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煤矿开采防灭火及火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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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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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煤矿开采防灭火及火区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序 言 2二、第1章 概 况3三、第2章 火灾防治组织保障3四、第3章 火灾防治装备保障4五、第4章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保障5六、第5章 火灾防治技术保障5七、第6章 火灾事故的处理7八、第7章 火区管理12九、第8章 奖 惩13序 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矿的实际情况决定建立矿井防灭火安全保障体系,本体系从火灾防治的组织机构、装备材料、预测预报、防治技术及火灾事故处理等方面,保证、规范2、指导矿井的火灾防治工作。要求本着“预防为主 防治并重”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本体系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并负责组织对全员进行矿井火灾防治和处理的基本知识与技术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高全员对火灾及其危害性的认识,强化防治火灾的意识,掌握自然发火的防治措施,加大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工作的力度,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同时,要求入井人员对本体系要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第1章 概 况 XXXX煤业有限公司位于XX省,服务年限31年。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主要开采方式为后退式走向长壁开采。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主要扇风机型号为FBCDZ-17型轴3、流对旋风机,属低瓦斯矿井,各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经样品测试结果表明各煤层均属二类易自然发火煤层。由此可见,“一通三防”工作是我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的重点与难点。第2章 火灾防治组织保障2.1组织机构:从组织上为保障火灾防治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保证火灾防治工作管理到位,措施制定到位,设备材料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在发生事故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够迅速有效,将灾害控制在最小程度,成立祁东煤矿火灾防治组织机构。祁东煤矿火灾防治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 员:调度、掘进、机电、通风、财务、供应、福建公司等单位负责人。2.2职责2.2.1防4、灭火领导小组负责矿井火灾防治措施的审查及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火灾防治及事故处理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协调调配工作,负责火灾防治及事故处理的指导工作。2.2.2矿领导小组负责火灾的预防、治理以及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火灾防治技术措施及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安排防治火灾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装备的维护以及材料的准备工作。2.2.3 矿长是火灾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是处理火灾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对火灾防治及事故的处理工作全面负责。2.2.技术副矿长是火灾防治工作的直接领导者,是矿长处理火灾事故的第一助手,协助矿长组织制定火灾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对火灾防治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2.2.5生产矿长对火灾5、防治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并根据处理火灾事故的作战方案,负责组织、调集救灾人员和物资。2.2.6安全矿长对火灾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控制下井人员,签发入井特别许可证。2.2.7各分管矿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火灾防治及事故处理工作负责。 2.2.8各副总工程师履行总工程师不在时交给的工作,发生事故时根据矿长的指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2.2.9 通风科负责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预防工作,并参与矿井火灾的处理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或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措施。 2.2.10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采区设计和生产工艺中的自然发火预防措施的明6、确和落实工作。发生事故时,现场的区(队、班)长负责查对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组织撤到安全地点,将事故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调度所,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险救灾任务。2.2.11 机电科负责火灾的预防和事故处理的配合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坚守岗位,作好局部反风和停送电的准备工作,保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时刻掌握通风机的运转变化情况,并及时报告调度所,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其它有关任务。负责火灾防治和事故处理所需材料的运输工作,及时将材料和有关人员送达工作地点。2.2.12安全检查科负责防治火灾的管理制度与措施的落实及处理火灾事故各项工作的监督、协调工作。在发生事故时井口的监督检查,控制人员入7、井。3调度所负责火灾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协调工作,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矿长、技术副矿长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传达矿长指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所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供应、财务部门负责火灾防治所需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2.3必须成立专职防火队伍,归口通风区管理,负责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封闭施工工作,参与井下火灾事故的处理工作。第3章 自然发火装备保障3.1根据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实际需要,备足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及自然火灾事故处理等所需的常用设备、材料。保证在自然发火预防及事故处理过程中所8、急需的材料、设备等能及时调拨到位。对于备用设备要保证完好,发生事故时保证能随时使用。附:自然发火防治常用设备配备一览表序号名 称型 号单位数量1气动泵QZB-50/60台22液压注浆泵YZB200-B台23钻 机ZMY-D50台24便携式CO检测仪AIM450台4 31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的配备要符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 3.2通风科必须保证防灭火装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矿供应科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防治自然发火所需的材料,确保随时满足井下需要。 3.3 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备、材料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4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要进9、行煤层自然发火有关知识的培训。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有关的灭火方法。 3.5 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避灾路线图,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所有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和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第4章 自然发火预报保障 4.1 矿井必须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对封闭墙内外以及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高冒区、高温点及其它可能产生自燃发火的地点必须定期进行防灭火检查,内容包括:局部和风流中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等气体的浓度以及空气和煤体的温度。 4.4只要发现风流中有一氧化碳出现、且不是因为爆破产生的,就视为该地点煤层有自燃发火迹象。 4.5矿井必须建立预测预报台帐、报表,报表10、每旬必须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审阅,异常情况必须随查随报。 4.6自然发火的预报方法、内容、检测周期和制度,由矿通风科负责贯彻执行。 4.7对自然发火的预报结果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如温度达到3540,必须加强观测,温度达到40以上时,要立即发出自燃发火警报,矿技术副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5章 自然发火防治措施保障 5.1矿井必须坚持“管风、堵漏、降压”的原则,按照严查细测,灌注并举的综合治理方法,把自燃发火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5.2开采设计 5.2.1对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然发火倾向鉴定,矿井延深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然发火倾向进行鉴定。 11、5.2.2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认真统计煤层的自燃发火期,同时根据自燃发火期的长短确定合理的采掘时间及采掘接替。 5.2.3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时,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或无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内,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或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5.2.4开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灭火措施后的煤层最短发火期确定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带、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12、煤柱。 5.2.5 在有自燃倾向煤层中布置沿空巷道,要编制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2.6严禁在沿空巷道中向采空区侧布置车窝、水窝等。 5.2.7沿空巷道送巷时,与上阶段采空区相通点前后50m范围内要进行喷浆封闭,防止向采空区漏风。 5.2.8 设计及施工巷道必须充分考虑防止自燃发火的需要,工作面两巷拨门时应跟顶施工,并预留防火墙位置,分层开采时,下分层工作面两巷应于上分层两巷垂直重叠布置。5.2.9 开拓、开采设计时要力争做到“三最一易”防火要求:最小的煤层暴露面、最大的煤炭回收率、最快的回采速度、易于隔绝的采空区。5.3通风系统 5.3.1 矿井主扇负压13、不得超过3000Pa,如超过3000Pa时应进行通风系统的优化改造,使矿井的通风负压降至3000Pa以下。 5.3.2 矿井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采、掘工作面严禁角联通风。 5.3.3采区必须采取分区独立通风,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保证风流畅通。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压差不宜超过300pa,如已超过,必须采取降压措施。通风设施布局必须合理,风门、风窗、挡风墙等均必须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两端的漏风压差。5.35厚煤层巷道中原则上不宜建设通风设施,如确须建立则应采取喷(注)浆(胶)等防漏风措施。 5.4采空区 5.4.1隔离煤柱尺寸、预设防火墙的位置、封闭方法以14、及采掘顺序等都必须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规定,并与采区同时验收和移交。对工作面停采线必须采取预防性灌浆措施,防止自燃发火发生,并制定灌浆、疏水及防止溃浆、溃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5.4.2 启封封闭墙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漏风,防止自燃发火的专项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4.3 在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煤柱、丢顶(底)煤,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空区的遗煤量,机、风巷的工字钢、轨道、管子等材料必须全部回收干净,确保冒落充实。 5.4.4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立即进行永久性封闭,炮采工作面必须在1个月内封闭完毕,综采工作面必须在1.5个月内封15、闭完毕。对与采空区相沟通的巷道封闭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封闭墙的位置和封闭方式。 5.5采掘工作面局部 5.5.1 矿井必须完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可利用井下防尘管路)。矿井总进、回风巷及采区轨道上山、采区各车场内均要铺设主管路,采区运输上山、回风上山及采区内部所有运输巷道、掘进巷道、采煤面机、风巷均要铺设支管路,主管路的直径108mm,支管路的直径59mm。掘进工作面消防管路滞后迎头距离30m,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消防管路距工作面距离30m。为保证防灭火用水量,所有管路严禁用直径50mm的软管连接。 5.5.2 胶带运输机巷、采煤工作面机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闸阀,其它巷道的16、消防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闸阀。 5.5.3 对于有自然发火倾向的高温巷道或高温区域必须按防灭火措施的要求,设置管路和三通闸阀。 5.5.4 井下消防供水管路及三通闸阀要按责任范围由责任单位每半月检修一次,确保井下发生火灾时的救灾用水输送到位,且供水水压1Mpa。 5.5.5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可能发生自燃发火的地点要配备灭火器,所在区域的施工单位的备用供水管不少于100m。 5.5.6在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严格顶板管理,防止产生高冒区。如有高冒区产生的必须采用导风或充填等方法进行处理,并在井下巷道及图纸资料中标明高冒区的位置和产生时间,并建立记录,定期对高冒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17、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6预防局部自燃发火以阻化剂(凝胶或高分子材料)为主。 5.7压碎的易燃煤柱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即每隔5m左右打35m深的钻孔,压注凝胶。 5.8工作面两巷及联络巷等有温度超过35的,必须采取注凝胶或喷洒阻化泥浆等方法进行防灭火处理。第6章 自燃火灾事故的处理6.1矿井自然发火的治理必须遵循“实事求是 慎重对待”的原则,科学决策,积极果断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6.2矿井必须建立快速反应灭火队,要求人员业务精通、操作熟练,熟悉井下系统,装备机动灵活,行动快速迅捷。 6.3 防火队必须定期进行自燃发火普查,凡温度超过40的高温点都视作自燃发火发生,必须采18、取措施,进行处理。 6.4防火队在进行自燃发火普查时,一旦发现井下有自燃发火迹象,必须立即汇报,由矿技术副矿长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5任何人发现井下有自燃发火预兆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报告,调度员接报后必须立即向总值班人员和矿长报告,通知通风部门迅速查明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6任何人发现自燃发火现象(冒烟、明火、气味),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汇报,并说明情况,调度员接电话后必须立即向矿总值班人员、矿长汇报。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作业规程的所标定的避灾线路,将所有灾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或根据指令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619、.7自燃发火区域内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时,必须立即撤出该区域内的人员。 6.8一旦发生矿井自燃发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并迅速建立井下救灾基地,由总指挥选派基地指挥,开展救灾指挥工作。 6.9灭火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所。 总指挥:矿 长 副总指挥:副矿长、调度所长。 成 员:通风区长、救护队长、事故采区区长、机电科长、 供应科长、安全检查科长。 6.10井下救灾基地应根据火灾情况设在灾害地点附近不受火风压、逆烟影响的进风巷中。6.11自燃发火发生后,矿总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灭火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让调度员按:“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20、单”,通知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火速到调度所集合,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救灾工作。 6.12在自燃发火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及单位应按其职责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 6.13自燃发火发生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将灾害发生地点准确地标在最新的通风系统图上,为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6.14救灾方法和原则:首先必须立即切断灾区(除局扇外)的电源,按避灾路线撤出灾区人员,其次应视火灾发生情况和地点,采取直接灭火法、隔绝灭火法或联合灭火法进行灭火。 6.15无论采取任何灭火方法都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灭火人员安全。6.16自燃发火应变要点调度所1. 21、向矿长、技术副矿长报告。2. 按“名单”召集有关人员。 技术副矿长 矿长 查询判断意见决策命令1.火灾地点、类型原因。2.火区风量及瓦斯浓度变化。3.火区附近支护情况。4.火势发展及主要通风机负压、电流变化。5.火区内爆炸材料储备情况。1.火灾发展趋势。2.火风压的估算,是否会发生风流紊乱。3.风机运转的稳定性。4.瓦斯、煤尘爆炸可能性。5.火灾发生后的直接威胁区,烟流逆转后的威胁范围,诱发爆炸波及范围。1.局部反风措施。2.须撤出人员范围.3. 提出灭火方案。根据灾情和技术副矿长的意见作出决策。1. 组织安全撤离人员2. 下达局部反风命令。3. 组织灭火,抢救人员。4. 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22、人员中毒。5. 抢运爆炸材料。6. 指挥各单位执行应变任务。救护队员、机电科副矿长其它部门通讯部门医院1.立即投入灭火工作2.抢救人员及物资1. 切断灾区电源2. 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并及时报告变化情况3.及时报告主要通风机风压,电流的变化情况1.根据矿长命令投入抢险救灾。2.组织人员安全撤离.1.按“计划”规定和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救灾。保证通讯畅通,建立临时通讯网络。根据事故针对性地作好抢救伤员工作。 6.17不同的出现明火位置及地点的处理方法发火地点发火准确位置防火目标或条件防火方法备注上、下山和其它倾斜巷道倾斜回风巷保持风流正常方向为降低燃烧程度,可减少火区供风量。火区有可燃气体、爆炸危23、险时,不允许减少供风量。 下山防止因火风压而引起风流逆转增加进入下山的风量,减少回风风阻和设施临时密闭等不许停止主要通风机。采掘工作面水平工作面正常通风情况下在进风侧进行灭火火势较大且伴有冒顶事故发生,难以直接灭火时。尽快在进风平巷中构筑密闭,实施隔绝式综合措施灭火 独头巷道1.瓦斯涌出严重,瓦斯尚未达到危险程度,火源发生在巷道掘进工作面2. 瓦斯浓度趋近或已达到爆炸下限。1. 应保持正常通风,使瓦斯不超过2%。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机、水等直接灭火。3.瓦斯浓度已超过爆炸上限或经惰化处理后氧浓度达到失爆界限以下。2.撤除火区人员,采取惰化火区空气措施。3.隔绝风流直接灭火或封闭火区。采掘工 24、作面独头巷道中段局部通风机已停止运行不能轻易恢复通风防止通风机将聚积瓦斯排出经过着火点发生爆炸事故。掘进上山的工作面瓦斯尚未聚积到危险浓度应加强通风排除瓦斯,采取直接灭火措施灭火。下山独头巷道工作面通风情况下瓦斯不超过2%,可直接灭火下山独头巷道工作面中段立即远距离封闭火区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情况不明时,一般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则不要启动;局部通风机正在运行,则不应停止;只有探明情况后,才能作出决策。 6.18灭火措施 6.18.1巷道高温区的处理 6.18.1在圈定的高温区范围内,每隔5m间距设点测量危险区煤壁内温度,一旦内部温度超过警戒温度40,必须采取灭火措施。 625、.18.2巷道及帮壁明火处理 巷道及帮壁出现明火,可立即用高压水、灭火器等器材和材料直接灭火,并挖除火源。 6.18.3采空区灭火 6.18.3.1采空区出现自燃发火必须采取封闭和均压等综合措施进行灭火。 6.18.3.2当直接灭火缺乏条件、有危险或无效时,都必须进行封闭灭火。 6.19各种灭火措施的要点 6.19.1用水灭火 6.19.1.1必须有足够的水量,不间断地喷射。 6.19.1.2火势旺时不能把水射流直接射入火源中心,必须由外逐渐而内。 6.19.1.3保证正常风流,确保烟流、水蒸气顺利导至回风巷中,灭火人员必须站在进风侧。 6.19.2挖除火源 6.19.2.1火源位于人员可达到26、的地点,且火灾处于初始阶段,范围不大,火势不旺。 6.19.2.2火区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6.19.2.3挖除火源必须由救护队担任。 6.19.2.4挖除火源前,必须先行用水降温。 6.19.2.5瓦斯超限时不得采用挖除法。 6.19.2.6挖除火源的范围必须超过发热煤炭12m,此外煤体温度不得超过40。 6.19.2.7挖除后的空间必须用不燃材料充填闭实。 6.19.3均压灭火.1调压位置必须遵循 “导线法则”,增阻措施应在漏风通道的导线上,减阻措施应在漏风导线外,调节分支应尽量靠近漏风分支。.2调节分支数必须大于或等于需要调解风量或风压的分支数。 6.19.4封闭灭火.1封闭材料27、准备充足,供应及时。2封闭速度迅速快捷。.3封闭位置:尽量缩小火区范围。.4封闭顺序:首选进、回风巷道同时封闭,若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则先封闭进风巷道,后封闭回风巷道。第7章 火区管理 7.1矿井每一火区都必须按时间顺序予以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由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7.2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永久防火墙要统一编号,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标明,并制定永久封闭墙的管理制度。 7.3火区封闭后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编制火区灭火方案,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4封闭的火区,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有关参数符合下列规定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熄灭: 7.4.1火28、区内的温度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温度相同。 7.4.2火区内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7.4.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一氧化碳,或封闭期间内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7.4.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出水温度相同。 7.4.5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7.5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7.6开采与已熄灭火区相邻的阶段或煤层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7.7如矿井反风演习时,自燃发火区域可能会给矿井造成灾害的,经报请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不进行反风演习,但必须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并制定发生火灾的反风技术方案。 第8章 奖 惩 矿建立防灭火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自燃发火防治和火灾事故处理中的有功人员及单位。对于在自燃发火防治及火灾事故处理中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的,必须依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