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副总和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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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6270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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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副总和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子公司经营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中科科仪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子公司经营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科科仪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子公司经营者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受子公司董事会委托开展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并对子公司经营成果负有主要责任。第三条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母公司”是指中科科仪, “子公司”是指中科科仪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企业。第二章 提名和任命第2、四条 母公司在提名子公司经营者或者对提名方案进行审核时,要遵循程序规范、标准透明、用人唯贤等用人原则第五条 子公司经营者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经营者的资格;(2) 承认并信守子公司章程,承诺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的管理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3) 具备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4) 具备子公司的行业背景和行业知识;(5) 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专业能力包括研究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表达能力等;(6) 年龄35岁以上,年富力强,有3、足够的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7) 学历应为大学本科以上。第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既可以由母公司外派董事代表母公司提名,也可以由子公司其他董事(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七条 母公司外派董事提名子公司总经理的流程如下:(1) 母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出总经理提名要求;(2) 母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要求提出候选人名单(23人);(3) 人力资源副总裁对候选人名单出示意见;(4) 总裁办公会审议候选人名单,并形成母公司关于子公司总经理候选人(1人)的决议;(5) 母公司外派董事根据母公司决议向子公司董事会提交子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议案。第八条 子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九条 子公司经营者提名方4、案须经母公司审核通过之后再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的流程如下:(1) 母公司外派董事向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转交子公司经营者提名方案;(2) 母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子公司经营者候选人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并提出专业意见;(3) 母公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审阅提名方案,并出示意见;(4) 母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提名方案,并形成母公司关于子公司总经理提名方案的决议;(5) 母公司外派董事根据母公司决议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表决。第十条 母公司副总裁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和副总裁)不得兼任子公司经营者。第十一条 母公司董事(含董事会董事长)和监事(含监事会主席)不得兼任子公司经营者。第十二条 子公司董事长原5、则上不得兼任该子公司经营者:(1) 对于新成立的公司,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所在公司总经理;(2) 对现有子公司,该条条款视子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实施。第十三条 子公司经营者由子公司董事会进行任命,任命书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章 考核和激励第十四条 子公司董事会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评价结果对总经理进行考核,考核和激励方案由母公司审核通过之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具体流程如下:(1) 子公司董事或子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评价结果提出总经理考核和激励方案;(2) 母公司外派董事向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转交考核和激励方案;(3) 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考核和激励方案组织相6、关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专业意见;(4) 母公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审查考核和激励方案,并出示意见;(5) 母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考核与激励方案,并形成母公司关于子公司总经理考核与激励方案的决议;(6) 母公司外派董事根据母公司决议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表决。第十五条 子公司业绩评价结果是确定子公司经营者风险收入(绩效工资、奖金和股权收入等)的主要因素;第十六条 子公司副总和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组织进行考核和激励,其考核与激励方案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章 解聘、辞职和离任第十七条 子公司经营者实行任期制,具体任期由其所任职的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第十八条 子公司经营者如果不能胜任工作,子公司7、董事会应该及时予以解聘。第十九条 子公司当年业绩评价得分低于60分,子公司董事会应该对主要经营者予以解聘。第二十条 子公司总经理解聘方案由子公司董事或子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子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解聘方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出。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经营者解聘方案须经母公司审核通过之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 母公司外派董事向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转交子公司经营者解聘方案;(2) 母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子公司经营者解聘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并提出专业意见;(3) 母公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审阅解聘方案,并出示意见;(4) 母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解聘方案,并形成母公司关于子公司经营者解8、聘方案的决议;(5) 母公司外派董事根据母公司决议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表决。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经营者在任期内可以提出辞职。但是辞职申请须经母公司审核通过之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 母公司外派董事向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转交子公司经营者辞职申请;(2) 母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子公司经营者辞职申请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并提出专业意见;(3) 母公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裁审阅辞职申请,并出示意见;(4) 母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辞职申请,并形成母公司关于子公司经营者解聘方案的决议;(5) 母公司外派董事根据母公司决议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表决。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经营者离任手续由子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并报母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经营者离任时,由母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由母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母公司总裁审批后发布。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科科仪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