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组织结构与岗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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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3102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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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组织结构与岗位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目的2二、定义2三、适用范围2四、引用标准2五、引用流程2六、职责分工2七、组织机构和定员编制管理3八、附则4一、目的根据公司的业务方向和规模,本着精简机构,节约用人,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规定各类人员必须配备的数量,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标二、定义2.1 定岗定编:是确定岗位和确定岗位编制的合称,前者是设计组织中承担具体工作的岗位,而后者是设计从事某个岗位的人数2.2 组织结构:由两个以上的人为达成共同的目2、的而组合起来的群体,它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力、相互关系等方面形成的结构体系即是组织结构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业股份发展有限公司各部门四、引用标准五、引用流程六、职责分工6.1 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公司岗位管理制度6.2 董事长:签发公司岗位管理制度6.3 人力资源部6.3.1 编制、起草公司组织机构和定员标准及管理制度6.3.2 受理、汇总各单位人员编制调整报告6.3.3 调研起草组织机构和定员编制调整的意见和建议6.3.4 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组织机构和定员编制方案6.3.5 决定公司各部门岗位设置及岗位名称的变更,并调整岗位定编及定员明细表6.3.6 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定员3、标准贯彻执行情况七、组织机构和定员编制管理7.1 组织机构管理规定7.1.1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调整,应从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出发,结合企业管理模式、生产和技术特点、地域分布以及生产经营的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由人力资源部事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和论证,提出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执行7.1.2 机构设立后,需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定编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报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7.1.3 岗位调整经由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即可7.2 定员编制管理规定7.2.1 公司定员编制依据职能分工、岗位设置、岗位工作量、劳动定员标准、工时等因素,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7.2.24、 岗位设置应科学合理,逐步合并业务相近、工作量不饱满的低效岗位,积极推行多种技能、专业兼容的复合岗位7.2.3 在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需要调整定员时,首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增加编制的,应包括增加原因,人员数量,岗位人员需具备的素质等;减少编制的,应包括人员分流办法或安置渠道,部门讨论通过,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调研后报公司批准执行7.3 组织机构和定员编制的具体要求7.3.1 为保证定员编制的相对稳定性,各部门应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进行人员配置。在生产经营任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不予增加定员7.3.2 各部门在定员范围外,不得新增5、设岗位;在定员范围内新增设岗位必须报人力资源部批准7.3.3 超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调入人员。如确实有特殊需求的,则另作特殊情况处理7.3.4 缺员的单位,所需人员按照缺员岗位的任职条件在公司内部通过选聘或公开竞聘的方式调剂解决7.3.5 岗位合并或撤销后定员相应核减7.3.6 核减操作服务人员定员的单位,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定员要在原定员的基础上按比例相应核减7.3.7 各级领导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因机构重组、撤并等原因,经公司同意超职数配备的,要限定期限,逐步过渡到核定职数以内7.3.8 经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人员、与公司签订哺乳期合同的人员、对外借聘半年以上的人员、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以及退出岗位的其它人员均不纳入岗位定员管理八、附则8.1 本制度由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8.2 本制度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发之日起实行