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系统方案综合布线集成项目合同书样本(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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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75796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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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金华分公司xxxxx集成项目合同书订立日期: 年 8 月 5 日订立地点: 浙江金华 合同号: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注册地址:金华市婺州街116号A座7楼法定代表人:景南邮政编码:321017为实现甲方信息系统当代化运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和谐协商,批准订立此合同,详细条款如下:第一章 项目名称及合同标1.1 本合同项目名称: 系统集成项目(如下简称本工程或系统或项目)1.2 合同标为:本工程实行和系统设备、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如因采购当时市场上的确无法购买到商定2、规格或品牌设备和材料,乙方可购买相似级别规格或品牌,但应当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才可实行。1.3 本工程范畴为(详见附件一“工程清单”)第二章 双方责任2.1 甲方责任2.1.1 甲方应指派专人(姓名: 联系方式: )为本工程工程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验收隐蔽工程,负责本工程协调、验收、协助工作,负责解决应由甲方解决问题以及其他事宜。2.1.2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设备和材料验收、安装和调试、设备和材料存储、现场保安防盗所需环境和条件。组织各阶段项目会审、验收、测定和接受该系统全过程管理。在系统实行前,甲方负责提供系统实行所需基本条件(涉及场地、电源等)。2.1.3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3、规定付款方式及时、足额付款,按期进行项目验收。2.1.4 负责组织关于大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协调和技术交流,协助乙方完毕所有本工程实行,以书面文字详细提出各系统功能规定和信息点详细位置,对乙方各系统功能设计文献确认并签字。2.2 乙方责任2.2.1 提供本工程项目征询和整个系统集成。乙方现场工程师姓名:叶庆丰 联系电话:83928172。2.2.2 项目施工管理、工程总进度控制,合同项下设备和材料(含半成品、成品,如下同)采购,软件开发/采购、合同内现场设备和材料、管线及软硬件测试、总调、试运营和验收。2.2.3 乙方负责对服务器系统运营必须场地、电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2.2.4 在4、甲方提供条件符合乙方规定后,乙方负责在 10 日内完毕系统管线基本安装工作。2.2.5 本合同集成系统保修期为:设备和材料享有厂家/供应商提供保修服务,设备保修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均为自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订立之日起 12 个月。2.2.6 乙方有权将本工程委托第三方施工。第三章 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期限3.1 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由合同设备款和合同工程款两某些构成。其中,合同设备款为乙方采购合同项下设备和材料并将设备和材料由厂家交付至交货地点所发生一切费用。项目工程集成及管理款,简称合同工程款为系统设计、安装、项目管理、系统集成、技术征询等所发生一切费用。3.1.1合同设备款为人民币: 5、大写( )。3.1.2合同工程款为合同设备款 %,计人民币: 大写( ) 。3.1.3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3.1.4 发生如下情形,合同总价款可以变更:1)甲方提出设备和材料变更;2)由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甲方批准采纳设备和材料型号、规格等各方面变更;3)依照工程施工客观需要,经甲方批准施工方案调节和施工工程量变化。变更应当由乙方以工作联系单形式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签字盖章后,依照原建设方案取费根据(见附件一)相应变更合同总价款。3.1.5付款方式:甲方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3.1.6支付时间和金额: 1)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2 日内支付预付款:合同总价款30 %,计6、人民币 元; 2)开箱验收合格证书订立之日起 2 日内支付初验款:合同总价款 40 %,计人民币 元;3)工程竣工之日起 5 日内支付工程竣工款:剩余合同总价款(如合同总价款发生变更,应当为变更后剩余合同总价款),计人民币 元。第四章产品交付与验收4.1 产品交付与验收4.1.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7 日内,乙方负责将设备、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收货人为: 。甲方提出变更交货地点、收货人,应书面告知乙方变更后交货地点及/或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书面告知之前有权向原交货地点及/或原收货人交货,并视为已向甲方交付。4.1.2 货到前述地7、点之日,甲方与乙方按合同发货清单,对设备和材料件数、外包装及防护状态进行校验,并订立到货证明。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期间参加到货检查,乙方有权单独订立到货证明并视为双方共同订立,到货证明记载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对数量不符合本合同商定或外包装破损设备和材料,双方应在到货证明上注明详细状况。到货证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货证明订立之日为本合同项下产品交付之日。4.1.3 到货证明订立之日起 2 日内,双方应派代表对设备和材料进行开箱验收。若开箱后发现内容与装箱清单不符或发现设备品质、规格、数量、与否原厂生产等与本合同不符,将由乙方向供应商交涉补齐或更换。如开箱验收合格,由双方代表订立开箱验收合8、格书。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期间参加开箱验收,乙方有权单独校验并订立开箱验收合格书,该开箱验收合格证书视为双方共同订立,其记载对双方均具备约束力。4.1.4 设备和材料交付后,由甲方负责该设备和材料寻常管理,并承担有关设备和材料毁损灭失风险。第五章合同工期及工程质量51 双方商定项目总工期为本合同订立之日起_ 日,即至 年 月 日竣工。52 如遇下列状况,经双方现场代表签证作为本合同补充后,工期相应顺延:5.2.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关于施工准备规定提供实行环境、场地。5.2.2.因竣工交验时发现缺陷和功能更改,需修、配、代、换、并影响工程进度。5.2.3.重大设计变更、功能增长等乙方无法控制因素而9、影响工程进度。5.2.4.非乙方因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5.2.5.甲方不能准时支付预付款、初验款而影响施工。5.2.6.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工期。5.2.7.甲方未按照本合同商定进行各项检查导致乙方无法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延误。53 工程质量原则为:合同产品质量、技术原则如在招标书中无相应阐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部门颁布最新国家或专业(部)原则或相应国标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原则,按公司原则执行。有关原则存在冲突时,采用较高原则。5.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现场代表。普通质量事故解决成果应交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解决方案,应经乙方、质量监督方、甲方10、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签证后实行;普通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认定按照 国标 执行。第六章 工程验收和质保6.1 工程竣工后,乙方将依照本合同商定质量原则组织自检并将自检成果告知甲方。6.2 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自检成果告知之次日组织双方有关人员构成验收小组对现场设备和系统运营状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订立调试完毕证明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乙方有权单方订立调试完毕证明证书并视为双方共同订立,该调试完毕证明证书对双方均具备约束力。调试完毕证明书订立当天即为竣工之日。6.3 自调试完毕证明书订立之日起设备和系统试运营一月,试运营期间如没有发生重大故障,则试运营期满之日,乙11、方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告知书,甲方应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主体为甲方、乙方以及乙方以为需要并指定第三方代表。验收合格,参加验收各方应当订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如甲方逾期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视为系统交付之日,系统交付后,甲方有权使用系统。 本款所称重大故障是指: 。64 在本合同规定保修期内,系统设备缺陷由厂家/供应商负责免费保修,工程质量由乙方免费保修。如因甲方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由保修方提供有偿保修。乙方负责提供热线支持服务和24小时现场支持。保修期满,如需另行保修,将另行订立相应保修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乙方违背12、合同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权益,均视为对本合同违背,应承担违约责任。7.2 甲方违约责任7.2.1 甲方逾期付款,每日须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千分之一原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60天仍未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违约金。7.2.2 甲方在交货日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之后未能安排接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7.2.3 由于本合同项下货品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甲方无端回绝接受符合合同商定货品(涉及甲方半途退货),视为甲方单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其回绝接受某些(或半途退货某些)货款 30 % 作为违约金。7.2.4 项目半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功能变更以及功能错误导致返13、工,甲方应采用办法弥补和减少乙方损失。同步,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遭受损失。项目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质量或其她责任由甲方承担责任。7.3 乙方违约责任7.3.1 乙方逾期交货,每日按逾期交付货品金额 1 原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品金额 30 %。7.3.2 乙方交付货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来 自 w w w.3 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大 资料库 下载不符合合同规定,若甲方批准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甲方不批准接受,乙方应依照货品详细状况负责补齐、包换,并承担调换而支付实际费用。7.3.3 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办14、托运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交货地点和收货人,致使乙方无法准时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3.4 设备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负责免费更换、修理或返工。由于更换、修理或返工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 %作为违约金。第八章不可抗力8.1本合同商定不可抗力为:战争、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疫情、罢工以及其她人力不可抗拒因素。8.2 因上述不可抗力而导致交货及项目延误,双方不承担责任。8.3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以及终结或清除后,受影响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尽快告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方式,就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第九章其他9.1双方对于合同理解15、或履行引起争议,一方面应和谐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向金华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具备终局性,对双方均具备约束力。9.2 对本合同任何变化、修改、补充、删除等经由双方授权代表订立书面补充合同后有效,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某些,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9.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某些,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9.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附件: 1、 附件一:类别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小计监控系统摄像机瑞驰匀速球摄象机RC-DPD35001138500普通摄象机瑞驰红外摄象机80054000主机瑞驰16路D1硬盘录象机212硬盘西捷316、20G75043000监视器瑞驰21寸130011300监控小计68800报警系统报警主机瑞驰9001900红外对射200米瑞驰500105000附件一批瑞驰100011000警灯瑞驰80180报警小计6980监控布线线材及人工10000报警布线线材及人工5000布线小计15000集成费(设备+布线)5%4539总计95319甲方:金华市东风纸盒厂 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盖章) (盖章)授权代表:孟圣贵 授权代表:景南日期: 日期:附件一:类别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小计监控系统摄像机瑞驰匀速球摄象机RC-DPD35001138500普通摄象机瑞驰红外摄象机80054000主机瑞驰16路D1硬盘录象机212硬盘西捷320G75043000监视器瑞驰21寸130011300监控小计68800报警系统报警主机瑞驰9001900红外对射200米瑞驰500105000附件一批瑞驰100011000警灯瑞驰80180报警小计6980监控布线线材及人工10000报警布线线材及人工5000布线小计15000集成费(设备+布线)5%4539总计95319来 自 w w w.3 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大 资料库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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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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