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日常事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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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7248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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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日常事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行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行政检查、督导作用,提高管理效率,维持工作秩序,维护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日常事务、日常工作和行政管理作了规范,对各类违规行为统一处罚标准,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第三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行政检查、督导和处罚工作。第二章 工作纪律第四条 按时上下班、按时就餐、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缺席,有事须请假;提前就2、餐以早退论处。第五条 严禁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高谈阔论,不得说粗话、脏话,不得争吵、谩骂。第六条 整齐穿着工作服、规范佩戴上岗牌上班,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上班时间严禁睡觉,严禁将脚搁到桌子上。第七条 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第八条 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干私活、玩手机、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等。第九条 使用电脑规定:(一)严禁使用电脑打牌、玩游戏、网上购物及与工作无关的聊天和收看视频等;(二)严禁擅自在网上下载各种软件,以防电脑病毒;(三)电脑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拆装或“带病”操作。第十条 妥善使用和保管办公用品、工具和设施等,不得无故丢失和损坏。第十一条 节约用水、用3、电,注意安全防范,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要关掉电源、关(锁)好门窗。第三章 环境卫生第十二条 保持工作现场、卫生包干区、“5S”责任区及集体宿舍环境清洁优美,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工作台、办公桌整洁。第十三条 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严禁乱扔垃圾、果壳、纸屑、烟蒂等,严禁随地吐痰。第十四条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严禁在厕所吸烟。第十五条 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区域。第十六条 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一)严格进行餐具消毒,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二)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上班时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三)保持厨房、餐厅环境卫4、生,做到食堂内无蝇蚊、无老鼠、无蟑螂;(四)严禁供应变质、过期、未熟和有毒食品。第四章 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分级管理和部门主管负责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上级对下级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第十八条 发扬爱岗敬业精神,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管理程序文件及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业务工作。第五章 工作诚信第二十条 实行工作承诺制,对职责范围内及上级交办的工作,特别是对完成工作的期限作出承诺,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第二十一条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应坚持“公开、公平、5、公正”的原则,对工作纪律、工作规范、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办公、生产现场,食堂,公共场所等开展检查。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在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检查对象如实说明情况;(二)可以现场拍照,找相关人员调查取证;(三)对复杂情况,向相关领导反映。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任何部门或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七章 罚 则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迟到10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11-20分钟罚款20元;迟到21-30分钟内罚款30元;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处以工资三倍的罚款;早退每分钟罚款5元,早退超过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处6、以工资三倍的罚款;月累计旷工7天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可并作辞退处理。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六、七、八、十一条规定,每次罚款30元。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违规使用电脑,罚款5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无故丢失或损坏办公用品、工具和设施等,每次罚款30元,并照价赔偿。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章规定,每次罚款30-50元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失职、渎职、不作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免职、辞退等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予以经济处罚。构成失职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构成渎职的,予7、以调离,并处以200-300元的罚款;没有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做事,造成失误,处以50-100元的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批量生产前没有试装验证;(二)技术图纸资料编制出错及管理不规范;(三)样件确认错误及样件管理不规范;(四)品质监管不力,发生误判、漏判;(五)应急事件处理不当;(六)设备、设施、物资管理不当;(七)数据统计及开单出错;(八)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九)审核、审批把关不严;(十)其他工作失误。第三十一条 乱作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构成下列行为的,除赔偿损失外,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并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一8、)擅自改变技术参数或工艺流程进行违规操作;(二)管理和使用不当,导致现金、资料、物资、设备、设施、汽车等公司财产被盗、遗失或受损;(三)虚报、瞒报或捏造事实,骗取公司财物;(四)收受贿赂、卖人情,导致公司成本增加、资产外流;(五)其他隐瞒证据、弯曲事实、混淆是非、阻挠调查、逃避处罚的行为。第三十二条 没有在规定和承诺期限内完成任务,每日处以10元的罚款:(一)协议、工作联系单、计划表、销售订单、请购单等上面承诺的事项;(二)会议布置的、上级交办的及自己承诺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节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一)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做事,造成工作失误的;(二)主动采取措施,纠正错误的;(三)主动反映交待问题,整改态度端正的。第三十四条 追究领导的连带责任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当下属员工违规时,可追究领导的连带责任,即对直接主管处以相同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五条 屡犯重罚原则对屡教不改,第二次出现同一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加倍;第三次出现的,在第二次的基础上再加倍罚款;以次类推。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若有与其它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可及时修订补充。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XX年11月1日起实施,于XX年11月15日再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