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煤矿防灭火及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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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8251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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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宏发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宏发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通过矿委会决定,特制定此制度:一、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人员(带班矿长)必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严禁脱岗、缺岗、睡岗,有事必须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给予200 元人的罚款。2、安全员、瓦检员、小班长必须跟班作业,严禁脱岗、缺岗、睡岗,有事必须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必须有人现场管理,否则给予 100 元人的罚款。3、其他人员(检身人员、运输人员、排水工、电钳工、井口调度人员、)不能随便脱岗、缺岗、睡岗,有事必须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给予 100 元人的罚款。4、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不经检身,严禁入井2、,否则给予出入井人员 100 元人的罚款。5、入井人员严禁酒后入井,否则给予入井人员 200 元人、入井检身人员 100 元的罚款。6、每月生产计划会议时间在 28 日(晚上 8:00 在会议室开会),参会人员:所有矿长、工程师、办公室、特种作业人员(除当班特种作业人员)、小班长。严禁请假,迟到给予 100 元人的罚款,若不参加,给予 200 元人的罚款。7、当班的工程量单据在出班后必须立即开好,严禁乱开、徇私舞弊,否则给予开单人员每次 100 元的罚款。8、在矿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每月必须上足 27 个班次(月小)、28个班次(月大)、每人每月允许 3 天假期(不扣工资),无故旷工、超假13、 天扣除当月 3 天工资,若因特殊情况准许 5 天(不扣工资),请假期间必须有人代岗,严禁空岗。加班工资以自己每班工资核算。9、班前会议不开一次,交接班无记录一次,每次处罚交接班安瓦员 100元人。二、“三违”现象的管理(一)顶板管理1、掘进巷道超空顶作业,空帮、空顶、不使用前探支护每次处罚班组200 元。2、掘进巷道架棚不按照技术要求,巷道断面不够,进尺不予验收,每次处罚班组 200 元。3、砌碹和锚喷的掘进巷道,必须打好临时支护和锚杆,否则每次处罚班组 200 元。4、修复井巷时,必须有临时处理顶板的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否则每次处罚班组 200 元。5、掘进工作面的4、装矸眼没有打好临时支护,每次处罚班组 200 元。6、以上情况(遇特殊情况除外),值班安瓦员未安排,每次处罚安瓦员200 元人。(二)通风和瓦斯、粉尘的管理1、修复旧井巷,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把井巷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排出后,方可施工,否则给予当班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小班长)处罚 100 元人。2、掘进工作面的风筒距迎头大于 5 米,没有及时接好,每次罚款当班安瓦员 100 元人。3、掘进工作面的风筒破损、漏风、转死角,没有及时更换或处理,每次处罚安瓦员 100 元人。4、掘进工作面的装矸眼没有打好密闭、粉刷好,每次处罚安瓦员 100元人。5、各个采掘区域内的风门、调5、节风门如果被破坏或损坏,必须及时修好,或者故意打开风门不关,给予当班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小班长)处罚 100 元人。如果当班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小班长)没有处理,并给予 100 元人的处罚。6、任何人员蛮干、故意损坏风门或者故意打开风门不关,并处罚 200元人和赔偿。7、各个采掘区域内的防尘管被破坏,并处罚区域内当班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100 元人和赔偿,班组 500 元。8、各个采掘区域内需要洒水降尘的地点,没有按时、定期洒水降尘,安设不到防尘水需要洒水降尘的地点,必须人工按时、定期洒水,否则处罚防尘人员 100 元人。9、瓦斯检查员如果没有认真检查瓦斯,没有严格执行瓦斯“三对口6、”的管理,出现虚填、虚报、漏检、检查次数不足的,每次罚款100 元人。10、井口调度人员,不能随便脱岗、缺岗,否则每次罚款 100 元人。11、临时停工巷道停工不能停风,否则每次处罚当班安瓦员 100 元人。12、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否则每次处罚班组 200 元。13、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当发生瓦斯积聚超限时,必须及时处理,报请矿委领导,否则每次给予安全员、瓦检员每人处罚 200 元人。14、矿井各个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报警仪挂点作业,否则每次给予作业地点当班人员(安全员、瓦检员、小班长)处罚 100 元人。15、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 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7、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否则每次给予当班负责人(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处罚 100 元人。16、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的进风巷(进风流)和回风巷(回风流)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果安排没有执行,给予监管人员每次处罚 100元人。(三)防灭火的管理1、井下各个采掘地点及机电硐室的防火设备及材料严禁损坏,否则给予施工人员处罚 200 元人和赔偿。2、井下检修机械设备时,每次要及时清除废油、棉纱等可燃性物质,否则每次处罚电钳工及皮带司机 100 元人。3、出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及点火物品,并给予出入井人员 200 元人的罚款,给予入井检身人员处罚 100 元人。(四)防治水的管理1、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8、柱中采掘,否则给予当班负责人(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小班长)每次处罚 500 元人。2、各个采掘区域内及运输巷内的排水沟必须定期进行清排,否则每次给予区域内的班组每次处罚 300 元人。3、掘进巷道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孔深度不够、孔眼数不够,否则每次处罚作业点的当班负责人(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小班长)200 元人。4、排水工必须按时抽水,定期检修设备和保养,否则处罚200 元人。(五)爆破及火工物品管理1、各个作业地点爆破作业时必须指派专人爆破,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的放炮制度,否则每次处罚爆破员 100 元人。2、火工物品(雷管、9、炸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领退制度,必须分装分运,并且分箱上锁管理,否则每次处罚爆破人员 100 元人。3、装药时严禁使用煤块、煤粉、岩石做炮泥,否则每次处罚爆破人员200 元人。4、严禁使用金属器材装药,否则每次处罚爆破人员 100 元人。5、采掘工作面装药时,放炮前必须先把管角线扭结短路,否则每次处罚爆破人员 100 元人。6、严禁雷管、炸药乱丢、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支护完好、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每次处罚爆破人员 100 元人。7、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否则每次处罚爆破人员 200 元人。8、爆破母线必须分开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10、持 0.3 米的距离,否则每次处罚爆破人员 100 元人。9、严禁使用金属材料做爆破回路,必须使用放炮线,否则每次处罚爆破人员 100 元人。10、严禁私缠、丢失爆破物品,否则每次处罚爆破人员或者库管员 500元人,如果倒卖,每次处罚 5000 元人,并上交公安机关。11、发爆器必须专人使用,严禁丢失,钥匙严禁悬挂在发爆器上,否则每次处罚爆破人员 100 元人。(六)运输管理1、皮带司机、刮板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停,在开停前必须发出信号,否则每次处罚皮带司机、刮板司机 100 元人。2、皮带司机、刮板司机必须按时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和使用设备,否则每次处罚皮带司机、刮板司机 100 元人。3、严禁11、皮带司机、刮板司机、机车司机在启动设备时蛮干,否则每次处罚皮带司机、刮板司机、机车司机 200 元人。4、严禁任何人乘坐皮带机、矿车、刮板机,否则每次处罚违章人员200元人和开除,处罚皮带司机、刮板司机、机车司机 100 元人。5、运输人员严禁损坏通风设施和其它设备,否则每次处罚运输人员 200元人和赔偿。6、运输人员必须管理好自己的路线,必须定期检修设备,否则每次处罚运输人员 200 元人。7、皮带司机、刮板司机每次必须把浮煤岩清理干净、否则每次处罚 100元人。8、机车司机严禁开飞车,否则每次处罚机车司机 100 元人。9、机车司机严禁使用铁丝、绳子替代连环扣及插销,严禁蛮干,否则每次处罚12、机车司机 100 元人。(七)电气及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1、所有使用和管理机电设备的人员,必须按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否则每次处罚 200 元人。2、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如果蛮干造成电气设备损坏,并处罚 200 元人和赔偿。3、各个采掘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当班负责人(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小班长)必须采取措施负责保护,不得损坏,否则每次处罚 200元人。4、锚杆、锚网支护巷道内的电气设备,施工人员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每次处罚(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小班长)300 元人和赔偿。5、在井上、井下,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否则每次处罚200 元人。6、各个采掘区域内电气设备的装置和接13、地线,如果损坏和故意拆除,每次给予作业地点的施工人员和当班负责人(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小班长)处罚 300 元人和赔偿。7、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如果是当班机电人员履职不到位,每次处罚电钳工 200 元人。(八)采掘管理1、掘进巷道必须按照技术规定和作业规程的规定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否则每次处罚当班负责人(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小班长)200 元人。2、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施工,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由技术上作出临时要求和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否则每次处罚200 元人。3、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没有按照规定施工,支护质量不合要求,每次处罚当班负责人(安瓦员)100 元人、班组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