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二小学学校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2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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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十二
编号:916290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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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工程名称:XX区XX街XX学校建设项目(XX第二小学)发包人(甲方):广州市XXXX 承包人(乙方):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第 1 页 共 33 页建 设 工 程 检 测 合 同 书发包人(甲方):广州市XXXX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XX区XX街XX学校建设项目(XX第二小学)第三方检测任务。为明确权责,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特征工程名称:XX区XX街XX学校建设项目(XX第二小学)第三方检测工程地点:XXXX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2、为36班小学建筑新建工程,总用地面积36338.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433.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338.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94.7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工程、人防工程、室外园林绿化工程、装配式工程、室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第二条 工程检测内容、范围及分包要求 1、检测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工程检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混凝土、砂浆及原材料、混凝土制品、预制构件、金属材料、防水材料、墙体材料、水、电材料、装修材料、建筑节能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现场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3、声环境检测、混凝土结构后锚固件、抽水试验、水质检测、人防设备安装质量、土工、道路、园林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专项检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且满足竣工验收的检测内容。3、分包要4、求: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承包人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发包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承包人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测机构。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 检测方法与目的 1、检测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现行规范进行检测和判定,如合同履行期间标准或规范有更新的,应按照更新后的标准及规范进行检测和判定,并出具完整检测报告。 2、检测目的对5、本工程项目进行检测,并依据规范作出评价,为该工程的相关工程的验收提供依据。第四条 技术要求 1、检测依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省市的有关规定、国家或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测结果满足相关专项工程验收要求。出具完整报告。 2、技术要求及检测执行标准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测试,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所有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及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要求。第五条 检测周期或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1、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6、工全过程。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2、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现场作业完成及资料搜集齐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检测报告。第六条 检测数量、造价、结算及付款方式 1、检测数量和费用:检测数量按实结算,检测综合单价包干。结算价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检测综合单价结算,实际检测数量以发包人、监理单位、乙方现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最终结算价按甲方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的审定价为准。2、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检测综合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材料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机械进退场费、车辆通行费、7、食宿费、资料费、管理费、规费(按广州市XX区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保险费(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其他一切建设使用费(含驻地建设费、临时用水、用电费)、一切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检测的全部利润等所有的服务费用。预估检测数量及检测综合单价和预估检测费用详见附件:检测工程量清单。 3、计费依据: 本工程的检测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监测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粤建检协20158号文)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和广东省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收费指导价等8、的有关的检测收费规定。4、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交的检测方案通过审核后(以盖章为准),承包人按相关要求提交请款资料,申请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20%。(2)承包人按季度根据相关要求提交请款资料,申请支付至当季度实际完成中标清单内工程量造价的80%,并且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价的80%。(3)承包人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及结算书后,承包人按相关要求提交请款资料,申请支付至中标清单内实际完成工程总价的80%,并且累计支付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暂定价的80%。(4)本项目的检测费待甲方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审定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请款资料,发包人收到请款资料且审核合格后,申请支付至检测费9、结算价的100%。(5)本合同酬金不论任何情况均不计算利息。(6)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法的发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及请款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支付申请,视为发包人已履行付款义务。说明:本合同支付参照花财支付20131号及花财支付20164号文的相关规定,若XX区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预结算、支付管理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5、结算方式:5.1 检测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以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现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如结算时某项检测数量超出质量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合理范围,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该部分费用,发包人另有要求的除外。检测结算价=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工作量检10、测综合单价。5.2 关于不平衡报价综合单价结算方式:不平衡报价的定义:如投标报价中出现某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大于招标控制价中对应该项综合单价的,视为不平衡报价。出现不平衡报价时,执行以下原则计价:实际单项工程量小于等于招标工程量的,按中标综合单价作为工程计量支付及结算的依据。实际单项工程量大于招标工程量的,该部分工程量按招标控制价中该项对应的综合单价作为工程计量支付及结算的依据。5.3 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综合单价结算方式: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检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1、1)中标的投标文件检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2)清单中没有的项则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如类似项目的中标单价有两个以上的则按消耗量最小、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选择。参考检测收费指导价的单价80%(1-中标下浮率)计算,其中中标下浮率=(招标总价控制价-投标报价)/招标总价控制价100%,本项目中标下浮率为 %。最终以符合财政规定,并有权审定的部门审核意见为准。(3)如相关收费标准没有的项目,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4)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作量,以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或物价局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并作相应下浮计算综合单价,以该检测项目工程量乘以该综合单价计12、算总价。最终以符合财政规定,并有权审定的部门审核意见为准。(5)承包人根据项目服务范围制定检测方案,结算以确定的检验方案为依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包干项目除外)。(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须由发包人、监理单位、乙方现场确认,否则不予结算。经设计认可,建设单位有权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方法和数量,其余部份结算仍按投标单价执行)。(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范进行检测,对超出相关规范的的检测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发包人另有要求的除外。(7)承包人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报发包人,发包人及时将竣工结算资料报有权审核部门进行评审。(8)甲13、方根据结算终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结算,如乙方不按要求提交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结算审核工作以致结算迟迟不能送审、定审,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则甲方有权与终审部门共同盖章确认结算审核结果。 6、履约担保:(一)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2、担保形式:银行履约保函。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4、出具履约银行保函的银行应为在中国注册且营业的银行。5、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承包人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原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履约银行保函使用流程1、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14、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文件。担保银行根据履约银行保函的承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直接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2、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保函金额不低于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3、履约担保的启用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启用履约担保:(1)如果承包人不能保证项目资金的投入导致本项目进度比约定的节点工期滞后30天以上或因承包人原因解除本协议,则发包人有权启用履约担保,用于项目违约15、金;(2)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本项目或发包人受到影响或损失;(3)因承包人违约计扣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累计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4)本协议(含本协议附件)约定的其他部分或全部需要启动履约担保的情形。(5)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以上且不仅限于以上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进行违约处罚,并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书动用履约担保,承包人及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方须无条件执行,且不挑剔、不争辩、不迟延,也不要求发包人出具任何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4、如果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履约保函的,视为违约,则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履约担保到期后,16、如合同未履行完成,承包人应当续期,发生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发包人当期应支付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违约款项。6、本项目以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档案和完整的结算资料28天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保函。7、承包人应在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承包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承包人应该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发包人可接受的条件对承包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发包人为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上述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不按上述约定购买保险所产生17、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合同条款; (4)其他有效文件; (5)发包人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 (7)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第八条 发包人责任 1、18、发包人委派专人负责行使现场管理、监督的权利,负责协调承包人与施工单位的关系,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发包人更换上述联系人的,应于变更当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负责确定受检项目的数量和位置,按检测方案做好进场检测的现场准备工作。3、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检测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并承担其费用。 4、检测人员进入场地前,按要求处理好地基基底。 5、检测前应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工程地质资料、施工资料、施工平面分布图及其他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6、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两 天将检测的进度、质量要求通知承包人,特殊情况19、不得少于 一 天。 7、若检测进度等要求发生变化时,则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否则承包人仍按原来进度要求进行检测。8、按约定的期限验收检测报告,审核结算,支付承包人应得的款项。9、由于发包人原因合同终止的,应确认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量,并支付承包人已完成部分的费用。第九条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委派项目负责人统筹协调现场检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2、保证检测人员具有检测资格,保证持有的检测资质满足地方管理要求,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备有关部门检查。 3、应按合同要求,接到检测通知后,提出具体的现场检测前准备工作要求,以便发包人做好准备。 4、提供检测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20、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检测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 5、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初步检测结果异常时,需及时通知发包人、施工及监理到现场见证。 6、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保证检测工作符合合同约定的规范要求。 7、对技术资料有保密责任,无发包人许可不能将技术资料转让给第三方。第十条 违约责任1、如发包人对承包人出具的检测成果报告存有异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鉴定检测。若第三方鉴定检测结论与承包人结论不一致且系因承包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检测错误的,承包人需负责第三方鉴定检测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经济损失;否则应由发包人负责相关鉴定检测费用及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21、 2、在合同期内,由于工程停建或发包人要求终止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检测费用。 3、承包人确保检测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担检测过程中的因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安全责任,并承担被侵权人的全部赔偿责任,如发包人已偿还被侵权人赔偿款项,则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发生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发生较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发22、生一般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8%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注:事故等级认定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4、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补偿发包人的其他损失,损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5、承包人在单项检测全部工作完成及资料搜集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检测成果试验报告一式十份,盖章后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供检测报告资料给发包人,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扣除本批次检测项目款项暂定价的万分之四 作为罚金。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总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23、并赔偿经济损失。 6、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向发包人赔偿,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直接损失部分检测费的100%。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7、出现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或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工期可以顺延,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的,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9、检测过程中发生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质量检测及节能工程检测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发包人增加检测项目及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发包人协调施工单位支付该检测费用给检测24、单位,且发包人有权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争议的解决程序: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法律相关规定处理。2、双方约定其他事宜: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拖延施工;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撤场。承包人的撤场不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合同执行25、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3、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决认定发包人存在过错故意不向结算审核单位提交评审材料导致承包人无法结算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利息,利息计算约定如下:按照双方均认可工程价款或者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价款为本金、不超过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生效判决书/裁决书确定发包人须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除此以外,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违约金或者利息。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未载明事项,一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本合同一式8份,合同各方各执 426、 份,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廉政合同2.中标通知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检测工程量清单(本页无正文)发包人(甲方):广州市XXXX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地址:广州市XX区XX号地址: 电话:XX12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X6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第18页,共17页附件1:廉 政 合 同发包人(甲方):广州市XXXX承包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27、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28、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义务 2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 .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29、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 承包人不得为30、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XX区XX街XX学校建设项目(XX第二小学)第三方检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发包人(甲方):广州市XXXX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人:地址:广州市XX区XX号地址:电话:XX12电话: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附件2:中标通知书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附件4:检测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