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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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90150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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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江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和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的管理,保障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为精简优化规划审批流程,对建设项目选址核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进行整合归并,推行规划与建筑设计联动,同步开展建设项目选址核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第四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修建缆车、索道等2、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经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建设项目核准前需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有关信息,核准后上报核准结果以及审查论证要求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风景名胜区内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报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第六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二)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三)有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意见。第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应当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3、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核准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论证申请报告;(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项目,还需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三)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四)相关图件:1、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图上的选址位置图;2、所在区块性详细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3、准确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地形图(用红色实线标注建设项目拟建设用地的四至界线,并加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公章)。第八条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选址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报经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初4、审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的省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提交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论证申请报告及规划建筑方案。(二)论证:省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受理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论证申请报告后,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组织省风景名胜区专家库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公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四)审定:规划选址方案经修改完善后,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核准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修改完善后的规划选址方案成果经审核符合核准条件的,作出项目选址核准决定,5、确认规划建筑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文件。同时对审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确认章名。经确认规划建筑方案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文件的附件。第九条 由设区市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选址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作出项目选址核准决定,确认规划建筑方案。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或者方案论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时间内。第十一条 因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需要调整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应先依法调整规划再审核项目选址及规划建筑方案。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选址及规划建6、筑方案审查时,按规定需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文件的,可以申请延期。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选址核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或者未获得延续批准的,选址核准文件失效。第十四条 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对选址核准书所规定的内容及规划建筑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原核准机关批准。第十五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选址核准书的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文件失效的建设项目,各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六条各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2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报批深度标准指导意见一、文件及图纸规划建筑方案包括规划方案、建筑方案两个部分,内容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建筑设计方案等文件图纸。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内容及编排顺序(一)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二)扉页: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的签名,盖注册建筑师章和编制单位章;(三)规划设计方案1、彩色效果8、图;2、设计说明;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4、彩色总平面规划图、现状分析图、功能布局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景观规划图;5、CAD总平面规划图、用地现状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四)建筑设计方案1、平、立、剖面图;2、建筑面积统计表、公建配套落实表、设计方案自审表。三、设计图纸深度要求(一)彩色效果图效果图应真实反映原生环境下建筑群体空间组合及体型关系、建筑风格和形式、建筑细部设计意向。包括:整体效果图、各主要视点透视图、建筑立面效果图、建筑细部设计效果图。(二)总平面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比例为1/509、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2、规划控制线: 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道路红线、绿线、文保紫线、高压线走向及控制范围、微波通道、各级保护区界线、核心景区界线、水位控制线(常水位、洪水位);3、建设用地相邻周边地貌、地物(包括已批未建成的建筑物);4、建筑物布局、建筑物功能、编号、层数;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出入口位置、架空层、地下建筑层数、出入口位置和范围;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3)各分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住宅、公建部分建筑面积);(4)建筑基底面积;(5)容积率;(6)建筑密度; (7)绿地面积;(8)绿地率;(910、)总户数或床位数;(10)配套停车数量(分室内外和地上、地下);(11)如分期建设,应列出分期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表。 (三)现状分析图(准确反映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可按内容分别出图)1、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2、周边原有及规划的道路和建筑物;3、场地内原建筑性质、质量、层数; 4、场地内外需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植被(包括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5、现有地形、地貌分析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四)功能布局图:标示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及相互结构关系。(五)道路交通规划图1、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11、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2、道路的功能;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道路断面形式,道路坡度、坡向;3、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流向、公交站点等;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下停车场库位置和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上临时停车位的布局位置,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停车量明细表、汇总表等;5、人行天桥、遂道、无障碍通道的位置、宽度及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六)用地竖向规划图1、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2、标注规划区12、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主要道路控制点标高和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3、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4、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现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有剖面示意图;5、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画出;(七)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 1、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现状电力、电信、供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管线横断面图;规划管线应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易13、于区分;3、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化粪池、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4、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5、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用细线表示;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分;7、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八)建筑平面图1、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图纸比例14、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制图单位为毫米;2、各层面积数据、主要功能部分面积数据;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3、停车库应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4、墙、柱、门、窗、楼梯、电梯、阳台、雨篷、台阶、踏步、水池、无障碍设施、烟道、化粪池等;5、墙体之间的尺寸、柱距尺寸、外轮廓总尺寸;6、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及室内各层楼面标高;7、首层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九)建筑立面图1、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签等;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制图单位为毫米;2、15、立面外轮廓、门窗、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踏步、外墙装饰;3、总高度标高(建、构筑物最高点),屋顶女儿墙顶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十)建筑剖面图1、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签等;图纸比例与立面图一致,制图单位为毫米;2、内墙、外墙、柱、内门窗、外门窗、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踏步、坡道、地下室顶板覆土层厚度等;3、总高度尺寸及标高、各层高度尺寸及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十一)规划设计方案说明 1、区位分析: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2、总体布局: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3、绿16、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4、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5、竖向规划:包括现状地形介绍、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6、市政设施容量预测: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用房)面积及布局,管线系统和管线规划导则。7、各类表格:包括规划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公建配套明细表、建筑明细表等。8、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方面的总体设想 (十二)建筑设计说明 1、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2、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竖向构成、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3、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置;4、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和安全疏散设计; 5、关于无障碍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6、建筑节能设计说明:设计依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概述建筑节能设计及维护结构节能措施。(十三)建筑面积统计表、日照间距表、设计方案自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