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建设项目绿地规划方案(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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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72296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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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建设项目绿地规划方案审批项目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年第100号)2、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3号)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8年第2号)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784号)5、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京政发199071号)6、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本市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0175号审核项目收费依据本审核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市投资项目管理中心转)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经市政府2、批准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及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需提供市规划委核发的规划意见书全套、原大小、整张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改革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5号),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3号)第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京政发199071号)第三条;2、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或政府对外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市规划委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计划、项目建设条件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改革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3、京政发20025号),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3号)第十三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京政发199071号)第三条;3、危改项目,需附北京市危改办危改立项批复依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3号)第十三条第七款;4、图纸(蓝图)材料:(1)用地范围内古树名木及胸径大于30CM(含30CM)大树的准确树位图(古树名木需标出实际树冠投影范围,并用不小于1/200的比例表示其与建构筑物关系)及附表(要标明编号、树种、胸径、数量),并套绘出拟建建、构筑物的准确位置;(2)绿地布置图:需反映图纸比例(1/200或1/500,建设用4、地范围较大的可用1/1000)、用地红线、绿地范围线、需保护树木的准确树位、建筑物悬挑部分投影线、图例(含按京政发199071号文准确计算绿地指标在内的技术经济统计表及说明、周边环境、建筑层数、地下室和其他地下设施范围),并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3)建筑剖面图;(4)首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平面图。依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8年第2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京政发199071号)第三条。以上图纸及文件统一装订为A4纸样式。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岗位负责人: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5、: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半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绿地率指标满足相应规定依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3号)第十三条,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京政发199071号)第三条。2、对建设用地内现状古树名木、大树满足保护规定依据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8年第2号)第十二条, 北6、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本市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0175号)。本岗位负责人:规划建设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在审查意见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核意见,签署姓名后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在审查意见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和理由,签署姓名后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修改意见转复审人员。时限:4个工作日。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建设处复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查意见表复审意见栏上填写复审意见,签署姓名后转审定人员。 不7、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查意见表复审意见栏上填写复审意见及理由,签署姓名后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建设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查意见表审定意见栏上填写审定意见,签署姓名后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查意见表审定意见栏上填写审定意见及理由,签署姓名后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五、转发 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2、留存归档的审核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本岗位责任人: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转发。 在审核意见书及附图上加盖公章,转发市规划委; 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半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