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明御华庭住宅及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方案(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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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72917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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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明御华庭(20-25幢)及地下室工程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方案根据有关要求,我单位特制定天明御华庭(20-25幢)及地下室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请监督: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天明御华庭(20-25幢)及地下室工程工程,地址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西路9号,总建筑面积51507.61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15层/地下1层,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07 月 10 日,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09 月 10 日。二、验收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及设计文件;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质量强制性条文;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三、本工程已具备的竣工条件:1、2、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主体、装修装饰、安装、节能等)已由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6、报建面积为51507.61平方米,实际竣工面积为 51507.61 平方米,超出面积及专项工程(地下防水、钢结构、装修、通风空调、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其它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7、本工程配套工3、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四、竣工验收的组织:(一)验收组: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中山市港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实施监督。并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有关单位的重量负责人。验收组赵东兴担任,副组长由李明 担任,组员由、王贞祥、陈兆星、谭开源、黄志威、曾文院、傅建文、邱有革、杨伟光、万程川、陈致文、卢素双、麦文根、邓德刚。(二)、验收时间、地点等: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地点为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西路9号,天明御华庭(204、-25幢)及地下室工程工程现场 。(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四)、验收程序: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施工、监理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监理单位的监理监理过程情况;3、建设、设计、勘察、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检查、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五)、验收内容:验收组具体分三部分分别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5、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质量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质量竣工验收;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出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6、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质量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五、承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通知各专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符合专项部门要求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六、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验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情况表姓名单位专业职务赵东兴建筑甲方现场代表陈兆星建筑勘察负责人王贞祥建筑设计负责人李明建筑总监理工程师邓德刚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曾文院建筑项目经理谭7、开源建筑公司技术负责人黄志威建筑项目技术负责人陈致文建筑资料负责人傅建文建筑工地负责人杨伟光建筑分包项目经理万程川建筑分包项目经理 天明御华庭二期(11至19幢)及地下车库工程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方案根据有关要求,我单位特制定天明御华庭二期(11至19幢)及地下车库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请监督: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天明御华庭二期(11至19幢)及地下车库工程,地址位于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西路9号,总建筑面积85762.78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18层/地下1层,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07 月 10 日,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09 月 10 日。二、验收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8、质量管理条例;勘察及设计文件;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质量强制性条文;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三、本工程已具备的竣工条件: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主体、装修装饰、安装、节能等)已由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6、报建面积为85762.78平方米,实际竣工面积为 85762.78 平方米,9、超出面积及专项工程(地下防水、钢结构、装修、通风空调、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其它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7、本工程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四、竣工验收的组织:(一)验收组: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中山市港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实施监督。并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有关单位的重量负责人。验收组赵东兴担任,副组长由李明 担任,组员由、王贞祥、陈兆星、谭开源、黄志威、曾文院、傅建文、邱有革、杨伟光、万程川、陈10、致文、卢素双、麦文根、邓德刚。(二)、验收时间、地点等: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地点为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西路9号,天明御华庭(11至19幢)及地下车库工程现场 。(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四)、验收程序: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施工、监理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监理单位的监理监理过程情况;3、建设、设计、勘察、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检查、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11、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五)、验收内容:验收组具体分三部分分别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质量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质量竣工验收;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出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12、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质量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五、承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通知各专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符合专项部门要求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六、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验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情况表13、姓名单位专业职务赵东兴建筑甲方现场代表陈兆星建筑勘察负责人王贞祥建筑设计负责人李明建筑总监理工程师邓德刚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曾文院建筑项目经理谭开源建筑公司技术负责人黄志威建筑项目技术负责人陈致文建筑资料负责人傅建文建筑工地负责人杨伟光建筑分包项目经理万程川建筑分包项目经理 欧锦钊工业厂房一、三、七A工程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方案根据有关要求,我单位特制定欧锦钊工业厂房一、三、七A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请监督: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欧锦钊工业厂房一、三、七A工程,地址位于中山市港口镇胜隆社区新胜村,总建筑面积12625.34平方米,单层混凝土柱、钢屋架结构,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07 月 14、22 日,竣工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二、验收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及设计文件;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质量强制性条文;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三、本工程已具备的竣工条件: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主体、装修装饰、安装、节能等)已由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15、查并符合要求;6、报建面积为12625.34平方米,实际竣工面积为 12625.34 平方米,超出面积及专项工程(地下防水、钢结构、装修、通风空调、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其它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7、本工程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四、竣工验收的组织:(一)验收组: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中山市港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实施监督。并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有关单位的重量负责人。验收组长肖国权担任,副组长16、由陈晓希 担任,组员由、杨静、刘宝玉、黄建富、余兆盼、邱有革、杨国树、杨伟光、唐啸风、陈静、陈致文、何益定。(二)、验收时间、地点等: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地点为中山市港口镇胜隆社区新胜村,欧锦钊工业厂房一、三、七A工程现场 。(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四)、验收程序: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施工、监理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监理单位的监理监理过程情况;3、建设、设计、勘察、单17、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检查、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五)、验收内容:验收组具体分三部分分别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质量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质量竣工验收;6、当在18、竣工验收过程中发出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质量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五、承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通知各专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符合专项部门要求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六、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19、组成员。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验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情况表姓名单位专业职务肖国权建设单位建筑甲方现场代表刘宝玉建筑勘察负责人杨静建筑设计负责人陈晓希建筑总监理工程师何益定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余兆盼建筑项目经理黄建富建筑公司技术负责人邱有革建筑项目技术负责人陈致文建筑资料负责人杨国树建筑分包项目经理杨伟光建筑分包项目经理唐啸风建筑分包项目经理陈静建筑分包项目经理潘志峰、潘志刚厂房A、厂房B工程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方案 根据有关要求,我单位特制定潘志峰、潘志刚厂房A、厂房B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请监督: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潘志峰、潘志刚厂房A、厂房B工程,地址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20、总建筑面积14062.9平方米,厂房A为钢、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B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工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2 日,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二、验收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及设计文件;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质量强制性条文;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三、本工程已具备的竣工条件: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21、主体、装修装饰、安装、节能等)已由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6、报建厂房A、厂房B面积为14062.9平方米,实际厂房A、厂房B竣工面积为 14068.26 平方米,超出面积及专项工程(地下防水、钢结构、装修、通风空调、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其它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7、本工程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四、竣工验收的组织:(一)验收组: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中山市阜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实施监督。并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22、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有关单位的重量负责人。验收组组长由潘志峰 担任,副组长由 肖远林 担任,组员由马志强、岑惠玲、关迪明、吴高万。(二)、验收时间、地点等: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地点为阜沙镇上南村潘志峰、潘志刚厂房A、厂房B工程现场 。(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四)、验收程序: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施工、监理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2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监理单位的监理监理过程情况;3、建设、设计、勘察、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检查、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五)、验收内容:验收组具体分三部分分别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质量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24、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质量竣工验收;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出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质量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五、承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通知各专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符合专项部门要求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25、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六、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建设单位: (盖章)年 月 日验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情况表姓名单位专业职务潘志峰建设单位甲方现场代表欧昌古建筑勘察负责人肖远林建筑设计负责人马志强建筑总监理工程师岑惠玲建筑项目经理汪兆军建筑技术负责人关迪明建筑施工负责人吴高万建筑资料负责人美兰金邸二期9-11幢商住小区工程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方案 根据有关要求,我单位特制定美兰金邸二期9-11商住小区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请监督: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美兰金邸二期9-11商住小区工程,地址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团范村,总建筑面积15910.61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26、构,开工日期为 2012 年 5 月 25 日,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30 日。二、验收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及设计文件;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质量强制性条文;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三、本工程已具备的竣工条件: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主体、装修装饰、安装、节能等)已由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5、工程安全27、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6、报建面积为15910.61平方米,实际竣工面积为 15931.82 平方米,超出面积及专项工程(地下防水、钢结构、装修、通风空调、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其它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7、本工程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四、竣工验收的组织:(一)验收组: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中山市阜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实施监督。并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有关单位的重量负28、责人。验收组组长由阮志坚 担任,副组长由 林玄昌 担任,组员由周元、陈娜、杨瑞豪、吴高万。(二)、验收时间、地点等: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地点为黄圃镇团范村美兰金邸二期9-11幢商住小区工程现场 。(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四)、验收程序: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施工、监理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监理单位的监理监理过程情况;3、建设、设计、勘察、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29、检查、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五)、验收内容:验收组具体分三部分分别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质量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质量竣工验收;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出一般需整改的30、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质量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五、承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通知各专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符合专项部门要求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六、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建设单位: (盖章)年31、 月 日验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情况表姓名单位专业职务阮志坚建设单位甲方现场代表叶维旭建筑勘察负责人林玄昌建筑设计负责人周元建筑总监理工程师陈娜建筑项目经理吴祥红建筑技术负责人杨瑞豪建筑施工负责人吴高万建筑资料负责人黄国全厂房工程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方案根据有关要求,我单位特制定黄国全厂房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请监督: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黄国全厂房工程,地址位于中山市阜沙镇牛角村东阜公路侧,总建筑面积12256平方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工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14 日,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11 月 15 日。二、验收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及设计文件;32、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建设质量强制性条文;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三、本工程已具备的竣工条件: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主体、装修装饰、安装、节能等)已由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6、报建面积为12256平方米,实际竣工面积为 14068.26 平方米,超出面积及专项工程(地下防水、钢结构33、装修、通风空调、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其它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7、本工程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四、竣工验收的组织:(一)验收组: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工程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中山市阜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实施监督。并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有关单位的重量负责人。验收组组长由黄国全 担任,副组长由 杨广生 担任,组员由王琳、杜炜炫、李卓文、吴高万。(二)、验收时间、地点等: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地点为阜沙34、镇牛角村东阜公路侧黄国全厂房工程现场 。(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四)、验收程序: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施工、监理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监理单位的监理监理过程情况;3、建设、设计、勘察、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检查、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五)、验收内容:验收组具体分三部分分别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35、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质量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质量竣工验收;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出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36、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质量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五、承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通知各专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符合专项部门要求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六、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建设单位: (盖章)年 月 日验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情况表姓名单位专业职务黄国全建设单位甲方现场代表丁利春建筑勘察负责人杨广生建筑设计负责人王琳建筑总监理工程师杜炜炫建筑项目经理周小刚建筑技术负责人李卓文建筑施工负责人吴高万建筑资料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