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损失问责工作方案(4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874002
2024-01-05
4页
13.50KB
1、投资项目损失问责工作方案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和改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看法,构建权责清楚、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使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正追究问责,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展开2、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合计量的标准也合计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正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强化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追究范围 第三条 集团管控方面。子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使命致使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3、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第四条 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使命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显然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展开“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展开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纳有效保全措施等 第五条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通过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通过严格检察4、,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第六条 转让产权、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通过严格检察,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5、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纳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制定、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显然高于同类项目等。 第八条 投资并购方面。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展开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合计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