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系统方案综合布线XX集成项目合同书(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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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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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防监控系统方案综合布线XX集成项目合同书】xxxxx集成项目合同书签署日期: 2007 年 8 月 5 日签署地点: 浙江金华 合同号: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名称: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注册地址:金华市婺州街116号A座7楼邮政编码:321017为实现甲方的信息系统现代化运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章 项目名称及合同标的1.1 本合同项目名称: 系统集成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或系统或项目)1.2 合同标的为:本工程的实施和系统设备、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如因采购当时市场上确实无法购买到约定的规格或品牌的设2、备和材料的,乙方可购买相同等级的规格或品牌,但应当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实施。1.3 本工程范畴为(详见附件一“工程清单”)第二章 双方责任2.1 甲方责任2.1.1 甲方应指派专人(姓名: 联系方式: )为本工程的工程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验收隐藏工程,负责本工程的和谐、验收、协助工作,负责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咨询题以及其它事宜。2.1.2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设备和材料验收、安装和调试、设备和材料存放、现场保安防盗所需的环境和条件。组织各时期项目会审、验收、测定和接收该系统的全过程治理。在系统实施前,甲方负责提供系统实施所需的基础条件(包括场地、电源等)。2.1.3 甲方负责按3、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足额付款,按期进行项目验收。2.1.4 负责组织有关大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和谐和技术交流,协助乙方完成所有本工程的实施,以书面文字详细提出各系统功能要求和信息点的具体位置,对乙方各系统功能设计文件确认并签字。2.2 乙方责任2.2.2 项目施工治理、工程总进度操纵,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含半成品、成品,以下同)的采购,软件的开发/采购、合同内现场设备和材料、管线及软硬件的测试、总调、试运行和验收。 乙方负责对服务器系统运行必需的场地、电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2.2.4 在甲方提供的条件符合乙方要求后,乙方负责在 10 日内完成系统管线的基础安装工作。2.2.54、 本合同集成系统的保修期为:设备和材料享受厂家/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设备保修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均为自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2.2.6 乙方有权将本工程托付第三方施工。第三章 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由合同设备款和合同工程款两部分组成。其中,合同设备款为乙方采购合同项下设备和材料并将设备和材料由厂家交付至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项目工程集成及治理款,简称合同工程款为系统设计、安装、项目治理、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1.1合同设备款为人民币: 大写( )。3.1.2合同工程款为合同设备款的 %,计人民币: 大写( ) 。3.15、.3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3.1.4 发生如下情形的,合同总价款能够变更:1)甲方提出设备和材料变更;2)由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采纳的设备和材料型号、规格等各方面的变更;3)按照工程施工的客观需要,经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调整和施工工程量变化。变更应当由乙方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签字盖章后,按照原建设方案的取费依据(见附件一)相应变更合同总价款。3.1.5付款方式:甲方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3.1.6支付时刻和金额: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日内支付预付款:合同总价款的30 %,计人民币 元; 2)开箱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 2 日内支付初验款6、:合同总价款的 40 %,计人民币 元;3)工程竣工之日起 5 日内支付工程完工款:剩余合同总价款(如合同总价款发生变更,应当为变更后的剩余合同总价款),计人民币 元。第四章产品交付与验收 产品交付与验收4.1.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乙方负责将设备、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收货人为: 。甲方提出变更交货地点、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交货地点及/或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原交货地点及/或原收货人交货,并视为已向甲方交付。货到前述地点之日,甲方与乙方按合同发货清单,对设备和材料的件数、外包装及防护状态进7、行校验,并签署到货证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刻参加到货检验的,乙方有权单独签署到货证明并视为双方共同签署,到货证明的记载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对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外包装破旧的设备和材料,双方应在到货证明上注明详细情形。到货证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货证明签署之日为本合同项下产品交付之日。到货证明签署之日起 2 日内,双方应派代表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开箱验收。若开箱后发觉内容与装箱清单不符或发觉设备品质、规格、数量、是否原厂生产等与本合同不符,将由乙方向供应商交涉补齐或更换。如开箱验收合格,由双方代表签署开箱验收合格书。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刻参加开箱验收的,乙方有权单独校验并签署开箱验收合8、格书,该开箱验收合格证书视为双方共同签署,其记载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设备和材料交付后,由甲方负责该设备和材料的日常治理,并承担有关设备和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五章合同工期及工程质量51 双方商定项目总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 日,即至 2008 年 月 日竣工。52 如遇下列情形,经双方现场代表签证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后,工期相应顺延:5.2.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关于施工预备的规定提供实施环境、场地。5.2.2.因竣工交验时发觉缺陷和功能更换,需修、配、代、换、并阻碍工程进度。5.2.3.重大设计变更、功能增加等乙方无法操纵的缘故而阻碍工程进度。5.2.4.非乙方缘故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阻碍下一道工9、序施工。5.2.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预付款、初验款而阻碍施工。5.2.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5.2.7.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各项检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延误。53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书中无相应讲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有关标准存在冲突时,采纳较高的标准。5.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现场代表。一样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交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乙方、质量监督方、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签证后实施;一样质10、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认定按照 国家标准 执行。第六章 工程验收和质保6.1 工程完工后,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自检并将自检结果通知甲方。6.2 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自检结果通知之次日组织双方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现场的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调试完成证明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的,乙方有权单方签署调试完成证明证书并视为双方共同签署,该调试完成证明证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调试完成证明书签署当日即为竣工之日。6.3 自调试完成证明书签署之日起设备和系统试运行一月,试运行期间如没有发生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满之日,乙方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11、,甲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的主体为甲方、乙方以及乙方认为需要并指定的第三方代表。验收合格的,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当签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如甲方逾期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视为系统交付之日,系统交付后,甲方有权使用系统。 本款所称重大故障是指: 。64 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系统设备缺陷由厂家/供应商负责无偿保修,工程质量由乙方无偿保修。如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保修方提供有偿保修。乙方负责提供热线支持服务和24小时现场支持。保修期满,如需另行保修,将另行签订相应保修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12、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权益,均视为对本合同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7.2 甲方违约责任7.2.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须按逾期支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60天仍未支付相应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7.2.2 甲方在交货日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之后未能安排接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7.2.3 由于本合同项下物资是乙方专为甲方而预备的,甲方无故拒绝同意符合合同约定的物资(包括甲方中途退货),视为甲方单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其拒绝同意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 30 % 作为违约金。7.2.4 项目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功能变更以及功能错误13、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补偿和减少乙方缺失。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缺失。项目未体会收,甲方提早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责任由甲方承担责任。7.3 乙方违约责任7.3.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期交付的物资金额的 1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付的物资金额的 30 %。7.3.3 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办托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交货地点和收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3.4 设备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更换、修理或返工。由于更换、修理或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 %作14、为违约金。第八章不可抗力8.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为:战争、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疫情、罢工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8.2 因上述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交货及项目延误,双方不承担责任。8.3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以及终止或清除后,受阻碍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就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的咨询题提出解决方案。第九章其它9.1双方关于合同的明白得或履行引起的争议,第一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向金华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9.2 对本合同任何改变、修改、补充、删除等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有效,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5、,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附件: 附件一:类不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小计监控系统摄像机瑞驰匀速球摄象机RC-DPD35001138500一般摄象机瑞驰红外摄象机80054000主机瑞驰16路D1硬盘录象机22000122000硬盘西捷320G75043000监视器瑞驰21寸130011300监控小计68800报警系统报警主机瑞驰9001900红外对射200米瑞驰500105000附件一批瑞驰100011000警灯瑞驰80180报警小计69816、0监控布线线材及人工10000报警布线线材及人工5000布线小计15000集成费(设备+布线)5%4539总计95319甲方:金华市东风纸盒厂 乙方: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盖章) (盖章)授权代表:孟圣贵 授权代表:景南日期: 日期:附件一:类不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小计监控系统摄像机瑞驰匀速球摄象机RC-DPD35001138500一般摄象机瑞驰红外摄象机80054000主机瑞驰16路D1硬盘录象机22000122000硬盘西捷320G75043000监视器瑞驰21寸130011300监控小计68800报警系统报警主机瑞驰9001900红外对射200米瑞驰500105000附件一批瑞驰100011000警灯瑞驰80180报警小计6980监控布线线材及人工10000报警布线线材及人工5000布线小计15000集成费(设备+布线)5%4539总计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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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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