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服务中心摊点租赁合同协议(1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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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0417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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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市场服务中心市场资产租赁协议书及管理规定出租方:_承租方:_摊点编号:_签订日期:_XX市市场服务中心 编 制摊点租赁协议甲方:XX市市场服务中心 管理站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立此摊店租赁协议:一、甲方将XX市市场服务中心 市场 区第 号(摊位、店面),面积约 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使用。二、乙方应依法依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方可进入市场经营。三、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四、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缴纳租金以 (月、季度、年)为一期,第一期签订协议时应缴清,第二期在第一期期满之前10日之内缴清,以后的租金逐期一次类推,如逾期者从逾期之日2、起,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5%加收滞纳金。五、租赁期间,水电费、卫生费、税收、管理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六、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治安条例,不准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七、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建立进出货台账,严禁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未检验检测的食品等。如乙方不按食品安全规定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八、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九、乙方应自觉遵守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3、项规章制度、条令和条例,严禁私接电线,使用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具;严禁超负荷用电,防止电线短路;严禁在电线、插座、灯头等电源线路附近放、挂服装、纸等易燃品;严禁使用没录液化气及用具;严禁使用消防水;严禁挪用、破坏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占道经营,占摊经营,严禁摊外摊、店外店、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擅自拉设布棚、私自乱搭盖等。要保护好市场一切设施,如乙方不遵守消防法等规定而发生的火灾等安全事故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准随意改变和破坏市场原有设施,违者照价赔偿,同时视为破坏公共财产论处,并承担相应的4、责任。十、租赁期间,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中止解除协议,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需双方同意后移交手续终止协议,不准私自转让他人。十一、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对市场摊位重新调整规划,同等条件保留乙方的优先权,但乙方要提前向甲方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十二、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改造或甲方需要对市场进行维修、改造、改建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议自行终止。十三、经营者若超一个月未交租赁费就视为自动放弃摊位使用权。同时乙方应缴清以前所欠租赁费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赔偿。十四、租赁期间,乙方如不履行以上协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摊位使用权5、,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若乙方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协议期满如需续租,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盖章)XX市市场服务中心 乙方:(签章) 管理站管理站负责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 面反 面营业执照复印件粘贴处摊位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甲方:XX市市场6、服务中心 管理站 乙方: 甲方和乙方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摊点租赁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元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摊店租赁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摊位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甲方:XX市市场服务中心 管理站 乙方: 甲方和乙方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摊点租赁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元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摊店租赁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7、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摊位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甲方:XX市市场服务中心 管理站 乙方: 甲方和乙方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摊点租赁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元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摊店租赁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摊位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甲方:XX市市场服务中心 管理站 乙方: 甲方和乙方8、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摊点租赁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元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摊店租赁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市场市容秩序卫生管理规定一、严禁店外店、摊外摊,乱摆摊设点等占道经营行为。二、严禁在市场内随意搭盖、放置天哲布棚,张贴广告。三、经营者要自觉把车辆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并应随时提醒纠正消费者不乱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各自店、摊前的交通秩序。四、店、摊实行卫生三包制度,即:一是包店、摊内,店、摊9、前卫生整洁,自备装放废弃包装杂物、垃圾的卫生桶,按规定时间由市场卫生车收取或自行倒到卫生垃圾屋,不随意投放于是常常、污水要排放与水沟内,不准随意倒水;二是包积极防治和消灭蚊、蝇、蟑螂、鼠害;三是包商品摆放整齐,保持整洁卫生。五、经营家禽屠宰要保持店、摊设施工具清洁卫生,垃圾随产随清,收放于卫生桶内,做到保持场地清洁。六、经营水产品,鲜活鱼屠宰的要设置专用杀鱼的设施工具,鱼鳞、鱼内脏等要手机与卫生桶,不准乱丢与市场上。七、经营食什食品要做到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防尘,防蚊蝇等设施要齐全清洁,配备专用容器和专用工具,使用食品专用夹和洁净卫生的包装物。八、严禁销售无经检验检疫;假冒伪劣,标示不完整,无品10、名,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过期变质、霉变腐烂、有毒有害等不合格、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XX市市场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为明确各经营者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市场安全,特制定本责任状:一、严禁在市场内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烧纸钱,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二、严禁私自搭电线、改签电源线路、安装插座接电,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水壶等电器具以及电力设备进行加工生产,严禁使用液化气、煤炉等。三、严禁在电路,闸刀开关、插座灯头等电源线路附近放置服装、纸类杂货等易燃物品。四、严禁超符合用电,放置电线网络。五、严禁非法使用消防栓水,防止消防设施受损破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11、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拉设布棚及私自乱搭盖等。六、严禁占道经营、占摊经营,严禁摊外摊、店外店。七、严禁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失效、变质、有毒、有害和未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的不合格产品。八、在经营活动中药随时注意自查自验,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不得销售不合格商品,注意做好防火、防破坏等各项安全工作。九、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上规定请遵守执行,否则,若造成消防安全或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12、承担,后果严重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甲方(签章):XX市市场服务中心 管理站 乙方(签章): 市场食品安全责任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安全监管特别规定及省、泉州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市场管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进入市场,确保上市食品安全,确保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此食品安全责任状:一、入市经营者应服从市场管理站的统一安排,按照行业分类进行划行规市,经营者在进入市场经营者前必须保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三证齐全,并在规定的经营地点经营、不占道、杜绝摊外摊、店外店。二、入市销售的食品应检验检疫合格,入市销13、售的猪肉还应来自定点屠宰、严禁销售未检验检疫的产品;上市销售时必须确保“两张两证齐全”(动物产品检疫证、章;肉品品质检验证、章),并将有效票悬挂于显眼位置。三、经营者要规范个人卫生行为:要穿戴工作衣帽,熟食制作人元要戴口罩,并保证摊(店)经营场所保持内外整洁,无卫生死角,无蜘蛛丝,无蚊蝇,无鼠类、蟑迹,无油污,摊位货架清洁无污迹,地板整洁无垃圾,有防尘防蝇、防鼠的卫生设施,垃圾桶要加密加盖。四、经营者要保证食品用具设施齐全、安全卫生,配备专用容器,熟食要有防尘、防蝇罩、使用食品专用夹,使用洁净包装物,饮食业必须有餐具消毒柜,刀砧必须生、熟分开使用。五、经营食品加工及饮食行业的经营者,应保证使用14、的食品原料、调味品、食摊(店)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都要有标示完整: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不适用、不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六、严禁在市场内销售注水、私宰、病死、有害、有问题的肉类等食品,不得经营无法提供进口检验验证等有效证明手续的产品。七、销售食品应价实量足,不准缺斤短两,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八、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按照规定建立索证索要、进销台账制度,对所销售的食品负责。九、服从工商等执法部门的监管工作,自觉遵守集贸市场管理规定,搞好市场卫生,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切实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将按要求上报工商等行政执法15、部门依法处理,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经营者负完全责任。十一、此责任状一式两份,市场管理站、经营者各执一份。甲方(签章):XX市市场服务中心 乙方(签章): 管理站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确保本摊店食品安全,我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所经营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二、保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无患有法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认真执行每日卫生检查制度。三、保证具有食品安全的卫生设施和环境条件、杜绝食物中毒各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配备专用容器,熟食要有防尘、防蝇罩,使用食品专用夹,使用洁净包装物16、,饮食业必须有餐具消毒柜,刀砧必须生、熟分开使用。四、经营食品加工及饮食行业的经营者,保证使用的食品原料、调味品、食什摊(店)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有标示完整;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不适用、不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五、入市销售的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入市销售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绝不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上市销售确保“两张两证齐全”(动物产品检疫证、章;肉品品质检验证、章),并将有效票证悬挂于显眼位置。六、绝不在市场内销售注水、私宰、病死、有害、有问题的猪肉等食品,绝不经营无法提供进口检验证明等有效证明手续的产品。七、保证销售食品价实量足,不短斤短两,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八、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对本摊店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监管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好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九、服从市政公共改建,对调整或取消食品摊贩临时区域(点)的,不享受相关补充的权利。十、服从市场服务中心,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管工作,自觉遵守集贸市场管理规定,搞好市场卫生,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切实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