂邱氏古民居、陈氏小祠堂、镇东庙、忠节祠、吹鼓亭、齐氏高门头、陈氏大院、陈克群故居、门聚得星陈氏古民居、杨氏宗祠、新屋里古民居。国家文物局“四普”登录名单一旦公布后,应纳入本规划保护管理,并按本规划保护要求进行保护。(2)保护要求)保护要求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其保护区划内进行的任何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已划定保护图则的84、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保护图则执行。未划定保护图则的,保护本体 5m 范围内应严格保护,待保护区划划定后,根据保护区划执行。依据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精细化管理制度建设。对上述价值较高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因其在建筑风格、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及历史人文方面等有明显特色的传统建筑,在合适的条件下应报请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应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来进行保护;报请前应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其价值内涵,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与保护要求历史85、建筑保护名录与保护要求(1)保护名录)保护名录本街区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 6 处,分别为吹鼓亭、书衍堂邱氏古民居、镇东庙、忠节祠、状元巷状元故居、齐氏宗祠。本街区列入保护名录的推荐历史建筑 30 处,分别为天一街 1 号建筑、天一街 2 号建筑、五关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15里巷 1 号建筑、五关里巷 2 号建筑、五关里巷 3 号建筑、五关里巷 4 号建筑、民主路 1 号建筑、民主路 2 号建筑、民主路 3 号建筑、中山东路 1 号建筑、中山东路 2 号建筑、中山东路 3 号建筑、中山东路 4 号建筑、中山东路 5 号建筑(应台门)、高门卡巷 1 号建筑、高门卡巷 2 号建筑86、蓝田塘路 1 号建筑、蓝田塘路 2 号建筑、蓝田塘路 3 号建筑、妙山巷 1 号建筑、妙山巷 2 号建筑、状元巷 1 号建筑、状元巷 2 号建筑、让巷 1 号建筑、让巷 2 号建筑、让巷 3 号建筑、让巷 4 号建筑、后陈巷 1 号建筑、后陈巷 2 号建筑、后陈巷 3 号建筑。(2)保护要求)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严格遵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保护。天台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布的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依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划的要求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报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天台县人民政府应尽快推动本规划推荐历史建87、筑的认定与公布,有计划的完善街区内历史建筑与推荐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编制,公布历史建筑与推荐历史建筑的保护区划、价值要素和保护要求,完善历史建筑标识,落实日常保护管理巡查;明确责任人,向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提供保护、修缮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同天台县文广旅体局(文物局)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报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已划定保护图则的历史建筑,严格按照保护图则执行。未划定保护图则的拟推荐历史建筑,保护本体 5m 范围内应严格保护,待保护区划划定后,根据保护区划执行。应妥善保护历史建筑的建筑本体及其建造的历史环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应保持历88、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主要平面布局、特色结构和构件及色彩。在历史建筑的建控地带内,翻建、新建的建筑不得超过保护本体高度。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天台县文物局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历史建筑以日常保养和修缮为主,严禁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等。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历史建保护图则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国有历史建筑可以约定由使用人负责维护和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维护和修缮历史建筑的,天台县人民政府应当按89、照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天台县人民政府可以与国有历史建筑使用人、非国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协议,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义务和享受补助等事项作出约定。非国有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应当及时予以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天台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活动: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不得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不得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其他损害历史建筑的活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前提下,迁离对历史建筑保护不利90、的功能,可适当引入文化展示、公共服务的功能;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历史建筑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开办展馆、博物馆,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以其他形式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与合理利用,但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技术的标准和规范,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1)保护对象)保护对象规划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传统风貌建筑 174 处,详见图集传统风貌建筑分布图。(2)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应完善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落实日常保护管理巡查;明确保护责任人,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提供保护、修缮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指导。传统风貌建筑以日常保养91、改善和整修为主。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护其临街立面及其他有价值的外立面风貌、形制、特色材料。在装饰部位不得改变的基础上,对建筑外观加以维护修饰,确保建筑的可持续利用。建筑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改善建筑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使用方式。涉及外立面和结构改变的非轻微修缮,其所有权人、代管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开始维护修缮前向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并参考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技术指引的要求进行维护修缮,保持与古城整体风貌协调一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符合相关法规和保护的要求前提下,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发展文博展览、文化创意、旅游观光、新兴产业、休闲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促进传统风92、貌建筑的多功能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16使用。但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八章第八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保护内容保护内容天台县已列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至 2022 年底,全县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4 个,包括天台山干漆夹苎技艺、济公传说、刘阮传说、天台山易筋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8 个,包括寒山拾得传说、台州玻璃雕刻技艺、天台山佛教音乐、天台皇都南拳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7 个,包括道情、榧树词调、莲子行、天台抬阁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44 个,包括三州潭传说、大坑选传说、打十番93、十八锣、左溪花鼓等。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街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它优秀传统文化,是实现活态保护的重要保护对象和保护目标,其保护应遵从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要求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天台县文广旅体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天台县文广旅体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天台县文广旅体局94、。天台县文广旅体局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天台县文广旅体局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天台县文广旅体局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支持其95、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天台县文广旅体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天台县文广旅体局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天台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天台县文广旅体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96、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97、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第九章第九章 文化遗产展示和利用规划文化遗产展示和利用规划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展示与利用主题展示与利用主题通过对天台县历史文化遗产的资源特征及价值梳理,围绕以下四个主题,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利用。(1)佛道儒文化主题)佛道儒文化主题天台作为佛宗道源地,千百年来佛道儒文化互相渗透,拥有国清寺、丹学派南宗等开派门宗,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17和合文化灵魂人物和合二仙、济公等都源于此地。保留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内宗98、教建筑,深入挖掘宗教佛道儒文化和风俗,开展各类禅文化修心、悟道养生等活动,也可将佛道儒文化的沉寂用更为丰富的动的形式表现出来,吸引旅游者。(2)传统手工艺文化主题)传统手工艺文化主题天台县传统手工艺文化历史悠久、积淀深厚、内涵丰富、技艺精湛。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恶化,传统文化传承后继乏人。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举措,培育精品项目,扩大天台传统手工艺及其他非遗的知名度。(3)名人史迹文化主题)名人史迹文化主题以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内名人文化为主要展示内容,前期积极开展对陈克群、陈斐章等名人事迹的研究工作,梳理名人文化与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渊源,同时开展对宅院故居99、的考古论证工作。结合现有的文化活动承载空间,包括张世杰祠、高汉祖居、书衍堂邱氏古民居等,合理利用古民居建筑,鼓励原住民开放参观,以文博展示的方式体现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采和文化渊源。(4)传统民俗文化主题)传统民俗文化主题合理整合天台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有效开发利用这些优秀的传统艺术资源,既能彰显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又能为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增光添彩,进一步激活天台的民俗传统文化资源。利用人工智能及新媒体技术,建立图、文、影音并茂的立体展示资源,以及民俗艺术展演场馆,让天台民俗艺术有展示融合的“对接空间”和“活化”平台。同时,积极开展各类民俗活动,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100、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实现天台传统节日振兴工程,让群众从中感受天台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展示与利用方式展示与利用方式(1)主题活动或节庆、节会)主题活动或节庆、节会深度挖掘天台民俗文化,串联起天台丰富多彩的民俗节庆活动,融入生活,形成沉浸式的文化体验。依托于现代化技术,将传统文化以新模式、新产品的方式进传播,积极打造四季创意沉浸式活动,使游客可以深入了解历史文化街区的特色文化、人文精神,使得历史文化街区四季可观、可玩、可食、可乐,由此带动历史文化街区社会经济发展。(2)空间组织与展示利用)空间组织与展示利用休憩空间:在古树名木、古井以及门楼相关历史元素的所在地点布置小广场101、,并附带诠释系统。展示空间:在历史文化街区或不同主题的街巷设立专门的展示节点,结合露天广场、历史建筑等布置。交通类型以及站点设置:街区内部以非机动车与步行交通为主结合少量的慢速机动车道的布置,街区外围交通应当保持充分的可达性以保证展示的顺利进行,并在重要展示线路的出入口设置站点。在街巷的交叉口根据重要的历史节点设置导引性的交通导向系统。(3)多媒体宣传与展示)多媒体宣传与展示街区范围:用空间导引的方式对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展示,尽可能的减少各种指示系统对历史空间环境的破坏。广告宣传:依靠不同的广告媒体,如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户外广告等,向社会展示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动态。第五十一102、条第五十一条 街区展示线路规划街区展示线路规划本次规划通过挖掘历史文化街区丰富的历史、商业、文化、景观旅游资源,通过“以点串线”设计区域旅游线路,打造天台历史文化继承与传播的重要窗口。规划的主要游线依托传统巷道带动街区以组团空间序列形式展开:中山东路应台门入口后陈巷状元巷花楼民居群九曲巷蓝田叶路四方塘路五关里巷城隍巷中山东路。第十章第十章 行动计划与实施建议行动计划与实施建议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实施时序实施时序(1)近期)近期(2022-2025 年年)近期工作主要是重点修缮 10 处文物保护单位和 14 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历史文化街区资源普查评估,对推荐文物保103、护单位、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认定,并对认定后的建筑开展保护修缮工作。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内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街巷的整治工作,连通传统街巷网路,整治沿街立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18面、地面铺装形式。重点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内中山东路、民主路、四方塘路-蓝田塘路、县后巷-学后巷-蓝田叶路四条主要街巷给排水管网的完善、消防设施的配备及电力电信线的统一纳管整治(有条件情况下,进行入地整治)。详见附表 12-10 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2)中期)中期(2026-2030 年年)中期工作主要全面建设和完善中山东路核心保护范围按规划进行基础设施配套与整治开发,对保留的住104、宅配套生活设施,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使整个保护工作得到市民的支持;利用可以改造的历史建筑、闲置建筑和拆除新建建筑,引入商业休闲、办公和文化设施及小型民居客栈等,建设文化博览项目、旅游度假等项目,创建街区的文化品牌。(3)远期)远期(2031-2035 年年)全面开展街区内其他区域的保护与更新,形成街区整体和谐的风貌。全面建设和改造街区内其他区域基础设施,完善街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打造便民 5 分钟社区生活圈。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对街区内 7 个地块的建筑、环境、道路市政等方面进行更新提升,总投资约 9.16 亿元,详细分项估算见附表 12-11。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实施及管105、理建议实施及管理建议(1)实施建议实施建议 实施主体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更新模式。政府主导进行遗产保护、研究发展空间形态,在关键节点规定业态类型。保护资金保障1)加大政府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资金投入。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设立专项保护资金。2)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筹措保护资金。建立多元化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探索设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基金,搭建保护资金的投融资平台。3)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将资金保障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对保护资金使用的监管,促进科学合理使用。宣传教育1)加强城市遗产保护的宣传,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影响力。106、利用新媒体,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宣传,带来全新的文化旅游体验。2)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普及教育、组织保护专业培训。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普及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组织保护专业培训,包括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对管理人员的培训等。(2)管理建议管理建议 法律保障1)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形成法律制度保障,使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加快技术标准及配套管理文件的制定。针对天台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内容,根据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普遍问题,制定相应的特定技术标准,作为日常管理和保护的依据。3)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相关政策研究。天台历史107、文化街区内还存在很多私产,涉及到居民建房和安置等问题,需要加快出台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房等相关政策,解决保护用这些历史资源的后顾之忧。管理机制1)由“天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开发领导小组”,协调和监督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作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2)明确天台县名城办管理职能,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天台县历史文化名城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3)设立“天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房屋土地、建筑、文物、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人士组成,适当吸收政府公务人员和民间保护人士,为政府和保护管理委员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保护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过程引入监督检查机108、制,从保护角度设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有效保证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的公开公正。4)依据保护规划进行规划管理活动;及时查处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避免对历史文化街区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和影响。5)建立“专家特别论证制度”,以天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为依托,以批准的保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19护规划为依据,协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执行中的矛盾,保障保护管理工作。6)加强历史信息的抢救保护和管理,构建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平台,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构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详细记录每一个历史建筑的年代信息、现状信息、养护记录、问题记录、修缮记录等。7)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详细规划进行管理109、。同时积极听取专家、公众意见,吸引企业参与,促进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带动市场的运作模式。违法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本规划相关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存在破坏或影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天台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才保障1)探索建立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三位一体”的队伍体系。2)注重文化活110、动组织机构的建设和本地遗产保护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公众参与1)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参与保护规划管理的全过程。2)在遵守保护法规和保护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3)强化历史文化街区公众违法监督机制,建立违法建筑即时举报平台,居民发现违法违规新建或装修房屋,可及时通过电话、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举报。第十一章第十一章附则附则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组织编制机关的天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保护规划报送审批时,应当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浙111、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自收到报批的保护规划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保护和管理历史文化街区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规划执行规划执行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天台县文广旅体局(文物局),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确需修改保护规划的,天台县人民政府应当专题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报送审批和公布。第十二章第十112、二章附表附表表12-1 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现状用地一览表地类名称面积(公顷)比例(%)R居住用地18.3951.66R/B居住用地/商业用地9.6026.96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439.67A1机关团体用地1.052.95A33中小学校用地1.343.78A34幼儿园用地0.260.74A5医疗卫生用地0.782.20BB1商业用地0.080.22SS1城市道路用地1.504.21文物古迹用地2.537.07宗教设施用地0.080.21合计35.61100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20表 12-3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序号名称年代地点类别级别批准文号两划情况1花楼民113、居群清康熙赤城街道中山东路妙山南麓古建筑省级浙政发【2017】2号省政府已批准,直接用于图则2妙山村陈氏宗祠清代赤城街道中山东路16-1号古建筑省级浙政发【2011】2号省政府已批准,直接用于图则3孔庙大成殿清代赤城街道妙山社区人民东路(南门)古建筑省级浙政发【2023】19号作为省保,省文物局正在组织两划;作为县保,县政府已批,现图则套用县级划定线,最终两划以省政府批准公布为准。4民国天台县府大堂民国赤城街道妙山社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县级天政【2003】46号县政府已批准,直接用于图则5张世杰祠清代赤城街道妙山社区古建筑县级天政【1997】98号县政府已批准,直接用于图则6五里关民居114、清代赤城街道妙山社区五关里巷6-7号古建筑县级天政【2003】46号县政府已批准,直接用于图则7葆心医近赤城街道妙近现代县天政【2000】207县政府已批准,直接用于图院旧址现代山社区四方塘村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级号则8朱氏“五世同堂”民居清嘉庆赤城街道临川社区蓝田塘路7号古建筑县级天政【2003】46号县政府已批准,直接用于图则9观音堂清嘉庆赤-城街道妙山社区中山东路古建筑县级天政【2000】207号县政府已批准,直接用于图则10义井五代赤城街道妙山社区古建筑县级天政198470号县政府已批准,直接用于图则表 12-4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序号名称年代地点类别1陈氏115、新屋里古民居清赤城街道妙山社区民主路 151 号古建筑2齐氏宗祠清赤城街道妙山社区民主路 117 号古建筑3圣旨门清赤城街道妙山社区四方塘路 3 号古建筑4“门聚德星”陈氏古民居清赤城街道妙山社区九曲巷 3 号古建筑5陈氏小祠堂民国赤城街道妙山社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齐氏高门头清赤城街道妙山社区四方塘路 2 号古建筑7陈氏大院清赤城街道妙山社区后陈巷 16 号古建筑8杨氏宗祠清赤城街道妙山社区中山东路 146 号古建筑9陈克群故居民国赤城街道让巷 7 号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状元巷状元故居清赤城街道妙山村状元巷 27 号古建筑11镇东庙清赤城街道东门洞与飞鹤路交叉口古建筑12忠116、节祠清赤城街道妙山社区民主路 116 号古建筑13吹鼓亭清赤城街道妙山社区民主路 116 号古建筑14书衍堂邱氏古民居民国赤城街道妙山巷 45 号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表12-2 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用地规划一览表地类名称面积(ha)比例(%)R住宅用地18.8752.99Rcs服务设施用地0.381.07R/B居住用地/商业用地9.5426.78B1商业用地0.080.22A1机关团体用地0.671.88A33中小学用地1.363.83A34幼儿园用地0.270.75G1公园绿地0.330.93S1城市道路用地1.504.22文物古迹用地2.537.12宗教设施用地0.080.22合计3117、5.61100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21表12-5 历史建筑一览表序号名称年代地点建筑面积()公布时间1书衍堂邱氏古民居民国赤城街道妙山巷45号736.62011年5月2镇东庙清赤城街道东门洞与飞鹤路交叉口33.182011年5月3忠节祠清赤城街道妙山社区民主路 116 号482.42011 年 5 月4吹鼓亭清赤城街道妙山社区民主路 116 号107.802011 年 5 月5状元巷状元故居清赤城街道妙山村状元巷27号572.62011年5月6齐氏宗祠清民主路117号700.942022年12月表12-6 拟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一览表序号名称位置建筑特色占地面积()1民主路 118、1 号建筑民主路建筑整体格局完整,风貌协调。468.952民主路 2 号建筑民主路建筑式样新型,屋顶为倒桶扑,一字排列,保存完整。679.653中山东路 1 号建筑(民华书局梅氏民居)中山东路284 号系民国时期建筑,建筑整体格局完整,风貌协调。305.204高门卡巷 1 号建筑高门卡巷建筑整体格局完整,风貌协调。421.455妙山路 1 号建筑(邱氏宅邸)妙山路23号系清朝建筑,前有大院,后有 3 个天井,天井里有上亭、下亭。西首厢房为依山建筑两层楼,从边门进去,需上楼梯方才可到院子,有曲径行迴,极富特色。与花楼民居群的依山建筑平分秋色,一为官宦之家,一为平民之家,有保存价值。395.306119、蓝田塘路 1 号建筑(长檐头)蓝田塘路18 号系清代建筑,因其从大门至二门,需要很长的檐头,建筑格局完善。1241.657蓝田叶路 1 号建筑蓝田叶路系清代建筑,建筑整体保存的较完好。511.258蓝田塘路 2 号建筑蓝田塘路系清代建筑,有 6 个天井,建筑整体保存的较完好。1122.309九曲巷 1 号建筑九曲巷系民国时期建筑,整体保存的较完好。276.4410九曲巷 2 号建筑九曲巷建筑整体格局完整,风貌协调。1071.0211中山东路 2 号建筑中山东路建筑整体格局完整,风貌协调。567.7412状元巷 1 号建筑(邱氏宅邸)妙山路23号系清朝建筑,前有大院,后有 3 个天井,天井里有上120、亭、下亭。西首厢房为依山建筑两层楼,从边门进去,需上楼梯方才可到院子,有曲径行迴,极富特色。与花楼民居群的依山建筑平分秋色,一为官宦之家,一为平民之家,有保存价值。355.2713让巷 1 号建筑让巷建筑整体格局完整,风貌协调。485.9314让巷 2 号建筑让巷 22建筑式样新型,屋顶为倒桶扑,一字排列,保存323.44(高汉祖居)号完整。15后陈巷 1 号建筑(陈氏民居)后陈巷1、2 号两宅院相毗邻,均为一层房子,梁柱均不及前面两宅院粗大,可见系一般小康人家居住之宅院。两院子加两天井,占地面积约为 1000m2,建筑面积约为 700m2。这两个宅院曾是电视剧 济公的外景地,被作为济公故居,121、现尚留下明显的痕迹。该两宅院建筑虽不及前两宅院气度恢宏,但其精巧却过之。其廊下构件为凤凰浮雕,惟妙惟肖,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其围墙上的花瓦和墙上的花柱也非常独特罕见。680.8216中山东路 3 号建筑中山东路系民国时期建筑,建筑整体格局完整,风貌协调。513.1917中山东路 4 号建筑中山东路建筑整体格局完整,风貌协调。350.4618后陈巷 2 号建筑后陈巷建筑整体格局完整,风貌协调。229.9019后陈巷 3 号建筑后陈巷建筑整体格局完整,风貌协调。395.1620中山东路 5 号建筑蓝田塘路18 号建筑整体格局完整,风貌协调。154.15表12-7 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录一览表序号名称位置122、占地面积()1天一街 1 号建筑天一街278.912五关里巷 1 号建筑五关里巷262.093天一街 2 号建筑天一街438.934民主路 1 号建筑民主路181.45民主路 2 号建筑民主路178.826民主路 3 号建筑民主路452.617中山东路 1 号建筑中山东路329.918高门卡巷 1 号建筑高门卡巷230.259高门卡巷 2 号建筑高门卡巷317.9210五关里巷 2 号建筑五关里巷817.3111五关里巷 3 号建筑五关里巷418.4112五关里巷 4 号建筑五关里巷298.8313蓝田塘路 1 号建筑蓝田塘路193.2514蓝田塘路 2 号建筑蓝田塘路208.6215蓝田塘路123、 3 号建筑蓝田塘路111.6416妙山巷 1 号建筑妙山巷131.3217妙山巷 2 号建筑妙山巷191.0918中山东路 2 号建筑中山东路183.7719状元巷 1 号建筑状元巷144.5620状元巷 2 号建筑状元巷238.1821让巷 1 号建筑让巷130.97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2222让巷 2 号建筑让巷292.7323中山东路 3 号建筑中山东路161.8724让巷 3 号建筑让巷390.8125让巷 4 号建筑让巷184.3026后陈巷 1 号建筑后陈巷348.8927后陈巷 2 号建筑后陈巷218.4928后陈巷 3 号建筑后陈巷180.3829中山东路 124、4 号建筑中山东路126.4230中山东路 5 号建筑(应台门)中山东路168.46表12-8 传统街巷保护规划一览表类型名称起讫点(西至东/北至南)长度(m)宽度(m)保护措施一类传统街巷中山东路劳动路-飞鹤路8802.5-7.5(1)严格保护街巷名称、走向、尺度及传统风貌不变。不得改变街道的线型、尺度,保持两边界面的连续与统一。通过设牌形式讲述街巷历史,增强公众认识。(2)以传统风貌建筑的界面和风貌为基准,对沿街建筑进行分类整治,保护其两侧建筑的高度、立面连续性及传统风貌。严格限制风貌建筑的拆除,严格控制其两侧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尺度、建筑形式、材料、色彩等,使其与街道整体风貌相协调。(125、3)保护有传统特色的路面铺装,在保持历史真实性的前提下,选择青石板或麻条石等,维护历史环境要素。(4)保护一类传统街巷不可分割的古树、台地、水系等历史环境要素。(5)恢复历史街巷名称,如将现中山东路街巷名称恢复为历史名称泰宁街。学后巷民主路-蓝田塘路1263.5-8.0五关里巷民主路-四方塘路1252.5-3.0妙山巷蓝田塘路-中山东路2051.5-6.5后陈巷让巷-中山东路2221.0-4.5让巷九曲巷-蓝田叶路1572.0-5.0九曲巷工人路-蓝田叶路2122.0-4.0四方塘路工人路-蓝田塘路1552.0-4.0蓝田塘路四方塘路-中山东路2781.5-4.5民主路工人路-中山东路4522126、.0-5.0蓝田叶路蓝田塘路-让巷3751.0-3.0状元巷蓝田叶路-中山东路2041.0-3.5天中巷民主路-中山东路1532.0-3.5二类传统街巷县后巷劳动路-民主路1703.5-8.0(1)严格保护街巷的名称、走向不变。(2)对两侧建筑的高度进行控制以维持适宜的高宽比(1:1-1:2),对新建建筑的风貌要秉持协调与统一原则,并与原风貌建筑艺术性共融。(3)保护有传统特色的路面铺装,在保持历史真实性的前提下,其他街巷东十字巷劳动路-民主路1702.0-7.0九曲巷蓝田叶路-妙山巷2582.0-4.4让巷蓝田叶路-中山东路3951.5-5.0桥亭坑巷中山东路-人民路1221.5-4.0选择127、青砖作为历史铺装材料对其进行修缮和整治。(4)对建筑面宽、体量过大等风貌丧失建筑进行整治改造,通过加强竖向划分等方式,弱化建筑体量,增加传统元素,使用传统建筑色彩的外立面涂装,使之逐步与传统风貌相协调。高门卡巷中山东路-人民路1552.0-8.5蒋巷中山东路-内部支路1551.0-4.0后陈巷让巷-内部支路452.0-3.5三类传统街巷文化底蕴一般,对维护历史文化街区街巷格局完整起到重要作用的街巷(1)严格保护街巷走向不变。(2)街巷尺度非必要不宜再拓宽。表12-9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一览表序号主要类别名称级别1传统音乐打十番市级2风土民俗天台抬阁市级3摆看桌市级4传统舞蹈打莲厢县级5传统技艺128、“五虎擒羊”制作技艺县级6石阶齿铺设技艺县级7白糖羊肉县级8烧羊尾县级9佛像雕刻县级10民俗活动取水祈雨礼仪县级11大旗竹县级12民间茶礼县级13传统美术彩塑县级14壁画艺术县级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23表 12-11 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投资估算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位造价(元/)总造价(万元)1号地块建筑保护10003000元/300修缮03000元/0改善02500元/0保留381800元/6.84改造236000300元/7080拆除不建018000元/0拆除重建05000元/0环境铺装绿化10000600元/600道路市政道路硬化7000500元/350雨水管129、道2000m600元/m120污水管道2000m800元/m160电力管线纳盒4000m300元/m120电信管线纳盒4000m250元/m100合计8836.842号地块建筑保护55003000元/1650修缮26003000元/780改善200002500元/5000保留50001800元/900改造156001800元/2808拆除不建23018000元/414拆除重建02800元/0环境铺装绿化18000600元/1080道路市政道路硬化12000500元/600雨水管道3000m600元/m180污水管道3000m800元/m240电力管线纳盒6000m300元/m180电信管线纳盒130、6000m250元/m150合计139823号地块建筑修缮70003000元/2100维修45003000元/1350改善180002500元/4500保留80001800元/1440整治(改造)01800元/0整治(拆除不建)30018000元/540整治(拆除重建)02800元/0环境铺装绿化10000600元/600道路市政道路硬化7800500元/390雨水管道2000m600元/m120污水管道2000m800元/m160电力管线纳盒4000m300元/m120电信管线纳盒4000m250元/m100合计114204号地块建筑修缮120003000元/3600维修18003000元/131、540表12-10 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主要类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筑修缮花楼古民居、孔庙大成殿、妙山陈氏宗祠、义井、民国天台县府大堂、张世杰祠、五里关民居、葆心医院旧址、朱氏“五世同堂”民居、观音堂、齐氏宗祠、圣旨门、状元故居、书衍堂邱氏古民居、陈氏小祠堂、镇东庙、忠节祠、吹鼓亭、齐氏高门头、陈氏大院、陈克群故居、门聚德星陈氏古民居、杨氏宗祠、新屋里古民居24处文物建筑的修缮处理木构件残损及屋面渗漏等问题,修复地面、墙体、屋面等残损,对部分外观与建筑风貌不相协调的后期维修进行去除并补充排水设计。街巷整治中山东路(泰宁街)、民主路(城隍巷)、天中巷、妙山巷、后陈巷(内部支路-中132、山东路)、五关里巷、学后巷、状元巷、蓝田叶路、四方塘路、蓝田塘路、让巷(九曲巷-蓝田叶路)、九曲巷(工人路-蓝田叶路)13条一类传统街巷的整治对一类传统街巷传统路面铺装进行整治。对影响街区传统风貌的一般建筑(包括围墙、院门、坊门等)按照传统样式予以整治或更新。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对中山东路、民主路、四方塘路-蓝田塘路、县后巷-学后巷-蓝田叶路四条主要街巷给排水管网进行完善,对架空电力电信进行整治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架空电力电信进行统一纳管,有条件情况下,建议统一入地整治。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内重要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周边消防设施的配备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天台县中山东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本2133、4改善250002500元/6250保留20001800元/360整治(改造)150001800元/2700整治(拆除不建)30018000元/540整治(拆除重建)70002800元/1960环境铺装绿化7000600元/420道路市政道路硬化5600500元/280雨水管道1700m600元/m102污水管道1700m800元/m136电力管线纳盒3400m300元/m102电信管线纳盒3400m250元/m85合计170755号地块建筑修缮65003000元/1950维修20003000元/600改善200002500元/5000保留20001800元/360整治(改造)30000180134、0元/5400整治(拆除不建)50018000元/900整治(拆除重建)100002800元/2800环境铺装绿化7000600元/420道路市政道路硬化6000500元/300雨水管道1850m600元/m111污水管道1850m800元/m148电力管线纳盒3700m300元/m111电信管线纳盒3700m250元/m92.5合计18192.56号地块建筑修缮76003000元/2280维修23003000元/690改善140002500元/3500保留66001800元/1188整治(改造)125001800元/2250整治(拆除不建)50018000元/900整治(拆除重建)02800135、元/0环境铺装绿化7000600元/420道路市政道路硬化6000500元/300雨水管道1850m600元/m111污水管道1850m800元/m148电力管线纳盒3700m300元/m111电信管线纳盒3700m250元/m92.5合计11990.57号地块建筑修缮10003000元/300维修5003000元/150改善150002500元/3750保留10001800元/180整治(改造)250001800元/4500整治(拆除不建)12018000元/216整治(拆除重建)02800元/0环境铺装绿化7000600元/420道路市政道路硬化4800500元/240雨水管道1500m600元/m90污水管道1500m800元/m120电力管线纳盒3000m300元/m90电信管线纳盒3000m250元/m75合计10131总投资916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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