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研究工程公司假期管理制度(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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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7918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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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假期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假期管理程序,结合XX公司(下称“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XX公司假期管理制度(下称假期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司全体员工。 1.2 定义1.2.1 假期:指包括公休日、年节及纪念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路程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计生假、公假、补休假、停工留薪假、事假、病假等假期。 1.2.2 实际工作年限:指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是本司依据相关法规确认的员工实际工作周年数。1.2.3 企业连续工龄:指员工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或者经本司依法确认、可视同在本企业的并且可连续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1.3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513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51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发198136号);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财政部1981年4月8日发布);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1月19日,第41号);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疑难问题解答的通知(穗劳法字19979、12号)。2 职责2.1 院长:负责审批副院长1天以上(含1天)的休3、假申请,审批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7天以上(含7天)的休假申请。2.2 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1天以上(含1天)7天以下的休假申请。负责审批中层副职以下人员7天以上的休假申请。2.3 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人员各类假期的休假申请,并审批该类人员7天以下的休假申请。2.4 人事及信息科:负责本司假期制度的起草、修订以及员工的各类假期的归口管理。2.5 安全保卫科:负责工伤的申报、确认以及备案登记等工作。3 各种假期安排的总体规定3.1本司依法并视本司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员工无论休何种假期都要服从工作需要和本司安排,都必须经过本司批准。3.2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公休日、法定节假4、日具体休假时间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的休假时间不少于员工法定应享受的假期时间。3.3 本司每年可有计划地统一安排员工的一部分年休假,员工享受年休假天数比本司统一安排天数少的,不需要补班;员工享受年休假天数比本司统一安排天数多的,由员工做出休假计划,并按计划提出申请,经本司批准后休假。此外,剩余的年休假天数在本年度休假有效期内,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休,调休次数最多不能超过二次。3.4 员工个人无论休何种假期,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本司统一安排的集体休假除外)。如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须在休假当天以前通过其它途径(如电话、字条等)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可在事后补办请假手5、续。3.5 员工依法依规休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丧假、路程假、产假、看护假、计生假、停工留薪假、事假、病假等,不包括年休假)时,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公休日、法定年节及纪念日均包含在上述假期内,逢公休日和法定年节及纪念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数。3.6 各种休假均不能超期。因病超期,超期时间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经过本司批准的超期休假时间按事假处理。对无故超期或弄虚作假的,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3.7 员工若以欺骗方式获得假期,一经发现,所休假期将按旷工处理,并按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4 各种假期待遇的具体规定本司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文件制定员工的休假待遇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与规6、定执行。各类假期待遇的具体规定如下(主要的假期待遇规定可直接查阅附件1:XX公司假期规定一览表): 4.1 公休日指每周星期六、星期日的休假。本司按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五天,公休日休息。本司因经营运作需要可以调整公休时间,但调整后总天数不少于法定的公休日总天数,且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4.2 年节及纪念日指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或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在工作日安排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本司依法统一安排员工在以下年节及纪念日休假:节日享受对象天数日期元旦全体公民11月1日春节全体公民3农历除夕、正月7、初一、初二清明节全体公民1农历清明当日国际劳动节全体公民15月1日端午节全体公民1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全体公民1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全体公民310月1日、2日、3日妇女节部分公民半天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部分公民半天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4.3 年休假4.3.1 指按国家规定实行的年度带薪假期。累计工作满一周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年休假。休假时间按实际工作年限(第1.2.2章)计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4.3.2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8、工资收入。4.3.3 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4.3.4 年度内,职工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路程假、产假、看护假、计生假的假期后,仍可安排享受年休假。4.3.5 年度内,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一) 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9、(二)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4 探亲假4.4.1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分国内探亲、出境探亲两类。4.4.2员工探亲要服从本司安排,探亲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国内探亲假因工作关系无法一次休完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和分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分开两次休完;出境探亲(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地区出境探亲假)必须一次休完。4.4.3员工享受探亲假应事先确认探亲资格,确认探亲资格具体流程如下10、:(一) 确认探亲假资格具体流程如下:员工填写探亲资格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确认人事确认分管领导确认;(二) 初次申请“未婚探父母假”或“已婚探父母假” 时须填写探亲资格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父母常居地户口证明;(三) 初次申请“已婚探配偶假” 时须填写探亲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供配偶单位证明及常居地户口证明复印件;(四) 员工探亲假资格每三年复核确认一次,复核流程与初次探亲假资格申请相同;具备探亲假资格的员工,若婚姻状况、配偶工作单位及地点、父母户口常住地等发生了变化,应及时向人事及信息科反映修改资料,并重新审核探亲假资格。 4.4.4 国内探亲(一) 企业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其中一方)11、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居住地距本市市区150公里以外),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公休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依法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的具体待遇规定如下:探亲假类别享受对象休假周期假期天数备注未婚探父母假未婚职工,且企业连续工龄满1年一年一次20天+路程享受至结婚当年已婚探父母假已婚职工,且企业连续工龄满1年 四年一次20天+路程结婚的次年开始享受,可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休假探配偶假已婚职工一年一次30天+路程结婚的次年开始享受(二)员工登记结婚当年仍享受一年一次“未婚探父母假” 。符合条件享受四年一次“已婚探父母假” 或者一年一次30天 “探配偶假”的,从登记结婚的第二年起享受;同时具备享12、受“已婚探父母假”和“探配偶假”条件的,年度内只允许选择其中一种探亲假休假。(三)对于休国内探亲假的员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标准参见路程假标准(附件3)。如果员工获准分两次休探亲假,只能享受一次路程假。(四)对于休国内探亲假的员工,可按一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在广州的住所至探亲地点的直线全程往返交通费,即探亲路费。员工在享受探亲假的周期内只能报销一次探亲路费,探亲途中其他一切费用自理。探亲路费支付标准如下:交通工具报销标准火车凭机票、火车票报销(火车票按空调特快硬卧票价标准)飞机轮船凭船票三、四等舱票价报销汽车、公共汽车、其他凭车票、按实际票价报销出租车不能报销注:如探亲直线全程途中需要13、乘坐多种交通工具,分段按不同交通工具的报销标准报销。如无实际票价,则要求将查询票价打印出来附报销单后。要提供票价的证明依据才能报销。(五) 下列情况员工不再享受相应的国内探亲假:1. 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工作,一方享受了探亲假,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已婚探配偶假;2. 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超过产假后,与配偶团聚满三十天以上的,不能再享受探已婚探配偶假;3. 配偶在外地学习、工作享有寒、暑假期或其他符合条件假期的,不能再享受已婚探配偶假。4. 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再享受探父母假。4.4.5 出境探亲(一) 归侨、侨眷(含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眷属)职工出境探亲按照国务院14、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1982年4月9日,82侨政会字第011号)执行。(二) 台胞职工出境探亲按照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1983年4月6日,劳人险198316号)执行。(三) 非归侨、侨眷、港澳同胞或外籍华人眷属、台胞眷属的已婚员工,如果与配偶分居两地工作,且配偶工作地点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参照出境探亲(一) 的规定,探配偶四年及以上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一次的,每年给假一个月;境内段(员工在广州的住所至探亲出境口岸)按国内探亲规定给予路程假和报销 探亲路费,境外段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境外段路费往返自理。4.5 婚假员工遵循法定婚龄结15、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自理。4.6 丧假4.6.1 下列情况给予3天丧假:(一)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自理。(二) 配偶是独生子女的员工,其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死亡;(三) 父亲(母亲)是独生子女并已去世的员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4.6.2 其他亲属(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亲兄弟姐妹)去世的情况,给予1天丧假。4.7 路程假指员工请假探亲、或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到外地结婚、或外地奔丧(限直系亲属)16、,公司可根据路程远近的实际情况给予的路程假期。路程假只能随探亲假、婚假或丧假(直系亲属)一起连续休假,遇公休日、节假日不另加假期天数。路程假具体标准见路程假标准(附件1)。4.8 产假、看护假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假(剖腹产增加三十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十五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产假35天。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前提下,男员工在配偶休产假期间,本司给予10天看护假(多胞生育、难产、剖腹产的给予15天看护假)。4.9 哺乳假、计生假按照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17、法、XX公司计划生育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4.10 公假经本司批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本司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给予公假。这些社会活动包括:(一) 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二) 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三) 培训、学习、会议、宗教假;(四) 出席人民法庭证明人;(五)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六)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因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七) 其他经过公司批准、依法依规参加的社会活动。4.11 补休假员工加班后,经本司同意安排补休,则给予与加班时数同等时间的补休假;加18、班累计7小时可补休1天,依此类推。4.12 停工留薪假指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休养假期(工伤医疗期)。本司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年月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穗劳社工伤20021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对员工停工留薪假进行管理。员工伤、病程度较轻又未达到残疾评定标准的,须由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停工留薪假期鉴定,经分管领导、院长批准之后,给予相应停工留薪假期,并由安全保卫科相关负责人登记备案。人事及信息科负责办理请假手续和落实假期待遇。4.13 事假4.13.1 员工确因解决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在本司正常上班时间去解决的,可请事假19、。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不得分段填写请假条。4.13.2 下列情形不得请事假:(一) 在工作时间做兼职或参加其他单位应聘相关活动的;(二) 在工作时间进行非法活动的;(三) 参加部门或本司确认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活动。4.14 病假4.14.1 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休养假期。本司依据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穗劳福字19985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对员工的病假进行管理。4.14.2 员工请病假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医生开出的或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的“病假建议书”。病休时间连续超过3天时予以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的第一天起开始累计)。医疗期计算办法如下表:实际工作年限企业连续工龄医20、疗期医疗期周期延长医疗期条件10年以下(含10年)5年以下(含5年)3个月6个月1、患有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规定的病种的病休职工。2、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病休职工。3、对社会、单位有重大贡献,或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25年以上或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病休。5年以上6个月12个月10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6个月12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9个月15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12个月18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20年)18个月24个月20年以上30年以下(含30年)24个月30个月30年以上36个月42个月注:本司负有对员工的伤、病定期组织复21、查,进行疾病等级或劳动能力鉴定的职责。4.14.3若有以下情况,本司有权不批准员工休病假:(一) 发现其疾病诊断、权限、病历记录、病休期限等违反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二) 证明员工的伤病情况已相对稳定不需停工休息的。5 各种假期工资支付及假期补偿规定5.1 员工依法享受公休日、节日及纪念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路程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计生假、停工留薪期、公假、补休假期间,本司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工资。5.2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规定见第4.3.3章)。年休假工资报酬=月度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22、21.75天)应补偿年休假天数300%。5.3 可享受探亲假资格的员工,当年度如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或本人放弃休假的,本司对这类未休的探亲假期天数原则上不进行经济补偿,也不结转到下一年度休假。5.4 按政策规定,事假期间本司不支付工资。员工请事假按请假时数扣除工资:扣除工资额=(月度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152.25小时)事假时数。5.5 员工请病假按不同的病假系数和实际请病假时数扣除工资:扣除工资额=(月度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152.25小时)病假时数病假系数。病假系数如下表:实际工作年限病假系数实际工作年限5年0.55年5实际工作年限10年0.50年10实际工作年限20年0.45实际工作年限223、0年0.40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0.3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退休待遇员工0.30注: “实际工作年限”定义见第1.2.2章6 请假规定 6.1 员工请假,须按假期审批权限的要求,事先获得有关领导的审批(见第3.1至3.7 章)。有特别审批要求的假期遵从其特别规定。本司根据员工请假天数确定审批权限,具体规定如下:人员类别请假天数审批人员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任何假期7天分管领导任何假期7天总经理其他人员任何假期7天部门负责人任何假期7天分管领导6.1 请假的基本流程为:本人填写请假单(附件4)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院长审批假期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或者计算假期待遇。7 附则724、.1 本制度由本司人事及信息科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7.2 本制度于院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2007年1月22日实施的XX公司假期汽车工程研究院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7.3 今后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7.4 附件: 1、假期规定一览表2、探亲资格申请表3、路程假标准4、请假单附件1:XX公司假期一览表类 别周期或条件假期待遇备注年休假实际工作满一年未满10年者5天公司每年统一安排一部分年休假天数;剩余天数由员工有计划地按规定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实际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10天实际工作满20年者15天国内探亲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须事前确认探亲资格,且三年复核一次国内探亲假原25、则上一次修完,出境探亲假必须一次休完国内探亲按本规定的标准给予路程假;出境探亲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国内探亲报销交通费;出境探亲报销境内段交通费,境外段交通费自理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出境探亲归 侨侨 眷港澳同胞眷属外籍华人眷属台 胞探配偶四年及以上一次半年不足四年一次每年一个月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40天未婚探父母四年及以上一次4个月三年一次70天两年一次45天一年一次20天探兄弟姐妹(父母已去世)四年一次出境探亲40天国内会亲20天其 他探配偶(配偶驻外工作)四年及以上一次半年不足四年一次每年一个月婚假一般员工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26、据实际给予路程假,交通费自理晚婚员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13天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子女)3天仅直系亲属死亡、异地奔丧给,可根据实际给予路程假,交通费自理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职工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并已去世, 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父母还健在的职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1天员工的亲兄弟姐妹死亡附件:2XX公司探 亲 假 资 格 申 请 表员工编号部室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姓名参加工作日期加入本司时间联系电话探亲情况:(请提供探亲对象相应的证明文件)探亲对象探亲地交通工具火车 汽车 轮船 飞机 其他探亲交通路线部室审批分管领导审批须具备的条件: 1、企业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未婚探父母27、/已婚探配偶及已婚探父母)2、父母或配偶居住在距本市市区150公里以外3、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探亲假资格确认:探亲假类别企业连续工龄探亲假期天数路程假天数探亲路费其他备注人事及信息科假期管理人员确认人事及信息科负责人确认备注记录探亲资格申请流程:本人填写探亲假资格申请表(附配偶/父母的户口证明复印件或配偶单位证明原件、户口证明复印件)部门审批分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确认资格、备案。 探亲路费报销须知:1. 国内探亲往返路程或出境探亲的境内段往返路程可报销路费。2. 探亲交通工具只能为火车、汽车(出租车除外)或船只,报销时一律凭探亲目的地票价报销;如无28、实票价,则要求将查询票价打印出来附于报销单后。3. 探亲假路费报销凭证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再按财务报销流程及审批权限办理。附件3:XX公司路程假标准顺序号省市路程假标准(天)顺序号省市路程假标准(天)1北京市2 18湖南省2 2天津市3 19广东省1 3河北省3 20广西壮族自治区24山西省3 21海南省25内蒙古自治区6 22重庆市46辽宁省4 23四川省47吉林省5 24贵州省48黑龙江省5 25云南省49上海.3 26西藏自治区610江苏省3 27陕西省311浙江省3 28甘肃省512安徽省3 29青海省513福建省2 30宁夏回族自治区514江西省2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15山东省429、 32香港、澳门116河南省3 33台湾省217湖北省2 出国探亲:按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说明:标准适用于: 探父母、探配偶探亲假; 异地结婚假(双方不在一地)作); 异地奔丧假(直系亲属去世)。附件4请 假 单200 年 月 日请假人姓名所属部室岗 位请假时间由 年 月 日 午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午 时 分止 共计 天 时 分请假类别探亲假 年休假 婚假 丧假 路程假 产假看护假 计生假 事假 病假 哺乳假 公假停工留薪假 补休假(补休请假可用加班申请单复印件代替)请在相应的类别的“”内打其它假期请假事由以上内容请员工本人填写,按假期管理制度第6条规定审批部室审批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意见院长审批意见人事及信息科办理法定休假天数实际休假天数超假/结余天数备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