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道路下穿隧道工程房屋加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2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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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21205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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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加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xx路下穿xx隧道工程站前路93-99号房屋加固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发包人(甲方):xx市xx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承包人(乙方):(主) (成)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签订地点:xx市xx区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市xx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承包人(主办方全称): 承包人(成员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就 xx路下穿xx隧道工程站前路93-99号房屋加固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事宜协商一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2、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路下穿xx隧道工程站前路93-99号房屋加固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工程地点:xx市xx区站前路93-99号。工程内容:xx市xx区站前路93-99号,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为9层框架结构房屋,基础形式为桩基础。该房屋朝向坐北向南,93-95号总建筑面积为2847m2,目前作商业、住宅使用。现因“xx路下穿xx隧道(东风东-广园西路)工程”下穿该房屋(站前路93-99号),在保证隧道安全顺利施工的前提下,拟对房屋东段(站前路97、99号房屋)进行截断以及对房屋西段(站前路93-95号)上部结构及基础(含基础托换、结构托换)进3、行加固设计施工。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二、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1、本工程设为1个标段。2、招标内容:建设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收存,整理工作中所形成的的文件资料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2.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的加固部分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对设计图纸进行盖章、签名,以及对4、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且设计图纸需要通过审图机构审查)。2.2施工部分: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评定、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三、合同工期总工期暂定为 240 日历天(含设计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计划开工日期:20215、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 月 日四、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3、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五、合同价款1、合同暂定价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暂定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设计合同暂定价(即设计费中标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工程施工合同暂定价(即建安工程费中标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2、设计费设计费包含完成本项目加固部6、分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对设计图纸进行盖章、签名,以及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且设计图纸需要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所有费用。3、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包含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评定、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的所有费用。本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根据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由乙方采用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作为概算建安工程费,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按投标下浮率得出合同价格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以此合同价格清单作为进度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建安7、工程费结算原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六、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不得以设计等环节中的瑕疵为由,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等方面提出特别要求或者抗辩。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由联合体共同签订,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联合体成员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履行合同义务的联合体成员。承包人收取款项时,由联合体各方负责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开具其对应价款的8、全额发票。九、特别条款1、本合同联合体牵头单位为 ,本项目协调工作由联合体主办单位负责,若联合体任一方违约导致联合体其它方产生损失的,由联合体各方内部协商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如因发包人原因取消或部分取消实施,发包人需赔偿承包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招标代理费、设计费、设计方案审查费、施工图设计专家论证费、施工前期进场费、已完部分工程费、相关资料费等。十、合同生效与争议解决方式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xx市xx区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由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9、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肆份(设计、施工各贰份)。发包人:xx市xx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承包人:(设计)(盖章) (牵头方)(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承包人:(施工) (成员)(盖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设计合同发包人:xx市xx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设计人:工程名称:xx路下穿xx隧道工程站前路93-99号房屋加固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10、工程地点: xx市xx区站前路93-99号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广东省、xx市、xx市xx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1.3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1.4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1.5中标通知书11、;1.6招标文件;1.7设计人投标文件,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等。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负责人2.1工程名称:xx路下穿xx隧道工程站前路93-99号房屋加固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2.2规模:xx市xx区站前路93-99号,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为9层框架结构房屋,基础形式为桩基础。该房屋朝向坐北向南,93-95号总建筑面积为2847m2,目前作商业、住宅使用。现因“xx路下穿xx隧道(东风东-广园西路)工程”下穿该房屋(站前路93-99号),在保证隧道安全顺利施工的前提下,拟对房屋东段(站前路97、99号房屋)进行截断以及对房屋西段(站前路12、93-95号)上部结构及基础(含基础托换、结构托换)进行加固设计施工。2.3阶段:从本合同签订开始到本工程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止。2.4项目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加固部分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对设计图纸进行盖章、签名,以及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且设计图纸需要通过审图机构审查)。2.4.1 设计其他服务(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与设计方案有关的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评审所需相关费用。(3)负责根据方案或设计需要组织进行的与设计方案相关的项目13、考察,并承担设计人自身考察费用。2.4.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2.5设计负责人姓名: ,职务:设计负责人。职权:按本房屋加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前2全套施工图纸电子版1合同签订前3其他设计所需资料1合同签订前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加固施工图1签约后20个工作日内1、提交的设计文件深度达到国家规范和发包人设计要求要点,并通过设计主管部门的审批;2、提交所有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注:1.合同双方14、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2.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第五条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5.1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暂以中标设计费计算,为¥ ,大写:人民币 。5.1.1 建筑设计费用计算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格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5.2设计费的支付:5.2.1 本合同生效后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请款申请及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合同暂定价30%的设计费。5.2.2设计人提交设计成果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剩余的70%。5.2.3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请款时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第六条双方的权利15、与义务6.1发包人义务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补充。6.1.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6.2设计人义务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16、责。6.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17、人及联合体各方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设计变更后的设计必须经过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及一定的利润给予补偿。6.3发包人权利6.3.1 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6.3.2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6.3.3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18、权。6.3.4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6.4设计人的权利6.4.1按时收取设计费。6.4.2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6.4.3 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第七条违约责任7.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设计合同暂定价的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最多不超过设计合同暂定价的百分之一。7.2设计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或者未及时履行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设计费暂定价的千分之一;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设计人除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外,19、还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价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人的设计费总额。7.3 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未能通过设计主管部门的审批的,设计人应无偿进行补正完善,由此造成的逾期提交按本条第7.2款承担逾期提交违约责任。若设计人怠于补正或拒绝补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设计人除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暂定价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人的设计费总额。7.4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发包人向设计人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追回,同时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用。第八条法律适用20、及争议解决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9.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发包人、设计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不可抗力2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十条合同终21、止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十一条保密责任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其他12.1本合同生效与终止条件同协议书。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xx市xx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设计人:(盖章) (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22、行: 帐号: 帐号: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三部分 施工合同项目名称:xx路下穿xx隧道工程站前路93-99号房屋加固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发包人: xx市xx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签订地点:xx市xx区一、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1建安工程费合同价:¥ 元1.2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下浮率=投标中标的下浮率 %中标的单价和总价仅为暂定合同价,中标单价和总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预算编制完成前可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本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根据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由中标人采用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作为概算建安工程费,经23、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按投标下浮率得出合同价格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以此合同价格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进度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答疑纪要的要求执行。3、图纸3.1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肆套图纸 。4、合同价款建安工程费暂定为¥ 元,以此暂定价(扣除暂列金额)支付预付款。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124、.1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权: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常驻现场,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技术等施工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资控制等文件需发包人盖章后生效。2、项目负责人2.1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 施工项目负责人 。职权:按本房屋加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义务: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房屋加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2.2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3现场管理机构(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25、程项目管理规范,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3、发包人工作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场地移交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在开工前;因场地移交进度原因不能按时移交场地的,可采取分段逐步方式移交施工场地。(2)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6、工程施工前。(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3.2承包人进场后或者相关工作交接后,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发包人完成相关义务。4、承包人工作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于开工前10天报。提交工程年、季、月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工程需要。(3)承包人自行解决办公、交通27、生活及通讯等设施;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确保场地具备开工条件。(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要求。(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工期1、开工及延期开工1.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1)本工程总工期为240日历天(含设计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发包人导致的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不可抗力持续影响而延误工期超过10天以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非联合体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1.228、延期开工: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暂停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费用补偿双方另行协商。2、暂停施工2.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2)不可抗力;(3)质量事故;(4)安全生产事故;(5)现场混乱、安排不当、计划执行不力等情形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改正但仍不执行;(6)承包人违规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改正但仍不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为由或者以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应按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可协商调29、整,因发生上述第(3)、(4)、(5)、(6)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而进行施工;(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30、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6)转包工程;(7)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8)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3、工期延误3.1对于非因联合体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经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在收到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经确认同意延期,可顺延工期,双方协商按实际发生确定停工期间费用补偿。3.2非因甲方责任,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四、质量与验31、收1、工程质量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1.2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1.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5本工程按照32、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2、检查2.1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检查检验: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承包人应积极配合。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五、安全施工与事故处理1、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事故处理2.1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33、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志,启动保险理赔程序。(3)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1本合同综合单价包干,最终工程量按实结算。 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2) 物价变化;34、(3)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以上调整事项涉及的价款计价原则按条款1.4款约定执行。1.3承包人应在本条款1.2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对承包人在没有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和正式盖章书面函件的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发包人不予认可,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4合同价款调整原则1.4.1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由于发包人原因设计修改引致工程量清单(指发包人审定施工图预算对应等工程量清单,下同)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35、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及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联合体成员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需支付工程费用的,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变更、签证工程和新增工程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1) 施工图预算清单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该项目综合单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换算综合单价最终均应执行投标中标下浮率。(2)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材料设备价格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仅调整主材和主要设备价格。如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36、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换算综合单价最终均应执行投标中标下浮率。(3)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以下原则计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原则,相关定额编制综合单价执行。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换算综合单价最终均应执行投标中标下浮率。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承包人参照相关定额编制原则编制综合单价执行。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换算综合单价最终均应执行投标中标下浮率。(4) 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时,清单计价、措施项目费用及规费、税金的计取,37、应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6】1113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6】744号)及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xx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1.4.2物价涨跌的价格调整(1)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机械台班单价涨跌超过本合同价格清单中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38、备、机械台班相应单价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应调整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担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在3%以内(含3%)的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工料机价格涨跌幅度超过3%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3)价款调整的方法当人工、材料的价格上涨幅度超过3%时,超出3%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当人工、材料价格下跌幅度超过3%时,超出3%的部分由承包人退回发包人。价款调整以各调价工料机的数量乘以单价价差,再乘以投标中标下浮率计算。各工料机的数量按该当期实际完成的适用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工程量计取,各调价工料机的单价价差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信息为依据。价款调整以月为单位计算,与进度款同时调整。(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39、的,所延误时段内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2、工程预付款2.1工程预付款(1)合同签订后, 发包人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暂定价【扣除暂列金额(暂按建安工程费暂定价的5%计取)】的 30 %作为预付款。(2)预付款的扣回。自第四次支付进度款开始,发包人在每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时按应支付预付款的25%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为止。3、工程量确认3.1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月报告已完成工程状况。3.2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3.3承40、包人完成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4.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采取如下方式进行:(1)以月为单位,承包人的工程计量报表和计量支付证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发包人在扣除相应预付款或其他应扣款项后,支付当期进度款,最多支付至本期工作量的90%。如承包人的工作不能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如: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缓慢,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不到位或有其他方面违反合同的行为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计量与支付。(2)若本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支付方式和比例。(3)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后1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审定的结41、算价97%。(4)当业主收到承包人过程请款资料及增值税发票,确认无误签收后,需10个工作日内付款。4.2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若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则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若该催缴通知发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款项,则发包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欠金额付至承包人账户之日。逾期超过四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4.3所有因变更、签证及价格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均应由承包人报监理初审,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在工程结算中一并审核。七、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42、责购买和提供;双方另有协商由发包方提供的除外。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应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2、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组件应按有关规范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对承包人所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代表有权拒绝验收,承包人应当重新采购符合设计、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对于经发包人初步验收不能发现的瑕疵与缺陷,承包人仍应承担质量责任。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如未经发包人验收确认合格,不得擅自使用或安装。否则,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43、人拆除重做,承包人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承包人对其提供或采购的的材料、设备等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知识产权保证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八、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承包人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组织发包人、监理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2、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办法:所有工程量(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等)的结算均以发承包双方确定的数量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审定,并以审定本工程的结算为准。九、 工程保修1、保修期:发承包双方确认本合同工44、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凡属承包人(材料)施工质量缺陷、验收并完成移交前承包人保管不力造成的工程范围各部分、整体或单体的损坏、脱落、变质、故障等,以及合同(或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均属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3、保修期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含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物料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内到场修复及加固,修复及加固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超过保修期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由承包人有偿修复及加固。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修复问题,由承包人进行有偿修复。十、违约和争议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45、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计划时间开工或完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迟延开工或完工超过9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建安工程费暂定价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2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46、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保修金不足抵扣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3)对施工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应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承包人完工后因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应无偿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逾期完工责任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若承包人返工后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施工方代为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47、包人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1.3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履约保证金)支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则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若该催缴通知发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款项,则发包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欠金额付至承包人账户之日。逾期超过四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4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其中一方严重违约,相对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一方违约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解除合同导致相对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争议2.1双48、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由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一、其他1、工程分包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的,需先报发包人同意。1.2劳务分包必须严格执行xx市相关规定,禁止分包劳务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2、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3、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与协议书一致。 4、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发包人:xx市xx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承包人:(盖章) (盖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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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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