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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看守所扩容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59页)
2022看守所扩容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5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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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上传人:Le****97 编号:921177 2024-04-29 59页 382.27KB
1、xx区看守所扩容建设工程 监理服务合同项目名称:xx区看守所扩容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xx市xx区 建设单位:xx市xxxx区分局 建设单位合同编号: 建设管理单位: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单位合同编号: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xx省xx市xx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建设单位:xx市xxxx区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xx市xx区xx大道北333号 建设管理单位: 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xx市xx区政民路 17号 监理单位 : (以下简称:2、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三方当事人就xx区看守所扩容建设工程有关工程监理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概况1.1工程名称:xx区看守所扩容建设工程。1.2工程地点:xx市xx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康杜岭。1.3工程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对原看守所监仓进行改造扩建,其中改造加固原监仓建筑面积约16173.32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含卫生间、风场和巡视走廊)约10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扩建工程和配套工程等内容。1.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5670.33、7万元,工程费用4556.22万元。1.5工程建设管理目标1.5.1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的工程概算。1.5.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总承包工期按施工总承包合同进度要求控制,2022年8月具备开学条件。1.5.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争创省市优良工程。1.5.4安全施工管理目标:合格且无安全责任事故。1.5.5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合格且不受到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第二条 监理服务范围2.1 监理范围2.1.1xx区看守所扩容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含工程勘察旁站监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和管线迁改、场地平整等)、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竣工城建档案资料及移交、整改、工程4、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设备监造和调试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2.1.2监理范围还包括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工程质量检测、基坑检测和监测、沉降观测、节能检测、白蚁防治、专题研讨会、水土保持监测、超前钻勘察和详细勘察等,以及其他为工程建设需要所发生的服务类项目的监理,上述监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2.1.3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单位还须按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制定工程管理办法、5、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制度等。2.2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土建工程(包括主体建筑结构工程、幕墙、钢结构、建筑物拆除、连廊工程等)。2.2.2装修工程(包括室内装修、外墙装修、窗、地板、地面、精装修等)。2.2.3机电安装工程(包括电气、照明、空调通风、给排水、消防等)。2.2.4弱电工程(包括综合布线、公共广播及场地扩音、安防等)。2.2.5绿化工程(包括景观草地、苗木、喷淋设施等)。2.2.6市政工程及其他(包括道路、临时及永久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综合管线等)。2.2.7专业工程(包括、环保工程、弱电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厨房设备、化验室、节能、绿色建筑、管线迁改6、排灌渠迁改等)。2.2.8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服务项目的监理。2.3 工程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相应监理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的调整,按专用条件第十四条第6点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2.4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收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工程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本工程暂停或缓建期间,也属于监理服务期,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合理安排监理工程师提供必要的监理服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作相应延长,7、本工程施工期延长、暂停、缓建期间及分期建设不补偿监理单位任何费用。第三条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四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下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 三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或修正文件;2. 本合同协议书;3. 中标通知书;4. 本合同专用条件;5. 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6. 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针对本项目监理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7. 本合同标准条件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9.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0. 中标通书外的其他本合同附件。第五条 监理单位向8、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第六条 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鉴于本工程财政拨款,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的具体时间按照本合同规定及财政部门批准拨付或直接支付为准。第七条 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为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履行相应职责和权利,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的委托关系以三方建设管理合同为准。第八条 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丙方需遵守乙方服务供应商不规范行为管理办法(另册),对丙方行为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如丙方履行合同存在严重不履约行为,丙方收到乙方发出的本项目监管函每次9、罚款5000元,收到本项目约谈法定代表人通知书每次罚款10000元。丙方连续收到3份约谈法定代表人通知书,自第3份约谈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暂停丙方对乙方后续项目的投标资格半年,并在xx区范围内通报。后续再每多发出一份约谈法定代表人通知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自动停标半年,停标时间如有重合,自动顺延。第九条 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丙方需遵守乙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 考勤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丙方应知晓乙方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另册),并愿意就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遵守此办法。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份,建设单10、位执叁份,建设管理单位执 肆 份,监理单位执叁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合同正、副本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建设单位:xx市xxxx区分局 (盖章) 通讯地址:xx市xx区xx大道北333号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建设管理单位: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通讯地址:xx市政民路17号三楼负责人: 签约代表: 电话: 监理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名:账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57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理的工11、程。(2)“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单位以外,建设单位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三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12、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单位义务第13、四条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因履行监理职责而发生的工伤、人身损害等事故均由监理单位负责。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第五条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行业标准且与其资质水平相当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14、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建设单位。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范围之外,如有违背,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义务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单位支付预付款总额 元。第九条应监理单位书面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应监理单位明确书15、面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三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单位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不影响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16、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三方约定,由建设单位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单位权利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17、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设计人更正。否则,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由监理单位负责所有损失的赔偿。(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7)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18、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应当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19、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建设单位事先书面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建设单位批准时,监理单位所做的变更也应在 1 天内通知建设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建设单位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三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三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司法机关裁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权利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20、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提交。第二十四条当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工程师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建设单位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工程师,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单位责任第二十五条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即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21、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三方应进一步书面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第二十七条因监理单位过失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纠正,致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份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建设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建设单位、建设管22、理单位责任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该情况发生后的 天内通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监理单位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相应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客观情况发生23、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当天内通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该影响因素消失时,监理单位应当在影响因素消失之日起7日内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单位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三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因自身原因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三方未签订新协24、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单位可向建设单位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建设单位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建设单位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未答复的,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并向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后,监理单位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25、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建设单位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还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未支付监理报酬的 0 %计算。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后30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26、第四十二条如果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48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并暂停支付异议部分的报酬。监理单位应在收到异议通知的 48 小时内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监理单位同意建设单位的异议。但建设单位不得无故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同时,监理单位也不得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工程师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可在预算范围内向建设单位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聘用27、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了经济效益,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后,建设单位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单位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建设单位申明的秘密,监理单位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单位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建设单位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28、。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专用条件对本合同标准条件中有需要进行定义、解释或具体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并且专用条件较标准条件具优先解释权。专用条件中无规定的事项按标准条件的条款执行。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一、适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3、xx省、xx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二、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29、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和本委托监理合同等国家、省、市现行的规定文件;2、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建设单位与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建设管理合同;3、经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4、xx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5、国家和xx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批认可,由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30、;8、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发出的指令。第二条监理单位人员、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一、监理单位人员:1、监理单位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2、监理单位向建设管理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每月28日前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监理工作。3、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大纲或监理规范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建设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4、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工程师时,监理单位31、应提前7天向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提出。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工程师。5、建设管理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6、即使是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工程师,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建设管理单位的认可,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7、监理工程师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建设管理单位发现监理工程师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建设单位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工程师,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8监理单位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32、数量不低于投标文件人员架构所示人数,保证足够的监理工程师从事要求的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工程质量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二、监理范围:xx区看守所扩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设备材料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以及地质详勘的旁站监理和设备安装及调试监理等相关服务。2、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工程质量检测、基坑检测和监测、沉降观测、节能检测、专题研讨会、水土保33、持监测、超前钻勘察和详细勘察等,以及其他为本工程建设需要所发生的服务类项目的监理,上述监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内。3、按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三、监理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理单位应在受委托的监理范围内向建设单位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定期向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报告监理工作,专项报告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交。2、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直至具备施工条件。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34、的进场、退场、施工阶段设计管理、综合管线平衡、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工作。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监理备案资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4、组织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协调各方面关系。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展情况,按照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架构表(附件1)派驻相应数量的监理工程师于现场,保证监理的管理力度,直到工程完成。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工程师和投入设备。总监理工程师须按照本合同约定驻现场,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和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5、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机构对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35、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xx省、xx市、xx区有关工程监理规定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监理工作,完成过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投资的监控及合同的管理。6、健全项目监理机构造价控制管理体系,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的技术经济变更文件;负责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造价的审核。经监理审核的造价文件均须出具审核报告。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每月向建设管理单位汇报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情况,并提出控制工程变更的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7、监理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建设单位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现场监理36、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要求实行监理。把好工程原材料的质量关和试件见证取样试验关以及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并在监理工作中做到公正、廉洁。8、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日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监理单位必须对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熟悉并审核,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洽商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并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提交监理意见报告。9、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进度37、报表,并提出监理审核意见。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10、设立监理日志制度,现场监理工程师每日如实填写,以便查验。编写监理月报,每月向建设管理单位汇报工程情况。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质量记录、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归档工作。工程竣工后,提交完整建设工程监理档案。11、主持工程协调会议和每周的工程监理例会,对存在问题,提出监理意见,设立工程例会制度,加强各方沟通,解决技术问题,整理各类会议记录,监理例会、设计例会、工程协调会议纪要文字顺畅,简明扼要,真实确切。12、材料、设备的看样板定板工作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必要时,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可组织考察,出具38、考察报告提交建设管理单位。在每批次的每一种材料、设备样板或资料收集到3家以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看样定板会议,填写样板定样表并封样。监理单位应审核供货材料、设备清单及规格与质量,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再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承包人立即调离工地。13、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39、位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对于关键部位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检查工程状况,协助组织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提出质量问题责任意见。14、工程施工进度监理:监理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承包人按合同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各工期节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监理单位应采取果断措施督促承包人赶回延误的工期。15、工程进度请款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计价进行核实,提出工程进度款审核意见,总监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建设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做好计量支付审核台帐(含工程量、单价、设计变更)。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结算财政评审部门的审核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核专40、项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预算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审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意见。16、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并及时上报,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安全生产监理具体规定如下: 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3)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41、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7、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同步完成各阶段施工验收资料,最终形成完整建设工程城建档案。负责督导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全套竣工图,审核并确认竣工图,保证与现场实物对应。18、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19、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现行监理规范规定的或建设管理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合同三方提供的本工程、本合同42、业务活动的有关资料,有保密要求的,应在资料上注明保密等级,另两方应按密级为对方保密,如发生泄密,由泄密方承担有关责任。没有特别保密要求的,监理单位也必须严守工程保密工作,未经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批准,禁止泄露一切工程资料和信息,否则,监理单位承担有关责任。第四条外部条件包括:一、由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完善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具体内容如下(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单位):1、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协调,监理单位应配合承担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2、向有关部门缴纳施工报建中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二、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应完善以下工作,并43、应监理单位书面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供给监理单位:1、选择或委托总承包人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第五条建设管理单位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时间: 签订本合同,具备条件后三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工程资料。第六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尽快且不超过2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监理单位应尽快且不超过2天内对建设管理单位及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内容应在1天内作出书面答复。第七条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常44、驻代表为: 联系电话: 。建设管理单位常驻代表为: 联系电话: 。第八条本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不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和值班用房,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配置现场监理办公设施、通讯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驻场的监理人员日常生活和用餐应自行独立解决,严禁向施工单位免费搭食。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索取任何经济补偿。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本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足够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建设管理单位使用工程计价软件为易45、达软件,监理单位提供工程进度审核和计价资料,需与建设管理单位所使用软件相兼容。否则,建设管理单位有权不受理监理单位提交的资料,由此所导致的全部后果由监理单位负责。第九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建设单位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责任条款详见本部分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第十条 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对质量和工期的违约,即视为监理单位对本施工监理合同的违约。第十一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必须主动支持建设管理单位工作,中标后立即介入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对建设管理单位的指46、令,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并得到认可,而拒不执行,按监理单位严重违约处理,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二条 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建设管理单位应在2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若因建设管理单位未履行该约定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建设管理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工程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之日止,本合同即终止。第十四条监理报酬的计算方式与支付1、 暂定监理服务计价收费额为35711.60万元,施工监理费暂定合同价47、为 万元。监理报酬以所监理的各工程累计结算价为计价收费额(具体计算方式详见专用条件第十四条第8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计算,下浮后为结算收费基价。计费公式如下:施工监理服务费收费=施工监理服务计价收费额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中标下浮率)。调整系数如下: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0.85 ;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中标下浮率为 %(中标下浮率=1-(监理费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2、 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进场施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48、为预付款,履约保函按第三十七条约定办理。3、 每月申请进度款额为当月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率65%计(监理费率监理费合同价/对应合同监理服务的计费额),但累计支付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的70%(含预付款)。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不包括工程变更和签证)的80%所对应的监理费用,但同时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的80%。5、 监理费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后,付款至终审结算价的97%,保留金为终审结算价的3。监理单位在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违约金在保留金中扣除,保留金的剩余部分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及工程结算财政评审完成后28天内无息付清。6、 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仅表示建设单位和建设管49、理单位完成支付审批手续的时间,后续支付时间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执行。上述所有的支付时间不包含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因该审批导致付款期的延长,不视为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违约,监理单位不得要求赔偿任何损失。7、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建设单位在收到发票后安排付款事宜,监理单位未开具发票的,建设单位不予支付,不视为违约,并且监理单位不得据此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监理单位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监理单位无法收取款项的,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后果。8、 结算计价收费额本工程以约定监理范50、围内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临时和永久供水及供电、燃气工程等)结算价累计之和为施工监理服务结算计价收费额,属于监理范围的各服务类项目不列入结算计价收费额。9、 本合同履行期间政策调整收费标准的,本合同各种费率和费用不调整。10、 在本合同工程监理范围内,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工程延期,监理服务期和责任期相应延长,但不补偿监理单位任何费用,仍按本合同约定计算监理费。11、 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的,则监理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相应工程的监理费,但不额外补偿监理51、单位任何费用。12、 工程实施期间,工程建设暂停导致监理单位须二次或多次进退场,不补偿监理单位任何费用。因工程建设暂停又不退场的,监理单位可与建设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可减少驻场监理工程师,但不额外补偿任何费用。13、 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本项目新增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增加的监理费按专用条件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三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支付监理单位报酬时,监理单位须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建设单位拒绝付款。第十七条奖励办法:无。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项目52、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期监理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工程保修期监理责任为所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原参加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人员,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负责检查项目使用状况,确认问题责任所属,督促责任方做好保修工作。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控制责任在施工期间,由于监理单位对工程造价控制不力(除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和合同工程量清单漏项外),导致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经核实,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签证等文件审核存在较大误差或错误,按与规定计价差额的50%在监理费请款中直接扣除。第二十一条 工程结算控制责任经监理初审53、的工程结算送财政评审后,最终结算评审结果审减额超过监理结算初审价的10%,按财政评审结算价的3扣除监理费。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1、 监理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1限期改正责任。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建设方项目代表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函,监理单位必须在限期内履行完毕义务。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警告函之日起 5 天内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3000元/次。1.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单位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 1.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单位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54、人民币20000元/次。1.4部分解除合同。监理单位自收到部分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单位立即停止被解除部分的现场监理工作,5日内移交完整的监理资料,由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其他监理单位继续完成监理服务。监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导致建设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监理单位赔偿所有损失。1.5解除合同。建设管理单位认为的违约情形或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监理单位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本合同即解除,监理单位立即停止现场监理工作,5日内移交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或交接资料不55、完整,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导致建设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监理单位赔偿所有损失。1.6当监理单位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建设管理单位可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充分深入和掌控现场实际情况,督促并配合承包人。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单位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导致工程返工而造成损失的,按每次严重违约责任处理。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监理单位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必须主动支持建设管理单位工作,对建设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无正当理56、由拒不执行,按严重违约处理。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足够符合岗位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和投入设备,监理单位必须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1)项目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未符合招标条件、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监理费用并限期整改,监理单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且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监理单位拒不整改的,则解除合同。(2)在建设管理单位书面通知进场后3日内,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且总监限期到位;监理单位拒不配合的,则解除合同。(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主持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总监每月驻场不少于22天,每日驻场时间不57、少于8小时。总监驻场由建设管理单位项目代表负责考勤,每缺勤一天,监理单位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累计三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在监理费请款中直接扣除。(4)在建设管理单位书面通知进场后3日内,监理单位主要监理工程师、有关设备投入不到位,应限期整改到位。上述情况每发生1次,监理单位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上述情况累计三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监理单位拒不配合,未限期整改,则解除合同。(5)未经批准不得调换总监或更换主要监理工程师,否则,更换总监每人次罚款50000元,更换主要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严重违约责任处理。监理单位更换的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必须不低于原监理工程师。建设管理单位认为58、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符合要求的,在发出更换通知次日起必须更换,否则,每延期1天按限期整改责任1次处理,累计三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7)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离开工地1天以上需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每月总请假日数不得超过4日(含节假日)。如擅自离开工地一次,按限期整改责任1次处理,累计三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8)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轮值。监理人员不足或素质不满足工作要求,发现一次则监理单位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立即整改。监理单位拒不整改者,建设管理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59、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工程师应到会,未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不参会的,每人次按限期改正责任1次处理。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做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监理单位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赔偿损失。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否则,对有关风险及后果监理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职业操守教育,本项目监理工程师需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向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采用具有倾向性、排他60、性的工作方式进行变相推销;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用于本工程和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加工程造价。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人;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凡违反以上任一规定者,一经查实,按每人次严重违约责任处理,该监理工程师限期退场。建设管理单位认为情节严重的,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或隐蔽工程,监理单位验收为合61、格,但经建设管理单位或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抽检,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且建设单位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第三十一条 标准条件第三十一条不适用,补充以下内容工程施工的关键线路节点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5日以上,监理单位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或未监督执行,应限期改正,每发生一次按一般违约责任1次处理。关键节点工期滞后10天以上,每发生一次按严重违约责任1次处理。由此出现关键线路节点工期滞后20天以上监理单位工期控制失效的情形,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报事项予以62、审批,因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关键工期延误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每次按一般违约责任1次处理;延期超过10日以上的,每次按严重违约责任1次处理。第三十三条 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单位未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或未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按限期改正责任1次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各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处理;如造成工程款超付的情况,按严重违约责任处理,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赔偿损失,同时,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达到3次,则建设单位有权认为该监理人员已不适于继续63、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必须限期更换该人员。第三十五条因下列监理单位原因:(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2)监理单位越权审批设计变更;(3)未旁站或旁站不到位;(4) 因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不到位,收到停工整改通知;(5)其它因监理单位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 致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赔偿损失,累计赔偿总额不受监理费总额限制。 1、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全额赔偿增加部分的工程投资。 2、因监理单位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监理单位应每天按监理费合同价的1%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因延期导致第三方赔偿责任的,监理单位必须承64、担赔偿责任。3、各分部、单位或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单位相应监理费,同时,监理单位赔偿建设单位一切损失。4、因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不到位,收到停工整改通知,每次按严重违约责任处理。第三十六条 其他监理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1、承包人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投入人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单位未督促、处理,限期改正,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2、对工程的抽验频率未达到有关要求或试验、检测弄虚作假,每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3、每次进场材料,监理单位未检查和登记,每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不合格材料使用于本工程,每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依法追65、究监理单位责任。4、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单位无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未现场复核,立即改正,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监理单位责任。5、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对其中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的,限期改正外,每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6、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单位未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限期改正外,每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超付工程款的,监理单位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次。7、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承担监理责任。承包人未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未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66、产,监理单位未督促整改,每次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理单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赔偿所有损失。8、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工地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应按照专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五条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金,并依法追究责任。9、监理单位须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xx省建筑安全资料统一用表、xx省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xx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及现行有关规定等,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监理档案资料,建设单位有权随时抽查,未及时完成的,限期改正,每次承担限期改正责任一次。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办理第一67、次请款前,监理单位需提供本合同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6),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10%,开具保函的机构需得到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认可。履约保函到期后,工程未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应办理续期。否则,建设单位拒绝支付监理费。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监理违约行为的处罚条款与本合同附件7监理业务违约行为奖罚制度合并执行,两者不一致的,以处罚严重的为准。第三十九条 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监理单位需遵守建设管理单位服务供应商不规范行为管理办法(另册),对丙方行为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对监理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和标准按照服务供应商评价表(监理类)执行。附件1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架构表工程名称xx区看守所扩容建设工程68、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总监 现场安全负责人监 理 人 员 (共 人)姓名岗位职务职称专业附件2 :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xx市xxxx区分局 (以下称甲方)、建设管理单位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称丙方)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具体监理责任人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69、按协议书办事。(三)三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的义务(一)甲方和乙方向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和乙方不得指使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70、的约定外,甲方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四)甲方和乙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五)甲方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 丙方的义务(一)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二)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三)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委托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时到位。监理工程师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71、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六)丙方与甲方、乙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72、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届满之日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送交三方监督单位一份。建设单位:xx市xxxx区分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建设管理单位: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73、: 签约代表: 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附件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签订如下协议。一、 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1、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 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 保证不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4、 对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依照合同或依法采取的有效74、监控措施,如停工、停用等给予支持;对监理单位以公司文件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决定。5、 授权工地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宜,如需更换此人时提前通知监理单位。二、 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组织、明确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监理制度或方案。 3、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无资质单位会同建设单位不准进入。 4、对承包人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75、方案进行审核。 5、对施工人员、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6、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或巡检。 7、按规定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 8、及时制止承包人明显违章指挥和操作的行为。 9、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及设备的使用,及时下达停工(停用)指令,坚决予以纠正。 10、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向安监机构报告。 11、对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要积极主动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12、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购买施工意外保险和搞好文明施工管理。 1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参与事故应急救援76、预案的公布和演练。15、做好安全施工监理记录,日记和监理月报等资料整理,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资料。建设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xx市xxxx区分局 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xx市政民路17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监理单位:(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 乙方监督单位: 丙方监督单位:附件4:廉 政 合 同建设单位:xx市xxxx区分局 建设管理单位: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77、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三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78、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义务2.1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单位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建79、设管理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 监理单位义务3.1 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建设管理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建设单位和建设80、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监理单位不得为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4.1 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监理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 三方约定本合同由三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81、执行,并由三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xx区看守所扩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三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建设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xx市xxxx区分局 xx市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xx市政民路17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监理单位:(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附件5: 中标通知书附件6 履约保函格式 编号:致:(业主) (地址) 鉴于 (以下称承包人)已保证按中标82、通知书( 年 月 日签署)实施 工程又鉴于贵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规定金额提交一份已经认可的保函作履约担保,本行已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本行作为保证人并代表承包人向贵方承担支付人民币 元的责任,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并不要求贵方出具证明或说明理由,即在上述担保金范围内向贵方支付。本行放弃贵方应先向承包人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行还同意,在贵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发生补充或修改后,本行所承担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补充或修改亦无须通知本行。本保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且在贵方通知撤消前一直有效,但本保函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保函生效之日起 年。担保机构83、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地址:日期:附件7 监理业务违约行为处罚制度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人员管理、投资控制、现场监理工作考核等五方面实行处罚制度,罚金监理进度款中扣除,在最终结算中核减监理费。建设管理位组织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负责奖罚金的审批、支付、结算等有关管理工作。 本附件与本合同专用条件各条款中监理违约行为的处罚条款合并执行,两者不一致的,以处罚严重的为准。一、工程质量控制处罚措施1、发生监理人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将不合格分部工程、工序通过验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同时撤换监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监理单位发出警告。发生该情况超84、出三次以上,建设管理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罚,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2、发生监理人员借职务之便违规强行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推销材料的,每次处以5万元整的罚款,同时辞退该监理人员,并将其介绍的分包队伍或推销的材料清除出场。涉嫌违纪的,将移送监察机关处理。3、发生监理人员抽检频率达不到20%的,按被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必须进行补检。4、发生监理人员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或采取旁站的方式突击采集抽验数据,每发现一次给予5000元的经济处罚。5、发生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和主要工程的重要部位没有进行旁站的,每次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若因此造85、成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按合同规定办理。6、发生上述处罚情形时,由工程部收集图文资料、提出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7、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处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8、处罚形成决定后,发报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9、处罚款在当月计量中单独计列,支付时扣除。10、监理费结算中扣除累积的质量处罚金。二、工程进度控制奖罚措施1、若由于监理单位的监理不力,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工程拖延工期在30天内(含30天),对监理单位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超过30天,按4000元/天进行处罚,最高拖期损失赔偿金限86、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合同工期系指施工合同工期)。 2、若由于监理单位的管理有力,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奖励:施工单位提前工期在30天内(含30天),对监理单位按2000元/天进行奖励,超过30天,按4000元/天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限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在综合奖励金中计提。3、当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工程提前完工时,监理单位应无条件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增加监理人员,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和监理服务质量。按新定的工期按时完工的,建设管理单位将按缩短的工期1000元/天给予奖励,该奖励金从综合奖励预备金中计提。4、当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工程提前完工时,若监87、理单位未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增加监理人员,或增加的监理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建设管理单位将处以暂停支付监理费、约见法定代表人的处罚,情形严重的建设管理单位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5、当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工程提前完工时,若由于监理单位的监理不力,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新定的工期按时完成,建设管理单位将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按新定工期拖期在30天内(含30天),对监理单位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超过30天,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最高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监理合同总价的5%。6、监理进度控制奖罚金在完工时计算,由建设管理单位工程部收集工期考核书面资料、提出奖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788、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奖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8、奖罚形成决定后,在最终结算时增减监理费结算价,并在最终结算时支付或扣除。三、投资控制处罚措施1、发生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审批变更项目的,对监理单位处以不实金额10%的罚金,同时撤换相关责任人。发生该情况超出三次以上或不实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建设管理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变相超权审批等行为,每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3万元的罚款,给建设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以损失额的30%89、额外赔付给建设管理单位,同时撤换责任监理人员。 3、监理工程师如在计量和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虚计变更工程量,每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同时撤换责任监理人员。给建设管理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发生上述处罚情形时,由工程部收集图文资料、提出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5、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处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6、处罚决定形成后,发报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7、处罚款在当月计量中单独计列,支付时扣除。8、监理费结算中扣除累积的投资控制处罚金。四、监理人员管理处罚措施1、发现有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90、理职责,或不按合同规定操作的,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此监理人员,直到建设管理单位满意为止。2、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书中列报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全部按时到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如确需更换,需提前书面报告建设管理单位。申请更换的监理人员资历不得低于原监理人员,监理单位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建设管理单位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给予答复,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该监理人员缺位,按以下第三点处理。3、建设管理单位将不定期进行核查,如发现监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理:(1)总监或总监代表未到位91、或擅自更换的,经建设管理单位发出通知后3天内未到位的,从第4天开始,处以2万元/人天的罚款。(2)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建设管理单位发出通知后3天内未到位的,从第4天开始,处以5000元/人天的罚款,直至监理单位纠正为止。(3)建设管理单位在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起的14天内未见纠正的,视监理人违约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4)负责现场人员到位考勤的监理人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4、监理单位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为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应长驻施工现场,如发生以下情况按相应条92、款处理:(1)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超过2天应向建设管理单位请假,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擅自离开现场超过两天时间的,按超过天数处以以下标准的罚款:总监(总监代表)3000元/人天;专业监理人员及安全监理人员2000元/人天。(2)总监应参加监理例会、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专题会议,确有原因无法参加应事先向建设管理单位请假,如无故缺席会议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3)三次发生上述第2点情形的,视监理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4)因伤病住院的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应及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同时必须在7天内补充相应人员;否则,按超过天数处以1000元/人.天的罚款。5、93、发生上述处罚情形时,由工程部收集图文资料、提出处罚意见,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6、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奖罚专责小组做出处罚意见的最终认定、签署。7、处罚决定形成后,发报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8、处罚款在当月计量中单独计列,支付时扣除。9、监理费结算中扣除累积的监理人员管理处罚金。五、现场监理工作考核处罚措施1、除以上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监理人员管理奖罚措施外,建设管理单位还对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内容、处罚办法如下表:现场监理工作考核处罚表项目分项考核内容违 约 事 项 及 罚 款 办 法罚款一、监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人员情况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建设管理单94、位同意变换监理人员1000/人2、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变换监理人员或变换人员超过规定的人次2000元/人3、监理人员先期离开而监理部隐而不报或不按建设管理单位批准的期限增加人员500元/天/人4、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清退出场500元/天/人5、监理人员工作期间不佩带标志牌300元/次6、监理人员不能积极主动工作300元/次7、监理人员工作期间未经同意请假300元/次设备情况1、未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配置足够必要的试验检测等设备而影响工作1000元/天2、因设备管理、使用不当或不使用设备而影响工作500元/天岗位职责1、监理岗位职责不明确500元/人2、未对监理工作进行交底或交底不95、清300元/人3、监理人对监理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无预防和纠正措施500元/次4、监理人未对自身的监理工作制定考核制度2000元/次5、监理人未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传递渠道300元/次6、监理人中外方、联合体各成员间协调机制不健全影响监理工作落实500元/人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 1、监理人未做到事前监理,未全面采取预控措施1000元/次2、监理工程师未对主要监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1000元/次3、监理工作未按标准和要求进行500元/次4、监理人未对监理人员的工作和纪律进行严格考核500元/次5、监理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500元/次6、监理人信息渠道不畅通300元/次二、质量控制测量控制工作l、未在规定的96、时间内复核、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资料或经监理签认的测量资料存在错误1000元/次2、施工承包人施工放线出现错误而监理未及时发现300元/次3、监理人员不进行实际的测量复核500元/次4、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人施工控制桩点的情况不清楚300元/次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 l、施工承包人不按规定的频率报验工程材料,监理人员未立即指令1000元/次2、监理人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和确认2000元/次3、施工承包人进场的材料未经批准或不合格而监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5000元/次4、监理人未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的见证取样和见证试验1000元/次5、监理送交试验室材料和送交方式不满足规97、定的要求2000元/次6、监理未对材料进行统计,以致不能动态地掌握材料审批、进场和使用情况1000元/次7、监理人未按抽检频率进行各类平行试验1000元/次8、监理人未对配合比进行鉴证试验2000元/次9、监理人未指令施工承包人建立试验台帐,并要求报送台帐资料500元工程开工控制工作l、未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500元/次2、施工承包人擅自开工而监理未加以有效控制500元/次3、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施工承包人按时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500元/次4、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包括分项工程)内容不全或有问题而监理已审批同意500元/次施工过程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未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旁站300元/98、次2、未核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或施工承包人的质安体系存在问题而监理未加以指令1000元/次3、未核查施工承包人的生产设备和试验室、或施工承包人的设备和试验室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监理未加以指令500元/次4、监理在过程控制中未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监理所管辖范围建设管理单位质监部门责令返工的2000元/次5、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未文字指令或仅口头指令而未书面确认300元/次6、监理人员工作期间未在现场300元/人/次7、对施工承包人的工作,监理错误地下达指令、批示500元/次8、监理人员未监督施工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工艺要求施工500元/次9、监理人员不清楚施工方案 500元99、/次10、监理人员不清楚现场情况和数据300元/次ll、监理人员工作中不能全面监控分管工程项目500元/次验收控制工作l、监理人员在验收时不进行实测实量500元/次2、经监理验收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500元/次3、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或验收数据错误500元/次4、监理人员在验收时的试验检测频率不够500元/次5、监理人员对项目验收依据有误500元/次6、监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记载500元/次7、未及时检查、签认施工承包人的自检资料和隐蔽工程500元/次8、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有误500元/次质量安全事件控制l、监理人员隐瞒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未按程序处理2000100、元/次2、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而导致质量、安全事件发生2000元/次3、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未及时指令施工承包人进行处理2000元/次工艺试验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未执行工艺试验程序或必要时未指令施工承包人进行工艺试验500元/次2、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方案审批草率500元/次3、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未进行全过程旁站或旁站记录不全300元/次4、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结果把关不严,草率批准施工,致使工程出现问题1000元/次三、安全控制安全管理工作1、对施工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未进行安全措施方面的审查2000元/次2、未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500元/次3、对施工现场的101、安全隐患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500元/次4、安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300元/次四、环水保控制环水保控制工作 1、未督促施工承包人制定环保、水保保证体系500元2、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监理人未指令整改或未督促整改到位500元/次3、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的环水保监控不力,放任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环境严重污染,水土严重流失而被新闻媒体曝光1000元/次五、进度控制进度控制工作1、未及时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1000元/次2、经监理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明显不合理1000元/次3、监理未对工程进度进行复核,未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统计对照1000元/次4、进度滞后计划102、时,未及时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计划进度调整2000元/次5、监理人员不能正确分析和有效控制制约工程进展的各种相关因素500元/次6、无进度计划上墙图表500元7、对监理权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500元/次8、对施工承包人实施的调整计划不能有效地监控1000元/次六、投资控制工程量清单管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图纸数量和清单数量进行核算500元2、对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不清楚500元3、未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控制支付清单500元4、工程数量核算有误1000元/次5、未对支付清单进行动态管理500元工程量计量控制 1、现场计量方法不正确500元/次2、现场计量数量有误500元/次3、监理不进行103、现场计量1000元/次4、未对计量工作进行阶段性统计300元/次5、对不属于计量范围的项目进行计量或对未验收、不合格、资料不全的项目进行计量500元/次6、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表或审核后仍存在错误500元/次7、计量表签字不全500元/次工程支付控制工作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支付月报300元/次2、中期支付有超支、漏支、错支现象300元/次3、未对支付工作进行阶段统计300元/次4、支付月报内容不清或未将计量支付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300元5、支付金额不符合规定要求300元/次七、合同管理对施工承包人履约情况的监督1、施工承包人质保体系不完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监理未104、进行有效监控500元/次2、施工承包人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或更换以致不能满足合同,而监理未做指令500元/次3、无论监理批准与否,因施工承包人减少主要机械设备而使工程受影响500元4、施工承包人把用于本工程的资金挪用别处而监理未发现或未加以制止1000元/次5、对施工承包人的其它违约事项未进行有效控制500元工程变更控制工作1、经监理审批的变更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费用测算明显有误1000元/次2、施工承包人擅自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而监理未加制止)2000元/次3、对工程变更意向监理不能及时提供确切情况1000元/次4、监理审批的变更手续不全1000元/次工程分包控制工作1、施工承包人未经批准进行工程分包105、而监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1000元/次2、监理人员未能有效地对分包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管理1000元/次3、未能有效地监督施工承包人对分包商的控制或施工承包人对分包工作控制不力而监理未及时指令1000元/次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1、未及时受理施工承包人的索赔意向500元2、索赔发生时监理人员未及时进行全面记录500元3、监理对索赔费用评估与实际偏差较大1000元4、索赔审核依据有误500元5、工程出现停工状态,监理未及时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1000元6、监理提交的关于索赔费用手续不全500元八、监理资料监理周报月报管理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周报、月报300元/次2、未按规定的格式106、编写监理周报、月报300元/次3、监理周报、月报内容不全300元/次4、监理周报、月报中对质量、进度、金额等内容描述不准确300元/次5、评价工程项目无具体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500元/次监理记录l、监理站(分站、组)未建立工作台帐或台帐建立不全、记录不及时300元2、无旁站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真实300元/次3、无巡视记录或记录不全300元/次4、监理日志填写内容不全面,字迹无法辨认300元/次5、监理人员不填写监理日志500元/次监理文件1、未及时整理、编写会议纪要300元/次2、监理文件内容有误300元/次3、监理文件丢失500元/次4、监理文件在发放、存储、传递、更改、借阅过程中出现失误3107、00元/次监理资料1、非建设管理单位批准的人员签认监理资料300元/次2、监理资料有虚假现象500元/次3、未按规定绘制上墙图表300元4、未按规定的日期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报表500元/次5、资料、表格的填写项目签字不全,数字不准确300元/次6、监理人员无自身验收资料500元/次7、资料未按要求进行阶段归档300元8、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500元九、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监理守则和工作纪律1、品行不端、作风不正,甚至触犯国家、地方或行业法律、法规或条例等清退2、向施工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50000元/项3、以权谋私,向施工承包人索要好处,收取施工承包人赠予的钱108、物通报并清退4、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建设管理单位利益通报并清退5、监理人员同施工承包人一起去营业性娱乐场所500元/次6、工作不积极,无故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500元/次7、因失职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清退8、工作期间饮酒,损害监理形象300元/次9、不执行上级指令或欺骗上级清退10、向施工承包人报销个人的各种费用退款并罚款1000元/次1l、独自长期占用施工承包人的交通或通讯等设备)500元/次12、泄露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秘密,损害建设管理单位利益和名誉清退13、参与各种赌博活动500元/次14、不进行工作交接500元/次15、不自觉接受建设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清退16、工作时间109、休息或迟到、早退100元/次17、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100元/次18、监理站(分站)不能正确对待对其工作考核的评价,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评价中的问题1000元/次19、不能正确对待建设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出言不逊500元/次附件8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市xx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城投”)及其属下企业所负责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履约标准,督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110、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相关名词解释:(一)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管理人员是指承接由公司及属下企业发包、建设管理、全过程咨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的管理人员及设计单位驻场代表。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员;设计单位驻场代表指设计单位按照设计合同要求为工程项目提供现场设计服务的人员。(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公111、司及属下企业发包、建设管理、全过程咨询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承揽由公司及属下企业发包、建设管理、全过程咨询的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工程监理企业根据与我司签订的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第二章 到岗要求及认定方式第三条 需要实行到岗考勤的管理人员包括: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的管理人员、设计单位驻场代表。管理人员应为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人员,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有明确的劳动人事、社保关系。管理人员变更应征得建设112、(管理)单位书面同意。第四条 考勤时间应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在建设工程现场项目部、现场监理部管理人员、设计单位驻场代表的到岗履职情况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第五条 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职,认真做好在岗履职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落实考勤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执行项目管理义务,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工程已施工时113、间的40%。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应在管理职责内全勤在岗。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必须向建设(管理)单位书面请假并经审批同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连续请假超过5天或单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的,监理总监连续请假超过10天或单月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所属企业应另行安排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顶岗;连续请假超过30天的,应对相应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在岗履行管理义务:(一)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的40%;(二)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数工地例会;(三)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114、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由他人代签的;(四)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参加工程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或验收的;(五)缺席应由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的项目活动,如工程专题会议、专家论证会、月度质量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他管理人员缺少与岗位相关的工作记录,或工作记录由他人代签的,认定为不在岗履行管理义务,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技术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二)安全员、质量员、监理员的检查记录;(三)监理员的旁站记录、巡视记录;(四)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五)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记115、录;(六)安全员的安全日志;(七)属岗位本人的聊天软件账户在工作群组、私聊中进行的工作交流记录;(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记录。第三章 佐证材料要求第九条 以下材料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的佐证材料:(一)工程例会、专题会议、专家论证会的会议记录及其照片或录像;(二)参加工程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或验收的记录及其照片或录像;(三)参与项目活动(检查活动、应急演练等)的活动记录及其照片或录像;(四)工程实施过程中与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实时交流记录,如聊天软件群聊、私聊记录等。第十条 以下材料可作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他管理人员、设计单位驻场代表在岗履职的佐证材料:(116、一)工程例会、专题会议、专家论证会的会议记录及其照片或录像;(二)参加隐蔽工程施工或验收的记录及其照片或录像;(三)参与项目日常活动(定期检查、旁站监理、应急演练等)的活动记录及其照片或录像;(四)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实时交流记录,如聊天软件群聊、私聊记录等;(五)日常巡查、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等日常工作记录及其照片或录像。第十一条 佐证材料报送要求:(一)佐证材料以照片、录像等能显示参与者外貌的影像资料为主,纸质签字记录只作为辅助参考依据。影像资料应与会议签到记录的到场人员相一致。有建设(管理)单位人员参加的会议场合,影像资料必须有上述人员入框;(二)佐证材料应在对应工作行为发生之日起的3117、天内,由行为发生单位3天内报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超期报送视为无效;(三)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设计单位驻场代表应填写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佐证材料报送表(附件1),按第一次工地例会确定的报送方式报建设(管理)单位签字并备案。第十二条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管理人员应全数到齐,并严格落实以下工作:(一)填写笔迹备查表;(二)手持身份证拍照;(三)当面确定本工程的日常工作沟通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号码、聊天软件账户等;(四)确定到岗履职佐证材料报送方式。上述材料按项目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及笔迹备查表(附件2)填写。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应提醒建设(管理118、)单位参会人员落实上述工作。若上述工作未落实或项目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及笔迹备查表缺少管理人员信息的,则该管理人员的工作记录签字、工作沟通记录不得作为到岗履职佐证材料。第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应将管理人员的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合同副本存工地现场备查。备查的社保缴纳凭证缴纳起始日期不得迟于建设工程开工前2个月。第十四条 第一次工地会议中填写的笔迹备查表,必须为与会本人签名,并附有签名时的照片或录像。签名过程应全程由建设(管理)单位人员监督。签名人员必须确保签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随意变更签名样式。若确需变更签字样式的,应提前向建设(管理)单位备案,重新签名并提交笔迹备查表。第四章 考勤方式及119、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及设计单位驻场代表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交在岗履职佐证材料的,在相关佐证材料缺失的时间段内视为未到岗履职(缺勤),公司有权按每缺勤1名管理人员5000元/天的标准扣罚责任单位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结算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缺勤情节严重的,将会永久将责任单位列入xx城投供应商“黑名单”。公司将对被列入xx城投供应商“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在公司范围内拒绝其承接业务或执业,并提请xx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六条 现场监理部应每日填写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表(附件3),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字确认,每周五18点前并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施120、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发生与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所列佐证材料相关的工作行为时,考勤情况以现场监理部填写的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表为准。若被考勤人员在某时间段内缺少本办法第九、十条所列佐证材料,则该人员在该时间段内的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表作废,按未到岗履职(缺勤)处理。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要把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工作作为监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现场监理部每期工地例会须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参会签到表,121、由参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八条 若现场监理部未按本办法要求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工作,或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公司有权对监理单位作出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一)制发项目监管函,扣罚5000-50000元违约金;(二)列入xx城投供应商“黑名单”。(三)约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每发出1份约谈法人通知书则对被约谈企业扣罚10000元违约金。第十九条 公司对属下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职的,有权对违约单位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一)制发项目监管函,扣罚违约金,扣罚标准为每天5000元/人;(二)永久列入xx城投供应商“黑名122、单”。第二十条 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的,公司有权对违约单位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责令限期改正;(二)制发项目监管函,扣罚5000-50000元违约金;(三)约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每发出1份约谈法人通知书则对被约谈企业扣罚10000元违约金。第二十一条 上述扣罚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按以下顺序扣罚:(一)下期进度款,结算款;(二)履约保证金。上述扣罚款(绩效考核罚款及其他罚款等)不减少合同金额,且不能抵消被扣罚主体应当履行的赔偿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作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生效,主合同终止时随之终止。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x123、市xx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附件:1.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佐证材料报送表2.项目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及笔迹备查表3.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表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佐证材料报送表项目名称佐证材料类型(会议、验收)佐证材料形式(图片、录像)行为发生时间年 月 日报送时间年 月 日报送单位1、2、3、关联人员(与佐证材料相关的人员姓名)佐证材料描述及图片(如有附件应注明附件数量,如为视频文件,应注明文件名称及上传方式、对象)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意见:签名:项目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及笔迹备查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姓名(签名)身份证号岗位联系电话聊天软件及账户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名(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表项目名称:考核周期:202x年x月日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待填写)(待填写)(待填写)(待填写)(待填写)(待填写)(待填写)安全监理专业监理总监代表项目总监上传人签名备注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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