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17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873649
2024-01-05
16页
21.11KB
1、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加快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深入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构建完善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根据*精神和资金使用方向,结合县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二、项目总体思路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载体,引导农村商贸企业与电商深度融合,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快构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培训体系、市场运营体系、产业集聚体系和对口帮扶体系等7大体系,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形成农村电商发展新格局。三、项目目标2021年底基本完成电子商务进2、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现全县网络零售额220亿元。到2022年底,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总体目标,全县建成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企业及个人,农村电子商务在便民服务、农村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人才培育、市场化运营、产业聚集和对口帮扶具有显著成效。实现全县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18%以上。(一)打造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孵化电商企业或个人不低于10家(人)、每个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电商沙龙或创客风暴、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线上线下结合的促销活动,负责标杆电商服务站点、区域单品品牌的管理和运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树立典型,利用各种媒体,做好电3、商进农村的宣传,搭建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公共服务中心平台。(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重点进行产业电商培训和创业培训,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带动返乡创业人员依托电商相关产业链就地创业就业,实现创收增收,培育孵化本地电商从业主体100个以上,打造有一定粉丝量的原产地“网红”10名以上,发挥其带动作用,促进农产品线上销售,吸引广大青年加入农村电子商务大军,完成电子商务人才培训2000人次以上。(三)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完善农村物流末端网络建设,实现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共同配送,物流效率明显提高,成本明显降低,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站(点)进行改造升级,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服务覆盖4、率达到60%以上,并打造10个标杆服务站(点),推进农村物流协同发展,进一步健全农村电商配套支撑体系,提高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效率。(四)打造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积极探索新媒体内容营销模式,持续稳定地更新满足用户需求的内容,吸引粉丝,构建自媒体宣传矩阵,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盈利模式;完善农特产品O2O新零售体验模式,推进农特产品进省城,实现“村货进城”,积极探索“农特产品+新媒体内容营销+直播+电商平台”营销模式;优化升级供应链体系设施,组织、参与线上或线上线下结合的产销对接活动10场以上,打通农特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流通网络。(五)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流通标准化体系。5、打造包括但不限于麦饼、粉干、番薯枣、蔬果等地方特色优势区域公用单品品牌,重点打造爆款产品品牌不少于2款。通过举办一系列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同时借助新媒体内容营销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与知名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产品保鲜、加工与流通质量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打造全流程溯源基地4家以上,确保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高效、安全、健康。(六)打造农村电商特色产业体系。以乡村振兴为纲要,以本地产业为支撑,创新产品开发,推进产业与电商发展相融合,建立电商产业示范村3个以上,策划和开发“一村一品”,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农村电商特色产业,实现产业示范村年销售额不低于26、000万元。(七)巩固电商对口帮扶成果。充分发挥县优质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的优势,利用线下线上渠道帮助对口协作地区销售优质农产品,每年组织对口协作地区产品直播专场不少于6次,农产品资源对接会不少于6次,充分整合行业协会和优质电商企业资源,组织专业电商讲师团队和电商企业运营专家,赴对口协作地区或通过在线直播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每年帮助对口协作地区培训150人次以上。四、项目资金规划(一)项目总体投资及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一期1000万元,第二期通过国家绩效考核后,获得第二笔1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后,按建设进度进行拨付。(二)专项资金预算7、安排。1.打造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355万元);2.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孵化体系(240万元);3.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215万元);4.打造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450万);5.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流通标准化体系(320万元);6.打造农村电商特色产业体系(340万元);7.巩固电商对口帮扶成果(80万元)。五、项目建设内容(一)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1.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核心职能作用,强化市场化运作水平,突出公共服务,推进区域性、专业性的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设电商运营管理中心、电商创业孵化中心、电商直播中心、电商数据采集和分析中心8、农产品展示中心、农产品检测中心、培训中心(农村电商学院)等,统一“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以重运营轻资产为理念,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适当采购必要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及耗材、空调、会议、直播、检测等相关设施设备。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实施主体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专业团队负责项目运营,确保服务中心机构健全、架构合理、制度完善、分工明确、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该团队的服务职能,引导传统企业转型,孵化电商企业或个人不低于10家(人),实现年电商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每月组织电商沙龙或创客风暴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线上线下结合的促销活动不少于6次。(1)服9、务中心运营服务重点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求,提供电商孵化、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企业孵化、美工策划、产品展销、数据采集、统计分拣等服务功能,为本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和个人开展孵化支撑,提供人员管理咨询、店铺诊断、品牌推广等技术指导。(2)建立电商数据统计系统,对全县网络零售数据和农产品网络零售数据进行统计,定期生成数据分析报告。(3)积极与本地企业、农户和商户建立双赢合作关系,引导本地农产品、工业品、生态游、便民服务等商品进入相应平台开店销售,并提供培训、代运营等配套服务。(4)开展新媒体内容营销,搭建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公共服务中心自媒体平台,公共服务中心自媒体平台以内容营销为抓手,挖掘优秀题材剧10、本,创作热门短视频,构建自媒体宣传矩阵。(5)以项目典型案例、项目成果、品牌宣传、特产特色、风土人情等内容为素材,拍摄2套宣传片,分别剪辑成1分钟、3分钟、5分钟的视频。项目典型案例、品牌推广等文案、报道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投放不少于20次。(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孵化体系。加强全县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重点解决农村地区电商人才匮乏的瓶颈问题,增强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开展电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开展对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留守妇女、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对象的培训,提高各类主体的电商应用能力;开展各级党政干部的培训,11、提高其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和指导能力。完成电子商务人才培训2000人次以上,整体培训满意度达到90%以上,培育孵化本地电商从业主体100个以上,打造有一定粉丝量的本地化主播10人以上。1.农村电商专题培训。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各级党政干部的培训,举办以党政干部为主的动员大会和业务培训班,培训方向为农村电商知识普及、电商政策宣讲和电商应用能力提升等内容,提高其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和指导能力。2.农村电商普及和实操培训。举办针对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青年、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等对象的培训,培训方向为电商基本知识、发展趋势、PC电商和移动电商、农产品12、电子商务案例、网商(微商)营销等内容,提高各类主体的电商应用能力。3.高级培训孵化班。对具有农产品电商发展潜力的企业开展深层次的电商孵化、培育,着力提升该类企业的产品品牌价值和电商运营能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互联网+”、农村电商、新媒体内容营销、直播运营、精益创新和创业、农产品品牌建设、企业品牌运营体系搭建等。(三)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1.县级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建设。整合现有邮政、交通运输、第三方物流企业等资源,构建1个县级快递统仓共配中心,统一“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县仓储物流共配中心”标识,提供快递物流、代收货款、代售配送、仓储配送等服务,实现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统13、仓共配。2.乡镇(街道)、村级服务站(点)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县级以快递统仓共配中心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站(点)进行改造升级,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打造10个标杆服务站(点);村级服务站(点)统一“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县XX乡(镇)XX村电商服务站”标识,乡镇电商服务中心统一“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县XX乡(镇)电商服务中心”标识,实现包裹揽投功能,持续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通过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物流配送体系,开展共同配送业务,提高揽投频次,有效降低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成本,解决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最14、初一公里”及“最后一公里”问题。3.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发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分转、终端指令发布、数据统计上报等功能的综合管理。重点解决农村物流资源的协调统筹,降低农村物流成本。4.冷链冷库设施改造升级。充分利用现有冷库资源,对本地农特产品进行保鲜预冷,保证农产品从产地新鲜直达县城和全国各地。(四)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1.打造产品新型营销模式。完善农特产品O2O新零售体验模式,推进农特产品进省城,实现“村货进城”,积极探索“农特产品+新媒体内容营销+直播+电商平台”营销模式,组织、参与线上或线上线下结合的产销对接活动10场以上,打通农特产品上15、行和消费品下行流通网络。(1)积极探索新媒体内容营销模式。结合及全国风口潮流,征集有特色、正能量、粘合力较高的文案,构建不同的场景,传递产品独特价值。依赖自媒体,在运营过程中,持续稳定地更新满足用户需求的内容,吸引粉丝,构建自媒体宣传矩阵,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盈利模式。(2)完善农特产品O2O新零售模式。在杭州设立农特产品O2O新零售体验中心,辐射杭州及周边地区,在机关食堂、高校、商场等组织产品进杭城活动周、活动月等线上线下活动,提升产品品牌曝光率,探索“村货进城”新模式。2.优化升级供应链体系基础设施。针对电商产品双向流通对供应链的特殊要求,改造提升或建设电商云仓,打造县农产品供应链公共仓储中16、心。建设初级农产品标准化中心功能区,包含仓储、分拣、包装、发货等的功能,统一“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五)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流通标准化体系。1.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与流通质量控制、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使生产流通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质量有保证、产品有标准。通过二维码、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整合已有的农业物联网监控体系,充分考虑可扩充、可识别、可追溯功能,建立基于二维码的追溯体系和大数据监管系统,并给每一个参与主体设立一个追溯识别码,且进行备案管理,打造全流程溯源基地4家以上,确保农产品17、从“农田到餐桌”高效、安全、健康。2.农产品公用品牌打造。梳理并整合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进行品牌策划、视觉体系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包装印刷、品牌宣传片拍摄、公用品牌电商建设、区域品牌发布会等,打造包括但不限于麦饼、粉干、番薯枣、蔬果等地方特色的优势区域公用单品品牌,重点打造爆款产品品牌不少于2款,开设线上品牌馆,通过举办一系列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与知名度。3.标准化网货化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网货化,是农产品上行的基础与前提条件,是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重要内容。(1)选取10款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品牌建设、包装设计、文案挖掘、视频拍摄、直播规划、营销规划等标准化设计18、,提升企业产品的标准化程度。(2)对有代表性、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制定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含加工)、农产品电商选品标准、农产品分等分级标准、农产品流通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等相关标准。(3)打造一个不低于30款产品的数据包,为电商培训的学员提供一件代发等服务。(六)农村电商特色产业聚集体系。以乡村振兴为纲要,以本地产业为支撑,创新产品开发,推进产业与电商发展相融合,指导出台电商具体扶持政策,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引导农民立足农村、对接城市,推动产品进行网络销售、社区直供,帮助农户利用电商创业就业,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通过实地考察、选品大会,完成全县农产品梳理,构建电商产业示范村3个以上, 19、重点进行产业村品牌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电商化开发、建立一村一品线上线下品牌馆、产业数字化氛围打造、产业村新媒体内容营销培育等,实现产业村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七)巩固电商帮扶成果。1.加强农村产品对接。充分发挥县优质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的优势,利用线下线上渠道帮助对口协作地区销售优质农产品,每年组织对口协作地区产品促销直播专场不少于6次。对接对口协作地区农产品参与电商资源对接活动、电商博览会、数字贸易交易会等各类展会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巩固电商帮扶实效。2.加强人才对接。充分整合行业协会和优质电商培训资源,组织专业电商讲师团队和电商企业运营专家,赴对口协作地区或通过在线直播的方式20、开展专题培训,鼓励对口协作地区相关人员参加高层次专业培训和实践,每年赴对口协作地区或通过在线直播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帮助对口协作地区培训150人次以上。加大电商人才帮扶和培育力度,搭建电商人才交流渠道,为对口协作地区农村电商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六、验收标准(一)按照项目进度分模块组织验收。服务商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按模块提供验收材料,提交验收申请,业主方收到验收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对相应的模块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拨付对应模块的建设费用。(二)验收依据。验收小组根据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要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21、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采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国家与省级绩效评价指标及后续补充的相关评价指标进行验收。七、项目实施计划(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3月)。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我县各大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2.情况摸底。一是排摸全县产业基础情况,包括我县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市场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二是排摸全县电商基础情况,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本地网购情况以及基层服务网点大数据等。22、3.考察招商。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赴电商示范县和优秀电商企业进行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对接并引进一批电商企业和项目。4.制定方案。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并上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成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项目顶层设计,形成项目库,制定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示范项目清单需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有重大调整需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变更备案。5.正式启动。召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示范项目。(二)重点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12月)。一是推进项目实施。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全面推进示范县各项工作开展。二是开展业务23、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提高政府、企业、农户等各行业人员应用电子商务能力。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跟踪督查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开展中期评估。做好中期自查,配合省级部门开展中期评估,并及时整改。(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5月)。一是开展自查。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实施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请省级部门开展评估考核。二是考核迎检。接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考核组的项目检查和验收。三是总结提升。及时总结我县在综合示范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四)全面提升阶段(2022年5月24、-2023年3月)。绩效考评完成后,对“七大体系”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薄弱环节,依托第二批国家资金进行优化完善,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运营提供稳固支撑,全面推广、提升县农村电商实效。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落实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25、工作,建立重点联系人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跟进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二)加大政策支持。通过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投资,争取上级商贸流通、科技信息、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多形式、宽渠道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投资力度。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发展需求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并根据每年产业发展需要给予全力支持。(三)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扩大公共服务中心支持服务内容的覆盖面,加大电子商务普及和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触网的社会氛围。召开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会,加强对各26、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其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能力和业务素质。认真梳理综合示范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做好成功案例的宣传推广。(四)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完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管理制度,细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方面。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明确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时间和验收标准,要求承办单位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对电子商务发展重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27、。九、其他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附件:1.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2.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3.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4.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绩效水平,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符合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要求的电子商务相关项目。第三条 县商务局为本办28、法所称的项目牵头部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关工作。第四条 重点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培训体系、市场运营体系、产业集聚体系和对口帮扶体系等7大体系有关项目。第五条 政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实施的项目,由县商务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采用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实施。第六条 申请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形式选择具备电子商务实施经验与有实施能力的企业;(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财务29、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三)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四)按要求向县商务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等。第七条 项目实施前期,各项目承办主体应及时向项目牵头部门报送实施方案和计划。由项目牵头部门对承办主体下达分阶段实施要求,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项目实施中期,各项目承办主体应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牵头部门依据上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估相关文件开展中期评估,如发现进度滞后、内容不符等问题,应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中期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可取消承办主体资格。第九条 项目实施后期,各项目承办主体应向项目牵头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相关30、部门采用部门联合评审、邀请专家评审、现场验收等不同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相关资金补助。第十条 示范项目清单需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有重大调整需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变更备案。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附件3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安排,专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第二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开31、展,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三条 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第四条 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电子商务化、标准化、品牌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第五条 慎重支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补贴要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第六条 把握精准、助力帮扶。32、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帮扶作用,注重农村电商主体孵化和培育,带动农户实现增收、脱贫和致富。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要求第七条 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第八条 重点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培训体系、市场运营体系、产业集聚体系和对口帮扶体系相关方向。鼓励有限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第九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33、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审核第十条 政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实施的项目,由县商务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采用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实施。第十一条 申请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形式选择具备电子商务实施经验与有实施能力的企业;(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三)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四)按要求向县商务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等。第十二条 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必34、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实地核查和考评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商务局办理拨付手续。第十三条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公示、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承办主体应接受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由县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程审计。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承办主体应在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第十五条 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