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方案(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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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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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开展,根据 中央、省、市、县任务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承办玉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的各类经营单位。第三条 经营单位是指参与示范县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的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等。承办企业 是指经公开招投标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的工程实施主体。第四条玉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的统筹谋划、审批及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商促 局,负责总体协调全面工作。第二章2、工程管理原那么第五条 节约原那么。工程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原那么,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工程原那么上应优先利用 原有资源改造。第六条 务实原那么。工程建设应坚持务实原那么,注重提升 工程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第七条 高效原那么。工程建设应坚持高效原那么,注重沟通、及时反应,在工程节点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第三章工程管理内容第八条 进度管理。工程承办单位应按照招投标文件、项 目合同等有关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商促局应严格对照承办企 业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表,检查工程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 求进行,如出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 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3、成工程建设。 对擅自停止工程实施、随意变更工程建设内容、无正当理由 不按期如实汇报工程执行情况、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 商促局取消其工程承办单位资格并追回资金。第九条 运行管理。工程进入建设阶段后,商促局、财政 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定 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平安生产 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单 位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 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 格。工程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及时上报建设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建立工程月报告制度,每 个月4、向商促局详细报告工程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 成效等内容。第十条 绩效管理。商促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应严格 对照工程实施方案,测评承办单位的工程效果,对已到达建设要求的承办工程尽快安排阶段性工程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工程承办单位需及时向商促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 料:1 .工程验收申请书;2 .工程阶段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工程投入、完成情况、 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财务结算资料;3 .其他相关资料。如被验收工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通过验收:1 .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的;.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数据凭证或票据的;2 .随意变更工程建设内容的;.其他不5、通过验收的情况。未通过验收的工程,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未通过验收通 知之日起15日内,对工程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 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或者工程完成后不按期申 请验收的,收回已支持专项资金。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商促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按 照各自职责,保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平安,严厉打击 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 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或撤销承办资格。第十二条运营管理。工程承办单位保证合同约定运营 期,期满后如承办单位无法继续运营,须提前半年告知商促 局,并由商促局主导,通过合法手续确定其他专业运营机构 承接,并监督运营企业工作交接,确保电6、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能够顺利进行。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商促局职责:1 .定期实地考察及业务指导;.监督、协调、处理工程执行中的有关问题;2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和审计;.定期将工程建设进度及验收结果等工程资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财政局职责:1 .负责工程资金的监管等工作;2 .配合商促局做好工程管理、验收等工作。 第十五条乡村振兴局职责:1 .负责落实好扶贫部门对电商产业的相关帮扶政策;.配合商促局做好工程管理、验收等工作。第十六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与职责要求,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中的紧急或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决策。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玉田县商促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